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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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服
一代之興,必有一代冠服之制,其間随時變更,不無小有異同,要不過與世遷流,以新一時耳目,其大端大體,終莫敢易也。
如前朝職官公服,則烏紗帽,圓領袍,腰帶,皂靴。
紗帽前低後高,兩傍各插一翅,通體皆圓,其内施網巾以束發,則無分貴賤,公私之服皆然。
圓領則背有錦繡,方補品級,式樣與今之命服同,但裡必有方領襯擺,不單着耳。
腰帶用革為質,外裹青绫,上綴犀玉、花青、金銀不等,正面方片一兩,傍有小輔二條,左右又各列三圓片,此帶之前面也。
向後各有插尾,見于袖後,後面連綴七方片以足之,帶寬而圓,束不著腰,圓領兩脅,各有細鈕貫帶于巾而懸之,取其嚴重整饬而已。
一、二品金鑲犀角,三品花金,四品素金,五品花銀,六、七品素銀,八品以下用明角。
烏角玉帶惟帝後及太子、親王、郡王用之,其餘大臣必賜而後敢服,則與今制異也。
其舉人、貢、監、生員則俱服黑鑲藍袍,其後舉、貢服黑花緞袍,監生服黑鄧絹袍,皆不鑲,惟生員照舊式。
然進士殿試後,猶服鑲藍袍,入謝畢,始易冠帶,則知花素緞袍乃後人假借,未必皆命服矣。
聞舉人前輩俱帶圓帽如笠而小,亦以烏紗添裡為之,予所見舉人與貢、監、生員同帶儒巾,儒巾與紗帽俱以黑绉紗為表,漆藤絲或麻布為裡,質堅而輕,取其端重也。
舉、貢而下,腰束俱藍絲綿條。
皂靴與職官同。
典吏則戴吏巾。
如今之神廟中所塑施相公巾式,黑素絹圓領、條靴。
舉、貢、監生同。
其上台門下,則有中軍巡捕官,冠棕結草帽如笠而高,服大紅鬥牛錦繡以壯觀。
其衙門雜役,如皂隸則漆布冠岸帻,而網巾外見,旁插孔雀翎毛,服下截細褶青布衣,腰束紅布織帶。
捕快則小帽青衣,加紅布背甲于外,腰束青絲織帶。
輿隸之屬,則戴氈笠上插鹭尾,威儀秩秩矣。
其便服自職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員,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綢、紗、绫、緞道袍。
其華而雅重者,冬用大絨繭綢,夏用細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樸素者,冬用紫花細布或白布為袍,隸人不敢拟也。
其後巾式時改,或高或低,或方或扁,或仿晉、唐,或從時制,總非士林,莫敢服矣。
其非紳士而巾服或拟于紳士者,必缙紳子弟也。
不然,則醫生、星士、相士也。
其後能文而未入泮雍者,不屑與庶人伍,故亦間為假借,士流亦優容之,然必詩禮之家,父兄已列衣冠者,方不為世俗所指摘,不然将群起而嘩之,便無顔立于人世矣。
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紗綢绫羅者,然色必青黑,不敢從新豔也。
良家清白者,領上以白绫或白絹護之,示與仆隸異。
所戴之冠,夏則結棕,六版圓幅,價值數金。
貧者或用漆單紗,其色同。
冬則絨氈小帽。
其内衣,冬夏無不服裙,不分貧富貴賤皆然。
道袍大概綢用單做,戎褐繭綢用夾裡,後則俱以花紗白裡為之,單綢若将不屑,不獨士林為然矣。
花雲素緞,向來有之,宜于公服。
其便服則惟有路綢、瓯綢、绫地、秋羅、松羅、杭绫、绉紗、軟綢以及湖綢、綿綢。
夏惟有生紗、硬紗、生羅、杭羅而已。
其後有軟機紗、番紗、線紗、永紗,皆因一時好尚,群相和從耳。
若寒士則惟以白布袍為常服,加以烏巾朱履,較之盛服而冠庶人之帽者自貴,缙紳接見,亦自起敬,列于峨冠博帶之中,容相安也。
其仆隸、樂戶,止服青衣,領無白護,貴賤之别,望而知之。
公私之服,予幼見前輩長垂及履,袖小不過尺許,其後衣漸短而袖漸大,短才過膝,裙拖袍外,袖至三尺,拱手而袖底及靴,揖則堆于靴上,表裡皆然,履初深而口幾及踴,後至極淺,不逾寸許。
此餘所及見前朝冠服之制也。
