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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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該船三個月内不得再來香港。
十九,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采買煤糧,前月之初五離港等情。
查去臘電報,香港已前臘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逆,系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
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似應一并令□守局外之例。
饬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稱:英國有領事上年奉文,稱各省照會,不能以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饬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
謹合電奉商,即請酌令示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台北軍饷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八日準貴衙門來電:『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饬督臣籌濟大批饷銀等語;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饬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彙濟。
着該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别款,随即接濟;毋任缺乏」』等因,欽此。
除恭錄轉電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署,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六日,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貴衙門「照會英使閩借洋款」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号。
閩借洋款,前電請照會英使,諒蒙鑒及。
頃旗昌、彙豐行主來閩,再求照會英使。
所借之銀,專系彙豐代借,旗昌但從中經手立約。
彙豐行必欲俟英使照會方能交銀,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該行為盼。
乞電複!棠、浚啟。
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七九九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台灣暖暖兵敗情形并速運兵械赴台電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七日,準北京來電内開:本日奉旨一道。
除分咨外,相應恭錄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密号。
本日奉旨:『李鴻章奏:「廈門葉文瀾初四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占據,退紮六、七堵;兩軍傷殁甚多」等語。
着左宗棠等将詳細情形查奏;楊嶽斌着迅赴台北會剿。
刻下法艦遊奕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
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着左宗棠、楊昌浚疊谕嚴催,迅即渡台;饬屬将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幹咎。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二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事近無禀報并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請貴衙門代奏「台事近無禀報并援軍不敢遲延」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理衙門)總署鈞鑒:密号。
魚電旨敬悉。
台事近無禀報,屢饬詳探;惟據葉文瀾電報,并稱未知确否,故未敢奏。
初五據盛宣懷電稱:『前報失利,系孤拔謠言刊入新聞』;想北洋必已電奏。
現商船裹足,隻「平安」一輪偷運。
俟楊軍渡後,程軍繼進,不敢遲延。
請代奏。
棠、浚啟。
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三(二八○○頁)。
軍機交出上谕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三月初六日(四、二○),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谕: 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著作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刑部尚書錫珍、鴻胪寺卿鄧承修,并着馳驿前往天津會同商辦。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八二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據台灣道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禀稱:『敬飛禀者:竊本月十九日、二十日台北前敵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業經馳禀憲鑒在案。
嗣于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報,據稱:「查十九之戰,蘇軍各營本系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寇接仗;梁營官善明陣亡、鄧營官長安帶傷,兵勇即行潰散。
蘇軍潰,劉軍亦潰;曹軍亦相繼而潰。
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毀民房數十間,開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右營營盤。
該寇均分兩枝進發,義右營勇丁伏藏長壕堵禦,「棟」字營及淮軍共千餘人為接應。
法寇由月眉山攻我軍之煤廠,張仁熙帶奮勇兩哨抄月眉山尾,曹軍為張仁熙接應。
戰約四點鐘久,彼此傷亡甚多。
适王統領威、良兩營六成行隊前去接應該營,抄上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将月眉山各險隘已奮力奪回。
餘容後報」等情。
