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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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交陳總統轉發七營官領收散放。
今因兵輪船不能派往出洋送兵以犯不測之虞,該七營惟有暫守江陰、吳淞口之地段以固江防。
一俟中秋至八月底江南各統領所有添募之各新營均可到齊接守汛地,則該七營即于八月中旬、下旬次第拔隊,由陸路北上馳抵通州;既可免中途阻水,亦無他虞:此恪靖七營遵旨北上通州及拔隊陸行與放饷三個月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李道光久所帶恪靖毅營,早經山東陳撫院函調助東,為防守登州煙台之計;李道早已一諾千金,信如金石。
昨又經陳撫部院派委員攜銀四千兩來甯交李道光久領收,添募二營,諒不久可以就緒;應由李道光久統新、老三營,由陸路赴東。
側聞行糧亦不充裕,并準山東撫部院專函懇請江甯通融,應準其借撥行糧銀萬兩交李道光久攜之啟行,仍應由山東撫院迅速歸完江甯,以清款目:此李道光久新二營及恪靖毅營允許撥歸山東助防東境之大概規模也。
特此詳載文内,俾該各統領及統帶營官查照文内事理,細繹其中曲折情形,趕緊整備,以便遵照辦理;屆時拔隊啟程,以重各省各路防務。
要切要切。
除分别照會劄饬、逐條恭錄由驿馳奏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七○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它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拟條款)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美國公使楊約翰節略: 照錄節略 前數日,本大臣在貴署言及中、法一事,曾發電囑本國駐上海總領事詢問法國巴使:『此事應如何了結』?昨有本國人自滬帶來該總領事與法使所言節略,據法使雲:『法國前已将如何了結此事之法告知中國,茲不便另議别法。
如另議别法,恐有人視本國之力有未逮。
中國如現有何辦法,則不妨說知;惟不能先行停止水師之舉動。
現在本大臣尚在上海,即系本國仍願聽中國有何辦法之據。
前閱邸抄,七月初七日中國有因此事所出上谕一道,本國頗為不悅;因有此上谕,辦理此事格外更難。
本國于東京之事,必須中國照津約辦理。
看中國現雖不予償款,必須予以别項。
即系或允本國由東京至滇省添造鐵路,并允于滇省通商;所造鐵路之費,中國應行襄助,按每年須還本國造路、修路之費,還至十年為期。
或中國予以台灣地方,将基隆相連煤礦予之,十年限滿後賣于本國;或允予以海南地方。
如不了辦,本國無□費若幹兵饷,總要兵至北京,彼時再告知中國如何辦法。
現本國派有鐵甲船四隻出口來華;并備齊戰艦許多聽候調遣,嗣後仍必往攻基隆。
中國如拟有何辦法,總須實在,以便本國以為可靠;且須作速言之。
本國兵船不在上海開仗,中國如不先開炮攻擊,該兵船斷不在該處開仗。
中國欲了此事,如隻予以些須益處,本國斷不允行』。
本署酌拟各條 一、法人不候覆十四日照會,遽攻基隆;又乘議和之際,駛之閩河,突然攻我馬尾:恃詐無信,實為環球各國之玷。
諒山之役,中國已寬不索償;此次必當索賠炮台、兵船之費,乃可言和。
一、法人近與越約第十款(原文全錄):『各國人民寓居越南東京等處,概歸法國統屬;一切土人與客民并客民互相争占訟之事,統歸法官審斷』。
查各國寓居之人,向皆統以領事;即有詞訟亦系會訊,斷無統歸其國審斷之理,況法系保護之國乎!是直藐視各國,隐有獨尊之勢。
凡我華洋皆有在彼寓居之人,豈能甘受此無理之舉,而自亂公法之定章乎?必當将法人保護之權及與越南新約,合我華洋各國之力必使銷廢,使其體制與各國無殊,中國乃可言和。
一、各國自定約通商以來,敦信修睦曆有年所,商賈日增、風氣日洽。
茲以法人逞兵之故,種種行為所以違背公法贻各國他日之患者,隐憂實大。
他事姑不瑣述,即以商務而論,法國重于傳教,商賈獨少;各國則非商不富。
兵事既開,難免虧折。
在中國保護周備,即地方兵民稍有抵牾,無不極力持平設法速結;情理既孚,各國當能共諒。
在法國與各國和好有年,雖明知其無理,緻商務受累,又不肯向其理論,以緻升平之象漸變為蕭索之局;是豈我華洋共保環球之初心哉!中國之拒法者,非欲駕乎法人之上;特不願法人日肆狡謀,駕于華洋各國之上也。
所以據理而争者,即為各國保全公法,不願有以強淩弱、恃大滅小之患也。
國之強弱,安能長保!各國若但就目前而論,則中國之據理力争,似乎無關輕重;若計及億萬斯年,未必不欽歎我中國居心之厚而痛恨法國之贻患無窮也。
所以中國必當乘此與有約各國,詳定一極公極當、永無流弊之法,然後乃可與法國言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随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随使日本姚文棟函: 照錄随使日本姚文棟來書 風聞基隆、福州之戰,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複能軍;可謂大快,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
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将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于能禦,不必窮追。
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将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
現在法之守兵無多,黑旗銳氣百倍,固可有把握也。
至于西貢,則彼已久據;巢穴所在,不必奪取。
留此餘步,免贻铤鹿之憂。
目前局勢,就鄙見所規畫者如是;想廟堂必有勝算,未知何如耳。
日本習尚狡狯,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倪所露,不一而足。
雖經星使遵照總署電文轉告其外務省,申明局外中立,不許偏助;然一紙文書,豈能禁絕!況彼所為秘密,必不在東京與三口外人耳目所及之地。
就使留心察訪,亦不易知。
況使局上下皆顧惜錢财,無意軍國者乎!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為第一緊要關頭;勝負所分,不出乎此。
乃自福州開仗,日本報中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令受傷兵卒更番休養」之說。
且近來公司輪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帽及鞋襪等為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為者?其蹤迹詭秘,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不察者乎!弟考索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将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耳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為海道喉隘襟要,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
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遊曆為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
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
此為百密無一疏之策,于戰事甚有關系。
法人既損大将,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為慮及。
若能内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有困之之道;其為軍事裨益,實非淺鮮。
弟曆觀日本新報,法勝則張皇再四,法敗則深諱不書;其心術已可概見。
且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為無足慮也。
弟系出使人員,苟有所見,原可呈明星使。
奈今星使杜門著述,注意千秋;且費其一錢,必銜之刺骨。
進言之路,久杜不行。
即署内寅僚,多系學習穿衣、吃飯之人,意不在此;亦無可與議。
因思閣下雖未登仕版,而樓台近水,獻曝非難;且久抱忠忱,必不因避嫌自阻。
似宜于谒見廖堂憲時,将此事反複陳說,或言之于總辦;必當有釆及者。
但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最為得力。
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否則,仍是應以虛文而已。
弟因實見此事樞紐甚微而關系極大,建白無路,故轉以央人。
尚祈斟酌行之,期于得當而已。
苟能有俾國是,弟固不欲功自己出也。
弟又啟。
七月初九夜四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三(二○七九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台各營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折稿 八月初七日(九、二五),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緣由,經本爵署部堂于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恭折由驿馳奏。
除咨行外,相應抄折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為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恭折由驿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電寄謝旨,派營渡台并咨會漕臣楊昌浚援閩;臣均電複欽遵辦理,并于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
嗣準楊昌浚電信:援閩之勇拟撥恪靖四營。
臣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内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傑函商議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浚帶赴閩省。
臣即電饬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遵照,并電緻李成謀即于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
又咨江西撫臣潘霨,轉饬所屬雇船預備。
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緻署兩湖督臣卞寶第咨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谕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浚援閩之兵力。
查何紹彩原劄上海、锺紫雲原劄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劄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贻誤。
臣饬易緻中于象山防兵内撥二營移劄焦山都天廟,守護炮台、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劄。
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劄。
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驷新營接防。
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饷需;臣已電饬上海道、支應所并谕金陵防營支應局準其在于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饷,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議定渡台之銘武四營駐劄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台。
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着形迹;并稱可載千六百人。
臣即電緻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雇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台,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
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台,亦宜寬給饷需;臣又電饬邵友濂、龔照瑗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饷,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饷掣肘。
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飛饬劉連捷親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台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于八月内啟行。
亦應寬給饷需;臣已電饬陳湜、邵友濂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厘七營八月分之饷。
