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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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禀
軍機處交出福州将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并委署台灣鎮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借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福州将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借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台灣道拟具辦團章程等件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折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争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并拟應辦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折稿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折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于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占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蒙緻謝關切調處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并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粵省拟借洋款請予準行折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
正月三十日(二、二六),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稱: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略)
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勒當新報議論「法國占據中國土地以為質當」;據雲:『法在東京欲靖地方,而中國在彼構兵;是與法國之措置互相抵牾矣。
然中國鑒于已成之事,必不複行故智;倘再構兵,則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也。
按東京左近有瓊州一島,隸屬廣東;距陸地二十洋裡,計方三萬六千二百裡,居民二百三十萬口。
此地多礦而茂樹深林,頗有所取之利。
惟煙瘴毒疠,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
其南則有台灣一島,與福建對峙。
其地大于瓊州,計方三萬八千八百裡,居民三百六十萬。
土産饒富,花木秀麗,西人謂之「茀爾木斯」,譯曰美島也。
現有電線一道,以達陸地;而各口商業,素稱興盛雲。
此外,有舟山各島,屹立于揚子江口外;英人曾據其地以為攻擊江甯之地步。
此處多魚,居民以百萬計。
定海者,乃其總彙也。
島民強悍,與官抗橫;官甚憚之。
凡此數島,皆西國易據之地;苟有與華開戰者,不必攻中國陸路地方,亦不必礙于各國通商;不過據此數島,抽其賦稅以為抵制,即可坐索償款矣』。
(餘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四一(一六一四頁)。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禀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稱: 台灣孤懸海外,為南洋七省門戶,防務最關緊要。
台灣道劉璈,本有為之材;上年「調營赴台疏」内曾聲叙及之,諒登鈞覽。
茲據劉道密禀情形,似亦不能無慮。
謹将原禀抄呈鈞電,幸垂鑒焉。
肅勒,祗請崇安。
伏維……。
照錄清折 敬密禀者:竊職道昨奉鈞函,知九月禀丹已蒙鑒納。
承谕法、越軍事,莊誦再四,欽感靡涯。
此間籌布防務并詳禀一切,均已上達明聰。
前請協軍一案,昨聞章提督合才全軍已經彭宮保調粵,未知陶提督定升曾否同調前去?如尚在江南,應請中堂逾格垂慈,于無可通挪中另行籌撥數營,交陶提督統帶渡台協防,大局幸甚! 頃奉本省上憲奏饬,台地防務責成職道相機妥籌,随時報明辦理,咨請客軍歸道調度等因。
知職道所得調度者,僅一客軍。
此外分路各軍,自皆不得擅行調度,事必報明辦理;非報自不得擅辦。
即報明不候批回,擅辦亦仍幹咎。
由報而批、待批再辦,動經累月,恐辦已無及;台事休矣。
台軍不由統調、台事不由專辦,是陽加責成之虛名、陰埋掣肘之實禍。
隔洋軍務,固無如此辦法;跋前疐後,尤恐适起戎心。
職道雖愚,何甘冒入罪罟。
然非賴有沈藩司葆靖與中丞兩人正明,決并此虛名而無之;要亦僅能照顧及此,于台務難保全,亦限于權無專屬耳。
蓋台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營務始。