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報,據稱:「二十一日黎明時,法人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沖上大坑坡,先用大炮攻退威、良兩營;曹統領帶隊接仗,又被法寇擊敗,随即退紮大水窟山峰。
王、林、劉統領皆親臨督隊接仗,該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後路,義勇團均已退散。
王統領及楚、淮各軍血戰,自早六點鐘起戰至兩點鐘,各士卒約死傷千餘名,屍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軍、楚軍收隊退回五、六堵,軍裝、洋炮、帳棚俱已遺失。
現自暖暖以上一帶營盤,俱被法人奪占,安放大炮。
細思昨日戰法利害,若不設法增兵,而台北一帶難免無失。
刻下宜蘭大路梗塞,又無兵饷;未識如何布置。
餘容後報」等情。
又據新竹縣及統領「彪」字虎貴等營徐鎮占彪報稱:「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台北府城探報:日前月眉山一帶失守之後,幸十九日王觀察督隊前來,當将月眉山、大水窟各處克複。
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進攻,兇惡異常;我軍不能抵敵,退守六、七堵。
其月眉山一帶并暖暖各處,均已失守。
現在欽憲駐紮六堵,台北現拟商辦守城事務。
又聞吳春波軍門自彰來,猛赴六堵見爵撫憲願充前敵;未知準否」等情。
各據此,職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帶均已失守,我軍退紮五、六堵,則寇踞已寬,我防日蹙;台北大局,岌岌堪虞。
若果軍裝、器械盡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飛報憲台察核;并懇迅委熟悉洋務大員赴滬采購軍裝、棚械等項,密雇商輪直由後山卑南進口、或由澎湖轉運,俾資接濟,免誤戎機。
再,所禀各節均據轉報,是否确實,容再探明實在情形飛速禀報』等情。
據此,除已摘錄電請代奏外,相應将原禀錄咨。
為此合咨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再,劉道前禀十九、二十兩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間尚未接到。
合并咨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抄折稱: 為和議雖成,敵情叵測;懇預行防範,以備不虞。
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伏讀二月二十八日谕旨,中、法現拟修好,允準津約等因,欽此。
當此财匮師殚、際可而止,仰見皇太後、皇上權衡時勢,保境安民之心;莫名欽佩。
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難與我同時撤兵,以示無詐無虞。
乃基隆、澎湖盤踞如故,敵情詭谲;難保非故留不了之局,為日後狡賴張本。
譬猶兩人鬥毆,一人業已釋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松;設非心存叵測,其誰信之!然已定之議無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補救。
自來各處辦防,往往寇至則倉皇失措,寇去則洩沓如前。
台灣孤處海中,尤非内地可比;海道一梗,援應俱窮。
現在防營雖多,日久不敢一戰;其兵将之不得力,大概可知。
楊嶽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經戰陣;于敵情敵勢,究未深谙。
滇、粵、關外撤回之軍,屢次奏捷,敵人膽寒;良将勁兵置諸無所用武之地,殊屬可惜!即防守邊界,亦無須多人。
拟請饬下左宗棠、楊嶽斌、劉銘傳等将台軍不拘湘、淮,汰弱留強,稍節糜費;即于陳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黃守忠、王孝祺諸将中,抽調數營渡台,以資熟手而厚兵丁。
軍火、器械,一面催取、一面制造,預備待用,務令足支一年。
并懇饬下南、北洋及兩廣督臣乘此時海口解嚴,将應行接濟者趕緊運送;不準狃于和議。
稍存觀望。
饬下駐德使臣許景澄,将購定之「鎮遠」、「定遠」鐵甲船配齊管駕,克日相機駛回中國;即交楊嶽斌統帶,以期有備無患。
抑臣更有慮者,刻下法人措詞必曰「詳悉條約議妥,即行退出」。
迨至議約時,故意刁難,要我以萬不能允之事,則條約終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終不得歸。
彼時我欲戰,則被負約之名;不戰,則有失地之患。
坐受牽制,莫可如何!臣愚拟請饬下總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詢明,無論遠近,究以何時為限;逾限不退,中國作何處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約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
不然,臣懼将來不戰不可,戰又不可。
澎瑚為台南門戶,無澎湖即無台南;而台北又豈能獨存!今日之舍安南為保全台灣計者,他日并台灣亦難保全;可不為寒心哉!或者謂言多生事,不如暫示渾含;不知我欲以渾含示羁糜之方。
彼正樂得以渾含為狡展之地。
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條約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節;此皆久在聖明洞鑒中,無俟微臣覼縷者也。
臣知識凡庸,目擊時艱,無能為役;稍有所見,不敢緘默不言。
區區愚忱,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二(二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借洋款事」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總署鈞鑒:密号。
據彙豐洋行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扣成上海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辦。
現台北望饷待用急,祗好将原約添改;其行息諸款照舊。
該行又必俟英公使電命交銀,始能交;乞知照力催。
棠、浚啟。
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閣大臣與楊部堂會電貴總理衙門「報台北軍事并催援台速進,請先代奏」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頃據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禀:『據探:十九日之戰,系蘇軍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法寇戰;營官梁善明陣亡、鄧長安帶傷,兵勇即潰;曹志忠軍相繼潰。
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民房,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勇營盤;義勇伏壕内堵禦,林朝棟及淮軍共千餘為接應。
寇由月眉山攻我軍煤廠,張仁熙帶奮勇抄月眉山尾,曹軍為接應;約戰兩時久,彼此傷亡甚多。