一俟啟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饷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饷、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将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為戒備。
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
目下張景春、馬永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緻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隸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德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複準其再添。
頃據各統領函牍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在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
惟饷項十分支绌,前次欽奉谕旨,允許臣奏撥部饷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準。
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饷銀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
再欽奉電到谕旨,饬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并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饷銀五萬兩;臣已飛咨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
又奉電到谕旨,饬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亦飛咨,并派小輪船前往三河尖迎接。
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
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
本日欽奉電寄谕旨,饬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浚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并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
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
所有近日由電報饬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并求饬部速允撥給每月饷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周轉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驿馳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二○八七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于商談 八月初八(九、二六),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光緒十年八月初五日,準貴大臣照稱:前因中、法一事,疊在貴署議及本國所來之電信并聲明非出自本國及本大臣,不過将此電轉達,以望中、法事得就緒,不願或有失和之意。
乃據所答各言,想中國萬不能按照所拟允辦,請備文知照,以便轉複本國查照前來。
本衙門查貴國來電所雲,原系為好起見;奈法國無故啟釁,太不講理,攻我基隆、馬尾,傷我兵民,其曲在彼。
此次仍欲無理貪求,斷難應允。
法國如果真心和好,商請貴國向中國轉圜,前已将酌拟各條抄送貴大臣查閱;中國之意不離乎此。
中國與貴國睦誼最敦,即貴大臣亦甚關切;如有平允辦法,本爵大臣自可樂為商議也。
為此照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三(二一二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台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八月十一日(九、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美國楊使來津晤商,該外部電述法廷之意,欲從中講解;昨已将問答大略,電達在案。
初九下午往拜,楊使出示外部電語:法仍有索八十兆佛郎之說。
明知虛诳,不得不疾言厲色,斷其妄想;并将中國現在辦法和盤托出,屬其轉達外部徑告法廷,使之或有警悟。
楊使見鴻章詞嚴義正,懾服無可置喙;僅求仍照天津原約議辦,并謂法如願請美國調停、中國仍照初意亦允美調停,以此電複外部。
據稱昨晚已發,該使在此候覆,再行知會。
竊思中、法戰局已成,原無議和之理。
但使交戰一、二年後,亦須議和了局;設再奪據要地,更恐收拾為難。
事已至此,在我斷不能先向法國議款;而閱美外部電語,似法有悔意,陰托居間,楊使亦稱實系法廷所屬。
将計就計,似未便拒絕到底,不稍開一線之路。
楊使如謂覆電尚有可議,拟在津籌度大略,再回京與貴署商辦。
是否有當,伏祈卓裁。
謹将是日問答節略及美外部電信抄呈,可否代奏?并希酌核! 再,昨接劉省三七月二十六日手書,語多激切。
省三智勇邁倫,非畏葸者比;然台灣恐難保守,固系實情。
不敢徑達醇邸,應否轉呈之處?并乞核辦。
探聞法兵船四隻在山東廟島一帶遊奕,未知确否。
容探實,再行電聞。
專肅密布,祗頌鈞祺。
照錄清折 八月初九日與美使楊約翰問答節略 八月初九日下午三點鐘,答拜楊公使;寒暄畢,楊雲:『本國電饬代法說和,其原電業經哲參贊譯為華文。
昨承詢及,敢以奉聞』。
中堂閱畢雲:『看此電報,法人措詞乖謬,令人動氣;中國别無辦法,惟有用兵』。
楊雲:『原為此事難辦,故特來津奉商』。
答雲:『電報内稱孤拔即為盡力從事,何以尚無動靜?法國何不令其北來,與我決戰』! 楊雲:『法方屬美轉圜,想孤拔當按兵候令。
中堂宜顧大局,想出辦法,免法兵驚擾北邊』。
答雲:『此間有我辦防,法兵諒不敢輕犯。
其在閩口,乘我與彼正在商議,法兵闌入内河,欺我統帥素未知兵,法兵預期竊發;此等舉動,無異野番、海盜行徑。
法國正宜引為深恥,何得大言不慚!我今别無辦法,隻有用兵;不知楊大人有辦法否』? 楊雲:『此事關系中國,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
中堂頃間所說,辭直理順,無任欽佩;尤不敢妄加議論。
惟本大臣此次系奉國命而來,不得不為美廷代達一切』。
答雲:『從前中國尚有曲保和局之意,無如法人欺人太甚。
船政事裂,中國決意與法用兵;法國何得猶萌索費之妄想』! 楊雲:『恐中國不能與法常戰;電報内有「别項抵法」之語,何不即從此意想出辦法』。
答雲:『中國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戰。
兩月前,總署請美調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調處,謂宜從寬撫恤,亦在所不惜。
法人蠻抗,妄毀船政并閩省兵船!當初國家不惜厚薪,雇用法人開設船政,仿照法國兵船圖式制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顧臉面,自行攻毀,可謂無禮、無名之至!法人不講情理,仍拟索費八十兆佛郎,背謬已極!今我惟有與之用兵,一錢不給。
中華為東土第一大國,國體所關,斷難假借。
試問歐、墨兩洲小國,肯受此委曲否』? 楊雲:『斷不能受。
——電報所開,并非本大臣主意,不過轉傳國命而已。
但思能得一互讓之法,與兩國體面無傷,此事便可了結』。
答雲:『「天津簡明條約」,中國已讓到極頭地步,法國已占盡便宜;我為議約大臣,知之最悉。
徒以息事安民起見,故特格外包容,與之定議;中外臣工,不以為然者甚多。
法國尚不知足,借口諒山之事,小題大做;法相茹費理不善辦事,題目全已認錯了!揣茹費理之意,以為現在中國情形與從前無異,可以兵力挾制。
鹹豐季年,英、法同犯京師,我即曲意議和;法國至今,尚欲扭其故智。
不知當時發、撚披猖,中外騷動;中國不得已而議和。
今則内地既無盜賊,海防布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
法國财匮兵單,中國所深悉。
法國于閩口先用詭計,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
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骁帥宿将,欲與法死戰者多;即美、英、德三國将官自願投效者,亦正不少。
望貴國外部通知法國,轉饬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務當格外小心;切勿自贻伊戚』! 楊雲:中堂公忠體國,持論最正。
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國亦宜計及。
何不再請美國調停』? 答雲:『請美國調停,兩月前中國本有此說。
今法背謬至此,中國隻有用兵,萬不再請說和』。
楊雲:『用兵傷民,有何益處』! 答雲:『法國在閩舉動,臣民共憤;願雪國恥,何恤死傷』! 楊雲:『法如欲守天津條約,中國可否與和』? 答雲:『中國用兵,前約已廢,中國可以随時遣兵至東京以困法。
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償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準前約』。
楊雲:『如法先請美國調停,中朝可否照準』? 答雲:『法如先請貴國出為調停,中國或可照準。
但居間所議,亦須公平,方可服人。
我既與法用兵,總不先請』。
楊雲:『此語可否電達外部』? 答雲:『似可電達;惟楊大人須将我所說情理原委詳電外部轉達法國為要。
如慮報費太巨,中國報局可以代出』。
楊雲:『自當照辦;報費無容代出。
俟奉到本國覆電,再請面晤。
惟望和議可成』雲雲。
遂握别回署。
照錄劉爵帥來函 中堂夫子侍右: 頃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勳躬百吉為頌。
基隆自法船出閩口後,日有警報;兵單不能分守,處處可慮。
傳惟有盡人力,以待天命。
内廷調度,用左相督師禦法,事時可知。
法以船十數隻,即牽制全局。
中國各顧各防,置台島于不問;即有兵來,亦難裝運。
将來大局愈壞,非到不能收拾之際不知轉圜。
吾師尚須維持全局,早日設法挽回,或可轉危為安。
醇邸處或請函商,不妨以傳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電達左右。
出關之兵,岑、潘、鮑皆不能講求紀律;若一旦敗回,則挽回更難。
傳為大局計,非僅為台計耳。
手此,敬叩勳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發、八月初七日到)。
照錄美使楊約翰譯抄外部來電 本國外部大臣給本大臣電報内雲:『本國外部大臣想中國如仍照從前天津五條和約,還照從前法國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為限;若如此辦法約本國出來調停,法國似亦允從。
以上二條,本國揣摩法國可以允從;然又聞法國國主有谕旨給孤提督盡力從事。
至中國照請本國調停,本國無不樂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拟者謂本國主意。
又想中國如不肯給法國八十兆佛郎,或另給别項亦可』。
此電報系西國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國京城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照得裝運煤糧出口接濟法國師船一事,曾經本國駐劄上海總領事官将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照抄詳報前來;合即照錄送閱。
查蘇松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内請即饬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緻乖公法等語;當由總領事官于七月二十日文複,以此事接奉本國駐京大臣昨發電谕内開:『十日前已向總署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仗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與中、法兩國』等語。
旋經邵道于七月二十三日文内以凡商民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别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等語;複經邵道于七月二十七日文内以英商「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運煤出口,查得此項煤斤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照請嚴行究辦等語。
嗣經總領事官于八月初一日,複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接濟法船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應遵照本國駐京大臣電谕各節,則于英國商船或濟煤斤于彼國、或濟軍火于此國,實無權力禁阻各等語。
細閱邵道前後文件,疊以英民應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為辭。
