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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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太平泾縣交界處所。
撥駐弁兵營房一摺。
此項營房。
系五十三年陳用敷任内奏準添建。
自應早經建造。
将弁兵分撥安設。
以資巡緝。
何以隔六七年之久。
直至此時。
始據奏到購捐地基。
動款興造。
此六七年中。
所有移設弁兵。
又在何處居住。
豈有任其露宿之理。
竟成笑話。
且地基之有無。
亦不關辦理之遲早。
着傳谕書麟、周樽、即将此項營房。
因何并不早辦。
直至此時始行勘估建造。
及此數年中弁兵作何居住之處。
一并查明據實覆奏。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被水地方。
共有五十二州縣。
天津藁城等處。
已據該督派委藩司道府等。
分往查看。
大名元城漫口。
亦責成該道王汝璧、妥為經理。
該司道等尚能辦事。
系朕熟知之人。
當此天色晴霁。
積水自已消落。
務須督饬該司道等。
詳悉查明。
實力撫恤。
俾災民得資口食栖止。
梁肯堂現赴固關。
該處被水較重。
尤應确查妥辦。
該督雖年過七十。
精力稍減。
應善為調攝。
以資料理。
但被水地方。
災民待哺甚急。
所有疏消積水。
酌籌赈恤。
及趕築堤堰各事宜。
務當振作精神。
并督率該司道等。
迅速詳查。
盡心經理。
不使一夫失所。
方為無負委任。
至應需赈恤銀兩。
前令該督酌定數目。
奏請撥給。
茲據奏稱需銀多寡。
須視災分之輕重。
目下尚非急需。
若遽行請帑。
誠恐承辦之員。
心存冒濫等語。
所想雖是。
但被水居民。
房間坍塌。
地畝淹浸。
所望赈恤接濟。
甚為迫切。
不可因承辦之員。
易于冒濫滋弊。
不即旱為籌辦。
以緻因噎廢食。
梁肯堂、惟當迅速詳查。
核實速辦。
如有應行赈恤者。
即酌定數目。
奏請撥給。
總以實心救民。
俾得安居複業。
不可存惜費之見。
此為最要。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慶成奏現在北岸堤工。
業經修築斷流。
而南岸尚未堵築完竣。
昨熱河又有大雨。
恐該處或亦相同。
看來南岸堵口合龍。
尚不無稍需時日。
慶成惟當督同該河道等。
趕緊堵築。
以期堅實鞏固。
不可草率從事。
用副委任。
至摺内稱搶護新工兵丁高萬金、碰折右腿。
又兵丁龔士勳等七名。
俱有跌傷等語。
兵丁高萬金、因勇往搶築。
以緻右腿碰折。
殊為可憐。
着加恩賞銀十兩。
其跌傷之龔士勳等七名。
均着賞銀五兩。
以示鼓勵。
又摺内于河神二字。
用單擡繕寫。
雖向來中祀小祀。
原有單擡平擡之别。
但現在河神靈佑。
壩工平穩。
朕方親為虔誠祈謝。
今摺内如聖懷等字。
俱用雙擡。
而河神按例較低一格。
朕心有所不安。
同日李奉翰奏到河工平穩摺内。
所書河神字樣。
系用雙擡。
自屬允當。
嗣後凡遇河神二字。
俱應雙擡書寫。
以昭敬慎。
此外南河向遇摺奏。
亦沿用單擡。
并着書麟、蘭第錫、一體遵照雙擡。
以昭誠敬。
将此傳谕慶成、并谕書麟等知之。
○又谕曰、李奉翰奏黃河水消工穩一摺。
據稱六月二十二三等日。
河水疊長。
丹沁等河。
漲發下注。
工程一律保固。
水勢亦漸消落。
睢州虞城等工。
溜勢開行。
埽壩均屬穩固等語。
