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二)

關燈
谕提撕,惟以不克稱塞明诏是懼。

    今雖妥速成議,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慮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處,尚祈曲鑒愚誠,勿為浮議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從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各緣由,謹繕折由驿六百裡馳奏,仰慰聖懷;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施行。

    謹奏。

     照錄「中法簡明條約」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纭,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議立簡明條款,以為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

    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胪列于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慮有侵占滋擾之事。

    中國約明将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

    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并約明日後遣其使臣定議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于法國商務極為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内,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并将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

    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國全權大臣李、大法國全權大臣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一六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借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總稅務司赫德呈稱: 竊據淡水關稅務司詳稱:『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國兵船名「哇爾大」駛抵基隆口岸,該船員弁登岸察閱,回船時禀明該船管駕官福總兵,雲駐守基隆炮台之兵丁等非禮侮辱等語;即經管駕官福總兵用法文緻台北軍門,以須饬令管理炮台之武弁數員前往登船陪禮,并囑令設法彈壓所部兵丁等語。

    次日,該船欲購買煤斤六十噸以供船用,該處民人不敢售賣;複經福總兵以法文函緻基隆廳雲:「中、法現尚在無事之時,遇有兵船抵口,該地方官職應襄助一切;茲民人不肯售賣煤斤,顯有官員禁阻情事,必視為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國旗号。

    現訂于次早八點鐘若無煤斤傍泊,本船定行開炮轟擊炮台,以雪此辱」等語。

    旋将兵船駛抵内港。

    嗣以法文函緻該口總巡胡美利雲:「該處同泊有英國夾闆船一隻,若轟炮台,恐緻傷損;茲借與小輪船并水手等,将該夾闆船移泊無礙之處。

    如有他國之人,莫如一并移避為妥」等因。

    該總巡胡美利立即前赴該兵船面稱:所發法文信函,華官未能辨識,倩人翻譯須稽時日;且如此克期訂辦,關系非輕,懇其再為酌量。

    而福總兵雲:「已有定意,未便更改」等語。

    該總巡見其船竟預為布置交戰之事,因即行趨赴曹軍門并基隆廳兩處,将法文二函譯誦大意并訴所睹情形,勸為照行,以期息事;即由軍門令駐守炮台員弁前往登船陪禮,且曉谕軍兵免緻嗣後肇生事端。

    并由基隆廳出示,通曉該處民人:遇有購買食用對象,不得阻撓禁售;且派人前赴煤井,督饬将所需煤斤于限内運赴兵船訖。

    該兵船因即無事,複行出口而去。

    合将以上情形,申呈鑒核』等因前來。

    總稅務司查此事突起倉猝,若非該關總巡識解法文、胸有定見,幾緻一時釀成不測之事。

    現已化險為夷,洵堪深幸。

     此事雖已平複,然既據該稅務司詳呈前來,合行備文申呈貴衙門鑒察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六(一七○七頁)。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借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台灣道拟具辦團章程等件 五月二十一日(六、一四),福州将軍穆圖善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禀稱:『三月二十四日,據基隆通判梁純夫禀報:十八日午刻,有法國「樓打」兵船一隻駛進港口,随有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畫地圖;并欲進炮台遊玩,經炮隊尹營官及吳教習擱阻勿入。

