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禮儀(附:都城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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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籍于禮儀特重,記述甚繁,由今日觀之,其制度大抵僅為紙上之空文,或其影響所屆,止限于少數特殊階級,似可不必讨論,此意昔賢亦有論及者矣。
如《新唐書》一一《禮樂志》雲: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禮樂達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
至于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
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俛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
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嘗見也。
又《歐陽文忠公集》附《歐陽發等所述事蹟》雲: 其于唐書禮樂志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于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壞漢儒災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寅恪案:自漢以來史官所記禮制止用于郊廟朝廷,皆有司之事,歐陽永叔謂之為空名,誠是也。
沉壵落《■樓文集》捌《與張淵甫書》雲: 六朝人禮學極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門閥,雖異于古之宗法,然與古不相遠,史傳中所載多禮家精粹之言。
至明士大夫皆出草野,與古絕不相似矣。
古人于親親中寓貴貴之意,宗法與封建相維。
諸侯世國,則有封建;大夫世家,則有宗法。
寅恪案:禮制本與封建階級相維繫,子敦之說是也。
唐以前士大夫輿禮製之關係既如是之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治史者自不應以其僅為空名,影響不及于平民,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也。
《通鑑》一柒陸《陳紀》至德三年條雲: 隋主命禮部尚書牛弘修五禮,勒成百卷,(正月)戊辰诏行新禮。
《隋書》一《高祖紀上》(《北史》一一《隋本紀上》同)雲: 開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诏行新禮。
同書貳《高祖紀下》(《北史》一一《隋本紀上》略同)雲: 仁壽二年閏(十)月己醜诏曰:“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令議,可并修定五禮。
” 同書陸《禮志總序》略雲: 高堂生所傳士禮亦謂之儀,洎西京以降,用相裁準。
黃初之詳定朝儀,則宋書言之備矣。
梁武始命羣儒裁成大典,陳武克平建業,多準梁舊。
(隋)高祖命牛弘、辛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雲。
《通典》肆一《禮典》序(參《南齊書》玖《禮志》序及《魏書》一百捌《禮志》序)略雲: 魏以王粲、衛觊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沉、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
晉初以荀觊、鄭沖典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
羊祜、任恺、庾峻、應貞并加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後摯虞、傅鹹缵續未成,屬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其遺文也。
江左刁協、荀崧補緝舊文,蔡谟又踵修綴。
宋初因循,前史并不重述。
齊武帝永明二年诏尚書令王儉制定五禮。
至梁武帝命羣儒又裁成焉。
陳武帝受禅,多準梁舊。
後魏道武帝舉其大體,事多阙遺;孝文帝率由舊章,擇其令典,朝儀國範煥乎複振。
隋文帝(命)牛弘、幸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
《隋書》叁叁《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梁賓禮儀注》九卷賀璋撰注雲: 案梁明山賓撰《吉儀禮注》二百六卷,《錄》六卷;嚴植之撰《兇儀注》四百七十 九卷,《錄》四十五卷;陸琏撰《車儀注》一百九十卷,《錄》二卷;司馬褧撰《嘉儀注》一百一十二卷,《錄》三卷;并亡。
存者唯士吉及賓合十九卷。
《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
《隋朝儀禮》一百卷,牛弘撰。
《魏書》伍玖《劉昶傳》(《北史》貳玖《劉昶傳》同)略雲: 劉昶,義隆第九子也,義隆時封義陽王,和平六年間行來降。
于時[太和初]改革朝儀,诏昶與蔣少遊專主其事。
昶條上舊式,略不遺亡。
同書玖一《術藝傳?蔣少遊傅》(《北史》玖拾《藝術傳?蔣少遊傳》同)略雲: 蔣少遊,樂安博昌人也。
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入于平城,充平齊戶,後配雲中為兵。
及诏尚書李沖與馮誕、遊明根、高闾等議定衣冠于禁中,少遊巧思,令主其事,亦訪于劉昶,二意相乖,時緻诤競,積六年乃成。
始班賜百官,冠服之成,少遊有效焉。
後于平城将營太廟太極殿,遣少遊乘傳詣洛,量準魏晉基址。
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
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遷前将軍,兼将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械之具。
及華林殿沼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号為妍美。
又兼太常少卿,都水如故,景明二年卒。
少遊又為太極立規模,與董爾、王遇參建之,皆未成而卒。
同書柒《高祖紀下》(《北史》叁《魏本紀》同)雲: (太和)十年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绶。
