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三)

關燈
多,約足八千之數;觀其情狀,大有遇敵必遁勢。

    惟孫提督操練之二、三千人,決不至避敵逃遁;觀其戰争之式,設與法兵之數相等者列隊互擊,無不可以抵禦。

    縱繼此複有勝法兵事,我毫不為意外也。

    法國曾派載兵船三艘向西貢迎取接應兵,可得來若幹名,即載來若幹。

    斯時于應回本口岸之日,已逾三朝;據我觀之,殆因波浪滔天,駕駛不易,應由基隆陸路行來也。

    本口岸炮台,斯時華人重新修補,甚形蔥忙;我相度情事,法船必将二次攻擊炮台矣。

    岸居鄉民,至今仍無妄生事端,不守規矩。

    複有告示數張,附于函内并呈。

     一千八百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由淡水新關具。

     再者,茲套内所封有之告示數張,近日俱已收回。

    緣吾等詳言于官,似此示文恐贻患于局外之泰西人不淺。

    蓋歐地人民,服食起居皆同,故其面目須發無少差别;如我之首,即甚無異法人之首。

    官即因我輩之言,将此示文俱收回也。

    戰地遺存之法屍二十具,皆為人割裂,極其慘目。

    聞之法人言,其由戰地輿回之屍亦有二十具。

    今其船内皆滿載諸受傷法兵;而法兵統帥胸間亦受一來複槍彈,死傷未定,恐難獲痊。

    此間孫軍門,則時以「長勝孫」三字自诩。

     觀法兵開炮,實多奇異;凡見有華式衣冠者,不問為何如人,即以巴貝德炮向之轟擊,而總不得一中。

    其炮彈則常穿入西人房舍;我輩西人,惟以身不預諸戰事,法兵必無加害之心以自慰。

    然視法人開炮向擊之式,實無時不可使我西人中其炮彈也。

     劉爵帥往日英名,今已全失;曾令淡水、基隆二處督兵人退兵,皆抗而不遵。

    又有自回台灣府之意,乃為鄉民所禁,不得出衙。

     本月二十日,又申。

     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一日(即中國八月十三日)早七點鐘時,本關見有法國大戰艦三隻駛來。

    停輪于本口鐵闆沙外一艘名「加利孫乜」,乃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斯所管帶;一艘名「德倫凡得彼」,一艘名「杜蓋都音」。

    該水師提督升旗傳信音,次日十點鐘時要向本口炮台開炮。

    我随即預備将緊要文件收拾裝束起,妥置快船内;将銀錢、财物等,置于「戈戈乍佛」船内。

    旋即雇一駁船,遍告知本關在事之中國人衆:可于次日八點鐘在本海關齊集,在此處下船。

    竊思如是措置,為極妥矣。

    至晚,我就枕偃卧;以為安睡終夜無事,直至明日十點鐘前不至别有他變矣。

    不意次日六點鐘三刻,聞炮聲一次;頃之,又連響一次。

    立聞若許炮聲,似由各船面發來者。

    我現已整妥衣冠,思欲朝食,不憶及有何危險。

    惟炮聲過烈,幾至令人耳聾;疾行出至街心,見人皆避至身可保安之地。

    是時,耳聞空中有諸多彈過聲響;遂執一來複槍走至領事官紅色炮台處,于此可詳觀戰事,他處莫能與匹。

     徐為訪之,知是役為中國先向法船放二、三炮,法船立即開炮還擊;不俟十點鐘也。

    斯時中國海灘中炮台,已設許多沙袋圍護,備有新式克虜伯炮五尊;并于其上面高處所尚未修葺完竣之炮台,備有一尊從前膛裝藥之大炮。

    伊等炮聲間斷時刻不少,直至十點鐘方歇。

    炮台發出炮彈,可命中擊打法船,将法國「維伯」戰船頭桅打成兩截,複于其船旁擊一大洞。

    是隻「維伯」戰船,為前數日開來本口者。

    而法國船發出之炮彈,甚不得利,均擊中于事無濟之他物,獨不能打炮台。

    是時,其炮台之完固,與未開仗之先,差無幾也。

    法船炮聲,至下午二點鐘乃止。

    嗣後踰多時分,複一繼一之發炮,直至晚九點鐘炮聲方息。

    中國人之死傷者,約五十人。

    居本口岸之外國人,幸無一人受傷;惟住居之屋宇,受害匪輕。

    我住之室,有炸炮中之一段物,由房屋穿入;服役人之室,打進完全炸彈一具,炸裂毀滅對象不堪。

    公所中亦受毀傷;钤字手查驗外班人等之住室院,亦遭炮彈擊壞。

    今日,法國兵船每踰十五分頃,仍發炮一次。

    餘等在此守候不妥,因向炮台擊來之炮彈過高,每一俱由餘等頭上飛過。

    今朝有「塞非勒」船駛來,與「戈戈乍佛」船互相升旗傳信,繼乃出口開向基隆矣。

     初一日(即八月十三日),法國人複于基隆地開炮攻擊;兵士登岸,遂取基隆全地。

    中國帶兵總兵,陣亡二員;劉爵帥向台北府敗退。

    彼意以為在彼背城一戰,繼可退入台灣之南地也。

    餘等于本口岸遙揣,法兵必自基隆行陸路至此,與彼之兵船會合。

    隐窺夫伊等之意,不外乎台灣地北半盡歸其掌握耳。

     于斯時也,我見有多兵在海灘叢林後埋伏;俟法兵登岸,乘便截擊。

    孫總兵乃舉動自若,有膽量、有勇氣;身當敵鋒,毫無懼色。

     本關在事之諸人員今俱無恙,急欲見是事之結局若何。

    而鮑琅樂尚在廈門未回。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公曆十月初三日(即中國八月十五日),由淡水新關具。

