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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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甚,當事患之,不逾年而遂弛其禁。
于是服飾之華麗,又複惟力是視,而守禮謹饬者,或自知循分焉。
袍服,初尚長,順治之末短才及膝,今則又沒髁矣。
暖帽之初,即貴貂鼠,次則海獺,再次則狐,其下者濫惡,無皮不用。
然當日所謂海獺即今之染黑狸皮,但初用時皆精選,故價至每頂紋銀二兩,戴者甚少。
其後日漸濫惡,乃以黃狼皮染黑名曰騷鼠,毛細而潤,老者類貂,一時争用,騷鼠貴而海獺賤,無人非海獺帽,今騷鼠之闊口者,每頂亦值銀二兩,然無人非騷鼠冠,而海獺非鄉愚極貧之人不冠矣。
康熙十五、六年之間,江甯新制剪絨帽,色黑而細密,長闊宛如騷鼠,其價最精者不過值銀三、四錢一頂,士林往往用之。
康熙二十三年,京師始尚海龍皮,毫短而勁,色黝而明,初價每頂四五金,年來減半,意即真海獺皮所染也。
緞袍外套,向俱裝錦緞,用色裡夾做。
康熙而後,大半皆單,時小戎已不用,即繭綢亦單做矣。
花緞初用團龍,禁後用大小雲朵,今用大小團花,飛雀、山水景。
夏布初用滿龍、團龍紗,禁後用官紗、宮紗,既而用素幅秋絹紗,今用廣絹、廣紗、絨紗、葛紗、巧紗、漏地紗,大概俱尚整矗,雖便服無異于公服也。
涼帽初尚扁而大,後尚高而小,既又尚高而大,旋複尚扁而大,今則又尚高而小矣。
帽胎,順治三年始也,未有賣者,俱剪藤編篾席為之,後用細草編成,造自北方,至南而加裡發販,京師有同類而最精細潔者,名曰得勒粟,每頂銀三四兩,而紅緯不與焉,外省罕有。
今或以白紗绫為表者,庶乎似之而價不過與常帽等,亦用純代麻之意耳。
帽頂,大紅絲緯,初用拆緞,取大紅緞拆其經,取其不易亂,拆絲一兩,值銀一兩,後徑以散緯或雙絲染大紅,每兩價銀二三錢者亦佳。
涼帽頂或用紅纓,初價不甚貴,而纓亦粗硬,後用皮纓、胎纓,價始貴矣。
胎纓一兩有值銀七八錢者,皮纓半之。
今有西甯長纓,細潤而真正大紅色久不變者,涼帽一頂,值銀三十餘兩,惟當途顯者用之。
第恐習俗移人,幾年之後,染販者廣,價必漸減,效颦者又将争起耳。
昔年花緞惟絲織成華者,加以錦繡,而所織之錦,大率皆金縷為之,取其光耀而已。
今有孔雀毛織入緞内,名曰毛錦,花更華麗,每匹不過十二尺,值銀五十餘兩。
康熙二十四、五年間,京師衣又漸短而外套漸長,昔年外套短者及臍,長不過膝,今短于袍不過五寸矣。
暖帽複尚海鹿皮,毫健而齊,黑而光,疑即昔年所尚之海獺皮,今易其名耳,每頂值銀三、四兩,始自京師,初來吳下,價亦漸貶,佳者不過二兩五錢,然老成人以為不足取也。
◎内裝 昔賈長沙傷時之僭,曰:娼優下賤,得為後飾。
蓋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