寅恪案:劉昶、蔣少遊俱非深習當日南朝典制最近發展之人,故緻互相乖诤。
其事在太和十年以前,即《北史》肆貳《王肅傅》所謂“其間樸略,未能淳”者。
至太和十七年王肅北奔,孝文帝虛襟相待,蓋肅之入北實應當日魏朝之需要故也。
《魏書》肆叁《房法壽傳附族子景伯景先傳》(《北史》叁玖《房法壽傳附景伯景先傳》同)略雲: 法壽族子景伯,高祖谌避地渡河,居于齊州之東清河繹幕焉。
顯祖時三齊平,随例内徙為平齊民。
景伯性淳和,涉獵經史。
景先幼孤貧,無資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
晝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
太和中例得還鄉,郡辟功曹,州舉秀才,值州将卒,不得對策,解褐太學博士。
時太常劉芳、侍中崔光當世儒宗,歎其精博,光遂奏兼著作佐郎,修國史,尋除司徒祭酒員外郎。
侍中穆紹又啟景先撰世宗起居注,累遷步兵校尉,領尚書郎齊州中正,所曆皆有當官之稱。
景先作五經疑問百馀篇,其言該典,今行于時。
《北史》貳肆《崔逞傳附休傳》(《魏書》陸玖《崔休傳》同)略雲: 休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
孝文納休妹為嫔,兼給事黃門侍郎,參定禮儀。
《魏書》伍伍《劉芳傳》(《北史》肆貳《劉芳傳》同)略雲: 劉芳,彭城人也。
六世祖讷晉司隸校尉,祖該劉義隆征虜将軍青徐二州刺史,父邕劉駿衮州長史。
芳出後伯父遜之。
邕同劉義宣之事,身死彭城,芳随伯母房逃竄青州,會赦免。
舅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沉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文秀所殺,母子入梁鄒城。
慕容白曜南讨青齊,梁鄒降,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
南部尚書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
芳至京師,詣敷門,崔恥芳流播,拒不見之。
[中略]芳才思深敏,特精經義,博聞強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于是禮遇日隆。
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高祖宴羣臣于華林,肅語次雲:“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
”芳曰:“推禮經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
”高祖稱善者久之,肅亦以芳言為然。
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鹹共讨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
”芳義理精通,類皆如是。
高祖崩于行宮,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衮冕,高祖自襲斂暨于啟祖、山陵、練除始末喪事皆芳撰定。
出除安東将軍青州刺史,還朝議定律令。
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
世宗以朝儀多阙,其一切諸議悉委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兇大事皆就谘訪焉。
同書陸柒《崔光傳》(《北史》肆肆《崔光傳》同)略雲: 崔光,東清河鄃人也。
祖曠從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劉義隆為樂陵太守。
父靈延劉駿龍骧将軍長廣太守,與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國軍。
慕容白曜之平三齊,光年十七,随父徙代。
(後)遷中書侍郎、給事黃門恃郎,甚為高祖所知待。
高祖每對羣臣曰:“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譴咎,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其見重若是。
寅恪案:劉芳、崔光皆南朝俘虜,其所以見知于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慕倣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适值其會,故能拔起俘囚,緻身通顯也。
《北齊書》貳玖《李渾傳附繪傳》(《北史》叁叁《李靈傳附繪傳》同)略雲: 司徒高邕辟為從事中郎,徵至洛時勅侍中西河王秘書監常景選儒學十人緝撰五禮,惟繪與太原王父掌軍禮。
寅恪案:《隋志》不載常景撰修之五禮,惟《舊唐書》肆陸《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有《後魏儀注》三(疑五之誤)十二卷,常景撰;《新唐書》伍捌《藝文志》史部儀注類有常景《後魏儀注》五十卷。
常景之書撰于元魏都洛之末年,可謂王肅之所遺傳,魏收之所祖述,在二者之間承上啟下之産物也。
又史志所謂《後齊儀注》者,即南朝前期文物變相之結集,故不可不先略述北齊修五禮之始末,以明《隋志》之淵源也。
《北齊書》貳柒《魏收傳》(《北史》伍陸《魏收傳》同)略雲: 除尚書右僕射監,總議五禮事,多引文士令執筆,儒才馬敬德、熊安生、權會實主之。
《隋書》伍柒《薛道衡傳》(《北史》叁陸《薛辯傳附道衡傳》同)略雲: 武平初,诏與諸儒修定五禮。
寅恪案:北齊後主時所修之五禮當即《隋志》之《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邺都典章悉出洛陽,故武平所修亦不過太和遺緒而已,所可注意者,則薛道衡先預修齊禮,後又參定以齊禮為根據之隋制,兩朝禮製因襲之證此其一也。
據上所引舊籍綜合論之,隋文帝繼承宇文氏之遺業,其制定禮儀則不依北周之制,别採梁禮及後齊儀注。
所謂梁禮并可概括陳代,以陳禮幾全襲梁舊之故,亦即梁陳以降南朝後期之典章文物也。
所謂後齊儀注即北魏孝文帝摹拟採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易言之,則為自東晉迄南齊,其所繼承漢、魏、西晉之遺産,而在江左發展演變者也。
陳因梁舊,史志所載甚明,當于後文論之,于此先不涉及。
惟北齊儀注即南朝前期文物之蛻嬗,其關鍵實在王肅之北奔,其事應更考釋,以禮闡明隋制淵源之所從出。
前已略述北齊制禮始末,故茲專論王肅北奔輿北朝文物制度之關係焉。
《北史》肆貳《王肅傳》略雲: 王肅,琅邪臨沂人也。
父奂及兄弟并為(南)齊武帝所殺,太和十七年肅自建業來奔。
