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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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派三萬人分赴華、越,彼處天時、水土不佳,病亡不計其數;餘不忍行。

    此事且所得不償所失,故告退;非别有他故也』。

     郭羅亞法報雲:『新任兵部昨與首相茹商議,兵部之意不必挪動本國大兵,但由亞爾齊黑兵中調撥并将本國備用之兵招集,使可成二萬五千人;以大半赴北圻、小半赴中國。

    春初冰泮,擇地進攻,使中國應接不暇,和議可期。

    茹相以為然,間已有電饬駐華領事各員即日離中國矣』 二十七日 (略) 二十八日 兵船「沙隆」裝運一千兵已抵基隆,兵船「莊得那高」亦有一千兵不日亦可到;孤拔營内共有三千五百陸兵。

    孤拔昨電告海部雲:『台灣西南角之台灣、打狗各口,亦已封禁。

    從台灣峽至馬喇噶峽一帶,均有兵船沿途巡邏』。

    英提督電告英外部雲:『收到孤拔照會,稱台灣各口一律封禁』。

     (略) 二十九日 (略) 三十日 (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八六(二六八二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正月二十九日(三、一五),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準貴大臣照稱:『粵、閩兩省議借彙豐銀行英鎊款項,據香港總董電稱:「祈為轉請囑令出使英國曾大臣将借項保單分票逐一畫押,以信售股人心」』等因前來。

    本衙門現已将粵、閩兩省本年正月所借彙豐之款電緻曾大臣一并畫押;相應照複貴大臣查照轉行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二六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饬楊昌浚查覆劉璈責法廢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劉銘傳乘機攻複基隆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準貴衙門電:本日奉旨一道。

    除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一件:正月初四日,準總署電開:『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台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複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何以楊昌浚轉劉銘傳電,僅叙「該道照會英領事」一語,殊屬含糊!着楊昌浚将照會原文詳細查覆,不準一字徇隐。

    孤拔現在帶船尋覓南洋五艘,劉銘傳務當乘此進攻,迅複基隆。

    倘再藉詞延宕,坐失事機;國法具在,斷難寬假。

    懔之!南洋槍子、廣東毛瑟槍,已分饬速運矣。

    欽此」。

    即轉電劉。

    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六(二六九六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并接濟饷械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大臣于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八月亥刻,會同福州将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并接濟饷械」等因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奉正月初五日電旨:『南洋五船被法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

    左宗棠、楊昌浚将援台各事實力籌辦,并接濟饷械』等因,欽此。

    查台北軍饷,去冬竭力籌濟;據劉銘傅臘月十四日來電雲:『可支至本年二月』。

    現複商量,先就廈關稅項随收随解,複饬司籌解三萬赴廈;一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彙濟。

    至省城軍械亦形缺乏,因各路援軍到閩,時有領換。

    續購之城未到,現各國商船守局外之例,不肯載運,愈覺為難;業饬劉璈委員于上海、香港分途采辦。

    昨據金委員在滬購就一批,其價已由藩司給銀三萬兩。

    援台各營均帶有精械,僅吳鴻源新募土勇三營無械,須台付給。

    此外各軍,數月來無大戰事,軍械應不至遽缺。

    前據援台恪靖各營,據彭楚漢函稱:『頭批千二百餘人已于臘月十三、十九等日登岸,二批九百餘當在澎湖候船,三批于臘月二十二到泉』;已催彭楚漢雇「平安」輪船于除夕至泉州秀塗裝載,徑赴卑南登岸。

    總因法船遊巡,海道梗阻,諸多掣肘;棠等惟力是視,絕無所謂湘、淮畛域之見。

    至洋款雖經定議,該洋商司美德因股分内有英人之本,須駐京巴公使簽押及曾劼侯用印,緻展轉耽延;司美德在此守候,應不至翻異。

    俟定約後,遵即酌量分濟台軍。

    楊、程兩軍相繼前進,惟覓渡為難。

    謹先具複,祈代奏。

    浚、棠、善。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八(二六九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台電文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亥刻準北洋大臣李電,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一道。

    除恭錄分咨并轉電外,所有電旨,相應恭錄再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報 北洋來電(初七日到) 左宗棠、制台楊、撫台劉:密号。