婦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
故移風易俗者,于此尤難。
原其始,大約起于缙紳之家,而婢妾效之,浸假而及于親戚,以逮鄰裡。
富豪始以創起為奇,後以過前為麗,得之者不以為僭而以為榮,不得者不以為安而以為恥。
或中人之産,營一飾而不足,或卒歲之資,制一裳而無餘,遂成流風,殆不可複,斯亦主持世道者所深憂也。
餘幼所聞,内飾猶樸。
崇祯之際,漸即于侈,至今日而濫觞極矣。
今姑略舉數則,以示世風之變,俾有識者閱之,用興鑒戒焉。
膏沐為容,古來不免。
然而綢直如發,匪伊卷之,此風予猶及見也。
崇祯之間,始為松鬓扁髻,發際高卷,虛朗可數,臨風栩栩,以為雅麗。
順治初,見滿裝婦女,辮發于額前中分向後,纏頭如漢裝包頭之制,而加飾于上,京師效之,外省則未也。
然高卷之發,變而圓如覆盂,蟬鬓輕盈,後施緞尾,較美于昔年。
束發直上指,前高逾尺,數鬓掩顴,數載之前,始見于延陵,時以為異,今及于吾鄉,遍地皆然矣。
餘幼見前輩冠髻高逾二寸,大如拳,或用金銀絲挽成之。
若烏紗者,頂上裝珠翠沿口,又另裝金花銜珠如新月樣,抱于髻前,謂之插梳。
其後變式,髻扁而小,高不過寸,大僅如酒杯,時猶以金銀絲為之者,而插梳之制遂廢。
銀絲髻内映紅绫,光采煥發,且别于素色也。
崇祯之末,髻愈大而扁,惟以烏紗為質,任人随意自飾珠翠,不用金銀。
順治初,營中眷屬,往往純以金銀為之,金者镂花,銀者琺琅及燒染紫金色花,飾于髻頂,想亦北方之習,松俗則否。
年來髻式不一,或紙胎紗表,或銅絲為質,裝成花朵,以天鵝絨為表,樣各不同。
總之,高不過二三分,大幾及尺,裝珠貼翡,必選極精,不以多為貴矣。
康熙二十五、六年後,又尚扁小,高不過一二分,徑不過二寸許耳。
今世所稱包頭,意即古之纏頭也。
古或以錦為之。
前朝冬用烏绫,夏用烏紗,每幅約闊二寸,長倍之。
予幼所見,皆以全幅斜褶闊三寸許,裹于額上,即垂後,兩杪向前,作方結,未嘗施裁剪也。
高年妪媪,尚加錦帕,或白花青绫帕單裡纏頭,即少年裝矣。
崇祯中,式始尚狹,遂截半為之,即其半複分為二幅,幅方尺許,斜褶寸餘闊,一施于内,一加于外,外者稍狹一二分,而别裝方結于外幅之正面,纏頭之制一變。
今裁幅愈小,褶愈薄,體亦愈短,僅施面前兩鬓,皆虛以線暗續于鬓内而屬後結之,但存其意而已。
或用黑線結成花朵,于烏绫之上,裁剪如式,内施硬襯亦佳,至有上用紅錦一線為緣,而下垂于兩眉之間者,似反覺俗。
首飾,命婦金冠,則以金鳳銜珠串,隆殺照品級不等,私居則金钗、金簪、金耳環、珠翠,概不用也。
以予所見,則概用珠翠矣。
然猶以金、銀為主而裝翠于上,如滿冠、捧鬓、倒钗之類,皆以金銀花枝為之而貼翠加珠耳。
包頭上裝珠花,下用珠邊口,簪用圓頭金銀或玉。
高年者用瑪瑙,既而改用金玉鳳頭簪,口銜珠結串,下垂于鬓,後用金銀珠林,體式斜方而不用玉,今徑用金扁方矣。
花冠、滿冠等式,俱用珠花。
包頭上用珠網束發,下垂珠結寶石數串,兩鬓亦以珠花、珠結、珠蝶等捧之。
