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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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秋。
七月。
丙戌朔。
享太廟。
遣豫親王裕豐、恭代行禮。
○丁亥。
谕、據畢沅姜晟等奏、湖南永州府屬之零陵、祁陽二縣。
猝被山水。
城中低處水長丈餘。
官民房屋。
多有淹浸。
經姜晟馳往查勘。
水勢已經全消。
可以補種。
其兩縣城鄉坍塌房屋。
當經查明。
按照瓦房一間給銀五錢。
草房一間給銀三錢等語。
零陵、祁陽二縣。
猝被水淹。
以緻坍塌房屋。
貧民無所栖止。
殊為可憫。
雖據姜晟奏稱水勢全消。
可以趕種有收。
但房屋坍損。
為數不少。
現已據該撫查明。
照恤賞成例。
給予五錢三錢之數。
究恐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分别加兩倍賞給。
俾得各安栖止。
毋緻一夫失所。
以示朕轸念災黎、優加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保定正定等府屬地方。
因滹沱等河水勢驟長。
田禾房屋。
間有淹浸。
現已分饬司道前往查勘。
分别酌辦等語。
保定等府屬各州縣。
因雨水稍多。
河流漲發。
田禾房屋。
間有被淹。
雖系一隅中之一隅。
但該處居民田禾房屋。
既有間被淹浸。
自應酌加赈恤。
現在天氣晴霁。
水勢自已消落。
着傳谕梁肯堂、即饬令司道等查勘明确。
如有應行撫恤赈濟之處。
務當實力妥辦。
毋以偏災即存大意。
緻令稍有失所。
方為妥善。
○又谕曰、松筠奏、衛輝被水。
督同查辦。
拟留數日。
俟撫臣或藩司到後。
再行起程等語。
所辦甚是。
河南衛輝府、向年多旱。
今又因雨水稍多。
衛河泛漲。
以緻府城各門。
皆有積水。
附近村莊。
大半被淹。
實堪憫恻。
已經松筠督同該丞倅知縣等。
查明被水民人。
賞給口食。
并委該員等。
遍行查勘辦理。
穆和蔺得信後。
自必迅速起身。
諒已早抵該處。
此時水已消落。
地畝漸就涸出。
但恐被水貧民。
究多拮據。
着傳谕該撫、即将被淹處所。
所有居民房屋田地。
詳悉查明。
妥為撫恤。
如有應行赈濟者。
即督率辦理。
毋使一夫失所。
松筠、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眷注。
○又谕、據松筠奏、河南彰德、衛輝、所屬安陽汲縣一帶。
因雨水稍多。
山水陡發。
衛河泛漲。
于六月二十四日。
長至數丈。
附近居民房屋。
多被淹浸等語。
豫省河北三府。
節年多被乾旱。
今歲又因雨水較多。
以緻衛河泛漲。
淹浸田廬。
現已降旨。
令穆和蔺實力查明。
分别撫恤赈濟矣。
豫省衛河。
雖系由臨清以北運河入海。
但河南地方。
如伊洛瀍瀍、及沁河賈魯等河者不少。
均系歸入黃河下注。
今彰德衛輝一帶。
既因積水較多。
水勢漲發。
該處各河。
亦難保其不同時長水。
注入大河。
此時南北兩河。
雖已據該河督等奏報堤埽工程。
一律鞏固。
但伏汛甫過。
秋汛方長。
所有南北兩河。
處處均關緊要。
尤應先事防範。
着傳谕蘭第錫、李奉翰、務須實力督饬。
敬慎加意巡防。
以期堤埽各工。
鞏固無虞。
河流順軌。
不可稍有疎忽。
方為妥善。
并着将黃河上下遊。
現在曾否長水。
志樁尺寸。
增長若幹之處。
一并查明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綿恩等覆奏、查核各處換下金甎。
多與原數不符。
所有短少之數。
請令該監督賠出。
并交部分别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至摺内所稱景運門。
隆宗門。
兩處地面。
向系沙甎。
今改換金甎。
并無換下舊甎。
可繳等語。
此何言耶。
沙甎豈竟無可用之物耶。
景運隆宗二門。
系朕不時往來之處。
曾憶門中系鋪墁金甎。
兩旁似系沙甎。
令據稱景運隆宗門地面。
向系少甎。
即欲更換。
彼時何以并未奏明。
着即查明具奏。
嗣後如有領用回繳。
務須據實查核。
毋得再緻仍前弊混幹咎。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梁肯堂奏、永定河伏汛漫口、趕緊堵築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該處入伏以後。