    适有一犬在彷亂吠,炮勇将犬逐開,各散去後。

    次日,該兵船主椷緻曹鎮軍,謂炮勇詈罵法員,以戲狗為題,應與該船主認錯;開列三條,請照懲辦。

    并又函緻梁倅,謂此間百姓不肯賣煤及食物與他,想系官府禁止,因要生事。

    限明日七點半鐘,煤炭定要到船;否則,八點鐘即開炮攻洗基隆。

    并要在基隆山頂樹一紅旗,其時恐累及百姓等語。

    梁倅查知該船系向「得忌利士」洋行買煤六十噸,适洋行存煤僅二、三十噸,以因不敷其數,回複未賣。

    梁倅即向官煤廠撥煤一千擔,交「得忌利士」行主轉賣該船收到;并泐函緻複,說明并無禁止賣煤情事。

    其炮台弁兵擱阻閑人不準混進,系屬分内之事,委無詈罵。

    至犬吠生人,亦屬常事。

    均經曹鎮軍椷複說開,又經費稅司、費領事及英國駐港兵輪幫為調停,業已了事。

    該船即于二十日酉刻出口開行等情。

    并準據孫提督,曹鎮、陳守星聚、李守彤恩、梁倅純夫等函禀情形,大略相同。

    職道查法國兵船遊弋海面保護商船,載在條約;原所勿禁。

    自法、越構釁,到處招搖,各口商民不無疑慮。

    其口果有法國商民在地通商、開設行棧,該國兵船出入停泊,中國官猶可援「中法條約」第二十九款所載「任憑法國派撥兵船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彈壓商民水手」之語曉谕埠戶,不緻驚惶。

    至基隆口岸并無該國商民在口貿易,何煩該國兵船進口停泊?雖兵船往來遊弋,本有準其進口采買日用食物之條。

    但刻當籌防正嚴之際,商民驟見法輪無故進口,未免猜疑不定。

    尚欲與之照常交易,乃該兵輪船主故意挑釁,似出情理之外;非有在地文武曲為調理,難保不誤滋事端,恐于各國通商大有關礙。

    合無仰懇将台灣基隆各口并無法商在地貿易情形,咨明總理衙門咨商駐法使臣,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轉饬遊弋兵船經過通商各口無法商貿易者,無故可勿進口停泊;如有采辦對象必須進口,務先報由領事照會地方官派人妥為照料。

    該兵船主尤須約束兵丁、水手,不許上岸浪遊生事。

    至炮台營壘系操防重地,不在遊曆之列,尤不得違禁擅入;庶幾商民安堵,中外無猜。

    倘彼不先照會,任意闖入生事,是彼自行無禮,則釁由彼開;我當照萬國公法會請各國理論,以顧通商大局。

    除飛布孫提督、曹鎮軍及陳守、梁倅會同各營員弁加意防閑,在彼終欲藉端挑釁,我惟以禮自持;務使無端可藉、無釁可挑,免緻因小誤大,以纾憲廑。

    合将法國兵輪進出基隆港故意挑釁情形及愚昧之見,禀祈察核示遵』等情。

    并附禀一件,抄呈法國兵輪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清折一扣。

    又據基隆文武報同前情,各到本将軍等。

    據此,查核所禀辦理情形,尚屬妥速。

    據請咨商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分别禁約一節,似屬窒礙難行。

    除批饬『嗣後遇有該國兵輪進口,務須确探妥辦,密為防範,備豫不虞;切勿稍涉大意,仍不得釁自我開,緻彼借口。

    至從前「防倭」案内賣煤一事,曾奉旨饬查有案。

    此次所賣雖屬無多,不可不防其漸;并饬由道查明原案、預籌因應,一并移饬遵照』外,合将劉道附禀抄件及前送辦團章程,一并錄折呈送。

    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察照。

     再,自本年正月起、至現在止,據廈防同知申報法國兵船進出口日期。

    相應錄折附呈,合并聲明。

     照錄清折 抄錄法國兵船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 翻譯法國兵船船主緻基隆廳原文 敬啟者:刻敝船待需煤炭六十噸,商家何以不賣,事屬不解?想必是官中示禁。

    究之不知中國有無禁否?莫非疑我國與中國相敵之意;抑或有上谕頒行,煤炭禁賣别國。

    倘有此情,吾亦無可相商;諒必不緻如斯,惟藉傳谕各商照常售賣。

    第思法國提軍派調兵船來基遊曆,因無煤炭阻留于此,斷無是理。

    當此不已直陳,望乞立即從中斡旋,給憑為據;不但當事心感,則我國亦沾惠良多。

    并祈知會在事官員,幸勿阻滞!切托。

     管帶「武夫樓打」兵船挨弗呢耶頓。

     翻譯法國兵船船主緻曹統領原信文 敬啟者:本日敝船有兩位随員到岸遊曆,并無生事;被東邊炮台衆兵淩辱,以戲狗為題。

    此系瑣事,本不敢奉渎;如不懲戒,恐日後有往來船隻到此,衆兵統以效尤為之!不得不請為懲戒;如蒙允諾,請照所拟三條懲辦: 一、将炮台管帶官帶同哨長并滋事之各兵,到敝船邊認錯。

