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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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俟後之任載筆者,有所采擇焉。

     郡守方嶽貢,字禹修,湖廣谷城人也。

    登天啟壬戌進士。

    崇祯初,由部曹來守松郡,廉潔有才幹。

    時松江缙紳大僚最衆,子弟僮仆,假勢橫行,兼并小民,侵漁百姓,撄其鋒者,中人之産,無不立破。

    公廉得其實,往往執法究懲,幾于被诖,真稱不畏強禦。

    士大夫之賢者,亦從而重之,戒無相犯,風俗為之一變。

    先是童子入泮甚易,而府取最難,凡歲、科入學六七十名,府錄不過倍之,而學使之嚴者,尚有截去後段不收考之數,大概一登府錄,入泮十有七八,然而府錄非有要津薦牍,不可得也。

    故中人之家,不惜百金之費,以為入學階梯,單寒之子,得列縣取十名内,尚可薦府,不然不能望見學使之顔色,所以有府關之名,以為幸而得過此關,則文理稍順,取青衿如拾芥矣。

    自公下車後,力請學憲,廣收數以拔孤寒。

    每逢考校,寬于規矩,而嚴于覆試,計每縣各覆二三十名,大抵皆真才也。

    後此共取一二百名,缙紳薦牍未嘗不周旋而不礙孤寒之路,學使重其望,原其心,往往一概收試,自是童子入學始易。

    其為地方興大工,如築西倉城以衛漕,築石塘以障海,造朱泾萬安橋以濟民,此皆庸才所縮手而不能舉者,公不費公帑,不擾民财,設法勸輸,委任得人,費節而功成,豈非才大而量優乎?守松凡十四年不遷,然每以大計入觐,上已心識之。

