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兵惠慶、當時是否托名防堵潘大股匪、并不帶兵赴剿。
緻誤事機。
并着嚴查具奏。
○又谕、李星沅、周天爵、向榮馳奏、進剿上林墟賊匪、殲捦殆盡一摺。
此次疊獲勝仗。
文武各員、均屬奮勇可嘉。
張國梁、謝錫祥、于悔罪投誠之後。
既能随同官弁殺賊立功。
即可寬其既往。
予以自新。
張國梁、着以千總補用。
并賞戴藍翎。
謝錫祥、着賞給六品頂帶。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堵剿懷集、陸川、各匪情形等語。
賊匪溫大貨五一股。
前由賀縣、竄至懷集縣之慈樂墟。
複竄至梁村盤踞。
膽敢直撲縣城。
雖經該署縣李萱、嚴防迎擊。
并經副将阿爾精阿等、帶兵馳抵該處會剿。
而該匪等已分為兩股。
潛由陸路逃竄。
此股賊匪。
前經徐廣缙等奏稱、探知由裡松、竄赴羅石。
拟分兩股。
由桂嶺、大凝分逃。
其懷集之冷坑、岡坪、梁村、馬凝、一帶當其沖。
已饬遊擊強其修等、督帶清遠行營撤回弁兵、馳往籌防。
計勞崇光由梧州帶兵、馳往督剿。
即可與東省文武、合力夾擊。
俾該匪不得東奔西突。
自可迅速殲捦。
其滋擾陸川縣之劉八一股。
據稱、經各村團練、先後斃匪多名。
複斃賊首。
該署縣張琳、堵禦尚嚴。
署臬司楊彤如、與總兵李能臣等、此時如已将郁林淩十八股匪、剿滅淨盡。
定可移兵往剿。
惟該匪等、退回烏石。
複由雞籠卡一帶竄去。
該處毗連博白之三灘冷潭。
前博白縣遊長齡、現已降旨補授肇慶府知府。
該員剿辦賊匪。
激勵團練。
素得民心。
如一時未便更易生手。
即着留于該處。
俟剿辦事竣。
再赴升任。
所有肇慶府一缺。
現當防堵吃緊之際。
即着徐廣缙等、派委明幹之員署理。
至淩十八匪黨、如敢竄往武宣。
與金田會匪合夥。
必須設法堵截。
切不可令其句結。
其武宣、東鄉、大股逆匪。
官兵連次接仗。
尚未得手。
現在如何籌畫剿辦。
朕心實深懸念。
想不至坐待統帥前往。
虛延時日也。
至烏蘭泰、早報啟程。
于何日到粵西軍營。
是否亦在武宣會辦。
左江鎮總兵德亮、現帶兵在何處剿賊。
是否得力。
均着附報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改鑄浙江蕭山縣知縣印信。
從護巡撫汪本铨請也。
○以進剿廣西郁林州會匪獲勝。
賞署守備秦如虎花翎。
以都司用。
○予守城捐軀廣西賀縣知縣鶴年、恤蔭如例。
○丁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兆那蘇圖奏、甄别知縣、請分别撤任降補一摺。
山西太原縣知縣王倬、緝捕竭蹶。
于沖繁之缺、難期周妥。
陽城縣知縣劉象恒、人地不宜。
均着撤任留省察看。
遇有相當缺出。
酌量補用。
臨縣知縣趙锜、辦事迂緩。
審斷亦欠明晰。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歸部铨選。
前署高平縣候補知縣鐘湘、識見短淺。
聽斷粗疏。
該員本由縣丞、保舉知縣。
着仍以縣丞、歸部铨選。
○湖北巡撫龔裕奏、遵查湖廣水道、均無新漲河洲。
及築圍築堤、阻塞水道情形。
惟支河港汊、間有淤積。
當即随時督屬設法挑疏。
報聞。
又奏、查出已故監利縣知縣陳進、荊門州知州郭觐宸、短交銀米谷石。
現已嚴提該故員丁屬究辦。
得旨。
認真究辦。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查閱營伍。
順道抽查保甲。
查有武鄉縣知縣劉熙敬、于奉文後。
并不迅速辦理。
且具禀請展期限。
實屬迂緩。
請摘去頂帶。
以示懲儆。
