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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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丈。
南岸蔣家壩。
長至一千餘丈。
兩岸堤根。
俱挺入河心。
又接築東西圈堰。
占礙河灘。
更為寬廣。
試思南北兩岸大堤。
每岸空出河灘。
相距大河如許寬廣。
原以備河水盛漲時泛溢出槽。
藉資容納。
今乃于兩岸複行橫築土壩。
壩根直抵河心。
似此辦理。
其初何不即将大堤逼近大河築砌。
有是理乎。
且兩岸堤内。
又接築土壩。
橫行攔截。
束住河水。
則當盛漲時。
不但東省上遊。
漫水壅遏。
難以下注。
即江境黃河。
亦勢成阻格。
不能宣暢。
兩岸大堤。
豈不更為着重。
是蘭第錫等所辦。
既以鄰國為壑。
且上遊水勢纡回蕩漾。
江省黃河。
亦必溜緩沙停。
淤高河底。
不能暢注入海。
是非特損人而适以自害。
蘭第錫等、祇知為目前補救。
并不計及長久。
實為失算。
今會同妥辦。
惟當通盤籌畫。
俾上下遊均有裨益。
不可稍存畛域之見。
方為妥善。
再閱李奉翰等繪進圖樣内。
毛城鋪一處。
所繪殊不明晰。
毛城鋪系為分洩河水而設。
誰不知之。
但遇放水時。
系由何處分洩。
或徑從大河相對毛城鋪處所洩水。
則中間層層壩埝甚多。
均須過水。
又何必築此壩埝。
攔截洩漲水之路乎。
已用朱筆于圖内标識。
若由他處放水。
圖内又并未繪出水道。
貼說聲叙。
所辦實不明晰。
着傳谕蘇淩阿等四人。
會同察看。
另行展寬尺寸。
繪一大圖。
将毛城鋪放水時。
系由何路分洩。
及所築各壩埝。
詳細繪圖進呈。
以便觀覽。
毋仍草率牽混。
以緻眉目不清。
将此五百裡馳谕知之。
仍令速行明白繪圖貼說來奏。
阿桂于河工素為經曆。
韓鑅系由河員出身。
着将現降谕旨。
鈔寄阿桂、韓鑅、閱看朕逐一指示之處。
其意以為何如。
伊等如别有所見。
亦即一并據實覆奏。
○又谕曰、吉慶覆奏酌籌錢法情形一摺。
内稱、浙省小錢。
多由湖廣江西一帶。
客販攙和。
私運來浙。
嚴饬管稅官役。
于稽查商稅時。
嚴行查察。
拏獲二起。
均不過數千丈。
當經照例責儆。
錢文入官等語。
浙省既有客販攙和夾帶之事。
他省自必大略相同。
何以自查禁小錢以來。
從未見各省有奏及拏獲私販小錢。
治罪入官之案。
可見不過虛應故事。
并未實力稽查。
着再傳谕各該督撫。
于本境私鑄奸民。
固應嚴密搜查。
盡法懲治。
即外來私販。
尤應責成水陸入境地方州縣。
及關津稅口。
仿照吉慶所辦。
嚴密查拏。
毋得仍前偷漏。
緻幹咎戾。
○又谕、據實琳奏稱、患病難以就痊。
吉林地方緊要。
請簡員補放等語。
寶琳辦事甚妥。
今雖患病。
一時未能痊愈。
現在将軍印務。
有秀林署理。
不必另放。
寶琳但當用心調治。
以期速愈。
俟病痊陛見後。
再赴新任。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興泉永道德泰、為廣東按察使。
○甲戌。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向來部議革職人員。
其中有因公挂誤。
情節較輕者。
内閣例票雙簽進呈。
朕多施恩準其引見。
至情節較重之員。
俱用依議單簽。
