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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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還。
周天爵于賽尚阿未到以前。
通省軍務。
仍着會同暫署巡撫勞崇光、提督向榮、悉心籌畫。
相機妥辦。
勿稍延誤。
其湖南防堵事宜。
駱秉章、餘萬清、現在督辦。
毋得稍有疏懈。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星沅等奏、郁林州會匪、被擊潛逃、州圍已解一摺。
會匪淩十八等、圍攻郁林州城。
兩旬有餘。
先經總兵李能臣、署臬司楊彤如等、督兵進剿。
大獲勝仗。
當降旨。
饬令乘勢攻擊。
務将淩十八、陳十六、賴八、各首匪。
悉數殲捦。
以除醜類。
茲據奏稱、該文武員弁、分路進攻。
偪近賊巢。
風雨大作。
該匪冒雨分股潛遁等語。
此股會匪。
雖經懲創。
而首惡稽誅。
餘黨諒亦甚夥。
現既竄至距城十裡之頭塘地方。
該處切近陸川、博白各縣境。
務饬各該文武、實力堵剿。
不可更令竄擾。
并着周天爵、責成李能臣、楊彤如等、将該股會匪。
乘其潰散之餘。
賊膽已怯。
激勵軍士。
并力兜剿。
趁機摉捕。
斷不可任該匪等與武宣大股會合。
緻令餘燼複然也。
該州被圍日久。
居民蹂躏不堪。
着周天爵、勞崇光等、迅饬查明。
加意撫綏。
現在武宣一帶。
如何籌辦之處。
并着随時奏聞。
以慰朕念。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安徽巡撫王植。
據蔣文慶奏、徽州府屬歙縣、婺源縣、于三月十二日大雨狂風。
兼下冰雹。
菜麥間有打壞。
房屋不無坍損。
雖無傷斃人口。
而二麥收成。
究竟有無妨礙。
據稱、已由該地方官、捐廉撫恤。
并委員馳赴确查。
計該撫不日抵皖。
着将該處辦理撫恤。
能否認真。
被災戶口。
是否尚不甚多。
即詳細查明。
迅速具奏。
毋得置民瘼于不問至合肥、鳳陽等縣。
春雨過多。
驿路間有被淹。
務饬該地方官、趕緊疏消。
毋令文報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該二縣被雹甚輕。
二麥約有六分收成。
坍損民房。
均已修複。
至合肥等縣驿路。
現添設腰站。
并于阻水處所。
設船筏濟渡。
文報不至遲滞。
報聞。
○護安徽巡撫蔣文慶、奏報保甲情形。
酌議團練章程。
一、派雇團丁、以資保衛。
一、豫籌經費、以期經久。
一、擇人經理、以專責成。
一、酌分段落。
以便呼應。
一、設立公所、以司号召。
一、輪班防警、以均勞逸。
一、置給器械、以資捍禦。
一、示給獎賞、以杜擾害。
一、造換冊籍、以嚴稽核。
一、随時訓練、以明大義。
又酌議巡江事宜。
一、嚴查匪船、以清盜窩。
一、嚴防港汊、以絕盜蹤。
一、分段稽查、以專責成。
一、添設棚卡、以期周密。
報聞。
○免熱河平泉、豐甯、二州縣、民欠地糧旗租銀。
○蠲免吉林、三姓地方因災緩徵銀米。
○壬午。
谕内閣、曾國藩條陳一摺。
朕詳加披覽。
意在陳善責難。
豫防流弊。
雖迂腐欠通。
言尚可取。
朕自即位以來。
凡大小臣工章程。
于國計民生用人行政諸大端、有所裨補者。
無不立見施行。
即敷陳理道。
有益身心者。
均留置左右。
用備省覽。
其或窒礙難行。
亦有駁斥者。
亦有明白宣谕者。
朕欲求獻納之實。
非沽納谏之名。
豈得以毋庸議三字付之不論也。
所奏除廣西地利兵機。
已令查辦外。
餘或語涉過激。
未能持平。
或僅見偏端。
拘執太甚。
念其志在進言。
朕亦不加斥責。
至所論人君一念自矜。
必至喜谀惡直等語。
