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大進、奏準停止排造。
每歲汛期。
雇用民船挑浚。
報聞。
○己未。
谕、據永保奏回部王貝勒貝子公等。
應設護衛官員額數一摺。
回部、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等。
内附未久。
與内地紮薩克、習知制度者不同。
即多挑護衛官一二員。
亦無不可。
俟二十年後。
再照例辦理。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徵瑞奏、天津于七月初二、初七、十一等日。
連次大雨。
河水彙聚。
村莊地畝。
多有被淹。
又因海潮頂阻。
未能消退等語。
本日巡漕禦史祝雲棟、前來熱河複命。
詢問該處積水曾否消涸情形。
伊稱于二十一日。
自天津起身時。
水尚未消。
此後是否漸次消落。
不能知悉。
看來天津一帶。
被淹較重。
積水甚多。
現在将屆白露。
海已收水。
是否漸能消涸歸槽。
不誤播種秋麥。
深為廑念。
梁肯堂此時由正定一帶查辦赈務。
若俟伊到天津。
再行查奏。
未免有需時日。
景安現于北倉截留南糧十四萬石。
尚未兌竣。
蘇甯阿早已回至天津。
該處積水消減情形。
皆所目擊。
着伊二人。
不必等候梁肯堂到彼。
即行就近詳查。
将天津地方半月以來。
所有積水。
已經消退若幹。
未消若幹。
被淹地畝。
是否漸已涸出。
低窪處所。
是否仍可布種秋麥。
其高阜之區。
并未被淹者。
是否仍可豐收。
即行據實覆奏。
如梁肯堂現已到彼。
亦着迅速奏聞。
若尚未到彼。
即着景安等先行查奏。
此時梁肯堂之摺。
或已在途。
亦未可定。
但朕廑念災區。
無時或釋。
總以早得一日确實情形。
方能早纾一時廑注。
伊等不可不仰體此意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尋景安等奏、天津一帶積水。
高處漸涸。
窪地尚未暢消。
霜降前若能涸出。
尚可趕種秋麥。
至未經被水高地。
現在高糧豆谷。
甚屬暢茂。
得旨、覽奏稍慰。
諒爾等不緻諱言也。
○又谕曰、馮光熊奏浙省辦銅委員、在黔患病一摺。
據稱該委員舒泰然、領解采買滇銅價銀水腳。
并帶還前運借支滇庫等項銀兩。
因患病不能前進。
當經派員抽驗銀鞘。
并無短少。
其外帶盤費銀一千兩。
除沿途支銷外。
餘存銀九十八兩零等語。
所奏殊屬疎略。
該委員由浙省派委赴滇采買銅觔。
今甫行至貴州。
距滇尚遠。
即使行程已半。
乃所帶盤費。
已用去九百餘兩。
祇存九十八兩零。
若使該委員不患病症。
則由貴州前赴雲南。
現存盤費。
已屬不敷。
況到滇采買銅觔後。
尚須由滇管解回浙。
長途費用。
又将何所設措。
若非該委員沿途花費。
冀于到滇後。
又向地方官攢湊幫貼。
即系伊幕友家人等。
乘本官患病。
私行侵匿捏報。
二者必居一于此。
馮光熊于派員查驗時。
該員不過病不能行。
非不能言也。
自應将此等情節。
向該委員詳悉查詢。
倘該員因病身故。
即應向伊幕友家人等。
切實根究。
勿任含混影射。
方為核實。
乃祇以抽驗銀鞘。
正項無虧。
而于所帶盤費。
何以止存此數。
将來自滇領運回浙。
盤費又從何出之處。
并未詢明具奏。
朕一經披閱。
即行看出。
于摺内加點。
該撫竟未想到。
何不留心疏忽若此。
着傳谕馮光熊、即将指出各情節。