    至崇祯壬午冬,以他案事詞連,勒令到京,事白,稍遷上江漕儲道,旋以督運先發,特擢為禦史中丞。

    未幾,遂命入東閣。

    十七年甲申二月,闖賊犯京城,上命公兼戶部尚書,護皇太子南行,未果而京師陷,公遂遇害,士論惜之。

    子二:長曰征思,承蔭,吳門申氏婿;次式思,吾郡姜氏婿,順治中喬居松郡,以谷城自流寇蹂躏之後,無家可歸故也。

    後之守松者,惟河間李茂先先生最慕公之清介,尚惜其後人,敬禮有加焉。

     令君彭長宜,字德符,浙江海鹽人也。

    成崇祯癸未進士。

    甲申夏,來令上海,謙和下士,慈惠愛民。

    凡署中器用、服食,并給俸薪銀平買,或至家鄉運至,絲毫不擾民間,即日用汲泉,例有水夫供給。

    公曰:“水夫,亦吾民也,何故而日索其汲?”乃計擔而酬之值,故當時有不食上洋勺水之謠。

    先是差役借勢擾民,胥吏舞文亂法,自公下車,即集衆谕之曰:“吾來作令,誓不取民間一文。

    若輩不能藉衙門作生計矣,願留者供役,欲去者聽習他業,毋令父母妻子共受饑寒。

    ”衆鹹感激,矢志效命,不敢欺,亦不忍欺也。

    故日刁訟,自公臨谳,委曲谕之以情理,無不歎服,而裡胥役蠹,侵糧抗法,公不施鞭樸而輸将惟恐後期。

    以德化民,向聞其語,至是始見其人。

    時南中福藩新立,四鎮擁衆跋扈,各遣員役坐派地方督饷。

    至上海有橫索經承酒食貨賂者,公奮起力争,義形于色,員役亦服公之廉惠,相率斂威而去。

    撫院祁公彪佳有真切愛民之手劄,代巡周公一敬有東海聖人之獎勵,非虛語也。

    時權相馬瑤草士英建議:凡童生應試者,令納銀三兩,免其府縣錄送,竟赴學臣考試,公念貧士無由進取,乃親試文理優長者,拔取二三十名,捐俸代為輸納,彙冊送學使者。

    會學臣未及按試,而大兵已下金陵,弘光帝出走,公聞報即集諸童之納銀者,悉給還之。

    随令家屬歸裡,誓與城社同亡。

    聞安撫使将至,公即閉戶自經。

    學博陶公鑄,公之同鄉湖州人也,急走解之,百端慰谕,扶之偕歸。

    公乃徒步出郭,百姓倉卒追送者,不可勝數,授以騎乘之,贈以赆不納,阖縣如失慈母。

    其後大兵入浙,抵海鹽,公曰:“吾為令不能與城俱亡,悔之無及,今日猶得死于故主之土。

    ”遂不食而卒。

    順治中,邑人慕公不置,肖像奉祠于城隍之東偏,即今玉皇閣下面東遺像是也。

     巡方監察禦史秦世祯,号瑞寰,遼東人也。

    以豐沛從龍,曆官禦史。

    順治六、七年間,巡按浙江,彈劾不避權貴,為民興利除害,厘奸剔蠹,一時有鐵面之稱,吏畏而民懷之。

    時天下初定,法紀從寬;司民牧者,鮮體朝廷至意,大半惟賄是求。

    庶僚相仿,大吏包荒。

    無情之訟,莫诘其奸,而訟獄日繁;不急之征,誅求四出,而差徭絡繹。

    缙紳之後,修怨者概指為通南;素封之家,無端者指名為拔富。

    虛詞诳上,按家計而算缗;遊手謀生,望屋廛而構隙。

    凡有中人之産者,莫不重足而立,遁逃無地,控訴無門,民生日惴惴矣。

    自世祖章皇帝親政而後,洞悉萬方之弊,惟賴巡方之官。

    先簡廉能以清其源,特假事權以重其任,大僚而下,一命而上,舉劾之權,悉以付之。

    官箴不肅,責在巡方,巡方不職,責歸憲長,而公以按浙報最。

    九年壬辰,複命之巡行江左,墨吏望風解绶。

    入境後,參劾糾彈,殆無虛日,積年衙蠹,經告發者,立正典刑,幸漏網者,抱頭鼠竄,風俗為之廓清,民生得以安枕,江南半壁,實利賴之。

    及瓜報命,上識其能,擢為禦史中丞,巡撫浙江,浙人聞命,歡聲載道。

    其撫浙也,益勵清操,力持風紀,以肅百僚,因參浙、閩總督佟不法事,上遣缇騎逮佟入都,久之獲釋。

    公尋解職,江、浙人至今祝之。

     郡守李正華,字茂先,直隸河間府獻縣人也。

    以歲薦明經。

    初授山東福山縣令,孑然袱被,徒步抵任,道逢候人于逆旅,問以福山縣長消息。

    公曰:“若何為問,吾即令也。

    ”衆皆大驚,羅拜負其行囊,同之任所,清惠明察,吏不作奸,民賴其福。

    三年報最,稍遷濟南府同知,專理濟南等處河工。

    督、撫、按交章以卓異薦。

    順治十年癸巳,升知松江府事。

    松俗故靡麗,公躬率以儉樸,布衣蔬食,官舍蕭然,而吏事精勤,案牍山積,纖悉必親為裁決。

    午夜即起,簽書吏持文書至,必視其可否,緩急失宜者,笞罰随至,可否失實者,立置重典。

    久之而案牍肅清,吏以得免送判為幸。

    絕竿牍,禁苞苴,缙紳屬吏,視若神明,罔敢幹以私也。

    初承鼎革後,督、撫差弁下郡縣,與守令抗體,自公下車,力争其非。

    時劄弁周某捧撫檄至府,持名帖上堂,公正色拒之,抱恨而去,訴于撫院,公以去位争之,賴制府挽留而止,以後差弁凜畏,遂為定制。

    時泖寇沈新糾衆劫掠,提鎮張公桂吾天祿欲發兵剿捕。

    公力言兵行必濫及無辜,不若嚴督捕役,刻期捕之,乃立重法,懸賞格,俾不敢萌縱盜之心,且不容有通盜之術,役争自奮,寇無援營,旬日間,即獲數十人,訊鞫得實,立置之死。

    閱兩日,而渠寇亦得伏法,不煩兵革,巨寇潛消,公之造福于民非細矣。

    松屬舊惟華、上、青三縣,而華亭附郭最大,積逋糧額甚多,公患一令難以清理,乃建議中分華亭為二縣,請諸上台,疏于朝,從之,命以西華亭為婁縣,自土地、人民以及學校、市廛、賦役俱中分之,迄今華、婁猶稱大邑,号難治也。