王詩正帶威、良兩營六成隊接應,抄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奮勇奪回各險隘。
二十一早,寇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沖上大坑坡,用大炮擊退威、良兩營;曹志忠接應,又被擊敗,即退紮大水窟。
寇分三路攻暖暖街,義勇均退散。
楚、淮各軍血戰,自卯至未,士卒死傷約千餘;收隊退回五、六堵,軍械多遺失』等情。
除将原禀由驿抄呈并催厚帥所部及程文炳一軍速渡外,請先代奏。
棠、浚啟。
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八五三頁)。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并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本月十八日,奉到電旨一道。
除欽遵轉電并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北京來電(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楊制台:密。
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日台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為法踞等語。
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兇鋒,實屬怯懦!着即督饬各軍力圖防剿,迅複舊壘;進克基隆,立功贖罪。
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
所需槍械、棚帳,着曾國荃饬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
楊嶽斌當速赴台北,合力剿辦。
程文炳,令趕緊覓船東渡。
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郊力;曾國荃即饬妥帶師船,勉圖自贖。
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着曾國荃懔遵前旨,确查參辦。
欽此』。
即轉咨劉撫、楊前督。
筱。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二八六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兩會列福州将軍穆、閩浙督部堂楊前銜,電寄貴衙門「澎湖情形」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電緻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頃接彭楚漢、奎俊、葉文瀾電:『廈門洋行接香港電:澎湖為法占踞;因未探實,不敢具禀報。
頃有民船由台洋回廈,據雲十三駛近澎湖,遇霧不敢入港;惟聞炮聲不絕。
十四霧開,遙望澎湖港内媽宮澳泊法舟一、西巋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語。
鹿港民船今日回廈,洋須(?)亦聞澎湖炮聲。
是否屬實,容再探禀』等情。
除再饬探外,請先代奏。
棠、善、浚啟。
嘯。
(電總署一等)總署鈞鑒:密号。
頃據彭提督楚漢、奎道俊電稱:『接晤由台來廈委員面禀:「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
十三,澎湖失守」。
現已派人往探,容再禀』等語。
除将詳細情形查明另折奏報外,請先代奏。
棠、善、浚啟。
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二八六三頁)。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抄折稱: 為遵旨借用洋款辦理情形,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饷需支绌;不得已,拟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
經臣宗棠、臣昌浚電奏,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着照所議辦理。
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等因,欽此欽遵。
并準戶部咨:『俟洋款借定後,即将辦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幹,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
随饬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為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理卻之。
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周年九厘行息;當經定議立約,于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
讵立約後,延不交銀。
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彙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緻延擱。
二月初六日,經臣昌浚邀同旗昌行管事韬朋偕彙豐行東費處并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彙豐出借。
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
即于十七日繕立漢、洋文合約二分,由臣等驗明,蓋用關防;并由藩司沈保靖钤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為據。
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彙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
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
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
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鎊算。
此外,并無經手、引用各名色。
并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巨款;此次系由英京鸠借運閩。
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于兩月内交清。
将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系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
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
