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 政治革命及黨派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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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事,無敢異同。
唯貞亮乃與之争,又惡朋黨熾結,因與中人劉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呂如全等同勸帝立廣陵王為太子監國,帝納其奏。
元和八年卒,憲宗思其翊戴之功,贈開府儀同三司。
(此十五字舊傳之文) 《舊唐書》壹伍玖《路随傳》(《新唐書》壹肆貳《路随傳》同)略雲: 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内官惡之,往往于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诏修改。
及随進《憲宗實錄》,文宗複令改正永貞時事。
随奏曰:“伏望僚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
”诏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它不要更修!” 寅恪案:憲宗之得立為帝,實由宦者俱文珍等之力。
文珍與其同類李忠言異趣,故内廷文珍之黨競勝,王伾、王叔文固不待論,而外廷之士大夫韋執誼、劉禹钖、柳宗元等遂亦不得不退敗矣。
韓退之本與文珍有連(見《昌黎外集》叁《送俱文珍序》及王嗚盛《蛾術編》伍柒),其述永貞内禅事,頗袒文珍等。
其公允之程度雖有可議,而其紀内廷宦官之非屬一黨及壓迫順宗擁立憲宗之隐秘轉可信賴。
惟其如此,後來閹寺深不欲外人窺知,所以屢圖毀滅此禁中政變之史料也。
劉禹錫《夢得外集》玖《子劉子自傳》述永貞内禅事雲: 時太上(順宗)久寝疾,宰臣用事者都不得召對,而宮掖事秘,建桓立順,功歸貴臣。
夢得在當時政治上與退之處于反對地位者(觀《昌黎集》壹《赴江陵途中詩》“同官盡才俊,偏善柳輿劉,或慮言語洩,傳之落寃雠”等語。
又叁《永貞行及憶昨行詩》“伾文未椾崖州熾,雖得赦宥恒愁猜”之句,可以為證,其詳不能于此言之也),而所言禁中事亦輿退之相同。
然則韓劉之述作皆當時俱文珍一黨把持宮掖脅迫病君擁立皇子之實錄,而永貞内禅乃唐代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内廷閹寺黨派影響于外朝士大夫之顯着事例也。
又《舊唐書》壹伍玖《崔羣傳》(《新唐書》壹陸伍《崔羣傳》同)雲: 羣臣議上尊号,皇甫镈欲加”孝德”二字。
羣曰:有”睿聖”,則”孝德”在其中矣。
竟為镈所構,憲宗不樂,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
寅恪案:皇甫镈以靳惜”孝德”二字構崔羣,憲宗竟信其語,因之不樂而出羣。
據此,憲宗之于其父,似内有慚德也。
然則永貞内禅一役必有隐秘不能昌言者,從可知矣。
牛李黨派之争起于憲宗之世,憲宗為唐室中興英主,其為政宗旨在矯正大曆、貞元姑息苟安之積習,即用武力削平藩鎮,重振中央政府之威望。
當時主張用兵之士大夫大抵屬于後來所謂李黨,反對用兵之士大夫則多為李吉甫之政敵,即後來所謂牛黨。
而主持用兵之内廷閹寺一派又與外朝之李黨互相呼應,自不待言。
是以元和一朝此主用兵派之閹寺始終柄權,用兵之政策因得以維持不改。
及内廷閹寺黨派競争既烈,憲宗為别一反對派之閹寺所弒,穆宗因此輩弑逆徒黨之擁立而即帝位,于是“銷兵”之議行,而朝局大變矣(後來牛李二黨魁維州之異同輿此點亦有關,不僅由僧孺之嫉功也。
可參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柒肆《牛僧孺傳》及《唐文粹》伍陸李珏撰《牛僧孺神道碑》、杜牧《樊川集》柒《牛僧孺墓志銘》,而《通鑒》貳肆柒會昌三年三月條司馬光之論及胡三省之注尤可注意也)。
《舊唐書》壹捌肆《宦官傳&bull吐突承璀傳》(《新唐書》貳佰柒《宦者傳上&bull吐突承璀傳同》)略雲: 吐突承璀幼以黃門直東宮,憲宗即位,授内常侍,知内侍省事,俄授左軍中尉。
(元和)四年王承宗叛,诏以承璀為河中等道赴鎮州行營兵馬招讨等使。
谏官上疏相屬,皆言:“自古無中貴人為兵馬統帥者”,憲宗不獲已,改為充鎮州已東招撫處置等使。
出師經年無功,承璀班師,仍為禁軍中尉。
段子仲抗疏,極論承璀輕謀弊賦,請斬之以謝天下。
憲宗不獲已,降為軍器使,俄複為左衛上将軍知内侍省事,出為淮南節度監軍使,上待承璀之意未已,而宰相李绛在翰林時數論承璀之過,故出之。
八年欲召承璀還,乃罷绛相位,承璀還複為神策中尉。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議請立澧王寬為太子,憲宗不納,立遂王宥。
穆宗即位,銜承璀不佑已,誅之。
同書壹陸肆《李绛傳》(《新唐書》壹伍貳《李绛傳》多采《李相國論事集》,可參讀)雲: 吐突承璀恩寵莫二,是歲(元和六年)将用绛為宰相,前一日出承璀為淮南監軍,翌日降制,以绛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同列李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绛梗直多所規谏,故與吉甫不協,時議者以吉甫通于承璀,故绛尤惡之。
同書壹肆捌《李吉甫傳》(《新唐書》壹肆陸《李栖筠傳附吉甫傳》同)雲: 劉辟反,帝(憲宗)命誅讨之,計未決,吉甫密贊其謀,兼請廣征江淮之師,由三峽路入,以分蜀寇之勢,事皆允從,由是甚見親信。
淮西節度使吳少陽卒,其子元濟請襲父位,吉甫以淮西内地,不同河朔,且四境無黨援,國家常宿數十萬兵以為守禦,宜因時而取之,頗葉上旨,始為經度淮西之謀。
