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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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輪船載勇赴台所需價洋三萬元,除已付外,尚短八千元,應準如禀在于出使經費項下暫行借給。

    一俟軍務稍須,即由台灣道照數解還歸款。

    仰即遵照辦理。

    繳』,印發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九(二三七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十月十四日(一二、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中、法一事,現接到倫敦本月十二日所發之電信,内雲:『中國新議之辦法,法國不肯允從。

    其議院之定議,以為須照天津「簡明條約」辦理為是;并準動撥銀項一萬兩之數,作為兵饷。

    又據其外部大臣向其議院雲:「台灣一處,大約不得不留為法國之地」雲雲』。

    竊維其議院既執定主意,即可為法國之主意。

    以緻中國茲應于兩項辦法中擇一辦法:一則主和,即照法國上月所開之四條了事;一則主戰,即戰到底也。

    若拟主和,應速即持定主見速行;緣日内恐其又變前言也。

    若拟主戰,則或勝、或敗,必俟至其臨時始得見實。

    若勝,則不知須費帑饷若幹、時日若幹以緻人命若幹,乃得到底謂為勝;若敗,則不可複問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三七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饬遵駐劄之地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饬遵駐劄之地緣由,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恭折由驿具奏。

    除分别咨行外,相應抄褶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為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饬遵駐劄之地;恭折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九月二十日,接準湖北提督程文炳咨開:『竊文炳前準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奉旨統率六營赴閩應援,遵即酌調襄防練軍及本省防營,一面派員趕赴淮北招募勇營;旋又疊次飛催,于八月二十前後始經陸續到齊。

    當即點驗成軍,于二十五日統率由舟起程。

    因風色不順,至九月初二日行抵湖口;連日阻風,鄱湖水勢湍急,自下而上未能徑渡。

    于初五日奉電寄谕旨:「崇明孤懸海中,防兵尚嫌單薄;現在閩省援兵已厚,程文炳援閩各營無論行抵何處,着曾國荃傳知改赴崇明駐劄,認真辦防。

    欽此」。

    文炳當即統率各營迅速折回,順流東下。

    行至皖省,又接江西寄到電音,奉旨:「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劄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台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

    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着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赴台灣。

    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等因,欽此。

    嗣經左宗棠以崇明原系沙洲,各港水淺,僅漁船可通,小兵輪亦難駛入該處;教民最多,若以大營駐劄其間,轉恐兵民雜處,緻啟釁端。

    奏請将程文炳一軍調駐畿輔重地,交李鴻章節制,抑或歸神機營統轄?欽奉九月十四日電旨:「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着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辦理」等因,欽此。

    刻已統率所部各營行抵瓜洲,趕備車馬、盤運器械,預備北上;應否即日啟程,咨請酌複』前來。

     臣查該軍系湖北所立之營,其饷項由湖北接濟;督臣卡寶第、撫臣彭祖賢素顧大局,必已奏明咨請部撥,源源接濟。

    九月二十日程文炳到甯,與臣相見,談論最久;觀其忠愛溢于詞色,軍事長于陸戰。

    查詢所部,多颍、亳、壽州之人,利于防守平原。

    先是,該軍在鄂起程之日,臣在江南協濟程文炳林明敦洋槍一千杆,配搭子彈;程文炳已轉發該各營。

    今已馳抵瓜洲,正好及時操演,恭候谕旨施行。

    若欽遵九月初三日電旨駐劄崇明,則崇明一洲無須屯駐大軍;若照左宗棠奏請移調畿輔,饬該提督統帶北上,折内亦未指定駐劄之地。

    自應欽遵九月十四日電旨,饬令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辦理。

    該提督既經咨會到臣酌度見複,臣未敢率爾咨複;理合據情陳奏,請旨饬示該軍北上駐劄之地,俾程文炳有所遵循。

    謹繕折由驿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八(二四○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本爵大臣遵旨南洋派撥兵輪五船,一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齊同赴閩緣由,于光緒十年十月初二日由驿具奏。

    相應抄折咨呈。

    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為遵旨派撥兵輪五船,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會合齊同赴閩,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台」一折,着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

