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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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元年。
辛亥。
四月。
壬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應谷奏、甄别知縣、請分别降革改簡一摺。
江西建昌縣知縣張玉堂、辦事遲鈍。
聽斷颟顸。
難勝民社之任。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歸部铨選。
因案解任之廬陵縣知縣陳俊、性情躁妄不協輿情。
着先行革職。
署瑞州府銅鼓營同知新淦縣知縣靳丹書、才識未能開展。
于沖繁缺分不宜。
着撤回、以無字簡缺酌量補用。
○癸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贈故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敬徵一品銜。
予祭葬如尚書例。
谥文悫。
○免直隸節年民欠額賦。
并出借未完銀谷。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徐澤醇奏、川省撥銀廣西軍饷。
請加意防護等語。
部撥各省、及特發内庫銀兩。
陸續解往廣西。
現在楚粵之交。
尤應慎重接遞。
着駱秉章、于各省委員、管解饷銀到境。
除照例佥派兵役護解外。
添派武員酌帶官兵。
逐站防護入廣西境後。
并着李星沅等、饬派弁兵。
接替保護。
務期妥速運解。
毋稍疏失。
其賀縣匪徒。
自三月十五日。
竄至慈樂墟後。
經三省官兵合剿。
自必迅就撲滅。
湖南提督餘萬清、現駐江華防堵。
所調兵勇多至三四千名。
務遵節降谕旨。
加意嚴防。
毋任匪徒竄入。
傥廣西賊勢猖獗。
竄近楚境。
即應迎頭進剿。
勿以越界為嫌。
至安徽四川官兵。
陸續調赴廣西。
取道湖南。
亦應妥為彈壓。
勿令滋擾。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乙亥。
谕内閣、禁門重地。
理宜嚴肅。
自大清門至午門外、朝房數層向有該班兵丁、及步甲人等、輪流稽查。
不準閑人出入。
但恐該管官視為具文。
不能實力查察。
以緻兵丁等、曠班偷惰。
閑雜人等任意行走。
甚至朝房門窗被人扳折。
各處灰土堆積。
且恐值宿官兵引類賭博。
殊非慎重禁地之道。
嗣後着該管各衙門、嚴饬值班兵役、輪班看守。
嚴密稽察。
如有閑雜人等并無差使。
任意出入者。
即行拏究懲辦。
傥該兵役等、仍前玩洩。
該管各衙門疏于督察。
經朕查出。
除将該兵丁等、嚴行懲辦外。
并将該管官重處不貸。
○又谕、英隆、克興額奏、懇頒擡槍式樣、添造演習一摺。
黑龍江、現拟添造擡槍八十杆。
着僧格林沁等、于内外火器營檢派熟習火器章京一員。
挑選擡槍二杆。
及随用器械。
并帶同工匠數名。
前往盛京、如式制造。
分撥各處。
加意訓練。
以重操防。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陸建瀛奏、江西防堵粵匪。
南贛鎮鎮坤、未便拘泥成例。
遠出閱伍。
已飛饬星夜折回等語。
當降旨、令陸建瀛、并署巡撫陸元烺、轉饬該鎮暫緩閱伍。
會同該道黃樂之、就近嚴防。
後經陸元烺、陳阡、先後覆奏防堵情形。
均但據黃樂之一人禀報。
而于德坤之曾否折回。
并未提及。
茲據德坤、具奏閱伍情形一摺。
所稱上年九月間。
業已聞知粵匪滋事。
商明同城道府。
藉巡閱之便。
往與西南相近之興國、甯都、永鎮三營。
順道訪查。
遙作聲援。
而陸建瀛原奏、則稱該鎮前赴東北之甯都、袁州等處。
是德坤所閱各營、不與粵東相近。
所雲遙作聲援者何在。
該員于道光二十七年。
曾奉谕旨。
饬令李星沅密查。
能否得力可靠。
旋經覆稱、該員操防無懈。
雖未通曉兵法。
尚不失為中材。
是該鎮德坤、本非出衆之員。
現在防堵雖已蒇事。
而該鎮之出閱營伍。
是否藉端規避。
且陸建瀛、既經飛饬折回。
何以仍複從容閱伍。
是否自行已意。
不遵劄饬。
以上各情。
均着陸建瀛、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湖北巡撫龔裕、奏報保甲章程。
得旨。
務期實力奉行。
不可虛應故事。
○丙子。
谕内閣、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賊匪擁入西林縣城。
請将失守城池文武、及該管知府一并革職拏問一摺。
淩雲縣河口首匪陳三、帶領匪黨。
至西林滋擾。
不過數百餘人。
該縣文武、傥能先事嚴防。
協力迎捕。
據城固守。
何至被賊擁入衙署。
搶掠一空。
如入無人之境。
該署府督帶壯練。
自郡啟程。
何以聞有攻襲郡城浮言。
竟不查實。
即行折回。
西林縣知縣文滋盛、典史邵治、護理上林營都司馬正标、千總朱雲、把總楊錦魁、并署泗城府知府徐堉、均着革職拏問。
交李星沅等、嚴訊确查。
如城守文武各員中。