切實嚴查。
訊明覆奏。
毋任稍有隐飾。
○順天鄉試。
以刑部右侍郎宗室僧保住、禮部左侍郎劉權之、為監臨官。
左都禦史窦光鼐、為正考官。
兵部左侍郎玉保、太常寺卿署左副都禦史方維甸、為副考官。
○辛酉。
谕、今年雨水較多。
朕廑念民依。
節經降旨。
詢問各該處積水是否消涸。
田禾有無淹浸情形。
文報絡繹往來。
道路未免泥濘。
沿途台站馳遞。
尚無贻誤。
所有熱河以至直隸、山東、河南各處。
沿途台站文武員弁。
俱着查明。
加恩交部分部議叙。
其兵丁等。
并着加恩賞赉。
以示獎勵。
○又谕、據景安奏、七月二十六日。
北倉一帶河水陡長。
随率同運使嵇承志、竭力搶護。
修墊土埝。
捐赀妥辦。
幸保無虞等語。
天津等處。
因雨水較多。
海河漲漫。
長蘆運使嵇承志、本無地方之責。
前随徵瑞搶築馬家口一帶堤工。
晝夜盡心趕辦。
并查放災赈。
俱妥為撫恤。
茲據景安奏、北倉一帶水漲。
亦系該運使在彼捐赀趕辦。
搶修堤埝。
俾倉廒重地。
一律得保無虞。
甚為出力可嘉。
嵇承志、着賞給按察使職銜。
以示鼓勵。
○又谕、據福甯奏、館陶等縣被水地方。
現在查明十畝以下無力之戶。
每畝豫借麥本銀五分。
以便乘時買種耩播。
俟明歲麥收後。
徵還歸款等語。
又據吳璥奏、查勘衛輝府屬之延津縣地方。
察看無力貧民。
借給一月口糧。
其安陽、臨漳、内黃、陽陰四縣。
現經撫臣派員查勘。
被淹較重之無力貧民。
亦借給口糧。
仍俟查明災分。
彙核給赈各等語。
山東館陶、河南延津等縣。
本年被水成災。
業經蠲赈兼施。
加倍賞恤。
現在各該處水勢。
雖已漸就消涸。
正可趕種。
而無力貧民。
或買種無赀。
或口食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所有山東館陶等縣借給麥本銀兩。
及河南延津等縣借給口糧。
俱着加恩一體賞給。
毋庸徵還歸款。
俾災黎得以乘時播種。
生計有資。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施惠災區、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奏、商虞上下遊各廳陸續禀報。
自七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
節次長水。
連前存水共一丈四尺。
蘭陽南北兩岸。
普律漫灘。
商虞堤工。
被浪撞擊。
當經督率搶護三晝夜。
各工俱保穩固等語。
覽奏欣慰。
以手加額。
此皆仰賴河神顯佑。
得以化險為平。
茲特禦書扁額。
并頌發大藏香二十炷。
交李奉翰赍往懸挂供奉。
敬謹祀謝。
以答靈贶。
現在将屆白露。
水勢日就消溶。
該河督惟當加意巡防。
常存凜惕。
以期順軌恬瀾。
堤埽各工。
俱臻鞏固。
又據吳璥奏查辦河北三府撫恤事竣一摺。
覽奏稍慰。
豫省彰德懷慶等屬。
被水較重。
據該藩司查明戶口。
散給銀谷。
不任吏胥稍有捏冒侵浮。
被水居民。
俱還舊地。
沖損道路。
亦經填墊修整。
所辦俱好。
其借給貧民一月口糧。
現已有旨加恩賞給。
而疏消積水。
尤為要務。
其未涸處所。
該藩司應督饬所屬。
設法疏導。
竭力速辦。
俾得一律涸複。
毋誤播種秋麥之期。
于吳璥所稱應行借給麥種。
及加赈蠲緩事宜。
逐一查明例案。
參以現在情形。
分别籌議等語。
固應如此辦理。
但參酌例案。