本朝于順治二年五月,克定江南時,郡邑長吏,猶循前朝之舊,仍服紗帽圓領,升堂視事,士子公服、便服,皆如舊式。
惟營兵則變服滿裝,武弁臨戎亦然,平居接客則否。
故剃發之後,加冠者必仍帶網巾于内,發頂亦大,無辮發者但小帽改用尖頂,士流亦間從之。
至三年丙戌春暮,招撫内院大學士亨九洪公承疇刊示嚴禁雲:豈有現為大清臣子而敢故違君父之命,放肆藐玩,莫此為甚!于是各屬凜凜奉法,始加錢頂辮發,上去網巾,下不服裙邊,衣不裝領,暖帽用皮,涼帽用簟,俱上覆紅緯,或涼帽覆紅纓,一如滿州之制。
然而細緞織錦,僭及龍衮,遍身刺繡,或施鸾鳳,誇多鬥靡,競為華麗,上下無章,公私無别,草昧之初,莫知禁令也。
至六、七年間,始頒命服之制,冠加高頂,一品裝以紅玉,鑲嵌東珠三顆;二品藍玉,東珠一顆;三品紅寶石;四品藍寶石;五、六品水晶,皆用金鑲,高低不等。
七品金;八品以下銀,下至典吏,則用明角葫蘆,以章貴賤。
其舉、貢、監生、生員則用金銀飛雀,以期其飛鳴之意。
帶則緊束于腰,綴以金玉銀角,方圓四片,一、二品玉;三、四品金;五品花銀;六、七品素銀;八品銀鑲烏角;九品而下烏角不鑲。
舉、貢、監生,銀鑲明角,生員銀鑲烏角。
其命服則即滿袍加以前後繡補,一如前代之式,文臣一、二品仙鶴、錦雞;三、四品孔雀、雲雁;五品白鹇;六、七品鹭鹚、涑;八、九品以逮雜職則鹌鹑、練鵲、黃鹂而已。
武臣公、侯、伯則麒麟、白澤,一、二品獅;三、四品虎、豹;五品熊;六、七品彪;八、九品以下海馬、犀牛。
其銜加宮保者,則如文臣一品之服。
凡龍鳳錦繡織文,一概禁止,如有僭幹者,罪及制造之家。
于是命服始有定式,莫敢僭越。
然而便服裘帽,惟取華麗,或娼優而僭拟帝後,或隸仆而上同職官,貴賤混淆,上下無别。
迨康熙九、十年間,複申明服飾之禁,命服悉照前式:貉、裘、猞猁、狲,非親王大臣不得服;天馬、狐裘、裝花緞,非職官不得服;貂帽、貂領、素花緞,非士子不得服;花素绫綢紗及染色鼠狐帽,非良家不得服;所不禁者,獺皮、黃鼠帽,素綢羅絹及繭綢葛布、三梭細布而已。
其職官及舉、貢、監生、生員之父,除公服而外俱得并從子服。
職官及舉、貢、監生、生員之子,除公服而外,俱得并從父服。
禁令初頒,一時翕然儆畏,恪守凜遵;但舊服尚存,新不及制,好事之徒,或挾仇舉首,或借端索詐,或恣肆搶奪,獄訟紛起,京師
如前朝職官公服,則烏紗帽,圓領袍,腰帶,皂靴。
紗帽前低後高,兩傍各插一翅,通體皆圓,其内施網巾以束發,則無分貴賤,公私之服皆然。
圓領則背有錦繡,方補品級,式樣與今之命服同,但裡必有方領襯擺,不單着耳。
腰帶用革為質,外裹青绫,上綴犀玉、花青、金銀不等,正面方片一兩,傍有小輔二條,左右又各列三圓片,此帶之前面也。
向後各有插尾,見于袖後,後面連綴七方片以足之,帶寬而圓,束不著腰,圓領兩脅,各有細鈕貫帶于巾而懸之,取其嚴重整饬而已。
一、二品金鑲犀角,三品花金,四品素金,五品花銀,六、七品素銀,八品以下用明角。
烏角玉帶惟帝後及太子、親王、郡王用之,其餘大臣必賜而後敢服,則與今制異也。
其舉人、貢、監、生員則俱服黑鑲藍袍,其後舉、貢服黑花緞袍,監生服黑鄧絹袍,皆不鑲,惟生員照舊式。
然進士殿試後,猶服鑲藍袍,入謝畢,始易冠帶,則知花素緞袍乃後人假借,未必皆命服矣。
聞舉人前輩俱帶圓帽如笠而小,亦以烏紗添裡為之,予所見舉人與貢、監、生員同帶儒巾,儒巾與紗帽俱以黑绉紗為表,漆藤絲或麻布為裡,質堅而輕,取其端重也。
舉、貢而下,腰束俱藍絲綿條。
皂靴與職官同。
典吏則戴吏巾。
如今之神廟中所塑施相公巾式,黑素絹圓領、條靴。
舉、貢、監生同。
其上台門下,則有中軍巡捕官,冠棕結草帽如笠而高,服大紅鬥牛錦繡以壯觀。
其衙門雜役,如皂隸則漆布冠岸帻,而網巾外見,旁插孔雀翎毛,服下截細褶青布衣,腰束紅布織帶。
捕快則小帽青衣,加紅布背甲于外,腰束青絲織帶。
輿隸之屬,則戴氈笠上插鹭尾,威儀秩秩矣。
其便服自職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員,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綢、紗、绫、緞道袍。