覽奏欣幸。
此皆仰賴河神默佑。
福庇安瀾。
北又發去藏香二十炷。
着李奉翰、即于各該工次河神廟。
虔誠祀謝。
以答靈贶。
現在秋汛方長。
惟當益加敬慎。
督饬員弁。
實力防護。
以期益資鞏固。
至彰衛并漲之水。
彙歸山東臨清、夏津、武城等處。
現據李奉翰奏饬令于衛河東岸。
分投啟放滾壩。
以資減洩。
并于臨清閘口。
相時啟閉。
以防倒灌等語。
所辦俱屬留心。
可嘉之至。
今賞給荷包。
以旌其勞。
俟秋汛安瀾後。
再行降旨。
将該河督等交部議叙。
此時李奉翰、益當随時留心督饬。
相機辦理。
俾黃運兩河。
均資順達。
堤埽各工。
一律平穩。
方為妥善。
勉之慎之。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成奏固關被水。
沖去鐵炮。
除尋獲四位外。
尚少三十四件。
現饬參将專派弁兵。
上緊尋覓刨挖等語。
此項鐵炮體重。
被水沖失。
一經水勢消退之後。
自無難刨獲。
但該處城樓所貯炮位。
自系前明舊炮。
着傳谕梁肯堂、于炮位尋獲後。
留心驗看。
如内有銅炮。
即另行檢出。
附便解京。
倘祗系尋常鐵炮。
即留在該處軍營。
作為廢炮。
以備改鑄軍器之用。
将此并谕慶成知之。
○又谕、據福甯奏馳抵臨清籌辦漫口。
及無恤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該省因漳衛二河。
同時并漲。
臨清夏津等縣。
地居下遊。
不能容納。
以緻堤埝漫溢。
該州縣于被旱之後。
甫種晚禾。
又因被水不能有收。
實為可憫。
現經福甯親加查勘。
并饬委員弁。
分赴被水處所。
用船濟渡。
散給□ □磨餅。
并給發銀糧。
所辦俱好。
其被水處所。
幸未淹斃人口。
所有沖塌房間。
均着查明。
按例加兩倍賞給修費。
至福甯奏該州縣被水汕刷漫口。
現已照例借給司庫銀兩。
趕緊堵築。
俟工竣後。
确核銀數。
分别攤徵歸款等語。
此項堤埝。
雖向系民間自行修築。
但現經被水。
秋成失望。
小民口食維艱。
若仍照例攤徵。
朕心深有不忍。
所有此次修築堤堰工料銀兩。
俱着加恩作正開銷。
以示轸恤。
現在水勢消落。
災民待哺甚殷。
亟須赈恤。
福甯往來查勘。
務須盡心妥辦。
實力督率。
并将積水速籌去路。
設法疏消。
俾地畝早經涸出。
以便播種冬麥。
不誤春耕。
小民均得安居複業。
不至一夫失所。
方為妥善。
所需赈恤銀兩。
并着福甯查明該省庫貯。
是否敷用。
若有不敷。
即核定數目若幹。
速行奏明。
以便撥給。
其應需米石。
該省常平義社等倉。
自可動撥碾放。
倘須另籌添撥。
亦着據實奏明。
或于漕船尾幫。
酌量截留。
或于北倉存貯米石内撥給。
總期辦理妥速。
俾災民早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區、恩恤兼施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予故廣東巡撫郭世勳祭葬如例。
○庚子。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曰、蔣兆奎奏平定州所屬之柏木井等處。
間被水沖。
未傷人口。
亦未淹損地畝等語。
覽奏稍慰。
該省丹沁等河漲發後。
自即順流下注。
平定州地方系屬上遊。
是以較輕。
不至沖損人口地畝。
所有被沖兵民房舍。
業經該撫查明。
給發加倍修費銀兩。
小民自可不至失所。
至該撫初八日具奏該處被水情形一摺。
