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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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饬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饬辦理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饷并催楊嶽斌營渡台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台灣等地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饬楊昌浚查覆劉璈責法廢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劉銘傳乘機攻複基隆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并接濟饷械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台電文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台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兵部咨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奉旨允準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遵旨補呈曆次電秦抄折
欽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台并解濟軍饷經費電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号在滬修理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制就轉給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制給轉運台灣饷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陳英銀号行東名并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疊次鏖戰情形折稿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報法船在台灣洋面殘暴情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并來往電信清折(閩台布置與應援并基隆滬尾戰況)
閩浙總督楊昌浚咨報查覆台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台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準暫變通照式制頒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并催程文炳軍渡台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楊嶽斌會同各軍克複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準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準撥發銀兩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台北軍饷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彙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台灣暖暖兵敗情形并速運兵械赴台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事近無禀報并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軍機交出上谕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彙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并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饷械已設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台澎各防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台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英署使歐格讷照會申述台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饬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正月初六日(二、二○),給總稅務司赫德劄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左宗棠電稱拟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相應劄行總稅務司轉饬閩海關稅務司:如遇閩省議借洋款,即行遵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一(二六二六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正月初八日(二、二二),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月二十四日,奉達德字第六号函,想已入察。
法之下院已議畢,現歸上院複議;雖不善茹酋所為,而增饷之舉已不能罷。
日意格疊有函報,于情事稍詳;特譯奉覽。
揣法于津議原約似可退讓,惟基隆一節未有革面之機。
日函所拟辦法本不足論,亦藉以見彼意向也。
前奏留随員黃锺瑞繕辦交代,現已清楚;業經準予銷差回華,以節經費。
又丹崖移交和國衒奇會售價銀二千八百五十九兩零,已收入經費項下,另牍候核。
意大利之行,因槍款未到,稍為留俟;計就道亦在數日内耳。
新報述朝鮮内亂,華人焚毀日本使館,新簡徐星使奉旨馳往辦理;未識确否? 草此布陳,祗請台安。
照譯日意格軍門十月初十日來函 大人閣下!敬禀者:前奉九月二十五日複谕,褒獎逾恒,慚感無既。
命探越案一節,日來法國議院核籌經費,意格逐日往聽;今日核準之人數,已電請陳參贊轉達鈞聽。
查政府所請之一千四百五十萬佛郎以為華、越兵饷,與議者五百十一人,允者三百五十四人,不允者僅一百五十七人。
計對抵,允者多一百九十七人;即以此數電台陳參贊。
雖與今日官報之數目稍有不符,然卻去不遠。
政府又請籌四十三兆佛郎以為公曆明春、夏二季華、越用兵之費,允者三百四十二人,不允者僅一百七十人;計對抵,允者又多一百七十人。
議員中有請不給相信政府憑據者,允者二百十三人,不允者二百九十五人;計對抵,又多八十二人。
現經議院中兩大股之總辦,拟此憑據之稿;其詞曰:『議院執意欲使津約逐款照辦,已将政府各詞查核無誤;公請政府決實保全法國利權』雲雲。
宣讀之後,各議員鹹有倦容,紛紛已散;遂定次日再議意格按議員中有允籌經費而不能相信政府者,良因政府近來所辦之事不合其意也。
前日核議時,凡登座宣言者,除書寫說帖之員外,無不指斥政府之過失;最勁直敢言者曰:『諒山之役,實因誤會;既經中國宣旨撤兵,又允恤費五十萬兩,郎須就此轉圜了結。
何必仍索償無理之兵費,緻阻議和』雲雲。
即此而觀,可見議院公平查核,不務徇私。
以上數言,雖華公使登座宣辯,亦不能過之。
故凡有議院之國,其政事有利亦有弊也。
外部茹裡裡禮答祠仍雲:『諒山之役,實因中國意存廢約,積蓄所緻。
本國所以堅索償款者,即欲絕其以後翻背之心。
現在阻礙議款,非關償款;因本國已饬巴得諾告達李中堂雲:「一、中國即撤東京華兵回國。
二、法國即停水師兵事。
三、兩國照辦津約,并議訂通商約章。
四、基隆、淡水準暫屯法軍,俟津約照辦後遺撤;無須割地。
五、償款可作罷論;惟準法管基隆、淡水之煤礦、海關,征收賦稅、采買礦産以抵償。
至應管若幹年,可以平允議訂。
六、或一國、或數國,可請其調處,并斷法國應管台北若幹年;或斷款抵償,不必法國管業」』雲雲。
議員佥謂政府所告中國者已極公平,并無苛責;依附之者益多。
茹相又謂:『據巴得諾稱:「駐津法領事述中國之意雲:一、法國須不再保護安南;二、華、越邊界須新畫訂在高平南面;三、津約作為廢紙;四、紅江一道,不準法貨入華」』雲雲。
茹相雖又雲:『以上中國之意未見明文,不能作為憑信』等語;議員已多斷華非,益是茹相之政矣。
茹又雲:『此中國之意,必有人洩漏于英;緻英報向袒中國者,鹹倒戈相向也』。
議員皆曰:『然』。
茹相乘此機會,遂有四十三兆佛郎之請;且雲:『諸君若允籌此項經費,則水師各軍明歲可以便宜行事;白來也在越、孤拔在台,均可不緻掣肘。
且開春後,倘孤拔或以為尚須舉動方克如願,亦可有恃無恐也』。
議員欣然允準,且允給予相信憑證。
大約人數不及今日之多,然已足成大半之數,以壯政府聲勢。
将來上議院,亦必如斯也。
意格查茹相所宣中國之意系由駐津領事轉述,似不無張大其詞。
倘能确實查明,果與約不甚歧異,應行付報辨正,誠有裨益。
意格昔随曾侯議訂俄約,頗知中國政府之意;今于津約有三大慮在焉。
一、頓棄越國落封,有失體統。
二、徑與法軍為鄰,恐滋事端。
三、廣開邊界與法通商,且須議訂優異約章,緻他國效尤,将接踵而至。
凡此三慮,倘能于津約中斟酌字句稍為增改,不矢中國體統、不使華人恐懼,中國政府必能允從。
昔新、舊俄約,亦系如此辦理,可以引證。
鄙意中國之第一慮,可以變通辦理。
查法國執政無論何人,必欲籌饷派兵,以不失保護越南之權為要務;今複不索償款,但求津約照辦,他國亦首颔之。
中國現在要求之意,各國知之必離華而袒法;蓋以為中國仍執初意欲追回屬國之權,不欲外交,思盡絕通商之利也。
按中國與他國通商,今已坐收其利;推原其本,皆由各國勉強而緻。
茲各國若啟疑窦,恐必暗結法人允其滋擾,庶可分沾利益;此尤可慮者也。
法意既決不肯失保護之權、不肯失津約之利,則須别尋計策以結納中國之歡;惟有将津約第二款斟酌增減字句而已。
可雲法系奉派前往保護越南乎;或可雲中國數年來已為越南賠累不少,今法既雲保護越南擔當責成,可準其自行立約辦理乎。
凡此者皆可保全體統,而法國亦必肯受;因法國近亦知中國體統不肯失也。
其第二慮,亦非不能解釋者。
查茹相在議院所言,已留有可商之道;且諒山之役,可見兩兵相遇必生事端。
意格前年曾上條陳于曾侯雲:『兩國應訂定東京界趾,不準法兵逾越;其界外離中國之界可招越兵屯紮,教練以西法以備不虞』等情。
今茹相雲:『曠野之地丈畝未量,雖亦不可棄置,然終不能治以一律保護之例;應較東京富有之區,稍為區别。
一則治理嚴肅,一體遵依;一則稍示寬容,略于優異。
因曠野之地,系華、越、苗、猺雜處聚族而居者有年;隻能與之約定一切章程,薄征賦稅,使其自安生業、巡緝地方而已。
米祿提督所見亦同』雲雲。