今平陽縣知縣李合和、于海洋行劫重案。
并不親身查勘。
辄違例擅委巡檢往查。
非僅尋常玩忽可比。
吏部照例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已用依議簽發下矣。
乃内閣既以李合和情節較重之處。
夾單聲明。
而于票拟依議之外。
複拟送部引見之簽。
辦理自相矛盾。
所有票拟錯誤之在京大學士阿桂、及未經看出之行在大學士和珅王傑、俱着交部分别察議。
○又谕、本年直隸地方。
被水之處較多。
節經降旨施恩。
優加撫恤。
并令梁肯堂截漕十四萬石。
并撥給帑銀四十萬兩。
俾資赈恤之用。
複谕令該督、将此次辦理災赈。
實在需用若幹之處。
核明速奏。
今據梁肯堂奏請再賞撥部帑銀二十五萬兩。
通倉漕米二十萬石。
以備赈恤等語。
着照該督所請。
準其賞撥。
所有部帑二十五萬兩。
即着派員赴部支領。
其所需漕米二十萬石。
亦着派員前赴通倉。
照數關給。
該督務須饬屬妥辦。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令不肖官員。
及胥吏人等。
稍有侵冒情弊。
以副朕轸恤災黎、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據穆和蔺具奏六月分糧價情形。
摺内稱、被水之衛輝府屬。
各項糧價。
填注價平。
俱較上月稍減字樣。
系因六月下旬被水之始。
市有積糧。
不即長價。
迨月底至七月初間。
逐漸加增。
繕摺時。
自應将月底稍增之處。
在于單内聲注。
乃見不及此。
率行繕奏。
實屬糊塗等語。
穆和蔺身任巡撫。
于被水地方糧價情形。
率行填寫具奏。
經朕指出詢問。
惟以見不及此為詞。
試思巡撫統轄一省。
諸事皆見不及。
又何以辦理地方事務耶。
穆和蔺、着再交部察議。
○又谕、河南省現有查辦事件。
福甯、着調補河南巡撫。
所遺山東巡撫員缺。
即着穆和蔺調補。
福甯着即馳赴河南新任。
藩司孫曰秉、甫經升任。
未谙東省情形。
所有山東巡撫印務。
江蘭雖系臬司。
但屢經護理撫篆。
尚為熟谙。
穆和蔺未到任以前。
着即交江蘭暫行護理。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景州河間任邱一帶。
疏消積水。
先于下遊無糧堿地。
量開溝渠。
近探得運河澱河之水。
已低下數寸。
若再消減。
即可啟閘。
并開挖溝渠。
漸漸宣洩。
一面将澱河運河子埝。
填築高厚。
以免别有疎虞等語。
所奏是亦一法。
景州河間任邱等處。
地勢本低。
因河澱諸水。
同時彙注。
以緻溜急水深。
多時停積。
今梁肯堂酌量開挖溝渠。
漸次宣洩。
自可迅就消退。
現已交過白露。
務須督率所屬。
悉心籌辦。
将該處積水。
廣為分導。
上緊疏消。
俾被淹地畝。
速行全涸。
不誤趕種冬麥。
方為妥善。
該督于景州一帶勘辦完竣。
再行馳往天津。
将積水消落情形。
确切履勘。
迅速具奏。
竟不必前來接駕。
轉緻地方災赈要務。
乏人督辦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拏獲傳習邪教各犯提省嚴訊一摺。
此案大甯縣民人謝添繡等。
與湖北竹溪縣之王占魁、陳金玉、往來。
經陳金玉傳授靈丈。
并觀音祖師等咒。
謝添繡等、又收陳秀元等為徒。
共傳過十五人。
又有馮貴、唐國泰等九名。
系謝添朋等轉授之徒。
亦俱供認不諱。
現經福康安先後拏護。
