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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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救火,難以刻緩;怎奈無船可渡,插翼難飛!午夜焦思,無法可策。

    合函瀝情禀陳核奪』等情到本将軍、督、撫等。

    據此,查核所禀無船不得東渡,系屬實情;但台地軍情緊急,該鎮奉旨饬令赴台,應再廣為偵探,設法配渡。

    如不能帶勇前往,即到台就地招募,以資助剿。

    除照令遵辦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六(二四三六頁)。

     總署代呈台灣道劉璈折片 十一月初□日(一二、□□),本衙門奏折稱: 為據咨代奏,仰祈聖鑒事。

     本月初四日,據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咨稱: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台灣道劉璈十月初六日訂封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内系折稿一件、片稿兩件。

    事關重大,不敢壅于上聞;謹将來件一并密封,咨呈臣衙門等因。

    臣等公同閱看,并無違礙字句;謹将原折、片稿一并封呈禦覽,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台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館學生張德彜譯新報稱: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報:『昨接基隆來信,言中國船隻之載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頻欲闖過,以便供給民食;不意屢被法船捉獲,傾留米榖以備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将軍穆圖善文稱: 于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後懿旨,發内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力仗出将弁,希由閩海關應解京饷内劃撥迅解台營等因前來;本将軍謹即欽遵辦理。

    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台,仍照前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成案,由廈移解辦理;随于九月二十四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饬令就于該口常稅撥出庫平銀一萬兩,克日随同文批移交興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設法解赴台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

    除将前項賞銀遵于奉撥利津縣決口截留山東省京饷改令閩海關解部銀三萬兩項下劃抵歸款,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合将撥解台營賞給滬尾打仗出力将弁銀緣由,除恭折具奏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程提督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驿五百裡馳奏。

    除俟奉到谕旨恭錄另咨外,相應抄折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折稿 奏為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準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統領六營行抵瓜洲,恭候谕旨饬遵駐劄之地。

    旋于十月初六日原折回甯,奉批:『另有旨』。

    查九月二十八日電寄谕旨:『程文炳一軍,着仍即赴閩』等因,欽此。

    當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

    嗣準程文炳咨稱:『前因軍務吃緊,早經迅饬各營料理行裝,一俟谕旨指定饬赴何處,即行欽遵辦理。

    惟自鄂啟行,僅帶三月之饷;疊次轉折,業經告罄。

    兼以時屆冬令,各營制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凍就道;且所領洋槍機括欠靈,演試未能應手,亟應趕緊修整,俾利器得以适用。

    一面委員赴鄂,請領饷項;一面嚴饬各營星夜制造棉衣、修整軍械,即日啟程。

    并咨請派撥輪船,将該軍送至湖口換船前進,以利遄行』等情前來。

    臣即飛咨長江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開赴瓜洲分批裝送湖口。

    茲準程文炳咨報由瓜洲次第拔隊,取道江西吳城、河口;所需内河民船,由江西撫臣饬屬辦理。

     所有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并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撥發湖北提督程文炳槍彈并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由該軍月饷内照付一案,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

    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片稿 再,據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奉旨赴閩所需軍械甚夥;入閩以後必有戰事,若不豫備外洋利器,則臨敵制勝殊無把握。

    業已在滬購買外洋黎意兵槍八百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共計規銀一萬一千二百兩;黎意槍彈四十萬顆,每千顆價銀十七兩,共計規銀六千八百兩;二磅過山後膛鋼炮十尊、炮前車十架、炮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連車架零星各件計價規銀三百八十八兩,共計規銀三千八百八十兩;二磅過山平常開花彈二千五百個,每個價銀一兩二錢,共計規銀三千兩;過山炮用拉火一萬枝,每千枝價銀二十五兩,共計規銀二百五十兩:以上五項,總共合計規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兩。

    惟前已咨請鄂省趕将部撥銀八萬兩迅速解營,至今未據咨複解到;而外洋購械價銀,不能久延。

    刻值軍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辦理,祗得在于本軍月饷内先行挪提,如數照付洋商,以便啟行。