實有見賊逃避情事。
着即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以肅軍威而昭國憲。
至已革總
辛亥。
四月。
壬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應谷奏、甄别知縣、請分别降革改簡一摺。
江西建昌縣知縣張玉堂、辦事遲鈍。
聽斷颟顸。
難勝民社之任。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歸部铨選。
因案解任之廬陵縣知縣陳俊、性情躁妄不協輿情。
着先行革職。
署瑞州府銅鼓營同知新淦縣知縣靳丹書、才識未能開展。
于沖繁缺分不宜。
着撤回、以無字簡缺酌量補用。
○癸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贈故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敬徵一品銜。
予祭葬如尚書例。
谥文悫。
○免直隸節年民欠額賦。
并出借未完銀谷。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徐澤醇奏、川省撥銀廣西軍饷。
請加意防護等語。
部撥各省、及特發内庫銀兩。
陸續解往廣西。
現在楚粵之交。
尤應慎重接遞。
着駱秉章、于各省委員、管解饷銀到境。
除照例佥派兵役護解外。
添派武員酌帶官兵。
逐站防護入廣西境後。
并着李星沅等、饬派弁兵。
接替保護。
務期妥速運解。
毋稍疏失。
其賀縣匪徒。
自三月十五日。
竄至慈樂墟後。
經三省官兵合剿。
自必迅就撲滅。
湖南提督餘萬清、現駐江華防堵。
所調兵勇多至三四千名。
務遵節降谕旨。
加意嚴防。
毋任匪徒竄入。
傥廣西賊勢猖獗。
竄近楚境。
即應迎頭進剿。
勿以越界為嫌。
至安徽四川官兵。
陸續調赴廣西。
取道湖南。
亦應妥為彈壓。
勿令滋擾。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乙亥。
谕内閣、禁門重地。
理宜嚴肅。
自大清門至午門外、朝房數層向有該班兵丁、及步甲人等、輪流稽查。
不準閑人出入。
但恐該管官視為具文。
不能實力查察。
以緻兵丁等、曠班偷惰。
閑雜人等任意行走。
甚至朝房門窗被人扳折。
各處灰土堆積。
且恐值宿官兵引類賭博。
殊非慎重禁地之道。
嗣後着該管各衙門、嚴饬值班兵役、輪班看守。
嚴密稽察。
如有閑雜人等并無差使。
任意出入者。
即行拏究懲辦。
傥該兵役等、仍前玩洩。
該管各衙門疏于督察。
經朕查出。
除将該兵丁等、嚴行懲辦外。
并将該管官重處不貸。
○又谕、英隆、克興額奏、懇頒擡槍式樣、添造演習一摺。
黑龍江、現拟添造擡槍八十杆。
着僧格林沁等、于内外火器營檢派熟習火器章京一員。
挑選擡槍二杆。
及随用器械。
并帶同工匠數名。
前往盛京、如式制造。
分撥各處。
加意訓練。
以重操防。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陸建瀛奏、江西防堵粵匪。
南贛鎮鎮坤、未便拘泥成例。
遠出閱伍。
已飛饬星夜折回等語。
當降旨、令陸建瀛、并署巡撫陸元烺、轉饬該鎮暫緩閱伍。
會同該道黃樂之、就近嚴防。
後經陸元烺、陳阡、先後覆奏防堵情形。
均但據黃樂之一人禀報。
而于德坤之曾否折回。
并未提及。
茲據德坤、具奏閱伍情形一摺。
所稱上年九月間。
業已聞知粵匪滋事。
商明同城道府。
藉巡閱之便。
往與西南相近之興國、甯都、永鎮三營。
順道訪查。
遙作聲援。
而陸建瀛原奏、則稱該鎮前赴東北之甯都、袁州等處。
是德坤所閱各營、不與粵東相近。
所雲遙作聲援者何在。
該員于道光二十七年。
曾奉谕旨。
饬令李星沅密查。
能否得力可靠。
旋經覆稱、該員操防無懈。
雖未通曉兵法。
尚不失為中材。
是該鎮德坤、本非出衆之員。
現在防堵雖已蒇事。
而該鎮之出閱營伍。
是否藉端規避。
且陸建瀛、既經飛饬折回。
何以仍複從容閱伍。
是否自行已意。
不遵劄饬。
以上各情。
均着陸建瀛、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湖北巡撫龔裕、奏報保甲章程。
得旨。
務期實力奉行。
不可虛應故事。
○丙子。
谕内閣、李星沅、周天爵、向榮奏、賊匪擁入西林縣城。
請将失守城池文武、及該管知府一并革職拏問一摺。
淩雲縣河口首匪陳三、帶領匪黨。
至西林滋擾。
不過數百餘人。
該縣文武、傥能先事嚴防。
協力迎捕。
據城固守。
何至被賊擁入衙署。
搶掠一空。
如入無人之境。
該署府督帶壯練。
自郡啟程。
何以聞有攻襲郡城浮言。
竟不查實。
即行折回。
西林縣知縣文滋盛、典史邵治、護理上林營都司馬正标、千總朱雲、把總楊錦魁、并署泗城府知府徐堉、均着革職拏問。
交李星沅等、嚴訊确查。
如城守文武各員中。
實有見賊逃避情事。
着即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以肅軍威而昭國憲。
至已革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