自晉氏喪亂,禮樂崩亡,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間樸略,未能淳也。
肅明練故事,虛心受委,朝儀國典鹹自肅出。
《魏書》陸叁《王肅傳》略雲: 肅自謂禮易為長,亦未能通其大義也。
《南齊書》伍柒《魏虜傳》略雲: 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王肅為虜製官品百司,皆如中國。
《陳書》貳陸《徐陵傅》(《南史》陸貳《徐摛傳附陵傳》同)略雲: 太清二年兼通直常侍使魏。
魏人授館宴賓,是日甚熱,其主客魏收嘲陵曰:“今日之熱當由徐常侍來。
”陵即答曰:“昔王肅至此,為魏始製禮儀;今我來聘,使卿複知寒暑。
”收大慙。
《通鑑》一叁玖《齊紀》武帝永明十一年冬十月王肅見魏主于邺條雲: 魏主或屏左右,與肅語至夜分不罷,自謂君臣相得之晚。
尋除輔國大将軍長史。
時魏主方議興禮樂,變華風,威儀文物多肅所定。
《隋書》捌《禮儀志》述隋喪禮節雲: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随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兇門豈重設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嘉賓之禮,盡未詳定。
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弊俗。
”诏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亦微採王儉禮,修畢上之,诏遂班天下,鹹使遵用焉。
寅恪案:魏孝文帝之欲用夏變夷久矣,在王肅未北奔之前亦已有所興革。
然當日北朝除其所保存魏晉殘馀之文物外,尚有文成帝略取青齊時所俘南朝人士如崔光、劉芳、蔣少遊等及宋氏逋臣如劉昶之倫,可以略窺自典午南遷以後江左文物制度。
然究屬依稀恍忽,皆從間接得來,仍無居直接中心及知南朝最近發展之人物與資料可以依據,此《北史?王肅傳》所謂“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問樸略,未能淳”者是也。
魏孝文帝所以優禮王肅固别有政治上之策略,但肅之能供給孝文帝當日所渴盼之需求,要為其最大原因。
夫肅在當日南朝雖為膏腴士族,論其才學,不獨與江左同時倫輩相較,斷非江左第一流,且亦出北朝當日青齊俘虜之下(見《魏書》伍伍及《北史》肆貳《劉芳傳》),而卒能将南朝前期發展之文物制度轉輸于北朝以開太和時代之新文化,為後來隋唐制度不祧之遠祖者,蓋别有其故也。
考《南齊書》貳叁《王儉傳》雲: 少撰古今喪服記并文集,并行于世。
又《南史》貳貳《王昙首傳附儉傳》(參《通鑑》一叁陸《齊紀》永明三年條)雲: 先是宋孝武好文章,天下悉以文采相尚,莫以專經為業。
儉弱年便留意三禮,尤善春秋,發言吐論,造次必于儒教,由是衣冠翕然,并尚經學,儒教于此大興。
何承天禮論三百卷,儉抄為八帙,又别抄條目為十三卷,朝儀舊典晉末來施行故事撰次谙憶無遺漏者,所以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先儒罕有其例,八坐丞郎無能異者。
《文選》肆陸《任昉王文憲集》序雲: 自宋末艱虞,百王澆季,禮紊舊章,樂傾恒軌,自朝章國記,典彜備物,奏議符策,文辭表記,素意所不蓄,前古所未行,皆取定俄頃,神無滞用。
據此,王儉以熟練自晉以來江東之朝章國故,著名當時。
其喪服記本為少時所撰,久已流行于世,故掌故學乃南朝一時風尚也。
仲寶卒年為永明七年(見《南齊書》、《南史》儉本傳),王肅北奔之歲為北魏太和十七年,即南齊永明十一年,在儉卒以後,是肅必經受其宗賢之流風遺著所薰習,遂能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殆由于此欤?牛弘诋斥王儉,而其所修隋朝儀體,仍不能不采儉書,蓋儉之所撰集乃南朝前期制度之總和,既經王肅輸入北朝,蔚成太和文治之盛,所以弘雖由政治及地域觀點立論,謂“後魏及齊,風牛本隔”,然終于“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也。
又史言弘“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而奇章反譏前人之取法江左,可謂數典忘祖,無乃南北之見有所蔽耶?或攘其實而諱其名耶?茲舉一例以證之: 《隋書》肆玖《牛弘傳》(《北史》柒貳《牛弘傳》同)雲: 仁壽二年獻皇後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于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日:“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 若僅據此傳,似獻後喪禮悉定自弘,而“斯須之間儀注悉備”,所以楊素有“禮樂盡在此矣”之歎,及檢《北史》叁捌《裴佗傳附矩傳》(《隋書》陸柒《裴矩傳》略同)雲: 其年[仁壽二年]文獻皇後崩,太常舊無儀注,矩與牛弘、李百藥等據齊禮參定。
始知弘之能于斯須之間決定大禮者,乃以東齊儀注為依據,且所與共參定之人亦皆出自東齊者也(見《北史隋書?裴矩傳》及《舊唐書》柒貳、《新唐書》一百貳《李百藥傳》)。
楊素之讚歎,殆由弘諱言其實,而素又不識其底蘊耶? 又《通覽》一柒玖《隋紀》文帝仁壽二年條雲: 閏(十)月甲申诏楊素、蘇威與吏部尚書牛弘修五禮。
寅恪案:《隋書》、《北史》載文帝诏修五禮,在是年閏十月己醜,連接此前之一條即“甲申诏尚書左僕射揚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條,今《通鑑》以修五禮之诏移置甲申,頗疑有所脫誤也(嚴衍《通鑑補正》及章钰《通鑑正文校宋記》俱未之及)。
更可注意者,則《隋志》明言弘等之修五禮悉以東齊儀注為準,乃最扼要之語,而溫公不採及之,似尚未能通解有隋一代禮制之大源,殊可惜也。
又隋代制禮諸臣其家世所出籍貫所繫亦可加以推究,藉以闡明鄙意,即前章所言隋唐制度出于(一)(北)魏、(北)齊,(二)梁陳,(三)(西)魏、(北)周之三源者。
請據《隋書》貳《高祖紀》及《北史》一一《隋本紀》仁壽二年閏十月诏書中所命修定五禮諸臣及其他輿制禮有關之人,如前引《北史?裴佗傳》《隋書?裴矩傳》中之裴矩,《隋書》柒伍《北史》捌貳《儒林傳》之劉焯、劉炫及《兩唐書?李百藥傳》中之李百藥,逐一讨論于下: 《隋書》貳《高祖紀下》仁壽二年閏十月己醜诏書所命修撰五禮之楊素、蘇威俱以宰輔資位攝領修禮,以恒例言之,乃虛名,非實務也。
然素與威二人間仍有區别,亦未可以一概論。
《隋書》肆捌《楊素傳》(《北史》肆一《楊敷傳附素傳》同)雖雲: 後與安定牛弘同志好學,研精不倦,多所通涉。
然《隋書》肆一《蘇威傳》(《北史》陸叁《蘇綽傳附威傳》同)則雲: 上[高祖]因謂朝臣曰:“楊素才辯無雙,至若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 夫修撰五禮即斟酌古今之事,文帝既不以此許素,則素之得與此役,不過以尚書左僕射首輔之資位監領此大典而已。
