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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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無違背津約意;請數日往北京請示再撤,極合于理法。
法将不準,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饬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雲:『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
外部雲:「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饷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
各部請籌華、越兵饷,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
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餘望國家竭力将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餘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
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于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
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系撥與孤拔添用者。
又發運被蓋若幹并火爐二百個,為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複聚議,遂舉禮廬呵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内,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準捐實官,分别條款咨閩。
查俊秀、廪、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準捐?抑準收随官貢、監?請轉咨戶部核複。
如不準收,難期踴躍。
又台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
逾限不能獎叙,捐生亦多觀望。
可否請展」等語。
應片行戶部查照,徑複閩省』等因前來。
查報捐貢、監,系在常例職銜條内;應準該省收捐,并準收随官貢、監,以期踴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拟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
相應由五百裡飛咨福建巡撫并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準英國外部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
二十七日,承準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面談良久。
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牍,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并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粘單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覆事。
照得本爵大臣前準貴爵部堂公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準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為調停,以便和平商辦。
是以特請貴爵部堂于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
屆時當将本國所拟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谕旨按照如何情形方準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并面陳于爵前也。
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裡、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
寒暄畢。
葛雲:『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拟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将各條告于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将各條申論』。
葛雲:『本部堂前于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
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
茲特為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雲:『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為和解。
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
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為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為傳遞。
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緻法國。
茲有本部緻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于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
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盡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雲:『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贊一詞。
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
如既為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為難!須待日後方可緻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為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于遷就。
蓋有所退讓,非讓于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雲:『法國封禁台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于此處當守局外之分。
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盡可不必宣示。
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雲:『然』。
又微笑雲:『久聞貴爵為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
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扪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雲:『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于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
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裡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為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
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
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饬派馬格裡于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于九月二十四日接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
除于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将來文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疊緻馬格裡函,有從中調停之意。
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為尚書者、有為公使者。
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
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為有權。
本爵大臣未便将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饬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牍言此,乃可電告本國」。
所有嘎馬與馬格裡來往各函,一并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初七日,馬格裡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
新報之言,未知确否』等因。
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
英國向于華、法兩國之争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
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
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嘗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
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
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緻參贊官馬格裡書 敬啟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
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為閣下所深知。
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緻見疑。
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
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于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
且此書雖出于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為權要之友人信函。
至所陳者,皆出于誠心。
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内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面而已。
試觀目前情形,由于彼此誤會所緻;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向,自不難言歸于好,定一長久之約。
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
若能建此奇功,足為一生快事。
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于是。
願閣下竭力為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
一有回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為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緻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端此,即請升安。
曾侯爵前,乞代緻意。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贊馬格裡覆函 敬複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
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為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為美事。
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面,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
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于曾侯。
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
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為兩國通達情意。
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
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于中國。
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複開商議。
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
而即使國家谕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
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确情以為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
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于法則利益良多;于定約之人,則贻害無窮。
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
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面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
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于朝廷;俟得回音,便當密達台端。
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為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并力為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頌升祺。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
前以私意告于台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
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為親密之交;業将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
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争端。
是以白君不肯代遞。
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為解和,似此措詞,殊為相左。
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确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
尊函既不适用,無怪白君退還于我。
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
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拟辦法何如耳。
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
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為荷!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啟者:未奉還雲,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複之詞明白通快。
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于私交。
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端此,即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贊官馬格裡第二次複函 敬啟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
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為欽佩。
蓋嘗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
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确據方肯出身。
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
蓋從前與貴國極力争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
閣下以為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
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于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
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
前聞貴國欲于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審确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為幸。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啟者:鄙人于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為法國計,亦為中國計也。
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于當道。
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為!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
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于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
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
若于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
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
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面;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台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
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饷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台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
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為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
緣議紳籌饷,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贻誤選舉之典。
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
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
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啟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
我二人雖竭力為謀,尚須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
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
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
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面者,仍可言歸于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
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幹戈而複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
愚身為法民,切願為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贊馬格裡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志營謀,欲臻和好。
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為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
惟兵費一事,實為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
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谕,不願獨出己見。
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于中國。
愚意閣下所拟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
倘未知貴國真意,辄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确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
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面,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屢接來書,皆先寄于福克斯登行轅;其實愚已離彼數月矣。
前日曾緻閣下電報一道,不謂法國郵部竟自退還;及再發之,複經退還。
據雲貴館中不識閣下,所以未能送交。
乞即設法,不緻再有贻誤。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複。
日内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讵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為著名;郵部将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
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為欽佩矣! 端此,敬請升安。
公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将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詳稱:『竊照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隻沿海遊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
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
