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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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多買多鑄。
即使各該省局員希圖微利。
将局錢減小。
餘出銅觔額外多鑄。
亦尚限于額銅。
不能過濫。
至雲、貴、四川、本系出産銅鉛之地。
取攜甚便。
而湖廣漢口地方。
為雲、貴、四川總彙。
奸民雜處。
私販私鑄。
諸弊叢生。
是以小錢公然行用。
比之各省。
倍為充斥。
且戶工二局鼓鑄錢文。
例有侍郎二人專行管理。
又有該部各堂官随時督察。
錢局監督。
更系二年更換。
所鑄錢文。
尚不能弊絕風清。
然即使有弊。
亦不過稍減分兩。
較之官鑄形模略小。
斷無砂闆鵝眼等項破爛小錢。
若非出于此四省私鑄流行攙和。
則此等小錢。
又從何而來。
況各該省祇系司道府等官承辦。
又系常川管理。
安能不弊端百出耶。
現惟湖北省經畢沅等奏請停止鼓鑄。
尚為留心整饬。
然僅請停止一二年。
尚覺年分較少。
看來竟應多停數年。
方為有裨。
至雲南局存錢文一百餘萬串。
省局及東川二處。
仍複按卯鼓鑄。
其每年兵饷。
又不搭放錢文。
何必陳陳相因。
徒滋積壓。
乾隆四十五年。
和珅前往該省審案時。
因小錢風行。
曾經具摺參奏。
惜彼時未經即時嚴辦。
停止鼓鑄。
以緻積弊相仍。
蔓延他省。
茲又閱十數年。
該省錢法之弊。
自更不可問。
所有雲貴二省錢局鼓鑄。
竟當永遠停止。
四川省經孫士毅在彼督率查禁。
小錢漸就減少。
然近邊甯遠一帶。
尚仍沿用小錢。
根株未能淨絕。
是該省鼓鑄。
亦應永遠停止。
福康安前在雲貴四川總督任内。
未能實力整頓。
杜絕弊端。
已難辭咎。
姑念伊到任未久。
旋即調任。
是以不複深究。
今複任四川總督。
務須趁此甫經整頓之後。
實力督率。
不避嫌怨。
留心查辦。
以期小錢淨盡。
方為不負任使。
若仍前辦理因循。
以緻錢法日壞。
小錢仍舊充斥。
則惟福康安是問。
其餘各省督撫。
經朕屢加訓饬。
務宜共矢天良。
據實查辦。
若仍漫不經心。
緻流弊竟無底止。
必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決不稍為寬貸。
但查禁小錢。
全在該督撫等實心董率。
嚴密稽查。
不得委之官吏胥役。
轉緻藉端擾累。
近聞外省繁劇州縣。
所用衙役。
有多至千餘名者。
内中并非正身。
俱系無藉之徒。
挂名冒充。
希圖恐吓鄉愚。
藉資勒索。
于吏治民生。
殊有關系。
并着該督撫等實力稽查。
一體嚴禁。
除額設各役外。
其餘濫行冒充白役者。
概行革逐。
倘并不認真辦理。
以緻滋生事端。
一經發覺。
除該州縣從重治罪外。
必将該上司一體治罪。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通谕知之。
○以工部侍郎吳省欽、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禦史戴均元、為副考官。
禮部侍郎劉躍雲、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錢栻、為副考官。
内閣學士周興岱、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中書齊嘉紹、為副考官。
○甲戌。
谕曰、金簡等覆奏、行文江蘇省燒造金甎一摺。
據稱舊存金甎。
止存二千餘塊。
是以于上年十二月内奏明。
行令江蘇成造等語。
近年以來。
并無宮殿工程。
此項金甎。
四十九年。
該廠尚存二千餘塊。