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并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
還本若幹,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
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
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厘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厘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厘九毫:分别填寫日期、銀數,咨送各省關蓋印遞回,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
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
如不足數,并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
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诘辯論。
據稱向外洋借款運閩,外洋不谙铢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
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绌,難以逆料,并無偏枯。
況前辦成案,即系論鎊。
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
将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關籌補。
事竣造報,以昭核實。
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咨前來,除照錄合同并将應還本息日期、銀數開列清折分咨總署、戶部暨江浙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由驿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八六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饷械已設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會列福州将軍、閩浙督部堂電請代奏一案,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總署鈞鑒:密号。
效電旨敬悉;已恭錄咨楊厚帥、劉省帥。
饷、械二事最急,棠等時刻焦思。
洋款甫交百萬,已彙兌二十萬赴廈交彭楚漢、葉文瀾等彙兌。
毛瑟槍子此間僅存二十餘萬粒,亦拟設法解去;并盼南洋、廣東解濟。
昨粵督咨:『委解大吉槍二千、士乃打槍五百并子藥大批赴台』。
如能早到,當資接濟。
此間亦饬司局解過洋、土藥軍火數批,存泉、廈候撥。
初間王委員解子藥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
楊厚帥卑南登岸後患病,現抵何處,尚無報。
朱縣丞督标、親兵營,初八到台北。
「平安」船每次勉載千人,彭楚漢派「南」字中營并挑親兵及厚帥随員弁勇千餘人,初五東渡,初六抵澎。
「平安」船回廈雲:該協廳即另雇船渡台;已否渡過,無報。
探稱澎湖十三為法踞,昨已電奏;頃接彭楚漢等電:『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廈雲:「孤拔帶五大船、十小船載陸寇千餘名,十三攻澎湖,官兵傷亡頗多」。
澎島被寇踞已确,且有犯台南之說。
此起弁勇,更屬可危。
楊厚帥所部前月解過饷十三萬,又解程文炳四萬;該兩軍須待北洋密購「富有」、「美富」兩船到廈潛渡。
但慮澎湖一失,運道中梗、文報不通,實切憂惶』。
頃接委員張秋鑒探禀:『正月二十八、九,劉省帥、王詩正等軍在七堵就地交鋒獲勝,斬真賊百餘』。
此時惟趕緊籌兵、籌饷過台,以作士氣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請代奏。
棠、浚、善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二八六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台澎各防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準前陝甘督部堂楊函請代電貴衙門「籌布台、澎各防」一案,已于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電發。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代楊宮保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灣府。
所部無論雇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
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籌防及請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
竊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拟請旨饬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機渡台。
乞代奏。
嶽斌叩。
震』。
棠轉電。
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五(二八八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會同穆将軍、楊部堂電寄貴衙門「商議法人請和請代奏」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養電敬悉;遵即轉電。
法請和,奉旨允準;仰見聖慈寬大、柔遠綏來之至意。
但退兵停戰,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歸地之說未及,不知究竟如何辦法?此次請和有無翻覆,殊難逆料。
彼族狡詐,或為緩兵之計,亦未可知。
台灣無電可達,未開港之前,文報不能克期而至;即設法至台,轉遞前敵尚須兼旬。
萬一三月初一文報未到,前敵适有攻戰,彼必又有借口。
似台灣停戰,宜酌在開港、法船盡行退出後。
請代奏請旨。
棠、浚、善啟。
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頁)。
英署使歐格讷照會申述台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國署公使歐格讷照會稱: 現據駐紮台灣署領事官施詳報:『近因中、法戰事,該處巡道暨委員等與局外各國商民皆屬克盡友誼;迨封口之後,尤覺異常敦笃』。
據稱『該處軍民氣象和平,各國官商寓居城内并無小受贻累;多因巡道暨屬下委員,均能恪遵光緒十年七月初六日谕旨而緻。
業将本署領事欽佩衷懷,向巡道面為傾吐;并請将此意轉緻巡道幕友王元稚并通事金仁傑,以達胸臆』各等語。
本署大臣查台灣巡道暨其屬員于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顧全大局,始終鎮靜;俾該處軍民皆克恪遵紀律,實屬無忝厥職。