《新唐書》貳佰壹《文藝傳上&bull元萬頃傳附義方傳》(《通鑒》貳叁捌元和七年正月辛未條同)雲: 曆商虢二州刺史福建觀察使,中官吐突承璀閩人也,義方用其親屬為右職,李吉甫再當國,陰欲承璀奧助,即召義方為京兆尹。
(寅恪案:《新唐書》及《通鑒》俱采自《李相國論事集》。
) 寅恪案:憲宗與吐突承璀之關系可謂密切矣。
故元和朝用兵之政策必為在内廷神策中尉吐突承璀所主持,而在外朝贊成用兵之宰相李吉甫其與承璀有連,殊不足異也。
至《舊唐書》壹叁柒《呂渭傳附溫傳》(《新唐書》壹陸拾《呂渭傳附溫傳》同)雲: (元和)三年吉甫為中官所惡,将出鎮揚州,溫欲乘其有間,傾之。
其所謂中官疑是宦官中之别一黨派,與吐突承璀處于反對之地位者也。
《舊唐書》壹陸柒《李逢吉傳》(《新唐書》壹柒肆《李逢吉傳》同,并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陸陸《令狐楚傳》)雲: 時用兵讨淮蔡,憲宗以兵機委裴度。
逢吉慮其成功,密沮之,繇是相惡。
及度親征,學士令狐楚為度制辭,言不合旨。
楚與逢吉相善,帝皆黜之,罷楚學士,罷逢吉政事。
同書壹柒拾《裴度傳》(《新唐書》壹柒叁《裴度傳》同,并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舊唐書》壹陸捌《新唐書》壹柒柒《錢徽傳》等)雲: 先是诏臣各獻誅吳元濟可否之狀,朝臣多言罷兵赦罪為便,翰林學士錢徽蕭俛語尤切。
唯度言:賊不可赦。
寅恪案:元和廷議用兵淮蔡之時,憲宗總持于上,吐突承璀之流主張于内,而外朝士大夫持論雖有異同,然其初未必遽有社會階級之背景存乎其間也。
不意與吐突承璀交結贊助用兵出自山東舊門之外廷宰相李吉甫,其個人适為新興階級之急進派牛僧孺等所痛诋,竟釀成互相報複之行動。
夫兩派既勢不并立,自然各就其氣類所近招求同黨,于是兩種不同社會階級争取政治地位之競争,遂因此表面形式化矣。
及其後鬬争之程度随時間之久長逐漸增劇,當日士大夫縱欲置身于局外之中立,亦幾不可能。
如牛黨白居易之以消極被容(樂天幸生世較早耳,若升朝更晚,恐亦難幸免也),柳仲郢之以行誼見諒,可謂例外。
其餘之人若無固定顯明之表示,如出入牛李未能始終屬于一黨之李商隐,則卒為兩黨所俱不收,而“名宦不造,坎壈終身”(《舊唐書》壹玖拾下《文苑傳下&bull李商隐傳》語)。
此點為研究唐代中晚之際士大夫身世之最要關鍵,甚不可忽略者也。
《舊唐書》壹柒陸《李宗闵傳》(《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同,并參考《新唐書》壹柒肆《牛僧孺傳》、《舊唐書》壹肆捌《新唐書》壹陸玖《裴垍傳》、《舊唐書》壹伍捌《新唐書》壹陸玖《韋貫之傳》、《舊唐書》壹陸肆《新唐書》壹陸叁《楊于陵傳》、《舊唐書》壹陸玖《新唐書》壹柒玖《王涯傳》、《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下》元和三年夏四月條、《通鑒》貳叁一柒元和三年四月條等)雲: 李宗闵,宗室鄭元懿之後,貞元二十一年進士第,元和四年(寅恪案:四年當作三年)複登制舉賢良方正科。
初宗闵與牛僧孺同年登進士第,又與僧孺同年登制科。
應制之歲,李吉甫為宰相當國,宗闵、僧孺對策指切時政之失,言甚鲠直,無所回避。
考策官楊于陵、韋貫之、李益等又第其策,為中等,又為不中第者注解牛李策語,同為唱诽。
又言:翰林學士王涯甥皇甫湜中選,考核之際不先上言,裴垍時為學士,居中覆視,無所異同。
吉甫泣訴于上前,憲宗不獲已,罷王涯、裴垍學士。
垍守戶部侍郎,涯守都官員外郎,吏部尚書楊于陵出為嶺南節度使,吏部員外郎韋貫之出為果州刺史,王涯再貶虢州司馬,貫之再貶巴州刺史。
僧孺、宗闵亦久之不調,随牒諸侯府,七年吉甫卒,方入朝為監察禦史。
《舊唐書》壹柒壹《張仲方傳》(《新唐書》壹貳陸《張九齡傳附仲方傳》同,并參考《白氏長慶集》陸壹《張仲方墓志銘》)略雲: 張仲方,韶州始興人,伯祖文獻公九齡開元朝名相。
仲方貞元中進士擢第,宏辭登科,曆侍禦史倉部員外郎。
會呂溫、羊士谔誣告宰相李吉甫陰事,二人俱貶。
仲方坐呂溫貢舉門生,出為金州刺史(寅洛案:此亦座主門生關系密切之例證)。
吉甫卒,入為度支郎中。
時太常定吉甫谥為恭懿,博士尉遲汾請為敬憲。
仲方駿議曰:“兵者兇器,不可從我始。
師徒暴野,戎馬生郊,僵屍血流,胔骼成嶽,酷毒之痛号訴無辜。
剿絕羣生,迨今四載,禍胎之肇實始其謀。
請俟蔡寇将平,天下無事,然後都堂聚議,谥亦未遲。
”憲宗方用兵,惡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貶為遂州司馬。
同書壹柒貳《蔚悅傅》(《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同)略雲: 蕭俛曾祖太師徐國公嵩開元中宰相,俛貞元七年進士擢第,元和六年召充翰林學士,九年改駕部郎中,知制诰,内職如故,坐與張仲方善。
仲方駁李吉甫谥議,言用兵征發之弊由吉甫而生。
憲宗怒,眨仲方,俛亦罷學士,左授太仆少卿。
同書壹柒玖《蕭遘傳》(新唐曾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同)略雲: 蕭遘,蘭陵人,開元朝宰相太師徐國公嵩之四代孫(寅恪案:“四”字誤)。
遘以鹹通五年登進士第,志操不華,自比李德裕,同年皆戲呼“太尉”。
寅恪案:新興階級黨派之構成,進士詞科同門之關系乃一重要之點,前論李绛及楊嗣複事已涉及之。
今觀《李宗闵傳》,益為明顯。
至李吉甫為人固有可議之處,而牛李诋斥太甚,吉甫亦報複過酷,此所以釀成士大夫黨派競争數十年不止也。
張仲方乃九齡之侄孫,九齡本為武後所拔擢之造士出身新興階級。
據《大唐新語》柒《識量篇》(參考《舊唐書》壹佰陸《李林甫傳》、《新唐書》壹貳陸《張九齡傳》、《通鑒》貳壹肆開元二十四年冬十月條雲: 牛仙客為涼州都督,節财省費,軍儲所積萬計。
玄宗大悅,将拜為尚書,張九齡谏曰:“不可。
”玄宗怒曰:“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若是,如卿豈有門籍?”九齡頓首曰:“(臣)荒陬賤類,陛下過聽,以文學用臣,仙客起自胥吏,目不知書,韓信淮陰一壯士耳,羞與绛灌同列,陛下必用仙客,臣亦恥之。