碗簪所以定冠髻,初尚極大,玉質,鑲金銀裝珠,後尚小,而以蜜珀鑲金綴珠,或間用側簪,金乃用團花,或純金不鑲而裝珠翠。
大抵有餘之家,必選赤色精金及大白圓珠為首飾,寒
于是服飾之華麗,又複惟力是視,而守禮謹饬者,或自知循分焉。
袍服,初尚長,順治之末短才及膝,今則又沒髁矣。
暖帽之初,即貴貂鼠,次則海獺,再次則狐,其下者濫惡,無皮不用。
然當日所謂海獺即今之染黑狸皮,但初用時皆精選,故價至每頂紋銀二兩,戴者甚少。
其後日漸濫惡,乃以黃狼皮染黑名曰騷鼠,毛細而潤,老者類貂,一時争用,騷鼠貴而海獺賤,無人非海獺帽,今騷鼠之闊口者,每頂亦值銀二兩,然無人非騷鼠冠,而海獺非鄉愚極貧之人不冠矣。
康熙十五、六年之間,江甯新制剪絨帽,色黑而細密,長闊宛如騷鼠,其價最精者不過值銀三、四錢一頂,士林往往用之。
康熙二十三年,京師始尚海龍皮,毫短而勁,色黝而明,初價每頂四五金,年來減半,意即真海獺皮所染也。
緞袍外套,向俱裝錦緞,用色裡夾做。
康熙而後,大半皆單,時小戎已不用,即繭綢亦單做矣。
花緞初用團龍,禁後用大小雲朵,今用大小團花,飛雀、山水景。
夏布初用滿龍、團龍紗,禁後用官紗、宮紗,既而用素幅秋絹紗,今用廣絹、廣紗、絨紗、葛紗、巧紗、漏地紗,大概俱尚整矗,雖便服無異于公服也。
涼帽初尚扁而大,後尚高而小,既又尚高而大,旋複尚扁而大,今則又尚高而小矣。
帽胎,順治三年始也,未有賣者,俱剪藤編篾席為之,後用細草編成,造自北方,至南而加裡發販,京師有同類而最精細潔者,名曰得勒粟,每頂銀三四兩,而紅緯不與焉,外省罕有。
今或以白紗绫為表者,庶乎似之而價不過與常帽等,亦用純代麻之意耳。
帽頂,大紅絲緯,初用拆緞,取大紅緞拆其經,取其不易亂,拆絲一兩,值銀一兩,後徑以散緯或雙絲染大紅,每兩價銀二三錢者亦佳。
涼帽頂或用紅纓,初價不甚貴,而纓亦粗硬,後用皮纓、胎纓,價始貴矣。
胎纓一兩有值銀七八錢者,皮纓半之。
今有西甯長纓,細潤而真正大紅色久不變者,涼帽一頂,值銀三十餘兩,惟當途顯者用之。
第恐習俗移人,幾年之後,染販者廣,價必漸減,效颦者又将争起耳。
昔年花緞惟絲織成華者,加以錦繡,而所織之錦,大率皆金縷為之,取其光耀而已。
今有孔雀毛織入緞内,名曰毛錦,花更華麗,每匹不過十二尺,值銀五十餘兩。
康熙二十四、五年間,京師衣又漸短而外套漸長,昔年外套短者及臍,長不過膝,今短于袍不過五寸矣。
暖帽複尚海鹿皮,毫健而齊,黑而光,疑即昔年所尚之海獺皮,今易其名耳,每頂值銀三、四兩,始自京師,初來吳下,價亦漸貶,佳者不過二兩五錢,然老成人以為不足取也。
◎内裝 昔賈長沙傷時之僭,曰:娼優下賤,得為後飾。
蓋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
婦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
故移風易俗者,于此尤難。
原其始,大約起于缙紳之家,而婢妾效之,浸假而及于親戚,以逮鄰裡。
富豪始以創起為奇,後以過前為麗,得之者不以為僭而以為榮,不得者不以為安而以為恥。
