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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踞越南兩圻,萬一旁噬,則氣焰益張,而越南東京土地益難收複。
台灣久為泰西各國豔美之地,物産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
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台為上,瓊州、舟山次之。
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疊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為牽綴之計。
而南洋電複: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
北洋電複:以現有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遠甚,尾蹑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
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複:均系實在情形。
惟粵省撥去兩船,并奉旨饬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
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
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為嚴。
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台,旋往榆關;假避暑遊曆為名,總不離北洋各口。
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遊曆,又不便攔阻。
已由臣衙門飛緻北洋、三口随時偵報,觀其動靜。
并拟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牍,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
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待口門嚴緊,炮台、水師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
昨将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福州既堵口,則英商财産均歸中國保護。
其面遞照複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滞貿易一節,是否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為斷。
俄國使臣博白傅照複,用意略同。
德國使臣巴蘭德照複,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将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
是各國均有因以為利之言,其袒法不問可知。
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谕旨派兩江總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慮以與該使臣周旋,萬不緻有礙國體。
該使臣先索巨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複李鳳苞有雲: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恤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
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
彼不能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如馬尾、基隆、舟山、台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
此未戰以前,兵力、饷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焰已铩;然必不能遽罷。
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為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幸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于南洋之白泖沙,為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為畿疆門戶。
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
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
各該省防軍月饷幾何?亦宜早為籌度。
滇、粵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為注挹。
持久之計,始不緻鹵莽從事,贻悔将來。
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
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複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禦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
尤不得不自為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為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炮,隻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隐寓不遽失和之意。
而其居心陰鸷、毒焰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纾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
而目下事機間不容發,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厘千裡。
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
應請饬下曾國荃等懔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