” 又《國史補》上(參考《太平廣記》壹捌肆《氏族類》)雲: 張燕公好求山東婚姻,當時皆惡之,及後與張氏為親者乃為甲門。
及《新唐書》壹玖玖《儒學傳中&bull孔若思傳附至傳》雲: 明氏族學,與韋述、蕭颍士、柳沖齊名,譔《百家類例》,以張說等為“近世新族”,剟去之。
說子垍方有寵,怒曰:“天下族姓何豫若事,而妄紛紛邪?”垍弟素善至,以實告。
初,書成,示韋述,述謂可傳,及聞垍語,懼,欲更增損。
述曰:“止!丈夫奮筆成一家書,奈何因人動搖,有死,不可改!”遂罷。
時述及颍士、沖皆譔《類例》,而至書稱工。
可知始興張氏實為以文學進用之寒族,即孔至之所謂“近世新族”之列。
宜乎張說輿九齡共通譜牒,密切結合,由二人之氣類本同也。
因是,九齡侄孫仲方與山東舊門李吉甫氣類絕不相近,亦成為反對之黨。
若蘭陵蕭氏元是後梁蕭詧之裔,而加入關隴集團,輿李唐皇室對于新舊兩階級之争得處于中立地位者相似。
故蕭俛由進士出身,成為牛氏之黨,而蕭遘雖用進士擢第,轉慕李文饒之為人,乃取以自況也。
元和朝雖号稱中興,然外朝士大夫之黨派既起,内廷閹寺黨派之競争亦劇,遂至牽涉皇位繼承問題,而憲宗因以被弑矣。
《舊唐書》壹柒伍《澧王恽傳》(《新唐書》捌貳《澧王恽傳》同)雲: 澧王恽,憲宗第二子也,本名寬。
吐突承璀恩寵特異,惠昭太子薨,議立儲貳,承璀獨排彖議屬澧王,欲以威權自樹。
賴憲宗明斷不惑,及憲宗晏駕承璀賜死,王亦薨于其夕。
同書壹伍玖《崔羣傳》(《新唐書》壹陸伍《崔羣傳》同)雲: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穆宗時為遂王,憲宗以澧王居長,且多内助,将建儲貳,命筆與澧王作讓表。
羣上言曰:「大凡己合當之,則有陳讓之儀;己不合當,因何遽有讓表?今遂王嫡長,所宜正位青宮。
“竟從其奏。
同書壹捌肆《宦官傳&bull吐突承璀傳》(《新唐書》貳佰柒《宦者傳上&bull吐突承璀傳》同)雲: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議請立澧王寬為太子,憲宗不納,立遂王宥,穆宗即位,銜承璀不佑己,誅之。
(前文已引,茲為論述之便利,特重錄之。
) 同書同卷《王守澄傳》(《新唐書》貳佰捌《宦者傳下王守澄傳》同,并參考《舊唐書》壹肆《新唐書》柒《憲宗紀》及《舊唐書》伍玖《新唐壹》肆貳《韋處厚傅》中“不諱内惡“之語)雲: 憲宗疾大漸,内官陳弘慶等弒逆。
憲宗英武,威德在人,内官秘之,不敢除讨,但雲:蘗發暴崩。
時守澄與中尉馬進潭、梁守謙、劉承偕、韋元素等定冊立穆宗皇帝。
《通鑒》貳肆壹元和十五年正月條(參考《舊唐書》壹貳拾《新唐書》壹叁柒《郭子儀傳附钊傳》)雲: 初左軍中尉吐突承璀謀立澧王恽為太子,上(憲宗)不許,及上寝疾,承璀謀尚未息,太子(穆宗)聞而憂之,密遣人問計于司農卿郭钊,钊曰:“殿下但盡孝謹以俟之,勿恤其它!“钊,太子之舅也。
《新唐書》捌《宣宗紀》雲: 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穆宗)光陵朝拜及守陵宮人。
《通鑒》貳肆玖大中十二年二月甲子朔條紀此事,胡注雲: 以陳弘志弒逆之罪歸穆宗也。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雲: 憲宗皇帝晏駕之夕,上(宣宗)雖幼,頗記其事,追恨光陵商臣之酷,即位後,誅鉏惡黨無漏網者。
郭太後以上英察孝果,且懷慚懼。
時居興慶宮,與一二侍兒同升勤政樓,倚衡而望,便欲殒于樓下,欲成上過,左右急持之。
即聞于上,上大怒,其夕太後暴崩,上志也。
《通鑒考異》大中三年條引《(宣宗)實錄》,并附按語雲: (大中三年)五月戊寅以太皇太後寝疾,權不聽政,宰臣率百寮問太後起居。
己卯複問起居,下遺令。
是日太後崩。
初上(宣宗)篡位,以憲宗遇弒,頗疑太後在黨中,至是暴得疾崩,帝之志也。
六月貶禮院檢讨官王皡為潤州句容令,以皡抗疏請郭後合葬景陵(憲宗陵名)配飨憲宗廟室故也。
(司馬光)按,《實錄》所言暴崩事,皆出《東觀奏記》,若實有此事,則既雲“是夕暴崩”,何得一日先下诏雲“以太後寝疾,權不聽政”?若無此事,廷裕豈敢辄誣宣宗?或者,郭後實以病終,而宣宗以平日疑忿之心,欲黜其禮,故皡争之,疑以傳疑,今參取之。
寅恪案:元和末年内廷閹寺吐突承璀一派欲以澧王恽繼皇位,王守澄一派欲立遂王宥即後來之穆宗,競争至劇。
吐突承璀之黨失敗,憲宗遇弒,穆宗因得王守澄黨之擁戴而繼位矣。
至郭後乃穆宗之生母,其預知弑逆之謀,似甚可能。
司馬君實所論雖不失史家審慎忠厚之旨,但參取兩端,頗近模棱,難以信從。
蓋裴廷裕比穆宗于商臣,若非确有所據,必不敢為此誣妄之說也。
鄙意郭後之暴崩傥果出于宣宗之志,則崩前一日何不可預作伏筆?或者,即因有前日寝疾之诏,遂促成次日暴崩之事乎?總之,宮掖事秘,雖不宜遽斷,然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閹寺黨派之競争二端,與此唐室中興英主憲宗之結局有關,則無可疑也(《锺辂前定錄》李生條亦紀懿安太後為宣宗幽崩事,又《日本僧圓仁入唐求法記》肆所載郭太後被藥殺事,則年月名号俱有訛誤也)。
複次,内廷閹寺中吐突承璀之黨即主張用兵之黨既失敗,其反對黨得勝,擁立穆宗,故外朝宰相即此反對黨之附屬品,自然亦不主張用兵,而“銷兵”之議遂成長慶一朝之國策矣。
《舊唐書》壹陸《穆宗紀》雲: 長慶元年二月乙西天平軍節度使馬總奏:當道見管軍士三萬三千五百人,從去年正月已後,情願居農者放,逃亡者不捕。
先是平定河南,及王承元去鎮州,宰臣蕭俛等不顧遠圖,乃獻“銷兵”之議,請密诏天下軍鎮,每年限百人内八人逃死,故總有是奏。
同書壹柒貳《蕭俛傳》(《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略同)雲: 穆宗乘章武(憲宗)恢複之餘,即位之始兩河廓定,四鄙無虞,而俛與段文昌屢獻太平之策,以為兵以靜亂,時已治矣,不宜黩武,勸穆宗休兵偃武,又以兵不可頓去,請密诏天下軍鎮有兵處每年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謂之“銷兵”。