自當用酌字。
于文義為妥。
今摺内繕寫參字。
竟似有所參劾。
未免礙目。
已用朱筆改正矣。
又據福甯覆奏、前此疏消積水事宜。
皆向羅煐虛衷商詢。
經該道一一告知。
照伊所言督同辦理。
果不出朕之所料。
而管幹珍同日奏稱衛河水勢稍平。
經羅煐開閘放船。
續因水長。
複攔闆不令倒灌。
現已啟放通暢。
首進幫船過濟等語。
是此次分消積水。
利濟回空。
深得羅煐之力。
深幸用人得當。
至景安夾片所稱北倉一帶。
積水未能全消。
截存米石。
日久恐受潮氣。
請令直省被水各州縣應赈處所。
先行分撥領運等語。
所見甚是。
着傳谕梁肯堂、即行酌量道路遠近。
派員前赴北倉。
領運分撥。
庶存倉米石。
不緻日久受潮。
而被水小民。
見赈米先期運到。
更可安心待赈。
倍臻甯怗。
現在河南、山東、疏消積水情形。
業據該撫等各行奏報。
而直隸河間、景州一帶被水處所。
業已消落若幹。
未消若幹。
是否俱已涸出。
仍可布種秋麥。
其低窪及高阜處所。
秋收究有幾成。
何尚未據奏及。
着梁肯堂速行查明具奏。
以慰廑注。
○禦書河神廟扁曰、福綏靈佑。
○調任四川總督大學士公福康安覆奏阿足山頂。
設立大鄂博一處。
分畫地界。
應如成德所請辦理。
其江卡、黎樹、石闆溝、阿足、乍了等汛弁。
一年内地方甯谧。
咨部議叙。
如有搶劫等案。
加等議處。
推诿捏報。
另行治罪。
李功高所稱賊匪拒捕尾追之說。
全屬虛飾。
應革去守備發往新疆。
烏爾公阿、扶同捏報。
亦應革職。
兵丁劉文廣、購線訪獲印信。
尚為奮勉。
祇因昏夜往捕。
所帶人少。
未敢進寨。
情有可原。
應照和琳原奏。
賞給經制外委。
以示鼓勵。
得旨允行。
○壬戌。
谕曰、梁肯堂奏查辦大名元城撫恤事宜一摺
每歲汛期。
雇用民船挑浚。
報聞。
○己未。
谕、據永保奏回部王貝勒貝子公等。
應設護衛官員額數一摺。
回部、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等。
内附未久。
與内地紮薩克、習知制度者不同。
即多挑護衛官一二員。
亦無不可。
俟二十年後。
再照例辦理。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徵瑞奏、天津于七月初二、初七、十一等日。
連次大雨。
河水彙聚。
村莊地畝。
多有被淹。
又因海潮頂阻。
未能消退等語。
本日巡漕禦史祝雲棟、前來熱河複命。
詢問該處積水曾否消涸情形。
伊稱于二十一日。
自天津起身時。
水尚未消。
此後是否漸次消落。
不能知悉。
看來天津一帶。
被淹較重。
積水甚多。
現在将屆白露。
海已收水。
是否漸能消涸歸槽。
不誤播種秋麥。
深為廑念。
梁肯堂此時由正定一帶查辦赈務。
若俟伊到天津。
再行查奏。
未免有需時日。
景安現于北倉截留南糧十四萬石。
尚未兌竣。
蘇甯阿早已回至天津。
該處積水消減情形。
皆所目擊。
着伊二人。
不必等候梁肯堂到彼。
即行就近詳查。
将天津地方半月以來。
所有積水。
已經消退若幹。
未消若幹。
被淹地畝。
是否漸已涸出。
低窪處所。
是否仍可布種秋麥。
其高阜之區。
并未被淹者。
是否仍可豐收。
即行據實覆奏。
如梁肯堂現已到彼。
亦着迅速奏聞。
若尚未到彼。
即着景安等先行查奏。
此時梁肯堂之摺。
或已在途。
亦未可定。
但朕廑念災區。
無時或釋。
總以早得一日确實情形。
方能早纾一時廑注。
