法軍侵台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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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台灣巡撫劉銘傳咨報台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暫派「靖遠」輪船赴台運兵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報署福建台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台灣巡撫劉銘傳咨報台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台灣逃撫劉銘傳文稱:
竊照上年法兵犯台,民心義忿成仇;台北為通商口岸,各國洋商雜處,居民不暇分辨為何國之人,地方官保護亦難周妥。
随于八月十七日,據英國駐劄台北領事費裡德來函,内稱八月十六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搶拆。
又于十八日,接據該領事照會,以據偕教士報稱:艋舺、錫口、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等處禮拜堂,均被土匪拆毀。
又于二十九日,續據照報,三角湧教堂被匪搬搶:各等情前來。
本爵部院以前敵軍情正在萬緊之際,若操之過急,深恐另釀事端,轉多窒礙。
一面檄饬台北府督同淡水縣嚴密查拿究辦;一面照複費領事勸慰偕教士,允以事後賠償。
費領事深明大義,遇事和衷,允從寬緩追究。
至本年五月間,台防解嚴;疊據費領事照送估計起蓋各教堂及失物價值清單七紙,共銀一萬二千餘元,請賠前來。
本爵部院當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台北府知府劉勳、紳士陳霞林等帶同工匠馳往被拆各教堂處所查勘估計去後。
旅據李彤恩等禀複:『遵劄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周曆履勘。
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費尚少;艋舺等五處均已拆毀,僅存頺牆基址,饬令工匠密估,需洋九千餘元。
至各教堂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
若照領事開送數目,為數頗巨;應稍核減,以昭公允。
當經李彤恩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再三議減;辯駁數次,始允以一萬元正數賠償了結。
請示遵辦』等情。
查此案因上年地方軍務緊急,民心懷疑,變起倉猝,尚非亂民無辜滋事。
其開送所失物件,雖無從查考,而七所教堂拆毀情形履勘屬實,估修實需洋銀九千餘元。
既經費領事、偕教士允減二千餘元,自應由官籌款給償,以了此案。
已由滬尾關稅撥解台饷項下提銀一萬元給領完案,以睦邦交;業經取具偕教士親筆收據附卷,并照會費領事銷案。
一面仍饬府、縣各官查明起意拆毀之人,擇尤懲辦,以儆将來。
除此項賠款彙入軍需,饬由糧台注明列款報部核銷外,相應抄錄原案,備文咨送。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施行。
照錄清折 照抄英領事費來函 謹飛肅者:頃據本國偕姓教士面稱:『現有教民高铨來滬馳報,昨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在地王、張、林、劉各姓民人拆成平地;傳道陳夥并教民高福、周木等物件,亦被洗搶一空。
懇即移辦』等情前來。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函,敬請欽差爵撫軍門察鑒;望即迅速出示,遍禁各地方毋得蹂躏教堂。
其新店教堂既經拆毀,應請嚴行究辦。
并希查明示複為感。
肅此,敬請勳安;唯照不一。
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會事。
照得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
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堂拜、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禀懇查辦等情。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行照會。
為此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可也。
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為照覆事。
準貴領事照會:『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
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拜堂、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禀懇查辦等情。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行照會。
為此照會,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等情到本爵軍門。
準此,查昨準貴領事函開,以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搶,業經嚴饬淡水縣迅速查拿究辦在案。
茲準照會前因,除再嚴饬該縣将被搶各教堂逐一查明妥辦并将滋事之土匪查拿究懲外,合行照覆。
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複事。
本月二十日,承準貴大臣照複内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禮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饬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
承準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準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
本領事随于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劄逐一趕辦,毋事延綏去後。
理合并将原稿并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
就祈貴大臣察核嚴饬施行,是所至望。
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并遭欺淩;竹塹、中港、後壟三處,據報土匪又将毀拆教堂,勢甚岌岌。
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
除已飛函台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并聲明。
為此照覆,須至照覆者。
計照送粘單一紙。
英文照會一紙,另日送上。
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照會。
照抄粘單、英領事照會淡水縣文稿 (銜)為照會事。
照得「前據本國偕教士先後馳報景尾、新店、八甲、水返腳、錫口、大龍峒、和尚洲各處禮拜堂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一案,先後疊經本署文函照請欽差爵撫軍門劉查照嚴辦在案。
本月二十日,承準照覆,以此案業經嚴饬貴縣逐一查拿,迅速妥辦等因到署。
本月二十五日,又準貴縣照會,雲及艋舺八甲等處教堂被毀,禍實起于倉猝,應俟事平,再行查辦等因。
本領事查此等重案,似斷不宜大意縱延;若待事平,勢恐該犯遠揚,悔之何及!合亟備文切勸,并附閱各教堂傳道口供一紙。
為此照會貴縣,請煩查照;務希遵照劉大臣前劄,将此案迅速逐一查明,妥為嚴辦,以儆兇頑:是所至要。
須至照會者。
再,新店教民劉貴夫婦,據供聞被沉死水中;立乞查明。
照錄各處教堂傳道口供 據水返腳傳道教民蔡升供稱:『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湖南勇暨民人圍聚教堂,随将教堂拆毀,物件亦即搶擄一空;升之妻子,亦被擄在蘇妙家中。