帝既荒縱,不能深料,遂诏天下,如其策而行之。
而藩籍之卒合而為盜,伏于山林。
明年朱克融、王廷湊複亂河朔,一呼而遣卒皆至。
朝廷方征兵諸藩,籍既不充,尋行招募,烏合之徒動為賊敗,由此複失河朔,蓋“銷兵”之失也。
寅恪案:“銷兵”之數每年僅限百分之八,且曆時甚短,其所以發生如是之大影響者,蓋當時河朔為胡化區域,其兵卒皆善戰之人,既被裁遣,“合而為盜”,遂為朱克融、王廷湊所利用,而中央政府征募之人自然不能與河朔健兒為敵也。
又《舊唐書》壹陸陸《元稹傳》(《新唐書》壹柒肆《元稹傳》略同)雲: 荊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常征其詩什諷誦之。
長度初潭峻歸朝,出稹《連昌宮詞》等百餘篇奏禦,穆宗大悅。
《新唐書》壹柒玖《李訓傳》(參考《新唐書》貳佰捌《宦者傳下&bull王守澄傳》)雲: 宦人陳弘志時監襄陽軍,訓啟帝(文宗)召還,至青泥驿,遣使者杖殺之。
複以計白罷(王)守澄觀車容使,賜鸩死。
又逐西川監軍楊承和、淮南韋元素、河柬王踐言于嶺外,已行,皆賜死。
而崔潭峻前物故,诏剖棺鞭屍,元和逆黨幾盡。
據《新唐書&bull李訓傳》明言崔潭峻為元和逆黨,但憲宗于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被弒,則《舊唐書&bull元稹傳》“長慶初潭峻歸朝”之語微有未妥,故《新唐書&bull元稹傳》改作“長慶初潭峻方親幸”也。
夫潭峻既為擁立穆宗之元和逆黨中人,其主張“銷兵”自不待言,于是知元才子《連昌宮詞》全篇主旨所在之結句“努力廟谟休屍兵”一語,實關涉當時政局國策,世之治史讀詩者幸勿等閑放過也(參考一九三二年六月《清華學報》拙著《讀<連昌宮詞>質疑》。
又宦官王踐言為元和逆黨之一,而文宗大和九年八月丙申诏書以李德裕與之連結者,蓋踐言曾言送還吐蕃悉怛謀之非計,與德裕主張相合,李訓、鄭注遂藉之以為說耳。
詳見《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舊唐書》壹柒肆《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等,茲不能悉論也)。
《新唐書》捌《敬宗紀》(參考《舊唐書》壹柒上《敬宗紀》)略雲: 敬宗諱湛,穆宗長子也,始封鄂王,徙封景王。
長慶二年穆宗因擊球暴得疾,不見羣臣者三日,左仆射裴度三上疏請立皇太子,而翰林學士兩省官相次皆以為言。
穆宗疾少間,宰相李逢吉請立景王為皇太子(癸巳诏以景王為皇太子)。
四年正月穆宗崩,丙子皇太子即皇帝位。
《舊唐書》壹柒叁《李紳傳》(《新唐書》壹捌壹《李紳傳》同)略雲: 王守澄每從容謂敬宗曰:“陛下登九五,(李)逢吉之助也。
先朝初定儲貳,唯臣備知。
時翰林學士杜元穎、李紳勸立深王,而逢吉固請立陛下,李續之、李虞繼獻章疏。
”帝雖沖年,亦疑其事。
會逢吉言:“李紳在内署時,嘗不利于陛下,請行貶逐。
”帝初即位,方倚大臣,不能自執,乃貶紳端州司馬。
會禁中檢尋舊事,得穆宗時封書一箧,發之,得裴度、杜元穎與紳三人所獻疏,請立敬宗為太子。
帝感悟興歎,悉命焚逢吉黨所上謗書。
由是讒言稍息,紳黨得保全。
李德裕黨劉轲《牛羊日曆》雲: 穆宗不豫,宰臣議立敬宗為皇太子,時牛僧孺獨懷異志,欲立諸子。
僧儒乃昌言于朝曰:“梁守謙、王守澄将不利于上”,又使楊虞卿漢公輩言于外曰:“王守澄欲謀廢立”,又于街衢門牆上施榜,每于穆宗行幸處路傍或苑内草間削白而書之,冀謀大亂。
其兇險如此。
寅恪案:敬宗為穆宗長子,故外朝諸臣請立為皇儲,又值穆宗初即位,元和逆黨方盛之時,其黨魁王守澄既贊成其事,而穆宗不久即崩,其皇位繼承權所以幸未動搖也。
然觀外廷士大夫如李逢吉、劉轲之流俱藉皇儲問題互诋其政敵,并牽涉禁中閹寺黨魁,則唐代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内廷閹寺黨派輿外朝士大夫黨派互相關系,于此複得一例證矣。
《舊唐書》壹柒上《敬宗紀》(《新唐書》捌《敬宗紀》同)雲: 寶曆二年十二月辛醜帝夜獵還宮,與中官劉克明、田務成(成,《通鑒》作澄)、許文端打球,軍将蘇佐明、王嘉憲、石定克等二十八人飲酒。
帝方酣,入室更衣,殿上燭忽滅,劉克明等同謀害帝,實時殂于室内。
《新唐書》捌《文宗紀》(《舊唐書》壹柒上《文宗紀》同)雲: 文宗諱昂(初名涵),穆宗第二子也,始封江王。
寶曆二年十二月敬宗崩,劉克明等矯诏,以绛王悟勾當軍國事。
壬寅内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神策護軍中尉魏從簡、梁守謙奉江王而立之,率神策六軍飛龍兵誅克明,殺绛王。
《舊唐書》壹伍玖《韋處厚傳》(《新唐書》壹肆貳《韋處厚傳》同)雲: 寶曆季年急變中起,文宗底綏内難,诏命将降,未有所定。
處厚聞難奔赴,昌言曰:“《春秋》之法,大義滅親,内惡必書,以明逆順,正名讨罪,于義何嫌?安可依違,有所避諱?”遂奉藩教行焉。
《通鑒》貳肆叁寶曆二年十二月條雲: (宦官)劉克明等矯稱上(敬宗)旨,命翰林學士路隋草遺制,以绛王悟權勾當軍國事。
壬寅宣遺制,绛王見宰相百官于紫宸殿外庑。
克明欲易置内侍之執權者,于是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中尉魏從簡、梁守謙定議,以衛兵迎江王涵入宮,發左右神策飛龍兵進讨賊黨,盡斬之。
克明赴井,出而斬之,绛王為亂兵所害。
寅恪案:憲宗為宦官所弑,閹人以其為英武之主,威望在人,若發表實情,恐外間反對者藉此聲讨其族類,故諱莫如深。
前論《順宗實錄》事引《舊唐書&bull路隋傳》,可以為證。
及敬宗又為宦官所弑,當時閹人初亦應有所顧慮,然其所以卒從韋處厚之說,公開宣布者,則由敬宗乃童昏之君,不得比數于憲宗,遂以為無足諱言也。
緻敬宗及绛王悟之被弒害,與夫文宗之得繼帝位,均是内廷閹寺劉克明黨與王守澄黨競争下之附屬犧牲品及傀儡子耳,亦可憐哉!斯又唐代皇位繼承不固定輿閹寺黨争關系之一例證也。