意格按茹相之言,大約法兵屯紮之地,必不逾燕京、太原、宣光等處;因保守紅江支派,但據此數城足矣。
再北則曠野林木,法人不甚着意也。
據此,則意格初意尚可以行。
倘能與苗、猺酋長如台灣番長之類者約定自管地方,不由華、法兩國節制,則法兵不至直逼中國邊疆,中國亦可無慮。
但于新約中詳細載明兩邊遵照,便可永息幹戈。
或有诘意格曰:『東京北面既為曠地石田,法國何以不讓于華』?意格答之曰:『一因此地一歸中國管轄,華兵必屯聚于高平之南;與法兵盤踞轇輵,永不能了。
二因法人群疑此地雖曠,尚有礦産可供他日開采;讓與中國,定不甘心。
若因中國邊防請為瓯脫,法人自不阻撓也。
至于第三慮,似不難與法妥商。
但于滇、粵邊界二三處通商,因法人亦知;倘初次即廣開邊界全許通商,則漏稅、販私将層見疊出,緻兩國無利可收也。
查各國向指中國為拒絕外交之國,今既訂津約、複變初心,各國必更指實,以緻失歡;似應妥定通商章程。
倘辦理認真,稽查嚴密,于國帑亦有裨益;不似任人販運,無稅可征之緻滋流弊也。
以上系意格詳聽議員講論,揣摩政府意見、參以鄙見,冀可轉圜,未必盡當;倘蒙憲台許可,則幸甚矣!今英人已出為調處,償款又作為罷論;中國亦實說出欲為之意。
倘三者有一事成議,和好指日可待。
惟望有人能實必妥議,先安中國政府之心,告以外交實有利益;則疑團先釋,議款可期:此意格之所翹盼者也。
端肅謹禀,敬叩鈞安。
日意格謹禀。
再,相信政府憑據分為二次議論。
第一次系決意欲踐津約,是者三百七十九人,非者二十五人;第二次系相信政府,是者三百零二人,非者一百八十五人。
合并奉聞。
再叩鈞安。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禀者:法國上議院今日将下議院所籌之華、越經費核議,允者一百九十一人,不允者一人;又議明年經費,允者一百八十九人,不允者僅一人。
所有辯駁之員所說者,大約不出下議院之所說。
最非外部者曰:『何以數年以來,此案毫無長進』?外部答之曰:『非我之咎,因中國不肯退步耳』。
又引『英外部所告曾侯轉達中國之意,正與津領事所報相符;英外部于是不肯轉告法國,但言不能出力調處雲雲。
由此觀之,已與中國毫無可商;惟有盡力與戰,以期取勝而已』等語。
意格細揣以上所雲調處之法,除于初十日禀中所陳之外,更無可陳;想中國早知法國預備水陸進兵情形,當勿庸意格哓渎也。
肅叩鈞安。
日意格謹禀。
十月二十四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五(二六三○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正月初十日(二、二四),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台一案,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當經抄片咨呈在案。
茲于十二月十一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原片内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相應恭錄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七(二六三六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饬辦理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欽差大臣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浚〕電稱拟借洋款四百萬兩;初八日奉旨:『着照所議辦理。
欽此』。
旋據欽差大軍左〔宗棠〕等電稱:『美國旗昌行司美德代閩省借定銀四百萬兩,利銀每年九厘,以十年為期;前三年還利,第四年起本利次第歸還,利随本減還,款由海關勻撥。
請照會英國巴大臣』等語;業經本衙門函達貴大臣在案。
茲複據欽差大臣左〔宗棠〕等電稱:『英銀号東家,名哲克生』。
相應知照貴大臣查照,即速電饬該行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五(二六五○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折稱: 為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拟獎叙,繕單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電旨:『銘、感兩軍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覽奏欣慰。
委員戴嗣源着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仰見朝廷激勵戎行、有勞必錄至意。
伏查上年閏五月間,劉銘傳遵旨渡台督辦防務,單騎赴敵,随帶親兵僅百餘人。
所有後路軍火、饷械及續調營勇事關緊急,饬委道員龔照瑗會同蘇松太道邵友濂在滬籌辦。
其時法兵船已聚閩洋,該道等密雇商輪分批運送;海上風鶴時驚,辦理已屬艱難。
迨基隆獲勝、馬江失事以後,法艦麕聚台北、封禁各口,一意圍困,商船禁行、文報阻絕;該道等當救援路斷之時,不敢徒作望洋之歎,竭誠殚慮,慎密妥籌。
計自六月至十二月,雇船探信、傳遞折報,并多方重價購覓商輪、民船先後十次,畫伏夜行,運送淮軍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鋼炮六十餘尊、後膛新式洋槍九千餘杆、大小槍炮子彈三百餘萬顆、水雷四十具、電線八十餘裡、饷銀十餘萬兩以及拉火銅、引火藥各項,一一解到,并無絲毫遺失。