訊據謝添繡供、該犯于五十七年。
拜陳金玉為師。
先令過願。
傳給靈丈。
後與升丹。
謝添繡、曾同陳金玉、至王大烈家升丹一次。
陳金玉因說現在彌勒佛轉世。
已生在河南無影山張家。
要保扶牛八起事。
牛八即系朱字。
如今河南、陝西、多有學習此教之人。
又據王友學供、河南無影山上掌事之人。
聞系漆姓宋姓。
謝添繡供、河南有張高薛梅梁孟丁蕭八姓。
稱為八大功祖。
并有龍華三會名目各等語。
該犯等膽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倡立邪教。
輾轉授徒。
牽連四川、陝西、湖北、河南、數省。
所傳靈文經咒。
詞語不經。
暗藏姓氏。
已有悖逆形迹。
實屬罪大惡極。
又據福康安夾片稱、謝添繡所供要犯胡胖子、即胡仲元、已于湖北竹溪縣拏獲。
其要犯陳金玉、亦于湖北所屬地方。
經夔州府差役擒住。
回至中途。
忽有多人趕攏。
将陳金玉搶回。
并毆傷差役王升身死等語。
尤為怪事。
是該犯等傳教惑衆。
非止為騙錢起見。
各處俱有夥黨煽布。
同惡相濟。
其為悖逆。
已屬顯然。
實為可惡。
至該犯等所供牛八、現據福康安嚴訊王友學等供稱、名叫朱紅桃。
其河南無影山。
聞在登封縣等語。
看來此案邪教。
竟系倡自河南。
不可不嚴密搜拏。
切實跟究。
務盡根株。
穆和蔺平日辦事。
本屬無能。
現在查辦災赈。
多有舛錯。
此事非其才具所能辦理。
已另降谕旨。
将福甯調補河南巡撫。
所有山東巡撫。
即着穆和蔺調補。
現在東省被水地方撫恤事宜大局。
福甯皆已辦定。
江南豐北廳拆展壩埝。
業經福甯、會同蘭第錫等商辦。
已可完竣。
并無緊要之事。
福甯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河南。
查明無影山地方。
親赴該處。
督率文武員弁。
将該犯等供出之牛八又名朱紅桃一犯。
及所稱彌勒佛轉世現生登封縣無影山張家等情節。
即親身至彼。
徹底跟緝。
按名拏獲。
并饬将謝添繡所供河南張高薛梅梁孟丁蕭八姓。
稱為八大功祖。
及龍華三會名目。
一體分投嚴密查拏。
勿使漏網。
所有山東巡撫印務。
江蘭曾屢經護理。
即着交江蘭暫護。
其福甯未到以前。
仍着穆和蔺、按照福康安指出各犯。
率同吳璥、先行馳往無影山。
實力迅速緝拏。
毋任該犯等風聞揚逸。
其餘各屬。
亦先饬該地方道府。
嚴速查拏務獲。
穆和蔺俟福甯到豫交代後。
再行馳赴山東調任。
接辦災赈疏消積水各事宜。
其案内所供之湖北省入教各犯。
亦應一體嚴緝。
惠齡僅能自守。
才具未能開展。
此事亦非伊所能辦。
着專交畢沅、查照摺内各犯。
速行親往竹溪縣渾屯溝地方。
嚴密查拏。
務将逸犯王大烈、陳金玉、及奪犯傷差之各犯。
按名緝獲。
從嚴究辦。
此外有無夥黨。
亦着一并嚴拏務獲。
毋使漏網稽誅。
陝西省着交秦承恩親赴各該處。
一體督緝。
該督撫等務須設法購線。
跟蹤躧緝。
将案内各犯全數拏獲。
毋使一名漏網。
倘不能搜查淨盡。
别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所有福康安奏到原摺。
着鈔寄畢沅等閱看。
至所委典史陸霖、把總孫廷龍、改裝易服。
将要犯胡胖子即胡仲元、立時拏獲。
尚為出力。
着福康安俟辦理此案完竣。
察看此二人。
如果始終奮勉。
俱着送部引見。
其差役王升、擒住陳金玉在途。
被其夥黨搶奪毆斃。
究屬因公。
