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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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參劾。
似此養癰贻患。
以緻吾民塗炭。
糜饷勞師。
僅予罷斥歸田。
轉得置身事外。
何以挽頹風而儆有位。
鄭祖琛、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以為封疆大吏玩誤者戒。
○準截留廣東解黔饷銀十三萬兩、濟廣西軍需。
○乙醜。
常雩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關帝廟拈香。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閩浙總督裕泰奏、洋面捕務吃緊。
請令黃岩鎮總兵官湯倫、暫緩陛見。
俟本年秋後察看洋面情形。
再行奏請。
得旨。
湯倫、着不必來京。
至本年秋後。
亦毋庸奏請。
又奏候選教職楊熙元、夥販煙土。
請革審。
批。
嚴行究辦。
毋稍輕縱。
○調福建漳州鎮總兵官萬飛鷹、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賞請轎銮儀衛校尉銀。
○丙寅。
谕内閣、廣西盜賊橫行。
民遭塗炭。
推原禍始。
總由地方官不得其人。
撫綏無術。
而大吏又不能澄清舉劾。
以緻養癰成患。
業将巡撫鄭祖琛、提督闵正鳳、革職發遣。
并疊次饬令李星沅、周天爵等、确查該省文武各官、分别保舉參劾。
現在廣西通省舉行團練。
若非慎選牧令。
使良民得所倚恃。
何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其前此失事及庸懦各員。
業據李星沅等、陸續奏參外。
所有守禦得力。
及平日治民出色之員。
自應秉公奏保。
以昭激勸。
現據周天爵特舉林士傅以下十餘人。
胪列勞績。
開單具奏。
現當用人之際。
周天爵既破格請予獎勵。
朕即不難破格給予恩施。
各該員承受朕恩。
宜如何力圖報稱。
益加奮勉。
傥或始勤終怠。
先後易轍。
朕亦惟執法嚴懲。
至該省劣員。
仍着确訪款迹。
據實糾參。
毋稍徇庇姑容。
庶幾吏肅民安。
盜風自戢。
朕實有厚望焉。
○又谕、徐廣缙奏、賊目張钊等投誠自效。
殺賊立功。
已降旨饬令确查。
茲複據周天爵、會同向榮、奏稱張钊與頭目九人。
帶領七百水勇。
于賊踞東鄉三裡墟時。
饬令扼要防江。
嚴斷接濟。
賊勢為之窘急。
乃謀暗攻勒馬。
又經候補知府劉繼祖、饬張钊等設伏山腰。
斃賊無數等語。
是其歸誠效力。
确有明徵。
既能殺賊立功。
即不妨寬其既往。
勵其将來。
着照周天爵等所請、賞給張钊六品頂帶。
并賞戴藍翎。
此後若更能戮力效命。
不難續加優賞。
若始勤終怠。
亦難再邀寬典也。
○谕軍機大臣等、周天爵奏、急獎有功、并陳目前賊情各摺片。
據奏、賊踞東鄉三裡墟。
食鹽煙硝斷絕。
勢不能出而速戰。
以圖潰圍北上。
其窘迫情狀。
如見肺肝。
現因兵力不敷。
力持固守之說。
徐圖連營偪進。
将各股賊匪。
驅入羅渌峝。
然後聚而殲之。
周天爵、親曆行閑。
所見自有把握。
惟賊情狡狯。
務當嚴饬我兵。
防堵周帀。
設百密而一疏。
緻令突圍竄逸。
與淩十八、劉八、合謀。
則剿捕更為棘手矣。
張钊、投誠立功。
現已俯準所請。
給予優賞。
此輩性情不定。
設有遊移反覆。
關系匪輕。
該大臣等、先當示之以誠。
令無疑懼。
使脅從之衆。
悔罪來歸。
亦以賊制賊之一法。
至田芳投誠之後。
有無立功之處。
其餘頭目、能否同心效命。
均着确查。
随時奏聞。
