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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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将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别置品官,吏部除授。
(開皇)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同書柒伍《儒林傳?劉炫傳》略雲: (牛)弘又問:“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甯舍,其事何由?”炫對曰:“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迹皆屬考功。
” 《通典》叁叁《職官典》總論縣佐條漢有丞尉及諸曹掾句下杜氏注雲: 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則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
寅恪案:若僅據此,似中央政府之吏部奪取地方政府州郡縣令自辟之權,以及縣佐之回迴避本郡,均始于隋代,然若就其他史料考之,則知殊不然也。
如《北齊書》捌《幼主紀》(《北史》捌《齊本紀》同)略雲: 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者,故有勑用州主簿、勑用郡功曹。
《通典》一肆《選舉典》略雲: 其(漢代)州郡佐吏自别駕長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曆代因而不革。
洎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倖,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勑用州主簿、郡功曹者。
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覈,由此起也。
後周其刺史僚佐則自署,府官則命于朝廷。
(隋)牛弘為吏部尚書,高構為侍郎,最為稱職。
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舉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鹹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複辟署矣。
[原注雲:自後魏、北齊州郡僚佐已多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歸在省司。
] 寅恪案:北周刺史尚自署僚佐,而後魏、北齊州郡僚佐則已多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歸之省司,此隋代政治中央集權之特徵,亦即其職官選任之制不因北周而承北齊之一例證也。
又《隋書》貳捌《百官志》略雲: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将軍、大将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唐六典》貳肆左右衛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注略雲: 自兩漢王北齊大将軍位視三公,至隋十二大将軍直為武職,位左右台省之下,與右[近衛本考訂雲:右疑當作古]大将軍但名号同,而統務别。
寅恪案:此為隋制之因于北周而不承北齊者,似為變例,然考所謂柱國大将軍之号其實亦始于北魏之末年,而西魏北周承之,故隋採此制,可言祧北齊而承魏周。
蓋楊氏王業所基,别是一胡化系統,當于後兵制章詳之,茲僅節綠舊籍關于此名号之源流,以備參證,觀者自能得之,可不詳論也。
如《周書》一陸《侯莫陳崇傅》後(《北史》陸拾《王雄傳》後、《通典》貳捌《職官典》将軍總叙條及叁肆職官典勳官條俱略同)略雲: 初魏孝武莊帝以爾朱榮有诩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之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魏文帝複以太祖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
太祖位總百揆,督中外軍,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間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當時榮盛莫與為比,故今之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雲。
今并十二大将軍錄之于左: (上略)。
使持節柱國大将軍大都督大司馬河内郡開國公獨孤信。
(下略)。
右與太祖為八柱國。
(上略)。
使持節大将爾大都督陳留郡開國公楊忠。
茲請言宇文泰摹倣周官之事,先略引舊史之文有關于此者,然後再讨論之。
《周書》貳《文帝紀》(《北史》玖《周本紀》同)略雲: 魏廢帝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改流外品為九秩,亦以九為上。
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醜初行周禮,建六官。
初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衆務猶歸台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北史》伍《魏本紀》雲: 大統十四年五月以安定公宇文泰為太師,廣陵王欣為太傅,太尉李弼為大宗伯,前太尉趙貴為大司寇,以司空于謹為大司空。
《通鑑》一陸一《梁紀》太清二年五月載此事,胡注雲: 宇文相魏,倣成周之制建官。
寅恪案:此即《周書》貳《文帝紀》、《北史》玖《魏本紀》所謂“大統中置六卿官”者也。
《周書》貳肆《盧辯傳》(《北史》叁拾《盧同傳附辯傳》略同)略雲: 盧辯,範陽涿人,累世儒學。
辯少好學,博通經籍,舉秀才,為太學博士,以《大戴禮》未有解诂,辯乃注之。
其兄景裕為當時碩儒,謂辯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纂前修矣。
”太祖以辯有儒術,甚禮之。
自魏末亂離,孝武西遷,朝章禮度湮墜鹹盡,辯因時制宜,皆合軌度。
性強記默契,能斷大事,凡所創制,處之不疑。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