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時,或此或彼業已宣明起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能行守局外之例。
惟中國迄今未曾與法國準将開釁之詞顯明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有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各情已于七月初九日文内,遂一聲明在案。
貴署既未專文照複,則本大臣總以貴國雖有妥為設防本境事宜之志,究無與法國開仗之願;且駐劄中華之法國大臣仍寓中國,昨于八月十一日并向本大臣述明伊國尚未明示與貴國開仗之事,而兩國亦無開仗之局。
似此情形,蘇松太道及他華官似不得以将煤斤接濟法國師船為違犯局外之例歸咎英商。
如果接濟法船罪有應得,則該商等代貴國裝運丁卒、軍火等事同系違犯局外之例。
惟視法國于基隆及馬尾等處近日之行,則貴國在上海暫行禁止裝運煤斤出口酌備防禦接濟法船之處,似屬可為之端。
事雖如此,竊以為與其将煤斤概禁運往各他國及各口岸,莫若仍行舊貫準将煤斤運往能由貴國駐劄各國領事官稽核查對之處及現已防堵深入之中國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濟法船之虞。
至如何查對之處,若由各海關行令承運商民将所載煤斤運往何處出具甘結,自易免有接濟法船之事。
除劄行上海總領事官邀請江海關道将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緻有礙商務各情,酌拟變通辦法外,相應備文照請轉饬江海關道即按所拟,凡遇能行照辦無虞之處,酌為施行,實為公便。
為此照會。
照錄粘單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劄開:『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閩開戰,奉谕旨饬令各統領督率水陸各防營見有法船進口,立即轟擊等因,欽此;均由電報通饬欽遵在案。
是中、法業經開戰,目前斷絕法船接濟,最為要着。
各口遇有法船,即應轟擊,斷不準再行進口購買煤糧。
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周知,自應由該道通饬,不準将煤糧賣與法船;倘有奸民貪利私行接濟,立即嚴拿懲辦,毋稍輕縱。
凡與中國和好各國,均系堂堂大國,定能按萬國公法守局外旁觀之例,必不暗助法船。
現在中、法既已開仗,凡屬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将軍火、煤糧賣給法船。
第恐中外奸商違背條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濟,不得不預行禁止;應由道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官,一體出示嚴禁。
想各國與中國和好素敦,必能秉公嚴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
奉此,除出示谕禁并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并劄上海縣會審公廨黃倅設法稽查、嚴斷接濟外,合亟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希即嚴饬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緻乖公法;仍将辦理情形先行示複,盼切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複蘇松太道邵 為照覆事。
本年七月十六日準貴道照會,希即嚴饬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國等因。
準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國駐京大臣巴昨發電谕内開:『十日之前,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于中、法兩國,饬即知照』等因。
奉此,合行照複貴道,請煩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七月二十日接穆稅司函:『準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輪船自用,不難量其應用之數由關酌定準裝若幹;其運他口轉售者,則上海并非産煤之處,應不準裝出口」等因。
現已查照饬知在關辦公人等:凡商人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别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仍請由道照會各國領事官饬遵,方為周妥』等因。
查禁止煤斤出口一節,本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劄發通行各國照會底稿内開:『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饬各口、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與現辦情形,大不相同。
函準前因,除照會各國領事外,合行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饬遵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竊照法國渝盟稱兵肇釁,欽奉谕旨宣布中外:凡煤、米、軍火等物嚴禁奸商暗通接濟;業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大臣查照,并由本道先後奉文照請貴總領事轉谕洋商一體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
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國商船裝煤出運;詢據本關稅務司,查系天祥洋行報運晖春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英國「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夜間出口。
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當經電緻閩省密查。
茲經福建藩台沈電複:『據賈副稅務司查得,此項煤船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等語;并據本關穆稅司所接閩關來電,亦複相同。
其為接濟敵船,毫無疑義;且以運南之貨詭稱北運,是該商明知有礙公法而诳關朦報,更不得以「未奉禁令」為詞。
查中外修好數十年,貴國通商最久;英商貿易尤多,信義相孚,華洋共仰。
今以法人背約、中國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違禁,不獨阻害中國軍務,抑亦大損貴國聲名;亟應切實根查,嚴行究辦。
除函知稅務司俟該船回滬照章扣留并禀報南洋大臣轉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核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查照,希即饬傳天祥洋商訊明前項煤斤何人經手承辦?在何處煤行購買?有無内地華民勾通包攬?務得确情見複核辦,望切施行。
須知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複蘇松太道邵 為照複事。
準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會,天祥洋行報運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夜間出口,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輪船,希即傳訊确情複辦等因。
準此,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若如來文所謂運煤濟法之船有礙公法,則各輪船轉運軍火助華亦系不守局外之例。
此事本總領事官不欲自抒臆見,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國駐京大臣巴電谕内開:『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于中、法兩國』等因;當經照複在案。
可見本領事官斯時于英國商船或濟煤斤于彼國、或濟軍火于此國,實無權力可以禁阻。
除照錄來往文牍詳請本國駐京大臣巴察核外,相應照複。
為此照複貴道,請煩查照是荷。
須至照會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八月初一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于會商之際奪占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等因。
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适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在軍機處議事未回,即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
除摘要先行電複外,合将是日問答節略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至與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一層,現查駐英各國公使多散往各海邊避暑遊曆,不在倫敦,難以會晤;合并陳明。
照錄節略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鳳儀、慶常赴英國外部,适尚書葛蘭斐方在軍機處議事,乃與侍郎龎斯茀得會晤。
寒暄畢。
曾侯曰:『前次會晤時,嘗以中、法和議可望成功告于貴部;不意近日複有變更。
先是,法國欲索賠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對李星使言中國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論者以為頗有轉機。
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于是總署拟請美國調停,以為數目之出入尚可核義;而法國署使覆稱不許調停,并無他言。
讵法國水師提督古爾貝正當商議之際,辄奪基隆海口;既違公例,又傷公道。
是以本國囑将此情布告貴國,想英廷公道為懷,必以為不平也』。
龎雲:『如貴爵所言,是法國于議事之際竟侵地方,實與開戰無異;而中國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于我國也』? 曾侯曰:『然。
抑更有言者,法國既以侵奪為計,則他處恐難完善。
若各國不于此時發一公論以遏之,竊恐禍延通商各口,擾累商務;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通商各口乃各國互市之區,商務攸關;吾意法人不緻侵擾』。
曾侯曰:『侍郎所言,餘深信之。
然商民鑒于基隆之禍,鹹懷疑懼,不敢出資市貨;則西商受累實深。
侍郎與本爵雖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雲:『貴爵所論甚是。
餘亦知商務受累之狀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國家訓示之詞。
至本爵之私論,若據新報傳說,是法國欲取地以為質也;餘謂堂堂中國,如允賠款,盡可信其必償,取質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質,不妨商諸中國而順取之,斷無似此魯莽從事之理』 龎雲:『誠然。
就請貴爵将貴國訓詞複述一遍,以便志記而告尚書』。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為法國于商議之際辄取地方,中國國家以為有傷公道;布告貴國,以引持平之論。
雖不強求貴國作何辦法,然貴國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
一為法國無端操戈,震驚華民不敢行商,已屬擾累商務;日後倘有事故,既非中國之過,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餘當轉告尚書』。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
上年商議之時,貴侍郎欲拟觀審交犯約章,以期兩有裨益。
惟至今未見脫稿,尚乞留意與本爵及早議成』! 龎雲:『甚是』!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二一四八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複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一評局外之理等因。
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
比将問答節略,于二十五日抄稿咨呈察核在案。
茲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八月十六日文稱:『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
惟望中、法複和』等因照複前來。
合将英外部來文一件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十二日貴爵大臣親來本部,談及貴爵大臣奉中國之命,向英國言明法國于議和之際攻取基隆,中國以為此事既不近情,又與各國向來辦法相悖;欲向英國詢明英國之見是否與中國之見相同,如果相同,即請英國言明所見。