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并饬由就近
法将不準,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饬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雲:『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
外部雲:「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饷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
各部請籌華、越兵饷,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
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餘望國家竭力将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餘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
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于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
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系撥與孤拔添用者。
又發運被蓋若幹并火爐二百個,為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複聚議,遂舉禮廬呵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内,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準捐實官,分别條款咨閩。
查俊秀、廪、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準捐?抑準收随官貢、監?請轉咨戶部核複。
如不準收,難期踴躍。
又台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
逾限不能獎叙,捐生亦多觀望。
可否請展」等語。
應片行戶部查照,徑複閩省』等因前來。
查報捐貢、監,系在常例職銜條内;應準該省收捐,并準收随官貢、監,以期踴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拟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
相應由五百裡飛咨福建巡撫并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準英國外部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
二十七日,承準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面談良久。
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牍,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并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粘單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覆事。
照得本爵大臣前準貴爵部堂公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準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為調停,以便和平商辦。
是以特請貴爵部堂于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
屆時當将本國所拟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谕旨按照如何情形方準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并面陳于爵前也。
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裡、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
寒暄畢。
葛雲:『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拟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将各條告于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将各條申論』。
葛雲:『本部堂前于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
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
茲特為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雲:『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為和解。
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
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為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為傳遞。
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緻法國。
茲有本部緻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于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
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盡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雲:『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贊一詞。
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
如既為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為難!須待日後方可緻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為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于遷就。
蓋有所退讓,非讓于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雲:『法國封禁台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于此處當守局外之分。
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盡可不必宣示。
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雲:『然』。
又微笑雲:『久聞貴爵為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
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扪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雲:『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于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
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裡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為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
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
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饬派馬格裡于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于九月二十四日接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
除于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将來文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疊緻馬格裡函,有從中調停之意。
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為尚書者、有為公使者。
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
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為有權。
本爵大臣未便将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饬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牍言此,乃可電告本國」。
所有嘎馬與馬格裡來往各函,一并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初七日,馬格裡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
新報之言,未知确否』等因。
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
英國向于華、法兩國之争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
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
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嘗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
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
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緻參贊官馬格裡書 敬啟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
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為閣下所深知。
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緻見疑。
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
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于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
且此書雖出于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為權要之友人信函。
至所陳者,皆出于誠心。
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内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面而已。
試觀目前情形,由于彼此誤會所緻;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向,自不難言歸于好,定一長久之約。
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
若能建此奇功,足為一生快事。
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于是。
願閣下竭力為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
一有回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為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緻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端此,即請升安。
曾侯爵前,乞代緻意。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贊馬格裡覆函 敬複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
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為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為美事。
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面,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
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于曾侯。
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
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為兩國通達情意。
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
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于中國。
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複開商議。
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
而即使國家谕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
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确情以為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
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于法則利益良多;于定約之人,則贻害無窮。
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
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面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
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于朝廷;俟得回音,便當密達台端。
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為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并力為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頌升祺。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
前以私意告于台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
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為親密之交;業将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
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争端。
是以白君不肯代遞。
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為解和,似此措詞,殊為相左。
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确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
尊函既不适用,無怪白君退還于我。
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
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拟辦法何如耳。
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
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為荷!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啟者:未奉還雲,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複之詞明白通快。
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于私交。
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端此,即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贊官馬格裡第二次複函 敬啟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
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為欽佩。
蓋嘗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
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确據方肯出身。
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
蓋從前與貴國極力争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
閣下以為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
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于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
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
前聞貴國欲于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審确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為幸。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啟者:鄙人于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為法國計,亦為中國計也。
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于當道。
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為!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
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于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
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
若于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
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
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面;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台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
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饷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台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
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為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
緣議紳籌饷,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贻誤選舉之典。
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
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
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啟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
我二人雖竭力為謀,尚須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
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
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
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面者,仍可言歸于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
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幹戈而複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
愚身為法民,切願為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贊馬格裡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志營謀,欲臻和好。
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為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
惟兵費一事,實為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
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谕,不願獨出己見。
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于中國。
愚意閣下所拟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
倘未知貴國真意,辄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确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
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面,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屢接來書,皆先寄于福克斯登行轅;其實愚已離彼數月矣。
前日曾緻閣下電報一道,不謂法國郵部竟自退還;及再發之,複經退還。
據雲貴館中不識閣下,所以未能送交。
乞即設法,不緻再有贻誤。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複。
日内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讵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為著名;郵部将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
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為欽佩矣! 端此,敬請升安。
公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将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詳稱:『竊照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隻沿海遊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
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
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并饬由就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