     淡水新關稅務使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今法兵尚未登岸,亦未曾據有基隆,戰事實多奇異。

    按法往攻基隆,派有一隊中國之天主教民首先登岸,為中國曹總鎮擊敗。

    而劉爵帥令曹總鎮退兵,随法之中國天主教民乘勢攻取基隆;散居居舍,行同野獸。

    當本月初五日,其中有一教民獲該地一十五歲幼女,強行奸污。

    該地人大怒,群起同仇,殺戮随法之中國天主教民約二、三百人;餘皆逃回法船。

     劉爵帥退至闆加地方,該地人民怒而圍之;捉爵帥發,由轎中拽出肆毆,且诟之為漢奸、為懦夫。

    爵帥惟曰:『好!好!爾輩欲我戰乎?我今即回基隆去。

    但爾輩誰為願随我去者』?言甫畢,計挺身前立願随爵帥去者約有千五百人。

    爵帥即以火鎗、銀錢分給此衆,帥之而行。

    聞沿途添收樂從人民,已計有七千之多。

     劉爵帥先令孫總鎮退回扈衛地方,孫不遵;回言『吾今誓死于吾汛地内矣』!按孫鎮部兵三千,軍械甚精、軍容甚整;進退步伐,皆有可觀。

    加以其兵久經訓練,錢糧按月支領無虧,士飽馬騰;且皆愛戴孫鎮。

    而孫鎮立營之地,又多高下起伏不平,地利得矣;似無難敵退登岸之二千法兵也。

    茲我亦急欲見此戰勝負之所在。

     今法兵炮艦在淡水者七,在基隆者八。

    法兵在基隆登岸時,告于海關,啟門入查器物畢,仍付鑰匙于海關人而出。

    惟将海關之輪借去,以備孤拔乘。

    今在淡水之法水軍提督李士卑斯,凡商船上下貨物,一無所禁阻。

    凡為海關存銀之諸銀号,其人皆逃;所有征進稅銀,皆我自行收貯。

     遇此時艱,凡公所之事一切随時竭力辦理。

    除銀錢出入數目清折外,此三月内諸多公件,業經繕就清單呈關。

    凡我處之中國人,皆不辭勞瘁,助我理事;深堪獎譽!倘嗣此我處有戒心者,必反在諸西人也。

    近此間炮聲無不聞,然法兵施炮之技較勝于前;故罹其誤中之害者少。

    茲劄哥君所居之室,較距炮路甚遠;亦尚按時來海關辦事。

    包公已回至淡水,惟少染有熱病;今已漸好。

    來劄有「升之進省」之說,包公聞之,自應無須服藥而自愈矣。

    他日包公自必有親函來,茲我先為緻謝。

     再者,近日傳聞少不相符合。

    有言劉爵帥未回基隆,仍駐于闆加地方;終日不出衙署,心身皆無所用。

    惟曹總鎮在基隆,盡力辦事。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即中國八月十七日)巳正,由淡水新關具。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本月初八日(即中國之八月二十日),法兵登岸約在六百名、八百名之間,連戰四點鐘之久。

    時孫總鎮率兵一千三百名并土勇二百名,力将法兵禦退。

    按此戰之詳細情形,惟時法有大鐵甲戰船二(即「加利孫也」與「德輪凡得」)帶有鐵甲之次等木戰船二(一名「杜蓋都音」、一名「德拉革」)、鐵甲大炮船一(名「沙多倫挪」)、鐵甲炮艇一(名「維伯」),外此又有一大載兵之木戰船,于初八日早八點半時,法兵始下大戰船,分上諸小船;迨九點鐘,以上法船皆由旁開炮轟擊。