所請調取遣軍流犯協剿一節。
向來辦理軍務。
兼用遣勇。
亦取其剽悍性成。
于沖鋒破陣。
可期得力。
但須善為駕馭。
勿令别滋事端。
其周濤、韋允升、二人。
既據力為申辯。
諒能用其所長。
軍旅之事。
亦難盡選全材也。
至所保紳民單内。
各職員究系何官何職。
且有未聲明籍貫者。
着查明具奏。
前次賀縣剿匪遇伏之後。
賊勢如何。
是否再有接仗。
現在鄰省會籌協剿情形如何。
着一并覆奏。
以慰廑注。
賊首韋正、洪秀泉、馮雲山、楊秀青、胡一洸、曾三秀等、既訪得确實。
知其習教伎倆。
即當設法懸賞購線。
使賊黨自猜。
攻剿更易得手。
該大臣等、總宜相機籌辦。
毋令日久句結。
再緻蔓延為要。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貴州官兵剿賊奮勇。
賞參将清長都司嚴承恩、花翎。
都司彭長春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守禦出力。
賞廣西知府張敬修、花翎。
知縣張鵬萬等、藍翎。
道員林士傅等、優叙升賞有差。
○丁卯。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吏部右侍郎明訓等奏、恭勘福陵隆恩殿工程。
頭停檐柱。
續有曹□少朽情形。
關系重大。
亟須及早興修。
得旨。
敬謹辦理。
務期妥實。
○以廣西紳民剿賊出力。
賞職員劉士哲等、藍翎。
餘升賞有差。
○戊辰。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祭。
○己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據李星沅等奏、會剿賀縣賊匪。
将備遇伏陣亡。
業經降旨将副将齋清阿等、加等賜恤。
茲據徐廣缙、葉名琛馳奏、賀縣剿賊情形。
廣西桂平梧郁道林士傅、經李星沅派令督帶兵勇會剿。
乃逗遛榕津地方。
并未入賀縣境内。
又于進剿時。
撤退壯勇四百餘
似此養癰贻患。
以緻吾民塗炭。
糜饷勞師。
僅予罷斥歸田。
轉得置身事外。
何以挽頹風而儆有位。
鄭祖琛、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以為封疆大吏玩誤者戒。
○準截留廣東解黔饷銀十三萬兩、濟廣西軍需。
○乙醜。
常雩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關帝廟拈香。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閩浙總督裕泰奏、洋面捕務吃緊。
請令黃岩鎮總兵官湯倫、暫緩陛見。
俟本年秋後察看洋面情形。
再行奏請。
得旨。
湯倫、着不必來京。
至本年秋後。
亦毋庸奏請。
又奏候選教職楊熙元、夥販煙土。
請革審。
批。
嚴行究辦。
毋稍輕縱。
○調福建漳州鎮總兵官萬飛鷹、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賞請轎銮儀衛校尉銀。
○丙寅。
谕内閣、廣西盜賊橫行。
民遭塗炭。
推原禍始。
總由地方官不得其人。
撫綏無術。
而大吏又不能澄清舉劾。
以緻養癰成患。
業将巡撫鄭祖琛、提督闵正鳳、革職發遣。
并疊次饬令李星沅、周天爵等、确查該省文武各官、分别保舉參劾。
現在廣西通省舉行團練。
若非慎選牧令。
使良民得所倚恃。
何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其前此失事及庸懦各員。
業據李星沅等、陸續奏參外。
所有守禦得力。
及平日治民出色之員。
自應秉公奏保。
以昭激勸。
現據周天爵特舉林士傅以下十餘人。
胪列勞績。
開單具奏。
現當用人之際。