宜蘭縣傳道曾溫,适回水返腳,同時被擄;聞現在押于淡水縣。
此時教民家中,均遭搶劫;鹹皆避禍山中。
所供是實』。
據大龍峒教堂傳道李恭供稱:『八月十七夜六點零鐘時候,土民率衆圍繞教堂,随将教堂毀等,而教物件亦被搶去。
恭覺來勢不善,趕緊脫逃。
當時聲言要捉傳道并教民等,而教等,而教民等均已走避。
所供是實』。
據艋舺八甲教堂傳道陳雲騰供稱:『八月十七晚四點鐘時候,先有淡水縣壯勇二名率帶十餘人,來至教堂二進廳上坐下。
随後百姓
随于八月十七日,據英國駐劄台北領事費裡德來函,内稱八月十六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搶拆。
又于十八日,接據該領事照會,以據偕教士報稱:艋舺、錫口、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等處禮拜堂,均被土匪拆毀。
又于二十九日,續據照報,三角湧教堂被匪搬搶:各等情前來。
本爵部院以前敵軍情正在萬緊之際,若操之過急,深恐另釀事端,轉多窒礙。
一面檄饬台北府督同淡水縣嚴密查拿究辦;一面照複費領事勸慰偕教士,允以事後賠償。
費領事深明大義,遇事和衷,允從寬緩追究。
至本年五月間,台防解嚴;疊據費領事照送估計起蓋各教堂及失物價值清單七紙,共銀一萬二千餘元,請賠前來。
本爵部院當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台北府知府劉勳、紳士陳霞林等帶同工匠馳往被拆各教堂處所查勘估計去後。
旅據李彤恩等禀複:『遵劄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周曆履勘。
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費尚少;艋舺等五處均已拆毀,僅存頺牆基址,饬令工匠密估,需洋九千餘元。
至各教堂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
若照領事開送數目,為數頗巨;應稍核減,以昭公允。
當經李彤恩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再三議減;辯駁數次,始允以一萬元正數賠償了結。
請示遵辦』等情。
查此案因上年地方軍務緊急,民心懷疑,變起倉猝,尚非亂民無辜滋事。
其開送所失物件,雖無從查考,而七所教堂拆毀情形履勘屬實,估修實需洋銀九千餘元。
既經費領事、偕教士允減二千餘元,自應由官籌款給償,以了此案。
已由滬尾關稅撥解台饷項下提銀一萬元給領完案,以睦邦交;業經取具偕教士親筆收據附卷,并照會費領事銷案。
一面仍饬府、縣各官查明起意拆毀之人,擇尤懲辦,以儆将來。
除此項賠款彙入軍需,饬由糧台注明列款報部核銷外,相應抄錄原案,備文咨送。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施行。
照錄清折 照抄英領事費來函 謹飛肅者:頃據本國偕姓教士面稱:『現有教民高铨來滬馳報,昨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在地王、張、林、劉各姓民人拆成平地;傳道陳夥并教民高福、周木等物件,亦被洗搶一空。
懇即移辦』等情前來。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函,敬請欽差爵撫軍門察鑒;望即迅速出示,遍禁各地方毋得蹂躏教堂。
其新店教堂既經拆毀,應請嚴行究辦。
并希查明示複為感。
肅此,敬請勳安;唯照不一。
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會事。
照得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
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堂拜、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禀懇查辦等情。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行照會。
為此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可也。
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為照覆事。
準貴領事照會:『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
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拜堂、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禀懇查辦等情。
據此,據禀前情,合亟飛行照會。
為此照會,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等情到本爵軍門。
準此,查昨準貴領事函開,以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搶,業經嚴饬淡水縣迅速查拿究辦在案。
茲準照會前因,除再嚴饬該縣将被搶各教堂逐一查明妥辦并将滋事之土匪查拿究懲外,合行照覆。
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複事。
本月二十日,承準貴大臣照複内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禮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饬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
承準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準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
本領事随于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劄逐一趕辦,毋事延綏去後。
理合并将原稿并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
就祈貴大臣察核嚴饬施行,是所至望。
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并遭欺淩;竹塹、中港、後壟三處,據報土匪又将毀拆教堂,勢甚岌岌。
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
除已飛函台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并聲明。
為此照覆,須至照覆者。
計照送粘單一紙。
英文照會一紙,另日送上。
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照會。
照抄粘單、英領事照會淡水縣文稿 (銜)為照會事。
照得「前據本國偕教士先後馳報景尾、新店、八甲、水返腳、錫口、大龍峒、和尚洲各處禮拜堂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一案,先後疊經本署文函照請欽差爵撫軍門劉查照嚴辦在案。
本月二十日,承準照覆,以此案業經嚴饬貴縣逐一查拿,迅速妥辦等因到署。
本月二十五日,又準貴縣照會,雲及艋舺八甲等處教堂被毀,禍實起于倉猝,應俟事平,再行查辦等因。
本領事查此等重案,似斷不宜大意縱延;若待事平,勢恐該犯遠揚,悔之何及!合亟備文切勸,并附閱各教堂傳道口供一紙。
為此照會貴縣,請煩查照;務希遵照劉大臣前劄,将此案迅速逐一查明,妥為嚴辦,以儆兇頑:是所至要。
須至照會者。
再,新店教民劉貴夫婦,據供聞被沉死水中;立乞查明。
照錄各處教堂傳道口供 據水返腳傳道教民蔡升供稱:『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湖南勇暨民人圍聚教堂,随将教堂拆毀,物件亦即搶擄一空;升之妻子,亦被擄在蘇妙家中。
宜蘭縣傳道曾溫,适回水返腳,同時被擄;聞現在押于淡水縣。
此時教民家中,均遭搶劫;鹹皆避禍山中。
所供是實』。
據大龍峒教堂傳道李恭供稱:『八月十七夜六點零鐘時候,土民率衆圍繞教堂,随将教堂毀等,而教物件亦被搶去。
恭覺來勢不善,趕緊脫逃。
當時聲言要捉傳道并教民等,而教等,而教民等均已走避。
所供是實』。
據艋舺八甲教堂傳道陳雲騰供稱:『八月十七晚四點鐘時候,先有淡水縣壯勇二名率帶十餘人,來至教堂二進廳上坐下。
随後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