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軍侵台檔(一)
關燈
小
中
大
門戶;疊經奉旨饬該将軍、督、撫設法備禦,并特派楊嶽斌赴閩省妥籌防範,布置已較周币。
惟所稱「增設海線接通福州,以聯聲息」等語,現在英之大東公司已與中國電報公司訂立合同,在福州設立海線;應如何聯至台灣之處?請饬下該省與北洋大臣籌商辦理。
一曰策越師。
越南惟劉永福一軍為法所忌,軍火、糧饷半由滇、粵接濟,并派兵為援應;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關,與為犄角。
山西被陷、北甯被攻,疊經谕令粵東源源備解軍火,并添募策應之師各等因,欽遵在案。
該侍講陳奏在先,而目下軍情又變;所請應毋庸議。
一曰慎購洋槍。
查西洋長技專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異,未便動辄改換;練習未精,亦難得力。
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籌撥款項,訂購各種洋鎗并購「克虜伯」大小炮位。
如德各廠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後酌量分撥各營,以資戰守。
一曰習練戰守。
查前年北洋制成穹面鋼甲快、碰船時,經派員帶水師往外洋駕駛回華;現在德國所造鐵甲兩艘,似可仿照辦理。
雖值法、越之釁,洋面恐不免阻梗;然預為習練以待事機,正無不可。
拟由臣衙門函知李鴻章設法籌辦。
一曰審戰例。
查公法:兩國交戰,或禁止通商、或奪取商貨、或保護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視乎各國力量之所及。
至慮士民積憤誤累他國,業經疊奉谕旨,欽遵在案。
如果法人擾及各口,各督、撫應即申明此意,曉谕地方人民恪遵辦理。
一曰籌洋款。
查現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庫亦俱支绌;一旦軍興,饷項誠不易籌。
惟訂借洋款息耗過多,剜肉補瘡,實非計之得者。
應請饬下戶部權衡緩急,寬為籌備,以裕饷需;似不必籌借洋款,以緻累上加累。
一曰緩練廣東水師。
查海防以水師為要圖,水師以船械為先務;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師船,則護順化、撼西貢,即可牽制法師。
惟粵省兵船多系朽敗,是以陸軍孤進無功。
張樹聲籌款添備,業經奉旨允準;現在聞已訂購,雖一時若緩不濟急,而謀國者宜規久遠,實難責令停辦。
至原折稱「中國馭夷,當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等語,正與近日辦法吻合。
誠如該侍講所言,不得已而始出于戰也。
所有臣等遵議許景澄條陳事宜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四(一五二四頁)。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具奏遵議「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折,軍機大臣奉旨:『依議。
欽此』。
相應抄(摘)錄原奏、恭錄谕旨,咨行貴大臣查照欽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同上、同日行戶部文同上、同日行閩浙總督何璟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六(一五二九頁)。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占據瓊州台灣舟山三島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館譯新報稱: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電線自倫敦來雲:『法京巴黎新聞紙内,議者催逼法軍占據瓊州、台灣、舟山三島,以為将來賠補軍需之用』。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八(一五三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台灣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十二月二十九日,據江海關道邵友濂禀稱:『竊查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越近事,業經摘錄清折禀送,仰祈察核。
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并無越南新聞,緻未錄送;合并陳明』等情到本署大臣。
據此,相應将送到清折照抄,咨送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謹将上海西字報所登法、越近事,譯呈憲鑒。
計開: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禮拜) 初三日 字林報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電報雲:『法廷欲向中國索東京軍饷,并欲奪海南為質雲』。
……。
初四日 字林報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電報雲:『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台灣、舟山,為索賠東京軍饷抵押雲』。
初五日(無新聞) 初六日 (略) 初七日(無新聞) 初八日(無新聞) 初九日(禮拜) 初十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二(一五四二頁)。
戶部咨行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準閩台布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折)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閩省籌防續募營勇布置情形」一折,光緒九年十二月
惟所稱「增設海線接通福州,以聯聲息」等語,現在英之大東公司已與中國電報公司訂立合同,在福州設立海線;應如何聯至台灣之處?請饬下該省與北洋大臣籌商辦理。
一曰策越師。
越南惟劉永福一軍為法所忌,軍火、糧饷半由滇、粵接濟,并派兵為援應;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關,與為犄角。
山西被陷、北甯被攻,疊經谕令粵東源源備解軍火,并添募策應之師各等因,欽遵在案。
該侍講陳奏在先,而目下軍情又變;所請應毋庸議。
一曰慎購洋槍。
查西洋長技專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異,未便動辄改換;練習未精,亦難得力。
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籌撥款項,訂購各種洋鎗并購「克虜伯」大小炮位。
如德各廠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後酌量分撥各營,以資戰守。
一曰習練戰守。
查前年北洋制成穹面鋼甲快、碰船時,經派員帶水師往外洋駕駛回華;現在德國所造鐵甲兩艘,似可仿照辦理。
雖值法、越之釁,洋面恐不免阻梗;然預為習練以待事機,正無不可。
拟由臣衙門函知李鴻章設法籌辦。
一曰審戰例。
查公法:兩國交戰,或禁止通商、或奪取商貨、或保護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視乎各國力量之所及。
至慮士民積憤誤累他國,業經疊奉谕旨,欽遵在案。
如果法人擾及各口,各督、撫應即申明此意,曉谕地方人民恪遵辦理。
一曰籌洋款。
查現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庫亦俱支绌;一旦軍興,饷項誠不易籌。
惟訂借洋款息耗過多,剜肉補瘡,實非計之得者。
應請饬下戶部權衡緩急,寬為籌備,以裕饷需;似不必籌借洋款,以緻累上加累。
一曰緩練廣東水師。
查海防以水師為要圖,水師以船械為先務;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師船,則護順化、撼西貢,即可牽制法師。
惟粵省兵船多系朽敗,是以陸軍孤進無功。
張樹聲籌款添備,業經奉旨允準;現在聞已訂購,雖一時若緩不濟急,而謀國者宜規久遠,實難責令停辦。
至原折稱「中國馭夷,當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等語,正與近日辦法吻合。
誠如該侍講所言,不得已而始出于戰也。
所有臣等遵議許景澄條陳事宜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四(一五二四頁)。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具奏遵議「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折,軍機大臣奉旨:『依議。
欽此』。
相應抄(摘)錄原奏、恭錄谕旨,咨行貴大臣查照欽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同上、同日行戶部文同上、同日行閩浙總督何璟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六(一五二九頁)。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占據瓊州台灣舟山三島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館譯新報稱: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電線自倫敦來雲:『法京巴黎新聞紙内,議者催逼法軍占據瓊州、台灣、舟山三島,以為将來賠補軍需之用』。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八(一五三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台灣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十二月二十九日,據江海關道邵友濂禀稱:『竊查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越近事,業經摘錄清折禀送,仰祈察核。
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并無越南新聞,緻未錄送;合并陳明』等情到本署大臣。
據此,相應将送到清折照抄,咨送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折 謹将上海西字報所登法、越近事,譯呈憲鑒。
計開: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禮拜) 初三日 字林報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電報雲:『法廷欲向中國索東京軍饷,并欲奪海南為質雲』。
……。
初四日 字林報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電報雲:『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台灣、舟山,為索賠東京軍饷抵押雲』。
初五日(無新聞) 初六日 (略) 初七日(無新聞) 初八日(無新聞) 初九日(禮拜) 初十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二(一五四二頁)。
戶部咨行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準閩台布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折)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閩省籌防續募營勇布置情形」一折,光緒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