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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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千載一時矣。
為此具由申呈,伏乞照詳施行,須至呈者。
撫治下原任湖廣提學佥事,今降級周起岐等,原任翰林院編修今革職沈世奕等,原任候選進士今議革鄒象雍、華振鹭、黃與堅等,原舉人今議革沈晉初、王淳中、郁裴等,原貢生今議革胡王賓等,原生員今議革盧矢、顧赓等具呈,為國法無容寬假,臣罪尚可矜憐,懇憲俯賜特題,以廣皇恩,以開自新事:竊周起岐等,順治十七年奏銷一案,前任撫台朱初疏題參,随報績完在案。
因查其中欠額有獲串未注先完後銷者;有蠹書飛灑以完作欠者;有出仕在外照料不及者;有水旱災荒偶逋欠尾者,種種情狀,實堪憫恻。
伏查年來诏款,凡順治十六、七、八年,催征不得等項錢糧,照十五年以前盡行蠲免。
又開舊侵盜庫銀者不赦,今亦準開免。
又康熙三年上谕:寬免十五年以前錢糧,凡承追欠糧,裡誤各官,俱準免議。
此皇恩之著于诏款者然也。
又各省奏銷,如山東舉人張景燦等;福建舉人張瑞俊等;陝西貢生張焯等,及廣東、浙江等處紳衿,俱蒙免議,此皇恩之寬宥于他省者然也。
今起岐等情事相符,獨以抗糧名目,擯遺聖世。
等之于民,同一未完,乃于民則赦之矣;等之于役,并非侵盜,乃于役則赦之矣;等之于官,同一誤,乃于官則赦之矣;等之于各省,同一奏銷,乃于各省則赦之矣。
竊敢比例籲陳,凡有志報效者,願照原參欠額,加等議罰,以贖前愆,在朝廷既普浩蕩之恩,于國用亦收涓滴之助,但衆心矢報已久,高天欲叩無門,伏乞憲天俯察苦情,恩賜代題,片語回天,德同再造矣。
為此激切連名上呈。
江南松江府紳衿今議降革某某等,呈為續完之報冊,現據開複之部例相符,謹籲颠末,懇賜代題,以邀一視宏仁事:竊順治十七年,江南蘇、松、常、鎮奏銷錢糧一案,尾欠五萬餘兩,紳衿褫革一萬三千餘人。
此時新例初行,各縣造冊匆遽,雖複竭蹶争完,而欠冊已經達部。
當蒙撫院朱俯念情有可原,随經造冊具報續完,奉旨存部。
近閱邸抄,有戶部覆廣東巡撫劉謹援續完免議等事一疏,内引康熙三年閏六月内禮部覆都察院,遵旨察議具奏事,疏内陝西貢生張焯等;廣東生員歐鑒等;江西貢生萬來炜等;福建舉人張瑞俊等,俱系拖欠錢糧,後經續完,即照張瑞俊等仍複舉、貢、監生、生員,如有此等未經完結者,應俟到部之日再議。
今萬臣等,該撫既援歐鑒之例具題,查續完開複年月,俱與相符,仍複生員等因,于今年四月内遵奉谕旨欽遵在案。
某等竊念欠糧之條例,三部相同,開複之皇恩,五省一轍。
論所欠之糧,則俱系順治十八年以前赦免之糧,論續完之期,則即在前撫奏銷一月之内。
伏遇憲天秉钺東南,廉明冠世,若不籲陳,何由上達。
伏乞憲天電念某等俱受國恩,準不思急公上進,止以分厘之欠尾,完納之後期,緻使長負抗糧之名,獨為聖世所棄,天恩屢赦而未及,各省同事而未伸,仰祈援例代題,同邀曠典,則某等有生之日,皆憲天再造之恩也。
為此激切連名上呈。
康熙十五年丙辰,以軍需浩繁,國用不足,始稅天下市房,不論内房多寡,惟計門面間架,每間稅銀二錢,一年即止。
除鄉僻田廬而外,凡京省各府、州、縣城市以及村莊落聚數家者皆遍,即草房亦同。
江南總督阿公因房稅報少,緻奉嚴旨,其無隐漏,概可知矣。
十五年丙辰,禦史張維赤建言:軍興饷缺,人臣分誼,尤當急公,請案天下地丁錢糧,除生員田畝及民田照常征課外,凡缙紳本戶錢糧原額之外,加征十分之三,以助軍需,俟事平之日,停止如舊。
于是在任在籍鄉紳及貢、監諸生,不論已未出仕者,無不遍及。
白銀每兩加額三錢,漕糧每石加征三鬥,白糧白折亦如之。
吳下糧重,約計每畝增銀六七分,增米五六升。
往往有民田收入官戶者,亦在加征之例,緻有官不如民之歎,至今尚未停止,亦賦稅之一變也。
十八年己未,诏天下錢糧,自康熙十三年以前民欠者,盡行蠲免。
十六年以前民欠錢糧,暫令停征。
至十九年帶征三分,為各省報荒故也。
