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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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鳥槍。
中傷蘇有伏身死。
又打傷馬伏良、馬良才、劫得騾馬銀物而逸。
今拏獲什噶洛、都拉二名。
審明即系此案賊犯等語。
循化廳管轄畨回。
與尋常内地不同。
且事關畨賊搶劫。
傷斃事主。
該督接據該廳禀報。
自應一面奏明。
一面饬緝。
乃蘇有伏等于上年六月内在塌山地方被劫。
該督直至此時獲犯後始行具奏。
殊屬遲緩。
勒保、着傳旨申饬。
至此案畨賊共十餘人。
現止獲犯二名。
所有未獲各犯。
該督務宜通饬所屬。
上緊嚴緝務獲。
毋得日久生懈。
緻要犯遠揚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柳墅行宮。
至乙卯皆如之。
○壬子。
谕、據慶霖奏請動撥前駐青州蒙古回人等絕嗣繳還立産銀兩。
滋生利息。
以為養贍青州德州孤寡之資等語。
養贍青州德州孤寡。
原無應給之項。
無依人等。
生計維艱。
殊堪憫恻。
着加恩照慶霖所奏。
令該撫将絕嗣人等回繳立産銀兩。
照數動撥。
交地方官生息。
養贍孤寡。
以示朕轸恤旂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曰、朱圭奏拏獲搶劫婦女夥盜王體、即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李添魁等首夥各犯。
共計十三名。
經河南安徽二省。
陸續查拏。
雖已全行正法。
但颍州府地方。
毗連豫省。
民情強悍。
常有搶奪案件。
甚至糾約夥黨。
強搶婦女。
擾害地方。
着傳谕穆和蔺、朱圭、督饬地方官。
随時留心。
遇有似此搶掠之案。
即行嚴緝務獲。
迅速審辦。
以示懲儆。
不可以李添魁一案。
業已全行拏獲。
緝捕遂緻日久生懈。
○又谕曰、斐靈額奏籌辦催趱糧船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催出臨清口各船連前共十六幫。
閘河水勢。
尚敷浮送。
又稱衛河古淺處所。
先令按段撈深。
近因來源微弱。
間需起剝。
經河臣委員。
于衛河上源。
設法疏導。
以資暢注等語。
衛河古淺處所。
既經按段挑撈。
又于上源設法疏導。
何以祝雲棟又有節節淺阻至脫幫之奏。
是斐靈額所奏。
仍未明晰。
至所稱閘内行走各船。
有可以并塘打放者。
如遇兩三幫跟接。
即并作一塘打放。
騰空塘面。
俾後幫蟬聯前進一節。
所想雖好。
但衛河船隻。
既因起剝行走阻滞。
而後幫之船。
複并塘打放。
閘河恐緻擁擠。
亦不可不慎。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福甯等。
分投照料。
着再傳谕該督撫等。
即遵照谕旨。
悉行勘籌。
将衛河水勢。
究在何處淺阻。
現在曾否挑浚深通。
以利重運。
并閘河以内。
後幫船隻。
是否可并塘打放。
不至擁擠之處。
各行查明。
據實覆奏。
勿再牽混。
○癸醜。
谕曰、豐紳濟倫、差使懶惰。
不勝護軍統領之任。
所遺護軍統領員缺。
着德楞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蘇甯阿奏、馳赴山東。
查看甲馬營一帶水勢。
并現在築壩蓄水。
添雇撥船。
挑挖淤淺。
俾吃水過重之幫船。
妥速北上一摺。