    時法兵登岸,分為三隊:一順沙灘整隊南行,直撲華軍炮台;一整隊北行,一整隊向内地行。

    孫總鎮督軍而出,亦分為三,與法兵對。

    每一軍,以一總鎮統之;皆列陣于沙堤高下崎岖之處,其軍為叢密小樹遮蔽者殆半。

    法兵進至槍彈可及華軍處施放槍彈,旋即退去;一任華兵沖出。

    法軍如是布置,其自遺之患實非鮮淺。

    緣時華軍張兩翼而進,膽力堅定,步武整齊,不少退縮;以來複槍夾攻法兵,連施不絕。

    法兵竭力抵敵,志在前進;初不料華軍俨然不動,概無少退。

    法兵皆持來複槍,并多帶有輪旋施放之新式炮;加以法船皆開炮相助。

    乃力戰四點鐘之久,法兵終不獲已而退。

    此時尚皆竭力攜扶死傷回至諸小船内;華軍尾追至岸時,法船向華軍開炮,反自斃法兵數名,并自擊沉二小法艇。

    至過午之一鐘半時,戰事皆畢;岸上遺有二十法兵屍。

    惟時華軍毫無仁心,竟與野人相似,将法兵之屍施虐多端;斬取其首,标于槍上,歡呼入城。

    各以一法兵之首,依諸賞格,請洋百元。

    聞此戰華民大有踴躍興起之勢,我海關諸人深恐為所侵害;惟恃孫總鎮之軍令嚴明,得保無恙。

     是次開炮擊口岸時,乃我防不及防之二次不幸也。

    我由吉司迪君家向領事官署行去,路見炸彈紛紛向街墜落,頭上炸彈壓聲響。

    遇同事人等在紅色炮台時,有炸彈由足下穿過,深入于牢牆中;及彈炸開,震動勢甚大,使我與同事人等無一不實跌地面。

    我之右臂似曾受物擊,幸我未嘗受傷;同人等均未被傷。

    第一切住室,經彈擊毀,較初次尤烈也。

     初九日,法國兵船未開炮,旗懸半杆間,似有志哀埋死屍狀。

    載兵之大戰船開行,殆欲調兵來援。

    我用以來往基隆送信人,是時回言:『基隆全地為法人取而堅守;水師提督孤拔寓于基隆新關幫辦室中』。

    送信人手持之傘,法兵欲恃強取去;且雲『如不予即斬其首』。

    伊呈出我給之法文護照,法兵乃不取其傘而放之行。

     領事官令一應泰西婦女、幼童等離本口岸,今日伊等俱乘名「福建」之輪船離此地去矣。

     我初心欲親赴基隆,奈水陸俱不便去;必俟法人或離去此地、或取得此口岸,方可也。

     支業世君極願離此,我未發予文憑。

    是時已接到憲台末次行來劄文,益不易發予文憑矣。

    伊心恒懷憲台将其更調一益可安身獲益口岸之念。

    鮑琅樂之熱病,伊視可期速愈。

    在事人,俱各無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三(二二五六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于越事務求退讓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竊中、法一事,現拟辦之法第四條「應由法國将基隆煤窯、淡水海關管理若幹年。

    如中國複不願如此辦理,則可公請他國從中調停」一節,倘準由法國管理若幹年,以利而論,與法國實無大益而與中國國體尚不緻有所謂妨損之處。

    據聞法國亦有下台之難處在;若不少為推讓,則法國亦即難于自止。

    且局外者皆謂法之欲息事,不能複有僅止于此者矣。

    以緻出有一公論,謂法既已肯于如此,實已出于衆料之未及。

    但法雖僅止于此而中國若允,亦即可以言和。

    凡國與國交涉往來,一如街市人步于途中,難免彼此有撞碰之事。

    而彼此若于奔走時設意退讓一步,或左、或右少為遜避,不但不緻有損傷,且可自保無虞,亦系當然之事;逾時,仍可自行其路。

    故天下事,凡為衆憤者祗在強人,并非憤在被強之人。

    譬如家遇盜劫,若家長能舍其囊中物使盜遂意去,則其家人大小依然可保無恙。

    此次法之擾中國,各處俱憤然敵忾,已足為中國壯色;此乃各國現在之共見、共知者。

    縱令此後偶有角力之事,自必另有一番加意;斷不緻猶前之輕視也。

    惟目下在法國之勢已皆備齊之時,中國則仍在設備之時;以是較之,則不若乘此以息事,實為得計。

    但日内京官莫不抗論此事,而求其有灼見真知者甚少;大半執偏見而率行入奏者實多。

    今日事若以主戰為是,則鄙人别無他說;祗求将凡屬以戰言于朝廷者集于一處,使之俱行前往台灣辦理防務。

    其欲抵台之難處,不日便知;其抵台後任事之難,更勿煩言也。

    人多則意見多,而此事則國脈攸關,所系匪淺;宜朝廷自立權衡,獨斷獨行,衆當肅然惟命是聽為是。

    既有請他國調停之議,則戰而後和,即無所為辱。

    刻在九秋,果得息事,則承平指日将見;人民登衽席,共慶壽域于陽春時也。

     鄙意如是;即此布泐數行,并希轉達是幸。

    即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六(二二六五頁)。

     督辦台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禀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督辦台灣事務劉銘傳函稱: 竊查台北本月十三日戰狀,曆經電陳并具疏馳奏,諒邀鑒察。

    茲有上醇王爺要禀一件,謹附驿遞呈鈞署,伏求代為轉呈,是所叩企。

    專肅,敬請鈞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九(二二六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台灣作賠款之質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錄香港日報譯法國新報所論,具見宰臣費理授意該報,以專取台灣全島為主;俟全台既得,即以該島作質,以便向中國索償。