着賞銀二十兩。
并将伊子。
仍挑充差役。
以示體恤。
至福康安前已有旨。
令其速赴雲南新任。
今川省既有此邪教大案。
正需督率查辦。
雲南錢法銅務。
雖關緊要。
但積習相沿。
已非一日。
此時富綱已帶印交與馮光熊就近署理。
福康安自可無庸急于前往。
伊現在查辦此案。
想接奉調任谕旨後。
未必即行起身。
自必在川嚴切根究。
查拏要犯。
如續經接奉催令起身谕旨後。
業已前赴滇省。
于何處接到此旨。
即于何處仍行轉回川省。
将案内各犯審究明白。
全行拏獲。
辦理完竣。
以期根株淨盡。
不留餘孽。
再赴調任。
設一時不能審辦完竣。
即俟和琳到任後。
再行交代前往雲南。
亦無不可。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仍着将案内首要各犯。
如何設法查拏。
及于何日全行就獲之處。
各行迅速由驿覆奏。
○又谕曰、路超吉奏交印起程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本年四月内。
該提督奏請陛見。
業經批令于明年再奏。
茲将伊調任廣東。
該省系海洋地方。
營伍巡哨事宜。
均關緊要。
着傳谕路超吉、即先赴新任。
仍遵照前旨。
于明年海洋巡哨事畢。
酌量可以來京時。
再行具奏請旨。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乙亥。
谕、前因各省地方官陳奏事件。
辄用驿馬馳遞。
曾經降旨饬谕。
以尋常地方事務。
不得由驿馳奏。
原因無關緊要之件。
擅用驿遞而言。
若各該省有倡教惑衆之案。
及事關緊要者。
自應由驿迅速奏聞。
候朕訓示。
于此等要務而不由驿具奏。
國家安設驿馬何用。
乃秦承恩拏獲邪教多犯一摺。
以必應驿遞之事。
差人赍遞。
以緻二十餘日。
方始奏
南岸蔣家壩。
長至一千餘丈。
兩岸堤根。
俱挺入河心。
又接築東西圈堰。
占礙河灘。
更為寬廣。
試思南北兩岸大堤。
每岸空出河灘。
相距大河如許寬廣。
原以備河水盛漲時泛溢出槽。
藉資容納。
今乃于兩岸複行橫築土壩。
壩根直抵河心。
似此辦理。
其初何不即将大堤逼近大河築砌。
有是理乎。
且兩岸堤内。
又接築土壩。
橫行攔截。
束住河水。
則當盛漲時。
不但東省上遊。
漫水壅遏。
難以下注。
即江境黃河。
亦勢成阻格。
不能宣暢。
兩岸大堤。
豈不更為着重。
是蘭第錫等所辦。
既以鄰國為壑。
且上遊水勢纡回蕩漾。
江省黃河。
亦必溜緩沙停。
淤高河底。
不能暢注入海。
是非特損人而适以自害。
蘭第錫等、祇知為目前補救。
并不計及長久。
實為失算。
今會同妥辦。
惟當通盤籌畫。
俾上下遊均有裨益。
不可稍存畛域之見。
方為妥善。
再閱李奉翰等繪進圖樣内。
毛城鋪一處。
所繪殊不明晰。
毛城鋪系為分洩河水而設。
誰不知之。
但遇放水時。
系由何處分洩。
或徑從大河相對毛城鋪處所洩水。
則中間層層壩埝甚多。
均須過水。
又何必築此壩埝。
攔截洩漲水之路乎。
已用朱筆于圖内标識。
若由他處放水。
圖内又并未繪出水道。
貼說聲叙。
所辦實不明晰。
着傳谕蘇淩阿等四人。
會同察看。
另行展寬尺寸。
繪一大圖。
将毛城鋪放水時。
系由何路分洩。
及所築各壩埝。
詳細繪圖進呈。
以便觀覽。
毋仍草率牽混。
以緻眉目不清。
将此五百裡馳谕知之。
仍令速行明白繪圖貼說來奏。
阿桂于河工素為經曆。
韓鑅系由河員出身。
着将現降谕旨。