貴爵大臣又談及中國更欲聲明者,法人若奪取通商口岸,西洋貿易必受大損;中國辦事未錯,他國不能責問。
中國現在華商恐懼,裹足不前,商務業經受損不淺各等因。
本爵部堂查華、法啟釁,英國為之深惜。
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時,華、法議約實在情形,英國既未詳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
惟查華、法議事未斷,釁端尚可彌縫,大局或猶可保;英國深望華、法之複和也。
相應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須至照會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頁)。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殁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函稱: (七月)初三之戰,孤拔存殁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廠兵丁及羅星塔差弁有見法船下旗者。
查香港新聞,洋人稍确;一紙以為孤拔已死、一紙以為孤拔候兵,頗形矛盾。
而露透電:『矣花利對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等語;習洋文者,又執此以為法水師提督易人之證。
惟香港日報所雲:『港民觀者甚衆,「加利臣拏」一船擊傷孔洞甚多』;又雲:『拖一破壞水雷船』。
以港人言港事,所見确于所聞。
七月初間,道員方勳以德船由粵運送軍械來閩,前往料理;親見英商坡律雲:『其婿充法國雷兵,是日聞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詢其婿消息;則擊沉者别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損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
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帶水人,在望台指揮;突一炮至,将帶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傷』。
言次,作手勢雲:『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
當時以其口說無據,不便率告;但将英副領事霍必瀾、德水師副提督爹威士之說入電。
今以洋報參觀,除烏皮船名「牙剌士爾亞」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鐵艦未曾入口;在口内所坐「翟士喬」(即前電所雲焚壞之兩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雲),是沙必台傷損,似指羅星塔沙堆之小台、小炮。
是當日彼實毀兩輪、一雷船,損一輪、一雷船;似彼律所說,不為無因。
謹将香港洋文報二紙、露透報一紙譯出,并原報寄呈公覽。
即請鈞安。
照錄抄單 七月二十三日,法國首相花利與新報主人言曰:『水師提督孤拔所籌之策,亦未嘗改變』。
又曰:『所言法國已明言開仗進攻中國一說,實無其事』雲。
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于七月十四日釋放,其它人亦準一并釋放雲。
抄譯香港洋字新聞報,計開: 香港初十日新聞報紙:初三晚,接到福州電報雲:『是日中國陣亡者千餘人,法國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
中國官電報,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雲:香港十五日日報說:『有法船一艘名「家利臣拿」,于十四日由北到港。
其時港民觀者甚衆,見其船被擊傷,孔洞甚多。
其孔最大者船邊二個,其船中舢闆無存,桅上已損,船旁已漏;該船是沙必炮台擊傷而回。
再有一兵船名「宋」,拖一破壞水雷船進港,該水雷船船上被擊數孔。
此二壞船,欲在港修理。
惟中國人民在港者已禀明港督,切不可與他修整』雲雲。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十六日英京電報雲:『法軍第二次動靜:法提督戈弼候其新兵到時,即往台灣登岸劄營,現欲先滅中國諸兵船』雲雲。
法外部花利與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兼不肯認與中國有戰書而開仗。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一六二頁)。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态 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一),同文館譯新報: 新報 八月初八日英文字林新報:倫敦六月二十四日美拉新報,内載由法報譯出一則雲:『今日法國會堂,首議東京之事。
明日例應放假,然諒必續聚,俾克議成。
是日議事大臣杜瓦等進以巧言,譏法之用兵有違中國議立津約之信義等語。
聞者異之。
然法國外部大臣費理雲:「福祿諾曾謂李相允許節略所定撤兵之期,惟未敢擅自畫押耳。
華廷亦已洞悉此事原委,惟事關大局,故诿為不知也」。
又謂:「迩與中國續定各節,殊難邀中國廷臣允行。
或雲曩時中國曾經允給八十兆佛郎;迨畫押時,又為中國廷臣所阻,以緻展限至六月十一日;嗣乃下令攻毀台灣炮台也」。
但據費理本意,此則尚非開戰,惟欲據地以為質耳。
伊又雲:「首相有所舉動,必先由會堂議準;使會堂所議同意,實足令中國不敢輕視我也。
如是,則可申我國之志而展我柄權、宏我利益。
今會堂何不和衷共濟,以播國威!應請會堂給以便宜行事之權,則首相谕饬水師,則中國無論何處要地據以為質。
若會堂允此,則事必有成也多矣」。
細譯費理語意,蓋駁議事大臣喇朗所論之非。
因喇朗以為東京之事,與前法皇拿破倫第三在墨西哥之事同一勞而無功也。
意謂法國會堂悉憑内閣之意,必緻日後之事愈趨愈下,毫無利賴也。
再費理所言,中有殊足令人反複深思者:蓋雲「此次遠征,實為當今至大之舉;冀拓疆宇,以榮國家」!斯言也,無非逞其舌鋒而已。
于今法國于東京一事,豈得謂之大舉耶』(張德彜謹譯)。
八月十一日上海新報錄新加坡日報雲:『現有大隊法兵前來東土:聞有一法兵艘内載步兵三百七十八名,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前赴東京。
又于七月二十三日,有法兵船一艘内載兵一千四百名、官員四十八名皆阿爾及利亞人,由奧蘭抵新加坡。
同日,又有一法兵船載搭客九十名、兵丁九百零九名,亦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
二船均在某碼頭裝運煤斤後,即于當晚開往海防。
又于七月二十四日,有法兵輪一艘載兵四百一十名抵新加坡;一經裝足煤炭,随即駛赴海防。
至各兵船之縱迹究竟開往何處,該日報亦未深悉;大約為補疾病死亡之缺耳。
據新加坡人與法員談次,聞尚有法兵船無數滿載兵士前往東京;特未知該兵船等抵新加坡後,英國政府準其運煤否雲雲。
觀法兵來華之事,其機甚密,未能知其确數;大抵不外四萬人而已』。
八月十二日上海新報錄孛立司脫七月十六日電信雲:『法提督孤拔意謂中、法之戰,如法國不能迅速取勝,須調陸兵助陣;當由法廷派兵來華雲』。
八月十三日上海新報又錄德京七月初八日電音雲:『法國某使臣于旋返德京時,私谒畢相雲:「法廷實無決意占距福州、台灣之心,寄語歐洲諸國,不足憂懼也」』(徐廣坤譯) 八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福州八月十三日電信雲:『于十二日有法國兵船六艘在福州口停泊,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已于十二日晚展輪他往;而正提督孤拔則于先一日已離福州雲』(學生左庚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二一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拟攻毀金牌炮台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同文館學生徐廣坤、斌衡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十六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八月十四日電信雲:『傳聞中、法和局,難望有成;據法國各日報,鹹謂刻下之事應以孤拔為政,有非皇華使臣所當置喙時也』。
八月十八日上海新報雲:『聞說法國兵船在閩江受傷之數,較諸所報之數尤多。
幸當時開花彈擊中未曾炸裂;不然,定遭轟毀矣。
聞有一船連中四彈,驗彈内所裝,悉系炭末無用之物;恐承辦軍火之人,定被嚴譴耳。
又聞在馬渚島法水師中有受傷華人二十八名,現經法國醫生調治雲』。
又錄香港日報:『接得八月初七日福州來信雲:「有法國某船主被譴回國,因在金牌炮台時未将中國之炮毀壞故也。
現在法人懸揣該處有八、九寸徑之克虜伯炮五尊,其三尊設于右岸、二尊設于左岸。
故近日每早法人遣船前往試探,誘其開炮,俾知安炮所在;并拟于初五日往毀之。
然至今亦未見舉動也」。
西信又雲:「昨有人報稱有法兵船十一艘内載兵七千名在馬渚島停泊,即以此島為屯劄之所,以便購辦食物兼可控制福州、基隆。
大約俟将來在北京議和之後,非占據此島,即在該處設關收閩江洋稅;實于我輩大為不便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八(二一七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淡水關法稅務司來電稱:『本月二十日,法國兵八百人于淡水登岸,中國兵與之接仗得勝,法國兵傷者、死者約八十人;法兵即退回船」雲雲。
專是布聞,即希鑒達。
此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一七四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并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頃巳刻奉到合肥相轉傳鈞署電示:謝署使送訂絕交書,仍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令孤酋盡力從事。
又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電饬鳳苞回德等谕。
遵即饬屬收拾行李,一面訂見茹酋,并請護照。
頃未初面告茹酋,以『謝已出京,中國亦即日撤館;此系貴國先開兵、先絕交之據』。
茹答曰:『謝系參贊,并非署使;今到上海巴使處等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多占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易允耳』。
鳳苞作色曰:『再言奪地作質,太覺輕視中國』!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之故』。
鳳苞曆數其層層無理、節節翻異;及『既奉旨撤兵,又就滬商議;而仍占地作質,一味恃蠻欺壓,不聽評斷。
試問更有何國,再能容忍』!茹無詞可答,隻雲『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以「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作為背約之據』。
鳳苞又與辯駁再四,遂辭别。
茹送至門外,猶曰『望不久再見』!鳳苞等正拟明日黎明登車赴德,适于申初奉合肥相電雲:『儉字電、豔字電均轉呈總署,應候請旨酌奪;電覆到後,再定行止』等因。
遵查福呢于二十九晚來稱:『先允恤銀五十萬兩,即令巴得諾到津議商約并議未結之事,可從容商量;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
請電商李中堂,以作末了之出路』等語。
鳳苞駁以『到此地步,何能允給。
萬一中國準給五十萬兩,亦須申明不提償款』。
福答曰:『此是茹相萬難退步之故;俟中國電允,再徐圖之』雲雲。
今既撤使絕交,則須速令福呢請外部電令孤酋暫勿動兵,以靜候請旨酌奪;否則,一面允給、一面又擾他口,必又堕其計中也。
頃已令陳季同往商福呢矣。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電信 六月二十五日緻上海道電 有。
下院議兩日,雖有勸準他國調停,并有謂福呢誤者;而三百五十人信從茹所為,允籌經費三十八兆,令向中國取押,逼照津約。
不從者,僅百五十二人。
明日散院。
恐不日将擾各海口,乞即轉總署、北洋并呈欽使。
二十六日陳季同緻羅豐祿電 法以我萬不克戰,據地亦不為辱,必再逼乃償。
今議院允籌經費,恐将擾他口;似宜一怒安民,不再言和。
倘欲和,則福請四十兆佛郎,尚可議減。
二十八日接李相電 勘。
總署廿七日電,由南洋電到。
巴使照複,語多無理;不聽他國調處,勢難再與理說。
現已将情節布告各國,并照會美國謝其調處美意。
奉旨撤曾、陳、許,無庸再與巴議。
此後法廷有何動靜,希電知。
如果決裂,本署即電告閣下撤巴黎使館,前赴德國可也。
即轉電丹崖雲:『聞法運陸兵二千,并馬騾□由越□,注意先在台灣。
乞探示』! 同日緻李相電 儉。
法謂我萬不敢戰,四千人可擾七省;故議員準恫喝。
雖我布告,仍玩視。
今僅由越分兵六百;果開戰,茹與總統俱不作主,須再集議員籌饷,調兵冬間方到。
應請總署照會法使:倘再動,即開仗;一面密雇德兵官五十人赴華,法知之,必疑畢相暗助。
雖停戰,亦可作教練。
乞速商總署!又兩艦已雇之;雷弁及生匠應否先回?乞示! 三十日緻李相電 豔。
福雲先恤五十萬兩;俟巴到津,從容商結。
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但不先允免償。
應否告總署,乞酌! 同日接李相電 陷。
儉電已轉總署。
兩艦已雇雷弁生匠,應先回來。
□未明晰,祈酌辦!竹筠留江協防,暫不出洋。
謝使仍索八十兆、限二日,否則出京;有絕意。
七月初一日接李相電 陷。
今因兵輪船不能派往出洋送兵以犯不測之虞,該七營惟有暫守江陰、吳淞口之地段以固江防。