合将本署大臣遙佩曲衷,備文奉知,以盡己責。
為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頁)。
十九,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采買煤糧,前月之初五離港等情。
查去臘電報,香港已前臘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逆,系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
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似應一并令□守局外之例。
饬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稱:英國有領事上年奉文,稱各省照會,不能以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饬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
謹合電奉商,即請酌令示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台北軍饷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八日準貴衙門來電:『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饬督臣籌濟大批饷銀等語;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饬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彙濟。
着該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别款,随即接濟;毋任缺乏」』等因,欽此。
除恭錄轉電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署,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六日,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貴衙門「照會英使閩借洋款」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号。
閩借洋款,前電請照會英使,諒蒙鑒及。
頃旗昌、彙豐行主來閩,再求照會英使。
所借之銀,專系彙豐代借,旗昌但從中經手立約。
彙豐行必欲俟英使照會方能交銀,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該行為盼。
乞電複!棠、浚啟。
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七九九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台灣暖暖兵敗情形并速運兵械赴台電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七日,準北京來電内開:本日奉旨一道。
除分咨外,相應恭錄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密号。
本日奉旨:『李鴻章奏:「廈門葉文瀾初四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占據,退紮六、七堵;兩軍傷殁甚多」等語。
着左宗棠等将詳細情形查奏;楊嶽斌着迅赴台北會剿。
刻下法艦遊奕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
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着左宗棠、楊昌浚疊谕嚴催,迅即渡台;饬屬将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幹咎。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二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事近無禀報并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請貴衙門代奏「台事近無禀報并援軍不敢遲延」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理衙門)總署鈞鑒:密号。
魚電旨敬悉。
台事近無禀報,屢饬詳探;惟據葉文瀾電報,并稱未知确否,故未敢奏。
初五據盛宣懷電稱:『前報失利,系孤拔謠言刊入新聞』;想北洋必已電奏。
現商船裹足,隻「平安」一輪偷運。
俟楊軍渡後,程軍繼進,不敢遲延。
請代奏。
棠、浚啟。
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三(二八○○頁)。
軍機交出上谕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三月初六日(四、二○),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谕: 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著作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刑部尚書錫珍、鴻胪寺卿鄧承修,并着馳驿前往天津會同商辦。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八二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據台灣道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禀稱:『敬飛禀者:竊本月十九日、二十日台北前敵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業經馳禀憲鑒在案。
嗣于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報,據稱:「查十九之戰,蘇軍各營本系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寇接仗;梁營官善明陣亡、鄧營官長安帶傷,兵勇即行潰散。
蘇軍潰,劉軍亦潰;曹軍亦相繼而潰。
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毀民房數十間,開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右營營盤。
該寇均分兩枝進發,義右營勇丁伏藏長壕堵禦,「棟」字營及淮軍共千餘人為接應。
法寇由月眉山攻我軍之煤廠,張仁熙帶奮勇兩哨抄月眉山尾,曹軍為張仁熙接應。
戰約四點鐘久,彼此傷亡甚多。
适王統領威、良兩營六成行隊前去接應該營,抄上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将月眉山各險隘已奮力奪回。
餘容後報」等情。
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報,據稱:「二十一日黎明時,法人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沖上大坑坡,先用大炮攻退威、良兩營;曹統領帶隊接仗,又被法寇擊敗,随即退紮大水窟山峰。