吳鎮光亮,貪鄙險詐,原充統領;不知紀律,隻知要錢:适為舞弊之尤、台營之蠹。
岑撫軍渡台在職道未到之先,訪悉前弊,撤其統領歸道統;遵将虛冒疲濫各積弊,逐一湔除。
維時督、撫正在龃龉,吳鎮以為去其利薮,必由職道建言;遂潛谮于督轅,謂職道附撫而違督,不利粵人:恰中猜忌之懷,掣肘由此而起。
加以籌辦各事,祗便于公而不便于私,皆與吳鎮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專斥與鎮不和;随上「和而不同」一禀,委婉詳明。
乃不蒙鑒原,反故加罪;文在題外,公議嘩然。
徇庇同鄉,太覺顯露;彼同鄉文武盤踞在台者固多,自此更肆無忌憚矣。
吳鎮劣迹昭彰,原可不計;第以粵人成黨,實為台地隐憂。
粵官既多不馴,粵勇毫無紀律;勇藉官勢生事擾民,嫖賭洋煙是其慣習。
忽勇、忽盜,查辦綦難。
無事尚可将就,勉求和衷;有事内外勾連,懼難制伏。
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征;同治九年安平之變,亦由粵奸蕭瑞芳署安平副将,勾通洋人作為内應所緻。
雖事後另由黎前升道密請正法,至今台人于粵籍官勇猶有隐憾。
茲吳鎮亦由紅頭賊出身,其行為較蕭瑞芳尤為陰險;加以督轅庇縱,遇事刁難。
脫有不虞,何堪設想!議者謂吳鎮與逗遛台灣素行乖謬之前任台灣知府周懋琦表為奸,欺蒙上下;台灣事之是非颠倒、督轅之措置乖方,皆吳鎮與周守有以誤之。
奉閱責成職道籌防一疏,語涉抑揚,視同兒戲;非特與前辦倭防相悖,且較前辦匪案更輕:固由兵事未谙,亦覺成見太重。
台事大有可為,辦理确有把握,職道屢經陳明;乃一味遙制,平日既無從展布,臨事複強為虛拘。
在職道身任地方,有何趨避;竊恐事權雜出,贻誤要疆。
萬一台灣竟為彼族所襲,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為不得者,彼皆為所得為。
南北洋防,将無安枕之日;是誤台即誤國矣。
另詳請旨簡派督辦,萬不容已也。
慮閩省狃于近似,渾忘遠謀;倘轉奏再有遲疑,台防必至決裂。
台灣本南洋門戶,例得兼顧統籌;用敢披瀝上呈,敬求察奪。
如蒙賞撥協勇,自須專折奏聞。
可否俯照另詳前情附片入告,或請另簡知兵大員抑饬職道督辦以專責成之處?出自鈞裁。
時局孔艱,适逼處此。
才辁任重,亦複何辭!臨禀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合肅密陳,再叩崇安。
伏祈垂鑒。
職道璈謹密禀。
再,另詳請簡派辦一案如蒙據情入告,則現具密禀情節,實關全台安危。
應請轉達樞府,庶知此間實在委曲,下情藉資兼聽。
否則,隔閡到底,贻誤滋多。
職道待罪行間,何敢一再徇隐;祗得縷陳鈞鑒,大局或可顧全。
再肅附陳,伏祈垂鑒。
職道璈再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四(一六三四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将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并委署台灣鎮篆抄折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軍機處交出穆圖善抄折稱: 奏為閩省防軍續籌布置并委署台灣鎮篆,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籌備海防情形,于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兩次續奏在案。
茲拜折後,江南所派之四營先到湘軍兩營,系前署台灣鎮之副将楊在元、提督楊金龍管帶,即由省先後渡台;淮軍兩營,亦由滬徑行渡台。
其調辦省防之建甯鎮總兵張得勝所募陸勇六營,已次第齊集,就五虎門以内節節扼劄。
一面寬備軍火、購置水雷并挑樁沈船一切事宜,亦分别部署矣。
總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過人之識;協力籌防,深資贊助。
前奏将署陸路提督孫開華所部擢勝軍三營調赴台北,業經陸續催令東渡。
台南、北相距甚遠,軍情瞬息變遷,恐台灣道劉璈鞭長莫及,孫開華前曾在台着有功績,統軍駐防台北之總兵曹志忠從前曾歸孫開華統領;所有台北防務,應即責令孫開華督辦,以重事權。
惟擢勝營渡台後所遺興、泉、漳各郡處處濱海,已饬道員方勳将前募潮勇兩營并添募一營馳往填劄;又先饬另募兩營交澎湖協扼防,又饬道員朱明亮添募楚勇兩營以備派防福甯海口。
至台灣不敷之勇,現據劉璈詳報,亦派員赴湘招募新勇三營為台防南路之需;渡台各營到防後,均由台灣支應局給發月饷,俾免遲誤。
聞法人新兵将集,大約圖犯北甯,局勢更棘。
閩省防務雖已粗具規模,然未敢謂确有把握;惟有随時酌籌,以期緩急足恃。
其曆次添募之勇,實系撙節設籌,萬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計新舊營勇若幹,再行分晰奏報。
臣等更有請者:台灣防務,全賴鎮、道虛衷商辦。
劉璈與總兵吳光亮意見,不甚相合;值此籌防吃緊,恐臨事參差,于公有礙。
臣等公同商酌,應将吳光亮調省,另行委用。
适準大學士兩江督臣左宗棠抄奏咨會,以楊在元曾署台灣鎮總兵,兩次渡台,熟習台地情形;特派該員帶勇赴台協守,現已到防。
海外重地,因時制宜,拟請不拘成格,即委楊在元就近暫署台灣鎮篆,庶幾駕輕就熟;且與劉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濟之功。