是年又經工部行令成造正甎六千塊。
副甎六百塊。
是新舊合算。
共計甎八千六百餘塊。
十年以來。
有何處工程需用。
又止剩二千餘塊。
所稱見方二尺者。
俱已用完。
又系何處用去。
即使壇廟宮殿等處。
間有粘補修理。
究系何處用甎若幹塊。
系何年月。
亦應确實指出。
方為有着。
且粘補修理時。
換用新甎後。
自必将舊甎繳回。
所繳舊甎。
究系若幹。
又系存貯何處。
何以并未明白聲叙。
況行文成造。
自當查照工程需用數目。
酌量燒造。
豈有不問有無工程。
每次拘泥成例。
辄以六千餘塊為率。
行令成造之理。
又于年底事繁時。
朦混具奏。
明系該部為浮冒開銷起見。
冀得鋪墊使費。
是以率行咨造。
今經傳詢。
又複藉詞支飾。
希圖含混。
殊屬非是。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嚴查議奏。
所有金簡等原摺。
着發交福長安、将指出各情節。
面詢金簡等、令其據實登答。
并令将四十九年存剩金甎。
及是年行文成造正副各甎。
均系何處取用。
及何處用甎若幹。
并換回舊甎共計若幹。
現存何處。
詳悉開繕清單。
一并據實具奏。
勿令再有支飾。
緻幹咎戾。
○谕軍機大臣曰、宜興奏、審拟疊次強劫、并輪奸婦女各盜犯、分别辦理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案羅添明身系旗人。
乃敢起意為盜。
糾夥強劫。
甚屬可惡。
自應嚴懲示儆。
至案内之王功等三犯。
雖系強劫輪奸。
應行正法枭示。
究非江洋大盜、及台灣等處匪犯可比。
該侍郎自應奏明辦理。
乃将該三犯先行正法。
未免過急。
又摺内所稱情有可原之犯。
複入于斬決數内。
又複牽混别案輪奸聲叙。
雖于罪名無所出入。
而叙次殊屬前後錯雜。
宜興着傳旨申饬。
○乙亥。
谕、據彭承堯奏、巡閱通省營伍關隘情形一摺。
所辦俱屬認真。
至摺内稱、千總把總外委等弁騎射生疎。
咨部斥革。
又參将胡松阿、遊擊阿爾繃阿、都司齊冠東、俱老
即使各該省局員希圖微利。
将局錢減小。
餘出銅觔額外多鑄。
亦尚限于額銅。
不能過濫。
至雲、貴、四川、本系出産銅鉛之地。
取攜甚便。
而湖廣漢口地方。
為雲、貴、四川總彙。
奸民雜處。
私販私鑄。
諸弊叢生。
是以小錢公然行用。
比之各省。
倍為充斥。
且戶工二局鼓鑄錢文。
例有侍郎二人專行管理。
又有該部各堂官随時督察。
錢局監督。
更系二年更換。
所鑄錢文。
尚不能弊絕風清。
然即使有弊。
亦不過稍減分兩。
較之官鑄形模略小。
斷無砂闆鵝眼等項破爛小錢。
若非出于此四省私鑄流行攙和。
則此等小錢。
又從何而來。
況各該省祇系司道府等官承辦。
又系常川管理。
安能不弊端百出耶。
現惟湖北省經畢沅等奏請停止鼓鑄。
尚為留心整饬。
然僅請停止一二年。
尚覺年分較少。
看來竟應多停數年。
方為有裨。
至雲南局存錢文一百餘萬串。
省局及東川二處。
仍複按卯鼓鑄。
其每年兵饷。
又不搭放錢文。
何必陳陳相因。
徒滋積壓。
乾隆四十五年。
和珅前往該省審案時。
因小錢風行。
曾經具摺參奏。
惜彼時未經即時嚴辦。
停止鼓鑄。
以緻積弊相仍。
蔓延他省。
茲又閱十數年。
該省錢法之弊。
自更不可問。
所有雲貴二省錢局鼓鑄。
竟當永遠停止。
四川省經孫士毅在彼督率查禁。
小錢漸就減少。
然近邊甯遠一帶。
尚仍沿用小錢。
根株未能淨絕。
是該省鼓鑄。
亦應永遠停止。
福康安前在雲貴四川總督任内。
未能實力整頓。
杜絕弊端。
已難辭咎。
姑念伊到任未久。
旋即調任。
是以不複深究。
今複任四川總督。
務須趁此甫經整頓之後。
實力督率。
不避嫌怨。
留心查辦。
以期小錢淨盡。
方為不負任使。
若仍前辦理因循。
以緻錢法日壞。
小錢仍舊充斥。
則惟福康安是問。
其餘各省督撫。
