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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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一日,發電鈞處:『号電敬悉。

    龔藩司未曾回閩。

    祈代奏。

    。

    馬』。

     浚 二十一日,發電鈞處:『各國領事屢請開通福州堵口,現在基、澎法船退盡,遵前奉鈞電即開堵口。

    但水雷起盡需時,現定二十一日興辦。

    乞代奏聞。

    棠、善、浚。

    馬』。

     二十八日,〔發電〕鈞處:『調閩藩司張夢元,應請旨饬催迅速到任。

    祈代奏。

    昌、浚。

    勘』。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五一(三二三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呈七月分電旨并電奏清折(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浚交稱: 于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七月分曆奉電旨并電奏錄折分咨」一片。

    相應抄錄片奏稿并錄具清折二扣,備文咨呈。

    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查照核辦施行。

     照錄奏稿 再,臣欽奉電旨并電奏、電信按月分繕清折,徑行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已送至本年六月底止在案。

    茲查七月分并無電信,謹将電旨、電奏分繕清折,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察核。

    如間有字義舛誤,即咨照更正。

    至會銜電奏非臣衙門主稿者,未經開列。

    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

    謹奏。

     謹将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折,敬呈鑒核。

    計開: 七月二十九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據李鴻章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

    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着楊昌浚妥為照料;并着趕緊馳奏,候旨施恩。

    欽此」。

    勘』。

     謹将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曆次電奏原文彙繕清折,敬呈鑒核。

    計開: 七月二十六日,發電鈞處:『左中堂自奉旨恩準回籍養病,非常感激。

    正料理一切,克日起程;乃病勢忽增,十分危笃,恐遂不起。

    合先電達,祈代奏聞。

    善、浚。

    宥』。

     二十七日,發電鈞處:『左相病狀,昨已電達;諒蒙轉奏。

    不意昨夜十二點鐘三刻,即行身故。

    其關防先已交存督署,容派員恭繳。

    除具奏并代遞遺折外,合先電知。

    仍祈代奏。

    善、浚。

    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六四(三二五六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法船窺犯滬尾,李彤恩始議填塞海口,各洋商以秋茶上市,恫喝阻撓;經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谕以利害,多方開導,始得沉船封塞,并羁糜引港洋人弗為法人勾引。

    八月十四日,法船開炮攻擊炮台;法來格幫同防禦,即炮彈所及,亦不畏避。

    本年春間,複籌商轟擊法國鐵甲兵船;雖因攻具未齊難以下手,其急公助順之忱實堪嘉尚。

    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于上年六月法船初犯基隆,經總兵曹志忠邀請與法提督李士卑士辯論數四,見勢不能下,密告曹志忠豫備戰事。

    嗣後基隆退守,洋關門前堆積煤炭十餘萬擔;鮑郎樂設法保護,絲毫未失。

    嗣回滬尾,複同法來格贊助防務;相度地勢,安設炮位:均屬異常出力,不無微勞足錄。

    據台北通商委員兼管滬尾關稅務協領兜欽等禀請奏獎前來,臣覆查無異。

    合無仰懇天恩,将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饬總稅務司嘉獎,以昭激勸而示鼓勵;出自高厚鴻慈。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

     再,臣因洋員獎叙,台灣查無辦過成案,先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往返商議;是以具奏稍遲。

    合并陳明。

    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該衙門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三(三二九一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九、十月間,法兵屢次攻犯基隆西路之三角嶺要隘,均經深澳坑練董揀選教谕陳雲林、廪生陳植祺等備資募勇,會同大武侖練董劉清河帶勇擊退,斃寇多名。

    今春大水窟一帶營隘退守,三角嶺依舊固守,屹然未動,屢着戰功。

    前單請獎各鄉在事出力練董,因陳雲林等銜名開報來遲,未及列保;核其勞績,實系屢次接仗獲勝立功。

    除劉清河已經列單保獎外,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陳雲林以知縣歸部選用、陳植祺以訓導歸部即選,以昭激勸;出自鴻慈。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處大臣奉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四(三二九二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十一月初一日(一二、六),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光緒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在台北行營附片具奏「滬尾關稅務司法來格、洋關幫辦鮑郎樂襄辦防務始終出力,請旨獎勵」一片,将來如蒙俞允,應請貴衙門查照成案填給寶星執照,并将等第式樣開明頒示,以便依式制造給領。

    相應抄稿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八(三二九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奉到十一月初三日鈞函,以貴衙門前經知照,由南、北洋大臣保奏賞給基隆四等幫辦鮑琅樂三等寶星;近又接福建文件,内有基隆海關幫辦鮑琅樂是否即系一人?饬為查複等因。

    總稅務司查福建文件,雖未經目睹為何如語意,而鮑琅樂之名各海關内卻未見另有其人。

    況幫辦鮑琅樂在台奉委一切,均稱得力;劉撫軍及在台各憲頗為賞識。

    想福建文内所題及者,必系其人。

    惟該員現在并未在台;因其地瘴而病,已調赴山海關,派為該關幫辦,亦藉資調養之意耳。

     專此怖複,須頌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九(三二九五頁)。

     軍機處交出楊昌浚南洋墊款購金濟台懇準由閩省借款内提支歸還抄片 十一月初九日(一二、一四),軍機處交出楊昌浚抄片稱: 再,查上年十月間台防萬緊,饷難運濟;經撫臣劉銘傳電饬蘇松太道邵友濂購金運台濟饷,由南洋大臣曾國荃電商總理衙門電複:『台饷變金是否相宜?總期速到濟用,轉饬酌辦』等因。

    即經曾國荃饬據邵友濂就滬購換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于〕十一月初二日由輪船運解台北交收清楚。

    計金價庫平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八厘四毫九絲一忽,系挪動庫存出使經費墊付。

    現準劉銘傳咨臣饬局解還歸款,行據福建善後局司道詳稱:『因值遣撤防營,清給欠饷;委實力難兼籌。

    而蘇省墊款購金先濟台防之急,原挪出使經費,亟待歸還,亦未便稍事懸欠;所有前項金價,請在借存洋款内照數提支彙解清款,歸入台灣防饷列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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