或中人之産,營一飾而不足,或卒歲之資,制一裳而無餘,遂成流風,殆不可複,斯亦主持世道者所深憂也。
餘幼所聞,内飾猶樸。
崇祯之際,漸即于侈,至今日而濫觞極矣。
今姑略舉數則,以示世風之變,俾有識者閱之,用興鑒戒焉。
膏沐為容,古來不免。
然而綢直如發,匪伊卷之,此風予猶及見也。
崇祯之間,始為松鬓扁髻,發際高卷,虛朗可數,臨風栩栩,以為雅麗。
順治初,見滿裝婦女,辮發于額前中分向後,纏頭如漢裝包頭之制,而加飾于上,京師效之,外省則未也。
然高卷之發,變而圓如覆盂,蟬鬓輕盈,後施緞尾,較美于昔年。
束發直上指,前高逾尺,數鬓掩顴,數載之前,始見于延陵,時以為異,今及于吾鄉,遍地皆然矣。
餘幼見前輩冠髻高逾二寸,大如拳,或用金銀絲挽成之。
若烏紗者,頂上裝珠翠沿口,又另裝金花銜珠如新月樣,抱于髻前,謂之插梳。
其後變式,髻扁而小,高不過寸,大僅如酒杯,時猶以金銀絲為之者,而插梳之制遂廢。
銀絲髻内映紅绫,光采煥發,且别于素色也。
崇祯之末,髻愈大而扁,惟以烏紗為質,任人随意自飾珠翠,不用金銀。
順治初,營中眷屬,往往純以金銀為之,金者镂花,銀者琺琅及燒染紫金色花,飾于髻頂,想亦北方之習,松俗則否。
年來髻式不一,或紙胎紗表,或銅絲為質,裝成花朵,以天鵝絨為表,樣各不同。
總之,高不過二三分,大幾及尺,裝珠貼翡,必選極精,不以多為貴矣。
康熙二十五、六年後,又尚扁小,高不過一二分,徑不過二寸許耳。
今世所稱包頭,意即古之纏頭也。
古或以錦為之。
前朝冬用烏绫,夏用烏紗,每幅約闊二寸,長倍之。
予幼所見,皆以全幅斜褶闊三寸許,裹于額上,即垂後,兩杪向前,作方結,未嘗施裁剪也。
高年妪媪,尚加錦帕,或白花青绫帕單裡纏頭,即少年裝矣。
崇祯中,式始尚狹,遂截半為之,即其半複分為二幅,幅方尺許,斜褶寸餘闊,一施于内,一加于外,外者稍狹一二分,而别裝方結于外幅之正面,纏頭之制一變。
今裁幅愈小,褶愈薄,體亦愈短,僅施面前兩鬓,皆虛以線暗續于鬓内而屬後結之,但存其意而已。
或用黑線結成花朵,于烏绫之上,裁剪如式,内施硬襯亦佳,至有上用紅錦一線為緣,而下垂于兩眉之間者,似反覺俗。
首飾,命婦金冠,則以金鳳銜珠串,隆殺照品級不等,私居則金钗、金簪、金耳環、珠翠,概不用也。
以予所見,則概用珠翠矣。
然猶以金、銀為主而裝翠于上,如滿冠、捧鬓、倒钗之類,皆以金銀花枝為之而貼翠加珠耳。
包頭上裝珠花,下用珠邊口,簪用圓頭金銀或玉。
高年者用瑪瑙,既而改用金玉鳳頭簪,口銜珠結串,下垂于鬓,後用金銀珠林,體式斜方而不用玉,今徑用金扁方矣。
花冠、滿冠等式,俱用珠花。
包頭上用珠網束發,下垂珠結寶石數串,兩鬓亦以珠花、珠結、珠蝶等捧之。
碗簪所以定冠髻,初尚極大,玉質,鑲金銀裝珠,後尚小,而以蜜珀鑲金綴珠,或間用側簪,金乃用團花,或純金不鑲而裝珠翠。
大抵有餘之家,必選赤色精金及大白圓珠為首飾,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