文宗一朝為牛李黨人參雜并進競争紛劇之時期,故《舊唐書》壹柒陸《李宗闵傳》(《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同)雲: 文宗以二李(寅恪案:二李謂宗闵及德裕也,宗闵代表中黨)朋黨,繩之不能去,嘗謂侍臣曰:“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
” 夫唐代河朔藩鎮有長
唯貞亮乃與之争,又惡朋黨熾結,因與中人劉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呂如全等同勸帝立廣陵王為太子監國,帝納其奏。
元和八年卒,憲宗思其翊戴之功,贈開府儀同三司。
(此十五字舊傳之文) 《舊唐書》壹伍玖《路随傳》(《新唐書》壹肆貳《路随傳》同)略雲: 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内官惡之,往往于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诏修改。
及随進《憲宗實錄》,文宗複令改正永貞時事。
随奏曰:“伏望僚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
”诏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它不要更修!” 寅恪案:憲宗之得立為帝,實由宦者俱文珍等之力。
文珍與其同類李忠言異趣,故内廷文珍之黨競勝,王伾、王叔文固不待論,而外廷之士大夫韋執誼、劉禹钖、柳宗元等遂亦不得不退敗矣。
韓退之本與文珍有連(見《昌黎外集》叁《送俱文珍序》及王嗚盛《蛾術編》伍柒),其述永貞内禅事,頗袒文珍等。
其公允之程度雖有可議,而其紀内廷宦官之非屬一黨及壓迫順宗擁立憲宗之隐秘轉可信賴。
惟其如此,後來閹寺深不欲外人窺知,所以屢圖毀滅此禁中政變之史料也。
劉禹錫《夢得外集》玖《子劉子自傳》述永貞内禅事雲: 時太上(順宗)久寝疾,宰臣用事者都不得召對,而宮掖事秘,建桓立順,功歸貴臣。
夢得在當時政治上與退之處于反對地位者(觀《昌黎集》壹《赴江陵途中詩》“同官盡才俊,偏善柳輿劉,或慮言語洩,傳之落寃雠”等語。
又叁《永貞行及憶昨行詩》“伾文未椾崖州熾,雖得赦宥恒愁猜”之句,可以為證,其詳不能于此言之也),而所言禁中事亦輿退之相同。
然則韓劉之述作皆當時俱文珍一黨把持宮掖脅迫病君擁立皇子之實錄,而永貞内禅乃唐代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内廷閹寺黨派影響于外朝士大夫之顯着事例也。
又《舊唐書》壹伍玖《崔羣傳》(《新唐書》壹陸伍《崔羣傳》同)雲: 羣臣議上尊号,皇甫镈欲加”孝德”二字。
羣曰:有”睿聖”,則”孝德”在其中矣。
竟為镈所構,憲宗不樂,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
寅恪案:皇甫镈以靳惜”孝德”二字構崔羣,憲宗竟信其語,因之不樂而出羣。
據此,憲宗之于其父,似内有慚德也。
然則永貞内禅一役必有隐秘不能昌言者,從可知矣。
牛李黨派之争起于憲宗之世,憲宗為唐室中興英主,其為政宗旨在矯正大曆、貞元姑息苟安之積習,即用武力削平藩鎮,重振中央政府之威望。
當時主張用兵之士大夫大抵屬于後來所謂李黨,反對用兵之士大夫則多為李吉甫之政敵,即後來所謂牛黨。
而主持用兵之内廷閹寺一派又與外朝之李黨互相呼應,自不待言。
是以元和一朝此主用兵派之閹寺始終柄權,用兵之政策因得以維持不改。
及内廷閹寺黨派競争既烈,憲宗為别一反對派之閹寺所弒,穆宗因此輩弑逆徒黨之擁立而即帝位,于是“銷兵”之議行,而朝局大變矣(後來牛李二黨魁維州之異同輿此點亦有關,不僅由僧孺之嫉功也。
可參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柒肆《牛僧孺傳》及《唐文粹》伍陸李珏撰《牛僧孺神道碑》、杜牧《樊川集》柒《牛僧孺墓志銘》,而《通鑒》貳肆柒會昌三年三月條司馬光之論及胡三省之注尤可注意也)。
《舊唐書》壹捌肆《宦官傳&bull吐突承璀傳》(《新唐書》貳佰柒《宦者傳上&bull吐突承璀傳同》)略雲: 吐突承璀幼以黃門直東宮,憲宗即位,授内常侍,知内侍省事,俄授左軍中尉。
(元和)四年王承宗叛,诏以承璀為河中等道赴鎮州行營兵馬招讨等使。
谏官上疏相屬,皆言:“自古無中貴人為兵馬統帥者”,憲宗不獲已,改為充鎮州已東招撫處置等使。
出師經年無功,承璀班師,仍為禁軍中尉。
段子仲抗疏,極論承璀輕謀弊賦,請斬之以謝天下。
憲宗不獲已,降為軍器使,俄複為左衛上将軍知内侍省事,出為淮南節度監軍使,上待承璀之意未已,而宰相李绛在翰林時數論承璀之過,故出之。
八年欲召承璀還,乃罷绛相位,承璀還複為神策中尉。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議請立澧王寬為太子,憲宗不納,立遂王宥。
穆宗即位,銜承璀不佑已,誅之。
同書壹陸肆《李绛傳》(《新唐書》壹伍貳《李绛傳》多采《李相國論事集》,可參讀)雲: 吐突承璀恩寵莫二,是歲(元和六年)将用绛為宰相,前一日出承璀為淮南監軍,翌日降制,以绛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同列李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绛梗直多所規谏,故與吉甫不協,時議者以吉甫通于承璀,故绛尤惡之。
同書壹肆捌《李吉甫傳》(《新唐書》壹肆陸《李栖筠傳附吉甫傳》同)雲: 劉辟反,帝(憲宗)命誅讨之,計未決,吉甫密贊其謀,兼請廣征江淮之師,由三峽路入,以分蜀寇之勢,事皆允從,由是甚見親信。
淮西節度使吳少陽卒,其子元濟請襲父位,吉甫以淮西内地,不同河朔,且四境無黨援,國家常宿數十萬兵以為守禦,宜因時而取之,頗葉上旨,始為經度淮西之謀。
《新唐書》貳佰壹《文藝傳上&bull元萬頃傳附義方傳》(《通鑒》貳叁捌元和七年正月辛未條同)雲: 曆商虢二州刺史福建觀察使,中官吐突承璀閩人也,義方用其親屬為右職,李吉甫再當國,陰欲承璀奧助,即召義方為京兆尹。
(寅恪案:《新唐書》及《通鑒》俱采自《李相國論事集》。