    當即欽遵辦理,饬籌防局輪船支應所不惜重價,預備軍火與船上攻戰器具并購買外洋六角火藥及松白煤,議派統帶官籌備一切需用各項。

    嗣于九月二十九日奉電旨:『李鴻章現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帶快船赴閩,着饬令速往停滬,候南洋所撥各船會合前進;并着曾國荃、楊昌浚饬水師統帶等與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

    或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即屬厲百齡随時幫同教練指示』等因,欽此。

    均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

    查自奉旨饬令南洋派船以來,即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往返函商數次。

    又與提臣李成謀随時函商,旋據複函稱:『「開濟」、「南琛」、「南瑞」三号快船之外,惟「澄慶」、「威靖」二船可以出洋,共計五船;略為厚實,炮位略可及遠。

    至于統帶之員,亦惟現在總理輪船營務處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與各船相習較久,堪勝統帶之任;即用營務處關防,可以号令各船。

    所有出洋應用軍火、饷糈各件,業由籌防局寬為預辦,不令缺乏。

    至各船應領口糧及以後買煤經費,亦劄令吳安康與各管駕面商酌定數目,帶往應用』。

    臣接李成謀函咨,比經劄饬吳安康為統帶;并函囑李成謀轉饬吳安康等:『一俟北洋所派之船來滬,即行遵照谕旨統率五船與李鴻章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

    凡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随時請厲百齡指示,務期和衷共濟。

    一俟會齊之後,約期偕發,相機入閩;斷不可稍執己見,緻誤戎機』。

    吳安康此行任大責重,自願與厲百齡虛心商榷,統率各管駕實心任事,仰慰宸廑。

     所有遵旨派撥兵輪五船靜候北洋船到滬上,定期偕行赴閩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驿馳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九(二四○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将圍困台灣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九),同文譯新報稱: 十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十月十一日電信雲:『法國籌辦軍饷一事,刻下法議院諸臣多已允許撥銀四千三百萬佛蘭克,以濟東京之軍費雲』。

     電信又雲:『法相花利宣言曰:「若中國不允賠償,彼将常圍困台灣」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二四一○頁)。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台灣勸捐助饷請開實官一折奉旨依議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戶部文稱: 本部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勸捐助饷請開實官」一折,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

    欽此』。

    相應抄錄原奏清單,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先行電知福建巡撫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戶部謹奏,為遵旨速議台灣請開實官捐輸,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本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谕旨:『據劉銘傳電奏:「台灣勸捐軍饷官紳,皆請奏開實官捐輸」等語;着戶部速議具奏。

    欽此』。

    臣等伏思從前開捐實官,為朝廷萬不得已之舉。

    光緒五年間,奉特旨停止;苟非時事迫切,曷敢複請暫開。

    惟查此時台灣情形,基隆未複、文報罕通、運饷艱難,已在聖明洞鑒之中。

    幸台地素多富戶,就地勸捐可以助饷;然無術招徕,難期踴躍。

    劉銘傳電稱「官紳請開實官捐輸」,自系為軍饷不繼、招徕踴躍起見。

    臣等公同商酌,拟請俯如所請,準于台灣地方暫開實官捐輸。

    凡京職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間、盡先各花樣,均按照例定十成銀數報捐,不準以錢文、軍械、米榖折算,作為台灣防剿經費;一切銀數,仿照從前籌饷事例辦。

    其籌饷事例及常例中,有向歸部庫收捐。

    如捐免保舉、免考試等款及現在另立新章并火器營章程,應行删除,不得援引;由臣等督饬司員詳晰簽出,頒發該撫轉饬遵辦。

    其武職各官,仍遵同治五年上谕一概停止,不準報捐。

    至此項實官捐輸,既令按照十成銀數,較之從前籌饷事例減成報捐不同。

    若铨補班次統令歸于籌饷事例之後,難期鼓舞;拟将此次台灣捐輸各員作為新班,俾壓捐輸舊班。

    恭候命下,再由臣部會同吏部将新、舊捐輸各铨補章程,妥議具奏。

    并拟請将此項捐輸予限半年,限滿即行停止。

    如蒙谕允,臣部即行文該撫遵照辦理,設局收捐;先發實收,按月造冊,将副實收報部請獎,臣部随時核準發照。

    應收飯照銀兩,随冊解部,以資辦公。

    所有臣等遵旨速議緣由,是否允協?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查台灣開捐助饷,待命孔急;拟由總理衙門先行電知,以期迅速。