故關于楊素可置不論。
至于蘇威雖與楊素同以宰輔之職監領修撰,但事有殊異,可略言之。
據前引史文,隋文帝既以斟酌古今特獎威,則威之與聞修撰,匪僅虛名監領,可以推知。
又《隋書?蘇威傳》(《北史》略同)雲: 俄兼納言民部尚書。
初威父(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歎曰:“今所為專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稅,務從輕典,上悉從之。
隋承戰争之後,憲章踳駮,上令朝臣釐改舊法,為一代通典,律令格式多威所定,世以為能。
所修格令章程并行于當世,然頗傷苛碎,論者以為非簡允之法。
凡此史文其意固多指威之修定律令,但禮律關係至密。
威本西魏蘇綽之子,綽為宇文泰創制立法,實一代典章所從出。
威既志在繼述父業,文帝稱其斟酌古今,必非泛美之詞,故威之與素不得同論,而威之預知修禮,亦非止屍空名絕無建樹者之比無疑也。
考《周書》貳叁《蘇綽傳》(《北史》陸叁《蘇綽傳》同)雲: 蘇綽,武功人,魏侍中則之九世孫也,累世二千石。
父協武功郡守。
綽少好學,博覽羣書,尤善算術。
屬太祖(宇文泰)與公卿往昆明池觀魚,行至城西漢故倉地,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問之。
”太祖乃召綽,具以狀對,太祖大悅。
此節為史記蘇綽之所以遇合宇文泰之一段因緣,實可藉以觇古今之變遷。
蓋自漢代學校制度廢弛,博士傅授之風氣止息以後,學術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複限于地域,故魏、晉、南北朝之學術、宗教皆與家族、地域兩點不可分離。
綽本關中世家,必習于本土掌故,其能對宇文泰之問,決非偶然。
适值泰以少數鮮卑化之六鎮民族竄割關隴一隅之地,而欲與雄據山東之高歡及舊承江左之蕭氏争霸,非别樹一幟,以關中地域為本位,融冶胡漢為一體,以自别于洛陽、建邺或江陵文化勢力之外,則無以堅其羣衆自信之心理。
此綽所以依託關中之地域,以繼述成周為号召,竊取六國陰謀之舊文緣飾塞表鮮卑之胡制,非驢非馬.取給一時,雖能輔成宇文氏之霸業,而其創制終為後王所捐棄,或僅名存而實亡,豈無故哉!質言之,蘇氏之專業乃以關中地域觀念及魏晉家世學術附合鮮卑六鎮之武力而得成就者也。
故考隋唐制度淵源者應置武功蘇氏父子之事業于三源内之第三源,即(西)魏、周源中,其事顯明,自不待論。
《隋書》肆玖《牛弘傳》(《北史》柒貳《牛弘傳》略同)略雲: 牛弘,安定鹑觚人也.本姓裛氏,祖熾郡中正,父允魏侍中工部尚書臨泾公,賜姓為牛氏。
開皇初(弘)遷授散騎常侍秘書監。
弘以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其論書之厄)曰:“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因河據洛,跨秦帶趙。
論其建國立家,雖傳名号,憲章禮樂,寂滅無聞。
劉裕平姚,收其圖籍,五經子史纔四十卷,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僭僞之盛莫過三秦。
以此而論,足可明矣。
故知衣冠軌物,圖畫記注,播遷之馀皆歸江左,晉宋之際學藝為多,齊梁之間經史彌盛。
”上納之,于是下诏:“獻書一卷,責缣一匹。
”一二年間篇籍稍備。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勅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于當世。
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以時事草創,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诏改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并議樂事,上甚善其議,诏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事在音律志。
是後議置明堂,诏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事在禮志。
上甚敬重之,拜吏部尚書。
時高祖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并诏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弘所立議,衆鹹推服之。
仁壽二年獻皇後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于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曰:“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此節之解釋見上文]弘以三年之喪祥■具有降殺,朞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下诏除朞練之禮,自弘始也。
(大業)三年改為右光祿大夫,從拜恒嶽,壇場、珪币、墠時、牲牢,并弘所定。
史臣曰:“牛弘笃好墳籍,學優而仕,採百王之損益,成一代之典章,漢之叔孫不能尚也。
” 《隋書》柒伍《儒林傳?辛彥之傅》(《北史》捌貳《儒林傳下?辛彥之傳》同)略雲: 辛彥之,隴西狄道人也。
祖世叙魏涼州刺史,父靈輔周渭州刺史。
(彥之)博涉經史,與天水牛弘同志好學。
後入關,遂家京兆。
周太祖見而器之,引為中外府禮曹。
時國家草創,百度伊始,朝貴多出武人,修定儀注唯彥之而已。
及周闵帝受禅,彥之與少宗伯盧辯專掌儀制,明武時曆職典祀太祝樂部禦正四曹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宣帝即位,拜少宗伯。
高祖受禅,除太常少卿,尋轉國子祭酒,歲馀拜禮部尚書,與秘書監牛弘撰新禮。
吳興沉重名為碩學,高祖嘗令彥之與重論議,重不能抗,于是避席而謝曰:“辛君所謂,金城湯池,無可攻之勢。
”高祖大悅。
彥之撰《墳典》一部、《六官》一部、《祝文》一部、《禮要》一部、《新禮》一部、《五經異義》一部,并行于世。
茲擇錄牛弘、辛彥之兩傳事蹟較詳者,蓋欲以闡明魏晉以降中國西北隅即河隴區域在文化學術史上所具之特殊性質,其關于西域文明、中外交通等,為世人所習知,且非本書讨論範圍,于此可不論。
茲所論者,惟此偏隅之地,保存漢代中原之文化學術,經曆東漢末、西晉之大亂及北朝擾攘之長期,能不失墜,卒得輾轉灌輸,加入隋唐統一混合之文化,蔚然為獨立之一源,繼前啟後,實吾國文化史之一大業,昔人未曾涉及,故不揣愚陋,試為考釋之于下: 河隴一隅所以經曆東漢末、西晉、北朝長久之亂世而能保存漢代中原之學術者,不外前文所言家世與地域之二點,易言之,即公立學校之淪廢,學術之中心移于豪族,太學博士之傳授變為家人父子之世業,所謂南北朝之家學者是也。
