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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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秦承恩何不曉事體緩急若此。
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曰、吳璥奏疏消積水情形一摺。
覽奏稍慰。
據稱、河北地方積水。
俱由支河<氵義>港。
利導分消。
其最低窪處所。
亦漸淺少。
不過八月内或九月初。
定可全涸。
斷不緻誤布種秋麥之期等語。
所辦俱好。
現在已過白露。
天色晴霁。
吳璥惟當督饬地方官。
将存水實力疏消。
務使速行淨盡。
以期早得及時播種。
不可稍有懈忽。
至昨日福康安奏到邪教編造逆詞。
輾轉授徒。
河南地方。
傳習尤甚。
已降旨将福甯調任河南巡撫。
查辦此案。
福甯現在南河查看豐北一帶拆展壩工。
計到豫尚須數日。
是以仍令穆和蔺接奉谕旨後。
即率同該藩司、先行親赴登封縣無影山。
按照福康安指出各犯。
迅速查拏。
吳璥現在文闱辦理監臨事宜。
計此旨到時。
當已将次辦竣。
且舉子三場早畢。
不過查察外簾、料理揭曉等事。
尚有張文奇在彼。
足資辦理。
吳璥即當先行出闱。
随同穆和蔺速往查拏。
務使按數弋獲。
根究查辦。
案關緊要。
毋得拘泥監臨闱務。
稍有延緩。
緻滋贻誤。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川省拏獲邪教一案。
據福康安、秦承恩究訊。
竟倡自湖北襄陽。
及竹溪地方。
畢沅系該省總督。
平日豈竟毫無聞見。
乃所管地方。
有此等邪教。
該督既未查明具奏。
且川省委員。
前赴竹溪。
查拏案内陳金玉等要犯。
而該犯等夥黨。
至有奪犯傷斃差役之事。
川省已據委員禀報。
經福康安具摺奏到。
豈畢沅于所屬有此等重案。
近在境内。
轉無聞知。
該省地方官。
亦豈有不行禀報之理。
竟未奏聞。
是何意見。
況四川、陝西、俱經咨明湖北會同搜緝。
而畢沅至今竟無一字奏及。
則該督所司何事。
又安用此封疆大吏為耶。
着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曰、秦承恩奏、拏獲邪教各犯提省嚴訊一摺。
此案昨據福康安奏到。
案内各犯。
轉相傳授。
牽連陝西、湖北、河南各省。
同惡相濟。
而所編合同經内。
并有開弓射箭到長安。
違悖不經。
及牛八為朱字之語。
是非謀叛而何。
今秦承恩于訪聞後。
即經先後拏獲蕭貴、張大用等七十餘名。
是被其煽惑之人。
為數必多。
秦承恩即當速行迎赴前途。
親加嚴訊。
督率擒拏。
庶可免意外疎脫之虞。
即如川省委員。
在湖北拏獲陳金玉一犯。
尚被搶奪。
何況匪犯如許多人。
豈可不加意防範。
乃秦承恩尚安居省城。
令将所獲各犯。
提解來省審訊。
尤屬不知緩急輕重。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姑念案内要犯。
當經拏獲多人。
是以僅行交部嚴加議處。
倘現獲人犯防範稍疎。
緻有一人逃逸。
必當重治其罪。
秦承恩惟應迅速親加嚴究。
此外如尚有究出夥黨。
即行督饬官弁。
跟蹤躧緝。
按名弋獲。
務使毋留遺孽。
以期稍贖前愆。