    總署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南洋五船被法船在浙洋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

    刻下台北兵丁較厚,孤拔又帶船他往,正可乘勢追剿;劉銘傳何以一味株守,毫無布置?着懔遵疊次嚴谕,克日進兵;土勇既屬可用,當饬與官軍會合進剿,以資得力。

    務期戰勝攻取,用副委任。

    倘再遷延贻誤,惟有執法嚴懲,決不寬貸。

    楊嶽斌、程文炳兩軍,催速渡台,不準逗留。

    左宗棠、楊昌浚将援台各事實力籌辦,并接濟饷械無缺;前撥援台各軍,究竟已渡若幹?日久未據奏報。

    當此事機緊迫,共存湘、淮畛域之見,不能和衷協力、妥籌援 剿,緻台北孤危,贻誤大局;實惟左宗棠等是問。

    該大臣等電報稀簡,着随時詳悉電奏,以慰廑系。

    初三日,谕左宗棠于所借洋款内分濟台軍;如何議撥?即行電聞。

    欽此」。

    即分電左、楊轉電閩撫劉。

    微』等因。

    鴻。

    魚。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九(二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未刻,會同福州将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号。

    洋款四百萬,頃據司美德畫押借定,周年九厘行息;前三年還利,第四年本利次第歸還。

    将來還本若幹,利即遞減;還款由海關自撥。

    詳細情形。

    容奏明咨部立案。

    先請代奏。

    善、棠、浚啟。

    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台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台灣與内地遠隔重洋,平時輪舶往來,文報尚多遲滞。

    自馬江一戰,官輪告罄;法逆封口,商輪亦絕。

    現在雖有台灣自購「平安」舊輪勉借英國旗幟,冒險往來,渡送兵勇;而英領事自法逆二次封口,奉英國廷命應守局外公法,尚在掯給船牌。

    現在仍饬赴澎渡勇、又赴香港運軍械,均系托詞辦理;尚不知能否得達。

    往來商、漁各船屢被法逆轟擊,受害甚慘;民間視為畏途,不肯受雇。

    疊據台灣各路探報,謹照錄移咨,即請查照。

    近數月台灣來文,皆用小封夾帶,且不易達。

    昨奉電旨:『閩省電報稀簡,着随時詳悉電奏』等因;自應恪遵辦理。

    惟台灣無報,内地亦無甚可以轉達之事。

    渡勇未到、援船不來,本爵閣大臣殊深焦灼。

    除應辦事宜随時電達外,相應咨會。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台灣道禀報法船遊弋各口焚擊各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隻停泊新竹油車港,并拖帶商船一隻。

    又見商船一隻,已被法船開炮轟壞,擱在淺水之中;船上血迹淋漓,并有青菜、酒壇等物。

    嗣據泅水逃水手蔡連升供稱:『該船名「陳合發」,載運木闆等物,自福建來台;在紅毛港被法船轟毀,焚燒殆盡。

    人盡死亡,僅存船底而已』。

     --新竹縣禀報(新竹團練林紳士禀同)。

     十一月十五,金合興、晉江、金捷美等商船四、五号暨北路駁貨船,統計大小十餘号,在後南澳地方遇法船,盡遭焚毀,船中舵水、搭客無辜受戮,或遭剖腹、或遭割首等情。

     --三郊團練董事禀。

     十一月十七日未刻,有法船一隻遊弋紅毛港上之泉水空港。

    适遇竹塹郊行商船一号(船名「金妝成」)由泉州運載面線、紙箔雜貨;又有頭北船一号:均被法人開炮,尾追莫及。

    又見随後有商船二号,已被法船趕上牽去。

    而法船又将龍皂漁船兩隻内有捕魚者共十六人盡行擄去,而空船放還。

     --新竹縣禀(紳士禀同)。

     十一月二十一夜,法人在旗後焚滅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法人又在旗後轟壞民船五隻;内本地炮船三隻,泉州、南澳船二隻,所載皆木料、京果等貨。

     --以上鳳山縣禀(旗後炮台管帶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晨,有大号民船一隻,船上無人,随風飄至東港對面之琉球島;聞船戶已被法人擄害。

