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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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縣屆期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

    除照會台灣各口稅務司照辦外,理合詳請察核轉咨總理衙門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饬遵照』等情到本将軍、部堂、部院。

    據此,除詳批示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迅賜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饬遵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二五二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及随帶饷銀、軍械悉數渡台緣由,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

    除咨行外,相應抄片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正封折間,接道員龔照瑗上海來電稱:「威利」輪船十七日回到吳淞口,所有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六百名及随帶饷銀、軍械等件,仰托聖朝威福,已于十一月十三日悉數抵台登岸,恰應劉銘傳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

    理合附片陳奏,伏乞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頁)。

     總署章京楊宜治禀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門章京楊宜治禀稱: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轉香港電雲:『法兵攻基隆營,被官兵擊敗,法兵死五十餘名』等語。

    維時各憲喜動鈞顔,特因譯字之疑,考詢要隘之實;仰見荩慮周詳,遠籌時局,上纾宵旰焦勞之至意。

    宜治面聆之餘,莫名悚佩!當忘梼昧,敬效刍言。

    尚有未盡私忱,用敢陳諸牍簡;冀王爺、列憲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後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數百家。

    右曰八鬥,距基隆五裡許,煤局在焉、近來增築之炮台亦在焉;今皆為敵踞。

    左曰仙洞,其後有山曰基隆嶺;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勢。

    故守淡水者,以此為扼要。

    又左則滬尾江(陸遊曰:『海澨曰滬』),江之深者不過丈餘、廣者不過數丈,無險可恃;惟恃兵力。

    基隆口洋面,正對福州之五虎門,輪舟六時辰可達;故該夷必踞此為牽制省城之根本。

    宜治遠稽圖乘、近采人言,竊意淡水之富,該夷固屬垂涎;然大軍駐守,接濟頻通,料其必難逞志。

    故可慮者,不在迤南而在極北之蘇澳一帶。

    蓋全台地勢,南為尾而北為頭。

    南之安平,險不可渡。

    即東面之後山,半皆林隰險阻;雖以卑南覓、秀姑巒之平衍少瘴,然新開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

    西面嘉義、彰化、新竹各境濱臨大洋,各有防範,首尾易于聯絡。

    該夷素畏陸戰,必不敢進窺鹿港左右一步。

    惟蘇澳口門地勢頗平坦,易于停泊;界在宜蘭、新城之間。

    宜蘭距基隆二百餘裡,蘇澳距宜蘭五、六十裡;新城屬在後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

    此三境者,與台北府間隔重山;以基隆橫亘于中,恐呼吸不甚相應。

    聞該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

    萬一竄越嶺後梗我中路,分艦北襲,蘇澳一失,恐宜蘭、新城均不能為我有;而全台之勢,彼轉附背而■〈扌戹〉吭。

    似應請旨饬下疆帥,迅由山路添設防兵。

    蘇澳之防得力,與淡水遙為聲援;則基隆之寇,将不戰而自困矣。

    要之,台灣為海疆屏障。

    就地募兵,則土人之槍多能命中;就地籌饷,則淡水之富甲于全閩。

    開山、立屯、撫番、設巡船諸要務,允宜經營于平日。

    上年日本之肆擾、近來法人之開釁,無非天之啟牖我衷!法人志不及遠,經我國家長駕遠馭,不久自當悔罪輸誠。

    至事後如何布置以保全海而撫泰歐?自有朝廷谟略、王爺憲台擘畫。

     謹就管見所及切于目前者,抒陳如左。

    可否采擇上陳之處?恭候鈞裁!伏乞崇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頁)。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拟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

    着照所請辦理。

    欽此』。

    欽遵交出到部。

    相應錄恭谕旨,移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并咨該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後,即将辦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幹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備辦整裝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十月初一日,在英國外部與尚書伯爵葛蘭斐爾會晤之時,該尚書提及法國師船封禁台灣各口之事,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國盡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業已知照巴使等語。

    比将問答節略,于初四日欽呈在案。

    旋經本爵大臣具牍詢問招兵之例實在辦法,于是日照會去訖。

    茲準英外部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稱,援例照覆前來。

    查英屬各埠,按照公例,不準交戰之國備辦軍裝;而煤斤一項是否在禁買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聲明。

    本爵大臣本拟具牍咨請英廷饬各英埠明禁法國購買煤斤,俾法國兵船及載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滞;接奉貴衙門陽、真電稱:『咨禁買煤,我亦不便』等因。

    遵即停止咨禁。

     所有本爵大臣與英外部往來照會各一件,相應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

    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會晤貴爵部堂之時,貴爵部堂提起法國師船近來封閉台灣數口之事;并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認法國封閉台口,然法國一朝不索戰邦權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國之船,英國則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頒發恪守局外之谕等語。

    本爵大臣查貴爵部堂聲明之言,關系甚重;今特備文将本爵大臣如何領會貴爵部堂詞意之情形,奉達察閱。

    按貴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語,由本爵大臣講解:則是此例一經申明,不但香港應遵此例,即他處英國地面亦應一律照行;而論華、法水陸各軍所用之船,英國應一概不準前往香港,亦不準其仍至來往中華船隻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備辦航海應用對象、增添各項軍火也。