) 寅恪案:憲宗與吐突承璀之關系可謂密切矣。
故元和朝用兵之政策必為在内廷神策中尉吐突承璀所主持,而在外朝贊成用兵之宰相李吉甫其與承璀有連,殊不足異也。
至《舊唐書》壹叁柒《呂渭傳附溫傳》(《新唐書》壹陸拾《呂渭傳附溫傳》同)雲: (元和)三年吉甫為中官所惡,将出鎮揚州,溫欲乘其有間,傾之。
其所謂中官疑是宦官中之别一黨派,與吐突承璀處于反對之地位者也。
《舊唐書》壹陸柒《李逢吉傳》(《新唐書》壹柒肆《李逢吉傳》同,并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陸陸《令狐楚傳》)雲: 時用兵讨淮蔡,憲宗以兵機委裴度。
逢吉慮其成功,密沮之,繇是相惡。
及度親征,學士令狐楚為度制辭,言不合旨。
楚與逢吉相善,帝皆黜之,罷楚學士,罷逢吉政事。
同書壹柒拾《裴度傳》(《新唐書》壹柒叁《裴度傳》同,并參《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舊唐書》壹陸捌《新唐書》壹柒柒《錢徽傳》等)雲: 先是诏臣各獻誅吳元濟可否之狀,朝臣多言罷兵赦罪為便,翰林學士錢徽蕭俛語尤切。
唯度言:賊不可赦。
寅恪案:元和廷議用兵淮蔡之時,憲宗總持于上,吐突承璀之流主張于内,而外朝士大夫持論雖有異同,然其初未必遽有社會階級之背景存乎其間也。
不意與吐突承璀交結贊助用兵出自山東舊門之外廷宰相李吉甫,其個人适為新興階級之急進派牛僧孺等所痛诋,竟釀成互相報複之行動。
夫兩派既勢不并立,自然各就其氣類所近招求同黨,于是兩種不同社會階級争取政治地位之競争,遂因此表面形式化矣。
及其後鬬争之程度随時間之久長逐漸增劇,當日士大夫縱欲置身于局外之中立,亦幾不可能。
如牛黨白居易之以消極被容(樂天幸生世較早耳,若升朝更晚,恐亦難幸免也),柳仲郢之以行誼見諒,可謂例外。
其餘之人若無固定顯明之表示,如出入牛李未能始終屬于一黨之李商隐,則卒為兩黨所俱不收,而“名宦不造,坎壈終身”(《舊唐書》壹玖拾下《文苑傳下&bull李商隐傳》語)。
此點為研究唐代中晚之際士大夫身世之最要關鍵,甚不可忽略者也。
《舊唐書》壹柒陸《李宗闵傳》(《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同,并參考《新唐書》壹柒肆《牛僧孺傳》、《舊唐書》壹肆捌《新唐書》壹陸玖《裴垍傳》、《舊唐書》壹伍捌《新唐書》壹陸玖《韋貫之傳》、《舊唐書》壹陸肆《新唐書》壹陸叁《楊于陵傳》、《舊唐書》壹陸玖《新唐書》壹柒玖《王涯傳》、《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下》元和三年夏四月條、《通鑒》貳叁一柒元和三年四月條等)雲: 李宗闵,宗室鄭元懿之後,貞元二十一年進士第,元和四年(寅恪案:四年當作三年)複登制舉賢良方正科。
初宗闵與牛僧孺同年登進士第,又與僧孺同年登制科。
應制之歲,李吉甫為宰相當國,宗闵、僧孺對策指切時政之失,言甚鲠直,無所回避。
考策官楊于陵、韋貫之、李益等又第其策,為中等,又為不中第者注解牛李策語,同為唱诽。
又言:翰林學士王涯甥皇甫湜中選,考核之際不先上言,裴垍時為學士,居中覆視,無所異同。
吉甫泣訴于上前,憲宗不獲已,罷王涯、裴垍學士。
垍守戶部侍郎,涯守都官員外郎,吏部尚書楊于陵出為嶺南節度使,吏部員外郎韋貫之出為果州刺史,王涯再貶虢州司馬,貫之再貶巴州刺史。
僧孺、宗闵亦久之不調,随牒諸侯府,七年吉甫卒,方入朝為監察禦史。
《舊唐書》壹柒壹《張仲方傳》(《新唐書》壹貳陸《張九齡傳附仲方傳》同,并參考《白氏長慶集》陸壹《張仲方墓志銘》)略雲: 張仲方,韶州始興人,伯祖文獻公九齡開元朝名相。
仲方貞元中進士擢第,宏辭登科,曆侍禦史倉部員外郎。
會呂溫、羊士谔誣告宰相李吉甫陰事,二人俱貶。
仲方坐呂溫貢舉門生,出為金州刺史(寅洛案:此亦座主門生關系密切之例證)。
吉甫卒,入為度支郎中。
時太常定吉甫谥為恭懿,博士尉遲汾請為敬憲。
仲方駿議曰:“兵者兇器,不可從我始。
師徒暴野,戎馬生郊,僵屍血流,胔骼成嶽,酷毒之痛号訴無辜。
剿絕羣生,迨今四載,禍胎之肇實始其謀。
請俟蔡寇将平,天下無事,然後都堂聚議,谥亦未遲。
”憲宗方用兵,惡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貶為遂州司馬。
同書壹柒貳《蔚悅傅》(《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同)略雲: 蕭俛曾祖太師徐國公嵩開元中宰相,俛貞元七年進士擢第,元和六年召充翰林學士,九年改駕部郎中,知制诰,内職如故,坐與張仲方善。
仲方駁李吉甫谥議,言用兵征發之弊由吉甫而生。
憲宗怒,眨仲方,俛亦罷學士,左授太仆少卿。
同書壹柒玖《蕭遘傳》(新唐曾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同)略雲: 蕭遘,蘭陵人,開元朝宰相太師徐國公嵩之四代孫(寅恪案:“四”字誤)。
遘以鹹通五年登進士第,志操不華,自比李德裕,同年皆戲呼“太尉”。
寅恪案:新興階級黨派之構成,進士詞科同門之關系乃一重要之點,前論李绛及楊嗣複事已涉及之。
今觀《李宗闵傳》,益為明顯。
至李吉甫為人固有可議之處,而牛李诋斥太甚,吉甫亦報複過酷,此所以釀成士大夫黨派競争數十年不止也。
張仲方乃九齡之侄孫,九齡本為武後所拔擢之造士出身新興階級。
據《大唐新語》柒《識量篇》(參考《舊唐書》壹佰陸《李林甫傳》、《新唐書》壹貳陸《張九齡傳》、《通鑒》貳壹肆開元二十四年冬十月條雲: 牛仙客為涼州都督,節财省費,軍儲所積萬計。
玄宗大悅,将拜為尚書,張九齡谏曰:“不可。
”玄宗怒曰:“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若是,如卿豈有門籍?”九齡頓首曰:“(臣)荒陬賤類,陛下過聽,以文學用臣,仙客起自胥吏,目不知書,韓信淮陰一壯士耳,羞與绛灌同列,陛下必用仙客,臣亦恥之。
” 又《國史補》上(參考《太平廣記》壹捌肆《氏族類》)雲: 張燕公好求山東婚姻,當時皆惡之,及後與張氏為親者乃為甲門。