     --鳳山縣禀(東汛弁禀、東港埠館委員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未刻,東港崎仔頭莊洋面有漂流壞船一隻;往視船上,并無舵水、隻有桅杆。

    水已滿艙,撈拾熟煙、藥料、洋布等貨。

     --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早,有安平漁筏二、三十隻出海捕魚;法船連放大炮,未中。

    四草湖外,駛來民船一隻;法船開炮六響,未中。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晨,法船一隻薄南勢湖,截牽居民柴船二隻,舵水被擄上船;惟水手一名落水,附闆登岸。

    該柴船盡行開炮打沉。

     --鳳山縣禀(水勇營南路禀、屯兵營禀、枋寮司巡檢禀均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在安平炮沉北路貨船五隻,人船俱沒。

     --水勇營禀。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停泊龜山洋面;連放二十餘炮,轟擊入港民船二隻,系恒春城吉泉号炭船。

    其舵水人等,先已逃避。

     --恒春營遊擊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駛至上古溪;見岸邊泊有商船,即駕舢闆放炮燒壞,船中舵水均各泅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明,法船到上古溪。

    該處有民船一隻,法船連發三炮不中;後放火燒船,其舵水早已泅水逃去。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南澳船(牌名「金順太」)由南澳裝貨來台;駛至東港中壇莊,被法船炮擊,風篷遭焚。

    各船水人立駕舢闆将輕貨載逃上岸,船中尚有水火油、桐油等件,連船被橫。

     十一月二十六日已刻,法船駛至中芝莊;見南澳民船一隻,即放大炮将船燒壞,展輪往旗後而去。

     --以上均鳳山縣禀(南路練參将禀同)。

     十一月二十七日辰刻,法船到旗後口,系有民船一,泊大沙灣海面,放火燒沉安平民船二隻、旗後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八日已刻,旗後西北洋面有帆船一隻,煙霧沖騰;該船系被法船焚燒。

     --以上均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面;複駛至枋寮,使小輪船一号、杉闆一條用水雷燒壞在岸邊各民船。

    其時,舵水皆逃。

     十一月三十日,法船赴國賽港轟擊民船。

     --電報局報。

     十二月初一日,内地有商民船八号來安平,被法船擄去七号,逃走一号。

    其七号船系在法船舵後,存亡未知。

     --電報局報。

     台灣道禀報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初一止法船停泊台南各口數目 計開: 十一月二十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到安平口。

     --電報局報。

     又二十一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離安平口。

    未刻,二隻複到安平口。

    申刻,一隻出安平口。

    酉刻,二隻到旗後口。

    戌刻,一隻出安平口。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一日酉刻,有二枝半桅法兵輪二隻由北駛至大沙灣外洋寄泊。

     --鳳山縣禀(旗後後炮台管帶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二隻離旗後口去。

    午刻,法船一隻又到安平口。

    未刻,一隻到安平口、一隻離安平口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三日午刻,有黑桅法船一隻駛近東港口停泊;至二十四日已刻,開向恒春而去。

     --鳳山縣禀。

     十一月二十三日,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口法船三隻,旗後無。

    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無。

    申刻,法船一隻到旗後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一隻。

     十一月二十四日辰刻,法船一隻出安平口;共計安平、旗後各一隻。

    午刻,法船一隻離旗後去;共計安平一隻,旗後無。

    酉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

     --以上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申刻,有法船一隻駛至南屏莊洋面停泊;越次日早晨,落南勢湖。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一隻停泊龜山洋面。

     --以上均南路陳參将禀。

     又二十五日,法船一隻在鳳鼻山海面遊弋。

    申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後鳳鼻一隻。

    酉刻,鳳鼻法船開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複自恒春駛至上古溪;已刻,駛至中芝莊,離有一裡水路。

     --南路陳參将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去;共計安平二隻,旗後無。

     --電報局禀。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面遊弋。

     --水勇營報。

     十一月三十日,旗後法船一隻外洋遊弋。

    申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一隻旗後外洋一隻。

    申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安平外洋一隻。

     十二月初一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後無。

     又台灣道禀續據各處報法船轟擊民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嘉義縣新港莊駁船戶曾挨紀花獅、曾扁頭犁等駁船載運花生往郡;至國賽港外,被法船焚毀,人船俱沒。