至陝西藩司阿精阿、已擢授刑部侍郎。
該員系刑部司員出身。
谙習審案。
現在該省有邪教重案。
臬司姚學瑛、不過照常供職之員。
未必能辦理得當。
此案即着阿精阿、在彼幫同秦承恩嚴切審訊。
逐加根究。
俟案犯全行拏獲。
審辦完竣。
阿精阿再行來京供職。
其案内拏獲人犯。
陝省已有七十餘名。
将來各省究出查拏人數。
自必更衆。
若俱拟以骈首。
未免為數過多。
将來審明定案時。
自應将首犯按律淩遲。
其傳教惑衆要犯。
亦應問拟斬決。
其餘為從之犯。
當分别發往黑龍江等處。
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以示懲儆。
至此案昨據福康安奏、訊據獲犯王友學等供詞。
其教似倡自河南。
今據秦承恩奏、提訊蕭貴供、系襄陽縣人。
來至陝省種地。
于五十七年回至襄陽。
見伊妻弟樊學鳴、稱有同縣人宋之清、傳習西天大乘教。
該犯聽信。
遂在襄陽傳習經卷。
五十八年複至陝省。
轉傳蕭正傑等語。
是此案邪教。
看來竟系湖北省匪徒倡立。
轉相傳授。
不可不于楚省實力查辦。
昨已有旨專交畢沅、令其親赴竹溪縣渾屯溝地方。
将逸犯王大烈、陳金玉、及奪犯傷差之各犯。
嚴拏務獲。
今襄陽地方。
既有宋之清傳習邪教。
則該處尤為匪犯藏匿之薮。
必須徹底究辦。
竟着責成畢沅、于竹溪縣拏獲逸犯後。
即親赴襄陽。
将宋之清、樊學鳴、及此外轉相傳教各犯。
逐一密訪嚴拏。
務盡根株。
毋使一名漏網。
如有供出人犯。
即按名跟緝。
從嚴辦理。
毋使稍有不實不盡。
其川省拏獲之韓隴、胡胖子、二名。
并着福康安迅速嚴鞫。
先行錄供具奏。
福甯已調任河南。
着于接奉昨旨後。
迅即馳赴登封縣無影山。
将該犯供出之牛八又名朱紅桃一犯。
及所稱彌勒佛轉世現生無影山張家各情節。
切實根究。
設法查拏。
速行就獲嚴辦。
再此案事關邪教。
牽連數省。
必得福康安親身督率。
歸案總辦。
着福康安自行酌量。
或至河南提犯究訊。
或竟赴襄陽。
親加提審。
統俟全案辦竣。
再由該處前赴雲南。
道路亦不為纡遠。
但案犯人數較衆。
若全行提解。
恐中途或有疎虞。
福康安應酌量案情。
将各省獲犯内。
有必應提同質究之要犯。
摘提數名。
俾案情不緻遺漏。
人數亦不至過多。
更為妥善。
福康安等、惟當一體迅速查拏。
将首要各犯。
及傳教夥黨。
搜捕淨盡。
嚴行究辦。
以絕根株而示懲創。
方為不負委任。
再此案倡立邪教。
首犯究系何人。
本日秦承恩摺内所稱襄陽縣宋之清、祇系傳習邪教之人。
即福康安昨日所奏究出之陳金玉等。
亦祇系傳教要犯。
總非倡立邪教首犯。
是否首犯即系名朱紅桃之牛八、抑另有首先倡教之人。
未據究出。
并着福康安、秦承恩等。
提集現獲各犯。
切實根究。
務将首犯究明。
嚴拏務獲。
毋任稍有遁飾。
又秦承恩奏拏獲邪教案犯。
系由總兵皂君保、咨會訪拏。
是皂君保尚屬留心。
并着秦承恩、将此案是否實系該總兵訪拏破案之處。
據實具奏。
将此再由六百裡加緊各傳谕知之。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丙子。
谕、此次自熱河回銮。
經過黃土坎、青石梁一帶。
遇雨泥濘。
所有刮泥兵丁。
着加恩每名各賞銀一兩。
以示體恤。
○又谕曰、鑲白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松筠補授。