二十年辛酉春,以國用不給,江南撫臣慕天顔疏請再征房稅一年,比十五年所造房冊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鎮僻巷鳏寡孤獨所居一間門面房屋,其餘市鎮城郭門面,平屋每間征銀四錢,樓房每間征銀六錢,天下皆然,惟山西以旱荒特免。
舊例:每歲秋季,戶部即行天下各直省,會計明年所應用錢糧,編定來年地丁稅額,所謂古人量入為出,今則量出為入者是也。
各直省算定,達諸戶部。
戶部會計明白,題請得旨,則頒發各直省刊刻,大張會計,自撫、藩以及府、州、縣,皆印刷钤以衙門印信,遍送鄉紳,給發士庶,使人遵奉完納,以示畫一,杜絕衙蠹吏胥私派加添之弊,無敢擅差毫忽也。
順治以後,改稱由單,而刊布钤印如故。
自康熙丁未,科臣周明新疏參松江知府張羽明私增稅額,浮于部頒,而以該府所發由單上钤府印為據,緻奉嚴綸。
以後由單概不頒發士民,惟于初定日止印四張實粘城門,一張粘縣治前,缙紳士庶,莫從查其真額,但憑經承派額完糧而已。
倘因循不改,是本欲清弊而反滋弊矣。
将來日甚一日,何所顧忌耶?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朝廷以滇南蕩平,四海底定,大赦天下。
凡紳戶田畝加征錢糧,二十一年即行停止。
其白糧折色至二十二年照舊改征本色。
民欠錢糧,自十七年以前盡行蠲免。
康熙二十六年春,诏京畿八府地丁銀盡行蠲免。
冬十一月,上念江南、江蘇等處,财賦重地,年來供億浩繁,诏本年地丁錢糧,凡在民欠,俱免征。
其二十七年分江甯、蘇、松、常、鎮、淮、揚七府地丁各稅,除漕項外,盡行蠲免。
陝西亦因昔年用兵,不無騷擾,已免錢糧一年。
今二十七年分地丁銀再蠲一載,以示轸恤元元至意。
聖恩優渥,此史冊中所罕見者。
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奉太皇太後神主升太廟,覃恩中外,诏山西、浙江二省及江南安(慶)、徽(州)二府,湖廣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二十八年分應征地丁各項錢糧
為此具由申呈,伏乞照詳施行,須至呈者。
撫治下原任湖廣提學佥事,今降級周起岐等,原任翰林院編修今革職沈世奕等,原任候選進士今議革鄒象雍、華振鹭、黃與堅等,原舉人今議革沈晉初、王淳中、郁裴等,原貢生今議革胡王賓等,原生員今議革盧矢、顧赓等具呈,為國法無容寬假,臣罪尚可矜憐,懇憲俯賜特題,以廣皇恩,以開自新事:竊周起岐等,順治十七年奏銷一案,前任撫台朱初疏題參,随報績完在案。
因查其中欠額有獲串未注先完後銷者;有蠹書飛灑以完作欠者;有出仕在外照料不及者;有水旱災荒偶逋欠尾者,種種情狀,實堪憫恻。
伏查年來诏款,凡順治十六、七、八年,催征不得等項錢糧,照十五年以前盡行蠲免。
又開舊侵盜庫銀者不赦,今亦準開免。
又康熙三年上谕:寬免十五年以前錢糧,凡承追欠糧,裡誤各官,俱準免議。
此皇恩之著于诏款者然也。
又各省奏銷,如山東舉人張景燦等;福建舉人張瑞俊等;陝西貢生張焯等,及廣東、浙江等處紳衿,俱蒙免議,此皇恩之寬宥于他省者然也。
今起岐等情事相符,獨以抗糧名目,擯遺聖世。
等之于民,同一未完,乃于民則赦之矣;等之于役,并非侵盜,乃于役則赦之矣;等之于官,同一誤,乃于官則赦之矣;等之于各省,同一奏銷,乃于各省則赦之矣。
竊敢比例籲陳,凡有志報效者,願照原參欠額,加等議罰,以贖前愆,在朝廷既普浩蕩之恩,于國用亦收涓滴之助,但衆心矢報已久,高天欲叩無門,伏乞憲天俯察苦情,恩賜代題,片語回天,德同再造矣。
為此激切連名上呈。
江南松江府紳衿今議降革某某等,呈為續完之報冊,現據開複之部例相符,謹籲颠末,懇賜代題,以邀一視宏仁事:竊順治十七年,江南蘇、松、常、鎮奏銷錢糧一案,尾欠五萬餘兩,紳衿褫革一萬三千餘人。
此時新例初行,各縣造冊匆遽,雖複竭蹶争完,而欠冊已經達部。
當蒙撫院朱俯念情有可原,随經造冊具報續完,奉旨存部。