    其計甚狡,而其心亦昭然若揭矣。

    據該報雲:『現在情形,惟以台灣歸法人掌握,實為第一要着。

    否則,徒奮全力,究歸無益;且令将來新得越南之地,立于岌岌可危之勢。

    蓋占據全台,其與政治所關者大,即與法國所系者重;此誠勝算,足以增榮于費理矣』。

    又據法國官報雲:『占台之舉,凡法國上下議院與夫心存愛國之人,無不撫掌稱善焉』。

    又據法國某日報述議院首領孛立森之言雲:『目下法國與中朝更無須在上海、天津等處議約,應令巴公使至北京與總理衙門商辦;且須預行酌度條目、厘訂定章,務令逐款不緻更有駁辯更改之處,方臻妥洽。

    想法國政府必将定畫邊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義預備,并于通商條款内聲明在中國某省開通口岸;至索償軍費一節,大抵中國非賠八十兆佛郎克不可。

    蓋法國此次向中朝索償數目遊移不定,誤莫大焉。

    茲在北京總署商辦,當迅速按照天津條約;且令中國賠償法國軍費八十兆佛郎克,并先取台灣及海南二處為質。

    一俟賠款清理,再行交還。

    至基隆一地,應讓與法國,以為法國水師在中國海面屯踞之處。

    以上各節,凡法國應與中國預定條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六九頁)。

     江蘇知府魯伯陽禀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饷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軍後路江蘇知府魯伯陽禀稱: 竊查法國渝盟構兵,專事詭谲,避實擊虛;亟宜另籌大枝水師沿海策應,用以制敵,免為敵制。

    不過略就變通,無須另籌巨款也。

     目下海疆水陸扼守,而法船專注基隆、淡水,台軍屢挫強敵;惟水師未備,故法船盤踞海口久持不退,将士望洋而歎,運道難于接濟:是援應台灣,尤為當務之急。

    蓋台灣孤懸海外,地大物博;且與外洋一水相通,轉運甚便。

    法人垂涎已久,一旦占據,收稅以備饷需,采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軍四擾,不特閩垣岌岌可危,即南、北兩洋亦均為震動: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應彼,先自受困也。

    為今之計,救弊捍禦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隻,共成二十艘,以備各口援應;擇以威望素着、熟谙海疆之大員統之,遊巡洋面,南北往來,專探敵船蹤迹而尾之。

    即或觌面,且勿與鬥;待彼攻我口門或将登岸,水師則自其後襲擊而分其勢,掣彼之肘、救我之弊。

    倘彼反攻我船,則水軍不妨遠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較勝于一時。

    兵法瞬息千變,又在将領得人,臨時運用之妙耳。

    每省抽拔數船,尚不緻遽形單弱;而成此勁旅,何處有警、救應何處,并可回顧根本。

    值此台防兵單饷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設法接濟以全大局。

    上海為台灣後路,轉輸尤須得人而理。

    此時裝運勇械,在在均關緊要;藉此師船護運,尚易為力。

     卑府即就現在情形,一曰籌兵船、二曰增陸師、三曰速助饷,誠為目前要着。

    是否有當?伏候鈞裁核訓示遵,實為公便。

     敬請崇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議和條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若不準照四條之辦法了事,可否照後開之兩條商辦?一、一面由法國饬在華各水軍不再進擾,一面由兩國将津約案照原意另行妥議辦理。

    一、一面由中國将新約各節辦妥,并将北圻各兵調回邊界内;一面由法國将基隆、淡水各兵調回。

    至法國可否允從照辦,自難預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頁)。

     同文館譯報台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報錄八月二十日廈門來信雲:『「海龍」輪船現抵廈門,據雲法兵船在淡水并無登岸之意』雲。

     又雲:『前據申報及他報曾載法宰臣費理電咨李爵相雲:「中國賠償軍費一節,可作罷論;惟應準法國在中國建造鐵路、開礦以及在淡水設關收稅」等語,悉屬誤傳,非實有其事也』。

     又雲:『中國克複基隆之說,系屬子虛。

    聞劉爵帥現在帶兵六千名屯駐台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則仍踞基隆之某處各山。

    該處至台北府約四小時可抵,至于基隆不過兩小時而已』。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節錄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稱: 日商接濟法人煤斤、器械,勢所不免;然其形迹不盡在長崎。

    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來函屬令長崎理事加意。

    二十六日,餘理事來電:『聞西電又有「孤拔從基隆乘兵艦來崎裝煤北上」之說,請向日本政府圖維』!因遣梁翻譯往告外務,外務書記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開戰,不能即認中立。

    現時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

    如我接濟法人者,亦可接濟中國』等語。

    近來大阪鎗炮局、東京火藥局皆增人增費,汲汲趕造以為海軍需用;彼族實有乘危觀變之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台灣等事 九月二十日(一一、七),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十日,上海新報錄九月初七日英京電信雲:『法廷定議在東京及台灣增添重兵』雲。

     九月十一日,又錄英京九月初九電信雲:『據巴德諾脫知照本報館囑告知各國雲:孤拔已宣示封堵台灣,由南海角至蘇澳灣直抵西北雲。

    按蘇澳海灣,在台灣之東境雲』。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三(二二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撥營赴閩并派營接守要隘折稿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遵旨撥營赴閩并派營接守要隘緣由,經本爵部堂于光緒十年九月初三日恭折由譯馳奏。