仍令慶桂署理。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沖失炮位。
陸續全獲。
驗明系年久無用鐵炮。
應銷毀存營。
改作軍器。
報聞。
○暫署四川總督大學士孫士毅奏、犍為縣新開鹽井十三處。
設煎鍋二十六口。
請照下則鍋例。
每口榷課銀二兩。
本年起徵。
從之。
○是日。
駐跸兩間房行宮。
○丁醜。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本年直隸地方。
因河流漲發。
各州縣被水較多。
前已疊沛恩施。
優加撫恤。
蠲免秋糧。
其河間、天津、二府屬。
節年未完帶徵緩徵銀糧。
已降旨先行豁免。
并令梁肯堂、将此外被水較重地方。
節年帶緩銀糧各數。
查明覆奏。
茲據戶部議奏、該省通州等三十三州縣。
本年雖被水較重。
業蒙加倍赈恤。
此項帶徵緩徵銀糧。
均系應完正賦。
節年遞緩。
已屬成施。
所有未完銀、八十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谷、六十三石零。
豆、六百五十九石零。
酌請豁免一半等語。
固屬核實辦理。
第念通州等三十三州縣被水較重。
秋成失望。
現在積水雖消。
可期無誤播種秋麥。
而小民生計究覺拮據。
若将節年帶緩銀糧。
僅予豁免一半。
恐仍不免以官欠未清。
心存顧慮。
未得遂其含哺之樂。
所有通州等三十三州縣未完銀、八十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谷、六十三石八鬥零。
豆、六百五十九石五鬥零。
俱着加恩全行豁免。
該督務當督饬所屬。
實心辦理。
毋任吏胥藉端侵扣。
務使利澤及民。
以副朕轸恤災區、加恩稠渥至意。
○又谕、據蘊端多爾濟等奏、土謝圖汗敏珠爾多爾濟病故等語。
敏珠爾多爾濟病危。
伊父車登多爾濟、不暇顧戀其子。
前來瞻觐。
未回遊牧。
敏珠爾多爾濟、即已溘逝。
殊堪憫恻。
已派佛爾卿額往奠。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作善事。
車登多爾濟自獲罪以來。
倍矢肫誠。
朕深嘉悅。
所有敏珠爾多爾濟汗爵。
仍令車登多爾濟補授。
向例豫行保舉蒙古王公子嗣。
先令報明理藩院具題。
此次令其自擇一人。
保舉請旨。
毋庸報明理藩院。
且伊尚未出痘。
本年不必來京謝恩。
俟明年朕駐跸熱河時。
再行前來。
以示體恤。
尋奏、遵旨保舉臣第四子鄂依托蔔多爾濟、第五子朋楚克多爾濟二人。
恭候欽定。
得旨、鄂依托蔔多爾濟、着授為台吉。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查勘各屬被水輕重情形一摺。
内稱東光、青縣、被災較重之處。
業經查明撫恤。
銀米兼放。
滄州情形較輕。
應請将孤苦貧民。
于九十兩月。
一體摘赈。
接至大赈之期等語。
滄州被水情形。
雖屬較輕。
無需先行撫恤但該處貧民。
究難待至大赈。
今該督于九十兩月辦理摘赈。
使鳏寡孤獨之民。
得資安頓。
所辦是。
又奏稱、河間至景州一帶。
大道多已間段涸出。
惟漫地積水。
尚有三四尺等語。
現已白露節後。
水勢自應日就消落。
該督務須迅饬所屬。
将積水設法全消。
俾地畝早行涸盡。
即使涸複之處。
有不及播種秋麥者。
亦必令毋誤趕種春麥之期。
方于民食有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李奉翰等奏、拆展江南豐北廳等處壩工一摺。