近閱邸抄,有戶部覆廣東巡撫劉謹援續完免議等事一疏,内引康熙三年閏六月内禮部覆都察院,遵旨察議具奏事,疏内陝西貢生張焯等;廣東生員歐鑒等;江西貢生萬來炜等;福建舉人張瑞俊等,俱系拖欠錢糧,後經續完,即照張瑞俊等仍複舉、貢、監生、生員,如有此等未經完結者,應俟到部之日再議。
今萬臣等,該撫既援歐鑒之例具題,查續完開複年月,俱與相符,仍複生員等因,于今年四月内遵奉谕旨欽遵在案。
某等竊念欠糧之條例,三部相同,開複之皇恩,五省一轍。
論所欠之糧,則俱系順治十八年以前赦免之糧,論續完之期,則即在前撫奏銷一月之内。
伏遇憲天秉钺東南,廉明冠世,若不籲陳,何由上達。
伏乞憲天電念某等俱受國恩,準不思急公上進,止以分厘之欠尾,完納之後期,緻使長負抗糧之名,獨為聖世所棄,天恩屢赦而未及,各省同事而未伸,仰祈援例代題,同邀曠典,則某等有生之日,皆憲天再造之恩也。
為此激切連名上呈。
康熙十五年丙辰,以軍需浩繁,國用不足,始稅天下市房,不論内房多寡,惟計門面間架,每間稅銀二錢,一年即止。
除鄉僻田廬而外,凡京省各府、州、縣城市以及村莊落聚數家者皆遍,即草房亦同。
江南總督阿公因房稅報少,緻奉嚴旨,其無隐漏,概可知矣。
十五年丙辰,禦史張維赤建言:軍興饷缺,人臣分誼,尤當急公,請案天下地丁錢糧,除生員田畝及民田照常征課外,凡缙紳本戶錢糧原額之外,加征十分之三,以助軍需,俟事平之日,停止如舊。
于是在任在籍鄉紳及貢、監諸生,不論已未出仕者,無不遍及。
白銀每兩加額三錢,漕糧每石加征三鬥,白糧白折亦如之。
吳下糧重,約計每畝增銀六七分,增米五六升。
往往有民田收入官戶者,亦在加征之例,緻有官不如民之歎,至今尚未停止,亦賦稅之一變也。
十八年己未,诏天下錢糧,自康熙十三年以前民欠者,盡行蠲免。
十六年以前民欠錢糧,暫令停征。
至十九年帶征三分,為各省報荒故也。
二十年辛酉春,以國用不給,江南撫臣慕天顔疏請再征房稅一年,比十五年所造房冊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鎮僻巷鳏寡孤獨所居一間門面房屋,其餘市鎮城郭門面,平屋每間征銀四錢,樓房每間征銀六錢,天下皆然,惟山西以旱荒特免。
舊例:每歲秋季,戶部即行天下各直省,會計明年所應用錢糧,編定來年地丁稅額,所謂古人量入為出,今則量出為入者是也。
各直省算定,達諸戶部。
戶部會計明白,題請得旨,則頒發各直省刊刻,大張會計,自撫、藩以及府、州、縣,皆印刷钤以衙門印信,遍送鄉紳,給發士庶,使人遵奉完納,以示畫一,杜絕衙蠹吏胥私派加添之弊,無敢擅差毫忽也。
順治以後,改稱由單,而刊布钤印如故。
自康熙丁未,科臣周明新疏參松江知府張羽明私增稅額,浮于部頒,而以該府所發由單上钤府印為據,緻奉嚴綸。
以後由單概不頒發士民,惟于初定日止印四張實粘城門,一張粘縣治前,缙紳士庶,莫從查其真額,但憑經承派額完糧而已。
倘因循不改,是本欲清弊而反滋弊矣。
将來日甚一日,何所顧忌耶?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朝廷以滇南蕩平,四海底定,大赦天下。
凡紳戶田畝加征錢糧,二十一年即行停止。
其白糧折色至二十二年照舊改征本色。
民欠錢糧,自十七年以前盡行蠲免。
康熙二十六年春,诏京畿八府地丁銀盡行蠲免。
冬十一月,上念江南、江蘇等處,财賦重地,年來供億浩繁,诏本年地丁錢糧,凡在民欠,俱免征。
其二十七年分江甯、蘇、松、常、鎮、淮、揚七府地丁各稅,除漕項外,盡行蠲免。
陝西亦因昔年用兵,不無騷擾,已免錢糧一年。
今二十七年分地丁銀再蠲一載,以示轸恤元元至意。
聖恩優渥,此史冊中所罕見者。
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奉太皇太後神主升太廟,覃恩中外,诏山西、浙江二省及江南安(慶)、徽(州)二府,湖廣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二十八年分應征地丁各項錢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