伊等不可不仰體此意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尋景安等奏、天津一帶積水。
高處漸涸。
窪地尚未暢消。
霜降前若能涸出。
尚可趕種秋麥。
至未經被水高地。
現在高糧豆谷。
甚屬暢茂。
得旨、覽奏稍慰。
諒爾等不緻諱言也。
○又谕曰、馮光熊奏浙省辦銅委員、在黔患病一摺。
據稱該委員舒泰然、領解采買滇銅價銀水腳。
并帶還前運借支滇庫等項銀兩。
因患病不能前進。
當經派員抽驗銀鞘。
并無短少。
其外帶盤費銀一千兩。
除沿途支銷外。
餘存銀九十八兩零等語。
所奏殊屬疎略。
該委員由浙省派委赴滇采買銅觔。
今甫行至貴州。
距滇尚遠。
即使行程已半。
乃所帶盤費。
已用去九百餘兩。
祇存九十八兩零。
若使該委員不患病症。
則由貴州前赴雲南。
現存盤費。
已屬不敷。
況到滇采買銅觔後。
尚須由滇管解回浙。
長途費用。
又将何所設措。
若非該委員沿途花費。
冀于到滇後。
又向地方官攢湊幫貼。
即系伊幕友家人等。
乘本官患病。
私行侵匿捏報。
二者必居一于此。
馮光熊于派員查驗時。
該員不過病不能行。
非不能言也。
自應将此等情節。
向該委員詳悉查詢。
倘該員因病身故。
即應向伊幕友家人等。
切實根究。
勿任含混影射。
方為核實。
乃祇以抽驗銀鞘。
正項無虧。
而于所帶盤費。
何以止存此數。
将來自滇領運回浙。
盤費又從何出之處。
并未詢明具奏。
朕一經披閱。
即行看出。
于摺内加點。
該撫竟未想到。
何不留心疏忽若此。
着傳谕馮光熊、即将指出各情節。
切實嚴查。
訊明覆奏。
毋任稍有隐飾。
○順天鄉試。
以刑部右侍郎宗室僧保住、禮部左侍郎劉權之、為監臨官。
左都禦史窦光鼐、為正考官。
兵部左侍郎玉保、太常寺卿署左副都禦史方維甸、為副考官。
○辛酉。
谕、今年雨水較多。
朕廑念民依。
節經降旨。
詢問各該處積水是否消涸。
田禾有無淹浸情形。
文報絡繹往來。
道路未免泥濘。
沿途台站馳遞。
尚無贻誤。
所有熱河以至直隸、山東、河南各處。
沿途台站文武員弁。
俱着查明。
加恩交部分部議叙。
其兵丁等。
并着加恩賞赉。
以示獎勵。
○又谕、據景安奏、七月二十六日。
北倉一帶河水陡長。
随率同運使嵇承志、竭力搶護。
修墊土埝。
捐赀妥辦。
幸保無虞等語。
天津等處。
因雨水較多。
海河漲漫。
長蘆運使嵇承志、本無地方之責。
前随徵瑞搶築馬家口一帶堤工。
晝夜盡心趕辦。
并查放災赈。
俱妥為撫恤。
茲據景安奏、北倉一帶水漲。
亦系該運使在彼捐赀趕辦。
搶修堤埝。
俾倉廒重地。
一律得保無虞。
甚為出力可嘉。
嵇承志、着賞給按察使職銜。
以示鼓勵。
○又谕、據福甯奏、館陶等縣被水地方。
現在查明十畝以下無力之戶。
每畝豫借麥本銀五分。
以便乘時買種耩播。
俟明歲麥收後。
徵還歸款等語。
又據吳璥奏、查勘衛輝府屬之延津縣地方。
察看無力貧民。
借給一月口糧。
其安陽、臨漳、内黃、陽陰四縣。
現經撫臣派員查勘。
被淹較重之無力貧民。
亦借給口糧。
仍俟查明災分。
彙核給赈各等語。
山東館陶、河南延津等縣。
本年被水成災。
業經蠲赈兼施。
加倍賞恤。
現在各該處水勢。
雖已漸就消涸。
正可趕種。
而無力貧民。
或買種無赀。
或口食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所有山東館陶等縣借給麥本銀兩。