     --中路水勇營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李九珠、林賞、林闖等駁船三隻載運雜物往郡;至四草湖外,被法寇将人船并牽,由西南而去,存亡莫知。

     --中路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有黑底黃煙筒三桅法船一隻,駛過嘉祿堂海邊。

    有安平柴船三隻,舊在該處被炮擊壞;又一隻柴船泊于北勢寮,亦被法人乘坐小煙輪駁近,用火藥焚毀。

     -恒春縣禀。

     十二月初二日,有内地商船金順和、金源來、金再吉、陳卷舵、蔡助舵等七船,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開炮轟擊,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禀。

     十二月初三日未刻,法船在赤嵌壕仔寮洋面截牽篷船一隻,施炮攻壞。

     --水勇營報。

     十二月初四日,有北船一号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開炮擊轟,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禀。

     十二月初四日午刻,法輪在沙灣外開炮轟壞民船一号;船上水手、貨客,有炮傷者、有落水者,均經斃命。

     --飛虎前營禀。

     十二月初五日辰刻,法船放火焚毀商船一隻。

     --水勇營禀。

     十二月初四日,小琉球西北兩處洋面有商船二号,約可裝貨二、三千擔;船内無人,随風飄流,顯系被法寇擄害。

     --鳳山縣禀。

     十二月初五日,據曾林氏禀稱:『氏夫新港莊埚戶曾煨同子曾文并埚戶王加載,坐自置之船采買花杉;駛至安平,慘被法寇将船擊破,殺害。

    花生瓢于海中,身屍不知去向』。

     --千總鄭超英禀。

     聞在洋被害商船,甚多無人具報;候查明彙開。

     十二月初七日,有法船一号在距城八、九裡之拔仔港外遊弋。

    适逢兩隻商船進口,内一隻名「柯永順」,由頭北裝貨來台;被法開炮,貨客林三娘受傷。

    尚有一隻躲避不及,系被牽去;船名及人數,無從查悉。

     --新竹縣禀。

     又泉州轉運局禀法船焚害民船情形 計開: 一、惠安小■〈木庶〉地方陳細糞之船,于十一月初間由省出口,至十一月十二日駛至竹塹口外;遇法人兵船,被放火箭,射中大帆。

    該船急沖沙汕,船工、水手登岸脫逃;後開大炮,該船被焚。

     一、惠安獺密澳地方張草圭船,于十一月初四日在獺密揚帆駛至觀音澳,于十二日放洋,至十三日駛至竹塹地面;适遇法船,被其牽去滬尾口外。

    舵工、水手等人均被兜留,挑運沙泥;船貨放棄,漂流滬尾之南嵌地方,貨物被在地百姓搬空。

     一、同澳地方曾雅舵之船,同日揚帆駛至竹塹口外;均被牽去。

    舶工、水手亦被兜留;其船放棄,不知漂泊何處。

     一、晉江古浮澳地方金成利、金進發、金順興三船,在澳揚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早駛至香山之鳳鼻腳;忽遇法輪,均被牽去。

    其舵工、水手均禁在輪船上;将金順興船拖入基隆、成利船被炮擊沉大額尾、金順發船擊沉八尺門之三灣鼻。

    至二十四日,法人将所拿去三船等人押在獅球嶺頂,令其挑運沙石,慘不可言。

    至二十五日,所有拿去諸人皆暗約申刻逃走;即于山崗上墜下,不顧生死,拚命奔走。

    嗣後法人知覺,追趕前來,被洋铳擊斃金進發、金成利二船水手蔡扶、凍走二名;尚有數名,不知名字。

    其逃至六堵官軍得以安全者,計有六十二名。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七○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準貴衙門來電内開:本日欽奉電旨一道。

    除轉電外,相應恭錄咨會。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正月十一日來電 左相、閩督:轉咨劉撫。