    合并聲明。

    謹奏。

     計開: 文職報捐分缺先用、分缺間用班次(内報捐遇缺盡分先前、分間前、盡先前等項仍應停止,不準收捐)。

     文職報捐各項本班盡先。

     文職分發分缺先用等項人員,捐免試用。

     筆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滿。

     新例報捐人員,按卯輪選,并驗看分發。

     大挑一等知縣回籍聽候咨取人員,準報捐分發。

     候補候選人員,準先行捐免遠省并捐入近省選補。

     從前捐納、捐輸并勞績各班人員,加成過班。

     道、府以至佐雜等官,捐免「補本班」字樣。

     歸入候補班勞績補用人員,報捐離任。

     外官着有勞績各員,捐免補本班。

     各衙門記名人員,準捐分發,歸候補班補用。

     各衙門截取外用人員捐升。

     準作為雙月遞捐外任各官升補。

     尚未實任人員捐升。

     外任官員,準捐免實授、試俸及曆俸年限。

     滿、蒙應歸月選升各官,準其捐免試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準捐免俸滿年限。

     滿、蒙郎中以下等官,報捐本班盡先選用等班。

     現任理事、同知、通判,準照撫民同知、通判加成報捐。

     外任舉人及各項貢生推廣報捐。

     捐輸人員呈驗貢監執照,方準報捐(内由捐生補交監生四成實銀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各館謄錄、供事分别推廣捐銜,準照銜議叙。

     現任候補、候選人員,準捐升銜。

     常例所捐京銜,添分部職銜。

     從九品等官,準指項報捐。

     武職捐複降捐人員,報捐分發。

     武職準捐指省分發。

     武職分發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現任捐升,捐免離任。

     扣算原資。

     筆帖式加捐扣算銀數。

     報捐人員,分别現任候補、候選。

     翰、詹、科、道,準捐外任。

     進士、舉人,報捐知縣。

     職員報捐。

     就職人員,分别報捐。

     勞績、保舉、教職人員報捐。

     九品以下分發銀數分别報捐。

     應補道、府等員,加捐分發歸候補班。

     五貢捐内閣中書。

     報捐監掣同知。

     八旗漢軍,報捐各項小京官。

     内務府人報捐。

     蔭生報捐。

     武職改捐文職。

     舊例增、附訓導加捐過班。

     恩、拔、副貢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題。

     報捐領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習捐免期滿。

     捐歸候補班。

     八旗滿蒙文舉人、翻譯舉人,準捐小京官選用。

     捐免五缺。

     報捐部缺筆帖式、委筆帖式。

     軍台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捐免戍限。

     新疆遣戶,請釋回。

     役滿吏報捐。

     賞給千、把總銜鄉勇義民及軍功頂戴人報捐。

     賠項報捐。

     有服人報捐。

     分發赴選取結起文。

     捐入補班。

     捐免坐補。

     捐免試俸。

     捐免實授。

     捐免保舉(内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保舉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免考試(内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考試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離任。

     捐職銜。

     捐封典。

     捐分發指省。

     捐離原省。

     --以上七十七條,均準該省查照例定十成銀數收捐。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二四一七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台灣道劉璈法船封禁台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折片稿并錄原禀請核辦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台灣劉道璈十月初六日釘驗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内據禀呈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冒昧代奏,亦不敢壅于上聞。