    相應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光緒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錄英外部複文 接準貴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來文,提及本爵部堂前于十八日與貴爵大臣晤談法國出示饬令水師提督孤拔所部師船封閉台口岸數處之事,貴爵大臣是以于文内講解英國應申「外邦招兵之例」咨詢前來。

    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國不但饬令香港遵守,凡各處英埠均須一體遵行。

    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條第三段内載:『英國之友邦彼此交戰者,其水陸各軍勢必使用之船,英國照例應不準在英屬地面備辦整裝事宜』。

    所有「整裝」字義,本國亦于招兵例之第十三條内分析解明矣。

    理合照複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二五七二頁)。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彙豐洋款奉旨允準辦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接據兩廣總督電稱:『現托北洋大臣與英國大東公司行東名本特訂借銀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百萬作台、越用,餘作氣炮用。

    周息九厘,不計閏;無扣,無行用。

    十年還,每年銷本息六萬四千鎊,末年結清;各海關認還。

    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閱定。

    懇饬北洋妥辦,并電饬出使曾大臣與本特将保單畫押』。

    又據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電稱:『據司局詳請向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應急需。

    照舊案九厘,加閏;但改為十年還,前五年還利、後五年本利并還。

    合同議妥,兼用粵關、粵藩印;由藩、運兩司認還,海關作保。

    并懇敕總理衙門,知照巴公使分電大東公司暨香港彙豐行』等語。

    本月二十日,本衙門奉旨:『據張之洞電稱:現與英大東公司在天津訂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請饬李鴻章妥辦彙港、曾紀澤與該公司行東本特将保單畫押等語。

    均着依議行。

    欽此』。

    同日又奉旨:『據張之洞等電稱:向彙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照舊案九厘加閏,分十年還等語。

    均着依議行。

    該衙門知道。

    欽此』。

    除由本衙門分電北洋大臣李(鴻章)、出使大臣曾(紀澤)欽遵辦理并照會英國巴使電知大東公司行東速為彙港暨彙豐洋行妥速照辦外,相應恭錄谕旨、摘叙原電,咨行貴部欽遵查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台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台」一片,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

    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折稿 再,臣于光緒十年十月二十日欽奉谕旨:『張之洞電稱:鮑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雲者士十一響馬槍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内到滬。

    已訂囑該行留上,請饬留運等語。

    據李鴻章、丁寶桢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杆,此項軍火着曾國荃饬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等因,欽此。

    當經恭錄,劄饬蘇松太道邵友濂欽遵辦理去後。

    旋據覆稱:『前項雲者士十二響馬槍一千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彈子一百萬粒,每千粒價銀十二兩一錢:共價銀二萬六千一百兩。

    均一月内抵滬。

    立定合同,先付定銀六千一百兩,取具狀據;餘俟貨到找付。

    所需價銀,由滬關先行墊付。

    惟應撥交何處軍營備用?其價銀應歸何處撥還?具詳請示』前來。

    臣查此案于十一月初六日續奉電寄谕旨,『饬運台灣,交劉銘傳應用』。

    嗣複奉十三日電寄谕旨:『吳鴻源援台需械,着曾國荃将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饬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台』等因,欽此。

    自應欽遵十三日谕旨辦理。

    除俟該道俟前件到時即行運廈轉解并咨商閩省督、撫臣将墊購價銀撥還滬關歸款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四(二六○七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适接閩海關稅務司電報稱:深恐日内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緣刻下法國新到兵船七隻,已停口外;又聞他處兵船,亦趕來閩雲雲。

    專是急布,特為達聞。

     此候時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五(二六○八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閩」一折,經本爵大臣于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

    所有折稿,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折稿 奏為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驿具奏「疊次欽奉谕旨,将南洋兵輪船五号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二十五日由驿遞回原折内開: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

    着即饬令吳安康将五船炮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

    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确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制法船,以須台圍。

    欽此』。

    仰見聖朝洞見幾先,明燭萬裡,莫名欽佩。

    臣于十八日奉到電寄谕旨:『據左宗棠電奏,拟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台,并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