鈔寄阿桂、韓鑅、閱看朕逐一指示之處。
其意以為何如。
伊等如别有所見。
亦即一并據實覆奏。
○又谕曰、吉慶覆奏酌籌錢法情形一摺。
内稱、浙省小錢。
多由湖廣江西一帶。
客販攙和。
私運來浙。
嚴饬管稅官役。
于稽查商稅時。
嚴行查察。
拏獲二起。
均不過數千丈。
當經照例責儆。
錢文入官等語。
浙省既有客販攙和夾帶之事。
他省自必大略相同。
何以自查禁小錢以來。
從未見各省有奏及拏獲私販小錢。
治罪入官之案。
可見不過虛應故事。
并未實力稽查。
着再傳谕各該督撫。
于本境私鑄奸民。
固應嚴密搜查。
盡法懲治。
即外來私販。
尤應責成水陸入境地方州縣。
及關津稅口。
仿照吉慶所辦。
嚴密查拏。
毋得仍前偷漏。
緻幹咎戾。
○又谕、據實琳奏稱、患病難以就痊。
吉林地方緊要。
請簡員補放等語。
寶琳辦事甚妥。
今雖患病。
一時未能痊愈。
現在将軍印務。
有秀林署理。
不必另放。
寶琳但當用心調治。
以期速愈。
俟病痊陛見後。
再赴新任。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興泉永道德泰、為廣東按察使。
○甲戌。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向來部議革職人員。
其中有因公挂誤。
情節較輕者。
内閣例票雙簽進呈。
朕多施恩準其引見。
至情節較重之員。
俱用依議單簽。
今平陽縣知縣李合和、于海洋行劫重案。
并不親身查勘。
辄違例擅委巡檢往查。
非僅尋常玩忽可比。
吏部照例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已用依議簽發下矣。
乃内閣既以李合和情節較重之處。
夾單聲明。
而于票拟依議之外。
複拟送部引見之簽。
辦理自相矛盾。
所有票拟錯誤之在京大學士阿桂、及未經看出之行在大學士和珅王傑、俱着交部分别察議。
○又谕、本年直隸地方。
被水之處較多。
節經降旨施恩。
優加撫恤。
并令梁肯堂截漕十四萬石。
并撥給帑銀四十萬兩。
俾資赈恤之用。
複谕令該督、将此次辦理災赈。
實在需用若幹之處。
核明速奏。
今據梁肯堂奏請再賞撥部帑銀二十五萬兩。
通倉漕米二十萬石。
以備赈恤等語。
着照該督所請。
準其賞撥。
所有部帑二十五萬兩。
即着派員赴部支領。
其所需漕米二十萬石。
亦着派員前赴通倉。
照數關給。
該督務須饬屬妥辦。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令不肖官員。
及胥吏人等。
稍有侵冒情弊。
以副朕轸恤災黎、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據穆和蔺具奏六月分糧價情形。
摺内稱、被水之衛輝府屬。
各項糧價。
填注價平。
俱較上月稍減字樣。
系因六月下旬被水之始。
市有積糧。
不即長價。
迨月底至七月初間。
逐漸加增。
繕摺時。
自應将月底稍增之處。
在于單内聲注。
乃見不及此。
率行繕奏。
實屬糊塗等語。
穆和蔺身任巡撫。
于被水地方糧價情形。
率行填寫具奏。
經朕指出詢問。
惟以見不及此為詞。
試思巡撫統轄一省。
諸事皆見不及。
又何以辦理地方事務耶。
穆和蔺、着再交部察議。
○又谕、河南省現有查辦事件。
福甯、着調補河南巡撫。
所遺山東巡撫員缺。
即着穆和蔺調補。
福甯着即馳赴河南新任。