及《新唐書》壹玖玖《儒學傳中&bull孔若思傳附至傳》雲: 明氏族學,與韋述、蕭颍士、柳沖齊名,譔《百家類例》,以張說等為“近世新族”,剟去之。
說子垍方有寵,怒曰:“天下族姓何豫若事,而妄紛紛邪?”垍弟素善至,以實告。
初,書成,示韋述,述謂可傳,及聞垍語,懼,欲更增損。
述曰:“止!丈夫奮筆成一家書,奈何因人動搖,有死,不可改!”遂罷。
時述及颍士、沖皆譔《類例》,而至書稱工。
可知始興張氏實為以文學進用之寒族,即孔至之所謂“近世新族”之列。
宜乎張說輿九齡共通譜牒,密切結合,由二人之氣類本同也。
因是,九齡侄孫仲方與山東舊門李吉甫氣類絕不相近,亦成為反對之黨。
若蘭陵蕭氏元是後梁蕭詧之裔,而加入關隴集團,輿李唐皇室對于新舊兩階級之争得處于中立地位者相似。
故蕭俛由進士出身,成為牛氏之黨,而蕭遘雖用進士擢第,轉慕李文饒之為人,乃取以自況也。
元和朝雖号稱中興,然外朝士大夫之黨派既起,内廷閹寺黨派之競争亦劇,遂至牽涉皇位繼承問題,而憲宗因以被弑矣。
《舊唐書》壹柒伍《澧王恽傳》(《新唐書》捌貳《澧王恽傳》同)雲: 澧王恽,憲宗第二子也,本名寬。
吐突承璀恩寵特異,惠昭太子薨,議立儲貳,承璀獨排彖議屬澧王,欲以威權自樹。
賴憲宗明斷不惑,及憲宗晏駕承璀賜死,王亦薨于其夕。
同書壹伍玖《崔羣傳》(《新唐書》壹陸伍《崔羣傳》同)雲: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穆宗時為遂王,憲宗以澧王居長,且多内助,将建儲貳,命筆與澧王作讓表。
羣上言曰:「大凡己合當之,則有陳讓之儀;己不合當,因何遽有讓表?今遂王嫡長,所宜正位青宮。
“竟從其奏。
同書壹捌肆《宦官傳&bull吐突承璀傳》(《新唐書》貳佰柒《宦者傳上&bull吐突承璀傳》同)雲: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議請立澧王寬為太子,憲宗不納,立遂王宥,穆宗即位,銜承璀不佑己,誅之。
(前文已引,茲為論述之便利,特重錄之。
) 同書同卷《王守澄傳》(《新唐書》貳佰捌《宦者傳下王守澄傳》同,并參考《舊唐書》壹肆《新唐書》柒《憲宗紀》及《舊唐書》伍玖《新唐壹》肆貳《韋處厚傅》中“不諱内惡“之語)雲: 憲宗疾大漸,内官陳弘慶等弒逆。
憲宗英武,威德在人,内官秘之,不敢除讨,但雲:蘗發暴崩。
時守澄與中尉馬進潭、梁守謙、劉承偕、韋元素等定冊立穆宗皇帝。
《通鑒》貳肆壹元和十五年正月條(參考《舊唐書》壹貳拾《新唐書》壹叁柒《郭子儀傳附钊傳》)雲: 初左軍中尉吐突承璀謀立澧王恽為太子,上(憲宗)不許,及上寝疾,承璀謀尚未息,太子(穆宗)聞而憂之,密遣人問計于司農卿郭钊,钊曰:“殿下但盡孝謹以俟之,勿恤其它!“钊,太子之舅也。
《新唐書》捌《宣宗紀》雲: 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穆宗)光陵朝拜及守陵宮人。
《通鑒》貳肆玖大中十二年二月甲子朔條紀此事,胡注雲: 以陳弘志弒逆之罪歸穆宗也。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雲: 憲宗皇帝晏駕之夕,上(宣宗)雖幼,頗記其事,追恨光陵商臣之酷,即位後,誅鉏惡黨無漏網者。
郭太後以上英察孝果,且懷慚懼。
時居興慶宮,與一二侍兒同升勤政樓,倚衡而望,便欲殒于樓下,欲成上過,左右急持之。
即聞于上,上大怒,其夕太後暴崩,上志也。
《通鑒考異》大中三年條引《(宣宗)實錄》,并附按語雲: (大中三年)五月戊寅以太皇太後寝疾,權不聽政,宰臣率百寮問太後起居。
己卯複問起居,下遺令。
是日太後崩。
初上(宣宗)篡位,以憲宗遇弒,頗疑太後在黨中,至是暴得疾崩,帝之志也。
六月貶禮院檢讨官王皡為潤州句容令,以皡抗疏請郭後合葬景陵(憲宗陵名)配飨憲宗廟室故也。
(司馬光)按,《實錄》所言暴崩事,皆出《東觀奏記》,若實有此事,則既雲“是夕暴崩”,何得一日先下诏雲“以太後寝疾,權不聽政”?若無此事,廷裕豈敢辄誣宣宗?或者,郭後實以病終,而宣宗以平日疑忿之心,欲黜其禮,故皡争之,疑以傳疑,今參取之。
寅恪案:元和末年内廷閹寺吐突承璀一派欲以澧王恽繼皇位,王守澄一派欲立遂王宥即後來之穆宗,競争至劇。
吐突承璀之黨失敗,憲宗遇弒,穆宗因得王守澄黨之擁戴而繼位矣。
至郭後乃穆宗之生母,其預知弑逆之謀,似甚可能。
司馬君實所論雖不失史家審慎忠厚之旨,但參取兩端,頗近模棱,難以信從。
蓋裴廷裕比穆宗于商臣,若非确有所據,必不敢為此誣妄之說也。
鄙意郭後之暴崩傥果出于宣宗之志,則崩前一日何不可預作伏筆?或者,即因有前日寝疾之诏,遂促成次日暴崩之事乎?總之,宮掖事秘,雖不宜遽斷,然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閹寺黨派之競争二端,與此唐室中興英主憲宗之結局有關,則無可疑也(《锺辂前定錄》李生條亦紀懿安太後為宣宗幽崩事,又《日本僧圓仁入唐求法記》肆所載郭太後被藥殺事,則年月名号俱有訛誤也)。
複次,内廷閹寺中吐突承璀之黨即主張用兵之黨既失敗,其反對黨得勝,擁立穆宗,故外朝宰相即此反對黨之附屬品,自然亦不主張用兵,而“銷兵”之議遂成長慶一朝之國策矣。
《舊唐書》壹陸《穆宗紀》雲: 長慶元年二月乙西天平軍節度使馬總奏:當道見管軍士三萬三千五百人,從去年正月已後,情願居農者放,逃亡者不捕。
先是平定河南,及王承元去鎮州,宰臣蕭俛等不顧遠圖,乃獻“銷兵”之議,請密诏天下軍鎮,每年限百人内八人逃死,故總有是奏。
同書壹柒貳《蕭俛傳》(《新唐書》壹佰壹《蕭踽傳附俛傳》略同)雲: 穆宗乘章武(憲宗)恢複之餘,即位之始兩河廓定,四鄙無虞,而俛與段文昌屢獻太平之策,以為兵以靜亂,時已治矣,不宜黩武,勸穆宗休兵偃武,又以兵不可頓去,請密诏天下軍鎮有兵處每年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謂之“銷兵”。
帝既荒縱,不能深料,遂诏天下,如其策而行之。
而藩籍之卒合而為盜,伏于山林。
明年朱克融、王廷湊複亂河朔,一呼而遣卒皆至。
朝廷方征兵諸藩,籍既不充,尋行招募,烏合之徒動為賊敗,由此複失河朔,蓋“銷兵”之失也。