并請嚴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托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劃,接濟各路饷需,毋任缺乏。
至以後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條款恭呈禦覽伏候采擇外,謹将現在統籌全局各緣由,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九七(一八○一頁)。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争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六月十八日(八、八),給法國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爵前于本月十四日照會貴署大臣,旋于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複。
查諒山一事,疊經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銜命來華,自必洞悉義理之所在,斷無但逞一時之忿而不為貴國家久遠之計。
理合再開誠照會,貴署大臣其長慮而審處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權之重任,因越南之役與中國辯論,若所索一無所獲、所辯一無所是,不但不足以報貴國之命,且何以對統率來華之水陸各軍:此巴大臣極難處之勢也。
中國總理衙門将諒山歧出之故切實查明,曲直自在人間;各省知之,即各有約之國亦無不知之。
既據理剖辯,自當堅持到底;若因貴國兵船乘我講解而不便阻擊之際,潛入我福建内河以兵勢要挾,遂遷就許償,隻圖苟安一時、不顧贻笑千古,其何以對我中國人民,更何以對環球各國:此中國極難允之故也。
刻下兩國皆有相持不下之勢,斷無默然自息之理。
即使兵連禍結或數年、或數十年,中國仍必堅持、貴國亦難歇手,各耗物力、各損生靈,和局杳無歸宿、戰事杳無了期,此豈中國所願、又豈貴國所願乎?況華洋習俗雖殊,情理則一;戰事一開,孰曲孰直,益可白于天下。
是貴國冒不韪之名,商損财力、兵損生命,皆貴署大臣一時不察有以啟之。
貴署大臣平心自問,亦當懔然也。
刻下兩國各執堅定之志,以緻二十餘年誠信之交、天津五條和睦之約,幾至因此頓廢。
恰有美國出為調停,于兩國極為有益;中國所以願照約調停者,不但為中國計,實兼為貴國計。
而貴國所以不願調停者,不過恐美國按理必直中國,貴國不獲如願;與其美國評論後再行不允,緻與中國失和外、又開罪美國,轉不如立議之初徑行不允之為愈。
初未計及如此施為,計實甚左。
蓋中國與貴國和好有年,雖近日少有龃龉,仍未嘗無優待貴國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
不圖貴國既以兵船來華,且聲稱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勢要挾,将中國蘊而未發之好意變而為逼脅允償之大恥,此豈中國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堅持,萬無他議。
然若得美國持平調處,既于兩國國體無傷,中國自應盡釋嫌疑,言歸于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仍當藉美國大臣介紹,以示誠信。
況美國既照約出為調處,若于中國稍有偏袒,豈不慮諸國訾議!貴國執意不允,轉似自知理曲,專以兵力文飾;縱得志一時,安免為識者指摘:欲巧反拙,甚為貴國不取也。
貴國外部所以不允美國調處者,緣巴大臣并未切實陳明可以允準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陳明者,不過因身處疑難,恐不足以對貴國簡任之命耳。
今既由本爵反複詳陳,實可謂開心見誠;巴大臣既了然端委,自當将此次照會速達貴國,以取進止。
設仍有辯論,亦不妨明白照複,總以兩國有益無損為斷。
倘必别有舉動,彼此皆為大國,自有堂堂正正規模;屆時仍當約定後行,勿以詭道贻譏,自損聲望。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希貴署大臣轉緻巴大臣平心詳酌。
今貴國既不顧美國調處,則中國之理更足。
查本衙門本月十四日照複貴署大臣,有「看美國評論如何,再定辦法」;而貴署大臣來文,亦有「仍敦輯睦,商議妥貼」之言。
現在情形如此,應如何定議以敦睦誼?即請貴署大臣照複,以憑酌辦。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一八五一頁)。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并拟應辦事宜抄折 六月十九日(八、九),軍機處交出前出使美、日、秘國随員候選知府徐承祖抄折稱: 為法人狡詞毀約,挾兵要求,請速定戰守;敬陳管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該國系我藩屬、毘連我疆,故不得不谕令雲南、兩廣督撫駐師關外,固我邊圉;并不于劉團得勝之時,乘機進剿:是朝廷待法人寬大之恩,有加無已。
乃今年春間,法人竟敢攻我防軍;因統兵之員疏于防守,緻失北甯等處。
維時天威震怒,方拟大整六師,用伸天讨;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後、皇上亦遂體天地好生之德,曲賜包容,恩準立約,講好退兵。
故臣于閏五月初二日,妄拟管見「儲才」等七款計二十四條,恭呈總理衙門在案。
蓋即以和約為不可恃,欲國家乘時振興、力圖強富為将來決戰之基。
乃近日外間傳聞法人竟敢毀甫立之約,肆無厭之求;是其蔑視欺陵,莫此為甚!于此而不決戰,若将來各國效尤,則辦理通商交涉事件必緻更為棘手。
伏思軍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計出萬全,本無俟微員末議。
臣世受國恩,時懷忠憤,經前出使大臣臣陳蘭彬奏調出洋;在美三年,于洋務時事細心采訪,稍悉夷情。
際此時事維艱,用敢不揣冒昧,縷晰上陳。
查外洋各國犯我中原,遠道而來,所恃惟在輪船。
談兵者多雲:以逸待勞,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
緣我海疆綿寰萬裡,防守甚為不易。
縱我擊沈敵輪數隻,于伊國尚無大損;然一入我疆,則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損者小而我所失者大。
且敵可朝東暮西,任意攻擊;我則處處須防。
此與洋人決戰為難之大概情形也。
然以臣思之,惟與法人及日本兩國失和則不然。
今與法人有事,請先以法論之。
查法國與歐洲各國俱有宿仇,而與德國為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将有内變。
法國除安南西貢是伊極大要地,除此别無外埠。
該處與雲南、兩廣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決意動兵,請飛饬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将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國極大海舶載以亂石,鑿沈于口門之内;約堵半裡之遙,以不能行船為度。