及河南延津等縣借給口糧。
俱着加恩一體賞給。
毋庸徵還歸款。
俾災黎得以乘時播種。
生計有資。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施惠災區、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奏、商虞上下遊各廳陸續禀報。
自七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
節次長水。
連前存水共一丈四尺。
蘭陽南北兩岸。
普律漫灘。
商虞堤工。
被浪撞擊。
當經督率搶護三晝夜。
各工俱保穩固等語。
覽奏欣慰。
以手加額。
此皆仰賴河神顯佑。
得以化險為平。
茲特禦書扁額。
并頌發大藏香二十炷。
交李奉翰赍往懸挂供奉。
敬謹祀謝。
以答靈贶。
現在将屆白露。
水勢日就消溶。
該河督惟當加意巡防。
常存凜惕。
以期順軌恬瀾。
堤埽各工。
俱臻鞏固。
又據吳璥奏查辦河北三府撫恤事竣一摺。
覽奏稍慰。
豫省彰德懷慶等屬。
被水較重。
據該藩司查明戶口。
散給銀谷。
不任吏胥稍有捏冒侵浮。
被水居民。
俱還舊地。
沖損道路。
亦經填墊修整。
所辦俱好。
其借給貧民一月口糧。
現已有旨加恩賞給。
而疏消積水。
尤為要務。
其未涸處所。
該藩司應督饬所屬。
設法疏導。
竭力速辦。
俾得一律涸複。
毋誤播種秋麥之期。
于吳璥所稱應行借給麥種。
及加赈蠲緩事宜。
逐一查明例案。
參以現在情形。
分别籌議等語。
固應如此辦理。
但參酌例案。
自當用酌字。
于文義為妥。
今摺内繕寫參字。
竟似有所參劾。
未免礙目。
已用朱筆改正矣。
又據福甯覆奏、前此疏消積水事宜。
皆向羅煐虛衷商詢。
經該道一一告知。
照伊所言督同辦理。
果不出朕之所料。
而管幹珍同日奏稱衛河水勢稍平。
經羅煐開閘放船。
續因水長。
複攔闆不令倒灌。
現已啟放通暢。
首進幫船過濟等語。
是此次分消積水。
利濟回空。
深得羅煐之力。
深幸用人得當。
至景安夾片所稱北倉一帶。
積水未能全消。
截存米石。
日久恐受潮氣。
請令直省被水各州縣應赈處所。
先行分撥領運等語。
所見甚是。
着傳谕梁肯堂、即行酌量道路遠近。
派員前赴北倉。
領運分撥。
庶存倉米石。
不緻日久受潮。
而被水小民。
見赈米先期運到。
更可安心待赈。
倍臻甯怗。
現在河南、山東、疏消積水情形。
業據該撫等各行奏報。
而直隸河間、景州一帶被水處所。
業已消落若幹。
未消若幹。
是否俱已涸出。
仍可布種秋麥。
其低窪及高阜處所。
秋收究有幾成。
何尚未據奏及。
着梁肯堂速行查明具奏。
以慰廑注。
○禦書河神廟扁曰、福綏靈佑。
○調任四川總督大學士公福康安覆奏阿足山頂。
設立大鄂博一處。
分畫地界。
應如成德所請辦理。
其江卡、黎樹、石闆溝、阿足、乍了等汛弁。
一年内地方甯谧。
咨部議叙。
如有搶劫等案。
加等議處。
推诿捏報。
另行治罪。
李功高所稱賊匪拒捕尾追之說。
全屬虛飾。
應革去守備發往新疆。
烏爾公阿、扶同捏報。
亦應革職。
兵丁劉文廣、購線訪獲印信。
尚為奮勉。
祇因昏夜往捕。
所帶人少。
未敢進寨。
情有可原。
應照和琳原奏。
賞給經制外委。
以示鼓勵。
得旨允行。
○壬戌。
谕曰、梁肯堂奏查辦大名元城撫恤事宜一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