當經發交阿桂韓鑅閱看。
并令各抒所見。
據實覆奏。
今據阿桂等奏稱、汛水長發。
出槽漫灘。
沖刷溝形。
河水消落。
堤根積水。
不能洩入大河。
更防其順堤生溜。
汕刷堤根。
是以築做土格土壩。
攔截跨壓。
用資保護。
向來河工均系如此辦法。
揣江省河臣之意。
或因王平莊新堵工程緊要。
若大溜直趨王平莊挑水壩。
不免頂沖吃重。
故于上遊馬良第五壩。
接長做出。
既以護曲家莊堤工坐蟄舊險。
且挑溜向南以緩其勢。
俾大溜順至王平莊。
再挑向北趨。
可期得力。
但壩工未免太長。
恐緻與水争地。
實為過當等語。
着傳谕蘇淩阿等。
将江境馬良等壩。
節年接築加長實在情形。
與阿桂等所奏是否相同。
抑更有互異之處。
據實覆奏。
但各壩舊時俱有原定丈尺。
如馬良壩原長一百五十丈。
今加長至三百六十丈。
楊家壩原議酌留二百丈。
今加長至三百四十五丈。
而蔣家壩竟長至一千餘丈之多。
就使因該處堤工漸形着重。
随時調劑變通。
亦不應加增數百丈至千餘丈之多。
緻令壅遏河流。
上遊漫溢。
且似此逐年接築。
何所底止。
節降谕旨甚明。
着傳谕蘇淩阿等。
務宜詳慎履勘。
将各壩應留應減之處。
秉公核定。
妥議具奏。
俾上下遊地方河務各員。
協力修防。
以期工固瀾安。
毋得稍分畛域。
方為不負委任。
阿桂等摺。
着鈔寄閱看。
○又谕曰、福康安奏、訪明私鑄匪犯親往督拏一摺。
據稱、巴縣知縣淡士灏、訪得貴州所屬桐梓縣地方。
有匪犯劉榮厚等聚夥私鑄之事。
該處與川省接壤。
路徑叢雜。
恐該鎮道等前往查拏。
辦理不周。
福康安即親赴重慶督率辦理。
所有拏獲大甯邪教案犯。
均應由重慶經過。
即可就近審訊等語。
所辦好。
福康安駐劄重慶。
若能将大甯邪教、及私鑄匪徒兩案。
一律就近審辦。
固屬甚善。
昨已有
秦承恩何不曉事體緩急若此。
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曰、吳璥奏疏消積水情形一摺。
覽奏稍慰。
據稱、河北地方積水。
俱由支河<氵義>港。
利導分消。
其最低窪處所。
亦漸淺少。
不過八月内或九月初。
定可全涸。
斷不緻誤布種秋麥之期等語。
所辦俱好。
現在已過白露。
天色晴霁。
吳璥惟當督饬地方官。
将存水實力疏消。
務使速行淨盡。
以期早得及時播種。
不可稍有懈忽。
至昨日福康安奏到邪教編造逆詞。
輾轉授徒。
河南地方。
傳習尤甚。
已降旨将福甯調任河南巡撫。
查辦此案。
福甯現在南河查看豐北一帶拆展壩工。
計到豫尚須數日。
是以仍令穆和蔺接奉谕旨後。
即率同該藩司、先行親赴登封縣無影山。
按照福康安指出各犯。
迅速查拏。
吳璥現在文闱辦理監臨事宜。
計此旨到時。
當已将次辦竣。
且舉子三場早畢。
不過查察外簾、料理揭曉等事。
尚有張文奇在彼。
足資辦理。
吳璥即當先行出闱。
随同穆和蔺速往查拏。
務使按數弋獲。
根究查辦。
案關緊要。
毋得拘泥監臨闱務。
稍有延緩。
緻滋贻誤。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川省拏獲邪教一案。
據福康安、秦承恩究訊。
竟倡自湖北襄陽。
及竹溪地方。
畢沅系該省總督。
平日豈竟毫無聞見。
乃所管地方。
有此等邪教。
該督既未查明具奏。
且川省委員。
前赴竹溪。
查拏案内陳金玉等要犯。
而該犯等夥黨。
至有奪犯傷斃差役之事。