除由臣璟給委饬遵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六(一六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驿覆奏「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一折。
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錄咨行外,相應抄折密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折稿 奏為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谕:『目前最要者約有數端:越南世修職貢,為我藩屬,斷不能因與法人立約,緻更成憲;必與之切實辨明。
通商一節,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無不可;如欲深入雲南内地處處通行,将來流弊必多,亟應預為杜絕。
劉永福黑旗一軍屢挫法兵,為彼所深恨;蓄志驅除,自在意中。
豈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占越南,釁自彼開,我無失和之意;若再索償兵費,不特情理所必無,亦與各國公法顯背。
以上各節,均與大局極有關系。
李鴻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圖維,預籌辨論』等因,欽此。
仰蒙聖明指授機宜,訓戒精切;感悚莫名!又欽奉四月十四日谕旨抄示廷臣議覆各折,令臣迅速覆奏等因。
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到津,于十二日來見;所有辨論各節及與商訂「簡明條款」,臣因繕折覆陳不及,先詳細函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其恭代進呈禦覽。
十五夜,接準該衙門電稱:奉旨:『詳加披閱,均尚無傷國體,事可允行;該大臣即照所拟辦理。
嗣後詳細條目,務當悉心籌劃,毋滋流弊。
欽此』。
先是,福祿諾與臣議訂條款,即電請該國外部示遵。
十五日午刻,該總兵接其外部大臣費理是日辰時覆電雲:『奉國旨予汝全權,無須提督利士比來津;汝即與李大臣押定』等語。
彼以條款已就,無可改易,疊催畫押定議。
适臣亦欽奉電旨,準照所拟辦理;複将原議五條逐加讨論,酌改前後款式,并按照洋文約款内字句有略宜增損之處,與福祿諾詳确核定,繕寫成帙。
遂于十七日申時齊集臣行館,校對中、法文義無訛,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為據。
謹将約本封送軍機處備查,仍照錄清折恭呈鑒核。
竊維法、越之事,自光緒七年以後,曾紀澤與法外部沙美拉、古費理等,總理衙門暨臣與法使寶海、脫利古等往複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
迨山西北甯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茲幸聖朝德威遠被,由法人自請講解。
其始願望未嘗不奢,要求未嘗不力,經臣反複辯折,迎機勸導,彼亦漸就範圍。
如谕旨所雲「職責」一節,今約内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并将以前與越南所立各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蓋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約内,不論何國皆無統屬;去年新約有「大清國不得預及南國之政」等語,顯與中國屬藩體制有礙,必須删改。
據福祿諾面稱:已電告外部,令現往越南改約之巴德諾照議删除。
彼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無此等違背語意,越王豈敢藉詞背畔耶!又谕旨所雲「通商」一節,今約内第三款許以毗連北圻邊界,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并約明日後另遣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
其雲「北圻邊界」,必不準深入雲南内地明矣。
查向來紅江上遊,中外商人運銷貨物,出入滇境往來不絕,本未苛禁;将來互市,自可在北圻邊界擇要設關收稅,妥立章程,似覺無甚流弊。
又谕旨所雲「兵費宜拒」一節,該國上下處心積慮,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鎊;即各國新報私議,皆為是言。
臣豫囑稅務司德崔琳、道員馬建忠等多方開導,複當面嚴詞厲色力與駁斥。
今約内載明「情願不向中國索償」,尚屬恭順得體,足以風示各國。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銷運貨物,為有益法國商務;俾該外部得有詞以謝議紳,亦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将;法人恨之切齒,必欲報複。
上年曾紀澤疊與該外部商論,由中國設法解散約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甯,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采虛聲,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知其無能為役。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