經朕屢加訓饬。
務宜共矢天良。
據實查辦。
若仍漫不經心。
緻流弊竟無底止。
必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決不稍為寬貸。
但查禁小錢。
全在該督撫等實心董率。
嚴密稽查。
不得委之官吏胥役。
轉緻藉端擾累。
近聞外省繁劇州縣。
所用衙役。
有多至千餘名者。
内中并非正身。
俱系無藉之徒。
挂名冒充。
希圖恐吓鄉愚。
藉資勒索。
于吏治民生。
殊有關系。
并着該督撫等實力稽查。
一體嚴禁。
除額設各役外。
其餘濫行冒充白役者。
概行革逐。
倘并不認真辦理。
以緻滋生事端。
一經發覺。
除該州縣從重治罪外。
必将該上司一體治罪。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通谕知之。
○以工部侍郎吳省欽、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禦史戴均元、為副考官。
禮部侍郎劉躍雲、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錢栻、為副考官。
内閣學士周興岱、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中書齊嘉紹、為副考官。
○甲戌。
谕曰、金簡等覆奏、行文江蘇省燒造金甎一摺。
據稱舊存金甎。
止存二千餘塊。
是以于上年十二月内奏明。
行令江蘇成造等語。
近年以來。
并無宮殿工程。
此項金甎。
四十九年。
該廠尚存二千餘塊。
是年又經工部行令成造正甎六千塊。
副甎六百塊。
是新舊合算。
共計甎八千六百餘塊。
十年以來。
有何處工程需用。
又止剩二千餘塊。
所稱見方二尺者。
俱已用完。
又系何處用去。
即使壇廟宮殿等處。
間有粘補修理。
究系何處用甎若幹塊。
系何年月。
亦應确實指出。
方為有着。
且粘補修理時。
換用新甎後。
自必将舊甎繳回。
所繳舊甎。
究系若幹。
又系存貯何處。
何以并未明白聲叙。
況行文成造。
自當查照工程需用數目。
酌量燒造。
豈有不問有無工程。
每次拘泥成例。
辄以六千餘塊為率。
行令成造之理。
又于年底事繁時。
朦混具奏。
明系該部為浮冒開銷起見。
冀得鋪墊使費。
是以率行咨造。
今經傳詢。
又複藉詞支飾。
希圖含混。
殊屬非是。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嚴查議奏。
所有金簡等原摺。
着發交福長安、将指出各情節。
面詢金簡等、令其據實登答。
并令将四十九年存剩金甎。
及是年行文成造正副各甎。
均系何處取用。
及何處用甎若幹。
并換回舊甎共計若幹。
現存何處。
詳悉開繕清單。
一并據實具奏。
勿令再有支飾。
緻幹咎戾。
○谕軍機大臣曰、宜興奏、審拟疊次強劫、并輪奸婦女各盜犯、分别辦理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案羅添明身系旗人。
乃敢起意為盜。
糾夥強劫。
甚屬可惡。
自應嚴懲示儆。
至案内之王功等三犯。
雖系強劫輪奸。
應行正法枭示。
究非江洋大盜、及台灣等處匪犯可比。
該侍郎自應奏明辦理。
乃将該三犯先行正法。
未免過急。
又摺内所稱情有可原之犯。
複入于斬決數内。
又複牽混别案輪奸聲叙。
雖于罪名無所出入。
而叙次殊屬前後錯雜。
宜興着傳旨申饬。
○乙亥。
谕、據彭承堯奏、巡閱通省營伍關隘情形一摺。
所辦俱屬認真。
至摺内稱、千總把總外委等弁騎射生疎。
咨部斥革。
又參将胡松阿、遊擊阿爾繃阿、都司齊冠東、俱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