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六月。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奇豐額奏、動用耗羨銀兩一摺内稱。
本年正月。
奉文成造尺寸大小不等金甎六千塊。
副甎二千四百塊等語。
現在宮殿各座。
并無新造工程需用金甎之處。
朕之所知。
又何須行文成造。
并為數如行之多。
徒置無用。
此必系工部以備用為名。
令其成造解送。
圖得鋪墊使費。
并可藉端開銷。
又未奏聞。
工部各堂官、何以漫無查察。
至金簡久任工部。
于此等事。
尤應留心查核。
乃率行咨令成造。
徒滋糜費。
着傳谕金簡、及該堂官等、将此項金甎有何需用。
何以率行咨送如許之多。
據實明白速行回奏。
○又谕曰、梁肯堂奏、大名、廣平、順德各府屬。
于本月初十十一兩日。
各得雨四五寸至七八寸不等。
極為深透。
已種田禾。
長發暢茂。
未種者悉已布種齊全。
可以轉歉為豐。
所有請截漕糧。
除已經截留之十四萬餘石。
仍運至天津改貯北倉外。
前奏請截留北倉之四十五萬餘石。
已可無需。
應仍運至通倉收兌等語。
覽奏欣慰。
益勵敬勤。
前因大名、順德、廣平一帶。
雨澤愆期。
是以降旨截漕六十萬石。
以備赈恤之用。
今該三府業已普被優膏。
一律深透。
農功大起。
可望秋成。
現已據梁肯堂奏将截留南糧十四萬餘石。
運貯北倉。
即使将來間有一二處有需接濟。
已盡為充裕。
其餘漕米。
若仍行截貯。
存而不用。
自應仍歸通倉。
着傳谕管幹珍等、即将原拟截留北倉之四十五萬餘石漕糧。
仍令糧艘運至通倉。
照例收兌。
以歸簡便而省繁費。
○又谕曰、梁肯堂自春間至今。
往來各屬。
與朕同憂。
盼望雨澤。
已閱半年。
今通省得雨。
已一律普渥。
實堪慶幸。
應解憂勤政。
而不可放心。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奶餅一匣。
以志喜慰。
○又谕曰、勒保奏、拏獲劫掠過客羊隻、及疊劫蒙古牲畜之畨賊、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畨賊等于五十六七八等年。
結夥行劫。
傷斃事主。
并搶掠蒙古牲畜。
數至盈千累百。
首從多人。
前據特克慎奏到後。
業将循化貴德等廳。
令特克慎一體管理。
并将案犯嚴緝務獲矣。
至今為日已久。
乃僅拏獲棍楚克、查汗他二犯。
而案内逸犯。
尚有多人。
未經就獲。
可見該省地方官等、于此等緝捕之事。
全不留心。
竟視為海捕具文。
以緻兇徒漏網。
着傳谕勒保、特克慎、務須各饬所屬。
實力搜緝。
将此案逸犯、按名拏獲。
嚴辦示懲。
毋得仍前疏懈。
緻幹咎戾。
○又谕、據陳用敷奏、黎維祁服叔黎維治、帶同随人張廷眷内投。
詢無别情。
遵旨派員将黎維治等押赴江南。
并咨明書麟、酌量安插等語。
黎維治系黎氏近族。
因被跟尋内投。
雖詢無别情。
究恐未可深信。
江南省前有安插黎氏舊人。
安靜已久。
不可又令有勾通煽惑情事。
着傳谕書麟、于黎維治等解到後。
妥為安插。
并饬所屬留心嚴查。
毋令滋生事端。
方為妥善。
○壬申。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蔣兆奎<锍-釒>稱、神池縣僻處山中。
不通車輛。
該縣供支桦林等九營兵糧。
均由兵丁赴倉支領。
惟甯武一營。
獨歸民運。
查該營距神池倉僅三十裡。
應一體改令兵丁赴領。
從之。
○癸酉。
谕曰、阿桂等奏、請申明例禁、嚴禁小錢一摺。
已交步軍統領衙門、五城、順天府、一體查禁矣。
據稱小錢之弊。
節經饬禁。
乃現在派人持銀至市易錢。
親加檢閱。
每串内攙用砂闆鵝眼等錢數十文。
京城如此。
外省不問可知。
顯系該督撫奉行不力等語。
各省地方小錢充斥。
節經降旨通饬查禁。
而其弊仍複如故。
此其緻弊之由。
朕細思得之。
即如富商大賈。
赀本殷實。
即使逼令私鑄小錢。
伊等顧惜身家。
亦斷不肯作此違禁之事。
不過遊惰小民。
衣食不給者。
于僻靜處所。
私行設爐镕化。
能有幾何。
其餘止系肩挑步販。
為數更少。
何至小錢日積月多甚至流行他省。
其故蓋由于各省錢局鼓鑄錢文之時。
不肖局員。
将官錢私行鑄小。
額外私鑄小錢。
希圖赢餘肥槖。
該管上司從不顧問。
或且不免從中分潤。
是以利于多鑄。
從不議及停減。
小錢充斥。
其弊實由于此。
而各省中則以雲南、貴州、四川、湖廣為尤甚。
蓋各省鼓鑄所需銅鉛。
俱系由滇黔二省采買運往。
而所買銅鉛。
皆由部中查照各該省應行額鑄錢文。
核定數目。
比較盈绌。
不能額