藩司孫曰秉、甫經升任。
未谙東省情形。
所有山東巡撫印務。
江蘭雖系臬司。
但屢經護理撫篆。
尚為熟谙。
穆和蔺未到任以前。
着即交江蘭暫行護理。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景州河間任邱一帶。
疏消積水。
先于下遊無糧堿地。
量開溝渠。
近探得運河澱河之水。
已低下數寸。
若再消減。
即可啟閘。
并開挖溝渠。
漸漸宣洩。
一面将澱河運河子埝。
填築高厚。
以免别有疎虞等語。
所奏是亦一法。
景州河間任邱等處。
地勢本低。
因河澱諸水。
同時彙注。
以緻溜急水深。
多時停積。
今梁肯堂酌量開挖溝渠。
漸次宣洩。
自可迅就消退。
現已交過白露。
務須督率所屬。
悉心籌辦。
将該處積水。
廣為分導。
上緊疏消。
俾被淹地畝。
速行全涸。
不誤趕種冬麥。
方為妥善。
該督于景州一帶勘辦完竣。
再行馳往天津。
将積水消落情形。
确切履勘。
迅速具奏。
竟不必前來接駕。
轉緻地方災赈要務。
乏人督辦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拏獲傳習邪教各犯提省嚴訊一摺。
此案大甯縣民人謝添繡等。
與湖北竹溪縣之王占魁、陳金玉、往來。
經陳金玉傳授靈丈。
并觀音祖師等咒。
謝添繡等、又收陳秀元等為徒。
共傳過十五人。
又有馮貴、唐國泰等九名。
系謝添朋等轉授之徒。
亦俱供認不諱。
現經福康安先後拏護。
訊據謝添繡供、該犯于五十七年。
拜陳金玉為師。
先令過願。
傳給靈丈。
後與升丹。
謝添繡、曾同陳金玉、至王大烈家升丹一次。
陳金玉因說現在彌勒佛轉世。
已生在河南無影山張家。
要保扶牛八起事。
牛八即系朱字。
如今河南、陝西、多有學習此教之人。
又據王友學供、河南無影山上掌事之人。
聞系漆姓宋姓。
謝添繡供、河南有張高薛梅梁孟丁蕭八姓。
稱為八大功祖。
并有龍華三會名目各等語。
該犯等膽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倡立邪教。
輾轉授徒。
牽連四川、陝西、湖北、河南、數省。
所傳靈文經咒。
詞語不經。
暗藏姓氏。
已有悖逆形迹。
實屬罪大惡極。
又據福康安夾片稱、謝添繡所供要犯胡胖子、即胡仲元、已于湖北竹溪縣拏獲。
其要犯陳金玉、亦于湖北所屬地方。
經夔州府差役擒住。
回至中途。
忽有多人趕攏。
将陳金玉搶回。
并毆傷差役王升身死等語。
尤為怪事。
是該犯等傳教惑衆。
非止為騙錢起見。
各處俱有夥黨煽布。
同惡相濟。
其為悖逆。
已屬顯然。
實為可惡。
至該犯等所供牛八、現據福康安嚴訊王友學等供稱、名叫朱紅桃。
其河南無影山。
聞在登封縣等語。
看來此案邪教。
竟系倡自河南。
不可不嚴密搜拏。
切實跟究。
務盡根株。
穆和蔺平日辦事。
本屬無能。
現在查辦災赈。
多有舛錯。
此事非其才具所能辦理。
已另降谕旨。
将福甯調補河南巡撫。
所有山東巡撫。
即着穆和蔺調補。
現在東省被水地方撫恤事宜大局。
福甯皆已辦定。
江南豐北廳拆展壩埝。
業經福甯、會同蘭第錫等商辦。
已可完竣。
并無緊要之事。
福甯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河南。
查明無影山地方。
親赴該處。
督率文武員弁。
将該犯等供出之牛八又名朱紅桃一犯。
及所稱彌勒佛轉世現生登封縣無影山張家等情節。
即親身至彼。