水勢增長。
更兼風雨驟激。
以緻漫過堤頂。
塌去堤身。
自屬人力難施。
現在北岸二工漫口。
幸已斷流。
自應趕緊補築完竣。
其南岸頭工漫口較寬。
當此天時晴霁。
水勢漸消。
尤當迅速調集夫料。
挑挖引河。
上緊堵築。
以期克日蒇工。
不可稍有怠忽。
所有漫水經過之良鄉、涿州、固安、永清等州縣。
如田禾廬舍。
或有淹浸。
即應迅速查明。
其有應行撫恤者。
即照例撫恤。
毋使小民稍有失所。
此為最要。
梁肯堂務須妥慎詳查。
迅速辦理。
不可稍存諱飾。
至該督前次請撥部帑八十萬兩。
業據奏稱順德廣平等府。
可以趕種有秋。
毋須動撥。
令永定河水勢漲漫。
良鄉涿州等處。
多有被淹。
辦理赈恤。
不無需用。
如有應撥帑接濟之處。
即着酌定數目若幹。
速行奏明撥給。
至該督等所請交部嚴加議處。
統俟漫口堵築完竣。
具奏到日。
再行核辦。
并着将現在漫水是否業已全消。
何時可以趕築完竣各情形。
迅速由六百裡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尚安查奏、訊明原任神池縣知縣趙曾齡、實系向有痫症。
是以勒休。
該員在部朦混具呈。
殊屬不合。
請将趙曾齡革去職銜。
解回原籍。
并将冒昧題補實缺之該上司等。
交部分别察議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趙曾齡素患痫症。
既已衆證确鑿。
則蔣兆奎前此勒令休緻。
所辦尚無不是。
但趙曾齡既有痰迷舊症。
該撫等自應于未經保題之先。
即行勒令休緻。
乃不加詳察。
祇按照資次。
率将趙曾齡題補神池縣。
并以該員明白奮勉。
率行出考。
辦理實為拘泥。
該撫及藩臬等應得之咎。
實在于此。
除交部分别察議外。
着傳谕蔣兆奎、嗣後凡遇此等保題事件。
務須悉心查察。
核實出考。
毋再似此疎忽。
緻幹咎戾。
○己醜。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承德縣民孫恺雲媳史氏。
○庚寅。
谕、熱河自六月下旬雨後。
晴霁旬日。
暑氣郁蒸。
京城自必更甚。
現在正值中伏。
距處暑尚半月有餘。
恐民間不免有蘊蒸緻疾之處。
其緣事拘系。
羁禁囹圄者。
當此煩歊蒸郁。
尤可矜憫。
自宜清理庶獄。
以期納爽延庥。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以下。
分别
甲寅。
秋。
七月。
丙戌朔。
享太廟。
遣豫親王裕豐、恭代行禮。
○丁亥。
谕、據畢沅姜晟等奏、湖南永州府屬之零陵、祁陽二縣。
猝被山水。
城中低處水長丈餘。
官民房屋。
多有淹浸。
經姜晟馳往查勘。
水勢已經全消。
可以補種。
其兩縣城鄉坍塌房屋。
當經查明。
按照瓦房一間給銀五錢。
草房一間給銀三錢等語。
零陵、祁陽二縣。
猝被水淹。
以緻坍塌房屋。
貧民無所栖止。
殊為可憫。
雖據姜晟奏稱水勢全消。
可以趕種有收。
但房屋坍損。
為數不少。
現已據該撫查明。
照恤賞成例。
給予五錢三錢之數。
究恐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分别加兩倍賞給。
俾得各安栖止。
毋緻一夫失所。
以示朕轸念災黎、優加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保定正定等府屬地方。
因滹沱等河水勢驟長。
田禾房屋。
間有淹浸。
現已分饬司道前往查勘。
分别酌辦等語。
保定等府屬各州縣。
因雨水稍多。
河流漲發。
田禾房屋。
間有被淹。
雖系一隅中之一隅。
但該處居民田禾房屋。
既有間被淹浸。
自應酌加赈恤。
現在天氣晴霁。
水勢自已消落。
着傳谕梁肯堂、即饬令司道等查勘明确。
如有應行撫恤赈濟之處。
務當實力妥辦。
毋以偏災即存大意。
緻令稍有失所。
方為妥善。
○又谕曰、松筠奏、衛輝被水。
督同查辦。
拟留數日。
俟撫臣或藩司到後。
再行起程等語。
所辦甚是。
河南衛輝府、向年多旱。
今又因雨水稍多。
衛河泛漲。
以緻府城各門。
皆有積水。
附近村莊。
大半被淹。
實堪憫恻。
已經松筠督同該丞倅知縣等。
查明被水民人。
賞給口食。
并委該員等。
遍行查勘辦理。
穆和蔺得信後。
自必迅速起身。
諒已早抵該處。
此時水已消落。
地畝漸就涸出。
但恐被水貧民。
究多拮據。
着傳谕該撫、即将被淹處所。
所有居民房屋田地。
詳悉查明。
妥為撫恤。
如有應行赈濟者。
即督率辦理。
毋使一夫失所。