    除分咨行外,相應抄折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奏稿 奏為遵旨撥營赴閩,并派營接守要隘;恭折馳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大學士左宗棠奉命督辦福建軍務,于八月二十六日行抵江甯,深以該省情形吃緊,兵力單簿,不敷分布為慮,急圖拔隊前進,調撥恪靖舊部以利遄行;并恭錄七月十九日谕旨:『江南防務,現經曾國荃布置,尚為周密。

    福建兵力尚單,情形吃緊;本日已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

    楊昌浚現在招募勇營,克日起程;會同該省官兵力籌備禦,期于制敵決勝。

    左宗棠着于浙江、福建交界地方督兵駐劄,以備策應,毋庸親赴前敵;福建辦防疏懈,該大臣當會商穆圖善、楊昌浚等實力整頓,務使戰守确有可恃。

    除前調北來七營及撥給楊昌浚恪靖四營歸左宗棠節制調遣外,其餘江南防軍不得再行請調,以免顧此失彼。

    欽此』。

    欽遵咨會前來,并指調江甯省城之督轅親兵後營。

    臣查該營乃左步雲管帶,即系恪靖親軍右營。

    其餘恪靖七營,系郝長慶、賀興隆、劉春庭、喻先知、易玉林、劉見榮、葉少林等管帶,初議北上通州;今在左宗棠既親往前敵,自應欽遵谕旨率之入閩。

    所需該八營月饷,由江南先行湊發三個月滿饷,交營務處江蘇候補道陳鳴志攜之随行,轉發支放。

    已由長江水師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于九月初旬分批次第送到湖口;并咨會江西撫臣潘霨饬屬預備民船,在于湖口接送,向河口一路進發,以資迅速。

    左宗棠訂于近日啟行。

     臣查所調恪靖七營,内有三營駐防吳淞口、四營駐防江陰;今各該營拔隊入閩,所遺汛地,臣饬令淮揚鎮總兵章合才率「合」字四營移駐吳淞口以防要隘,并派記名布政使劉連捷添調「南」字選鋒三營接守江陰以厚兵力。

    其章合才原駐高廠廟地段,即饬陳湜派撥陳美仙帶領新募四營填劄,以重滬防。

    又現駐鎮江象山端山關之統領新湘等營記名提督劉端冕,經左宗棠奏調赴閩督帶恪靖禮營;所遺新湘三營,亟應委員代統以專責成。

    臣查頭品頂戴記名提督易緻中駐劄鎮江象山、焦山一帶,情形最為熟習,善戰善守;委令就近代統,兼顧端山關、都天廟一帶,足保鎮江門戶。

    一俟川北鎮陳濟清到甯,即可接統,益資得力。

     至于此次入關恪靖八營月饷,查左宗棠率師入閩,孤忠耿耿,獨任其難;臣與撫臣衛榮光既在江南同辦一事,饷源雖極枯涸,亦不忍不竭力并籌兼顧。

    已劄饬梁肇煌、譚鈞培會商各局,以後多方設法源源接濟,俾左宗棠無虞後顧;以期少纾閩省之患,即以仰慰朝廷睠念岩疆之至意。

     所有遵旨撥營入閩并派營接守要隘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驿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四(二二八三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并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同文館譯新報: 照錄新報 九月十三日,上海新報錄英京九月十一日電報雲:『曾有人向英國外務大臣詢及中、法一事;答雲:「法國封堵台灣各口,按例是有權可行」雲』。

     又雲:『日報内載有一節,謂中、法之事,英國意欲出為調處雲』(學生左庚譯)。

     九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雲:『昨早「阿拉溫」輪船已抵本埠,據雲:「九月初五日由基隆開來。

    當該船在基隆時,僅可記者,惟法員隻領法兵六百名,即将煤礦奪據;并未大開戰征,華兵已被驅逐出境。

    且該處積煤甚多,足供法水師之用。

    惟華兵于未出境時,已有澆灌煤油而焚之者」』(斌衡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九(二二九四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将軍穆圖善文稱: 本将軍于本年八月十三日在長門營次準兵部咨開:『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内閣抄出十八日奉上谕:「大學士左〔宗棠〕,着授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将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均着幫辦軍務;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着以會辦大臣兼署船政大臣」等因,欽此』。

    當即欽遵刊用木質關防一顆,文曰「欽差幫辦福建軍務福州将軍行營關防」,于八月二十五日敬謹開用,相應咨呈。

    為此備文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一(二二九六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報閩海關撥解内帑賞銀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将軍穆圖善文稱: 竊本将軍于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後懿旨,發内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于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内,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

    一面密複本署轉咨戶部劃抵』等因。

    本将軍謹即欽遵辦理。

    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台,廈門尚有商輪來往;随于七月初九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饬令就于該口撥出庫平銀三千兩,克日随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台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

    茲準督辦台灣事務劉銘傳咨複:七月二十日準本将軍撥解銀三千兩,饬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赍批護解到台;除将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并批回掣複外,咨複查照。

    并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外委蘇次良赍解赴台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

    應将奉撥前項賞銀,遵于續解戶部京饷項下劃抵歸款。

     除恭折具奏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三(二二九七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江南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國荃)奏「援閩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一折,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

