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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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

    閩省防務關系緊要,該将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于緩急足恃。

    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饷需,着依議行。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交出到部。

    查原奏内稱:『閩省現在添募、築台、購炮等項經費浩繁,力難措籌。

    請由閩海關暫行移緩就急,其餘準就藩、鹽兩庫随時撥用』。

    既經欽奉俞允,相應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照錄抄單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為遵旨籌防續募營勇布置情形,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籌辦海防、酌添台内營勇、擇要布置緣由,經臣等于十月二十八日恭折由驿馳奏,并援案籲懇敕下兩江督臣酌撥練勇數營渡台協防在案。

    旋于十一月初十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各海口為輪船往來熟徑,恐其乘虛窺伺;着将應如何修築炮台、儲備軍械、慎選将領、調撥兵勇之處,逐一詳細籌劃,迅速辦理;務期緩急足恃,靜以待動,免緻臨時張皇』等因,欽此。

    仰見聖明遠矚、訓示周詳,下懷曷勝欽佩。

    竊維法人構兵,經曆險遠;彼所恃者,船堅炮利耳。

    若離船深入陸地,巨炮亦失其利;況我直彼曲、我逸彼勞,靜以待動,彼豈遽能逞志。

    劉團之屢挫法軍,其明驗也。

    閩省十餘年來防倭、防俄,成規具在;此次惟有慎益加慎、精益求精,決不稍涉疏懈。

    臣等督同司道親曆履勘,福州之長門、閩安炮台甫經修改,安配巨炮,均稱适用。

    閩安之過嶼炮台及南北岸沿山炮洞,深得地勢;近因沙線變遷,炮門針向未能取準,尚須量為修改。

    又金牌與長門對峙,為敵船所必經,地最扼要;因開拓費巨,尚未将舊炮台修築。

    亟應派員鑿山開地,鸠工添築;與長門勢成犄角,以資扼守。

    廈門炮台,據水師提督彭楚漢晉省面稱,均屬堅固。

    應添巨炮,前電緻出使德國臣李鳳苞釆購,複信須一十五月方能運廈,緩不濟急;已商由船局借撥後膛鋼炮一尊,運往配用。

    其台北滬尾改築炮台,已據報興辦,不日即可竣工。

    至閩省舊存勇營有分駐漳、泉等處者,皆海疆要郡,又居廈門後路,概難抽調。

    省垣為根本重地,且系船政衙門所在,非厚集兵力不足以備不虞;雖添潮勇兩營,實形單薄。

    近聞法人将進圖北甯,必有戰事;閩、粵海口時有兵船來往,其尋釁牽掣,非事所必無。

    刻下粵東戒備已嚴,閩中自宜慎選統将、添設勁旅,以杜乘虛窺伺。

    查有建甯鎮總兵張得勝久經戰陣,謀勇兼優;現經 調省委辦防務,添招陸勇六營、水師一營、配杣闆龍艚二十一隻,并于舊有防勇内調集四營歸其統領,用固省防。

    福甯與省垣水陸毗連,亦關緊要;拟俟張得勝募勇成軍,即撥潮勇兩營前往駐守,以臻周密。

    其台地防務,據台灣道劉璈籌議詳複,拟分為五路統領;台灣鎮吳光亮亦有此議。

    前山自恒春至鳳山及台灣縣之曾文溪為南路,統領五千名;曾文溪至嘉義及彰化之大甲溪為中路,統軍三千名。

    此兩路,歸鎮、道分統。

    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蘭之蘇澳為北路,統軍四千名;歸新授福甯鎮總兵曹志忠領之。

    後山自花蓮港、卑南至鳳山界為後路,統軍一千五百名;歸副将張兆連領之。

    澎湖為前路,統軍三千名;歸澎湖協副将蘇吉良領之。

    各路所統之軍,分半扼守,餘作遊巡;臨時自為戰守,并救應他路。

    是路與軍雖分,而勢力仍合。

    所籌尚可照辦,仍責成該道統籌。

    度計各路所需防勇,除舊存營勇先行分布外,經劉璈拟請援案咨商兩江督臣左宗棠調撥提督陶定升統帶湘軍六營,來台協防;核與臣等前奏相符。

    當經據情咨會,聽候左宗棠核複辦理。

    其不敷防勇,即由台酌量添募;并嚴定守援條規,通饬遵辦。

    澎湖為台、内往來咽喉之地,舊有金龜山、新城兩處炮台。

    現經鎮、道議在西岸之西嶼、東岸之蛇頭進口要隘各建炮台,藉資守禦;已饬令妥速辦理。

    臣等受恩深重,目擊時艱,何敢不殚竭愚誠,綢缪未雨。

    惟閩省系濱海瘠區,本年稅厘短绌,協撥頻增;現在添勇、築台、購炮等項經費浩繁,力難設措。

    饷需為辦防第一要務,尤宜預為籌應;經司道議,請由閩海關按月量為添撥。

    查關征洋稅,均系按款撥用,有绌無盈。

    惟際此籌防吃緊,待饷孔殷,可否仰懇天恩,俯準由閩海關暫行酌量移緩就急,先濟要需;其餘準就藩、鹽兩庫随時撥用。

    此外,舉辦聯團以絕引帶、廣備器械以實軍儲及一切應辦事宜,自當随時悉心籌辦,免緻臨事張皇,以仰副聖主慎固海疆之至意。

    據福建藩司沈葆靖會同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再,此折系專弁由輪船赍交上海道發驿馳遞,合并陳明。

    謹奏。

     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

    閩省防務關系緊要,該将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于緩急足恃。

    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饷需,着依議行。

    該部知道。

    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三(一五四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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