川省已據委員禀報。
經福康安具摺奏到。
豈畢沅于所屬有此等重案。
近在境内。
轉無聞知。
該省地方官。
亦豈有不行禀報之理。
竟未奏聞。
是何意見。
況四川、陝西、俱經咨明湖北會同搜緝。
而畢沅至今竟無一字奏及。
則該督所司何事。
又安用此封疆大吏為耶。
着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曰、秦承恩奏、拏獲邪教各犯提省嚴訊一摺。
此案昨據福康安奏到。
案内各犯。
轉相傳授。
牽連陝西、湖北、河南各省。
同惡相濟。
而所編合同經内。
并有開弓射箭到長安。
違悖不經。
及牛八為朱字之語。
是非謀叛而何。
今秦承恩于訪聞後。
即經先後拏獲蕭貴、張大用等七十餘名。
是被其煽惑之人。
為數必多。
秦承恩即當速行迎赴前途。
親加嚴訊。
督率擒拏。
庶可免意外疎脫之虞。
即如川省委員。
在湖北拏獲陳金玉一犯。
尚被搶奪。
何況匪犯如許多人。
豈可不加意防範。
乃秦承恩尚安居省城。
令将所獲各犯。
提解來省審訊。
尤屬不知緩急輕重。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姑念案内要犯。
當經拏獲多人。
是以僅行交部嚴加議處。
倘現獲人犯防範稍疎。
緻有一人逃逸。
必當重治其罪。
秦承恩惟應迅速親加嚴究。
此外如尚有究出夥黨。
即行督饬官弁。
跟蹤躧緝。
按名弋獲。
務使毋留遺孽。
以期稍贖前愆。
至陝西藩司阿精阿、已擢授刑部侍郎。
該員系刑部司員出身。
谙習審案。
現在該省有邪教重案。
臬司姚學瑛、不過照常供職之員。
未必能辦理得當。
此案即着阿精阿、在彼幫同秦承恩嚴切審訊。
逐加根究。
俟案犯全行拏獲。
審辦完竣。
阿精阿再行來京供職。
其案内拏獲人犯。
陝省已有七十餘名。
将來各省究出查拏人數。
自必更衆。
若俱拟以骈首。
未免為數過多。
将來審明定案時。
自應将首犯按律淩遲。
其傳教惑衆要犯。
亦應問拟斬決。
其餘為從之犯。
當分别發往黑龍江等處。
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以示懲儆。
至此案昨據福康安奏、訊據獲犯王友學等供詞。
其教似倡自河南。
今據秦承恩奏、提訊蕭貴供、系襄陽縣人。
來至陝省種地。
于五十七年回至襄陽。
見伊妻弟樊學鳴、稱有同縣人宋之清、傳習西天大乘教。
該犯聽信。
遂在襄陽傳習經卷。
五十八年複至陝省。
轉傳蕭正傑等語。
是此案邪教。
看來竟系湖北省匪徒倡立。
轉相傳授。
不可不于楚省實力查辦。
昨已有旨專交畢沅、令其親赴竹溪縣渾屯溝地方。
将逸犯王大烈、陳金玉、及奪犯傷差之各犯。
嚴拏務獲。
今襄陽地方。
既有宋之清傳習邪教。
則該處尤為匪犯藏匿之薮。
必須徹底究辦。
竟着責成畢沅、于竹溪縣拏獲逸犯後。
即親赴襄陽。
将宋之清、樊學鳴、及此外轉相傳教各犯。
逐一密訪嚴拏。
務盡根株。
毋使一名漏網。
如有供出人犯。
即按名跟緝。
從嚴辦理。
毋使稍有不實不盡。
其川省拏獲之韓隴、胡胖子、二名。
并着福康安迅速嚴鞫。
先行錄供具奏。
福甯已調任河南。
着于接奉昨旨後。
迅即馳赴登封縣無影山。
将該犯供出之牛八又名朱紅桃一犯。
及所稱彌勒佛轉世現生無影山張家各情節。
切實根究。
設法查拏。
速行就獲嚴辦。
再此案事關邪教。
牽連數省。
必得福康安親身督率。
歸案總辦。
着福康安自行酌量。
或至河南提犯究訊。
或竟赴襄陽。