劉銘傳疊次電信,得以保全台北者,實賴有此接濟。
所有押運員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行忠憤,涉風濤而不卻、冐鋒镝而猶前,出死入生、親赴前敵,洵屬着有異常勞績。
除戴嗣源、戴葉生二名已奉特旨給獎外,其餘在事出力人員,自應查明酌拟獎叙;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籲懇天恩,俯念台灣弧懸海外,軍情萬緊,運送營勇、饷械履危路險,偷渡重圍,逈非内地軍營尋常轉運可比;俯準照拟給獎,以勸将來。
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
該衙門知道。
單并發。
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将拟保台灣後路轉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并西商、船主、管輪各銜名,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計開: 伺知銜周國興,雇船押運,偵探敵情;拟請賞加四品銜,并賞戴花翎。
四品銜、補用知府分省浙江候補同知徐士恺,押運出洋,躬冒險阻;拟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補用直隸州江蘇教習知縣章鴻森,襄理機事,始終罔懈;拟請仍以知縣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五品銜邵仁濂,押運遇風,照料周妥;拟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前先補用知縣浙江試用縣丞王毓蕃,押運兩次,均無贻誤;拟請免補縣丞,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先前補用。
選用州判、候選縣丞彭秀璋,往來偵探,密遞軍書;拟請免選本班,以知縣分發省分補用。
縣丞銜何恭壽,押運周妥;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選用訓導餘應璜,幫同押運,經收文報;拟請免選本班,以教谕不論雙、單月盡先選用。
知縣用、江蘇試用縣丞朱绶,幫同照料,兼管帳目;拟請以縣丞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候選從九品沈敦和,總司洋文,傳達密語;拟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不論雙、單月分發省分補用。
候選從九品張士學、郭明貴二員,雇船幫運,翻譯電報;均拟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盡先選用。
縣丞銜李宗蓮,押運饷項,交卸清楚;拟請以縣丞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
六品銜、即選巡檢諸大椿,行船報關,勤慎無誤;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指分浙江試用典史施承基,赍送文報,收發無誤;拟請免補本班,以縣主簿仍留原省歸候補班補用。
六品軍功、候選從九品張貴素,幫同雇船,晝夜辛勤;拟請以本班分發省分補用。
六品銜、監生黃丕烈,幫同翻譯,文字無舛;拟請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監生張九達,幫運四次,照料周妥;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監生王成枬、文童王德、黃丕榮等三名,翻譯電報;均拟請賞給從九品銜。
知府銜候補直隸州上海縣知縣莫祥芝、租界會審委員江蘇候補通判黃承乙,幫同照料,均臻妥密;莫祥芝拟請賞給軍功随帶加三級,黃承乙拟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江甯城守協标五品藍翎盡先把總劉光明、千總張鳳林、許士魁,幫同押運,照料軍火;劉光明、許士魁拟請免補千總以守備盡先補用,張鳳林拟請賞戴藍翎。
「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拟請賞給二等第二寶星。
「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均拟請賞給三等第一寶星。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覽。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六(二六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饷并催楊嶽斌營渡台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二),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準貴衙門來電,初三日奉旨一道。
除恭錄咨行并轉電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三日,總署來電:『左中堂、前督楊:密。
本日奉旨:「劉銘傳電稱商借北洋旗昌銀款等語;前據左宗棠請借洋款四百萬,業經允準。
如議妥,即先分濟台防。
着左宗棠速即電奏,劉銘傳暫候谕旨遵辦。
閩省陸兵已多,楊嶽斌一軍着全行赴台,不準分留六營在省。
該前督已到泉州,所統各營随到随渡;不得以察看營基為詞,轉涉濡緩。