報可。
○庚辰。
福建學政黃贊湯。
奏報歲試完竣、接辦科試情形。
得旨。
整饬尚屬認真。
勉力為之。
○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報東省運河挑工。
普律完竣。
先經啟壩、迎濟新漕。
南糧重運首幫。
已入東境。
得旨。
實力催趱。
毋稍遲滞。
○修福建台灣廠戰船。
從總督裕泰請也。
○辛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侍午膳。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定軍需章程等語。
廣西各股盜匪滋擾。
疊經頒發内帑。
并饬撥各省銀兩、以濟軍需。
兼令附近廣西各省。
添防設備。
現在辦理糧饷。
款項紛繁。
必須豫定章程。
方足以昭核實而杜浮濫。
着該部即将軍需則例。
頒給廣西等省。
按照例載、先将安設台站地名裡數、及大營何日改移、台站何日裁并、繪圖造冊。
奏明交部。
并着廣西巡撫、暨總理糧台各員、鄰近廣西各督撫等、通盤籌畫。
迅即遵照定例。
妥議章程。
酌定各項支發銀數。
奏明畫一辦理。
其例無明文款項。
一概不得濫支。
以重帑項。
○又谕、前派大學士賽尚阿、為欽差大臣。
督帶官兵。
前往湖南防堵。
原因李星沅等、奏懇專派總統。
期于事權歸一。
本月初旬。
賽尚阿啟程以前。
即經密交谕旨。
令即馳赴廣西軍營。
接辦軍務。
并令傳知李星沅、馳赴湖南會辦防堵事宜。
本日據李星沅奏稱、移駐武宣。
舊疾增劇。
現在醫治。
已将欽差大臣關防。
暫交周天爵等語。
賽尚阿、現已在途。
着即馳赴廣西。
接辦欽差大臣事務。
并傳知鄒鳴鶴。
兼程前赴巡撫新任。
李星沅、着即回籍養病。
毋庸留駐軍營。
所有前頒給李星沅欽差大臣關防。
着暫交周天爵收存。
俟賽尚阿到日。
即由驿遞
緻誤事機。
并着嚴查具奏。
○又谕、李星沅、周天爵、向榮馳奏、進剿上林墟賊匪、殲捦殆盡一摺。
此次疊獲勝仗。
文武各員、均屬奮勇可嘉。
張國梁、謝錫祥、于悔罪投誠之後。
既能随同官弁殺賊立功。
即可寬其既往。
予以自新。
張國梁、着以千總補用。
并賞戴藍翎。
謝錫祥、着賞給六品頂帶。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堵剿懷集、陸川、各匪情形等語。
賊匪溫大貨五一股。
前由賀縣、竄至懷集縣之慈樂墟。
複竄至梁村盤踞。
膽敢直撲縣城。
雖經該署縣李萱、嚴防迎擊。
并經副将阿爾精阿等、帶兵馳抵該處會剿。
而該匪等已分為兩股。
潛由陸路逃竄。
此股賊匪。
前經徐廣缙等奏稱、探知由裡松、竄赴羅石。
拟分兩股。
由桂嶺、大凝分逃。
其懷集之冷坑、岡坪、梁村、馬凝、一帶當其沖。
已饬遊擊強其修等、督帶清遠行營撤回弁兵、馳往籌防。
計勞崇光由梧州帶兵、馳往督剿。
即可與東省文武、合力夾擊。
俾該匪不得東奔西突。
自可迅速殲捦。
其滋擾陸川縣之劉八一股。
據稱、經各村團練、先後斃匪多名。
複斃賊首。
該署縣張琳、堵禦尚嚴。
署臬司楊彤如、與總兵李能臣等、此時如已将郁林淩十八股匪、剿滅淨盡。
定可移兵往剿。
惟該匪等、退回烏石。
複由雞籠卡一帶竄去。
該處毗連博白之三灘冷潭。
前博白縣遊長齡、現已降旨補授肇慶府知府。
該員剿辦賊匪。
激勵團練。
素得民心。
如一時未便更易生手。
即着留于該處。
俟剿辦事竣。
再赴升任。
所有肇慶府一缺。
現當防堵吃緊之際。
即着徐廣缙等、派委明幹之員署理。
至淩十八匪黨、如敢竄往武宣。
與金田會匪合夥。
必須設法堵截。
切不可令其句結。
其武宣、東鄉、大股逆匪。
官兵連次接仗。
尚未得手。
現在如何籌畫剿辦。
朕心實深懸念。