    至此項價銀,除咨會湖北督臣、撫臣查照核銷外,理合就近咨請代奏備案』等情前來;臣複核無異。

    查該軍業已由湖口入閩,謹據情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咨令鄂省查照應付,以利遄征。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頁)。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報按倫敦十月二十日新報内言:『聞法國執政之意,在于堅守東京,掃清全境;并據有台灣一島,以為索賠地步。

    至此島交還中國與否,必待将以上三者如願以償之後,始行定奪。

    至法軍北上一節,并無是說。

    蓋以法軍到時,中國必緻反亂,恐無大員出與定約耳。

    要之,按法國新報所論,法于東方所圖謀者三事而已:安據東京,一也;通商中國南省,二也;與中國和平往來如初,三也』。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輪船五号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疊次欽奉谕旨,将南洋兵輪船五号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經本爵大臣于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驿具奏。

    所有折稿,相應抄錄咨呈。

    為此照錄奏稿 奏為疊次欽奉谕旨,将南洋兵輪船五号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十一月初二日欽奉電寄谕旨:『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着曾國荃即饬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

    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浚調遣,妥籌援台之策。

    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疑。

    該将行止,着李鴻章妥議具奏。

    欽此』。

    初六夜,欽奉電寄谕旨:『本月初一日谕令曾國荃将南洋五船饬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

    該前督已據奏報起程,現在行抵何處?着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台援應。

    欽此』。

    初七夜,欽奉電寄谕旨:『楊嶽斌奏「現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不駛赴金陵」等語。

    台事萬緊,疊谕楊嶽斌調度南洋五船援台;着即由江西迅速入閩,查照吳鴻源于惠安縣屬之封武、觇窟等澳渡台之路,相機赴台援剿;毋庸再赴金陵緻延時日。

    此旨,着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嶽斌知悉。

    聞閩口外已無法船,據劉銘傳奏「有法人台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饬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

    欽此』。

    仰見聖訓周詳,多方指示,欽感難銘;臣當即恭錄咨行楊嶽斌、楊昌浚、吳安康等欽遵辦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陰張景春來電:『「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陰,裝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帶槍械;初六日,開行赴台』。

    又據邵友濂、龔照瑗電稱:『此次勇械并運,意在由恒春、台東登岸。

    惟聞閩口法船南去,正恐與「威利」相遇,危險更甚于前;未知能達彼岸否』。

    又據吳安康禀稱:『前與式百齡察看南洋五船,互為斟酌熟商;據雲「「南琛」、「南瑞」兩船之炮須加鐵柱六根,其五船舵樓須用兩寸厚鋼闆遮蔽,庶足抵敵人和吃克斯之炮」。

    式百齡複稱:「南洋五船,除「南琛」現有和吃克斯炮二尊外,其餘四船均應照樣添置」。

    查上海地亞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遠」兵船和吃克斯炮十二尊,前經「超勇」、「揚威」船借去四尊,尚餘八尊;禀稱商借分配』。

    臣以其所禀各節,均與式百齡商定,為出洋必不可少之炮。

    即日電商北洋大臣李鴻章,請饬龔照瑗向該洋行暫借炮位八尊,分配四船。

    其五船應配之鐵柱鋼闆各件,則饬吳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趕辦,不準稍有遲緩。

    又吳安康禀稱:『式百齡查明水線,凡船赴閩,必由馬祖澳;由閩赴台,亦必由馬祖澳經過。

    該處泊有法酋鐵艦及木殼兵輪、魚雷各船,或三五隻、或六七隻,往來無常,多少不定。

    又稱:「馬祖澳距長門四十餘裡,潮落之時,水深僅一丈四、五尺不等。

    我軍五船大者吃水二丈二尺,小者吃水一丈八、九尺;必須守候潮漲方能進口,其勢不能夜行。

    除此一線之泓,别無他路可入:是馬祖澳乃入閩一大關鍵也。

    内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須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據此要害之地,全仗聖朝威福,各船必須極力拚命轟打,方能進口」等語。