    所籌甚合機宜;着左宗棠、楊昌浚妥為設法,使各營于密地渡台助剿。

    曾國荃務當速饬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

    欽此』。

    又奉二十日電寄谕旨:『法添船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

    着左宗棠、楊昌浚饬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克日渡台。

    吳鴻源計已抵台,饬速會台土勇進剿。

    南洋五船,曾國荃饬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

    楊嶽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台,不得逗遛閩省』等因,欽此。

    均經恭錄,分别移行欽遵在案。

    茲據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禀稱:『「南琛」、「南瑞」兩船,工已告竣。

    「澄慶」、「開濟」、「馭遠」三船,本月内完工;現在趕緊督催,計日當可蒇事。

    所需炮位,計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

    定十二月初三日統率五船駛出洋面,相機前進。

    惟法船較我船數倍之多、船身較我船十倍之厚,來去靡定,飄忽無常;必須先派妥弁雇搭洋船沿途偵探,以防蹑我後路。

    前與式百齡疊次面商,詢以進取機宜;該洋将尚無把握。

    況此時北船調回,南船勢力更單;尤不敢不懔遵谕旨,格外慎重,相機進取』等情,禀報前來。

    臣細閱吳安康所禀各節,尚合機宜。

    五船出洋事機,極為重大。

    聯■〈舟宗〉進發,如有戰事,一切進止分合,在在均關緊要;又慮其獨力難支。

    所有新募德國總鐵櫃、總炮手、散炮手等分布五船之上,吳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間,耳目難以周到;須添幹練之員幫同照料,臨陣方有把握。

    适據蘇松太道邵友濂保薦候補副将丁華容來甯,盛稱其人勤慎穩練,久曆戎行,不染習氣,堪勝重任。

    臣面詢該将,稱随出使大臣曾紀澤久住英、法、俄三國,凡有行船汽爐、機器各事,亦嘗用心考校;且識英國文字,能為英、法語言;即西人船廠規矩,亦尚通曉。

    若派令辦理該五船營務,必可望其得力。

    臣因劄饬丁華容幫辦吳安康營務,并議月給薪水、夫糧、公費銀一百兩。

    查吳安康坐「開濟」船上,丁華容即可坐「澄慶」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面,與各管駕聯絡,五船銜尾生息相通,即吳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

    臣查吳安康原系兵部尚書彭玉麟賞拔之員,曾以詳函稱述該總兵與李朝斌操練輪船多曆年所,可以派充管帶「保民」輪船;臣于夏間奏明在案。

    厥後改隸李成謀節制,所辦公事毫無贻誤。

    此次願告奮勇,出洋立功報效;臣以用人之際,祗求無虧大節,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該鎮統帶五船。

    又念中華輪船無多、且不堅厚,難與西人鐵艦角逐海面之上;竊思軍威不可以重挫、水陸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後,每月饷項、軍火、煤價銀兩,臣在江南仍當一力承肩,照常供應。

    至于調遣進取,自應欽遵前旨,歸楊嶽斌相機施行。

    查楊嶽斌公忠體國,正直無私;夙從水師出身,明白戰守,深知江海艱難危險,斷不至輕于一擲。

    良以南洋經營十數載,僅此勉強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後之經費難籌、船上之人命極重,且當聖朝明示宣戰之後、正值中法交兵争鬥之時,我皇太後、皇上宵旰憂勞,奉承二百餘年之景運,凡在疆臣将帥均宜仰體聖慈,格外顧護輪船,不應稍涉大意。

    計惟有籲懇天恩,将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谕旨歸楊嶽斌節制,相機調遣,庶幾操縱不至失宜。

    是否有當?伏候聖訓施行。

     除劄饬丁華容随同吳安康遵旨格外穩慎,确探前路、乘隙赴閩外,所有兵輪業已定期出洋、以後應用軍火煤價及每月應領饷銀仍由金陵上海彙兌接濟并請五船悉歸楊嶽斌節制調遣各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六(二六○九頁)。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台奉準撥發銀兩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北洋大臣電稱:『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将帶淮勇七、八百人援台,惟弁勇須給三個月足饷、船價亦昂;拟饬長蘆運庫于儲放京、奉各饷内移緩就急,撥銀五萬兩。

    乞速代奏』前來。

    當于二十四日奉旨:『李鴻章電稱選将帶勇赴台,撥銀五萬兩;着依議速行。

    欽此』等因;業由本衙門電知北洋大臣欽遵辦理。

    相應咨行貴部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頁)。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廣總督卞寶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會同湖北撫部院彭(祖賢)附奏「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一片。

    所有片稿,相應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片稿 再,準戶部咨,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案内,『拟在湖北鹽厘項下撥給銀一萬五千兩、江漢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以濟要需』等因,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

    奉旨:『依議。

    欽此』;咨行欽遵辦理。

    茲在湖北鹽厘項下籌撥長沙平銀一萬五千兩、又在江漢關第九十七結六成洋稅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均饬委管帶「知津」輪船候選縣丞張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兌交福建後路糧台道員黎福昌、洪緒驗收轉解;由湖北鹽法武昌道武震、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務恽彥琦先後具詳前來。

    除分咨外,理合會同湖北撫臣彭祖賢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頁)。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給總稅務司赫德劄稱: 前準閩省将軍、督、撫咨稱:『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輪數隻沿海遊弋,伺劫商民貨船;稅關「飛虎」巡船亦被擄去,各國商輪不到。

    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

    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并饬營、縣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等語。

    本衙門恐于商務不便,複經電詢去後。

    茲準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将軍穆(圖善)覆稱:『商務之不便,由于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燈以重防務。

    應俟口岸疏通後,再行照舊設燈』等因前來。

    相應劄行總稅務司轉饬該口稅務司遵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五(二六一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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