一俟中秋至八月底江南各統領所有添募之各新營均可到齊接守汛地,則該七營即于八月中旬、下旬次第拔隊,由陸路北上馳抵通州;既可免中途阻水,亦無他虞:此恪靖七營遵旨北上通州及拔隊陸行與放饷三個月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李道光久所帶恪靖毅營,早經山東陳撫院函調助東,為防守登州煙台之計;李道早已一諾千金,信如金石。
昨又經陳撫部院派委員攜銀四千兩來甯交李道光久領收,添募二營,諒不久可以就緒;應由李道光久統新、老三營,由陸路赴東。
側聞行糧亦不充裕,并準山東撫部院專函懇請江甯通融,應準其借撥行糧銀萬兩交李道光久攜之啟行,仍應由山東撫院迅速歸完江甯,以清款目:此李道光久新二營及恪靖毅營允許撥歸山東助防東境之大概規模也。
特此詳載文内,俾該各統領及統帶營官查照文内事理,細繹其中曲折情形,趕緊整備,以便遵照辦理;屆時拔隊啟程,以重各省各路防務。
要切要切。
除分别照會劄饬、逐條恭錄由驿馳奏外,相應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七○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它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拟條款)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美國公使楊約翰節略: 照錄節略 前數日,本大臣在貴署言及中、法一事,曾發電囑本國駐上海總領事詢問法國巴使:『此事應如何了結』?昨有本國人自滬帶來該總領事與法使所言節略,據法使雲:『法國前已将如何了結此事之法告知中國,茲不便另議别法。
如另議别法,恐有人視本國之力有未逮。
中國如現有何辦法,則不妨說知;惟不能先行停止水師之舉動。
現在本大臣尚在上海,即系本國仍願聽中國有何辦法之據。
前閱邸抄,七月初七日中國有因此事所出上谕一道,本國頗為不悅;因有此上谕,辦理此事格外更難。
本國于東京之事,必須中國照津約辦理。
看中國現雖不予償款,必須予以别項。
即系或允本國由東京至滇省添造鐵路,并允于滇省通商;所造鐵路之費,中國應行襄助,按每年須還本國造路、修路之費,還至十年為期。
或中國予以台灣地方,将基隆相連煤礦予之,十年限滿後賣于本國;或允予以海南地方。
如不了辦,本國無□費若幹兵饷,總要兵至北京,彼時再告知中國如何辦法。
現本國派有鐵甲船四隻出口來華;并備齊戰艦許多聽候調遣,嗣後仍必往攻基隆。
中國如拟有何辦法,總須實在,以便本國以為可靠;且須作速言之。
本國兵船不在上海開仗,中國如不先開炮攻擊,該兵船斷不在該處開仗。
中國欲了此事,如隻予以些須益處,本國斷不允行』。
本署酌拟各條 一、法人不候覆十四日照會,遽攻基隆;又乘議和之際,駛之閩河,突然攻我馬尾:恃詐無信,實為環球各國之玷。
諒山之役,中國已寬不索償;此次必當索賠炮台、兵船之費,乃可言和。
一、法人近與越約第十款(原文全錄):『各國人民寓居越南東京等處,概歸法國統屬;一切土人與客民并客民互相争占訟之事,統歸法官審斷』。
查各國寓居之人,向皆統以領事;即有詞訟亦系會訊,斷無統歸其國審斷之理,況法系保護之國乎!是直藐視各國,隐有獨尊之勢。
凡我華洋皆有在彼寓居之人,豈能甘受此無理之舉,而自亂公法之定章乎?必當将法人保護之權及與越南新約,合我華洋各國之力必使銷廢,使其體制與各國無殊,中國乃可言和。
一、各國自定約通商以來,敦信修睦曆有年所,商賈日增、風氣日洽。
茲以法人逞兵之故,種種行為所以違背公法贻各國他日之患者,隐憂實大。
他事姑不瑣述,即以商務而論,法國重于傳教,商賈獨少;各國則非商不富。
兵事既開,難免虧折。
在中國保護周備,即地方兵民稍有抵牾,無不極力持平設法速結;情理既孚,各國當能共諒。
在法國與各國和好有年,雖明知其無理,緻商務受累,又不肯向其理論,以緻升平之象漸變為蕭索之局;是豈我華洋共保環球之初心哉!中國之拒法者,非欲駕乎法人之上;特不願法人日肆狡謀,駕于華洋各國之上也。
所以據理而争者,即為各國保全公法,不願有以強淩弱、恃大滅小之患也。
國之強弱,安能長保!各國若但就目前而論,則中國之據理力争,似乎無關輕重;若計及億萬斯年,未必不欽歎我中國居心之厚而痛恨法國之贻患無窮也。
所以中國必當乘此與有約各國,詳定一極公極當、永無流弊之法,然後乃可與法國言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随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随使日本姚文棟函: 照錄随使日本姚文棟來書 風聞基隆、福州之戰,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複能軍;可謂大快,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
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将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于能禦,不必窮追。
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将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
現在法之守兵無多,黑旗銳氣百倍,固可有把握也。
至于西貢,則彼已久據;巢穴所在,不必奪取。
留此餘步,免贻铤鹿之憂。
目前局勢,就鄙見所規畫者如是;想廟堂必有勝算,未知何如耳。
日本習尚狡狯,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倪所露,不一而足。
雖經星使遵照總署電文轉告其外務省,申明局外中立,不許偏助;然一紙文書,豈能禁絕!況彼所為秘密,必不在東京與三口外人耳目所及之地。
就使留心察訪,亦不易知。
況使局上下皆顧惜錢财,無意軍國者乎!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為第一緊要關頭;勝負所分,不出乎此。
乃自福州開仗,日本報中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令受傷兵卒更番休養」之說。
且近來公司輪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帽及鞋襪等為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為者?其蹤迹詭秘,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不察者乎!弟考索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将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耳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為海道喉隘襟要,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
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遊曆為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
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
此為百密無一疏之策,于戰事甚有關系。
法人既損大将,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為慮及。
若能内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有困之之道;其為軍事裨益,實非淺鮮。
弟曆觀日本新報,法勝則張皇再四,法敗則深諱不書;其心術已可概見。
且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為無足慮也。
弟系出使人員,苟有所見,原可呈明星使。
奈今星使杜門著述,注意千秋;且費其一錢,必銜之刺骨。
進言之路,久杜不行。
即署内寅僚,多系學習穿衣、吃飯之人,意不在此;亦無可與議。
因思閣下雖未登仕版,而樓台近水,獻曝非難;且久抱忠忱,必不因避嫌自阻。
似宜于谒見廖堂憲時,将此事反複陳說,或言之于總辦;必當有釆及者。
但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最為得力。
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否則,仍是應以虛文而已。
弟因實見此事樞紐甚微而關系極大,建白無路,故轉以央人。
尚祈斟酌行之,期于得當而已。
苟能有俾國是,弟固不欲功自己出也。
弟又啟。
七月初九夜四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三(二○七九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台各營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折稿 八月初七日(九、二五),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緣由,經本爵署部堂于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恭折由驿馳奏。
除咨行外,相應抄折咨呈。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折稿 奏為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恭折由驿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電寄謝旨,派營渡台并咨會漕臣楊昌浚援閩;臣均電複欽遵辦理,并于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
嗣準楊昌浚電信:援閩之勇拟撥恪靖四營。
臣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内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傑函商議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浚帶赴閩省。
臣即電饬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锺紫雲遵照,并電緻李成謀即于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
又咨江西撫臣潘霨,轉饬所屬雇船預備。
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緻署兩湖督臣卞寶第咨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谕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浚援閩之兵力。
查何紹彩原劄上海、锺紫雲原劄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劄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贻誤。
臣饬易緻中于象山防兵内撥二營移劄焦山都天廟,守護炮台、炮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劄。
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劄。
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驷新營接防。
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饷需;臣已電饬上海道、支應所并谕金陵防營支應局準其在于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饷,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議定渡台之銘武四營駐劄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台。
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着形迹;并稱可載千六百人。
臣即電緻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雇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台,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
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台,亦宜寬給饷需;臣又電饬邵友濂、龔照瑗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饷,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饷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饷掣肘。
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飛饬劉連捷親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台發饷、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于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于八月内啟行。
亦應寬給饷需;臣已電饬陳湜、邵友濂在于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厘七營八月分之饷。
一俟啟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饷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饷、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将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為戒備。