頗為切要。
自惟藐躬德薄。
夙夜孜孜。
時存檢身不及之戒。
若因一二過當之言。
遂不量加節取。
容納不廣。
是即驕矜之萌。
朕深思為君之難。
諸臣亦當思為臣之不易。
交相咨儆。
庶坐言起行。
國家可收實效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曾國藩奏、廣西軍務。
宜審度地利、慎重軍需等語。
着賽尚阿、于行抵軍營時。
酌量情形。
是否應分三路進兵。
其安設糧台。
究于何處為便。
均須斟酌盡善。
妥為辦理。
原奏着節鈔。
給與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雲貴總督吳文镕等、翁同書奏、貴州盜風日熾。
鎮遠黎平二府為尤甚。
黎平距省最遠。
更易藏奸。
該郡匪徒。
共有三種。
一曰土匪。
一曰苗匪。
一曰外來遊匪。
數百為群。
聚散無定。
搶劫拒捕。
民不聊生。
又有銅仁府萬山廠徒。
散而為匪。
牛皮大箐之旁。
亦有苗匪四出剽掠。
似此盜賊充斥。
若不嚴行懲治。
必緻釀成巨案。
現在廣西剿賊未竣。
前據喬用遷奏、拏獲匪徒。
即由廣西竄入。
傥查辦稍疏。
緻與鄰省句結。
尤為可慮。
着該督撫、嚴饬該地方官、上緊緝捕。
其已報各案。
固不可稍涉寬縱。
其未報者。
尤宜密訪嚴查。
巨盜江大五、前于正月間、該撫奏稱、黎平府報獲審辦。
着名巨匪郭濟民、是否尚有其人。
務宜及早訪拏。
淨絕根株。
以杜後患。
傥因循粉飾。
釀成事端。
朕惟該督撫是問。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改鑄四川按察使印信。
從總督徐澤醇請也。
○癸未。
谕内閣、前任兩江總督李星沅、由翰林揚曆外任。
疊蒙皇考簡畀封圻。
因剿辦雲南漢回軍務。
恩加太子太保銜。
賞戴花翎。
旋令總制兩江。
嗣以病請假回籍。
上年來京召對。
朕見其精神強固。
年力方盛。
足資倚畀。
因其母老多病。
俯準所請。
俾令歸裡
周天爵于賽尚阿未到以前。
通省軍務。
仍着會同暫署巡撫勞崇光、提督向榮、悉心籌畫。
相機妥辦。
勿稍延誤。
其湖南防堵事宜。
駱秉章、餘萬清、現在督辦。
毋得稍有疏懈。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星沅等奏、郁林州會匪、被擊潛逃、州圍已解一摺。
會匪淩十八等、圍攻郁林州城。
兩旬有餘。
先經總兵李能臣、署臬司楊彤如等、督兵進剿。
大獲勝仗。
當降旨。
饬令乘勢攻擊。
務将淩十八、陳十六、賴八、各首匪。
悉數殲捦。
以除醜類。
茲據奏稱、該文武員弁、分路進攻。
偪近賊巢。
風雨大作。
該匪冒雨分股潛遁等語。
此股會匪。
雖經懲創。
而首惡稽誅。
餘黨諒亦甚夥。
現既竄至距城十裡之頭塘地方。
該處切近陸川、博白各縣境。
務饬各該文武、實力堵剿。
不可更令竄擾。
并着周天爵、責成李能臣、楊彤如等、将該股會匪。
乘其潰散之餘。
賊膽已怯。
激勵軍士。
并力兜剿。
趁機摉捕。
斷不可任該匪等與武宣大股會合。
緻令餘燼複然也。
該州被圍日久。
居民蹂躏不堪。
着周天爵、勞崇光等、迅饬查明。
加意撫綏。
現在武宣一帶。
如何籌辦之處。
并着随時奏聞。
以慰朕念。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安徽巡撫王植。
據蔣文慶奏、徽州府屬歙縣、婺源縣、于三月十二日大雨狂風。
兼下冰雹。
菜麥間有打壞。
房屋不無坍損。
雖無傷斃人口。
而二麥收成。
究竟有無妨礙。
據稱、已由該地方官、捐廉撫恤。
并委員馳赴确查。
計該撫不日抵皖。
着将該處辦理撫恤。
能否認真。
被災戶口。
是否尚不甚多。
即詳細查明。
迅速具奏。
毋得置民瘼于不問至合肥、鳳陽等縣。