王、林、劉統領皆親臨督隊接仗,該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後路,義勇團均已退散。
王統領及楚、淮各軍血戰,自早六點鐘起戰至兩點鐘,各士卒約死傷千餘名,屍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軍、楚軍收隊退回五、六堵,軍裝、洋炮、帳棚俱已遺失。
現自暖暖以上一帶營盤,俱被法人奪占,安放大炮。
細思昨日戰法利害,若不設法增兵,而台北一帶難免無失。
刻下宜蘭大路梗塞,又無兵饷;未識如何布置。
餘容後報」等情。
又據新竹縣及統領「彪」字虎貴等營徐鎮占彪報稱:「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台北府城探報:日前月眉山一帶失守之後,幸十九日王觀察督隊前來,當将月眉山、大水窟各處克複。
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進攻,兇惡異常;我軍不能抵敵,退守六、七堵。
其月眉山一帶并暖暖各處,均已失守。
現在欽憲駐紮六堵,台北現拟商辦守城事務。
又聞吳春波軍門自彰來,猛赴六堵見爵撫憲願充前敵;未知準否」等情。
各據此,職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帶均已失守,我軍退紮五、六堵,則寇踞已寬,我防日蹙;台北大局,岌岌堪虞。
若果軍裝、器械盡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飛報憲台察核;并懇迅委熟悉洋務大員赴滬采購軍裝、棚械等項,密雇商輪直由後山卑南進口、或由澎湖轉運,俾資接濟,免誤戎機。
再,所禀各節均據轉報,是否确實,容再探明實在情形飛速禀報』等情。
據此,除已摘錄電請代奏外,相應将原禀錄咨。
為此合咨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再,劉道前禀十九、二十兩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間尚未接到。
合并咨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抄折稱: 為和議雖成,敵情叵測;懇預行防範,以備不虞。
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伏讀二月二十八日谕旨,中、法現拟修好,允準津約等因,欽此。
當此财匮師殚、際可而止,仰見皇太後、皇上權衡時勢,保境安民之心;莫名欽佩。
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難與我同時撤兵,以示無詐無虞。
乃基隆、澎湖盤踞如故,敵情詭谲;難保非故留不了之局,為日後狡賴張本。
譬猶兩人鬥毆,一人業已釋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松;設非心存叵測,其誰信之!然已定之議無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補救。
自來各處辦防,往往寇至則倉皇失措,寇去則洩沓如前。
台灣孤處海中,尤非内地可比;海道一梗,援應俱窮。
現在防營雖多,日久不敢一戰;其兵将之不得力,大概可知。
楊嶽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經戰陣;于敵情敵勢,究未深谙。
滇、粵、關外撤回之軍,屢次奏捷,敵人膽寒;良将勁兵置諸無所用武之地,殊屬可惜!即防守邊界,亦無須多人。
拟請饬下左宗棠、楊嶽斌、劉銘傳等将台軍不拘湘、淮,汰弱留強,稍節糜費;即于陳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黃守忠、王孝祺諸将中,抽調數營渡台,以資熟手而厚兵丁。
軍火、器械,一面催取、一面制造,預備待用,務令足支一年。
并懇饬下南、北洋及兩廣督臣乘此時海口解嚴,将應行接濟者趕緊運送;不準狃于和議。
稍存觀望。
饬下駐德使臣許景澄,将購定之「鎮遠」、「定遠」鐵甲船配齊管駕,克日相機駛回中國;即交楊嶽斌統帶,以期有備無患。
抑臣更有慮者,刻下法人措詞必曰「詳悉條約議妥,即行退出」。
迨至議約時,故意刁難,要我以萬不能允之事,則條約終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終不得歸。
彼時我欲戰,則被負約之名;不戰,則有失地之患。
坐受牽制,莫可如何!臣愚拟請饬下總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詢明,無論遠近,究以何時為限;逾限不退,中國作何處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約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
不然,臣懼将來不戰不可,戰又不可。
澎瑚為台南門戶,無澎湖即無台南;而台北又豈能獨存!今日之舍安南為保全台灣計者,他日并台灣亦難保全;可不為寒心哉!或者謂言多生事,不如暫示渾含;不知我欲以渾含示羁糜之方。
彼正樂得以渾含為狡展之地。
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條約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節;此皆久在聖明洞鑒中,無俟微臣覼縷者也。
臣知識凡庸,目擊時艱,無能為役;稍有所見,不敢緘默不言。
區區愚忱,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二(二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借洋款事」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總署鈞鑒:密号。
據彙豐洋行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扣成上海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辦。
現台北望饷待用急,祗好将原約添改;其行息諸款照舊。
該行又必俟英公使電命交銀,始能交;乞知照力催。
棠、浚啟。
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閣大臣與楊部堂會電貴總理衙門「報台北軍事并催援台速進,請先代奏」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頃據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禀:『據探:十九日之戰,系蘇軍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法寇戰;營官梁善明陣亡、鄧長安帶傷,兵勇即潰;曹志忠軍相繼潰。
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民房,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勇營盤;義勇伏壕内堵禦,林朝棟及淮軍共千餘為接應。
寇由月眉山攻我軍煤廠,張仁熙帶奮勇抄月眉山尾,曹軍為接應;約戰兩時久,彼此傷亡甚多。
王詩正帶威、良兩營六成隊接應,抄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奮勇奪回各險隘。