徹底跟緝。
按名拏獲。
并饬将謝添繡所供河南張高薛梅梁孟丁蕭八姓。
稱為八大功祖。
及龍華三會名目。
一體分投嚴密查拏。
勿使漏網。
所有山東巡撫印務。
江蘭曾屢經護理。
即着交江蘭暫護。
其福甯未到以前。
仍着穆和蔺、按照福康安指出各犯。
率同吳璥、先行馳往無影山。
實力迅速緝拏。
毋任該犯等風聞揚逸。
其餘各屬。
亦先饬該地方道府。
嚴速查拏務獲。
穆和蔺俟福甯到豫交代後。
再行馳赴山東調任。
接辦災赈疏消積水各事宜。
其案内所供之湖北省入教各犯。
亦應一體嚴緝。
惠齡僅能自守。
才具未能開展。
此事亦非伊所能辦。
着專交畢沅、查照摺内各犯。
速行親往竹溪縣渾屯溝地方。
嚴密查拏。
務将逸犯王大烈、陳金玉、及奪犯傷差之各犯。
按名緝獲。
從嚴究辦。
此外有無夥黨。
亦着一并嚴拏務獲。
毋使漏網稽誅。
陝西省着交秦承恩親赴各該處。
一體督緝。
該督撫等務須設法購線。
跟蹤躧緝。
将案内各犯全數拏獲。
毋使一名漏網。
倘不能搜查淨盡。
别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所有福康安奏到原摺。
着鈔寄畢沅等閱看。
至所委典史陸霖、把總孫廷龍、改裝易服。
将要犯胡胖子即胡仲元、立時拏獲。
尚為出力。
着福康安俟辦理此案完竣。
察看此二人。
如果始終奮勉。
俱着送部引見。
其差役王升、擒住陳金玉在途。
被其夥黨搶奪毆斃。
究屬因公。
着賞銀二十兩。
并将伊子。
仍挑充差役。
以示體恤。
至福康安前已有旨。
令其速赴雲南新任。
今川省既有此邪教大案。
正需督率查辦。
雲南錢法銅務。
雖關緊要。
但積習相沿。
已非一日。
此時富綱已帶印交與馮光熊就近署理。
福康安自可無庸急于前往。
伊現在查辦此案。
想接奉調任谕旨後。
未必即行起身。
自必在川嚴切根究。
查拏要犯。
如續經接奉催令起身谕旨後。
業已前赴滇省。
于何處接到此旨。
即于何處仍行轉回川省。
将案内各犯審究明白。
全行拏獲。
辦理完竣。
以期根株淨盡。
不留餘孽。
再赴調任。
設一時不能審辦完竣。
即俟和琳到任後。
再行交代前往雲南。
亦無不可。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仍着将案内首要各犯。
如何設法查拏。
及于何日全行就獲之處。
各行迅速由驿覆奏。
○又谕曰、路超吉奏交印起程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本年四月内。
該提督奏請陛見。
業經批令于明年再奏。
茲将伊調任廣東。
該省系海洋地方。
營伍巡哨事宜。
均關緊要。
着傳谕路超吉、即先赴新任。
仍遵照前旨。
于明年海洋巡哨事畢。
酌量可以來京時。
再行具奏請旨。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乙亥。
谕、前因各省地方官陳奏事件。
辄用驿馬馳遞。
曾經降旨饬谕。
以尋常地方事務。
不得由驿馳奏。
原因無關緊要之件。
擅用驿遞而言。
若各該省有倡教惑衆之案。
及事關緊要者。
自應由驿迅速奏聞。
候朕訓示。
于此等要務而不由驿具奏。
國家安設驿馬何用。
乃秦承恩拏獲邪教多犯一摺。
以必應驿遞之事。
差人赍遞。
以緻二十餘日。
方始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