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兵制

關燈
,令辯其宗黨,品舉人才。

    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今之中正也。

    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宮,大人下置三屬宮,總理萬機,故世号八公雲。

     又同書一百拾《食貨志》雲: 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

     《周書》貳《文帝紀下》魏恭帝元年(《通鑑》一陸伍梁元帝承聖三年春同)雲: 魏氏之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絕滅,至是以諸将功高者為三十六國後,次功者為九十九姓後,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

     寅恪案:拓拔族在塞外時,其宗主為一部,其馀分屬七部,共為八部。

    宇文泰八柱國之制以廣陵王元欣列入其中之一,即拟拓拔鄰即所謂獻帝本支自領一部之意,蓋可知也。

    據《周書》貳《文帝紀下》、《北史》玖《周本紀上》西魏恭帝元年及《通鑑》一陸伍梁元帝承聖三年所載西魏諸将賜胡姓之例,“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明是以一軍事單位為一部落,而以軍将為其部之酋長。

    據《魏書?官氏志》雲:“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衆”,則凡一部落即一軍事單位内之分子對于其部落之酋長即軍将,有直接隸屬即類似君臣之關係輿名分義務,此又可以推繹得知者。

    宇文泰初起時,本非當日關隴諸軍之主帥,實與其他柱國若趟貴輩處于同等地位,适以機會為貴等所推耳。

    如《周書》一《文帝紀上》(《北史》玖《周本紀上》略同)略雲: (賀拔)嶽果為(侯莫陳)悅所害,其士衆散還平涼,惟大都督趙貴率部曲收嶽屍還營。

    于是三軍未有所屬,諸将以都督寇洛年最長,相與推洛,以總兵事。

    洛素無雄略,威令不行,乃謂諸将曰:“洛智能本阙,不宜統禦,近者迫于羣議,推相攝領,今請避位,更擇賢材。

    ”于是趙貴言于衆曰:“元帥[賀拔嶽]勳業未就,奄罹兇酷,豈唯國喪良宰,固亦衆無所依。

    竊觀宇文夏州速迩歸心,士卒用命,今若告喪,必來赴難,因而奉之,則大事集矣。

    ”諸将皆稱善。

     又同書一陸《趙貴傳》(《北史》伍玖《趙貴傳》、《通鑑》一陸柒陳武帝永定元年同)雲: 初貴與獨孤信等皆與太祖[宇文泰]等夷。

     又《周書》一伍《于謹傅》(《北史》貳參《于謹傅》及《通鑑》陸陸梁敬帝太平元年同)雲: 謹既太祖等夷。

     皆是其證。

    但八柱國之設,雖為摹仿鮮卑昔日八部之制,而宇文泰既思提高一己之地位,不與其柱國相等,又不欲元魏宗室實握兵權,故雖存八柱國之名,而以六柱國分統府兵,以比附于周官六軍之制。

    此則雜柔鮮卑部落制與漢族周官制,以供其利用,讀史者不可不知者也。

     又宇文泰分其境内之兵,以屬趙貴諸陸人,本當日事勢有以緻之,殊非其本意也。

    故遇機會,必利用之,以漸收其他柱國之兵權,而擴大己身之實力,此又為情理之當然者。

    但此事迹象史籍不甚顯著,故易為考史者所忽視。

    茲請略發其覆:據周書、北史、通典之紀八柱國,皆斷自大統十六年以前,故通鑑即系此事于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即西魏文帝大統十六年。

    其所以取此年為斷限者,以其為李虎卒前之一年也。

    蓋八柱國中虎最先卒,自虎卒後,而八柱國統兵之制始一變。

     《通鑑》一陸梁簡文帝大寶二年即西魏大統十七年雲: 五月魏隴西襄公李虎卒。

     通鑑此條所出,必有确實之依據,自不待言。

    《周書》叁捌《元偉傳》附錄魏宗室王公名位中有二柱國:一為柱國大将軍太傅大司徒廣陵王元欣,一即柱國大将軍少師義陽王元子孝。

    元子孝以少師而為柱國,明是繼李虎之位。

    《魏書》一玖、《北史》一柒俱載子孝事蹟,但《北史》較詳。

    《北史》雲: 孝武入關,不及從駕,後赴長安,封義陽王,後曆尚書令柱國大将軍。

    子孝以國運漸移,深自貶晦,日夜縱酒,後例降為公,複姓拓拔氏,未幾卒。

     亦未載子孝為柱國年月,萬斯同《西魏将相大臣年表》恭帝元年甲戌條雲: 少師(柱國)(李)虎卒。

     義陽王子孝柱國大将軍。

     萬表以義陽王子孝繼李虎之職,自屬正确。

    但列李虎卒于恭帝元年,顯與《通鑑》衝突,疑不可據。

    (謝啟崐《西魏書》一捌《李虎傳》載虎卒于恭帝元年五月,亦誤。

    )又《周書》一玖《達奚武傳》(《北史》陸伍《達奚武傳》及《通鑑》一陸肆梁簡文帝大寶二年元帝承聖元年俱略同)雲: (大統)十七年[北史脫“七”字]诏武率兵三萬經略漢川。

    自劍以北悉平。

    明年[即西魏廢帝元年]武振旅還京師,朝議初欲以武為柱國,武謂人曰:“我作柱國不應在元子孝前。

    ”固辭不受。

     可知西魏廢帝元年即李虎卒後之次年,達奚武以攻取漢中之功應繼虎之後任為柱國,而武讓于元子孝也。

    此亦李虎卒于大統十七年,而其次年即廢帝元年達奚武班師還長安時(《通鑑》繫達奚武取南鄭于梁元帝承聖元年即西魏廢帝元年五月,故武之還長安尚在其後),其遺缺尚未補人之旁證。

    武之讓柱國于子孝,非僅以謙德自嗚,殆窺
0.05435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