尚未奏到。
想因差弁赍遞。
沿途正值固關正定一帶被水地方。
未免阻滞。
是以尚未遞到。
将此谕令知之。
卷之一千四百五十六
撥駐弁兵營房一摺。
此項營房。
系五十三年陳用敷任内奏準添建。
自應早經建造。
将弁兵分撥安設。
以資巡緝。
何以隔六七年之久。
直至此時。
始據奏到購捐地基。
動款興造。
此六七年中。
所有移設弁兵。
又在何處居住。
豈有任其露宿之理。
竟成笑話。
且地基之有無。
亦不關辦理之遲早。
着傳谕書麟、周樽、即将此項營房。
因何并不早辦。
直至此時始行勘估建造。
及此數年中弁兵作何居住之處。
一并查明據實覆奏。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被水地方。
共有五十二州縣。
天津藁城等處。
已據該督派委藩司道府等。
分往查看。
大名元城漫口。
亦責成該道王汝璧、妥為經理。
該司道等尚能辦事。
系朕熟知之人。
當此天色晴霁。
積水自已消落。
務須督饬該司道等。
詳悉查明。
實力撫恤。
俾災民得資口食栖止。
梁肯堂現赴固關。
該處被水較重。
尤應确查妥辦。
該督雖年過七十。
精力稍減。
應善為調攝。
以資料理。
但被水地方。
災民待哺甚急。
所有疏消積水。
酌籌赈恤。
及趕築堤堰各事宜。
務當振作精神。
并督率該司道等。
迅速詳查。
盡心經理。
不使一夫失所。
方為無負委任。
至應需赈恤銀兩。
前令該督酌定數目。
奏請撥給。
茲據奏稱需銀多寡。
須視災分之輕重。
目下尚非急需。
若遽行請帑。
誠恐承辦之員。
心存冒濫等語。
所想雖是。
但被水居民。
房間坍塌。
地畝淹浸。
所望赈恤接濟。
甚為迫切。
不可因承辦之員。
易于冒濫滋弊。
不即旱為籌辦。
以緻因噎廢食。
梁肯堂、惟當迅速詳查。
核實速辦。
如有應行赈恤者。
即酌定數目。
奏請撥給。
總以實心救民。
俾得安居複業。
不可存惜費之見。
此為最要。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慶成奏現在北岸堤工。
業經修築斷流。
而南岸尚未堵築完竣。
昨熱河又有大雨。
恐該處或亦相同。
看來南岸堵口合龍。
尚不無稍需時日。
慶成惟當督同該河道等。
趕緊堵築。
以期堅實鞏固。
不可草率從事。
用副委任。
至摺内稱搶護新工兵丁高萬金、碰折右腿。
又兵丁龔士勳等七名。
俱有跌傷等語。
兵丁高萬金、因勇往搶築。
以緻右腿碰折。
殊為可憐。
着加恩賞銀十兩。
其跌傷之龔士勳等七名。
均着賞銀五兩。
以示鼓勵。
又摺内于河神二字。
用單擡繕寫。
雖向來中祀小祀。
原有單擡平擡之别。
但現在河神靈佑。
壩工平穩。
朕方親為虔誠祈謝。
今摺内如聖懷等字。
俱用雙擡。
而河神按例較低一格。
朕心有所不安。
同日李奉翰奏到河工平穩摺内。
所書河神字樣。
系用雙擡。
自屬允當。
嗣後凡遇河神二字。
俱應雙擡書寫。
以昭敬慎。
此外南河向遇摺奏。
亦沿用單擡。
并着書麟、蘭第錫、一體遵照雙擡。
以昭誠敬。
将此傳谕慶成、并谕書麟等知之。
○又谕曰、李奉翰奏黃河水消工穩一摺。
據稱六月二十二三等日。
河水疊長。
丹沁等河。
漲發下注。
工程一律保固。
水勢亦漸消落。
睢州虞城等工。
溜勢開行。
埽壩均屬穩固等語。
覽奏欣幸。
此皆仰賴河神默佑。
福庇安瀾。
北又發去藏香二十炷。
着李奉翰、即于各該工次河神廟。
虔誠祀謝。
以答靈贶。
現在秋汛方長。
惟當益加敬慎。
督饬員弁。
實力防護。
以期益資鞏固。
至彰衛并漲之水。