寅恪案:“銷兵”之數每年僅限百分之八,且曆時甚短,其所以發生如是之大影響者,蓋當時河朔為胡化區域,其兵卒皆善戰之人,既被裁遣,“合而為盜”,遂為朱克融、王廷湊所利用,而中央政府征募之人自然不能與河朔健兒為敵也。
又《舊唐書》壹陸陸《元稹傳》(《新唐書》壹柒肆《元稹傳》略同)雲: 荊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常征其詩什諷誦之。
長度初潭峻歸朝,出稹《連昌宮詞》等百餘篇奏禦,穆宗大悅。
《新唐書》壹柒玖《李訓傳》(參考《新唐書》貳佰捌《宦者傳下&bull王守澄傳》)雲: 宦人陳弘志時監襄陽軍,訓啟帝(文宗)召還,至青泥驿,遣使者杖殺之。
複以計白罷(王)守澄觀車容使,賜鸩死。
又逐西川監軍楊承和、淮南韋元素、河柬王踐言于嶺外,已行,皆賜死。
而崔潭峻前物故,诏剖棺鞭屍,元和逆黨幾盡。
據《新唐書&bull李訓傳》明言崔潭峻為元和逆黨,但憲宗于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被弒,則《舊唐書&bull元稹傳》“長慶初潭峻歸朝”之語微有未妥,故《新唐書&bull元稹傳》改作“長慶初潭峻方親幸”也。
夫潭峻既為擁立穆宗之元和逆黨中人,其主張“銷兵”自不待言,于是知元才子《連昌宮詞》全篇主旨所在之結句“努力廟谟休屍兵”一語,實關涉當時政局國策,世之治史讀詩者幸勿等閑放過也(參考一九三二年六月《清華學報》拙著《讀<連昌宮詞>質疑》。
又宦官王踐言為元和逆黨之一,而文宗大和九年八月丙申诏書以李德裕與之連結者,蓋踐言曾言送還吐蕃悉怛謀之非計,與德裕主張相合,李訓、鄭注遂藉之以為說耳。
詳見《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舊唐書》壹柒肆《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等,茲不能悉論也)。
《新唐書》捌《敬宗紀》(參考《舊唐書》壹柒上《敬宗紀》)略雲: 敬宗諱湛,穆宗長子也,始封鄂王,徙封景王。
長慶二年穆宗因擊球暴得疾,不見羣臣者三日,左仆射裴度三上疏請立皇太子,而翰林學士兩省官相次皆以為言。
穆宗疾少間,宰相李逢吉請立景王為皇太子(癸巳诏以景王為皇太子)。
四年正月穆宗崩,丙子皇太子即皇帝位。
《舊唐書》壹柒叁《李紳傳》(《新唐書》壹捌壹《李紳傳》同)略雲: 王守澄每從容謂敬宗曰:“陛下登九五,(李)逢吉之助也。
先朝初定儲貳,唯臣備知。
時翰林學士杜元穎、李紳勸立深王,而逢吉固請立陛下,李續之、李虞繼獻章疏。
”帝雖沖年,亦疑其事。
會逢吉言:“李紳在内署時,嘗不利于陛下,請行貶逐。
”帝初即位,方倚大臣,不能自執,乃貶紳端州司馬。
會禁中檢尋舊事,得穆宗時封書一箧,發之,得裴度、杜元穎與紳三人所獻疏,請立敬宗為太子。
帝感悟興歎,悉命焚逢吉黨所上謗書。
由是讒言稍息,紳黨得保全。
李德裕黨劉轲《牛羊日曆》雲: 穆宗不豫,宰臣議立敬宗為皇太子,時牛僧孺獨懷異志,欲立諸子。
僧儒乃昌言于朝曰:“梁守謙、王守澄将不利于上”,又使楊虞卿漢公輩言于外曰:“王守澄欲謀廢立”,又于街衢門牆上施榜,每于穆宗行幸處路傍或苑内草間削白而書之,冀謀大亂。
其兇險如此。
寅恪案:敬宗為穆宗長子,故外朝諸臣請立為皇儲,又值穆宗初即位,元和逆黨方盛之時,其黨魁王守澄既贊成其事,而穆宗不久即崩,其皇位繼承權所以幸未動搖也。
然觀外廷士大夫如李逢吉、劉轲之流俱藉皇儲問題互诋其政敵,并牽涉禁中閹寺黨魁,則唐代皇位繼承之不固定及内廷閹寺黨派輿外朝士大夫黨派互相關系,于此複得一例證矣。
《舊唐書》壹柒上《敬宗紀》(《新唐書》捌《敬宗紀》同)雲: 寶曆二年十二月辛醜帝夜獵還宮,與中官劉克明、田務成(成,《通鑒》作澄)、許文端打球,軍将蘇佐明、王嘉憲、石定克等二十八人飲酒。
帝方酣,入室更衣,殿上燭忽滅,劉克明等同謀害帝,實時殂于室内。
《新唐書》捌《文宗紀》(《舊唐書》壹柒上《文宗紀》同)雲: 文宗諱昂(初名涵),穆宗第二子也,始封江王。
寶曆二年十二月敬宗崩,劉克明等矯诏,以绛王悟勾當軍國事。
壬寅内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神策護軍中尉魏從簡、梁守謙奉江王而立之,率神策六軍飛龍兵誅克明,殺绛王。
《舊唐書》壹伍玖《韋處厚傳》(《新唐書》壹肆貳《韋處厚傳》同)雲: 寶曆季年急變中起,文宗底綏内難,诏命将降,未有所定。
處厚聞難奔赴,昌言曰:“《春秋》之法,大義滅親,内惡必書,以明逆順,正名讨罪,于義何嫌?安可依違,有所避諱?”遂奉藩教行焉。
《通鑒》貳肆叁寶曆二年十二月條雲: (宦官)劉克明等矯稱上(敬宗)旨,命翰林學士路隋草遺制,以绛王悟權勾當軍國事。
壬寅宣遺制,绛王見宰相百官于紫宸殿外庑。
克明欲易置内侍之執權者,于是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中尉魏從簡、梁守謙定議,以衛兵迎江王涵入宮,發左右神策飛龍兵進讨賊黨,盡斬之。
克明赴井,出而斬之,绛王為亂兵所害。
寅恪案:憲宗為宦官所弑,閹人以其為英武之主,威望在人,若發表實情,恐外間反對者藉此聲讨其族類,故諱莫如深。
前論《順宗實錄》事引《舊唐書&bull路隋傳》,可以為證。
及敬宗又為宦官所弑,當時閹人初亦應有所顧慮,然其所以卒從韋處厚之說,公開宣布者,則由敬宗乃童昏之君,不得比數于憲宗,遂以為無足諱言也。
緻敬宗及绛王悟之被弒害,與夫文宗之得繼帝位,均是内廷閹寺劉克明黨與王守澄黨競争下之附屬犧牲品及傀儡子耳,亦可憐哉!斯又唐代皇位繼承不固定輿閹寺黨争關系之一例證也。
文宗一朝為牛李黨人參雜并進競争紛劇之時期,故《舊唐書》壹柒陸《李宗闵傳》(《新唐書》壹柒肆《李宗闵傳》同)雲: 文宗以二李(寅恪案:二李謂宗闵及德裕也,宗闵代表中黨)朋黨,繩之不能去,嘗謂侍臣曰:“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
” 夫唐代河朔藩鎮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