所辦尚好。
又據祝雲棟奏、鎮江後幫。
現已趱進一摺。
脫幫之船。
既已陸續前進。
而河水又複增長。
覽奏略慰。
惟所稱翠華巡幸。
未敢曠離職守。
跪迎道左等語。
已于摺内用朱筆點出。
祝雲棟甫經請訓出京。
伊系派令巡視漕務禦史。
并非地方官可比。
即使河道無阻。
尚當往來催趱。
不應專在天津迎接。
況臨清甲馬營一帶。
既有水淺脫幫之事。
該禦史一接禀報。
尤當星赴幫同照料。
何得尚以接駕為詞。
于摺内繁瑣聲叙。
此皆書生拘泥之見。
不達事務。
實屬非是。
祝雲棟着傳旨申饬。
此事節經降旨。
谕令李奉翰、福甯等分投籌辦。
着傳谕該督撫及巡漕禦史等。
即遵照谕旨。
妥為辦理。
以期速漕利運。
勿使再有耽延。
緻幹咎戾。
○又谕曰、福甯奏查看衛河水深尺寸。
糧船行走情形一摺。
閱該撫所奏。
現在臨清以北。
如甲馬營古淺處所水深二尺八九寸。
至三尺不等。
是河水尚不至短缺。
而官撥船之外。
又有添雇民船。
亦屬足敷應用。
福甯因甘霖未霈。
風乾物燥。
恐河水長落靡常。
仍籌計撈淺束壩。
以便重運遄行無阻。
所辦尚是。
至所稱此時先盡人力籌辦。
汶河之水。
稍遲啟放。
以待江廣重運。
俾多蓄一分。
将來受一分之益等語。
所想更是。
江廣糧艘。
船身本重。
目下水勢既已疏通。
鎮江幫船又陸續開行。
若複将汶水啟放。
将來江廣重運抵境。
轉無以藉資浮送。
自當暫為儲蓄。
以備接濟。
看來此事。
竟系祝雲棟慮及漕船入直隸境後。
或有淺阻遲延。
故為此奏。
豫占地步。
又見斐靈額近在山東。
尚未奏聞。
該禦史具摺在前。
為先發制人之計。
并可以借此見長。
大約不出乎此。
但朕辦理庶務。
從無成見。
李奉翰已據奏報起程。
計目下早馳抵該處。
着傳谕該督等。
即将祝雲棟前奏。
是否如朕所指各情節之處。
就近查明。
秉公具奏。
毋稍回護遷就。
尋奏、查山東直隸。
雖分兩省。
而長河一律。
其深淺情形。
不相上下。
每年春夏之交。
衛河水熱微弱。
撈淺起剝。
事所常有
中傷蘇有伏身死。
又打傷馬伏良、馬良才、劫得騾馬銀物而逸。
今拏獲什噶洛、都拉二名。
審明即系此案賊犯等語。
循化廳管轄畨回。
與尋常内地不同。
且事關畨賊搶劫。
傷斃事主。
該督接據該廳禀報。
自應一面奏明。
一面饬緝。
乃蘇有伏等于上年六月内在塌山地方被劫。
該督直至此時獲犯後始行具奏。
殊屬遲緩。
勒保、着傳旨申饬。
至此案畨賊共十餘人。
現止獲犯二名。
所有未獲各犯。
該督務宜通饬所屬。
上緊嚴緝務獲。
毋得日久生懈。
緻要犯遠揚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柳墅行宮。
至乙卯皆如之。
○壬子。
谕、據慶霖奏請動撥前駐青州蒙古回人等絕嗣繳還立産銀兩。
滋生利息。
以為養贍青州德州孤寡之資等語。
養贍青州德州孤寡。
原無應給之項。
無依人等。
生計維艱。
殊堪憫恻。
着加恩照慶霖所奏。
令該撫将絕嗣人等回繳立産銀兩。
照數動撥。
交地方官生息。
養贍孤寡。
以示朕轸恤旂仆之意。
○谕軍機大臣曰、朱圭奏拏獲搶劫婦女夥盜王體、即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李添魁等首夥各犯。
共計十三名。
經河南安徽二省。
陸續查拏。
雖已全行正法。
但颍州府地方。
毗連豫省。
民情強悍。
常有搶奪案件。
甚至糾約夥黨。
強搶婦女。
擾害地方。
着傳谕穆和蔺、朱圭、督饬地方官。
随時留心。
遇有似此搶掠之案。
即行嚴緝務獲。
迅速審辦。
以示懲儆。
不可以李添魁一案。
業已全行拏獲。
緝捕遂緻日久生懈。
