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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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兩,舉人納銀八百兩,貢、監生納銀二百兩,生員納銀一百二十兩,俱準開複。
若運米豆、草束于秦、楚、閩、粵危疆輸納者,減本省之半。
其如事經十五年,壯者衰而強者老,進身之志既灰,物力之難日甚。
況事例廣開,有力者皆捐納得官,不藉科目,不援資格,即由太學中式者,往往掇巍科鼎甲。
故鄉紳于百中尚納一、二,進士、舉人于十中尚納二、三,至貢、監、生員納者則千中不過一、二人矣。
予為親友所累,亦在奏銷之列,當題參之始,人心震懼,相累者猶抱不安之意,使此時即有恩例,猶不難代予援納,迨至事久,人情日懈,即呼之莫應,而馬齒加長,功名之志亦衰,焉能措辦十家之産而博一青衿耶?閱世至此,為之興慨!略取疏稿、呈稿之存者,附錄于後,以識此案亦有可原之情,究之不能上格,逮天心既轉,而人事又不能副,是非人一生之時命使然,亦運會之一奇也。
兵部尚書臣龔鼎孳題為請寬奏銷,以廣恩诏事:臣伏讀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恩诏,凡順治十八年以前拖欠錢糧及官吏侵欺偷盜庫銀者,一概寬免,大恩溥遍,薄海歡呼矣。
乃順治十八年内各省奏銷十七年紳衿欠糧等案,該撫不論多寡,一概指參,該部未經查核,一概降革,以緻三吳财賦最重,故明三百年來從不能完之地,而年來俱報全完,雖惕息于功令,不敢不勉力輸将,然該撫朝夜拮據及地方剜肉醫瘡之狀,可以想見。
竊思自古帝皇之世,藏富于民,故能家給人足,即遇兇年,不緻重困,若徒奔命于催征,效死于鞭樸,東挪西湊,皮骨盡枯,一遇災荒,未有不轉徙溝壑者,非皇上<疒同>斯民之本意也。
今順治十八年以前,侵盜錢糧,既已邀恩于法外,而此十七年逋欠之紳士,甯無恻于宸衷,伏乞天慈,念奏銷事出創行,過在初犯,懲創已久,又遇恩诏敕下,該撫通查處分,諸人果于順治十八年以内将原報欠數全完者,比照有司在任完糧之例,量予開複,使天下曉然知朝廷之意,原以儆惕冥愚,未嘗絕其自新之路,庶幾催科之中,不失撫字,而人心感悅,民困亦以獲蘇矣。
康熙六年五月初六日題。
六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
整饬蘇、松、常道安,為奏銷多人可憫,恩綸千載難逢,謬抒輸助之法,請憲應诏賜題,推廣皇仁,以宏作人德意事:竊維錢糧正供攸關,輸納自宜如額,國有經費,官有考成,若逋欠一分,不惟官受參罰之累,即國有虧課之虞,率土編氓,鹹凜凜以急公,況名列紳衿,讵敢抗違而逋欠。
如前憲于十七年奏銷題參蘇、松等府之紳衿處分者一萬三千有餘。
此朝廷懲玩以警将來,褫革允宜;廟堂秉公忠而憂國計,議之誠當。
洵為勵世磨鈍之大權也。
但總其數,雖有累萬之多,究竟各人所欠,僅分厘之不等,然其中或有親族冒名立戶者,或因歲歉而完納後時者,如官戶則因遠宦在外,儒戶則因遊學四方,一時照管不及者,種種情由,本人限于不覺,且參後照額全完,是與頑梗之徒,故為抗納者有間,推情似有可原。
況十八年恩赦宏頒,普天同被祗緣,奏銷褫革,立法維新,雖各紳衿引領望恩,而下吏未敢援請。
如康熙三年又奉上谕,蠲免十五年以前拖欠錢糧,诖誤各官俱準免議。
今皇上敬天勤民,宏開湯網,洪恩浩蕩,幽欲陽春,恭誦诏款,凡順治十六、七、八等年,催征不得,各項舊欠錢糧,照十五年以前盡行蠲免。
又開舊侵盜庫銀者不赦,今亦準豁免。
若奏銷之紳衿,以拖欠論,非同于侵盜也,與編氓論,同一逋欠也,與各官論,同一錢糧之處分也。
乃于民欠則蠲免之,于侵盜則赦處之,于處分各官則免議之,獨此參後已完之紳衿,郁郁向隅,五載沉淪而不與編氓、官吏同邀一視之仁,推情更屬可矜。