    式百齡因水線情形如此,亦無把握;是以不統南船南向而統北船北行,無他意也』。

    查楊嶽斌陸師取道江西入閩,方至蕪湖,即奉電旨不赴金陵。

    臣以吳安康所統五船既歸楊嶽斌調遣,自應派吳安康溯江而上,面求楊嶽斌指授機宜。

    據禀初七日在蕪湖見面,敬聽楊嶽斌訓誨;楊嶽斌仍上湖口入閩,饬令吳安康欽遵谕旨,刻日在滬整備各件、添安炮位,探明前路的實情形,開駛出洋,以便相機乘隙穩慎前進,方不緻挫敗取辱。

    吳安康自願懔遵初七日谕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面偵探确情、一面相機出洋。

    茲據禀報前來,理合先行奏聞,仰慰宸廑。

     再,臣接楊嶽斌函開:該軍所需鎗炮甚亟,欲江南代為添籌。

    臣又協濟後膛槍一千杆、子彈三十萬顆及洋藥、銅帽、黎意槍子彈等件,合前協濟之槍二千杆、子彈四十萬顆,均交來員楊秀實領收,星夜起解;并由籌防局給發運費銀一千兩,徑向楊嶽斌行營授收應用。

    合并陳明。

     所有疊次欽奉谕旨将南洋五船饬吳安康統帶赴閩、悉數交楊嶽斌調度,業已欽遵辦理各緣由,謹繕折由驿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頁)。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态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幹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禀者:前接陳參将來函,述谕饬查法議院并法廷近意,随時密告等因。

    查議院公議,尚須數天。

    近特派之議員十一人商定,如法國家日内不能與中國議結此案,則須即派大兵力據東京全境;其數當在一萬二十人,内六千人均已備齊,随時可以發往。

    此六千人除二千人系派與孤拔駐守台北外,其餘全往東京。

    現法意但欲将已得之地堅固防守,不欲在中國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閉台灣各口及守台北一地為質之外,不再妄動。

    此舉經執政告之議員,議員已允,議院亦斷無不允。

     意格又聞法廷近确有人與李中堂徑商,想憲台必已知之。

    且聞巴得諾已将法意繕寫說帖,呈送李相。

    意格昨接陳參将電報之後,即往外部私探;無如事關機密,無人肯吐露一詞。

    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強。

    然按前日茹相面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國必不允償,已于巴使說帖中将償款作罷論;但請中國準法兵駐劄台北,俾可示法國百姓。

    如此辦法,可保東京邊界安靖也。

    意格按:凡兩國轇轕不清,調處之法,須先知何事最為阻礙;以便将此阻礙之事離開,設法尋一公允之法,兩面方可允納。

    今中國阻礙之事已如此;法廷則雲如不取質以期津約照辦,則執政必須告退,其阻礙者又如彼。

    勢如騎虎,均不能下;然終不能持久。

    倘但據地若幹時,将償款作為罷論;誠此時調處最妥之法也。

    細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

    當日津約定後,内外臣工議論紛紛,法以為此即背約之證;殊不知議者自議,津約自不能廢也。

    迨諒山事起,法民嘩然,謂系中國所指使,遂緻外部明宣議院,指中國為背約,必須設法再使照辦;然必須取押,方能保安北圻。

    今日法廷所為者,尚系此意也。

    議院既允之于前,自不能不從之于後;故執政有請,議院必允,職是故耳。

    設使深知中國情形,當降旨撤兵時即可複歸于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為然;執政知之,于是乎索取償款而準分若幹年交清。

    此非因撫■〈血阝〉,實欲取質保安之明證也。

    今兩國佥知久持無益,早須了結;時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國百姓屢因議籌巨款仍無成效,躁氣已平;惟國體攸關,又不得不力持到底。

    如執政能明争體面、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

    其中國則戰亦有勝,自無人能謂系兵力不克而議和也。

    如能暫準法兵屯劄基隆,則法執政不緻招謗;和議指日可成。

    意格又聞巴公使之說帖已極公允;倘中國不允,茹相但持示議院,議院必是之。

    如再有籌饷事,議院定允之也。

    至現在津議如何?憲台必得有中國電示;倘有難解之事而須釜底抽薪者,意格當為探詢,從中排解。

    意格甚望此案早結,兩國複歸于好,俾向受兩國恩惠者得以從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誼;望憲台察焉! 議員議論此案,尚未定期。