○又谕曰、斐靈額奏籌辦催趱糧船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催出臨清口各船連前共十六幫。
閘河水勢。
尚敷浮送。
又稱衛河古淺處所。
先令按段撈深。
近因來源微弱。
間需起剝。
經河臣委員。
于衛河上源。
設法疏導。
以資暢注等語。
衛河古淺處所。
既經按段挑撈。
又于上源設法疏導。
何以祝雲棟又有節節淺阻至脫幫之奏。
是斐靈額所奏。
仍未明晰。
至所稱閘内行走各船。
有可以并塘打放者。
如遇兩三幫跟接。
即并作一塘打放。
騰空塘面。
俾後幫蟬聯前進一節。
所想雖好。
但衛河船隻。
既因起剝行走阻滞。
而後幫之船。
複并塘打放。
閘河恐緻擁擠。
亦不可不慎。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福甯等。
分投照料。
着再傳谕該督撫等。
即遵照谕旨。
悉行勘籌。
将衛河水勢。
究在何處淺阻。
現在曾否挑浚深通。
以利重運。
并閘河以内。
後幫船隻。
是否可并塘打放。
不至擁擠之處。
各行查明。
據實覆奏。
勿再牽混。
○癸醜。
谕曰、豐紳濟倫、差使懶惰。
不勝護軍統領之任。
所遺護軍統領員缺。
着德楞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蘇甯阿奏、馳赴山東。
查看甲馬營一帶水勢。
并現在築壩蓄水。
添雇撥船。
挑挖淤淺。
俾吃水過重之幫船。
妥速北上一摺。
所辦尚好。
又據祝雲棟奏、鎮江後幫。
現已趱進一摺。
脫幫之船。
既已陸續前進。
而河水又複增長。
覽奏略慰。
惟所稱翠華巡幸。
未敢曠離職守。
跪迎道左等語。
已于摺内用朱筆點出。
祝雲棟甫經請訓出京。
伊系派令巡視漕務禦史。
并非地方官可比。
即使河道無阻。
尚當往來催趱。
不應專在天津迎接。
況臨清甲馬營一帶。
既有水淺脫幫之事。
該禦史一接禀報。
尤當星赴幫同照料。
何得尚以接駕為詞。
于摺内繁瑣聲叙。
此皆書生拘泥之見。
不達事務。
實屬非是。
祝雲棟着傳旨申饬。
此事節經降旨。
谕令李奉翰、福甯等分投籌辦。
着傳谕該督撫及巡漕禦史等。
即遵照谕旨。
妥為辦理。
以期速漕利運。
勿使再有耽延。
緻幹咎戾。
○又谕曰、福甯奏查看衛河水深尺寸。
糧船行走情形一摺。
閱該撫所奏。
現在臨清以北。
如甲馬營古淺處所水深二尺八九寸。
至三尺不等。
是河水尚不至短缺。
而官撥船之外。
又有添雇民船。
亦屬足敷應用。
福甯因甘霖未霈。
風乾物燥。
恐河水長落靡常。
仍籌計撈淺束壩。
以便重運遄行無阻。
所辦尚是。
至所稱此時先盡人力籌辦。
汶河之水。
稍遲啟放。
以待江廣重運。
俾多蓄一分。
将來受一分之益等語。
所想更是。
江廣糧艘。
船身本重。
目下水勢既已疏通。
鎮江幫船又陸續開行。
若複将汶水啟放。
将來江廣重運抵境。
轉無以藉資浮送。
自當暫為儲蓄。
以備接濟。
看來此事。
竟系祝雲棟慮及漕船入直隸境後。
或有淺阻遲延。
故為此奏。
豫占地步。
又見斐靈額近在山東。
尚未奏聞。
該禦史具摺在前。
為先發制人之計。
并可以借此見長。
大約不出乎此。
但朕辦理庶務。
從無成見。
李奉翰已據奏報起程。
計目下早馳抵該處。
着傳谕該督等。
即将祝雲棟前奏。
是否如朕所指各情節之處。
就近查明。
秉公具奏。
毋稍回護遷就。
尋奏、查山東直隸。
雖分兩省。
而長河一律。
其深淺情形。
不相上下。
每年春夏之交。
衛河水熱微弱。
撈淺起剝。
事所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