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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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略舉其利民利國之大要言之:銀行之盛衰隐關國本,上下遠近聲氣相通,聚通國之财,收通國之利,呼應甚靈,不形支绌,其便一;國家有大興作,如造鐵路,設船廠種種工程,可以代籌,其便二;國家有軍務赈務緩急之需,随時通融,咄嗟立辦,其便三;國家借款不須重息,銀行自有定章,無經手中飽之弊,其便四;國家借款重疊,即或支應不敷,可以他處彙通,無須關票作押,以全國體,其便五;國中各殷實行家銀号錢莊,或一時周轉不靈,諸多窒礙,銀行可力為轉移,不至販壞市面,商務藉可擴充,其便六;各省公寄存銀行,需用之時支應與存庫無異,而歲時入息仍歸公項,不緻被射利之徒暗中盤算,其便七;官積清俸,民蓄辛赀,存款生息,斷無他慮,其便八;出洋華商可以彙兌,不緻如肇興公司動為洋人掣肘,其便九;市面銀根短绌,可藉本行彙票流通以資挹注,其便十。

     有此種種便益,是民生國計所交相倚賴者也。

    況銀行獲利之豐更有可得而言者:中國銀行錢莊資本不過數萬,開拓場面,聯絡聲氣,能者可歲獲餘利二三萬金,銀行資本既雄,流通中外,其獲利之可知者一也;殷商富戶銀行存項例定一年期者息五厘,半年期者息四厘,三月期者息三厘,時有往來者息二厘,若轉放各處則七厘一分,等不到即取回者無息,其獲利之可知者二也,外國存款甚多,不過三四厘息,遇有要需均可互相補救,其獲利之可知者二也;銀行鈔票通行市面百數十萬,視若現銀不費來源之息而得無本之利,其獲利之可知者四也;提單票來自遠方,見票一二月利息連彙水統收,其未到期還銀者,回頭息隻付一半,其獲利之可知者五也;彙票押款過期一日仍作一月計算,其獲利之可知者六也;銀行所置之鐵門石棧,堆放所押貨物,計出棧租火險其費視他業甚廉,其獲利之可知者七也;況銀行生意較别項尤為穩當,隻有彙票及押款押票而已,即錢莊借銀必用殷實莊票,限期不過數天,押款必須的實照市價七折至五折為限,不論何處彙票先收銀而後付票一事事踏實,處處認真,其獲利之可知者八也。

    便于人者如此其多,獲于己者如此其厚,所謂以美利利天下者,莫要于斯矣。

     泰西有官銀行商銀行,又能貧民銀行,系官紳商樂善為懷,特設為貧民存款,代為支放月給利息起見。

    或設于各商埠,或設于各村鄉,若水手銀行則設于各兵船或陸路屯防之所。

    因負販之輩利逐蠅頭,信手得錢,恐易揮霍,其荷戈執戟者買醉賭錢,罄囊尤易。

     今将手中所蓄存之銀行,積少成多,可為防貧之計,便民之法周矣。

    今香港、上海招集中外股本并設之彙豐銀行,亦仿其美意增立新章,代貧民收儲,銀洋由一元至百元皆可代為收存,每人積至五千元為限,每元歲給息三厘半,随時可以提用,誠便民良法。

    惟一月之是存銀者以百元為率,百元之外例歸入下月,一年以一千二百元為度,滿五千元則歸并大數,不在零存之數。

    息銀則以三厘半按月計算,以本月所存最少之數為準。

    譬如月頭存入百元,越數日支取六十元,則止存四十元,月底或又存三十元二十元,雖并存有八十元或九十元,而計息仍照四十元結算,此則銀行之于中取利也。

    然此原不足為銀引漏也,蓋人向銀行存款至少非千金百金不可,若百元以内,其細已其,銀行意主便民,收此奇零之款,存銀之人或今日存入,明晶以出,彼亦不得不為代勞,是不啻衆人之總帳房,苟不予以沾潤,誰樂為之?雖然此舉雖善,所利者中人之家耳。

     今有人于一日之中偶獲四五十元十數元,而需用不過一二元,其餘銀無可安放。

    若置之床頭則恐随手浪費,即藏諸箱笥猶恐突遭肢箧不翼而飛。

     更有長作寓公并無家寶者,有此大帳房得一元則存一元,餘兩元則存兩元,該銀行予以存折,随時可支,雖朝存夕取,不以為厭。

    即存折遺失拾得者,亦無所用之,蓋存銀之時,必簽名總薄,日常支取亦必簽名,所簽與總薄字迹相符者乃付,不然則否。

     故存折雖失,亦自無妨,并可與銀行商立補折。

    立法之善,蔑以加矣。

    其銀行所出鈔票,每張一元至五百元,到處通行。

    商銀行所出者必須經官驗看核,其存庫錢若幹,始準出票若幹若今之洋商,所用銀票并不由中外官吏驗看虛實,不論多少,惟所欲為。

    聞英商彙豐銀票在粵通用之票百餘萬,該行已獲利二百餘萬之譜,雖有華商股份,不與華商往來,即有殷實華商公司股票亦不抵押,惟外國公司貨物股票均可抵押。

    西商操其取而華商失其利,華商助以赀,而西商受其益,強為區别,是誠何心?中國錢莊赀本二三萬,放款數十萬,稍有倒欠,呼應不靈。

     所謂倒持太阿,授人以柄者非欤?今為之計,非籌集巨款,創設銀行,不能以挽救商情而維持市面也。

     說者謂中國自兵燹後,帑藏空虛,加以水旱災荒無歲不有,欲創設官銀行,款将何出?縱竭力籌集而中國人情向多疑阻,迩來集股虧折,聞者鹹有戒口,始疑其不成,繼疑其不穩,終疑其不能長久,惑之者半,沮之者半,而事終不成矣。

     且華人之富者喜置房産而不喜經營,存儲之銀決不肯輕易出借,亦不肯輕易借人之銀,其貧者雖欲借銀而無貨物産業作抵,銀引雖設必不如西國獲利之豐。

    是說也,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也。

     今不設銀行則已,敬設銀行,其利益甚大而籌款亦無難也。

    何則?數百萬之成本在民間集之不易,在國家籌之即無難。

    就請先設官銀行于京師,簡派戶部堂官督理,即将四成洋稅撥作銀行成本,約得庫平銀九百萬兩,仍由藩司督理,以專責成,此官銀行之法也。

    設票十萬,每股百金,不分官民,悉聽入股,各督撫劄饬府縣功谕富商集辦尤易,此商銀行之法也。

    至于一切條規悉仿西法。

    查西國銀行創自英人約翰拉烏,後人相率踵行,獲利日溥。

     所出彙單雖數萬裡之遙,克期無誤,如有折閱,一切存款鈔票例必如數賠償。

     所出鈔票動至數百萬,每歲行中存本之多寡必與鈔票出入之數相抵,由官查核,不至鈔溢于銀,方能取信于人,持諸久遠。

     中國如設銀行,行鈔票亦當先定妥善章程,用頂厚潔白紙為質,心銅闆镌刻精細龍文,上列滿漢文字以及皇清寶鈔字樣。

    鈔既造成,蓋用部印并蓋銀行钤記,以示信于民。

    民間從鈔易銀,可随時随地向銀行支取,絕不留難,俾知存鈔無異于存銀,且攜銀反不如攜鈔。

    蓋鈔票有一兩銀一張,有十兩銀一張,有五十兩銀一張,有百兩銀一張者,進出一律有輕赍之便,無氈折之虞。

    如妥議鈔章,盡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