     二、請将滋事之兵懲辦。

     三、請出示實貼炮台,以儆後來滋事。

    示中叙及此番滋事情形,已經懲戒。

     據愚見所請,諒蒙照準,如此明晰。

    倘見我國軍門備陳一切,足仰一秉至公。

     再啟者:敝船拟于禮拜三午時開駛,望将所請以速複為妙。

    又及。

     複法國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啟者:昨日三點接奉來函,因系洋文,敝廳未習西學,随即派差帶赴八鬥煤局曾習西文者翻譯,是以尚未奉複。

    頃稅務司胡美利到來,說及此間百姓不肯賣煤炭及食物與貴兵船,并謂官府有示谕不準與貴兵船買賣;聞之殊深駭異。

    查貴國與中國彼此通商和好,何得有不通買賣之事。

    中國各官,亦并無此等告示。

    敝廳現已出示曉谕百姓,照常買賣,不得攔阻;其煤炭,亦已谕知百姓交由「德忌利士」行照賣矣。

     端此布達,并請大安。

    名另泐。

     再緻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啟者:今日八點鐘奉達一函,交由胡稅務司代達,備陳煤炭已由「德忌利士」行主起駁下船,以應貴船之用;并出示曉谕百姓,照常買賣,不得高擡市價各情由。

    諒邀台覽。

    頃由八鬥煤局将貴船主昨日所緻敝廳之信譯回,知系因商民不賣煤炭,囑速曉谕百姓照常買賣等因。

    查彼此通商和好,官中并無禁止貿易之事,請為查察;敝廳今早已親督各百姓将煤交由「德忌利士」行駁送貴輪應用,想已運到矣。

    嗣後如有所需或火食、或對象,請知會海關稅務司轉知敝廳,自必查照辦理,斷不敢稍有延緩也。

    街上百姓系照常貿易,請祈放心。

     謹此奉複,并請台安不具。

    名另具。

     基隆廳所出告示 為曉谕事:照得現在各國通商,遇有英、法及外國輪船抵口購用煤炭、食物等項,均應一視同仁,照常買賣、公平交易,不得居奇刁難合。

    行示谕。

    為此示仰所屬商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中外一體,遇有英、法及外國船隻到港購買煤炭、米食、對象等項,務必公平貨賣;不得阻止及高擡市價,緻幹拏究。

    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法國兵船管駕緻基隆文武官員函 管駕「武夫扶」兵船俟弗呢■〈口耶〉拜上基隆口文武官員賜覽: 昨日敬肅一函,諒蒙察及。