其華而雅重者,冬用大絨繭綢,夏用細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樸素者,冬用紫花細布或白布為袍,隸人不敢拟也。
其後巾式時改,或高或低,或方或扁,或仿晉、唐,或從時制,總非士林,莫敢服矣。
其非紳士而巾服或拟于紳士者,必缙紳子弟也。
不然,則醫生、星士、相士也。
其後能文而未入泮雍者,不屑與庶人伍,故亦間為假借,士流亦優容之,然必詩禮之家,父兄已列衣冠者,方不為世俗所指摘,不然将群起而嘩之,便無顔立于人世矣。
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紗綢绫羅者,然色必青黑,不敢從新豔也。
良家清白者,領上以白绫或白絹護之,示與仆隸異。
所戴之冠,夏則結棕,六版圓幅,價值數金。
貧者或用漆單紗,其色同。
冬則絨氈小帽。
其内衣,冬夏無不服裙,不分貧富貴賤皆然。
道袍大概綢用單做,戎褐繭綢用夾裡,後則俱以花紗白裡為之,單綢若将不屑,不獨士林為然矣。
花雲素緞,向來有之,宜于公服。
其便服則惟有路綢、瓯綢、绫地、秋羅、松羅、杭绫、绉紗、軟綢以及湖綢、綿綢。
夏惟有生紗、硬紗、生羅、杭羅而已。
其後有軟機紗、番紗、線紗、永紗,皆因一時好尚,群相和從耳。
若寒士則惟以白布袍為常服,加以烏巾朱履,較之盛服而冠庶人之帽者自貴,缙紳接見,亦自起敬,列于峨冠博帶之中,容相安也。
其仆隸、樂戶,止服青衣,領無白護,貴賤之别,望而知之。
公私之服,予幼見前輩長垂及履,袖小不過尺許,其後衣漸短而袖漸大,短才過膝,裙拖袍外,袖至三尺,拱手而袖底及靴,揖則堆于靴上,表裡皆然,履初深而口幾及踴,後至極淺,不逾寸許。
此餘所及見前朝冠服之制也。
本朝于順治二年五月,克定江南時,郡邑長吏,猶循前朝之舊,仍服紗帽圓領,升堂視事,士子公服、便服,皆如舊式。
惟營兵則變服滿裝,武弁臨戎亦然,平居接客則否。
故剃發之後,加冠者必仍帶網巾于内,發頂亦大,無辮發者但小帽改用尖頂,士流亦間從之。
至三年丙戌春暮,招撫内院大學士亨九洪公承疇刊示嚴禁雲:豈有現為大清臣子而敢故違君父之命,放肆藐玩,莫此為甚!于是各屬凜凜奉法,始加錢頂辮發,上去網巾,下不服裙邊,衣不裝領,暖帽用皮,涼帽用簟,俱上覆紅緯,或涼帽覆紅纓,一如滿州之制。
然而細緞織錦,僭及龍衮,遍身刺繡,或施鸾鳳,誇多鬥靡,競為華麗,上下無章,公私無别,草昧之初,莫知禁令也。
至六、七年間,始頒命服之制,冠加高頂,一品裝以紅玉,鑲嵌東珠三顆;二品藍玉,東珠一顆;三品紅寶石;四品藍寶石;五、六品水晶,皆用金鑲,高低不等。
七品金;八品以下銀,下至典吏,則用明角葫蘆,以章貴賤。
其舉、貢、監生、生員則用金銀飛雀,以期其飛鳴之意。
帶則緊束于腰,綴以金玉銀角,方圓四片,一、二品玉;三、四品金;五品花銀;六、七品素銀;八品銀鑲烏角;九品而下烏角不鑲。
舉、貢、監生,銀鑲明角,生員銀鑲烏角。
其命服則即滿袍加以前後繡補,一如前代之式,文臣一、二品仙鶴、錦雞;三、四品孔雀、雲雁;五品白鹇;六、七品鹭鹚、涑;八、九品以逮雜職則鹌鹑、練鵲、黃鹂而已。
武臣公、侯、伯則麒麟、白澤,一、二品獅;三、四品虎、豹;五品熊;六、七品彪;八、九品以下海馬、犀牛。
其銜加宮保者,則如文臣一品之服。
凡龍鳳錦繡織文,一概禁止,如有僭幹者,罪及制造之家。
于是命服始有定式,莫敢僭越。
然而便服裘帽,惟取華麗,或娼優而僭拟帝後,或隸仆而上同職官,貴賤混淆,上下無别。
迨康熙九、十年間,複申明服飾之禁,命服悉照前式:貉、裘、猞猁、狲,非親王大臣不得服;天馬、狐裘、裝花緞,非職官不得服;貂帽、貂領、素花緞,非士子不得服;花素绫綢紗及染色鼠狐帽,非良家不得服;所不禁者,獺皮、黃鼠帽,素綢羅絹及繭綢葛布、三梭細布而已。
其職官及舉、貢、監生、生員之父,除公服而外俱得并從子服。
職官及舉、貢、監生、生員之子,除公服而外,俱得并從父服。
禁令初頒,一時翕然儆畏,恪守凜遵;但舊服尚存,新不及制,好事之徒,或挾仇舉首,或借端索詐,或恣肆搶奪,獄訟紛起,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