二十一早,寇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沖上大坑坡,用大炮擊退威、良兩營;曹志忠接應,又被擊敗,即退紮大水窟。
寇分三路攻暖暖街,義勇均退散。
楚、淮各軍血戰,自卯至未,士卒死傷約千餘;收隊退回五、六堵,軍械多遺失』等情。
除将原禀由驿抄呈并催厚帥所部及程文炳一軍速渡外,請先代奏。
棠、浚啟。
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八五三頁)。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并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本月十八日,奉到電旨一道。
除欽遵轉電并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北京來電(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楊制台:密。
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日台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為法踞等語。
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兇鋒,實屬怯懦!着即督饬各軍力圖防剿,迅複舊壘;進克基隆,立功贖罪。
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
所需槍械、棚帳,着曾國荃饬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
楊嶽斌當速赴台北,合力剿辦。
程文炳,令趕緊覓船東渡。
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郊力;曾國荃即饬妥帶師船,勉圖自贖。
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着曾國荃懔遵前旨,确查參辦。
欽此』。
即轉咨劉撫、楊前督。
筱。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二八六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兩會列福州将軍穆、閩浙督部堂楊前銜,電寄貴衙門「澎湖情形」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電緻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頃接彭楚漢、奎俊、葉文瀾電:『廈門洋行接香港電:澎湖為法占踞;因未探實,不敢具禀報。
頃有民船由台洋回廈,據雲十三駛近澎湖,遇霧不敢入港;惟聞炮聲不絕。
十四霧開,遙望澎湖港内媽宮澳泊法舟一、西巋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語。
鹿港民船今日回廈,洋須(?)亦聞澎湖炮聲。
是否屬實,容再探禀』等情。
除再饬探外,請先代奏。
棠、善、浚啟。
嘯。
(電總署一等)總署鈞鑒:密号。
頃據彭提督楚漢、奎道俊電稱:『接晤由台來廈委員面禀:「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
十三,澎湖失守」。
現已派人往探,容再禀』等語。
除将詳細情形查明另折奏報外,請先代奏。
棠、善、浚啟。
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二八六三頁)。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抄折稱: 為遵旨借用洋款辦理情形,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饷需支绌;不得已,拟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
經臣宗棠、臣昌浚電奏,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着照所議辦理。
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等因,欽此欽遵。
并準戶部咨:『俟洋款借定後,即将辦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幹,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
随饬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為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理卻之。
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周年九厘行息;當經定議立約,于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
讵立約後,延不交銀。
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彙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緻延擱。
二月初六日,經臣昌浚邀同旗昌行管事韬朋偕彙豐行東費處并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彙豐出借。
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
即于十七日繕立漢、洋文合約二分,由臣等驗明,蓋用關防;并由藩司沈保靖钤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為據。
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彙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
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
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
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鎊算。
此外,并無經手、引用各名色。
并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巨款;此次系由英京鸠借運閩。
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于兩月内交清。
将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系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
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
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并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