    謹将來件一并密封,咨呈鈞覽。

    應否饬承繕寫代為陳奏之處,伏候卓裁!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核辦,見複施行。

     照錄原禀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台灣道音德本巴圖魯劉璈謹禀宮保大人閣下。

     敬禀者:竊台南安、旗各口法船遊弋情形,疊經禀報在案。

    茲于九月初五日以後,法逆突稱封禁海口;職道曾與駐台各國領事,按照公法剀切辨明。

    據該領事答稱:權難阻止,必候國命等語。

    不得已,将法人違悖公法、封口礙商情由應行陳奏折件并附片二件,謹敬繕就底稿,赍由劉爵帥據情轉奏。

    惟郵程相距九日,台北現亦無商艘往來;輾轉遲延,時機恐誤。

    适安平口有民船内渡,因即分錄折稿随文赍送,不拘投到何省憲轅,懇請核正繕就代奏;并懇摘叙大略,先賜電咨譯署察核,請旨定奪,以赴戎機。

    第正折内系請咨明各國理論,措語稍嫌激昂;否則,轉恐示弱,适以長其驕橫。

    即附片中,亦有詞欠妥協之處。

    伏求憲台采擇;如果有可節取、無甚悖違,統懇據情覆加勘轉代奏,俾海隅萬分受困之際,得以轉危為安。

    台防之幸,大局之幸。

    至一切情形已詳折稿,不複贅陳。

     再,台灣道員例加按察使銜,本應奏事;嗣因撫憲巡台,政有統率、事有禀承,折始不發。

    現在内地文報不通,未敢拘牽顧慮。

    此次系由民船黑夜偷渡,稿件較易攜帶;又因繕折、封折,體制諸多未谙。

    合并聲明。

    肅具密禀,恭請鈞安;伏祈垂鑒。

    除禀北洋、廣東暨本省各憲外,職道璈謹禀。

     計抄呈奏折底稿三扣。

     光緒十年十月初六日。

     敬再禀者:台灣海口法船截查綦嚴,前兩次專赍文件,均由民船夜渡;誠恐中途阻滞,緻未赍到。

    茲再照繕折禀,另由别船搭寄,以期周妥。

    如果前件均已投到,此件仍請憲台準饬注銷。

    合并聲明。

    肅此再禀,恭叩勳安。

    職道璈謹再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四(二四二四頁)。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饷 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一),戶部文稱: 廣東司案呈,光緒十年十一月初三日由軍機處交出,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台,分籌饷銀等語。

    方恭統帶潮勇五營,其饷銀閩發兩月、粵發三月,備足五月之用;粵饷不濟,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并奏明由部核辦。

    欽此』。

    欽遵交出到部。

    相應飛咨欽差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欽遵辦理,并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二(二四三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三日,由天津接到倫敦電報雲:『法國已添派鐵甲船數艘,于西正月間往助水師提督孤拔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四(二四三五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台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福州将軍穆圖善等文稱: 本年十月初七日,據前任浙江溫州鎮吳鴻源禀稱:『案蒙照會:選帶得力将弁克日設法親身渡台,就地先行招募,以資助剿;其在廈土勇一營,容俟設法雇船分起渡行。

    台北軍情萬緊,切勿诿延等因。

    查先于本年九月初四日,奉憲檄「令将新招漳、泉勇千人赴台助剿,應由何處配渡以期穩妥」等因。

    職鎮遵經遣丁馳赴洋行商雇民輪不能渡載兵勇各情形,馳禀查辦在案。

    茲複親往旗昌、和記及水陸各行雇倩商輪,據稱「現時台灣港道均被法寇梗阻,比昨更嚴;确實不敢渡載」。

    緣同安縣轄何厝鄉有小商船一隻裝載食米回内,在洋被法瞭見,将該船所載米石搬去,水手被拏。

    現廈門有小船戶金利順販運貨物,久困台港;寅夜由台南府放洋回内,于九月十七日駛至台港外線洋面,突遇法船駕駛小通舨追逐,時得順風揚帆,跟尾不及,而法之小通舨開炮者三,該商船船身雖有中炮,未甚破壞,始脫無恙到廈。

    各商船聞訊悚栗,視為畏途,莫敢前往:此商船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

    職鎮轉赴德國稅務司與之密商,據該司司事徐基聲稱:「萬法早經佥議,凡有兩國相敵,别國船不得載運兵械。

    且此次「飛虎」輸船巡曆閩海各島燈樓,巡至台灣由府啟輪,洋次被法所牽。

    該輪系歸英稅務司所管,尚被留難阻執;而民輪焉敢渡載」。

    職鎮告以重資,該司雲:「即有萬金當前,均不敢之台」:此洋輪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

    職鎮當再旁查細詢,詞出一口。

    伏思台灣屹立海外,長洋迥隔;雖欲駕扁舟暗渡僻澳,然亦不敢前去。

    職鎮固知軍情萬緊,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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