    至乞買煤炭一事,亦未蒙照準;惟是敝船俟至本早八點鐘,尚未得覆函,甚見焦急。

    竊思必是官中禁止賣炭,以緻如此。

    卑詞敬請,竟然不理,必有相仇之意。

    似此我國兵船遊曆中國者,定遭阻礙。

    當此情形,敝船不得已,要将頭桅設立紅旗,鈎炮桅頂,立即開炮,且将開放阖船洋鎗;則居民商賈,何以遽避。

    如此相抗,定必兩國失和,實無益而有損也。

    然本管駕性本謙和,恐傷和好,隐忍未發;故再盡此一函,敬呈諸官長均鑒酌奪。

    當思以保護百姓、城池為重,鹹存兩國式好無尤之意:是所切望。

     照錄台灣劉道辦團章程 謹開: 一、量地設局,期歸省便也。

    不設公局,事無責成;設局太多,又滋糜費。

    今議府、縣城内,均設一團練總局。

    其向分東、西、南、北、中五團者,各舉團總一人,酌并總局經理。

    城外各鄉,水陸遠近繁簡不同,應各因其地勢、人情所宜,大約以周圍三、四十裡設一分局。

    粵籍聚居者,準另設粵團;閩籍族大而聚者,亦準分設族團。

    惟零星小莊小族,應附入各鄉團局,不得分歧。

    此數十裡内,由官選谕家業最殷之戶及鄉望素符之人為團總,其有才幹又能服衆者為團佐,均須常川在局辦事。

    如該殷戶或有事故不克常為團總者,準其薦舉妥人自代。

    倘有違誤,仍惟舉代之殷戶是問,以杜推诿。

     一、編造丁冊,以備稽查也。

    各莊戶口多寡不一,團總、團佐傳谕各莊總頭人,查開該莊戶口若幹、壯丁若幹、系何行業、用何軍器?照另頒冊式造具清冊兩分,一送總局、一存本局。

    至團内有平日犯法應令改悔者,即于本名上添注「改」字以别之。

    凡團丁有挑取練勇、義勇者,均于冊内分别注明備查,不許隐漏。

     一、勇分等次,統歸操練也。

    從前辦團,名為按戶抽丁;實則混雇應點,團不成團,何有于練!今議分别捐勇,曰義勇、曰練勇、曰團勇。

    其義勇,則長駐團局,逐日操練,每名月給口糧洋銀四元八角。

    練勇,則按旬赴局操練一次,每次給銀二角,月共給銀六角;練勇八名抵義勇一名。

    不歸捐者為團勇,除書生、老弱、孤寡外,凡家有壯丁,自備口糧,每月赴局點操一次;無故不到者,由團總指禀,量予責罰,以杜抗違。

     一、約資捐勇,期歸着實也。

    從前辦團,或提動公款或按戶捐錢,皆難久持,仍同虛耗。

    今以家資之多寡,定捐勇之等差。

    如家資約有萬金者,月捐義勇一名或練勇八名;家資僅千金者,合十家捐義勇一名或勻捐練勇亦可;不及千金者,免捐義勇,抵捐練勇;家資約五百金者,合兩家捐練勇一名;不及五百金者,免捐義勇,抵捐壯丁備充團勇。

    餘家照此類推,不許捐戶抗瞞、亦不許團局苛派,以昭公平。

    否則,禀官酌定。

     一、由團選練,由練選義也。

    前造團冊,混雜無章;現議冊式,須分别十六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壯丁,方注團勇。

    團總先傳應捐各戶到局,勸将勇數捐定;即由各捐戶就附近各莊團勇内挑選練勇,再就練勇内挑選義勇,其口糧歸各捐戶。

    另造名冊,送局彙報備查。

    或捐戶選練無人,照繳數商由團局代選亦可。

    凡差操調遣,由局預選明幹之義勇充當百長,分帶相熟之練勇;再就練勇中選立什長,兼帶相熟之團勇:仍不拘百十額數,遞相約束,以免滋擾而分責成。

    所派百長帶練之日,由局另給銀二角;臨時能打仗者,按月給銀六角。

    什長帶練,日加銀一角;臨時能打仗者,加銀二角。

    如練勇臨操誤期,當罰捐戶;練勇藉團生事,并究管頭。

     一、應用軍裝,各自制備也。

    義勇應備号褂、練勇應備号夾、團勇應備号補及應用旗幟,均由捐勇之戶自行制備。

    台灣曆辦聯團,鄉勇軍械俱未收繳,家藏自多。

    此次辦團,應令各勇自行攜帶鎗炮、刀矛或分編成隊、或長短間用,各随其便。

    如義勇、練勇内有本人向無軍械者,亦由捐勇之戶備給。

    惟火藥一項,應由團總等另造鎗炮手名冊,須用若幹?準赴軍裝官局禀領分給。

     一、駐局辦公,準抵捐數也。

    富者捐勇出資、又能辦事出力,不予區别,未免偏
0.1066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