周天爵既破格請予獎勵。
朕即不難破格給予恩施。
各該員承受朕恩。
宜如何力圖報稱。
益加奮勉。
傥或始勤終怠。
先後易轍。
朕亦惟執法嚴懲。
至該省劣員。
仍着确訪款迹。
據實糾參。
毋稍徇庇姑容。
庶幾吏肅民安。
盜風自戢。
朕實有厚望焉。
○又谕、徐廣缙奏、賊目張钊等投誠自效。
殺賊立功。
已降旨饬令确查。
茲複據周天爵、會同向榮、奏稱張钊與頭目九人。
帶領七百水勇。
于賊踞東鄉三裡墟時。
饬令扼要防江。
嚴斷接濟。
賊勢為之窘急。
乃謀暗攻勒馬。
又經候補知府劉繼祖、饬張钊等設伏山腰。
斃賊無數等語。
是其歸誠效力。
确有明徵。
既能殺賊立功。
即不妨寬其既往。
勵其将來。
着照周天爵等所請、賞給張钊六品頂帶。
并賞戴藍翎。
此後若更能戮力效命。
不難續加優賞。
若始勤終怠。
亦難再邀寬典也。
○谕軍機大臣等、周天爵奏、急獎有功、并陳目前賊情各摺片。
據奏、賊踞東鄉三裡墟。
食鹽煙硝斷絕。
勢不能出而速戰。
以圖潰圍北上。
其窘迫情狀。
如見肺肝。
現因兵力不敷。
力持固守之說。
徐圖連營偪進。
将各股賊匪。
驅入羅渌峝。
然後聚而殲之。
周天爵、親曆行閑。
所見自有把握。
惟賊情狡狯。
務當嚴饬我兵。
防堵周帀。
設百密而一疏。
緻令突圍竄逸。
與淩十八、劉八、合謀。
則剿捕更為棘手矣。
張钊、投誠立功。
現已俯準所請。
給予優賞。
此輩性情不定。
設有遊移反覆。
關系匪輕。
該大臣等、先當示之以誠。
令無疑懼。
使脅從之衆。
悔罪來歸。
亦以賊制賊之一法。
至田芳投誠之後。
有無立功之處。
其餘頭目、能否同心效命。
均着确查。
随時奏聞。
所請調取遣軍流犯協剿一節。
向來辦理軍務。
兼用遣勇。
亦取其剽悍性成。
于沖鋒破陣。
可期得力。
但須善為駕馭。
勿令别滋事端。
其周濤、韋允升、二人。
既據力為申辯。
諒能用其所長。
軍旅之事。
亦難盡選全材也。
至所保紳民單内。
各職員究系何官何職。
且有未聲明籍貫者。
着查明具奏。
前次賀縣剿匪遇伏之後。
賊勢如何。
是否再有接仗。
現在鄰省會籌協剿情形如何。
着一并覆奏。
以慰廑注。
賊首韋正、洪秀泉、馮雲山、楊秀青、胡一洸、曾三秀等、既訪得确實。
知其習教伎倆。
即當設法懸賞購線。
使賊黨自猜。
攻剿更易得手。
該大臣等、總宜相機籌辦。
毋令日久句結。
再緻蔓延為要。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貴州官兵剿賊奮勇。
賞參将清長都司嚴承恩、花翎。
都司彭長春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以守禦出力。
賞廣西知府張敬修、花翎。
知縣張鵬萬等、藍翎。
道員林士傅等、優叙升賞有差。
○丁卯。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吏部右侍郎明訓等奏、恭勘福陵隆恩殿工程。
頭停檐柱。
續有曹□少朽情形。
關系重大。
亟須及早興修。
得旨。
敬謹辦理。
務期妥實。
○以廣西紳民剿賊出力。
賞職員劉士哲等、藍翎。
餘升賞有差。
○戊辰。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祭。
○己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前據李星沅等奏、會剿賀縣賊匪。
将備遇伏陣亡。
業經降旨将副将齋清阿等、加等賜恤。
茲據徐廣缙、葉名琛馳奏、賀縣剿賊情形。
廣西桂平梧郁道林士傅、經李星沅派令督帶兵勇會剿。
乃逗遛榕津地方。
并未入賀縣境内。
又于進剿時。
撤退壯勇四百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