又學術之傳授既移于家族,則京邑與華術之關係不似前此之重要。
當中原擾亂京洛丘墟之時,苟邊隅之地尚能維持和平秩序,則家族之學術亦
如《新唐書》一一《禮樂志》雲: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禮樂達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
至于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
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俛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
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嘗見也。
又《歐陽文忠公集》附《歐陽發等所述事蹟》雲: 其于唐書禮樂志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于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壞漢儒災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寅恪案:自漢以來史官所記禮制止用于郊廟朝廷,皆有司之事,歐陽永叔謂之為空名,誠是也。
沉壵落《■樓文集》捌《與張淵甫書》雲: 六朝人禮學極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門閥,雖異于古之宗法,然與古不相遠,史傳中所載多禮家精粹之言。
至明士大夫皆出草野,與古絕不相似矣。
古人于親親中寓貴貴之意,宗法與封建相維。
諸侯世國,則有封建;大夫世家,則有宗法。
寅恪案:禮制本與封建階級相維繫,子敦之說是也。
唐以前士大夫輿禮製之關係既如是之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治史者自不應以其僅為空名,影響不及于平民,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也。
《通鑑》一柒陸《陳紀》至德三年條雲: 隋主命禮部尚書牛弘修五禮,勒成百卷,(正月)戊辰诏行新禮。
《隋書》一《高祖紀上》(《北史》一一《隋本紀上》同)雲: 開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诏行新禮。
同書貳《高祖紀下》(《北史》一一《隋本紀上》略同)雲: 仁壽二年閏(十)月己醜诏曰:“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令議,可并修定五禮。
” 同書陸《禮志總序》略雲: 高堂生所傳士禮亦謂之儀,洎西京以降,用相裁準。
黃初之詳定朝儀,則宋書言之備矣。
梁武始命羣儒裁成大典,陳武克平建業,多準梁舊。
(隋)高祖命牛弘、辛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雲。
《通典》肆一《禮典》序(參《南齊書》玖《禮志》序及《魏書》一百捌《禮志》序)略雲: 魏以王粲、衛觊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沉、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
晉初以荀觊、鄭沖典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
羊祜、任恺、庾峻、應貞并加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後摯虞、傅鹹缵續未成,屬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其遺文也。
江左刁協、荀崧補緝舊文,蔡谟又踵修綴。
宋初因循,前史并不重述。
齊武帝永明二年诏尚書令王儉制定五禮。
至梁武帝命羣儒又裁成焉。
陳武帝受禅,多準梁舊。
後魏道武帝舉其大體,事多阙遺;孝文帝率由舊章,擇其令典,朝儀國範煥乎複振。
隋文帝(命)牛弘、幸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
《隋書》叁叁《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梁賓禮儀注》九卷賀璋撰注雲: 案梁明山賓撰《吉儀禮注》二百六卷,《錄》六卷;嚴植之撰《兇儀注》四百七十 九卷,《錄》四十五卷;陸琏撰《車儀注》一百九十卷,《錄》二卷;司馬褧撰《嘉儀注》一百一十二卷,《錄》三卷;并亡。
存者唯士吉及賓合十九卷。
《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
《隋朝儀禮》一百卷,牛弘撰。
《魏書》伍玖《劉昶傳》(《北史》貳玖《劉昶傳》同)略雲: 劉昶,義隆第九子也,義隆時封義陽王,和平六年間行來降。
于時[太和初]改革朝儀,诏昶與蔣少遊專主其事。
昶條上舊式,略不遺亡。
同書玖一《術藝傳?蔣少遊傅》(《北史》玖拾《藝術傳?蔣少遊傳》同)略雲: 蔣少遊,樂安博昌人也。
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入于平城,充平齊戶,後配雲中為兵。
及诏尚書李沖與馮誕、遊明根、高闾等議定衣冠于禁中,少遊巧思,令主其事,亦訪于劉昶,二意相乖,時緻诤競,積六年乃成。
始班賜百官,冠服之成,少遊有效焉。
後于平城将營太廟太極殿,遣少遊乘傳詣洛,量準魏晉基址。
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
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遷前将軍,兼将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械之具。
及華林殿沼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号為妍美。
又兼太常少卿,都水如故,景明二年卒。
少遊又為太極立規模,與董爾、王遇參建之,皆未成而卒。
同書柒《高祖紀下》(《北史》叁《魏本紀》同)雲: (太和)十年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绶。
寅恪案:劉昶、蔣少遊俱非深習當日南朝典制最近發展之人,故緻互相乖诤。
其事在太和十年以前,即《北史》肆貳《王肅傅》所謂“其間樸略,未能淳”者。
至太和十七年王肅北奔,孝文帝虛襟相待,蓋肅之入北實應當日魏朝之需要故也。
《魏書》肆叁《房法壽傳附族子景伯景先傳》(《北史》叁玖《房法壽傳附景伯景先傳》同)略雲: 法壽族子景伯,高祖谌避地渡河,居于齊州之東清河繹幕焉。