    在任四年,以催征積逋未清,部議降級而去。

    撫院張公中元、代巡李公森先俱重公廉能,交章請留,部持例不得請。

    去之日,士民送者擁塞道路,自府以西,直抵西郊外數裡,人不能行,家設位焚香燃燭,或具酒漿蔬果,或赍糧米布帛,或聚銀錢祖餞。

    公酌量辭受,慰以溫言,遣之使歸。

    有涕泣徒步,或鼓棹相從,送至吳門,遠及江上者,不可勝計。

    自古長吏去官餞送之盛,未有如公者。

    既歸裡,杜門卻掃,不與外事。

    其後,松人思公不置,凡入都者,往往纡道晉谒,公必具酒食款之,細詢近日地方風俗,仕宦交遊,興替得失,或留信宿而别。

    康熙十年辛亥,吾邑士民數十人以公事北上,特走谒公。

    公方開家塾,坐绛帳,授生徒,并課子孫,被服不異寒士,而須發皤然與野老無辨,款留士民,一如平日,鄰裡聚觀,公亦歡然自得也。

    子二:其長君自公守松時已補博士弟子員;次君初就外傅,今已中式武科。

    于公之門,将來正未可量耳。

     邑令李複興,字應鬥,山東濟南府濱州人也。

    舉順治丙戌孝廉,屢困公車,不得已而谒選。

    康熙四、五年間,除授婁縣令。

    婁故政繁賦重,又附郭滿、漢大臣,不時巡曆,軍伍充斥,供頓迎送不遑,治歲餘,殊無異績,後失愛于巡鹾使者,因公诖誤,被參罷職去。

    歲餘而論定,仍以原官叙用。

    時吳中積逋縣必數十萬,令長如治亂絲,苦無其緒。

    民間十年并征,疲于奔命。

    吏胥乘間作奸,或田少而反充囤首,則一人而辦一圖之糧,小戶而催大戶之稅,完課者日受鞭笞,逋賦者逍遙局外,兼之征調不時,工役不息,富家以賄得脫,貧戶重疊而當差,前工未竟,後役又輪,一票未銷,數牌疊至,差役勢同狼虎,小民時被雷霆。

    民自受田三百畝以上者,即有厘頭囤首之虞,中人之産無論已。

    黠者以遁脫,愚者以命殉,一人逃去,累及三黨,故有全裡舉鄉為瓯脫者。

    公向已憂之,及再來令婁,細心計之,衆議佥同,謀所以救之者,莫如仿嘉興、湖州均田均役之法。

    力請于郡首張公升衢羽明、撫院心康韓公世琦移咨浙屬,禮聘嘉、湖精于會計者到松,仿彼成例,斟酌立法,悉除收兌、囤首、厘頭、總甲、塘長諸役名色。

    凡有田者,各自立戶完糧;自完糧外,别無雜派徭役。

    于是豪猾無所施其詐,衙役無所逞其奸,居民始得安枕,逃者稍稍複歸。

    迄今賦雖重而室無逃亡,田無@@萊者,皆公一人首倡更張之力也。

    自公立法,而華、上、青三縣皆效之,則公之利民溥矣。

    其後,以前任逋額催征逾限罷任,松民若失父母,攀留不得。

    公尚居松候代,未幾病卒,阖郡悲之,幾為罷市。

    公之任内,以胥吏侵挪,尚空帑金二千餘金,任後一年不完者,法應全家徙邊。

    公卒後,将逾限,松民懼累公,鹹願捐資助完,具呈郡守魯公謙庵超,請先報完期而約合郡士民樂助。

    魯公既許之,一時助者響應,不日而足,公之家屬得免。

    公律己嚴,待人寬,貌癯而性和,兩莅婁邑,四壁蕭然,幾至不能舉火,廉吏至此,不克大用,可惜也。

    然松郡自黃童至白發,無不戴公慕公,家祠而戶祝公者比比,自本朝三十餘年令松者,惟公為第一,則公之遺澤,曆千古而不朽,雖古之循吏,又何以加焉! 制府大司馬于公,名成龍,号北溟,山西永甯州人。

    中順治辛卯副榜,貢入太學,選授教職,曆任縣、府佐正、監司,至福建布政司,皆以廉能著績。

    康熙二十年辛酉,升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直隸三輔,長吏望風肅清,八旗屯丁相戒斂迹,嚴捕逃連累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