甲寅。
六月。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奇豐額奏、動用耗羨銀兩一摺内稱。
本年正月。
奉文成造尺寸大小不等金甎六千塊。
副甎二千四百塊等語。
現在宮殿各座。
并無新造工程需用金甎之處。
朕之所知。
又何須行文成造。
并為數如行之多。
徒置無用。
此必系工部以備用為名。
令其成造解送。
圖得鋪墊使費。
并可藉端開銷。
又未奏聞。
工部各堂官、何以漫無查察。
至金簡久任工部。
于此等事。
尤應留心查核。
乃率行咨令成造。
徒滋糜費。
着傳谕金簡、及該堂官等、将此項金甎有何需用。
何以率行咨送如許之多。
據實明白速行回奏。
○又谕曰、梁肯堂奏、大名、廣平、順德各府屬。
于本月初十十一兩日。
各得雨四五寸至七八寸不等。
極為深透。
已種田禾。
長發暢茂。
未種者悉已布種齊全。
可以轉歉為豐。
所有請截漕糧。
除已經截留之十四萬餘石。
仍運至天津改貯北倉外。
前奏請截留北倉之四十五萬餘石。
已可無需。
應仍運至通倉收兌等語。
覽奏欣慰。
益勵敬勤。
前因大名、順德、廣平一帶。
雨澤愆期。
是以降旨截漕六十萬石。
以備赈恤之用。
今該三府業已普被優膏。
一律深透。
農功大起。
可望秋成。
現已據梁肯堂奏将截留南糧十四萬餘石。
運貯北倉。
即使将來間有一二處有需接濟。
已盡為充裕。
其餘漕米。
若仍行截貯。
存而不用。
自應仍歸通倉。
着傳谕管幹珍等、即将原拟截留北倉之四十五萬餘石漕糧。
仍令糧艘運至通倉。
照例收兌。
以歸簡便而省繁費。
○又谕曰、梁肯堂自春間至今。
往來各屬。
與朕同憂。
盼望雨澤。
已閱半年。
今通省得雨。
已一律普渥。
實堪慶幸。
應解憂勤政。
而不可放心。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奶餅一匣。
以志喜慰。
○又谕曰、勒保奏、拏獲劫掠過客羊隻、及疊劫蒙古牲畜之畨賊、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畨賊等于五十六七八等年。
結夥行劫。
傷斃事主。
并搶掠蒙古牲畜。
數至盈千累百。
首從多人。
前據特克慎奏到後。
業将循化貴德等廳。
令特克慎一體管理。
并将案犯嚴緝務獲矣。
至今為日已久。
乃僅拏獲棍楚克、查汗他二犯。
而案内逸犯。
尚有多人。
未經就獲。
可見該省地方官等、于此等緝捕之事。
全不留心。
竟視為海捕具文。
以緻兇徒漏網。
着傳谕勒保、特克慎、務須各饬所屬。
實力搜緝。
将此案逸犯、按名拏獲。
嚴辦示懲。
毋得仍前疏懈。
緻幹咎戾。
○又谕、據陳用敷奏、黎維祁服叔黎維治、帶同随人張廷眷内投。
詢無别情。
遵旨派員将黎維治等押赴江南。
并咨明書麟、酌量安插等語。
黎維治系黎氏近族。
因被跟尋内投。
雖詢無别情。
究恐未可深信。
江南省前有安插黎氏舊人。
安靜已久。
不可又令有勾通煽惑情事。
着傳谕書麟、于黎維治等解到後。
妥為安插。
并饬所屬留心嚴查。
毋令滋生事端。
方為妥善。
○壬申。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蔣兆奎<锍-釒>稱、神池縣僻處山中。
不通車輛。
該縣供支桦林等九營兵糧。
均由兵丁赴倉支領。
惟甯武一營。
獨歸民運。
查該營距神池倉僅三十裡。
應一體改令兵丁赴領。
從之。
○癸酉。
谕曰、阿桂等奏、請申明例禁、嚴禁小錢一摺。
已交步軍統領衙門、五城、順天府、一體查禁矣。
據稱小錢之弊。
節經饬禁。
乃現在派人持銀至市易錢。
親加檢閱。
每串内攙用砂闆鵝眼等錢數十文。
京城如此。
外省不問可知。
顯系該督撫奉行不力等語。
各省地方小錢充斥。
節經降旨通饬查禁。
而其弊仍複如故。
此其緻弊之由。
朕細思得之。
即如富商大賈。
赀本殷實。
即使逼令私鑄小錢。
伊等顧惜身家。
亦斷不肯作此違禁之事。
不過遊惰小民。
衣食不給者。
于僻靜處所。
私行設爐镕化。
能有幾何。
其餘止系肩挑步販。
為數更少。
何至小錢日積月多甚至流行他省。
其故蓋由于各省錢局鼓鑄錢文之時。
不肖局員。
将官錢私行鑄小。
額外私鑄小錢。
希圖赢餘肥槖。
該管上司從不顧問。
或且不免從中分潤。
是以利于多鑄。
從不議及停減。
小錢充斥。
其弊實由于此。
而各省中則以雲南、貴州、四川、湖廣為尤甚。
蓋各省鼓鑄所需銅鉛。
俱系由滇黔二省采買運往。
而所買銅鉛。
皆由部中查照各該省應行額鑄錢文。
核定數目。
比較盈绌。
不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