顯祖時三齊平,随例内徙為平齊民。
景伯性淳和,涉獵經史。
景先幼孤貧,無資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
晝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
太和中例得還鄉,郡辟功曹,州舉秀才,值州将卒,不得對策,解褐太學博士。
時太常劉芳、侍中崔光當世儒宗,歎其精博,光遂奏兼著作佐郎,修國史,尋除司徒祭酒員外郎。
侍中穆紹又啟景先撰世宗起居注,累遷步兵校尉,領尚書郎齊州中正,所曆皆有當官之稱。
景先作五經疑問百馀篇,其言該典,今行于時。
《北史》貳肆《崔逞傳附休傳》(《魏書》陸玖《崔休傳》同)略雲: 休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
孝文納休妹為嫔,兼給事黃門侍郎,參定禮儀。
《魏書》伍伍《劉芳傳》(《北史》肆貳《劉芳傳》同)略雲: 劉芳,彭城人也。
六世祖讷晉司隸校尉,祖該劉義隆征虜将軍青徐二州刺史,父邕劉駿衮州長史。
芳出後伯父遜之。
邕同劉義宣之事,身死彭城,芳随伯母房逃竄青州,會赦免。
舅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沉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文秀所殺,母子入梁鄒城。
慕容白曜南讨青齊,梁鄒降,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
南部尚書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
芳至京師,詣敷門,崔恥芳流播,拒不見之。
[中略]芳才思深敏,特精經義,博聞強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于是禮遇日隆。
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高祖宴羣臣于華林,肅語次雲:“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
”芳曰:“推禮經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
”高祖稱善者久之,肅亦以芳言為然。
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鹹共讨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
”芳義理精通,類皆如是。
高祖崩于行宮,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衮冕,高祖自襲斂暨于啟祖、山陵、練除始末喪事皆芳撰定。
出除安東将軍青州刺史,還朝議定律令。
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
世宗以朝儀多阙,其一切諸議悉委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兇大事皆就谘訪焉。
同書陸柒《崔光傳》(《北史》肆肆《崔光傳》同)略雲: 崔光,東清河鄃人也。
祖曠從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劉義隆為樂陵太守。
父靈延劉駿龍骧将軍長廣太守,與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國軍。
慕容白曜之平三齊,光年十七,随父徙代。
(後)遷中書侍郎、給事黃門恃郎,甚為高祖所知待。
高祖每對羣臣曰:“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譴咎,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其見重若是。
寅恪案:劉芳、崔光皆南朝俘虜,其所以見知于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慕倣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适值其會,故能拔起俘囚,緻身通顯也。
《北齊書》貳玖《李渾傳附繪傳》(《北史》叁叁《李靈傳附繪傳》同)略雲: 司徒高邕辟為從事中郎,徵至洛時勅侍中西河王秘書監常景選儒學十人緝撰五禮,惟繪與太原王父掌軍禮。
寅恪案:《隋志》不載常景撰修之五禮,惟《舊唐書》肆陸《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有《後魏儀注》三(疑五之誤)十二卷,常景撰;《新唐書》伍捌《藝文志》史部儀注類有常景《後魏儀注》五十卷。
常景之書撰于元魏都洛之末年,可謂王肅之所遺傳,魏收之所祖述,在二者之間承上啟下之産物也。
又史志所謂《後齊儀注》者,即南朝前期文物變相之結集,故不可不先略述北齊修五禮之始末,以明《隋志》之淵源也。
《北齊書》貳柒《魏收傳》(《北史》伍陸《魏收傳》同)略雲: 除尚書右僕射監,總議五禮事,多引文士令執筆,儒才馬敬德、熊安生、權會實主之。
《隋書》伍柒《薛道衡傳》(《北史》叁陸《薛辯傳附道衡傳》同)略雲: 武平初,诏與諸儒修定五禮。
寅恪案:北齊後主時所修之五禮當即《隋志》之《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邺都典章悉出洛陽,故武平所修亦不過太和遺緒而已,所可注意者,則薛道衡先預修齊禮,後又參定以齊禮為根據之隋制,兩朝禮製因襲之證此其一也。
據上所引舊籍綜合論之,隋文帝繼承宇文氏之遺業,其制定禮儀則不依北周之制,别採梁禮及後齊儀注。
所謂梁禮并可概括陳代,以陳禮幾全襲梁舊之故,亦即梁陳以降南朝後期之典章文物也。
所謂後齊儀注即北魏孝文帝摹拟採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易言之,則為自東晉迄南齊,其所繼承漢、魏、西晉之遺産,而在江左發展演變者也。
陳因梁舊,史志所載甚明,當于後文論之,于此先不涉及。
惟北齊儀注即南朝前期文物之蛻嬗,其關鍵實在王肅之北奔,其事應更考釋,以禮闡明隋制淵源之所從出。
前已略述北齊制禮始末,故茲專論王肅北奔輿北朝文物制度之關係焉。
《北史》肆貳《王肅傳》略雲: 王肅,琅邪臨沂人也。
父奂及兄弟并為(南)齊武帝所殺,太和十七年肅自建業來奔。
自晉氏喪亂,禮樂崩亡,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間樸略,未能淳也。
肅明練故事,虛心受委,朝儀國典鹹自肅出。
《魏書》陸叁《王肅傳》略雲: 肅自謂禮易為長,亦未能通其大義也。
《南齊書》伍柒《魏虜傳》略雲: 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王肅為虜製官品百司,皆如中國。