彙歸山東臨清、夏津、武城等處。
現據李奉翰奏饬令于衛河東岸。
分投啟放滾壩。
以資減洩。
并于臨清閘口。
相時啟閉。
以防倒灌等語。
所辦俱屬留心。
可嘉之至。
今賞給荷包。
以旌其勞。
俟秋汛安瀾後。
再行降旨。
将該河督等交部議叙。
此時李奉翰、益當随時留心督饬。
相機辦理。
俾黃運兩河。
均資順達。
堤埽各工。
一律平穩。
方為妥善。
勉之慎之。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成奏固關被水。
沖去鐵炮。
除尋獲四位外。
尚少三十四件。
現饬參将專派弁兵。
上緊尋覓刨挖等語。
此項鐵炮體重。
被水沖失。
一經水勢消退之後。
自無難刨獲。
但該處城樓所貯炮位。
自系前明舊炮。
着傳谕梁肯堂、于炮位尋獲後。
留心驗看。
如内有銅炮。
即另行檢出。
附便解京。
倘祗系尋常鐵炮。
即留在該處軍營。
作為廢炮。
以備改鑄軍器之用。
将此并谕慶成知之。
○又谕、據福甯奏馳抵臨清籌辦漫口。
及無恤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該省因漳衛二河。
同時并漲。
臨清夏津等縣。
地居下遊。
不能容納。
以緻堤埝漫溢。
該州縣于被旱之後。
甫種晚禾。
又因被水不能有收。
實為可憫。
現經福甯親加查勘。
并饬委員弁。
分赴被水處所。
用船濟渡。
散給□ □磨餅。
并給發銀糧。
所辦俱好。
其被水處所。
幸未淹斃人口。
所有沖塌房間。
均着查明。
按例加兩倍賞給修費。
至福甯奏該州縣被水汕刷漫口。
現已照例借給司庫銀兩。
趕緊堵築。
俟工竣後。
确核銀數。
分别攤徵歸款等語。
此項堤埝。
雖向系民間自行修築。
但現經被水。
秋成失望。
小民口食維艱。
若仍照例攤徵。
朕心深有不忍。
所有此次修築堤堰工料銀兩。
俱着加恩作正開銷。
以示轸恤。
現在水勢消落。
災民待哺甚殷。
亟須赈恤。
福甯往來查勘。
務須盡心妥辦。
實力督率。
并将積水速籌去路。
設法疏消。
俾地畝早經涸出。
以便播種冬麥。
不誤春耕。
小民均得安居複業。
不至一夫失所。
方為妥善。
所需赈恤銀兩。
并着福甯查明該省庫貯。
是否敷用。
若有不敷。
即核定數目若幹。
速行奏明。
以便撥給。
其應需米石。
該省常平義社等倉。
自可動撥碾放。
倘須另籌添撥。
亦着據實奏明。
或于漕船尾幫。
酌量截留。
或于北倉存貯米石内撥給。
總期辦理妥速。
俾災民早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區、恩恤兼施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予故廣東巡撫郭世勳祭葬如例。
○庚子。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曰、蔣兆奎奏平定州所屬之柏木井等處。
間被水沖。
未傷人口。
亦未淹損地畝等語。
覽奏稍慰。
該省丹沁等河漲發後。
自即順流下注。
平定州地方系屬上遊。
是以較輕。
不至沖損人口地畝。
所有被沖兵民房舍。
業經該撫查明。
給發加倍修費銀兩。
小民自可不至失所。
至該撫初八日具奏該處被水情形一摺。
尚未奏到。
想因差弁赍遞。
沿途正值固關正定一帶被水地方。
未免阻滞。
是以尚未遞到。
将此谕令知之。
卷之一千四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