想不至坐待統帥前往。
虛延時日也。
至烏蘭泰、早報啟程。
于何日到粵西軍營。
是否亦在武宣會辦。
左江鎮總兵德亮、現帶兵在何處剿賊。
是否得力。
均着附報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改鑄浙江蕭山縣知縣印信。
從護巡撫汪本铨請也。
○以進剿廣西郁林州會匪獲勝。
賞署守備秦如虎花翎。
以都司用。
○予守城捐軀廣西賀縣知縣鶴年、恤蔭如例。
○丁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兆那蘇圖奏、甄别知縣、請分别撤任降補一摺。
山西太原縣知縣王倬、緝捕竭蹶。
于沖繁之缺、難期周妥。
陽城縣知縣劉象恒、人地不宜。
均着撤任留省察看。
遇有相當缺出。
酌量補用。
臨縣知縣趙锜、辦事迂緩。
審斷亦欠明晰。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歸部铨選。
前署高平縣候補知縣鐘湘、識見短淺。
聽斷粗疏。
該員本由縣丞、保舉知縣。
着仍以縣丞、歸部铨選。
○湖北巡撫龔裕奏、遵查湖廣水道、均無新漲河洲。
及築圍築堤、阻塞水道情形。
惟支河港汊、間有淤積。
當即随時督屬設法挑疏。
報聞。
又奏、查出已故監利縣知縣陳進、荊門州知州郭觐宸、短交銀米谷石。
現已嚴提該故員丁屬究辦。
得旨。
認真究辦。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奏、查閱營伍。
順道抽查保甲。
查有武鄉縣知縣劉熙敬、于奉文後。
并不迅速辦理。
且具禀請展期限。
實屬迂緩。
請摘去頂帶。
以示懲儆。
報可。
○庚辰。
福建學政黃贊湯。
奏報歲試完竣、接辦科試情形。
得旨。
整饬尚屬認真。
勉力為之。
○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報東省運河挑工。
普律完竣。
先經啟壩、迎濟新漕。
南糧重運首幫。
已入東境。
得旨。
實力催趱。
毋稍遲滞。
○修福建台灣廠戰船。
從總督裕泰請也。
○辛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侍午膳。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定軍需章程等語。
廣西各股盜匪滋擾。
疊經頒發内帑。
并饬撥各省銀兩、以濟軍需。
兼令附近廣西各省。
添防設備。
現在辦理糧饷。
款項紛繁。
必須豫定章程。
方足以昭核實而杜浮濫。
着該部即将軍需則例。
頒給廣西等省。
按照例載、先将安設台站地名裡數、及大營何日改移、台站何日裁并、繪圖造冊。
奏明交部。
并着廣西巡撫、暨總理糧台各員、鄰近廣西各督撫等、通盤籌畫。
迅即遵照定例。
妥議章程。
酌定各項支發銀數。
奏明畫一辦理。
其例無明文款項。
一概不得濫支。
以重帑項。
○又谕、前派大學士賽尚阿、為欽差大臣。
督帶官兵。
前往湖南防堵。
原因李星沅等、奏懇專派總統。
期于事權歸一。
本月初旬。
賽尚阿啟程以前。
即經密交谕旨。
令即馳赴廣西軍營。
接辦軍務。
并令傳知李星沅、馳赴湖南會辦防堵事宜。
本日據李星沅奏稱、移駐武宣。
舊疾增劇。
現在醫治。
已将欽差大臣關防。
暫交周天爵等語。
賽尚阿、現已在途。
着即馳赴廣西。
接辦欽差大臣事務。
并傳知鄒鳴鶴。
兼程前赴巡撫新任。
李星沅、着即回籍養病。
毋庸留駐軍營。
所有前頒給李星沅欽差大臣關防。
着暫交周天爵收存。
俟賽尚阿到日。
即由驿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