    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交出到部。

    相應抄錄原奏、恭錄谕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太子少保、署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臣曾國荃跪奏,為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

    恭折由驿馳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電寄谕旨:派營渡台咨會漕臣楊昌浚援閩;臣均電複欽遵辦理,并于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

    嗣準楊昌浚電信:援閩之勇,拟撥恪靖四營。

    臣查恪靖營之在江西境内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傑函商拟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浚帶赴閩省。

    臣即電饬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遵照,并電緻李成謀即于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又咨江西撫臣潘霨轉饬所屬雇船預備。

    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緻署兩湖督臣卞寶第咨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谕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浚援閩之兵力。

    查何紹彩原劄上海、锺紫雲原劄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劄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贻誤。

    臣饬易緻中于象山防兵内撥二營移劄焦山都天廟,守護炮台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劄;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劄;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驷新營接防。

    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饷需;臣已電饬上海道支應所并谕金陵防營支應局準其在于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饷,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議定渡台之銘武四營駐劄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台。

    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着形迹;并稱可載千六百人。

    臣即電緻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雇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台,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

    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台,亦宜寬給饷需;臣又電饬邵友濂、襲照瑗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饷,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饷掣肘。

    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饬劉連捷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台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于八月内啟行,亦應寬給饷需。

    臣已電饬陳湜、邵友濂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厘七營八月分之饷;一俟啟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饷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饷、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将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為戒備。

    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

    目下張景春、馬融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緻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帶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得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

    李成謀來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覆準其再添。

    頃據各統領函牍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

    惟饷項下十分支绌,前次欽奉谕旨允許臣奏撥部饷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準,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饷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

    再欽奉電到谕旨:『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并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饷銀五萬兩』。

    臣已飛咨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

    又奉電到谕旨,饬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已飛咨,并派小輪船前往三江尖迎接。

    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

    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

    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

    本日欽奉電寄谕旨饬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浚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并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

    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

     所有近日由電報饬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并求饬部速允撥給每月饷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周轉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驿馳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

    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

    該部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五(二二九八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炮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一片,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

    欽此』;欽遵交出到部。

    相應恭錄谕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粘軍 曾國荃片 再,臣前次電報總理衙門具奏:雇英商輪至江陰裝送劉朝祜營勇渡台,救劉銘傳基隆之急。

    又因吳淞、江陰炮台之炮太小,僅可以擊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鐵甲船,欲買極大炮八尊,以四尊安吳淞堤上,保蘇、松、浦江門戶;以四尊安江陰山上,保長江扼要門戶。

    又南洋各項軍器、子彈、前後膛槍協濟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豫為購買,以備緩急。

    欽奉電寄谕旨:『據曾國荃電稱英輪裝劉朝祜營度台,稍慰廑系。

    該督拟買大炮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又欲購前後膛槍,所籌甚是。

    即着迅速所需價銀,如議辦理。

    欽此』。

    又奉電寄谕旨:『提前趕辦,以濟急需』等因,欽此。

    茲據籌防局司道詳稱:『已向上海地亞士、瑞生兩洋行定購十二寸徑口、四十三噸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脫郎前膛新式大炮八尊,連熟鐵炮架并活坐旋路、裝彈器具應用各件及常用開花彈一千六百個、硬質鐵實心彈八百個、鋼炸彈八十個、門火拉火等項。

    據稱此項大炮,外國亦須定鑄;必要限十二個月乃可運到上海,勢難提前趕辦。

    議定共計規銀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六十兩,訂立合同,先付規銀十一萬兩』。

    又申稱『與瑞生洋行德商補海師岱定購德國新式刀頭馬梯呢兵槍二千杆、合膛彈子三百萬粒,訂價規銀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兩;另備皮帶七千根,并雜用在内。

    槍限三個月、彈子限四個月運到,先付規銀二萬二千六百兩。

    又享迖馬梯呢槍彈将次撥竣,亟應添購備用;現在上海地亞士洋行定購二百萬顆,共計規銀三萬六千六百兩。

    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一萬二千兩。

    又一寸半徑口哈吃開司炮子彈無多,定購開花彈五千顆,每顆規銀一兩;質實心彈三千顆,每顆規銀一兩四錢五分;又葡萄彈二千顆,每顆規銀六錢。

    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三千兩』各等情前來。

    又準署湖廣總督臣卞寶第、湖北巡撫臣彭祖賢遵旨招募勇營需用鎗炮等件,臣設法騰出林明敦後膛槍一千杆,交湖北程文炳來弁領回鄂省。

    先是,楊昌浚新募親軍赴閩,亦請撥後膛槍及各項應用軍器資之以行;比撥付林明敦槍五百杆、子彈五萬顆、馬梯呢槍一百杆、子彈一萬五千顆。

    又先撥付李光久毅營及新招二營前往山東帶林明敦槍三百杆、子十萬顆,初三日起行。

    惟初四日閱閩省來電,始則請撥鎗炮,固已一無可撥;繼則電請代訂兵槍子彈,乃以出使經費用罄無存,竟無銀兩可交定價,急切亦難代訂。

    所有上月與洋商訂立合同定辦外洋前項亟大炮位及各槍子彈,實為防海、防江萬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購,将來設法籌款陸續清償。