将來該國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
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切實整練。
凡不得力之勇營,應逐漸裁遣,汰無用而留有用。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拟請旨密饬雲南、廣西督撫臣嚴明約束,酌加減汰;豫籌安置妥策,俾無生事滋擾,則保全者多矣。
據福祿諾雲:『此約專欲消釋中、法将開之釁端,為救急止兵起見;其餘詳細節目,應俟該國另派大臣前來會商。
該外部初次電複,此約應由議院批準;本日續電,又雲押定條款,無須議院複核;福祿諾均經呈閱。
是兩國既皆定議,以後商界事宜,盡可從容籌度。
此皆由皇太後、皇上宵旰焦勞、懷柔大度,于以感召遠人,效忠孚信;前後在事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贊襄大計,得以定艱危于俄頃,使數年來法、越轇葛不定之議,得一結束之方。
從此保境息民、練兵簡器,徐圖自強,天下幸甚。
微臣躬親是役,懔懔焉若朽索之馭六馬;疊經局外責望、聖
然中國鑒于已成之事,必不複行故智;倘再構兵,則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也。
按東京左近有瓊州一島,隸屬廣東;距陸地二十洋裡,計方三萬六千二百裡,居民二百三十萬口。
此地多礦而茂樹深林,頗有所取之利。
惟煙瘴毒疠,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
其南則有台灣一島,與福建對峙。
其地大于瓊州,計方三萬八千八百裡,居民三百六十萬。
土産饒富,花木秀麗,西人謂之「茀爾木斯」,譯曰美島也。
現有電線一道,以達陸地;而各口商業,素稱興盛雲。
此外,有舟山各島,屹立于揚子江口外;英人曾據其地以為攻擊江甯之地步。
此處多魚,居民以百萬計。
定海者,乃其總彙也。
島民強悍,與官抗橫;官甚憚之。
凡此數島,皆西國易據之地;苟有與華開戰者,不必攻中國陸路地方,亦不必礙于各國通商;不過據此數島,抽其賦稅以為抵制,即可坐索償款矣』。
(餘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四一(一六一四頁)。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禀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稱: 台灣孤懸海外,為南洋七省門戶,防務最關緊要。
台灣道劉璈,本有為之材;上年「調營赴台疏」内曾聲叙及之,諒登鈞覽。
茲據劉道密禀情形,似亦不能無慮。
謹将原禀抄呈鈞電,幸垂鑒焉。
肅勒,祗請崇安。
伏維……。
照錄清折 敬密禀者:竊職道昨奉鈞函,知九月禀丹已蒙鑒納。
承谕法、越軍事,莊誦再四,欽感靡涯。
此間籌布防務并詳禀一切,均已上達明聰。
前請協軍一案,昨聞章提督合才全軍已經彭宮保調粵,未知陶提督定升曾否同調前去?如尚在江南,應請中堂逾格垂慈,于無可通挪中另行籌撥數營,交陶提督統帶渡台協防,大局幸甚! 頃奉本省上憲奏饬,台地防務責成職道相機妥籌,随時報明辦理,咨請客軍歸道調度等因。
知職道所得調度者,僅一客軍。
此外分路各軍,自皆不得擅行調度,事必報明辦理;非報自不得擅辦。
即報明不候批回,擅辦亦仍幹咎。
由報而批、待批再辦,動經累月,恐辦已無及;台事休矣。
台軍不由統調、台事不由專辦,是陽加責成之虛名、陰埋掣肘之實禍。
隔洋軍務,固無如此辦法;跋前疐後,尤恐适起戎心。
職道雖愚,何甘冒入罪罟。
然非賴有沈藩司葆靖與中丞兩人正明,決并此虛名而無之;要亦僅能照顧及此,于台務難保全,亦限于權無專屬耳。
蓋台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營務始。
吳鎮光亮,貪鄙險詐,原充統領;不知紀律,隻知要錢:适為舞弊之尤、台營之蠹。
岑撫軍渡台在職道未到之先,訪悉前弊,撤其統領歸道統;遵将虛冒疲濫各積弊,逐一湔除。
維時督、撫正在龃龉,吳鎮以為去其利薮,必由職道建言;遂潛谮于督轅,謂職道附撫而違督,不利粵人:恰中猜忌之懷,掣肘由此而起。
加以籌辦各事,祗便于公而不便于私,皆與吳鎮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專斥與鎮不和;随上「和而不同」一禀,委婉詳明。
乃不蒙鑒原,反故加罪;文在題外,公議嘩然。
徇庇同鄉,太覺顯露;彼同鄉文武盤踞在台者固多,自此更肆無忌憚矣。
吳鎮劣迹昭彰,原可不計;第以粵人成黨,實為台地隐憂。
粵官既多不馴,粵勇毫無紀律;勇藉官勢生事擾民,嫖賭洋煙是其慣習。
忽勇、忽盜,查辦綦難。
無事尚可将就,勉求和衷;有事内外勾連,懼難制伏。
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征;同治九年安平之變,亦由粵奸蕭瑞芳署安平副将,勾通洋人作為内應所緻。
雖事後另由黎前升道密請正法,至今台人于粵籍官勇猶有隐憾。
茲吳鎮亦由紅頭賊出身,其行為較蕭瑞芳尤為陰險;加以督轅庇縱,遇事刁難。
脫有不虞,何堪設想!議者謂吳鎮與逗遛台灣素行乖謬之前任台灣知府周懋琦表為奸,欺蒙上下;台灣事之是非颠倒、督轅之措置乖方,皆吳鎮與周守有以誤之。
奉閱責成職道籌防一疏,語涉抑揚,視同兒戲;非特與前辦倭防相悖,且較前辦匪案更輕:固由兵事未谙,亦覺成見太重。