程文炳一軍何日拔隊?務須分日前渡,不準逗遛。
欽此」。
即轉電閩撫劉。
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七九(二六七七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台灣等地 正月二十八日(三、一四),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 照譯法國新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巴黎來電雲:『昨日上議院議論華、越兵饷,君黨七十餘人共請君爵布吉利登座宣言曰:「政府所辦之事,與我們意見不合。
今日又請籌饷,我們不願與議」。
言畢,衆皆退。
所允籌者,皆依附外部之人,計一百八十二員;中有将軍幹羅比言曰:「我亦不滿外部所為,茲因夥伴在數萬裡外待饷孔亟,故允籌之耳」』。
二十七日 前日各部會議,外部欲請派多兵赴華滋擾,兵、海兩部不允;意見因之不合。
十一月初九日 (略) 十三日 英登牳士報雲:『孤拔意,必須五千人方能據有台北;欲擾台南,須再有五千人。
現在東北風當令,瘴疠盛行;法兵死者甚多。
在台灣法船僅有數艘,其餘皆赴香港、安南各埠。
是以封口一節,全無成效。
中國兵丁、軍械,皆由小艇運來;所有貿易,亦由小艇私做,輪船公司以緻無利可征』。
十七日 英登牳士報探事人由香港來電雲:『本日并無法船在馬祖澳等處,群疑其均往大洋保護法國派來船隻也』。
十八日 法海部租定公司船四隻,饬令即日預備,以便裝運兵糧、軍火,前往華、越各口。
(略) 二十一日 (略) 法前任兵部交卸時,告其屬員曰:『餘初意以為據有紅江,便可保法國利權。
同僚則謂須據東京全境并據台灣,且須再攻中國要地,方能議款;欲兵部調度,擔其責成。
餘謂布、法戰後,法國非如前比;強鄰在旁,舉動定須加意。
況與中國并無大仇,何必動此勁旅乎!首相不以為然,餘故告退』。
二十二日 兵、海兩部現将華、越兵事分别管轄,陸路用兵由兵部調度,海部助以兵船水師;水路用兵并轉運,由海部調度。
查現定将新招之兵六千餘名并亞爾齊槍隊士兵、馬兵若幹營,分班派往華、越;陸兵既多,不得不由兵部調度耳。
(略) 二十四日 (略) 法快船名「比裡那格」,載水兵二百六十八人、官十五員;又一艘名「武亞士」,載兵六十五名、官數名、搭客二十二人:均于昨日開赴中國。
(略) 二十五日 法前任兵部告各報雲:『餘前所言與同僚意見不合,恐緻誤會;故申明之。
查國家及議院初意僅欲據有紅江,其事已有成效。
乃忽起諒山之案,應與中國理論;同僚請餘撥五千人,餘即照撥。
近同僚欲請
着照所議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相應劄行總稅務司轉饬閩海關稅務司:如遇閩省議借洋款,即行遵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一(二六二六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正月初八日(二、二二),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月二十四日,奉達德字第六号函,想已入察。
法之下院已議畢,現歸上院複議;雖不善茹酋所為,而增饷之舉已不能罷。
日意格疊有函報,于情事稍詳;特譯奉覽。
揣法于津議原約似可退讓,惟基隆一節未有革面之機。
日函所拟辦法本不足論,亦藉以見彼意向也。
前奏留随員黃锺瑞繕辦交代,現已清楚;業經準予銷差回華,以節經費。
又丹崖移交和國衒奇會售價銀二千八百五十九兩零,已收入經費項下,另牍候核。
意大利之行,因槍款未到,稍為留俟;計就道亦在數日内耳。
新報述朝鮮内亂,華人焚毀日本使館,新簡徐星使奉旨馳往辦理;未識确否? 草此布陳,祗請台安。
照譯日意格軍門十月初十日來函 大人閣下!敬禀者:前奉九月二十五日複谕,褒獎逾恒,慚感無既。
命探越案一節,日來法國議院核籌經費,意格逐日往聽;今日核準之人數,已電請陳參贊轉達鈞聽。
查政府所請之一千四百五十萬佛郎以為華、越兵饷,與議者五百十一人,允者三百五十四人,不允者僅一百五十七人。
計對抵,允者多一百九十七人;即以此數電台陳參贊。
雖與今日官報之數目稍有不符,然卻去不遠。
政府又請籌四十三兆佛郎以為公曆明春、夏二季華、越用兵之費,允者三百四十二人,不允者僅一百七十人;計對抵,允者又多一百七十人。
議員中有請不給相信政府憑據者,允者二百十三人,不允者二百九十五人;計對抵,又多八十二人。
現經議院中兩大股之總辦,拟此憑據之稿;其詞曰:『議院執意欲使津約逐款照辦,已将政府各詞查核無誤;公請政府決實保全法國利權』雲雲。
宣讀之後,各議員鹹有倦容,紛紛已散;遂定次日再議意格按議員中有允籌經費而不能相信政府者,良因政府近來所辦之事不合其意也。
前日核議時,凡登座宣言者,除書寫說帖之員外,無不指斥政府之過失;最勁直敢言者曰:『諒山之役,實因誤會;既經中國宣旨撤兵,又允恤費五十萬兩,郎須就此轉圜了結。
何必仍索償無理之兵費,緻阻議和』雲雲。
即此而觀,可見議院公平查核,不務徇私。
以上數言,雖華公使登座宣辯,亦不能過之。
故凡有議院之國,其政事有利亦有弊也。
外部茹裡裡禮答祠仍雲:『諒山之役,實因中國意存廢約,積蓄所緻。
本國所以堅索償款者,即欲絕其以後翻背之心。
現在阻礙議款,非關償款;因本國已饬巴得諾告達李中堂雲:「一、中國即撤東京華兵回國。
二、法國即停水師兵事。
三、兩國照辦津約,并議訂通商約章。
四、基隆、淡水準暫屯法軍,俟津約照辦後遺撤;無須割地。
五、償款可作罷論;惟準法管基隆、淡水之煤礦、海關,征收賦稅、采買礦産以抵償。
至應管若幹年,可以平允議訂。
六、或一國、或數國,可請其調處,并斷法國應管台北若幹年;或斷款抵償,不必法國管業」』雲雲。
