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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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将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準将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饬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陳台防請饷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欽差大臣楊嶽斌咨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疊陳台灣解嚴遣撤幹軍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劄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呈七月分電旨并電奏清折(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
軍機處交出楊昌浚南洋墊款購金濟台懇準由閩省借款内提支歸還抄片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複應毋庸議片
咨行台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戶部咨行南洋墊款購金濟台奉旨準于閩省借款内提支歸還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呈八月分電旨并電奏清折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陳南洋墊款購金濟台請準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台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将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七月初二日(八、一一),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查法國軍兵撤去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緻損壞一層,本大臣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諒貴郡王亦必有所聞知。
于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準李大臣照複内稱:『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饬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為保護;已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浚、福建巡撫劉銘傳轉饬遵辦在案』。
本大臣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等語前來,本大臣相應照會貴郡王,并請由貴國在該二處一律照辦;而我國家深願貴國切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且我國家亦願将所有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
為此照會貴郡王查照,仍希見複。
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頁)。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準将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給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貴大臣照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請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将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
除由本衙門咨行閩省督、撫饬屬将澎湖、馬祖島二處貴國兵弁墳墓一體保護外,至中國在北圻之兵弁墳墓,亦希貴大臣轉饬妥為照料,用昭和睦。
相應照複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頁)。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饬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法國巴使照稱:『法國軍兵撤出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緻損壞一層,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準照複稱已咨行饬辦在案。
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墳墓」;應請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将中國前斃北圻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前來。
除由本衙門照複法國巴公使查照外,相應咨行貴督轉饬該地方官,務将澎湖、馬祖島二處法國弁兵墳墓妥為保護,毋任居民殘毀為要。
同日行福建巡撫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将軍穆圖善等文稱: 竊欽奉本年五月初六日電旨:『福建所借洋款除動用外,餘存若幹?着迅速詳晰奏報,候旨撥用』等因;又奉十一日電旨:『着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幹?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等因,欽此。
遵即查明,于十四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
伏思閩省辦理海防,饷需奇绌,奏準商借洋款,原屬出于萬不得已,斷不敢輕率撥用。
茲據善後局司道開送收支清折,所借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核作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兩零;均交存藩庫。
截至五月十三日止,陸續動用一百九十餘萬兩,尚存一百六十萬餘兩。
此外尚有定購魚雷、槍炮、軍火、機器等項,統計需銀四十餘萬兩;均經議有定數,物到即須兌付。
現奉電旨:『程文炳一軍,着即撤回湖北;應需饷項于洋款内發給』等因,亟應欽遵核明支給。
俟澎湖法船退盡,和局大定,所有台、内各勇營并應酌量遺撤,以節饷糈。
惟清給欠饷行糧及籌辦一切善後事宜,需費甚巨;惟有遇事妥商,力求撙節。
事勢所迫,有必須動用之處,仍當随時奏明辦理。
除将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謹繕清單恭折具奏外,相應照錄清單咨送。
為此合咨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單 謹将閩省所借洋款截至五月十三日止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具清單,送候鈞鑒。
謹開: 收款項下 一、收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每規銀一百零九兩六錢合庫平一百兩,共合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零四兩九錢五分四厘。
已支項下 一、支先後彙解台南、北軍饷共庫平銀七十三萬兩。
一、支本省防軍饷項共庫平銀五十七萬七千三百餘兩。
一、支前陝甘總督楊嶽斌所部軍饷共庫平銀九萬兩。
一、支湖北提督程文炳所部軍饷共庫平銀六萬五千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百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兩。
一、支修炮台庫平銀七萬三千八百兩。
一、支修建營房庫平銀八千二百餘兩。
一、支填塞港口庫平銀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米嗀庫平銀二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三萬四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富有」、「美富」輪船二号共規銀一十萬兩。
一、支台灣購「平安」輪船找價規銀五千九百餘兩。
一、支南洋代購三棱火藥四萬
于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準李大臣照複内稱:『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饬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為保護;已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浚、福建巡撫劉銘傳轉饬遵辦在案』。
本大臣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等語前來,本大臣相應照會貴郡王,并請由貴國在該二處一律照辦;而我國家深願貴國切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且我國家亦願将所有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
為此照會貴郡王查照,仍希見複。
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頁)。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準将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給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貴大臣照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請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将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
除由本衙門咨行閩省督、撫饬屬将澎湖、馬祖島二處貴國兵弁墳墓一體保護外,至中國在北圻之兵弁墳墓,亦希貴大臣轉饬妥為照料,用昭和睦。
相應照複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頁)。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浚請轉饬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法國巴使照稱:『法國軍兵撤出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緻損壞一層,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準照複稱已咨行饬辦在案。
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墳墓」;應請饬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将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将中國前斃北圻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前來。
除由本衙門照複法國巴公使查照外,相應咨行貴督轉饬該地方官,務将澎湖、馬祖島二處法國弁兵墳墓妥為保護,毋任居民殘毀為要。
同日行福建巡撫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将軍穆圖善等文稱: 竊欽奉本年五月初六日電旨:『福建所借洋款除動用外,餘存若幹?着迅速詳晰奏報,候旨撥用』等因;又奉十一日電旨:『着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幹?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等因,欽此。
遵即查明,于十四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
伏思閩省辦理海防,饷需奇绌,奏準商借洋款,原屬出于萬不得已,斷不敢輕率撥用。
茲據善後局司道開送收支清折,所借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核作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兩零;均交存藩庫。
截至五月十三日止,陸續動用一百九十餘萬兩,尚存一百六十萬餘兩。
此外尚有定購魚雷、槍炮、軍火、機器等項,統計需銀四十餘萬兩;均經議有定數,物到即須兌付。
現奉電旨:『程文炳一軍,着即撤回湖北;應需饷項于洋款内發給』等因,亟應欽遵核明支給。
俟澎湖法船退盡,和局大定,所有台、内各勇營并應酌量遺撤,以節饷糈。
惟清給欠饷行糧及籌辦一切善後事宜,需費甚巨;惟有遇事妥商,力求撙節。
事勢所迫,有必須動用之處,仍當随時奏明辦理。
除将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謹繕清單恭折具奏外,相應照錄清單咨送。
為此合咨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單 謹将閩省所借洋款截至五月十三日止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具清單,送候鈞鑒。
謹開: 收款項下 一、收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每規銀一百零九兩六錢合庫平一百兩,共合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零四兩九錢五分四厘。
已支項下 一、支先後彙解台南、北軍饷共庫平銀七十三萬兩。
一、支本省防軍饷項共庫平銀五十七萬七千三百餘兩。
一、支前陝甘總督楊嶽斌所部軍饷共庫平銀九萬兩。
一、支湖北提督程文炳所部軍饷共庫平銀六萬五千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百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兩。
一、支修炮台庫平銀七萬三千八百兩。
一、支修建營房庫平銀八千二百餘兩。
一、支填塞港口庫平銀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米嗀庫平銀二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三萬四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富有」、「美富」輪船二号共規銀一十萬兩。
一、支台灣購「平安」輪船找價規銀五千九百餘兩。
一、支南洋代購三棱火藥四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