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
目下張景春、馬永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緻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隸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德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複準其再添。
頃據各統領函牍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在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
惟饷項十分支绌,前次欽奉谕旨,允許臣奏撥部饷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準。
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饷銀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
再欽奉電到谕旨,饬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并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饷銀五萬兩;臣已飛咨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
又奉電到谕旨,饬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亦飛咨,并派小輪船前往三河尖迎接。
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
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
本日欽奉電寄谕旨,饬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浚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并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
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
所有近日由電報饬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台各營拟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饷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并求饬部速允撥給每月饷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周轉各緣由,理合恭折由驿馳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二○八七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于商談 八月初八(九、二六),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光緒十年八月初五日,準貴大臣照稱:前因中、法一事,疊在貴署議及本國所來之電信并聲明非出自本國及本大臣,不過将此電轉達,以望中、法事得就緒,不願或有失和之意。
乃據所答各言,想中國萬不能按照所拟允辦,請備文知照,以便轉複本國查照前來。
本衙門查貴國來電所雲,原系為好起見;奈法國無故啟釁,太不講理,攻我基隆、馬尾,傷我兵民,其曲在彼。
此次仍欲無理貪求,斷難應允。
法國如果真心和好,商請貴國向中國轉圜,前已将酌拟各條抄送貴大臣查閱;中國之意不離乎此。
中國與貴國睦誼最敦,即貴大臣亦甚關切;如有平允辦法,本爵大臣自可樂為商議也。
為此照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三(二一二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台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八月十一日(九、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美國楊使來津晤商,該外部電述法廷之意,欲從中講解;昨已将問答大略,電達在案。
初九下午往拜,楊使出示外部電語:法仍有索八十兆佛郎之說。
明知虛诳,不得不疾言厲色,斷其妄想;并将中國現在辦法和盤托出,屬其轉達外部徑告法廷,使之或有警悟。
楊使見鴻章詞嚴義正,懾服無可置喙;僅求仍照天津原約議辦,并謂法如願請美國調停、中國仍照初意亦允美調停,以此電複外部。
據稱昨晚已發,該使在此候覆,再行知會。
竊思中、法戰局已成,原無議和之理。
但使交戰一、二年後,亦須議和了局;設再奪據要地,更恐收拾為難。
事已至此,在我斷不能先向法國議款;而閱美外部電語,似法有悔意,陰托居間,楊使亦稱實系法廷所屬。
将計就計,似未便拒絕到底,不稍開一線之路。
楊使如謂覆電尚有可議,拟在津籌度大略,再回京與貴署商辦。
是否有當,伏祈卓裁。
謹将是日問答節略及美外部電信抄呈,可否代奏?并希酌核! 再,昨接劉省三七月二十六日手書,語多激切。
省三智勇邁倫,非畏葸者比;然台灣恐難保守,固系實情。
不敢徑達醇邸,應否轉呈之處?并乞核辦。
探聞法兵船四隻在山東廟島一帶遊奕,未知确否。
容探實,再行電聞。
專肅密布,祗頌鈞祺。
照錄清折 八月初九日與美使楊約翰問答節略 八月初九日下午三點鐘,答拜楊公使;寒暄畢,楊雲:『本國電饬代法說和,其原電業經哲參贊譯為華文。
昨承詢及,敢以奉聞』。
中堂閱畢雲:『看此電報,法人措詞乖謬,令人動氣;中國别無辦法,惟有用兵』。
楊雲:『原為此事難辦,故特來津奉商』。
答雲:『電報内稱孤拔即為盡力從事,何以尚無動靜?法國何不令其北來,與我決戰』! 楊雲:『法方屬美轉圜,想孤拔當按兵候令。
中堂宜顧大局,想出辦法,免法兵驚擾北邊』。
答雲:『此間有我辦防,法兵諒不敢輕犯。
其在閩口,乘我與彼正在商議,法兵闌入内河,欺我統帥素未知兵,法兵預期竊發;此等舉動,無異野番、海盜行徑。
法國正宜引為深恥,何得大言不慚!我今别無辦法,隻有用兵;不知楊大人有辦法否』? 楊雲:『此事關系中國,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
中堂頃間所說,辭直理順,無任欽佩;尤不敢妄加議論。
惟本大臣此次系奉國命而來,不得不為美廷代達一切』。
答雲:『從前中國尚有曲保和局之意,無如法人欺人太甚。
船政事裂,中國決意與法用兵;法國何得猶萌索費之妄想』! 楊雲:『恐中國不能與法常戰;電報内有「别項抵法」之語,何不即從此意想出辦法』。
答雲:『中國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戰。
兩月前,總署請美調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調處,謂宜從寬撫恤,亦在所不惜。
法人蠻抗,妄毀船政并閩省兵船!當初國家不惜厚薪,雇用法人開設船政,仿照法國兵船圖式制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顧臉面,自行攻毀,可謂無禮、無名之至!法人不講情理,仍拟索費八十兆佛郎,背謬已極!今我惟有與之用兵,一錢不給。
中華為東土第一大國,國體所關,斷難假借。
試問歐、墨兩洲小國,肯受此委曲否』? 楊雲:『斷不能受。
——電報所開,并非本大臣主意,不過轉傳國命而已。
但思能得一互讓之法,與兩國體面無傷,此事便可了結』。
答雲:『「天津簡明條約」,中國已讓到極頭地步,法國已占盡便宜;我為議約大臣,知之最悉。
徒以息事安民起見,故特格外包容,與之定議;中外臣工,不以為然者甚多。
法國尚不知足,借口諒山之事,小題大做;法相茹費理不善辦事,題目全已認錯了!揣茹費理之意,以為現在中國情形與從前無異,可以兵力挾制。
鹹豐季年,英、法同犯京師,我即曲意議和;法國至今,尚欲扭其故智。
不知當時發、撚披猖,中外騷動;中國不得已而議和。
今則内地既無盜賊,海防布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
法國财匮兵單,中國所深悉。
法國于閩口先用詭計,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
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骁帥宿将,欲與法死戰者多;即美、英、德三國将官自願投效者,亦正不少。
望貴國外部通知法國,轉饬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務當格外小心;切勿自贻伊戚』! 楊雲:中堂公忠體國,持論最正。
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國亦宜計及。
何不再請美國調停』? 答雲:『請美國調停,兩月前中國本有此說。
今法背謬至此,中國隻有用兵,萬不再請說和』。
楊雲:『用兵傷民,有何益處』! 答雲:『法國在閩舉動,臣民共憤;願雪國恥,何恤死傷』! 楊雲:『法如欲守天津條約,中國可否與和』? 答雲:『中國用兵,前約已廢,中國可以随時遣兵至東京以困法。
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償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準前約』。
楊雲:『如法先請美國調停,中朝可否照準』? 答雲:『法如先請貴國出為調停,中國或可照準。
但居間所議,亦須公平,方可服人。
我既與法用兵,總不先請』。
楊雲:『此語可否電達外部』? 答雲:『似可電達;惟楊大人須将我所說情理原委詳電外部轉達法國為要。
如慮報費太巨,中國報局可以代出』。
楊雲:『自當照辦;報費無容代出。
俟奉到本國覆電,再請面晤。
惟望和議可成』雲雲。
遂握别回署。
照錄劉爵帥來函 中堂夫子侍右: 頃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勳躬百吉為頌。
基隆自法船出閩口後,日有警報;兵單不能分守,處處可慮。
傳惟有盡人力,以待天命。
内廷調度,用左相督師禦法,事時可知。
法以船十數隻,即牽制全局。
中國各顧各防,置台島于不問;即有兵來,亦難裝運。
将來大局愈壞,非到不能收拾之際不知轉圜。
吾師尚須維持全局,早日設法挽回,或可轉危為安。
醇邸處或請函商,不妨以傳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電達左右。
出關之兵,岑、潘、鮑皆不能講求紀律;若一旦敗回,則挽回更難。
傳為大局計,非僅為台計耳。
手此,敬叩勳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發、八月初七日到)。
照錄美使楊約翰譯抄外部來電 本國外部大臣給本大臣電報内雲:『本國外部大臣想中國如仍照從前天津五條和約,還照從前法國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為限;若如此辦法約本國出來調停,法國似亦允從。
以上二條,本國揣摩法國可以允從;然又聞法國國主有谕旨給孤提督盡力從事。
至中國照請本國調停,本國無不樂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拟者謂本國主意。
又想中國如不肯給法國八十兆佛郎,或另給别項亦可』。
此電報系西國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國京城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照得裝運煤糧出口接濟法國師船一事,曾經本國駐劄上海總領事官将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照抄詳報前來;合即照錄送閱。
查蘇松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内請即饬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緻乖公法等語;當由總領事官于七月二十日文複,以此事接奉本國駐京大臣昨發電谕内開:『十日前已向總署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仗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與中、法兩國』等語。
旋經邵道于七月二十三日文内以凡商民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别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等語;複經邵道于七月二十七日文内以英商「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運煤出口,查得此項煤斤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照請嚴行究辦等語。
嗣經總領事官于八月初一日,複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接濟法船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應遵照本國駐京大臣電谕各節,則于英國商船或濟煤斤于彼國、或濟軍火于此國,實無權力禁阻各等語。
細閱邵道前後文件,疊以英民應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為辭。
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時,或此或彼業已宣明起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能行守局外之例。