親加提審。
統俟全案辦竣。
再由該處前赴雲南。
道路亦不為纡遠。
但案犯人數較衆。
若全行提解。
恐中途或有疎虞。
福康安應酌量案情。
将各省獲犯内。
有必應提同質究之要犯。
摘提數名。
俾案情不緻遺漏。
人數亦不至過多。
更為妥善。
福康安等、惟當一體迅速查拏。
将首要各犯。
及傳教夥黨。
搜捕淨盡。
嚴行究辦。
以絕根株而示懲創。
方為不負委任。
再此案倡立邪教。
首犯究系何人。
本日秦承恩摺内所稱襄陽縣宋之清、祇系傳習邪教之人。
即福康安昨日所奏究出之陳金玉等。
亦祇系傳教要犯。
總非倡立邪教首犯。
是否首犯即系名朱紅桃之牛八、抑另有首先倡教之人。
未據究出。
并着福康安、秦承恩等。
提集現獲各犯。
切實根究。
務将首犯究明。
嚴拏務獲。
毋任稍有遁飾。
又秦承恩奏拏獲邪教案犯。
系由總兵皂君保、咨會訪拏。
是皂君保尚屬留心。
并着秦承恩、将此案是否實系該總兵訪拏破案之處。
據實具奏。
将此再由六百裡加緊各傳谕知之。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丙子。
谕、此次自熱河回銮。
經過黃土坎、青石梁一帶。
遇雨泥濘。
所有刮泥兵丁。
着加恩每名各賞銀一兩。
以示體恤。
○又谕曰、鑲白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松筠補授。
仍令慶桂署理。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沖失炮位。
陸續全獲。
驗明系年久無用鐵炮。
應銷毀存營。
改作軍器。
報聞。
○暫署四川總督大學士孫士毅奏、犍為縣新開鹽井十三處。
設煎鍋二十六口。
請照下則鍋例。
每口榷課銀二兩。
本年起徵。
從之。
○是日。
駐跸兩間房行宮。
○丁醜。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本年直隸地方。
因河流漲發。
各州縣被水較多。
前已疊沛恩施。
優加撫恤。
蠲免秋糧。
其河間、天津、二府屬。
節年未完帶徵緩徵銀糧。
已降旨先行豁免。
并令梁肯堂、将此外被水較重地方。
節年帶緩銀糧各數。
查明覆奏。
茲據戶部議奏、該省通州等三十三州縣。
本年雖被水較重。
業蒙加倍赈恤。
此項帶徵緩徵銀糧。
均系應完正賦。
節年遞緩。
已屬成施。
所有未完銀、八十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谷、六十三石零。
豆、六百五十九石零。
酌請豁免一半等語。
固屬核實辦理。
第念通州等三十三州縣被水較重。
秋成失望。
現在積水雖消。
可期無誤播種秋麥。
而小民生計究覺拮據。
若将節年帶緩銀糧。
僅予豁免一半。
恐仍不免以官欠未清。
心存顧慮。
未得遂其含哺之樂。
所有通州等三十三州縣未完銀、八十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谷、六十三石八鬥零。
豆、六百五十九石五鬥零。
俱着加恩全行豁免。
該督務當督饬所屬。
實心辦理。
毋任吏胥藉端侵扣。
務使利澤及民。
以副朕轸恤災區、加恩稠渥至意。
○又谕、據蘊端多爾濟等奏、土謝圖汗敏珠爾多爾濟病故等語。
敏珠爾多爾濟病危。
伊父車登多爾濟、不暇顧戀其子。
前來瞻觐。
未回遊牧。
敏珠爾多爾濟、即已溘逝。
殊堪憫恻。