《陳書》貳陸《徐陵傅》(《南史》陸貳《徐摛傳附陵傳》同)略雲: 太清二年兼通直常侍使魏。
魏人授館宴賓,是日甚熱,其主客魏收嘲陵曰:“今日之熱當由徐常侍來。
”陵即答曰:“昔王肅至此,為魏始製禮儀;今我來聘,使卿複知寒暑。
”收大慙。
《通鑑》一叁玖《齊紀》武帝永明十一年冬十月王肅見魏主于邺條雲: 魏主或屏左右,與肅語至夜分不罷,自謂君臣相得之晚。
尋除輔國大将軍長史。
時魏主方議興禮樂,變華風,威儀文物多肅所定。
《隋書》捌《禮儀志》述隋喪禮節雲: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随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兇門豈重設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嘉賓之禮,盡未詳定。
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弊俗。
”诏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亦微採王儉禮,修畢上之,诏遂班天下,鹹使遵用焉。
寅恪案:魏孝文帝之欲用夏變夷久矣,在王肅未北奔之前亦已有所興革。
然當日北朝除其所保存魏晉殘馀之文物外,尚有文成帝略取青齊時所俘南朝人士如崔光、劉芳、蔣少遊等及宋氏逋臣如劉昶之倫,可以略窺自典午南遷以後江左文物制度。
然究屬依稀恍忽,皆從間接得來,仍無居直接中心及知南朝最近發展之人物與資料可以依據,此《北史?王肅傳》所謂“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問樸略,未能淳”者是也。
魏孝文帝所以優禮王肅固别有政治上之策略,但肅之能供給孝文帝當日所渴盼之需求,要為其最大原因。
夫肅在當日南朝雖為膏腴士族,論其才學,不獨與江左同時倫輩相較,斷非江左第一流,且亦出北朝當日青齊俘虜之下(見《魏書》伍伍及《北史》肆貳《劉芳傳》),而卒能将南朝前期發展之文物制度轉輸于北朝以開太和時代之新文化,為後來隋唐制度不祧之遠祖者,蓋别有其故也。
考《南齊書》貳叁《王儉傳》雲: 少撰古今喪服記并文集,并行于世。
又《南史》貳貳《王昙首傳附儉傳》(參《通鑑》一叁陸《齊紀》永明三年條)雲: 先是宋孝武好文章,天下悉以文采相尚,莫以專經為業。
儉弱年便留意三禮,尤善春秋,發言吐論,造次必于儒教,由是衣冠翕然,并尚經學,儒教于此大興。
何承天禮論三百卷,儉抄為八帙,又别抄條目為十三卷,朝儀舊典晉末來施行故事撰次谙憶無遺漏者,所以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先儒罕有其例,八坐丞郎無能異者。
《文選》肆陸《任昉王文憲集》序雲: 自宋末艱虞,百王澆季,禮紊舊章,樂傾恒軌,自朝章國記,典彜備物,奏議符策,文辭表記,素意所不蓄,前古所未行,皆取定俄頃,神無滞用。
據此,王儉以熟練自晉以來江東之朝章國故,著名當時。
其喪服記本為少時所撰,久已流行于世,故掌故學乃南朝一時風尚也。
仲寶卒年為永明七年(見《南齊書》、《南史》儉本傳),王肅北奔之歲為北魏太和十七年,即南齊永明十一年,在儉卒以後,是肅必經受其宗賢之流風遺著所薰習,遂能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殆由于此欤?牛弘诋斥王儉,而其所修隋朝儀體,仍不能不采儉書,蓋儉之所撰集乃南朝前期制度之總和,既經王肅輸入北朝,蔚成太和文治之盛,所以弘雖由政治及地域觀點立論,謂“後魏及齊,風牛本隔”,然終于“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也。
又史言弘“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而奇章反譏前人之取法江左,可謂數典忘祖,無乃南北之見有所蔽耶?或攘其實而諱其名耶?茲舉一例以證之: 《隋書》肆玖《牛弘傳》(《北史》柒貳《牛弘傳》同)雲: 仁壽二年獻皇後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于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日:“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 若僅據此傳,似獻後喪禮悉定自弘,而“斯須之間儀注悉備”,所以楊素有“禮樂盡在此矣”之歎,及檢《北史》叁捌《裴佗傳附矩傳》(《隋書》陸柒《裴矩傳》略同)雲: 其年[仁壽二年]文獻皇後崩,太常舊無儀注,矩與牛弘、李百藥等據齊禮參定。
始知弘之能于斯須之間決定大禮者,乃以東齊儀注為依據,且所與共參定之人亦皆出自東齊者也(見《北史隋書?裴矩傳》及《舊唐書》柒貳、《新唐書》一百貳《李百藥傳》)。
楊素之讚歎,殆由弘諱言其實,而素又不識其底蘊耶? 又《通覽》一柒玖《隋紀》文帝仁壽二年條雲: 閏(十)月甲申诏楊素、蘇威與吏部尚書牛弘修五禮。
寅恪案:《隋書》、《北史》載文帝诏修五禮,在是年閏十月己醜,連接此前之一條即“甲申诏尚書左僕射揚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條,今《通鑑》以修五禮之诏移置甲申,頗疑有所脫誤也(嚴衍《通鑑補正》及章钰《通鑑正文校宋記》俱未之及)。
更可注意者,則《隋志》明言弘等之修五禮悉以東齊儀注為準,乃最扼要之語,而溫公不採及之,似尚未能通解有隋一代禮制之大源,殊可惜也。
又隋代制禮諸臣其家世所出籍貫所繫亦可加以推究,藉以闡明鄙意,即前章所言隋唐制度出于(一)(北)魏、(北)齊,(二)梁陳,(三)(西)魏、(北)周之三源者。
請據《隋書》貳《高祖紀》及《北史》一一《隋本紀》仁壽二年閏十月诏書中所命修定五禮諸臣及其他輿制禮有關之人,如前引《北史?裴佗傳》《隋書?裴矩傳》中之裴矩,《隋書》柒伍《北史》捌貳《儒林傳》之劉焯、劉炫及《兩唐書?李百藥傳》中之李百藥,逐一讨論于下: 《隋書》貳《高祖紀下》仁壽二年閏十月己醜诏書所命修撰五禮之楊素、蘇威俱以宰輔資位攝領修禮,以恒例言之,乃虛名,非實務也。
然素與威二人間仍有區别,亦未可以一概論。
《隋書》肆捌《楊素傳》(《北史》肆一《楊敷傳附素傳》同)雖雲: 後與安定牛弘同志好學,研精不倦,多所通涉。
然《隋書》肆一《蘇威傳》(《北史》陸叁《蘇綽傳附威傳》同)則雲: 上[高祖]因謂朝臣曰:“楊素才辯無雙,至若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 夫修撰五禮即斟酌古今之事,文帝既不以此許素,則素之得與此役,不過以尚書左僕射首輔之資位監領此大典而已。
故關于楊素可置不論。
至于蘇威雖與楊素同以宰輔之職監領修撰,但事有殊異,可略言之。
據前引史文,隋文帝既以斟酌古今特獎威,則威之與聞修撰,匪僅虛名監領,可以推知。
又《隋書?蘇威傳》(《北史》略同)雲: 俄兼納言民部尚書。