台事大有可為,辦理确有把握,職道屢經陳明;乃一味遙制,平日既無從展布,臨事複強為虛拘。
在職道身任地方,有何趨避;竊恐事權雜出,贻誤要疆。
萬一台灣竟為彼族所襲,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為不得者,彼皆為所得為。
南北洋防,将無安枕之日;是誤台即誤國矣。
另詳請旨簡派督辦,萬不容已也。
慮閩省狃于近似,渾忘遠謀;倘轉奏再有遲疑,台防必至決裂。
台灣本南洋門戶,例得兼顧統籌;用敢披瀝上呈,敬求察奪。
如蒙賞撥協勇,自須專折奏聞。
可否俯照另詳前情附片入告,或請另簡知兵大員抑饬職道督辦以專責成之處?出自鈞裁。
時局孔艱,适逼處此。
才辁任重,亦複何辭!臨禀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合肅密陳,再叩崇安。
伏祈垂鑒。
職道璈謹密禀。
再,另詳請簡派辦一案如蒙據情入告,則現具密禀情節,實關全台安危。
應請轉達樞府,庶知此間實在委曲,下情藉資兼聽。
否則,隔閡到底,贻誤滋多。
職道待罪行間,何敢一再徇隐;祗得縷陳鈞鑒,大局或可顧全。
再肅附陳,伏祈垂鑒。
職道璈再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四(一六三四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将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并委署台灣鎮篆抄折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軍機處交出穆圖善抄折稱: 奏為閩省防軍續籌布置并委署台灣鎮篆,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籌備海防情形,于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兩次續奏在案。
茲拜折後,江南所派之四營先到湘軍兩營,系前署台灣鎮之副将楊在元、提督楊金龍管帶,即由省先後渡台;淮軍兩營,亦由滬徑行渡台。
其調辦省防之建甯鎮總兵張得勝所募陸勇六營,已次第齊集,就五虎門以内節節扼劄。
一面寬備軍火、購置水雷并挑樁沈船一切事宜,亦分别部署矣。
總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過人之識;協力籌防,深資贊助。
前奏将署陸路提督孫開華所部擢勝軍三營調赴台北,業經陸續催令東渡。
台南、北相距甚遠,軍情瞬息變遷,恐台灣道劉璈鞭長莫及,孫開華前曾在台着有功績,統軍駐防台北之總兵曹志忠從前曾歸孫開華統領;所有台北防務,應即責令孫開華督辦,以重事權。
惟擢勝營渡台後所遺興、泉、漳各郡處處濱海,已饬道員方勳将前募潮勇兩營并添募一營馳往填劄;又先饬另募兩營交澎湖協扼防,又饬道員朱明亮添募楚勇兩營以備派防福甯海口。
至台灣不敷之勇,現據劉璈詳報,亦派員赴湘招募新勇三營為台防南路之需;渡台各營到防後,均由台灣支應局給發月饷,俾免遲誤。
聞法人新兵将集,大約圖犯北甯,局勢更棘。
閩省防務雖已粗具規模,然未敢謂确有把握;惟有随時酌籌,以期緩急足恃。
其曆次添募之勇,實系撙節設籌,萬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計新舊營勇若幹,再行分晰奏報。
臣等更有請者:台灣防務,全賴鎮、道虛衷商辦。
劉璈與總兵吳光亮意見,不甚相合;值此籌防吃緊,恐臨事參差,于公有礙。
臣等公同商酌,應将吳光亮調省,另行委用。
适準大學士兩江督臣左宗棠抄奏咨會,以楊在元曾署台灣鎮總兵,兩次渡台,熟習台地情形;特派該員帶勇赴台協守,現已到防。
海外重地,因時制宜,拟請不拘成格,即委楊在元就近暫署台灣鎮篆,庶幾駕輕就熟;且與劉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濟之功。
除由臣璟給委饬遵外,臣等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六(一六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折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驿覆奏「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一折。
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錄咨行外,相應抄折密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折稿 奏為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谕:『目前最要者約有數端:越南世修職貢,為我藩屬,斷不能因與法人立約,緻更成憲;必與之切實辨明。
通商一節,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無不可;如欲深入雲南内地處處通行,将來流弊必多,亟應預為杜絕。
劉永福黑旗一軍屢挫法兵,為彼所深恨;蓄志驅除,自在意中。
豈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占越南,釁自彼開,我無失和之意;若再索償兵費,不特情理所必無,亦與各國公法顯背。
以上各節,均與大局極有關系。