惟中國迄今未曾與法國準将開釁之詞顯明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有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各情已于七月初九日文内,遂一聲明在案。
貴署既未專文照複,則本大臣總以貴國雖有妥為設防本境事宜之志,究無與法國開仗之願;且駐劄中華之法國大臣仍寓中國,昨于八月十一日并向本大臣述明伊國尚未明示與貴國開仗之事,而兩國亦無開仗之局。
似此情形,蘇松太道及他華官似不得以将煤斤接濟法國師船為違犯局外之例歸咎英商。
如果接濟法船罪有應得,則該商等代貴國裝運丁卒、軍火等事同系違犯局外之例。
惟視法國于基隆及馬尾等處近日之行,則貴國在上海暫行禁止裝運煤斤出口酌備防禦接濟法船之處,似屬可為之端。
事雖如此,竊以為與其将煤斤概禁運往各他國及各口岸,莫若仍行舊貫準将煤斤運往能由貴國駐劄各國領事官稽核查對之處及現已防堵深入之中國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濟法船之虞。
至如何查對之處,若由各海關行令承運商民将所載煤斤運往何處出具甘結,自易免有接濟法船之事。
除劄行上海總領事官邀請江海關道将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緻有礙商務各情,酌拟變通辦法外,相應備文照請轉饬江海關道即按所拟,凡遇能行照辦無虞之處,酌為施行,實為公便。
為此照會。
照錄粘單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劄開:『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閩開戰,奉谕旨饬令各統領督率水陸各防營見有法船進口,立即轟擊等因,欽此;均由電報通饬欽遵在案。
是中、法業經開戰,目前斷絕法船接濟,最為要着。
各口遇有法船,即應轟擊,斷不準再行進口購買煤糧。
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周知,自應由該道通饬,不準将煤糧賣與法船;倘有奸民貪利私行接濟,立即嚴拿懲辦,毋稍輕縱。
凡與中國和好各國,均系堂堂大國,定能按萬國公法守局外旁觀之例,必不暗助法船。
現在中、法既已開仗,凡屬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将軍火、煤糧賣給法船。
第恐中外奸商違背條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濟,不得不預行禁止;應由道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官,一體出示嚴禁。
想各國與中國和好素敦,必能秉公嚴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
奉此,除出示谕禁并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并劄上海縣會審公廨黃倅設法稽查、嚴斷接濟外,合亟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希即嚴饬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緻乖公法;仍将辦理情形先行示複,盼切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複蘇松太道邵 為照覆事。
本年七月十六日準貴道照會,希即嚴饬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将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國等因。
準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國駐京大臣巴昨發電谕内開:『十日之前,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于中、法兩國,饬即知照』等因。
奉此,合行照複貴道,請煩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七月二十日接穆稅司函:『準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輪船自用,不難量其應用之數由關酌定準裝若幹;其運他口轉售者,則上海并非産煤之處,應不準裝出口」等因。
現已查照饬知在關辦公人等:凡商人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别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仍請由道照會各國領事官饬遵,方為周妥』等因。
查禁止煤斤出口一節,本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劄發通行各國照會底稿内開:『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饬各口、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與現辦情形,大不相同。
函準前因,除照會各國領事外,合行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饬遵施行。
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
竊照法國渝盟稱兵肇釁,欽奉谕旨宣布中外:凡煤、米、軍火等物嚴禁奸商暗通接濟;業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大臣查照,并由本道先後奉文照請貴總領事轉谕洋商一體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
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國商船裝煤出運;詢據本關稅務司,查系天祥洋行報運晖春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英國「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夜間出口。
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當經電緻閩省密查。
茲經福建藩台沈電複:『據賈副稅務司查得,此項煤船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等語;并據本關穆稅司所接閩關來電,亦複相同。
其為接濟敵船,毫無疑義;且以運南之貨詭稱北運,是該商明知有礙公法而诳關朦報,更不得以「未奉禁令」為詞。
查中外修好數十年,貴國通商最久;英商貿易尤多,信義相孚,華洋共仰。
今以法人背約、中國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違禁,不獨阻害中國軍務,抑亦大損貴國聲名;亟應切實根查,嚴行究辦。
除函知稅務司俟該船回滬照章扣留并禀報南洋大臣轉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核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查照,希即饬傳天祥洋商訊明前項煤斤何人經手承辦?在何處煤行購買?有無内地華民勾通包攬?務得确情見複核辦,望切施行。
須知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複蘇松太道邵 為照複事。
準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會,天祥洋行報運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塞加納胡思禮」輪船于十三日夜間出口,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輪船,希即傳訊确情複辦等因。
準此,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若如來文所謂運煤濟法之船有礙公法,則各輪船轉運軍火助華亦系不守局外之例。
此事本總領事官不欲自抒臆見,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國駐京大臣巴電谕内開:『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将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于中、法兩國』等因;當經照複在案。
可見本領事官斯時于英國商船或濟煤斤于彼國、或濟軍火于此國,實無權力可以禁阻。
除照錄來往文牍詳請本國駐京大臣巴察核外,相應照複。
為此照複貴道,請煩查照是荷。
須至照會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八月初一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于會商之際奪占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等因。
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适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在軍機處議事未回,即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
除摘要先行電複外,合将是日問答節略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至與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一層,現查駐英各國公使多散往各海邊避暑遊曆,不在倫敦,難以會晤;合并陳明。
照錄節略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鳳儀、慶常赴英國外部,适尚書葛蘭斐方在軍機處議事,乃與侍郎龎斯茀得會晤。
寒暄畢。
曾侯曰:『前次會晤時,嘗以中、法和議可望成功告于貴部;不意近日複有變更。
先是,法國欲索賠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對李星使言中國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論者以為頗有轉機。
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于是總署拟請美國調停,以為數目之出入尚可核義;而法國署使覆稱不許調停,并無他言。
讵法國水師提督古爾貝正當商議之際,辄奪基隆海口;既違公例,又傷公道。
是以本國囑将此情布告貴國,想英廷公道為懷,必以為不平也』。
龎雲:『如貴爵所言,是法國于議事之際竟侵地方,實與開戰無異;而中國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于我國也』? 曾侯曰:『然。
抑更有言者,法國既以侵奪為計,則他處恐難完善。
若各國不于此時發一公論以遏之,竊恐禍延通商各口,擾累商務;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通商各口乃各國互市之區,商務攸關;吾意法人不緻侵擾』。
曾侯曰:『侍郎所言,餘深信之。
然商民鑒于基隆之禍,鹹懷疑懼,不敢出資市貨;則西商受累實深。
侍郎與本爵雖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雲:『貴爵所論甚是。
餘亦知商務受累之狀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國家訓示之詞。
至本爵之私論,若據新報傳說,是法國欲取地以為質也;餘謂堂堂中國,如允賠款,盡可信其必償,取質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質,不妨商諸中國而順取之,斷無似此魯莽從事之理』 龎雲:『誠然。
就請貴爵将貴國訓詞複述一遍,以便志記而告尚書』。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為法國于商議之際辄取地方,中國國家以為有傷公道;布告貴國,以引持平之論。
雖不強求貴國作何辦法,然貴國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
一為法國無端操戈,震驚華民不敢行商,已屬擾累商務;日後倘有事故,既非中國之過,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餘當轉告尚書』。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
上年商議之時,貴侍郎欲拟觀審交犯約章,以期兩有裨益。
惟至今未見脫稿,尚乞留意與本爵及早議成』! 龎雲:『甚是』!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二一四八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複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一評局外之理等因。
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
比将問答節略,于二十五日抄稿咨呈察核在案。
茲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八月十六日文稱:『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
惟望中、法複和』等因照複前來。
合将英外部來文一件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十二日貴爵大臣親來本部,談及貴爵大臣奉中國之命,向英國言明法國于議和之際攻取基隆,中國以為此事既不近情,又與各國向來辦法相悖;欲向英國詢明英國之見是否與中國之見相同,如果相同,即請英國言明所見。
