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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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之可以編籬者,向惟冬青及槿。

    其他如桂、如柏,間或用之而不可多得。

    若楊枝細枝者,産自北土,以及浙之嘉禾,往往剪其條,去其皮,用作笆鬥,此地未嘗有也。

    順治以來,吾鄉始植,不過與嘉湖等用耳。

    其後村居種之,編成籬落,較于槿及冬青堅固過之,惟冬殘葉脫時,望之不能蔥翠,故今人往往間冬青而兼植之。

     西瓜之産于吾郡者,向惟闵行、周浦稱最美。

    順治中,南橋一種,兩頭銳而腹圓,狀類橄榄,名曰橄榄瓜,其味尤為香美,超出諸種之上。

    康熙甲寅,予館于南橋,此時瓜味,較之昔年,稍覺平淡,詢諸土人,雲:昔年價昂而多利,故一本留瓜甚少,而滋溉極厚,培護亦力;今價日賤,故培溉亦不能如法,一本所留瓜數亦倍,所以味不及前,然較他處種類,猶遠勝也。

     冬蘭,開花于冬月,葉如建蘭而短小,出湖南諸郡。

    康熙戊申,吾友施緩宜佐道州歸而帶回,開于秋蘭之後,草蘭之前,而以蕙介秋蘭之前,草蘭之後,則四時之蘭可以不絕,故樂得而種之,但風土不同,開花甚難,所謂遷乎其地,而弗能良也。

     燈草,種于水田,莖如地栗,本昔惟産于浙江嘉、湖之境。

    今松江城外,往往種之。

     當歸,葉似牡丹而小,開花成串如紫藤,花圓滿如小荷包,色姣紅而吐絲,俗呼為西施牡丹,甚言其嬌豔也。

     桔梗,草本,葉銳而小,花如青蓮色,清雅可玩。

     天門冬,蔓生枝細,施于竹屏風上,如水松狀,惜亦草本,秋冬不耐耳。

     生地,草本,葉如粗枇杷而微圓,抽梗開花如茄花,紅色稍深耳。

    此皆近年來見之,昔所無也。

     水蜜桃,惟吾邑顧氏露香園有之,其種不知何自來,大者如小瓜,色紅豔而味甘,每斤不過二三枚,其價值銀一錢外,大約三四分一枚,年來傳枝接本,種日廣而味日淡,質亦漸小。

    今每斤有四、五枚,而價亦賤,不過四五分而已,然較他境販來者,味猶甘美,相懸甚遠也。

     昔年吾鄉作屏藩圃,惟槿與冬青,無所謂小枝楊也。

    順治以後,始傳其種,村落間往往種之,編籬取其易成,二三年即高與牆等,歲歲修結,亦頗堅固,至日久幹老難結,則去本留根,一二年,嫩枝複長,又可重編,不異新種,此亦昔無而今有者。

     ◎錢法 錢法之壞,自私鑄始,私錢無代無之,而惟崇祯時最盛。

    予生崇祯之際,通用新錢,無一佳者,所見之錢,惟嘉靖、隆慶兩朝最為精美。

    嘉錢尚有二種,黃者如金,白者如銀。

    隆錢盡如金色,皆以最美淨銅鑄就,體亦工緻,明光煥發,一文約重錢外,此時便不可多得,蓋為私鑄者收去,雜以鉛砂,更鑄新錢也。

    然于折淨白錢之中,往往有之。

    每當用時,揀選别貯,以為小兒玩弄。

    若萬曆錢,時雖盛行而體各異制,其精者或與嘉、隆等,而惡者則輕薄不堪,與時錢無異。

    泰昌、天啟,享國日淺,錢不多行,式無甚美,亦無甚惡,惟銅質則遞降耳。

    崇祯初,銅錢雖大,異乎隆、萬,然而京局所鑄,大小輕重猶是,若京師每千價銀一兩二錢,外省猶兌九錢一千,與嘉、隆、萬、啟錢,間雜通用。

    其後私鑄盛行,錢色日惡而價亦日賤,馴至十三年戊寅夏,價至六錢耳。

    百貨騰貴,庚辰、辛巳之間,遞減至四、五錢一千。

    癸未而後,每千兌銀不過三錢有奇,而錢之所重每千不過三斤有零而已。

    迨乎乙酉,大兵既下江南,前朝之錢,廢而不用。

    是時,每千值銀不過一錢二分,較之銅價且不及,而錢之低薄雖鵝眼纟延缳不能喻矣。

    順治通寶初頒,官實每千準銀一兩,然當錢法敝極之後,奉行甚難。

    藩司所頒制錢,有司強令鋪戶均分,鋪戶明知虧本,不得已而酌量分鋪市價,實未嘗用通,以故有司亦不便多頒,而民間所用惟七一色之低銀。

    至八年辛卯,每千值銀止值四錢八分,其後漸增,亦不能至五、六錢,積輕之勢使然耳。

    迨康熙初,始命京省各開局鑄錢,錢背明著直省,字兼滿,漢,體重工良,直出嘉、隆之上,但銅之精美遠不及前,而價定每千值銀一兩,令民間完納錢糧,大約十分之中,銀居其七,以解邊錢居其三,以備支放,編諸會計由單,當官收納,于是錢價頓長,價至每千兌銀九錢有奇,民間日用文作一厘,謂之厘錢,公私便之。

    至十二年甲寅,四月,聞八閩之變,三吳錢價頓減,初猶五、六錢一千,後直遞減至三錢。

    積錢之家,坐而日困,典鋪尤甚,有司雖嚴禁曲喻之而不可挽。

    十五年以後,封疆漸甯,錢價以次漸長,十七、八年之間,每千價銀又兌至八錢七、八分及九錢二、三分,幾乎厘錢矣。

    二十年以後,私鑄複盛,錢複濫惡,每千所重,至惡者亦不過二、三斤,價猶值銀八錢外,其官局厘錢,每千價銀幾及一兩,甚有一兩另四分者,恐奸人收兌以為私鑄之計。

    若不嚴禁私錢,将來錢法之壞,有不可言者,當事所宜留心也。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上以私錢濫惡,疑錢局匠役私鑄射利,特逾中外地方官嚴禁,如有仍行使用者,不論錢數多寡,重則枷号畢,流徙尚陽堡,官不覺察者同罪,現今貿易小錢,限一月内照銅價交于地方官收給。

    既而浙江武舉朱士英開垆私鑄,被參拿問,私錢頓賤,官錢每千幾值紋銀一兩二錢矣。

    二十六年後,私錢複漸流行,制錢價遂遞減。

    至二十八、九年間,每千不及值銀一兩。

    二十九年二月,私錢之禁複嚴,市中不複通用,積弊為之一洗,制錢每千價至紋銀一兩二、三分,庶幾複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