再于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國一切兵輪水師大小各船及商、漁船隻,俱令暫為收入口内。
敵人遠來,利在速戰,我則以靜守應之;是其計已先窮矣。
再于适船停泊之處,懸重賞、募勇士,多方以擾之、黑夜以驚之;統兵大員相機攻擊,務期虛虛實實,總令敵人晝夜難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
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該處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數十裡之遙,遠者二、三百裡不等。
若敵船于未堵口之先已入内港,似宜設法多用木石,于港道窄處乘間堵塞;并于該處左右暗布水雷、兩岸潛置炮位,斷其出路。
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則未入之船必不能駛入救應;是敵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魚矣。
且伊救援已絕、歸路又斷,則船上藥彈、糧煤一切日見其少,即兵丁傷亡亦無從添補。
若能如此辦法,敵人當可束手就縛,必緻隻船難返。
并示谕沿海軍民人等:遇有敵人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殺一敵人,賞銀三十兩。
如能毀一敵輪,賞銀二萬兩;毀一夾闆船,賞銀二千兩。
除船隻、軍火歸官外,其船中銀錢物件悉行充賞。
倘有奸民接濟敵人,一經覺察,即置重典。
鄰佑知情不舉者,照本犯罪上減一等治罪;如能實時舉發,除免罪外,另賞銀二百兩:以示懲勸。
總之,我南北兩岸各口能于固守,即為上功。
倘敵人于僻處登岸,民團有能扼守擊退者,并給重賞。
此固守沿海邊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軍情瞬息變遷,是又在當事者之臨機應變,動合機宜。
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
應請旨電饬雲南、兩廣統兵大員,所有駐劄諒山及關外各處之兵于和戰未定之際,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簡大帥、飛調重兵,會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張樹聲諸軍,督令劉團分路進攻,并力直取安南所失各處并奪回法人久踞之西貢海口。
法人隻此外府為伊東道之主,勢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圍不戰而解矣。
并密饬沿海統兵大員切勿貪小利,輕于出海決戰,緻失事機;如能設法牽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則更妙矣。
如此,庶敵人不能擾我疆圉,我先奪其土地。
至孤懸海外之台灣、廈門、瓊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島,應請饬令各該處文武官紳督帶兵勇、聯絡民團,并力固守;即不幸被敵占奪三處,我縱不能實時收複,則将來亦不難以我所複安南西貢等處兩相抵換。
如此,雖無必勝之權,決不至大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難行不能遽行求請之事,故先以危詞恫喝,希循故轍。
惟四月經兩國大臣議定條約,業已彼此畫押書名,複歸于好;則有事相求,不妨商酌辦理。
今法人如此欺詐無信,應請宸衷速斷,堅持決戰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氣;幸勿遊移遷就,藉撫恤為名,酌給銀兩。
彼軍雖有損傷,我豈無陣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爾言戰,不願議和。
誠以現聞法之兵疲于奔命、法之商艱于籌饷,彼方在進退維艱;若我決以兵戎相見,彼将驚惶失措,或複有求和之請亦未可知也。
且臣再四思維,非如此不足以言戰,亦非如此不足以雲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
但成和,要在得體耳。
如法人仍遵前約、别無異言,仍懇我皇太後、皇上俯準如前,以昭大信。
至其間應辦事宜,謹附呈管見八條;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再,臣前呈總理衙門管見儲才、理财、化莠、水陸營制、江海邊防、洋務、出使等七款計二十四條,可否谕令該衙門代為呈進,擇其可行者發交廷臣核議施行之處?伏候聖裁。
臣草茅下士,本無言責;因事關軍國大計,幸值言路大開之時,用敢冒昧直陳,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謹奏。
照錄清單 謹将應辦事宜,敬拟八條,恭呈禦覽。
計開: 一、宜将所以與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總理衙門通知各國公使轉饬各口領事傳谕該國官商知悉。
并令該國兵、商船隻,日間無論行駛、停泊,均須高挂本國旗号;晚間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誤毀。
如不遵章,失事不賠。
并請其電報本國,一體知照。
一、宜将各國旗号樣色速行多頒,曉示沿海軍民人等務須記認。
如見有法國旗号或不挂旗号船隻駛行近岸,即行扼守攻擊;如見其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赴官領賞。
至防法人假用别國旗号竊入海口一節,伊必不敢。
緣西例此禁甚嚴;如有違犯,一經發覺,該國即須與其失和,且有犯萬國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國商民,俱令該國公使傳知領事曉令于該各商所住門首大書「某國商民」字樣,嚴禁軍民欺擾;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處梭巡彈壓,随時加意保護,是為至要。
一、法國所派駐華公使、參贊及各口領事随員、眷屬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國,惟沿途務須妥為保護;即其資财、對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為止:以示柔懷之意,且亦系萬國公法所應行(美、英前次失和,條約有此辦法)。
一、法國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願回國、實系安分貿易者,仍準其照常居住營業,亦應力為保護。
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應即饬令出境。
至其财産、物件亦須妥護,務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辦法)。
以上五條,應請饬令總理衙門速行分别辦理;并請發交軍機處及總理衙門存記,将來遇有與外洋失和之時實力照行,免緻别滋事端、另生枝節。