    密。

    本日奉旨:『李鴻章電稱:孤拔欲令法兵克日往攻淡水等語;法人添兵思逞,必應厚集兵力,以遏兇鋒。

    着左宗棠等嚴催已渡各營,迅赴台北。

    楊嶽斌等未渡各營,趕緊分渡;同赴台北,合力助剿。

    劉銘傳、孫開華設計進兵,基隆一克,敵焰自消。

    吳鴻源所募土勇軍械缺乏,劉銘傳勻給應用。

    土人熟悉地勢,尤當加意激勵,俾資得力。

    欽此』。

    即轉咨劉。

    蒸。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七頁)。

     兵部咨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奉旨允準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兵部文稱: 據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等奏「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繕具清單,懇請照拟給獎以勸來者」等因一折,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

    該衙門知道。

    單并發。

    欽此』。

    欽遵到部。

    除英商施道德等保獎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外,相應知照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二七一九頁)。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遵旨補呈曆次電秦抄折 二月初四日(三、二○),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抄折稱: 奏為遵旨補陳曆次電奏,彙繕清單,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準福州将軍臣穆圖善咨,轉準欽差大臣大學士臣左宗棠咨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準總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彙奏;緻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

    并抄錄兩廣督臣張之洞原奏及另片後抄光緒十年十一月軍機大臣奉旨:『即着該衙門咨行沿海、沿江将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

    餘依議。

    單二件、片一件并發。

    欽此」』。

    欽遵知會到臣。

    臣奉命督師援閩,初次欽奉電旨系由署湖廣督臣卞寶第恭錄行咨,以後疊奉電旨有北洋大臣李鴻章、南洋大臣曾國荃轉電者,有由欽差大臣左宗棠轉電者,自應歸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卞寶第分别彙奏。

    至臣疊次函請總署代奏之件,理事遵旨恭繕清單,按月彙奏,以昭慎重。

    謹〔将〕光緒十年十二月分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一條繕具清單,一合恭呈禦覽。

    其十一月分一條,系在未奉旨以前;此次一并繕入,并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備核。

     所有補陳曆次電奏緣由,謹專折由驿馳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

    單并發。

    欽此』。

     照錄清單 計開: 由湖口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三日電寄總理衙門鑒:密。

    斌初八日至江南蕪湖,奉電旨:『毋庸來甯』;遵即上駛。

    十三日,由湖口進商護江西巡撫劉瑞芬撥饷,并候由湖北陸進各營到齊發饷,饬繞赴漳、泉;斌由河口崇安縣到閩省,會商欽差左及将軍、督、撫後,即當前進。

    希代奏。

    嶽斌謹肅。

     由福建省城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電呈總理衙門鑒:密。

    斌十二月十四日抵福州,會商一切;拟十九先赴泉州,候營到。

    其詳細情形,十八日另奏。

    請代奏。

    嶽斌謹叩。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覽。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五(二七二一頁)。

     欽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台并解濟軍饷經費電稿 二月初十日(三、二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正月十六日申刻,會同福州将軍穆(圖善)、閩浙總督部堂楊(昌浚)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平安」輪船載勇渡台并解濟前陝甘督部堂楊〔嶽斌〕軍饷經費」一案。

    所有電稿,相應錄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号。

    頃接彭楚漢電:『「平安」輪船由香港回廈,據稱初二日在秀塗載督标親軍營及軍械送卑南,均登岸無恙』等語。

    至疊奉電旨,饬催厚帥渡台;其饷項行資,應由閩寬籌接濟。

    除于正月十五日起解該軍月饷銀四萬兩至泉交納外,月内拟再解銀九萬兩,以八萬作月饷、以一萬作渡台經費;是該軍約敷三個月饷需矣。

    請先代奏。

    棠、善、浚啟。

    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三(二七三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号在滬修理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江南籌防局詳稱:『竊照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統帶南洋兵輪船五号相機赴閩一案,曾奉憲台行知光緒十年十月十三日具奏「北洋快船二号抵滬,正在修理;一俟完竣,南洋五船即會同相機赴閩」一折原折内開:『據吳安康禀請添雇熟悉港路分水領江五名、鐵櫃五名、傷科二名、正副頭目二名、親兵四十名,亦接照準吳安康商請式百齡在滬招募(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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