春雨過多。
驿路間有被淹。
務饬該地方官、趕緊疏消。
毋令文報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該二縣被雹甚輕。
二麥約有六分收成。
坍損民房。
均已修複。
至合肥等縣驿路。
現添設腰站。
并于阻水處所。
設船筏濟渡。
文報不至遲滞。
報聞。
○護安徽巡撫蔣文慶、奏報保甲情形。
酌議團練章程。
一、派雇團丁、以資保衛。
一、豫籌經費、以期經久。
一、擇人經理、以專責成。
一、酌分段落。
以便呼應。
一、設立公所、以司号召。
一、輪班防警、以均勞逸。
一、置給器械、以資捍禦。
一、示給獎賞、以杜擾害。
一、造換冊籍、以嚴稽核。
一、随時訓練、以明大義。
又酌議巡江事宜。
一、嚴查匪船、以清盜窩。
一、嚴防港汊、以絕盜蹤。
一、分段稽查、以專責成。
一、添設棚卡、以期周密。
報聞。
○免熱河平泉、豐甯、二州縣、民欠地糧旗租銀。
○蠲免吉林、三姓地方因災緩徵銀米。
○壬午。
谕内閣、曾國藩條陳一摺。
朕詳加披覽。
意在陳善責難。
豫防流弊。
雖迂腐欠通。
言尚可取。
朕自即位以來。
凡大小臣工章程。
于國計民生用人行政諸大端、有所裨補者。
無不立見施行。
即敷陳理道。
有益身心者。
均留置左右。
用備省覽。
其或窒礙難行。
亦有駁斥者。
亦有明白宣谕者。
朕欲求獻納之實。
非沽納谏之名。
豈得以毋庸議三字付之不論也。
所奏除廣西地利兵機。
已令查辦外。
餘或語涉過激。
未能持平。
或僅見偏端。
拘執太甚。
念其志在進言。
朕亦不加斥責。
至所論人君一念自矜。
必至喜谀惡直等語。
頗為切要。
自惟藐躬德薄。
夙夜孜孜。
時存檢身不及之戒。
若因一二過當之言。
遂不量加節取。
容納不廣。
是即驕矜之萌。
朕深思為君之難。
諸臣亦當思為臣之不易。
交相咨儆。
庶坐言起行。
國家可收實效也。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曾國藩奏、廣西軍務。
宜審度地利、慎重軍需等語。
着賽尚阿、于行抵軍營時。
酌量情形。
是否應分三路進兵。
其安設糧台。
究于何處為便。
均須斟酌盡善。
妥為辦理。
原奏着節鈔。
給與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雲貴總督吳文镕等、翁同書奏、貴州盜風日熾。
鎮遠黎平二府為尤甚。
黎平距省最遠。
更易藏奸。
該郡匪徒。
共有三種。
一曰土匪。
一曰苗匪。
一曰外來遊匪。
數百為群。
聚散無定。
搶劫拒捕。
民不聊生。
又有銅仁府萬山廠徒。
散而為匪。
牛皮大箐之旁。
亦有苗匪四出剽掠。
似此盜賊充斥。
若不嚴行懲治。
必緻釀成巨案。
現在廣西剿賊未竣。
前據喬用遷奏、拏獲匪徒。
即由廣西竄入。
傥查辦稍疏。
緻與鄰省句結。
尤為可慮。
着該督撫、嚴饬該地方官、上緊緝捕。
其已報各案。
固不可稍涉寬縱。
其未報者。
尤宜密訪嚴查。
巨盜江大五、前于正月間、該撫奏稱、黎平府報獲審辦。
着名巨匪郭濟民、是否尚有其人。
務宜及早訪拏。
淨絕根株。
以杜後患。
傥因循粉飾。
釀成事端。
朕惟該督撫是問。
懔之。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改鑄四川按察使印信。
從總督徐澤醇請也。
○癸未。
谕内閣、前任兩江總督李星沅、由翰林揚曆外任。
疊蒙皇考簡畀封圻。
因剿辦雲南漢回軍務。
恩加太子太保銜。
賞戴花翎。
旋令總制兩江。
嗣以病請假回籍。
上年來京召對。
朕見其精神強固。
年力方盛。
足資倚畀。
因其母老多病。
俯準所請。
俾令歸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