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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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本題為府兵制前期史料試釋,載前(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柒本第叁分,茲略增訂,以為本書之一章。
) (一) 府兵之制起于西魏大統,廢于唐之天寶,前後凡二百年,其間變易增損者頗亦多矣。
後世之考史者于時代之先後往往忽略,遂依據此制度後期即唐代之材料,以推說其前期即隋以前之事實,是執一貫不變之觀念,以說此前後大異之制度也,故于此中古史最要關鍵不獨迄無發明,複更多所誤會。
夫唐代府兵制,吾國史料本較完備,又得《日本養老令》之《宮衛軍防》諸令條,可以推比補充,其制度概略今尚不甚難知。
惟隋以前府兵之制,則史文缺略,不易明悉,而唐人追述前事,亦未可盡信。
茲擇取此制前期最要之史料,試為考釋,其間疑滞之義不能通解者殊多,又所據史籍,皆通行坊刻,未能輿傳世善本一一詳校,尤不敢自謂有所創獲及論斷也。
(貳) 《北史》陸拾(《周書》一陸同,但無“每一團儀同二人”至“并資官給”一節,又《通典》貳捌《職官典》拾将軍總叙條及叁肆《職官典》一陸勳官條略同)雲: 初魏孝莊擊以爾朱榮有翊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魏文帝複以周文帝建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已前任者凡有八人。
周帝位總百揆,都督中外軍事,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闼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當時榮盛莫與為比,故今之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
今并十二大将軍錄之于左: 使持節太尉柱國大将軍大都督尚書左僕射隴右行台少師隴西郡開國公李虎[略]與周文帝為八柱國。
使持節大将軍大都督少保廣平王元贊。
[略] 是為十二大将軍。
每大将軍督二開府,凡為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
每一團儀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編戶貫,都十二大将軍。
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閱之,甲槊戈弩并資官給。
自大統十六年以前十二大将軍外,念賢及王思政亦拜大将軍,然賢作牧隴右,思政出鎮河南,并不在領兵之限。
此後功臣位至柱國及大将軍者衆矣,不限此秩[“不限此秩”,《周書》及《通典》俱作“鹹是散秩”],無所統禦。
六柱國十二大将軍之後有以位次嗣掌其事者,而德望素在諸公之下,并不得預于此例。
《玉海》一叁捌《兵制》叁引《邺侯家傳》雲: 初置府不滿百,每府有郎将主之,而分屬二十四軍,每府一人将焉。
每二開府屬一大将軍,二大将軍屬一柱國大将軍,仍加号持節大都督以統之。
時皇家太祖景皇帝[李虎]為少師隴右行台僕射隴西公,與臣五代祖弼、太保大司徒趟郡公及大宗伯趙貴、大司馬獨孤信、大司寇于謹、大司空侯莫陳崇等六家主之,是為六柱國,其有象不滿五萬。
初置府兵,皆于六戶中等已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衆。
自初屬六柱國家,及分隸十二衛,皆選勳德信臣為将軍。
寅恪案:《通鑑》一陸叁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即西魏文帝大統十六年紀府兵之緣起,即約略綜合上引二條之文,别無其他材料。
惟“六家共備”今所見諸善本俱作“六家供之”,當非誤刊(參考章钰先生《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一柒)。
蓋溫公讀“共”為“供”,僅此一事殊可注意而已。
夫關于府兵制度起原之史料,君實當日所見者既是止此二條,故今日惟有依此二條之記載,旁摭其他片斷之材料,以相比證,試作一較新之解釋于下: 北魏晚年六鎮之亂,乃塞上鮮卑族對于魏孝文帝所代表拓跋氏曆代漢化政策之一大反動,史實甚明,無待贅論。
高歡、宇文泰俱承此反對漢化保存鮮卑文化之大潮流而興起之枭傑也。
宇文泰當日所憑藉之人才地利遠在高歡之下,若欲與高氏抗争,則惟有于随順此鮮卑反動潮流大勢之下,别採取一系統之漢族文化,以籠絡其部下之漢族,而是種漢化又須有以異于高氏治下洛陽邺都及蕭氏治下建康江陵承襲之漢魏晉之二系統,此宇文泰所以使蘇綽、盧辯之徒以《周官》之文比附其鮮卑部落舊制,資其野心利用之理由也。
苟明乎此,則知宇文泰最初之創制,實以鮮卑舊俗為依歸;其有異于鮮卑之制而适符于《周官》之文者,乃黑獺别有利用之處,特取《周官》為緣飾之具耳。
八柱國者,摹拟鮮卑舊時八國即八部之制者也。
《魏書》一一叁《官氏志》雲: 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七族之興,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衆。
天興元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诏管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書四維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謂之八國。