松筠、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眷注。
○又谕、據松筠奏、河南彰德、衛輝、所屬安陽汲縣一帶。
因雨水稍多。
山水陡發。
衛河泛漲。
于六月二十四日。
長至數丈。
附近居民房屋。
多被淹浸等語。
豫省河北三府。
節年多被乾旱。
今歲又因雨水較多。
以緻衛河泛漲。
淹浸田廬。
現已降旨。
令穆和蔺實力查明。
分别撫恤赈濟矣。
豫省衛河。
雖系由臨清以北運河入海。
但河南地方。
如伊洛瀍瀍、及沁河賈魯等河者不少。
均系歸入黃河下注。
今彰德衛輝一帶。
既因積水較多。
水勢漲發。
該處各河。
亦難保其不同時長水。
注入大河。
此時南北兩河。
雖已據該河督等奏報堤埽工程。
一律鞏固。
但伏汛甫過。
秋汛方長。
所有南北兩河。
處處均關緊要。
尤應先事防範。
着傳谕蘭第錫、李奉翰、務須實力督饬。
敬慎加意巡防。
以期堤埽各工。
鞏固無虞。
河流順軌。
不可稍有疎忽。
方為妥善。
并着将黃河上下遊。
現在曾否長水。
志樁尺寸。
增長若幹之處。
一并查明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綿恩等覆奏、查核各處換下金甎。
多與原數不符。
所有短少之數。
請令該監督賠出。
并交部分别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至摺内所稱景運門。
隆宗門。
兩處地面。
向系沙甎。
今改換金甎。
并無換下舊甎。
可繳等語。
此何言耶。
沙甎豈竟無可用之物耶。
景運隆宗二門。
系朕不時往來之處。
曾憶門中系鋪墁金甎。
兩旁似系沙甎。
令據稱景運隆宗門地面。
向系少甎。
即欲更換。
彼時何以并未奏明。
着即查明具奏。
嗣後如有領用回繳。
務須據實查核。
毋得再緻仍前弊混幹咎。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梁肯堂奏、永定河伏汛漫口、趕緊堵築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該處入伏以後。
水勢增長。
更兼風雨驟激。
以緻漫過堤頂。
塌去堤身。
自屬人力難施。
現在北岸二工漫口。
幸已斷流。
自應趕緊補築完竣。
其南岸頭工漫口較寬。
當此天時晴霁。
水勢漸消。
尤當迅速調集夫料。
挑挖引河。
上緊堵築。
以期克日蒇工。
不可稍有怠忽。
所有漫水經過之良鄉、涿州、固安、永清等州縣。
如田禾廬舍。
或有淹浸。
即應迅速查明。
其有應行撫恤者。
即照例撫恤。
毋使小民稍有失所。
此為最要。
梁肯堂務須妥慎詳查。
迅速辦理。
不可稍存諱飾。
至該督前次請撥部帑八十萬兩。
業據奏稱順德廣平等府。
可以趕種有秋。
毋須動撥。
令永定河水勢漲漫。
良鄉涿州等處。
多有被淹。
辦理赈恤。
不無需用。
如有應撥帑接濟之處。
即着酌定數目若幹。
速行奏明撥給。
至該督等所請交部嚴加議處。
統俟漫口堵築完竣。
具奏到日。
再行核辦。
并着将現在漫水是否業已全消。
何時可以趕築完竣各情形。
迅速由六百裡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尚安查奏、訊明原任神池縣知縣趙曾齡、實系向有痫症。
是以勒休。
該員在部朦混具呈。
殊屬不合。
請将趙曾齡革去職銜。
解回原籍。
并将冒昧題補實缺之該上司等。
交部分别察議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趙曾齡素患痫症。
既已衆證确鑿。
則蔣兆奎前此勒令休緻。
所辦尚無不是。
但趙曾齡既有痰迷舊症。
該撫等自應于未經保題之先。
即行勒令休緻。
乃不加詳察。
祇按照資次。
率将趙曾齡題補神池縣。
并以該員明白奮勉。
率行出考。
辦理實為拘泥。
該撫及藩臬等應得之咎。
實在于此。
除交部分别察議外。
着傳谕蔣兆奎、嗣後凡遇此等保題事件。
務須悉心查察。
核實出考。
毋再似此疎忽。
緻幹咎戾。
○己醜。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承德縣民孫恺雲媳史氏。
○庚寅。
谕、熱河自六月下旬雨後。
晴霁旬日。
暑氣郁蒸。
京城自必更甚。
現在正值中伏。
距處暑尚半月有餘。
恐民間不免有蘊蒸緻疾之處。
其緣事拘系。
羁禁囹圄者。
當此煩歊蒸郁。
尤可矜憫。
自宜清理庶獄。
以期納爽延庥。
着刑部堂官、查明徒罪以下。
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