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并施行。
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
(開皇)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同書柒伍《儒林傳?劉炫傳》略雲: (牛)弘又問:“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甯舍,其事何由?”炫對曰:“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迹皆屬考功。
” 《通典》叁叁《職官典》總論縣佐條漢有丞尉及諸曹掾句下杜氏注雲: 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則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
寅恪案:若僅據此,似中央政府之吏部奪取地方政府州郡縣令自辟之權,以及縣佐之回迴避本郡,均始于隋代,然若就其他史料考之,則知殊不然也。
如《北齊書》捌《幼主紀》(《北史》捌《齊本紀》同)略雲: 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者,故有勑用州主簿、勑用郡功曹。
《通典》一肆《選舉典》略雲: 其(漢代)州郡佐吏自别駕長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曆代因而不革。
洎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倖,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勑用州主簿、郡功曹者。
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覈,由此起也。
後周其刺史僚佐則自署,府官則命于朝廷。
(隋)牛弘為吏部尚書,高構為侍郎,最為稱職。
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舉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鹹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複辟署矣。
[原注雲:自後魏、北齊州郡僚佐已多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歸在省司。
] 寅恪案:北周刺史尚自署僚佐,而後魏、北齊州郡僚佐則已多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歸之省司,此隋代政治中央集權之特徵,亦即其職官選任之制不因北周而承北齊之一例證也。
又《隋書》貳捌《百官志》略雲: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将軍、大将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唐六典》貳肆左右衛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注略雲: 自兩漢王北齊大将軍位視三公,至隋十二大将軍直為武職,位左右台省之下,與右[近衛本考訂雲:右疑當作古]大将軍但名号同,而統務别。
寅恪案:此為隋制之因于北周而不承北齊者,似為變例,然考所謂柱國大将軍之号其實亦始于北魏之末年,而西魏北周承之,故隋採此制,可言祧北齊而承魏周。
蓋楊氏王業所基,别是一胡化系統,當于後兵制章詳之,茲僅節綠舊籍關于此名号之源流,以備參證,觀者自能得之,可不詳論也。
如《周書》一陸《侯莫陳崇傅》後(《北史》陸拾《王雄傳》後、《通典》貳捌《職官典》将軍總叙條及叁肆職官典勳官條俱略同)略雲: 初魏孝武莊帝以爾朱榮有诩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之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魏文帝複以太祖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
太祖位總百揆,督中外軍,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間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當時榮盛莫與為比,故今之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雲。
今并十二大将軍錄之于左: (上略)。
使持節柱國大将軍大都督大司馬河内郡開國公獨孤信。
(下略)。
右與太祖為八柱國。
(上略)。
使持節大将爾大都督陳留郡開國公楊忠。
茲請言宇文泰摹倣周官之事,先略引舊史之文有關于此者,然後再讨論之。
《周書》貳《文帝紀》(《北史》玖《周本紀》同)略雲: 魏廢帝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改流外品為九秩,亦以九為上。
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醜初行周禮,建六官。
初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衆務猶歸台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北史》伍《魏本紀》雲: 大統十四年五月以安定公宇文泰為太師,廣陵王欣為太傅,太尉李弼為大宗伯,前太尉趙貴為大司寇,以司空于謹為大司空。
《通鑑》一陸一《梁紀》太清二年五月載此事,胡注雲: 宇文相魏,倣成周之制建官。
寅恪案:此即《周書》貳《文帝紀》、《北史》玖《魏本紀》所謂“大統中置六卿官”者也。
《周書》貳肆《盧辯傳》(《北史》叁拾《盧同傳附辯傳》略同)略雲: 盧辯,範陽涿人,累世儒學。
辯少好學,博通經籍,舉秀才,為太學博士,以《大戴禮》未有解诂,辯乃注之。
其兄景裕為當時碩儒,謂辯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纂前修矣。
”太祖以辯有儒術,甚禮之。
自魏末亂離,孝武西遷,朝章禮度湮墜鹹盡,辯因時制宜,皆合軌度。
性強記默契,能斷大事,凡所創制,處之不疑。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
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并施行。
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