本道因思國用有常,出入之數,原自相準,今積年如許之金銀,盡行蠲免,雖朝廷意主愛民而司農未免告匮,合無議将奏銷諸人,分别鄉紳、進、舉、貢、監、生員,如向經出仕者每名納銀二千兩,進士每名納銀一千兩,舉人每名納銀五百兩,生員每名納銀五十兩,貢監一例,俱定限六個月,願甘完納者,彙冊具題,按名開複,赦其前過,予以自新。
倘蒙憲台俯允末議,則人材不緻淪棄終身,國用亦資涓滴,而再造之德與皇仁同其普遍矣。
為此具呈,乞照詳施行。
康熙四年詳。
因三年十一月彗見,時诏中外各官直陳得失,故詳憲請題也。
江南松江府知府張,為人材之淹抑堪憐,受過之是非宜辨,仰祈援例題複,予以自新以示鼓勵事:竊維人材為國桢幹,必其儲養有素,方可取用無窮,所以朝廷設科取士,而又為之旁求博采,原為予以鼓勵之意,而使人知有進修之樂,家誦戶吟,比屋可封,誠以文運關乎氣運不淺也。
自順治十七年,蒙前任撫院朱造報所屬欠糧紳衿各戶共一萬三千餘員名,盡應降革,以示痛懲,于法原為不枉,但查蘇、松二郡,賦重人貧,自明季以來,每年止完六、七分,積習相沿,未知儆畏,其實果在欠糧者有之;查造冊在本年之冬底,而題參在次年之四月,或完在造冊之時者有之;或完在未參之前者有之;或完在已參之後而未奉部文到日者有之;抑或有奸民冒立官儒戶名,而本人實未知者有之;或遠官遠館,而所托匪人,侵蝕誤欠者有之;或經承錯誤,已完而仍造欠者有之。
種種情事,蓋難枚舉。
一經題參,玉石不分,淹滞至今,幾近數載。
遂緻懷才抱璞之士,淪落無光,家弦戶誦之風,忽焉中辍,一方文運,頓覺索然,豈非文教之衰微,而守土之扼腕也哉!況使功使過,朝廷每多寬宥之仁,獨此欠糧各戶,非犯不教之條,在各省屢見,完者随準開複,而江南官、儒永行禁锢。
職某每欲據情申請,恐又唐突負疚,是以逡巡不敢。
今遇本部院斯文宗主,出而節制兩江,起弊扶衰,正人材奮蔚之日。
近見邸報,粵省題複績完欠戶部覆俱準開複,則事同一例。
伏乞憲台宏作人之大德,特疏題明,凡處分紳衿,其原欠錢糧曾經完足者,請通行各州縣查督印串,彙冊達部,概與開複,則地方人情未有不踴躍感奮,争先急公,人材不至終棄,草野必無遺賢,風俗丕
若運米豆、草束于秦、楚、閩、粵危疆輸納者,減本省之半。
其如事經十五年,壯者衰而強者老,進身之志既灰,物力之難日甚。
況事例廣開,有力者皆捐納得官,不藉科目,不援資格,即由太學中式者,往往掇巍科鼎甲。
故鄉紳于百中尚納一、二,進士、舉人于十中尚納二、三,至貢、監、生員納者則千中不過一、二人矣。
予為親友所累,亦在奏銷之列,當題參之始,人心震懼,相累者猶抱不安之意,使此時即有恩例,猶不難代予援納,迨至事久,人情日懈,即呼之莫應,而馬齒加長,功名之志亦衰,焉能措辦十家之産而博一青衿耶?閱世至此,為之興慨!略取疏稿、呈稿之存者,附錄于後,以識此案亦有可原之情,究之不能上格,逮天心既轉,而人事又不能副,是非人一生之時命使然,亦運會之一奇也。
兵部尚書臣龔鼎孳題為請寬奏銷,以廣恩诏事:臣伏讀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恩诏,凡順治十八年以前拖欠錢糧及官吏侵欺偷盜庫銀者,一概寬免,大恩溥遍,薄海歡呼矣。
乃順治十八年内各省奏銷十七年紳衿欠糧等案,該撫不論多寡,一概指參,該部未經查核,一概降革,以緻三吳财賦最重,故明三百年來從不能完之地,而年來俱報全完,雖惕息于功令,不敢不勉力輸将,然該撫朝夜拮據及地方剜肉醫瘡之狀,可以想見。
竊思自古帝皇之世,藏富于民,故能家給人足,即遇兇年,不緻重困,若徒奔命于催征,效死于鞭樸,東挪西湊,皮骨盡枯,一遇災荒,未有不轉徙溝壑者,非皇上<疒同>斯民之本意也。
今順治十八年以前,侵盜錢糧,既已邀恩于法外,而此十七年逋欠之紳士,甯無恻于宸衷,伏乞天慈,念奏銷事出創行,過在初犯,懲創已久,又遇恩诏敕下,該撫通查處分,諸人果于順治十八年以内将原報欠數全完者,比照有司在任完糧之例,量予開複,使天下曉然知朝廷之意,原以儆惕冥愚,未嘗絕其自新之路,庶幾催科之中,不失撫字,而人心感悅,民困亦以獲蘇矣。