已派佛爾卿額往奠。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作善事。
車登多爾濟自獲罪以來。
倍矢肫誠。
朕深嘉悅。
所有敏珠爾多爾濟汗爵。
仍令車登多爾濟補授。
向例豫行保舉蒙古王公子嗣。
先令報明理藩院具題。
此次令其自擇一人。
保舉請旨。
毋庸報明理藩院。
且伊尚未出痘。
本年不必來京謝恩。
俟明年朕駐跸熱河時。
再行前來。
以示體恤。
尋奏、遵旨保舉臣第四子鄂依托蔔多爾濟、第五子朋楚克多爾濟二人。
恭候欽定。
得旨、鄂依托蔔多爾濟、着授為台吉。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查勘各屬被水輕重情形一摺。
内稱東光、青縣、被災較重之處。
業經查明撫恤。
銀米兼放。
滄州情形較輕。
應請将孤苦貧民。
于九十兩月。
一體摘赈。
接至大赈之期等語。
滄州被水情形。
雖屬較輕。
無需先行撫恤但該處貧民。
究難待至大赈。
今該督于九十兩月辦理摘赈。
使鳏寡孤獨之民。
得資安頓。
所辦是。
又奏稱、河間至景州一帶。
大道多已間段涸出。
惟漫地積水。
尚有三四尺等語。
現已白露節後。
水勢自應日就消落。
該督務須迅饬所屬。
将積水設法全消。
俾地畝早行涸盡。
即使涸複之處。
有不及播種秋麥者。
亦必令毋誤趕種春麥之期。
方于民食有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李奉翰等奏、拆展江南豐北廳等處壩工一摺。
當經發交阿桂韓鑅閱看。
并令各抒所見。
據實覆奏。
今據阿桂等奏稱、汛水長發。
出槽漫灘。
沖刷溝形。
河水消落。
堤根積水。
不能洩入大河。
更防其順堤生溜。
汕刷堤根。
是以築做土格土壩。
攔截跨壓。
用資保護。
向來河工均系如此辦法。
揣江省河臣之意。
或因王平莊新堵工程緊要。
若大溜直趨王平莊挑水壩。
不免頂沖吃重。
故于上遊馬良第五壩。
接長做出。
既以護曲家莊堤工坐蟄舊險。
且挑溜向南以緩其勢。
俾大溜順至王平莊。
再挑向北趨。
可期得力。
但壩工未免太長。
恐緻與水争地。
實為過當等語。
着傳谕蘇淩阿等。
将江境馬良等壩。
節年接築加長實在情形。
與阿桂等所奏是否相同。
抑更有互異之處。
據實覆奏。
但各壩舊時俱有原定丈尺。
如馬良壩原長一百五十丈。
今加長至三百六十丈。
楊家壩原議酌留二百丈。
今加長至三百四十五丈。
而蔣家壩竟長至一千餘丈之多。
就使因該處堤工漸形着重。
随時調劑變通。
亦不應加增數百丈至千餘丈之多。
緻令壅遏河流。
上遊漫溢。
且似此逐年接築。
何所底止。
節降谕旨甚明。
着傳谕蘇淩阿等。
務宜詳慎履勘。
将各壩應留應減之處。
秉公核定。
妥議具奏。
俾上下遊地方河務各員。
協力修防。
以期工固瀾安。
毋得稍分畛域。
方為不負委任。
阿桂等摺。
着鈔寄閱看。
○又谕曰、福康安奏、訪明私鑄匪犯親往督拏一摺。
據稱、巴縣知縣淡士灏、訪得貴州所屬桐梓縣地方。
有匪犯劉榮厚等聚夥私鑄之事。
該處與川省接壤。
路徑叢雜。
恐該鎮道等前往查拏。
辦理不周。
福康安即親赴重慶督率辦理。
所有拏獲大甯邪教案犯。
均應由重慶經過。
即可就近審訊等語。
所辦好。
福康安駐劄重慶。
若能将大甯邪教、及私鑄匪徒兩案。
一律就近審辦。
固屬甚善。
昨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