一、與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為最
台灣久為泰西各國豔美之地,物産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
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台為上,瓊州、舟山次之。
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疊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為牽綴之計。
而南洋電複: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
北洋電複:以現有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遠甚,尾蹑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
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複:均系實在情形。
惟粵省撥去兩船,并奉旨饬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
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
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為嚴。
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台,旋往榆關;假避暑遊曆為名,總不離北洋各口。
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遊曆,又不便攔阻。
已由臣衙門飛緻北洋、三口随時偵報,觀其動靜。
并拟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牍,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
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待口門嚴緊,炮台、水師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
昨将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福州既堵口,則英商财産均歸中國保護。
其面遞照複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滞貿易一節,是否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為斷。
俄國使臣博白傅照複,用意略同。
德國使臣巴蘭德照複,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将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
是各國均有因以為利之言,其袒法不問可知。
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谕旨派兩江總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慮以與該使臣周旋,萬不緻有礙國體。
該使臣先索巨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複李鳳苞有雲: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恤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
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
彼不能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如馬尾、基隆、舟山、台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
此未戰以前,兵力、饷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焰已铩;然必不能遽罷。
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為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幸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于南洋之白泖沙,為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為畿疆門戶。
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
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
各該省防軍月饷幾何?亦宜早為籌度。
滇、粵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為注挹。
持久之計,始不緻鹵莽從事,贻悔将來。
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
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複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禦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
尤不得不自為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為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炮,隻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隐寓不遽失和之意。
而其居心陰鸷、毒焰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纾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
而目下事機間不容發,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厘千裡。
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
應請饬下曾國荃等懔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
并請嚴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托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劃,接濟各路饷需,毋任缺乏。