還本若幹,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
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
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厘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厘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厘九毫:分别填寫日期、銀數,咨送各省關蓋印遞回,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
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
如不足數,并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
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诘辯論。
據稱向外洋借款運閩,外洋不谙铢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
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绌,難以逆料,并無偏枯。
況前辦成案,即系論鎊。
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
将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關籌補。
事竣造報,以昭核實。
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咨前來,除照錄合同并将應還本息日期、銀數開列清折分咨總署、戶部暨江浙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由驿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八六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饷械已設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會列福州将軍、閩浙督部堂電請代奏一案,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總署鈞鑒:密号。
效電旨敬悉;已恭錄咨楊厚帥、劉省帥。
饷、械二事最急,棠等時刻焦思。
洋款甫交百萬,已彙兌二十萬赴廈交彭楚漢、葉文瀾等彙兌。
毛瑟槍子此間僅存二十餘萬粒,亦拟設法解去;并盼南洋、廣東解濟。
昨粵督咨:『委解大吉槍二千、士乃打槍五百并子藥大批赴台』。
如能早到,當資接濟。
此間亦饬司局解過洋、土藥軍火數批,存泉、廈候撥。
初間王委員解子藥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
楊厚帥卑南登岸後患病,現抵何處,尚無報。
朱縣丞督标、親兵營,初八到台北。
「平安」船每次勉載千人,彭楚漢派「南」字中營并挑親兵及厚帥随員弁勇千餘人,初五東渡,初六抵澎。
「平安」船回廈雲:該協廳即另雇船渡台;已否渡過,無報。
探稱澎湖十三為法踞,昨已電奏;頃接彭楚漢等電:『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廈雲:「孤拔帶五大船、十小船載陸寇千餘名,十三攻澎湖,官兵傷亡頗多」。
澎島被寇踞已确,且有犯台南之說。
此起弁勇,更屬可危。
楊厚帥所部前月解過饷十三萬,又解程文炳四萬;該兩軍須待北洋密購「富有」、「美富」兩船到廈潛渡。
但慮澎湖一失,運道中梗、文報不通,實切憂惶』。
頃接委員張秋鑒探禀:『正月二十八、九,劉省帥、王詩正等軍在七堵就地交鋒獲勝,斬真賊百餘』。
此時惟趕緊籌兵、籌饷過台,以作士氣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請代奏。
棠、浚、善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二八六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台澎各防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準前陝甘督部堂楊函請代電貴衙門「籌布台、澎各防」一案,已于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電發。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代楊宮保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灣府。
所部無論雇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
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籌防及請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
竊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拟請旨饬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機渡台。
乞代奏。
嶽斌叩。
震』。
棠轉電。
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五(二八八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會同穆将軍、楊部堂電寄貴衙門「商議法人請和請代奏」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養電敬悉;遵即轉電。
法請和,奉旨允準;仰見聖慈寬大、柔遠綏來之至意。
但退兵停戰,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歸地之說未及,不知究竟如何辦法?此次請和有無翻覆,殊難逆料。
彼族狡詐,或為緩兵之計,亦未可知。
台灣無電可達,未開港之前,文報不能克期而至;即設法至台,轉遞前敵尚須兼旬。
萬一三月初一文報未到,前敵适有攻戰,彼必又有借口。
似台灣停戰,宜酌在開港、法船盡行退出後。
請代奏請旨。
棠、浚、善啟。
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頁)。
英署使歐格讷照會申述台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國署公使歐格讷照會稱: 現據駐紮台灣署領事官施詳報:『近因中、法戰事,該處巡道暨委員等與局外各國商民皆屬克盡友誼;迨封口之後,尤覺異常敦笃』。
據稱『該處軍民氣象和平,各國官商寓居城内并無小受贻累;多因巡道暨屬下委員,均能恪遵光緒十年七月初六日谕旨而緻。
業将本署領事欽佩衷懷,向巡道面為傾吐;并請将此意轉緻巡道幕友王元稚并通事金仁傑,以達胸臆』各等語。
本署大臣查台灣巡道暨其屬員于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顧全大局,始終鎮靜;俾該處軍民皆克恪遵紀律,實屬無忝厥職。
合将本署大臣遙佩曲衷,備文奉知,以盡己責。
為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