李鴻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圖維,預籌辨論』等因,欽此。
仰蒙聖明指授機宜,訓戒精切;感悚莫名!又欽奉四月十四日谕旨抄示廷臣議覆各折,令臣迅速覆奏等因。
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到津,于十二日來見;所有辨論各節及與商訂「簡明條款」,臣因繕折覆陳不及,先詳細函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其恭代進呈禦覽。
十五夜,接準該衙門電稱:奉旨:『詳加披閱,均尚無傷國體,事可允行;該大臣即照所拟辦理。
嗣後詳細條目,務當悉心籌劃,毋滋流弊。
欽此』。
先是,福祿諾與臣議訂條款,即電請該國外部示遵。
十五日午刻,該總兵接其外部大臣費理是日辰時覆電雲:『奉國旨予汝全權,無須提督利士比來津;汝即與李大臣押定』等語。
彼以條款已就,無可改易,疊催畫押定議。
适臣亦欽奉電旨,準照所拟辦理;複将原議五條逐加讨論,酌改前後款式,并按照洋文約款内字句有略宜增損之處,與福祿諾詳确核定,繕寫成帙。
遂于十七日申時齊集臣行館,校對中、法文義無訛,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為據。
謹将約本封送軍機處備查,仍照錄清折恭呈鑒核。
竊維法、越之事,自光緒七年以後,曾紀澤與法外部沙美拉、古費理等,總理衙門暨臣與法使寶海、脫利古等往複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
迨山西北甯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茲幸聖朝德威遠被,由法人自請講解。
其始願望未嘗不奢,要求未嘗不力,經臣反複辯折,迎機勸導,彼亦漸就範圍。
如谕旨所雲「職責」一節,今約内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并将以前與越南所立各約關涉東京者,盡營銷廢』。
蓋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約内,不論何國皆無統屬;去年新約有「大清國不得預及南國之政」等語,顯與中國屬藩體制有礙,必須删改。
據福祿諾面稱:已電告外部,令現往越南改約之巴德諾照議删除。
彼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無此等違背語意,越王豈敢藉詞背畔耶!又谕旨所雲「通商」一節,今約内第三款許以毗連北圻邊界,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并約明日後另遣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
其雲「北圻邊界」,必不準深入雲南内地明矣。
查向來紅江上遊,中外商人運銷貨物,出入滇境往來不絕,本未苛禁;将來互市,自可在北圻邊界擇要設關收稅,妥立章程,似覺無甚流弊。
又谕旨所雲「兵費宜拒」一節,該國上下處心積慮,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鎊;即各國新報私議,皆為是言。
臣豫囑稅務司德崔琳、道員馬建忠等多方開導,複當面嚴詞厲色力與駁斥。
今約内載明「情願不向中國索償」,尚屬恭順得體,足以風示各國。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銷運貨物,為有益法國商務;俾該外部得有詞以謝議紳,亦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将;法人恨之切齒,必欲報複。
上年曾紀澤疊與該外部商論,由中國設法解散約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甯,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采虛聲,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知其無能為役。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
将來該國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
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切實整練。
凡不得力之勇營,應逐漸裁遣,汰無用而留有用。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拟請旨密饬雲南、廣西督撫臣嚴明約束,酌加減汰;豫籌安置妥策,俾無生事滋擾,則保全者多矣。
據福祿諾雲:『此約專欲消釋中、法将開之釁端,為救急止兵起見;其餘詳細節目,應俟該國另派大臣前來會商。
該外部初次電複,此約應由議院批準;本日續電,又雲押定條款,無須議院複核;福祿諾均經呈閱。
是兩國既皆定議,以後商界事宜,盡可從容籌度。
此皆由皇太後、皇上宵旰焦勞、懷柔大度,于以感召遠人,效忠孚信;前後在事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贊襄大計,得以定艱危于俄頃,使數年來法、越轇葛不定之議,得一結束之方。
從此保境息民、練兵簡器,徐圖自強,天下幸甚。
微臣躬親是役,懔懔焉若朽索之馭六馬;疊經局外責望、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