至以後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條款恭呈禦覽伏候采擇外,謹将現在統籌全局各緣由,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九七(一八○一頁)。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争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六月十八日(八、八),給法國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爵前于本月十四日照會貴署大臣,旋于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複。
查諒山一事,疊經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銜命來華,自必洞悉義理之所在,斷無但逞一時之忿而不為貴國家久遠之計。
理合再開誠照會,貴署大臣其長慮而審處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權之重任,因越南之役與中國辯論,若所索一無所獲、所辯一無所是,不但不足以報貴國之命,且何以對統率來華之水陸各軍:此巴大臣極難處之勢也。
中國總理衙門将諒山歧出之故切實查明,曲直自在人間;各省知之,即各有約之國亦無不知之。
既據理剖辯,自當堅持到底;若因貴國兵船乘我講解而不便阻擊之際,潛入我福建内河以兵勢要挾,遂遷就許償,隻圖苟安一時、不顧贻笑千古,其何以對我中國人民,更何以對環球各國:此中國極難允之故也。
刻下兩國皆有相持不下之勢,斷無默然自息之理。
即使兵連禍結或數年、或數十年,中國仍必堅持、貴國亦難歇手,各耗物力、各損生靈,和局杳無歸宿、戰事杳無了期,此豈中國所願、又豈貴國所願乎?況華洋習俗雖殊,情理則一;戰事一開,孰曲孰直,益可白于天下。
是貴國冒不韪之名,商損财力、兵損生命,皆貴署大臣一時不察有以啟之。
貴署大臣平心自問,亦當懔然也。
刻下兩國各執堅定之志,以緻二十餘年誠信之交、天津五條和睦之約,幾至因此頓廢。
恰有美國出為調停,于兩國極為有益;中國所以願照約調停者,不但為中國計,實兼為貴國計。
而貴國所以不願調停者,不過恐美國按理必直中國,貴國不獲如願;與其美國評論後再行不允,緻與中國失和外、又開罪美國,轉不如立議之初徑行不允之為愈。
初未計及如此施為,計實甚左。
蓋中國與貴國和好有年,雖近日少有龃龉,仍未嘗無優待貴國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
不圖貴國既以兵船來華,且聲稱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勢要挾,将中國蘊而未發之好意變而為逼脅允償之大恥,此豈中國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堅持,萬無他議。
然若得美國持平調處,既于兩國國體無傷,中國自應盡釋嫌疑,言歸于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仍當藉美國大臣介紹,以示誠信。
況美國既照約出為調處,若于中國稍有偏袒,豈不慮諸國訾議!貴國執意不允,轉似自知理曲,專以兵力文飾;縱得志一時,安免為識者指摘:欲巧反拙,甚為貴國不取也。
貴國外部所以不允美國調處者,緣巴大臣并未切實陳明可以允準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陳明者,不過因身處疑難,恐不足以對貴國簡任之命耳。
今既由本爵反複詳陳,實可謂開心見誠;巴大臣既了然端委,自當将此次照會速達貴國,以取進止。
設仍有辯論,亦不妨明白照複,總以兩國有益無損為斷。
倘必别有舉動,彼此皆為大國,自有堂堂正正規模;屆時仍當約定後行,勿以詭道贻譏,自損聲望。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希貴署大臣轉緻巴大臣平心詳酌。
今貴國既不顧美國調處,則中國之理更足。
查本衙門本月十四日照複貴署大臣,有「看美國評論如何,再定辦法」;而貴署大臣來文,亦有「仍敦輯睦,商議妥貼」之言。
現在情形如此,應如何定議以敦睦誼?即請貴署大臣照複,以憑酌辦。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一八五一頁)。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并拟應辦事宜抄折 六月十九日(八、九),軍機處交出前出使美、日、秘國随員候選知府徐承祖抄折稱: 為法人狡詞毀約,挾兵要求,請速定戰守;敬陳管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該國系我藩屬、毘連我疆,故不得不谕令雲南、兩廣督撫駐師關外,固我邊圉;并不于劉團得勝之時,乘機進剿:是朝廷待法人寬大之恩,有加無已。
乃今年春間,法人竟敢攻我防軍;因統兵之員疏于防守,緻失北甯等處。
維時天威震怒,方拟大整六師,用伸天讨;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後、皇上亦遂體天地好生之德,曲賜包容,恩準立約,講好退兵。
故臣于閏五月初二日,妄拟管見「儲才」等七款計二十四條,恭呈總理衙門在案。
蓋即以和約為不可恃,欲國家乘時振興、力圖強富為将來決戰之基。
乃近日外間傳聞法人竟敢毀甫立之約,肆無厭之求;是其蔑視欺陵,莫此為甚!于此而不決戰,若将來各國效尤,則辦理通商交涉事件必緻更為棘手。
伏思軍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計出萬全,本無俟微員末議。
臣世受國恩,時懷忠憤,經前出使大臣臣陳蘭彬奏調出洋;在美三年,于洋務時事細心采訪,稍悉夷情。
際此時事維艱,用敢不揣冒昧,縷晰上陳。
查外洋各國犯我中原,遠道而來,所恃惟在輪船。
談兵者多雲:以逸待勞,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
緣我海疆綿寰萬裡,防守甚為不易。
縱我擊沈敵輪數隻,于伊國尚無大損;然一入我疆,則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損者小而我所失者大。
且敵可朝東暮西,任意攻擊;我則處處須防。
此與洋人決戰為難之大概情形也。
然以臣思之,惟與法人及日本兩國失和則不然。
今與法人有事,請先以法論之。
查法國與歐洲各國俱有宿仇,而與德國為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将有内變。
法國除安南西貢是伊極大要地,除此别無外埠。
該處與雲南、兩廣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決意動兵,請飛饬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将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國極大海舶載以亂石,鑿沈于口門之内;約堵半裡之遙,以不能行船為度。