    一有所聞,即行呈報。

    謹先将遵谕探詢現在法廷及百姓意見各情形,繕禀達聽。

     恭叩鈞安。

    日意格謹禀。

     光緒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譯新報 香港華人不為法船工作,遂被殺傷一案,昨英國下議院詢其故于外部;外部答曰:『據香港總督報稱:「八月十八日中國工匠自行散工,因緻鬥毆,殺死華匠一名,受傷者多人」等因。

    我國家遂電詢「鬥毆之事,是否因欲勉強華匠為法船工作之故」?港督複雲:「實因華工不為法公司船工作之故」。

    我國家又電詢:「法執何律例能強華匠工作」?至今尚無複信。

    然我國家已電水師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辦理矣』。

     議員于巴呵起問曰:『法封台灣各口,我國作壁上觀乎』? 外部曰:『此事尚須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報雲:『前電恐不确,蓋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時并占也』。

     十二日 法國拉當新報雲:『數日以來,國人佥以為中、法之事此次必須了結,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據之地,并須将華兵盡逐出境,俾踐天津約章雲雲。

    現國家請添饷一千萬佛郎,議員已派員聚議;聞于準撥之外,尚肯多撥若幹。

    但須國家答應,此後定能結案。

    乃近有人雲:「國家之意但事防守,現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

    或又雲:「此系米提督之意,未知确否?然米提督之言縱屬有見,我們殊不欲國家聽之;以至寡不敵衆,支架不開,複蹈利瓦伊業故轍也」』! 聚議東京兵饷議員告明外部:須調提督米卨、副将裡格裡挨、參将福祿諾、大臣夏文面詢,并須将曆來案卷交其翻閱,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議員昨已問米提督、福參将諸人,外部亦在座聽詢。

    其問答語并各案卷,外部請議員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報嘩然不平。

    今外部允将案卷擇最關緊要者秘之,其餘可以付楮;各新報亦不願,議員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于昨日分谕各海口:将快船名「馬剛」及「羅郎」二艘、「格羅覺氏裡」及「黎唐答」炮船二艘并新造竣之「裡昂」炮船一齊備便,以便候令駛往華、越各海。

     法議院今日起專閱各部與水、陸提督來往案卷,訂十七日會議;請添兵饷,十九日呈請議院公論。

     十六日 得把新報得其在奧都探信人來電雲:『英國調停中、法事,日來互相揚傳,不知為何人所創也。

    查十餘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為法船搜檢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虧;餘甚願早日了結。

    倘兩國欲英調處,願出力」雲雲。

    法外部聞之,甚喜;答曰:「倘能妥為調停,固所願也」。

    法議員日來翻閱中、法交涉來往公文,大約本月底方能定斷可籌經費與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來電雲:『英國外部調停章程,以津約照辦為根基、以償款為末議。

    告于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辦;且賠償一節,現已不必堅執矣」』。

     十八日 天下電報雲:『英國實未明告兩國,但露若有一國請其調處,必不辭卻之語』。

     海部議将派兵一營赴台灣,名曰「台灣水師槍營」。

    營有三哨,每哨四隊,每隊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駐軍分派前往。

     十九日 議員昨日聚閱外、海兩部案卷并與美國論調處及駐滬、粵各領事密報各檔,大約本日可定斷具報;議院下禮拜方能定議也。

     法國多郎海口租有商輪一艘名「覺莫林」,于十五日載官十員、弁百人前往北圻補足額數。

     二十日 英士敦屯報雲:『十八日,各部會議;外部雲:「東京有華兵,須續派萬人前往」。

    兵、海兩部均不願,意見遂緻不合』。

     法報雲:『外部告議院曰:「英人實欲有調處之意,惟尚未明告兩國耳」』。

     法報郭羅亞雲:『議員翻閱案卷,佥謂諒山軍謂未奉撤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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