初威父(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歎曰:“今所為專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稅,務從輕典,上悉從之。
隋承戰争之後,憲章踳駮,上令朝臣釐改舊法,為一代通典,律令格式多威所定,世以為能。
所修格令章程并行于當世,然頗傷苛碎,論者以為非簡允之法。
凡此史文其意固多指威之修定律令,但禮律關係至密。
威本西魏蘇綽之子,綽為宇文泰創制立法,實一代典章所從出。
威既志在繼述父業,文帝稱其斟酌古今,必非泛美之詞,故威之與素不得同論,而威之預知修禮,亦非止屍空名絕無建樹者之比無疑也。
考《周書》貳叁《蘇綽傳》(《北史》陸叁《蘇綽傳》同)雲: 蘇綽,武功人,魏侍中則之九世孫也,累世二千石。
父協武功郡守。
綽少好學,博覽羣書,尤善算術。
屬太祖(宇文泰)與公卿往昆明池觀魚,行至城西漢故倉地,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問之。
”太祖乃召綽,具以狀對,太祖大悅。
此節為史記蘇綽之所以遇合宇文泰之一段因緣,實可藉以觇古今之變遷。
蓋自漢代學校制度廢弛,博士傅授之風氣止息以後,學術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複限于地域,故魏、晉、南北朝之學術、宗教皆與家族、地域兩點不可分離。
綽本關中世家,必習于本土掌故,其能對宇文泰之問,決非偶然。
适值泰以少數鮮卑化之六鎮民族竄割關隴一隅之地,而欲與雄據山東之高歡及舊承江左之蕭氏争霸,非别樹一幟,以關中地域為本位,融冶胡漢為一體,以自别于洛陽、建邺或江陵文化勢力之外,則無以堅其羣衆自信之心理。
此綽所以依託關中之地域,以繼述成周為号召,竊取六國陰謀之舊文緣飾塞表鮮卑之胡制,非驢非馬.取給一時,雖能輔成宇文氏之霸業,而其創制終為後王所捐棄,或僅名存而實亡,豈無故哉!質言之,蘇氏之專業乃以關中地域觀念及魏晉家世學術附合鮮卑六鎮之武力而得成就者也。
故考隋唐制度淵源者應置武功蘇氏父子之事業于三源内之第三源,即(西)魏、周源中,其事顯明,自不待論。
《隋書》肆玖《牛弘傳》(《北史》柒貳《牛弘傳》略同)略雲: 牛弘,安定鹑觚人也.本姓裛氏,祖熾郡中正,父允魏侍中工部尚書臨泾公,賜姓為牛氏。
開皇初(弘)遷授散騎常侍秘書監。
弘以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其論書之厄)曰:“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因河據洛,跨秦帶趙。
論其建國立家,雖傳名号,憲章禮樂,寂滅無聞。
劉裕平姚,收其圖籍,五經子史纔四十卷,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僭僞之盛莫過三秦。
以此而論,足可明矣。
故知衣冠軌物,圖畫記注,播遷之馀皆歸江左,晉宋之際學藝為多,齊梁之間經史彌盛。
”上納之,于是下诏:“獻書一卷,責缣一匹。
”一二年間篇籍稍備。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勅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于當世。
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以時事草創,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诏改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并議樂事,上甚善其議,诏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事在音律志。
是後議置明堂,诏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事在禮志。
上甚敬重之,拜吏部尚書。
時高祖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并诏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弘所立議,衆鹹推服之。
仁壽二年獻皇後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于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曰:“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此節之解釋見上文]弘以三年之喪祥■具有降殺,朞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下诏除朞練之禮,自弘始也。
(大業)三年改為右光祿大夫,從拜恒嶽,壇場、珪币、墠時、牲牢,并弘所定。
史臣曰:“牛弘笃好墳籍,學優而仕,採百王之損益,成一代之典章,漢之叔孫不能尚也。
” 《隋書》柒伍《儒林傳?辛彥之傅》(《北史》捌貳《儒林傳下?辛彥之傳》同)略雲: 辛彥之,隴西狄道人也。
祖世叙魏涼州刺史,父靈輔周渭州刺史。
(彥之)博涉經史,與天水牛弘同志好學。
後入關,遂家京兆。
周太祖見而器之,引為中外府禮曹。
時國家草創,百度伊始,朝貴多出武人,修定儀注唯彥之而已。
及周闵帝受禅,彥之與少宗伯盧辯專掌儀制,明武時曆職典祀太祝樂部禦正四曹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宣帝即位,拜少宗伯。
高祖受禅,除太常少卿,尋轉國子祭酒,歲馀拜禮部尚書,與秘書監牛弘撰新禮。
吳興沉重名為碩學,高祖嘗令彥之與重論議,重不能抗,于是避席而謝曰:“辛君所謂,金城湯池,無可攻之勢。
”高祖大悅。
彥之撰《墳典》一部、《六官》一部、《祝文》一部、《禮要》一部、《新禮》一部、《五經異義》一部,并行于世。
茲擇錄牛弘、辛彥之兩傳事蹟較詳者,蓋欲以闡明魏晉以降中國西北隅即河隴區域在文化學術史上所具之特殊性質,其關于西域文明、中外交通等,為世人所習知,且非本書讨論範圍,于此可不論。
茲所論者,惟此偏隅之地,保存漢代中原之文化學術,經曆東漢末、西晉之大亂及北朝擾攘之長期,能不失墜,卒得輾轉灌輸,加入隋唐統一混合之文化,蔚然為獨立之一源,繼前啟後,實吾國文化史之一大業,昔人未曾涉及,故不揣愚陋,試為考釋之于下: 河隴一隅所以經曆東漢末、西晉、北朝長久之亂世而能保存漢代中原之學術者,不外前文所言家世與地域之二點,易言之,即公立學校之淪廢,學術之中心移于豪族,太學博士之傳授變為家人父子之世業,所謂南北朝之家學者是也。
又學術之傳授既移于家族,則京邑與華術之關係不似前此之重要。
當中原擾亂京洛丘墟之時,苟邊隅之地尚能維持和平秩序,則家族之學術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