議員佥謂政府所告中國者已極公平,并無苛責;依附之者益多。
茹相又謂:『據巴得諾稱:「駐津法領事述中國之意雲:一、法國須不再保護安南;二、華、越邊界須新畫訂在高平南面;三、津約作為廢紙;四、紅江一道,不準法貨入華」』雲雲。
茹相雖又雲:『以上中國之意未見明文,不能作為憑信』等語;議員已多斷華非,益是茹相之政矣。
茹又雲:『此中國之意,必有人洩漏于英;緻英報向袒中國者,鹹倒戈相向也』。
議員皆曰:『然』。
茹相乘此機會,遂有四十三兆佛郎之請;且雲:『諸君若允籌此項經費,則水師各軍明歲可以便宜行事;白來也在越、孤拔在台,均可不緻掣肘。
且開春後,倘孤拔或以為尚須舉動方克如願,亦可有恃無恐也』。
議員欣然允準,且允給予相信憑證。
大約人數不及今日之多,然已足成大半之數,以壯政府聲勢。
将來上議院,亦必如斯也。
意格查茹相所宣中國之意系由駐津領事轉述,似不無張大其詞。
倘能确實查明,果與約不甚歧異,應行付報辨正,誠有裨益。
意格昔随曾侯議訂俄約,頗知中國政府之意;今于津約有三大慮在焉。
一、頓棄越國落封,有失體統。
二、徑與法軍為鄰,恐滋事端。
三、廣開邊界與法通商,且須議訂優異約章,緻他國效尤,将接踵而至。
凡此三慮,倘能于津約中斟酌字句稍為增改,不矢中國體統、不使華人恐懼,中國政府必能允從。
昔新、舊俄約,亦系如此辦理,可以引證。
鄙意中國之第一慮,可以變通辦理。
查法國執政無論何人,必欲籌饷派兵,以不失保護越南之權為要務;今複不索償款,但求津約照辦,他國亦首颔之。
中國現在要求之意,各國知之必離華而袒法;蓋以為中國仍執初意欲追回屬國之權,不欲外交,思盡絕通商之利也。
按中國與他國通商,今已坐收其利;推原其本,皆由各國勉強而緻。
茲各國若啟疑窦,恐必暗結法人允其滋擾,庶可分沾利益;此尤可慮者也。
法意既決不肯失保護之權、不肯失津約之利,則須别尋計策以結納中國之歡;惟有将津約第二款斟酌增減字句而已。
可雲法系奉派前往保護越南乎;或可雲中國數年來已為越南賠累不少,今法既雲保護越南擔當責成,可準其自行立約辦理乎。
凡此者皆可保全體統,而法國亦必肯受;因法國近亦知中國體統不肯失也。
其第二慮,亦非不能解釋者。
查茹相在議院所言,已留有可商之道;且諒山之役,可見兩兵相遇必生事端。
意格前年曾上條陳于曾侯雲:『兩國應訂定東京界趾,不準法兵逾越;其界外離中國之界可招越兵屯紮,教練以西法以備不虞』等情。
今茹相雲:『曠野之地丈畝未量,雖亦不可棄置,然終不能治以一律保護之例;應較東京富有之區,稍為區别。
一則治理嚴肅,一體遵依;一則稍示寬容,略于優異。
因曠野之地,系華、越、苗、猺雜處聚族而居者有年;隻能與之約定一切章程,薄征賦稅,使其自安生業、巡緝地方而已。
米祿提督所見亦同』雲雲。
意格按茹相之言,大約法兵屯紮之地,必不逾燕京、太原、宣光等處;因保守紅江支派,但據此數城足矣。
再北則曠野林木,法人不甚着意也。
據此,則意格初意尚可以行。
倘能與苗、猺酋長如台灣番長之類者約定自管地方,不由華、法兩國節制,則法兵不至直逼中國邊疆,中國亦可無慮。
但于新約中詳細載明兩邊遵照,便可永息幹戈。
或有诘意格曰:『東京北面既為曠地石田,法國何以不讓于華』?意格答之曰:『一因此地一歸中國管轄,華兵必屯聚于高平之南;與法兵盤踞轇輵,永不能了。
二因法人群疑此地雖曠,尚有礦産可供他日開采;讓與中國,定不甘心。
若因中國邊防請為瓯脫,法人自不阻撓也。
至于第三慮,似不難與法妥商。
但于滇、粵邊界二三處通商,因法人亦知;倘初次即廣開邊界全許通商,則漏稅、販私将層見疊出,緻兩國無利可收也。
查各國向指中國為拒絕外交之國,今既訂津約、複變初心,各國必更指實,以緻失歡;似應妥定通商章程。
倘辦理認真,稽查嚴密,于國帑亦有裨益;不似任人販運,無稅可征之緻滋流弊也。
以上系意格詳聽議員講論,揣摩政府意見、參以鄙見,冀可轉圜,未必盡當;倘蒙憲台許可,則幸甚矣!今英人已出為調處,償款又作為罷論;中國亦實說出欲為之意。
倘三者有一事成議,和好指日可待。
惟望有人能實必妥議,先安中國政府之心,告以外交實有利益;則疑團先釋,議款可期:此意格之所翹盼者也。
端肅謹禀,敬叩鈞安。
日意格謹禀。
再,相信政府憑據分為二次議論。
第一次系決意欲踐津約,是者三百七十九人,非者二十五人;第二次系相信政府,是者三百零二人,非者一百八十五人。
合并奉聞。
再叩鈞安。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禀者:法國上議院今日将下議院所籌之華、越經費核議,允者一百九十一人,不允者一人;又議明年經費,允者一百八十九人,不允者僅一人。
所有辯駁之員所說者,大約不出下議院之所說。
最非外部者曰:『何以數年以來,此案毫無長進』?外部答之曰:『非我之咎,因中國不肯退步耳』。
又引『英外部所告曾侯轉達中國之意,正與津領事所報相符;英外部于是不肯轉告法國,但言不能出力調處雲雲。
由此觀之,已與中國毫無可商;惟有盡力與戰,以期取勝而已』等語。
意格細揣以上所雲調處之法,除于初十日禀中所陳之外,更無可陳;想中國早知法國預備水陸進兵情形,當勿庸意格哓渎也。
肅叩鈞安。
日意格謹禀。
十月二十四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五(二六三○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正月初十日(二、二四),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台一案,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當經抄片咨呈在案。