     除咨部立案外,理合将遵旨定購各項炮位價值數目,先行附片陳明。

    伏乞聖鑒。

    謹奏。

     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六(二三○二頁)。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一),福祿諾問答節略稱: 照錄節略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纭,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即議「簡明條款」,以為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

    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胪列于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占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将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

    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并約明:日後遣其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于法國商務極為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内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并将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

    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

    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

     照錄譯津約五條 法國總統、中國皇帝際斯人心不靖、時事多艱,深願兩國言歸于好,永結邦交;為此訂立簡約,為他日再訂細約地步。

    中國特派全權大臣李、法國特派全權大臣福,彼此将「全權」字樣公同校閱,俱屬妥善;即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毘連北圻之中國南界,法國約明:決不侵犯,并代保護;無論何國若在該處有騷擾等事,均出阻止。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盡其鄰誼、妥為保護,與以實據,不使有侵占滋擾之虞;應将北圻防軍火速撤回邊界,并将法、越已訂、未訂各約一體遵照。

     第三款:法國感中國和好之心、又敬李大臣顧全國事之智,情願不索賠償。

    中國約明:南界毘連東京各地,準令法、越兩國任意貿遷;并中國将來派員議訂商務、稅例條約,格外和衷,總期有裨法國商務。

     第四款:法國約明:将來銷廢關涉東京之舊約與越南重立細約時,決不插入傷損中國威望字樣。

     第五款:中、法兩國自此約簽押日起,限三個月内各派全權大臣會同按照以上各款詳訂條約。

    按交涉公例,以法文為憑。

    再,此約中、法兩文各二分,經兩國全權大臣簽立名押,各執中、法文各一通。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西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天津立。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八(二三○七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饷片稿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于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天津府附奏「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饷」一片。

    除俟奉到谕旨另錄咨行外,相應抄片咨送。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李鴻章奏片稿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台灣,并接劉銘傳電稱:饷缺尤甚。

    台地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迹,進款毫無。

    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将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衆,較運解兵械尤急。

    直隸雖奇窘異常,而台防盼饷迫切,但有可以彙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

    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使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曆年商課内尚可湊撥銀十萬兩。

    即于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台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台灣道驗收轉解。

    又饬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台灣商富彙兌;據葉文瀾電複:可派夥潛渡,攜帶彙票向台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

    臣又饬運司于曆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于九月十九日由彙豐銀行彙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彙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并分咨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台防要饷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查照。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五(二三三八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美國公使楊約翰面遞節略稱: 美國外部寄楊使四條: 一、中國可照津約第五款,嗣後商定通商之事所定通商之事,須由法國将如何章程先行拟出。

     二、中國如允按津約商定,所有基隆、淡水暫須屯駐法兵,該地方仍歸中國。

    一俟中國均已照津約辦理,法兵再行撤退。

     三、因中國先未照津約辦理,應行償給法國五兆法蘭克。

    所有淡水、基隆關稅及基隆煤礦,須暫由法國征收管理至清還償款之日。

    如或以償款應給若幹及押款應如何定辦,則應由外人調處。

     四、以上各款并法國所拟通商章程,須俟均行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原底帶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六(二三三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船連日遊弋台南海面情形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九月初七日禀稱:『連日安、旗二口法船遊弋往來無定情形,曾經禀報在案。