書天賜元年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
) (一) 府兵之制起于西魏大統,廢于唐之天寶,前後凡二百年,其間變易增損者頗亦多矣。
後世之考史者于時代之先後往往忽略,遂依據此制度後期即唐代之材料,以推說其前期即隋以前之事實,是執一貫不變之觀念,以說此前後大異之制度也,故于此中古史最要關鍵不獨迄無發明,複更多所誤會。
夫唐代府兵制,吾國史料本較完備,又得《日本養老令》之《宮衛軍防》諸令條,可以推比補充,其制度概略今尚不甚難知。
惟隋以前府兵之制,則史文缺略,不易明悉,而唐人追述前事,亦未可盡信。
茲擇取此制前期最要之史料,試為考釋,其間疑滞之義不能通解者殊多,又所據史籍,皆通行坊刻,未能輿傳世善本一一詳校,尤不敢自謂有所創獲及論斷也。
(貳) 《北史》陸拾(《周書》一陸同,但無“每一團儀同二人”至“并資官給”一節,又《通典》貳捌《職官典》拾将軍總叙條及叁肆《職官典》一陸勳官條略同)雲: 初魏孝莊擊以爾朱榮有翊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魏文帝複以周文帝建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已前任者凡有八人。
周帝位總百揆,都督中外軍事,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闼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當時榮盛莫與為比,故今之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
今并十二大将軍錄之于左: 使持節太尉柱國大将軍大都督尚書左僕射隴右行台少師隴西郡開國公李虎[略]與周文帝為八柱國。
使持節大将軍大都督少保廣平王元贊。
[略] 是為十二大将軍。
每大将軍督二開府,凡為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
每一團儀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編戶貫,都十二大将軍。
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閱之,甲槊戈弩并資官給。
自大統十六年以前十二大将軍外,念賢及王思政亦拜大将軍,然賢作牧隴右,思政出鎮河南,并不在領兵之限。
此後功臣位至柱國及大将軍者衆矣,不限此秩[“不限此秩”,《周書》及《通典》俱作“鹹是散秩”],無所統禦。
六柱國十二大将軍之後有以位次嗣掌其事者,而德望素在諸公之下,并不得預于此例。
《玉海》一叁捌《兵制》叁引《邺侯家傳》雲: 初置府不滿百,每府有郎将主之,而分屬二十四軍,每府一人将焉。
每二開府屬一大将軍,二大将軍屬一柱國大将軍,仍加号持節大都督以統之。
時皇家太祖景皇帝[李虎]為少師隴右行台僕射隴西公,與臣五代祖弼、太保大司徒趟郡公及大宗伯趙貴、大司馬獨孤信、大司寇于謹、大司空侯莫陳崇等六家主之,是為六柱國,其有象不滿五萬。
初置府兵,皆于六戶中等已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衆。
自初屬六柱國家,及分隸十二衛,皆選勳德信臣為将軍。
寅恪案:《通鑑》一陸叁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即西魏文帝大統十六年紀府兵之緣起,即約略綜合上引二條之文,别無其他材料。
惟“六家共備”今所見諸善本俱作“六家供之”,當非誤刊(參考章钰先生《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一柒)。
蓋溫公讀“共”為“供”,僅此一事殊可注意而已。
夫關于府兵制度起原之史料,君實當日所見者既是止此二條,故今日惟有依此二條之記載,旁摭其他片斷之材料,以相比證,試作一較新之解釋于下: 北魏晚年六鎮之亂,乃塞上鮮卑族對于魏孝文帝所代表拓跋氏曆代漢化政策之一大反動,史實甚明,無待贅論。
高歡、宇文泰俱承此反對漢化保存鮮卑文化之大潮流而興起之枭傑也。
宇文泰當日所憑藉之人才地利遠在高歡之下,若欲與高氏抗争,則惟有于随順此鮮卑反動潮流大勢之下,别採取一系統之漢族文化,以籠絡其部下之漢族,而是種漢化又須有以異于高氏治下洛陽邺都及蕭氏治下建康江陵承襲之漢魏晉之二系統,此宇文泰所以使蘇綽、盧辯之徒以《周官》之文比附其鮮卑部落舊制,資其野心利用之理由也。
苟明乎此,則知宇文泰最初之創制,實以鮮卑舊俗為依歸;其有異于鮮卑之制而适符于《周官》之文者,乃黑獺别有利用之處,特取《周官》為緣飾之具耳。
八柱國者,摹拟鮮卑舊時八國即八部之制者也。
《魏書》一一叁《官氏志》雲: 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七族之興,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衆。
天興元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诏管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書四維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謂之八國。
書天賜元年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