茲于十二月十一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原片内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相應恭錄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七(二六三六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饬辦理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欽差大臣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浚〕電稱拟借洋款四百萬兩;初八日奉旨:『着照所議辦理。
欽此』。
旋據欽差大軍左〔宗棠〕等電稱:『美國旗昌行司美德代閩省借定銀四百萬兩,利銀每年九厘,以十年為期;前三年還利,第四年起本利次第歸還,利随本減還,款由海關勻撥。
請照會英國巴大臣』等語;業經本衙門函達貴大臣在案。
茲複據欽差大臣左〔宗棠〕等電稱:『英銀号東家,名哲克生』。
相應知照貴大臣查照,即速電饬該行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五(二六五○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折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折稱: 為轉運台灣饷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拟獎叙,繕單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電旨:『銘、感兩軍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覽奏欣慰。
委員戴嗣源着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着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仰見朝廷激勵戎行、有勞必錄至意。
伏查上年閏五月間,劉銘傳遵旨渡台督辦防務,單騎赴敵,随帶親兵僅百餘人。
所有後路軍火、饷械及續調營勇事關緊急,饬委道員龔照瑗會同蘇松太道邵友濂在滬籌辦。
其時法兵船已聚閩洋,該道等密雇商輪分批運送;海上風鶴時驚,辦理已屬艱難。
迨基隆獲勝、馬江失事以後,法艦麕聚台北、封禁各口,一意圍困,商船禁行、文報阻絕;該道等當救援路斷之時,不敢徒作望洋之歎,竭誠殚慮,慎密妥籌。
計自六月至十二月,雇船探信、傳遞折報,并多方重價購覓商輪、民船先後十次,畫伏夜行,運送淮軍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鋼炮六十餘尊、後膛新式洋槍九千餘杆、大小槍炮子彈三百餘萬顆、水雷四十具、電線八十餘裡、饷銀十餘萬兩以及拉火銅、引火藥各項,一一解到,并無絲毫遺失。
劉銘傳疊次電信,得以保全台北者,實賴有此接濟。
所有押運員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行忠憤,涉風濤而不卻、冐鋒镝而猶前,出死入生、親赴前敵,洵屬着有異常勞績。
除戴嗣源、戴葉生二名已奉特旨給獎外,其餘在事出力人員,自應查明酌拟獎叙;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籲懇天恩,俯念台灣弧懸海外,軍情萬緊,運送營勇、饷械履危路險,偷渡重圍,逈非内地軍營尋常轉運可比;俯準照拟給獎,以勸将來。
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着照所請獎勵。
該衙門知道。
單并發。
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将拟保台灣後路轉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并西商、船主、管輪各銜名,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計開: 伺知銜周國興,雇船押運,偵探敵情;拟請賞加四品銜,并賞戴花翎。
四品銜、補用知府分省浙江候補同知徐士恺,押運出洋,躬冒險阻;拟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補用直隸州江蘇教習知縣章鴻森,襄理機事,始終罔懈;拟請仍以知縣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五品銜邵仁濂,押運遇風,照料周妥;拟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前先補用知縣浙江試用縣丞王毓蕃,押運兩次,均無贻誤;拟請免補縣丞,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先前補用。
選用州判、候選縣丞彭秀璋,往來偵探,密遞軍書;拟請免選本班,以知縣分發省分補用。
縣丞銜何恭壽,押運周妥;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選用訓導餘應璜,幫同押運,經收文報;拟請免選本班,以教谕不論雙、單月盡先選用。
知縣用、江蘇試用縣丞朱绶,幫同照料,兼管帳目;拟請以縣丞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候選從九品沈敦和,總司洋文,傳達密語;拟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不論雙、單月分發省分補用。