    本月初五日,有法鐵甲輪船一隻進安平口,離炮台寄泊約二十裡,升挂紅旗;又有法船一、二隻時上時下。

    是晚,據旗後通商委員楊鴻猷電報:明日法提督升白旗坐舢舨進口,欲來郝翻譯處交接公文等語。

    當饬「不準舢舨進口;如有公文,隻準在口外傳遞」去後。

    旋據電複:已托郝翻譯往口外代收,法提督系利士卑士。

    又報:郝翻譯回稱法船因守嚴不敢近岸,彼亦不敢往,并無公文。

    又報:英兵輪官稱法兵船升旗通知公曆十月二十三日(即中國九月初五)後台屬西面一帶口岸,概禁止商輪,不準來往等語。

    初六早,又有法船一隻進安平口,旋向旗後開去。

    其寄泊鐵甲船仍挂紅旗,并于桅上懸炮三尊循轉,似将開戰。

    又據旗後電報:本日有白底法兵船一号,由安平駛進打狗山後沙灣遊弋。

    又據鳳山縣禀:有法兵船三号,在由鳳至郡之中段青水墘外;中有華人詢問旗後炮台如何?屯兵若幹?複駛小舟,似欲登赤嵌海岸。

    聞團衆鳴鑼,遂即開去。

    并據恒春、嘉義各縣及水勇所報:各海口均有法船遊弋,并聞炮聲各等語。

    是法船已來三、四艘窺視台南、封禁口岸,意在鲸吞全台。

    先于初二日,據赴□招勇委員搭「爹利士」商輪赴廈雲:途遇法船,該船函托商輪電約香港、上海法船齊來,初八日攻打安平、旗後之說。

    現察情形,日内必有戰争。

    職道密饬炮台須俟法船駛近、我炮力能轟到,方準開炮連轟,免至虛發;一面通饬各防營晝夜瞭望,嚴陣以待,不敢稍涉疏虞。

    惟據各處探報,皆雲法人在香港定造淺水小輪船三十隻,并調陸兵六千名來台攻打。

    彼族增兵,自在意中。

    惟台灣兵、饷、械三項均缺,祗能暫敷目前;應請中堂速在内地籌備設法援應,庶可撐此危局。

    否則,一任封口,饷盡援絕,全台勢成坐困,萬難保全。

    理合将法船圖犯台南、封禁口岸,現備接戰各緣由,飛報中堂察核。

    再禀:本月初七日未刻,據旗後炮台陳管帶羅電禀:本日早晨,有法兵船一艘駛至旗後沙灘之外,約離炮台十餘裡;其炮口向我炮台,似将開炮。

    經我軍施放五炮,頭一炮中其桅上橫梁,二、三次炮彈由法船旁下;其後兩炮甫經施放,該船已掉尾遠揚等情前來。

    除仍饬嚴加防禦外,理合并報憲核』等情到本閣爵大臣。

     據此,相應咨明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七(二三三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确實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日前總稅務司在貴署面稱:本月二十五日據閩海關稅務司電稱:風聞台北一帶淡水地方失守,被法人占踞雲雲。

    适接該稅務司本日來電稱:前次風聞,非屬确實等語。

    合即據情函達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三四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閩拟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折稿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天津行館由驿密奏「遵旨派船援閩,拟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一折。

    相應抄折密咨。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密存。

    再,據式百齡面稱:已改名萬裡城;恐犯公法,被德國聞知勒令離華,是以上船後暫易華裝。

    合并聲明。

     照錄折稿 奏為遵旨派船援閩,拟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恭折密呈,仰祈聖鑒事。

     竊照欽奉電旨,饬撥北洋兵船赴閩援剿台灣;經臣将派撥「超勇」、「揚威」兩快船,饬令豫備煤糧、子藥,即由旅順口起椗南下入江,與南洋所派五船會齊,密商相機前進,電請總埋衙門代奏在案。

    查北洋兵船,除「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鎮中」、「鎮邊」蚊船六隻專備守口,「威遠」、「康濟」兩艘專作弁兵水手練船并無大炮,均不便馳逐洋面接仗;即「超勇」、「揚威」快碰船兩号,每船雖有二十五噸巨炮兩尊,而船身過小、鐵■〈舟皮〉薄僅三四分,易為鐵艦大炮轟破穿沉。

    從前在英廠訂購此船,原拟與鐵甲船相輔而行,可以巡探接應。

    今德國定購鐵艦既為公法所阻,急切不能駛回;僅此兩船力量太單,斷不足以禦大敵。

    臣因旅順要口,令該船駐泊其間,與黃金山炮台水陸相依;立腳既穩,出入夾擊可期得勁。

    茲台灣危急,奉旨饬催派援,明知法艦堅猛而多,非中國現有兵船所能敵;亦不能不勉強派撥,與南洋各船略助聲勢。

    統領水師天津鎮總兵丁汝昌,前已奏明督帶蚊、快各船扼守旅順,與宋慶陸軍協力籌防;現撥快船赴閩,而蚊、練等船必須責令該鎮督帶布置。

    旅順為津、沽門戶,防務極關重要,勢難分身遠去。

    其管帶「超勇」之盡先副将林泰曾、管帶「揚威」之盡先遊擊鄧世昌,皆由船政學堂出身;嗣又出洋學習,熟谙泰西兵船規法,操練頗為整齊。

    第閱曆戰事尚少,未可以當一面。

    适有出使大臣李鳳苞遵旨雇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改名萬裡城)到津谒晤,英銳沉鸷,謀略甚優;同治初年南北花旗之役,曾為美國帶師船打仗。

    據李鳳苞緘,稱在德國水師中出色之員,久經海上戰陣,深堪倚任。

    該員願告奮勇,帶兩快船前往。

    并謂『法船先後來台灣洋面者不下三十餘号,中國師船單弱,又經馬江大挫之後,不宜輕試其鋒;然亦不可不設法牽制。

    北洋快船二号,加以南洋快船三号,并另派兩船;如果管駛得人,同心協力,雖不能與法國大幫兵船鏖戰,而在閩、粵之交相機乘間避實擊虛,或可攻奪其單行小号兵船及運兵、運煤糧之船』。

    察其所言,洵屬知彼知己,切中機宜。

    臣詢之林泰曾等,均樂與共事,藉得觀摩之益;因令該總兵馳赴旅順,統帶兩船克日開駛,順過上海修理、添煤,約須耽擱旬日,再會同南洋派出各船相機密速前進。

    惟接福州電報:閩口馬祖澳近日法人又添數船,難保不聞信截阻。

    已屬式百齡與林泰曾等随時确探情形,察酌進止;臣等均宜不為遙制,庶免意外之虞。

     除咨明兩江督臣、福州将軍、閩浙督臣知照外,所有派船援閩、拟令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各緣由,謹繕折由驿密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二三四三頁)。

    
0.26044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