康熙六年五月初六日題。
六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
整饬蘇、松、常道安,為奏銷多人可憫,恩綸千載難逢,謬抒輸助之法,請憲應诏賜題,推廣皇仁,以宏作人德意事:竊維錢糧正供攸關,輸納自宜如額,國有經費,官有考成,若逋欠一分,不惟官受參罰之累,即國有虧課之虞,率土編氓,鹹凜凜以急公,況名列紳衿,讵敢抗違而逋欠。
如前憲于十七年奏銷題參蘇、松等府之紳衿處分者一萬三千有餘。
此朝廷懲玩以警将來,褫革允宜;廟堂秉公忠而憂國計,議之誠當。
洵為勵世磨鈍之大權也。
但總其數,雖有累萬之多,究竟各人所欠,僅分厘之不等,然其中或有親族冒名立戶者,或因歲歉而完納後時者,如官戶則因遠宦在外,儒戶則因遊學四方,一時照管不及者,種種情由,本人限于不覺,且參後照額全完,是與頑梗之徒,故為抗納者有間,推情似有可原。
況十八年恩赦宏頒,普天同被祗緣,奏銷褫革,立法維新,雖各紳衿引領望恩,而下吏未敢援請。
如康熙三年又奉上谕,蠲免十五年以前拖欠錢糧,诖誤各官俱準免議。
今皇上敬天勤民,宏開湯網,洪恩浩蕩,幽欲陽春,恭誦诏款,凡順治十六、七、八等年,催征不得,各項舊欠錢糧,照十五年以前盡行蠲免。
又開舊侵盜庫銀者不赦,今亦準豁免。
若奏銷之紳衿,以拖欠論,非同于侵盜也,與編氓論,同一逋欠也,與各官論,同一錢糧之處分也。
乃于民欠則蠲免之,于侵盜則赦處之,于處分各官則免議之,獨此參後已完之紳衿,郁郁向隅,五載沉淪而不與編氓、官吏同邀一視之仁,推情更屬可矜。
本道因思國用有常,出入之數,原自相準,今積年如許之金銀,盡行蠲免,雖朝廷意主愛民而司農未免告匮,合無議将奏銷諸人,分别鄉紳、進、舉、貢、監、生員,如向經出仕者每名納銀二千兩,進士每名納銀一千兩,舉人每名納銀五百兩,生員每名納銀五十兩,貢監一例,俱定限六個月,願甘完納者,彙冊具題,按名開複,赦其前過,予以自新。
倘蒙憲台俯允末議,則人材不緻淪棄終身,國用亦資涓滴,而再造之德與皇仁同其普遍矣。
為此具呈,乞照詳施行。
康熙四年詳。
因三年十一月彗見,時诏中外各官直陳得失,故詳憲請題也。
江南松江府知府張,為人材之淹抑堪憐,受過之是非宜辨,仰祈援例題複,予以自新以示鼓勵事:竊維人材為國桢幹,必其儲養有素,方可取用無窮,所以朝廷設科取士,而又為之旁求博采,原為予以鼓勵之意,而使人知有進修之樂,家誦戶吟,比屋可封,誠以文運關乎氣運不淺也。
自順治十七年,蒙前任撫院朱造報所屬欠糧紳衿各戶共一萬三千餘員名,盡應降革,以示痛懲,于法原為不枉,但查蘇、松二郡,賦重人貧,自明季以來,每年止完六、七分,積習相沿,未知儆畏,其實果在欠糧者有之;查造冊在本年之冬底,而題參在次年之四月,或完在造冊之時者有之;或完在未參之前者有之;或完在已參之後而未奉部文到日者有之;抑或有奸民冒立官儒戶名,而本人實未知者有之;或遠官遠館,而所托匪人,侵蝕誤欠者有之;或經承錯誤,已完而仍造欠者有之。
種種情事,蓋難枚舉。
一經題參,玉石不分,淹滞至今,幾近數載。
遂緻懷才抱璞之士,淪落無光,家弦戶誦之風,忽焉中辍,一方文運,頓覺索然,豈非文教之衰微,而守土之扼腕也哉!況使功使過,朝廷每多寬宥之仁,獨此欠糧各戶,非犯不教之條,在各省屢見,完者随準開複,而江南官、儒永行禁锢。
職某每欲據情申請,恐又唐突負疚,是以逡巡不敢。
今遇本部院斯文宗主,出而節制兩江,起弊扶衰,正人材奮蔚之日。
近見邸報,粵省題複績完欠戶部覆俱準開複,則事同一例。
伏乞憲台宏作人之大德,特疏題明,凡處分紳衿,其原欠錢糧曾經完足者,請通行各州縣查督印串,彙冊達部,概與開複,則地方人情未有不踴躍感奮,争先急公,人材不至終棄,草野必無遺賢,風俗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