候選從九品張士學、郭明貴二員,雇船幫運,翻譯電報;均拟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盡先選用。
縣丞銜李宗蓮,押運饷項,交卸清楚;拟請以縣丞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
六品銜、即選巡檢諸大椿,行船報關,勤慎無誤;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指分浙江試用典史施承基,赍送文報,收發無誤;拟請免補本班,以縣主簿仍留原省歸候補班補用。
六品軍功、候選從九品張貴素,幫同雇船,晝夜辛勤;拟請以本班分發省分補用。
六品銜、監生黃丕烈,幫同翻譯,文字無舛;拟請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監生張九達,幫運四次,照料周妥;拟請賞給五品藍翎。
監生王成枬、文童王德、黃丕榮等三名,翻譯電報;均拟請賞給從九品銜。
知府銜候補直隸州上海縣知縣莫祥芝、租界會審委員江蘇候補通判黃承乙,幫同照料,均臻妥密;莫祥芝拟請賞給軍功随帶加三級,黃承乙拟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江甯城守協标五品藍翎盡先把總劉光明、千總張鳳林、許士魁,幫同押運,照料軍火;劉光明、許士魁拟請免補千總以守備盡先補用,張鳳林拟請賞戴藍翎。
「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拟請賞給二等第二寶星。
「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均拟請賞給三等第一寶星。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覽。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六(二六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饷并催楊嶽斌營渡台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二),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于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準貴衙門來電,初三日奉旨一道。
除恭錄咨行并轉電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三日,總署來電:『左中堂、前督楊:密。
本日奉旨:「劉銘傳電稱商借北洋旗昌銀款等語;前據左宗棠請借洋款四百萬,業經允準。
如議妥,即先分濟台防。
着左宗棠速即電奏,劉銘傳暫候谕旨遵辦。
閩省陸兵已多,楊嶽斌一軍着全行赴台,不準分留六營在省。
該前督已到泉州,所統各營随到随渡;不得以察看營基為詞,轉涉濡緩。
程文炳一軍何日拔隊?務須分日前渡,不準逗遛。
欽此」。
即轉電閩撫劉。
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七九(二六七七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台灣等地 正月二十八日(三、一四),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 照譯法國新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巴黎來電雲:『昨日上議院議論華、越兵饷,君黨七十餘人共請君爵布吉利登座宣言曰:「政府所辦之事,與我們意見不合。
今日又請籌饷,我們不願與議」。
言畢,衆皆退。
所允籌者,皆依附外部之人,計一百八十二員;中有将軍幹羅比言曰:「我亦不滿外部所為,茲因夥伴在數萬裡外待饷孔亟,故允籌之耳」』。
二十七日 前日各部會議,外部欲請派多兵赴華滋擾,兵、海兩部不允;意見因之不合。
十一月初九日 (略) 十三日 英登牳士報雲:『孤拔意,必須五千人方能據有台北;欲擾台南,須再有五千人。
現在東北風當令,瘴疠盛行;法兵死者甚多。
在台灣法船僅有數艘,其餘皆赴香港、安南各埠。
是以封口一節,全無成效。
中國兵丁、軍械,皆由小艇運來;所有貿易,亦由小艇私做,輪船公司以緻無利可征』。
十七日 英登牳士報探事人由香港來電雲:『本日并無法船在馬祖澳等處,群疑其均往大洋保護法國派來船隻也』。
十八日 法海部租定公司船四隻,饬令即日預備,以便裝運兵糧、軍火,前往華、越各口。
(略) 二十一日 (略) 法前任兵部交卸時,告其屬員曰:『餘初意以為據有紅江,便可保法國利權。
同僚則謂須據東京全境并據台灣,且須再攻中國要地,方能議款;欲兵部調度,擔其責成。
餘謂布、法戰後,法國非如前比;強鄰在旁,舉動定須加意。
況與中國并無大仇,何必動此勁旅乎!首相不以為然,餘故告退』。
二十二日 兵、海兩部現将華、越兵事分别管轄,陸路用兵由兵部調度,海部助以兵船水師;水路用兵并轉運,由海部調度。
查現定将新招之兵六千餘名并亞爾齊槍隊士兵、馬兵若幹營,分班派往華、越;陸兵既多,不得不由兵部調度耳。
(略) 二十四日 (略) 法快船名「比裡那格」,載水兵二百六十八人、官十五員;又一艘名「武亞士」,載兵六十五名、官數名、搭客二十二人:均于昨日開赴中國。
(略) 二十五日 法前任兵部告各報雲:『餘前所言與同僚意見不合,恐緻誤會;故申明之。
查國家及議院初意僅欲據有紅江,其事已有成效。
乃忽起諒山之案,應與中國理論;同僚請餘撥五千人,餘即照撥。
近同僚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