再于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國一切兵輪水師大小各船及商、漁船隻,俱令暫為收入口内。
敵人遠來,利在速戰,我則以靜守應之;是其計已先窮矣。
再于适船停泊之處,懸重賞、募勇士,多方以擾之、黑夜以驚之;統兵大員相機攻擊,務期虛虛實實,總令敵人晝夜難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
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該處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數十裡之遙,遠者二、三百裡不等。
若敵船于未堵口之先已入内港,似宜設法多用木石,于港道窄處乘間堵塞;并于該處左右暗布水雷、兩岸潛置炮位,斷其出路。
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則未入之船必不能駛入救應;是敵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魚矣。
且伊救援已絕、歸路又斷,則船上藥彈、糧煤一切日見其少,即兵丁傷亡亦無從添補。
若能如此辦法,敵人當可束手就縛,必緻隻船難返。
并示谕沿海軍民人等:遇有敵人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殺一敵人,賞銀三十兩。
如能毀一敵輪,賞銀二萬兩;毀一夾闆船,賞銀二千兩。
除船隻、軍火歸官外,其船中銀錢物件悉行充賞。
倘有奸民接濟敵人,一經覺察,即置重典。
鄰佑知情不舉者,照本犯罪上減一等治罪;如能實時舉發,除免罪外,另賞銀二百兩:以示懲勸。
總之,我南北兩岸各口能于固守,即為上功。
倘敵人于僻處登岸,民團有能扼守擊退者,并給重賞。
此固守沿海邊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軍情瞬息變遷,是又在當事者之臨機應變,動合機宜。
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
應請旨電饬雲南、兩廣統兵大員,所有駐劄諒山及關外各處之兵于和戰未定之際,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簡大帥、飛調重兵,會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張樹聲諸軍,督令劉團分路進攻,并力直取安南所失各處并奪回法人久踞之西貢海口。
法人隻此外府為伊東道之主,勢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圍不戰而解矣。
并密饬沿海統兵大員切勿貪小利,輕于出海決戰,緻失事機;如能設法牽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則更妙矣。
如此,庶敵人不能擾我疆圉,我先奪其土地。
至孤懸海外之台灣、廈門、瓊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島,應請饬令各該處文武官紳督帶兵勇、聯絡民團,并力固守;即不幸被敵占奪三處,我縱不能實時收複,則将來亦不難以我所複安南西貢等處兩相抵換。
如此,雖無必勝之權,決不至大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難行不能遽行求請之事,故先以危詞恫喝,希循故轍。
惟四月經兩國大臣議定條約,業已彼此畫押書名,複歸于好;則有事相求,不妨商酌辦理。
今法人如此欺詐無信,應請宸衷速斷,堅持決戰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氣;幸勿遊移遷就,藉撫恤為名,酌給銀兩。
彼軍雖有損傷,我豈無陣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爾言戰,不願議和。
誠以現聞法之兵疲于奔命、法之商艱于籌饷,彼方在進退維艱;若我決以兵戎相見,彼将驚惶失措,或複有求和之請亦未可知也。
且臣再四思維,非如此不足以言戰,亦非如此不足以雲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
但成和,要在得體耳。
如法人仍遵前約、别無異言,仍懇我皇太後、皇上俯準如前,以昭大信。
至其間應辦事宜,謹附呈管見八條;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再,臣前呈總理衙門管見儲才、理财、化莠、水陸營制、江海邊防、洋務、出使等七款計二十四條,可否谕令該衙門代為呈進,擇其可行者發交廷臣核議施行之處?伏候聖裁。
臣草茅下士,本無言責;因事關軍國大計,幸值言路大開之時,用敢冒昧直陳,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謹奏。
照錄清單 謹将應辦事宜,敬拟八條,恭呈禦覽。
計開: 一、宜将所以與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總理衙門通知各國公使轉饬各口領事傳谕該國官商知悉。
并令該國兵、商船隻,日間無論行駛、停泊,均須高挂本國旗号;晚間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誤毀。
如不遵章,失事不賠。
并請其電報本國,一體知照。
一、宜将各國旗号樣色速行多頒,曉示沿海軍民人等務須記認。
如見有法國旗号或不挂旗号船隻駛行近岸,即行扼守攻擊;如見其登岸,不論衆寡,即行格殺,赴官領賞。
至防法人假用别國旗号竊入海口一節,伊必不敢。
緣西例此禁甚嚴;如有違犯,一經發覺,該國即須與其失和,且有犯萬國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國商民,俱令該國公使傳知領事曉令于該各商所住門首大書「某國商民」字樣,嚴禁軍民欺擾;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處梭巡彈壓,随時加意保護,是為至要。
一、法國所派駐華公使、參贊及各口領事随員、眷屬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國,惟沿途務須妥為保護;即其資财、對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為止:以示柔懷之意,且亦系萬國公法所應行(美、英前次失和,條約有此辦法)。
一、法國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願回國、實系安分貿易者,仍準其照常居住營業,亦應力為保護。
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應即饬令出境。
至其财産、物件亦須妥護,務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辦法)。
以上五條,應請饬令總理衙門速行分别辦理;并請發交軍機處及總理衙門存記,将來遇有與外洋失和之時實力照行,免緻别滋事端、另生枝節。
一、與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