貴爵大臣又談及中國更欲聲明者,法人若奪取通商口岸,西洋貿易必受大損;中國辦事未錯,他國不能責問。
中國現在華商恐懼,裹足不前,商務業經受損不淺各等因。
本爵部堂查華、法啟釁,英國為之深惜。
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時,華、法議約實在情形,英國既未詳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
惟查華、法議事未斷,釁端尚可彌縫,大局或猶可保;英國深望華、法之複和也。
相應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須至照會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頁)。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殁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函稱: (七月)初三之戰,孤拔存殁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廠兵丁及羅星塔差弁有見法船下旗者。
查香港新聞,洋人稍确;一紙以為孤拔已死、一紙以為孤拔候兵,頗形矛盾。
而露透電:『矣花利對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等語;習洋文者,又執此以為法水師提督易人之證。
惟香港日報所雲:『港民觀者甚衆,「加利臣拏」一船擊傷孔洞甚多』;又雲:『拖一破壞水雷船』。
以港人言港事,所見确于所聞。
七月初間,道員方勳以德船由粵運送軍械來閩,前往料理;親見英商坡律雲:『其婿充法國雷兵,是日聞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詢其婿消息;則擊沉者别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損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
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帶水人,在望台指揮;突一炮至,将帶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傷』。
言次,作手勢雲:『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
當時以其口說無據,不便率告;但将英副領事霍必瀾、德水師副提督爹威士之說入電。
今以洋報參觀,除烏皮船名「牙剌士爾亞」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鐵艦未曾入口;在口内所坐「翟士喬」(即前電所雲焚壞之兩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雲),是沙必台傷損,似指羅星塔沙堆之小台、小炮。
是當日彼實毀兩輪、一雷船,損一輪、一雷船;似彼律所說,不為無因。
謹将香港洋文報二紙、露透報一紙譯出,并原報寄呈公覽。
即請鈞安。
照錄抄單 七月二十三日,法國首相花利與新報主人言曰:『水師提督孤拔所籌之策,亦未嘗改變』。
又曰:『所言法國已明言開仗進攻中國一說,實無其事』雲。
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于七月十四日釋放,其它人亦準一并釋放雲。
抄譯香港洋字新聞報,計開: 香港初十日新聞報紙:初三晚,接到福州電報雲:『是日中國陣亡者千餘人,法國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
中國官電報,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雲:香港十五日日報說:『有法船一艘名「家利臣拿」,于十四日由北到港。
其時港民觀者甚衆,見其船被擊傷,孔洞甚多。
其孔最大者船邊二個,其船中舢闆無存,桅上已損,船旁已漏;該船是沙必炮台擊傷而回。
再有一兵船名「宋」,拖一破壞水雷船進港,該水雷船船上被擊數孔。
此二壞船,欲在港修理。
惟中國人民在港者已禀明港督,切不可與他修整』雲雲。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十六日英京電報雲:『法軍第二次動靜:法提督戈弼候其新兵到時,即往台灣登岸劄營,現欲先滅中國諸兵船』雲雲。
法外部花利與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兼不肯認與中國有戰書而開仗。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一六二頁)。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态 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一),同文館譯新報: 新報 八月初八日英文字林新報:倫敦六月二十四日美拉新報,内載由法報譯出一則雲:『今日法國會堂,首議東京之事。
明日例應放假,然諒必續聚,俾克議成。
是日議事大臣杜瓦等進以巧言,譏法之用兵有違中國議立津約之信義等語。
聞者異之。
然法國外部大臣費理雲:「福祿諾曾謂李相允許節略所定撤兵之期,惟未敢擅自畫押耳。
華廷亦已洞悉此事原委,惟事關大局,故诿為不知也」。
又謂:「迩與中國續定各節,殊難邀中國廷臣允行。
或雲曩時中國曾經允給八十兆佛郎;迨畫押時,又為中國廷臣所阻,以緻展限至六月十一日;嗣乃下令攻毀台灣炮台也」。
但據費理本意,此則尚非開戰,惟欲據地以為質耳。
伊又雲:「首相有所舉動,必先由會堂議準;使會堂所議同意,實足令中國不敢輕視我也。
如是,則可申我國之志而展我柄權、宏我利益。
今會堂何不和衷共濟,以播國威!應請會堂給以便宜行事之權,則首相谕饬水師,則中國無論何處要地據以為質。
若會堂允此,則事必有成也多矣」。
細譯費理語意,蓋駁議事大臣喇朗所論之非。
因喇朗以為東京之事,與前法皇拿破倫第三在墨西哥之事同一勞而無功也。
意謂法國會堂悉憑内閣之意,必緻日後之事愈趨愈下,毫無利賴也。
再費理所言,中有殊足令人反複深思者:蓋雲「此次遠征,實為當今至大之舉;冀拓疆宇,以榮國家」!斯言也,無非逞其舌鋒而已。
于今法國于東京一事,豈得謂之大舉耶』(張德彜謹譯)。
八月十一日上海新報錄新加坡日報雲:『現有大隊法兵前來東土:聞有一法兵艘内載步兵三百七十八名,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前赴東京。
又于七月二十三日,有法兵船一艘内載兵一千四百名、官員四十八名皆阿爾及利亞人,由奧蘭抵新加坡。
同日,又有一法兵船載搭客九十名、兵丁九百零九名,亦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
二船均在某碼頭裝運煤斤後,即于當晚開往海防。
又于七月二十四日,有法兵輪一艘載兵四百一十名抵新加坡;一經裝足煤炭,随即駛赴海防。
至各兵船之縱迹究竟開往何處,該日報亦未深悉;大約為補疾病死亡之缺耳。
據新加坡人與法員談次,聞尚有法兵船無數滿載兵士前往東京;特未知該兵船等抵新加坡後,英國政府準其運煤否雲雲。
觀法兵來華之事,其機甚密,未能知其确數;大抵不外四萬人而已』。
八月十二日上海新報錄孛立司脫七月十六日電信雲:『法提督孤拔意謂中、法之戰,如法國不能迅速取勝,須調陸兵助陣;當由法廷派兵來華雲』。
八月十三日上海新報又錄德京七月初八日電音雲:『法國某使臣于旋返德京時,私谒畢相雲:「法廷實無決意占距福州、台灣之心,寄語歐洲諸國,不足憂懼也」』(徐廣坤譯) 八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福州八月十三日電信雲:『于十二日有法國兵船六艘在福州口停泊,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已于十二日晚展輪他往;而正提督孤拔則于先一日已離福州雲』(學生左庚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二一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拟攻毀金牌炮台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同文館學生徐廣坤、斌衡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十六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八月十四日電信雲:『傳聞中、法和局,難望有成;據法國各日報,鹹謂刻下之事應以孤拔為政,有非皇華使臣所當置喙時也』。
八月十八日上海新報雲:『聞說法國兵船在閩江受傷之數,較諸所報之數尤多。
幸當時開花彈擊中未曾炸裂;不然,定遭轟毀矣。
聞有一船連中四彈,驗彈内所裝,悉系炭末無用之物;恐承辦軍火之人,定被嚴譴耳。
又聞在馬渚島法水師中有受傷華人二十八名,現經法國醫生調治雲』。
又錄香港日報:『接得八月初七日福州來信雲:「有法國某船主被譴回國,因在金牌炮台時未将中國之炮毀壞故也。
現在法人懸揣該處有八、九寸徑之克虜伯炮五尊,其三尊設于右岸、二尊設于左岸。
故近日每早法人遣船前往試探,誘其開炮,俾知安炮所在;并拟于初五日往毀之。
然至今亦未見舉動也」。
西信又雲:「昨有人報稱有法兵船十一艘内載兵七千名在馬渚島停泊,即以此島為屯劄之所,以便購辦食物兼可控制福州、基隆。
大約俟将來在北京議和之後,非占據此島,即在該處設關收閩江洋稅;實于我輩大為不便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八(二一七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淡水關法稅務司來電稱:『本月二十日,法國兵八百人于淡水登岸,中國兵與之接仗得勝,法國兵傷者、死者約八十人;法兵即退回船」雲雲。
專是布聞,即希鑒達。
此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一七四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并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頃巳刻奉到合肥相轉傳鈞署電示:謝署使送訂絕交書,仍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令孤酋盡力從事。
又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電饬鳳苞回德等谕。
遵即饬屬收拾行李,一面訂見茹酋,并請護照。
頃未初面告茹酋,以『謝已出京,中國亦即日撤館;此系貴國先開兵、先絕交之據』。
茹答曰:『謝系參贊,并非署使;今到上海巴使處等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多占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易允耳』。
鳳苞作色曰:『再言奪地作質,太覺輕視中國』!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之故』。
鳳苞曆數其層層無理、節節翻異;及『既奉旨撤兵,又就滬商議;而仍占地作質,一味恃蠻欺壓,不聽評斷。
試問更有何國,再能容忍』!茹無詞可答,隻雲『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以「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作為背約之據』。
鳳苞又與辯駁再四,遂辭别。
茹送至門外,猶曰『望不久再見』!鳳苞等正拟明日黎明登車赴德,适于申初奉合肥相電雲:『儉字電、豔字電均轉呈總署,應候請旨酌奪;電覆到後,再定行止』等因。
遵查福呢于二十九晚來稱:『先允恤銀五十萬兩,即令巴得諾到津議商約并議未結之事,可從容商量;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
請電商李中堂,以作末了之出路』等語。
鳳苞駁以『到此地步,何能允給。
萬一中國準給五十萬兩,亦須申明不提償款』。
福答曰:『此是茹相萬難退步之故;俟中國電允,再徐圖之』雲雲。
今既撤使絕交,則須速令福呢請外部電令孤酋暫勿動兵,以靜候請旨酌奪;否則,一面允給、一面又擾他口,必又堕其計中也。
頃已令陳季同往商福呢矣。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電信 六月二十五日緻上海道電 有。
下院議兩日,雖有勸準他國調停,并有謂福呢誤者;而三百五十人信從茹所為,允籌經費三十八兆,令向中國取押,逼照津約。
不從者,僅百五十二人。
明日散院。
恐不日将擾各海口,乞即轉總署、北洋并呈欽使。
二十六日陳季同緻羅豐祿電 法以我萬不克戰,據地亦不為辱,必再逼乃償。
今議院允籌經費,恐将擾他口;似宜一怒安民,不再言和。
倘欲和,則福請四十兆佛郎,尚可議減。
二十八日接李相電 勘。
總署廿七日電,由南洋電到。
巴使照複,語多無理;不聽他國調處,勢難再與理說。
現已将情節布告各國,并照會美國謝其調處美意。
奉旨撤曾、陳、許,無庸再與巴議。
此後法廷有何動靜,希電知。
如果決裂,本署即電告閣下撤巴黎使館,前赴德國可也。
即轉電丹崖雲:『聞法運陸兵二千,并馬騾□由越□,注意先在台灣。
乞探示』! 同日緻李相電 儉。
法謂我萬不敢戰,四千人可擾七省;故議員準恫喝。
雖我布告,仍玩視。
今僅由越分兵六百;果開戰,茹與總統俱不作主,須再集議員籌饷,調兵冬間方到。
應請總署照會法使:倘再動,即開仗;一面密雇德兵官五十人赴華,法知之,必疑畢相暗助。
雖停戰,亦可作教練。
乞速商總署!又兩艦已雇之;雷弁及生匠應否先回?乞示! 三十日緻李相電 豔。
福雲先恤五十萬兩;俟巴到津,從容商結。
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但不先允免償。
應否告總署,乞酌! 同日接李相電 陷。
儉電已轉總署。
兩艦已雇雷弁生匠,應先回來。
□未明晰,祈酌辦!竹筠留江協防,暫不出洋。
謝使仍索八十兆、限二日,否則出京;有絕意。
七月初一日接李相電 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