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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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鎮總兵馬定鼒、現患風痰病症。
難望痊愈。
請旨開缺等語。
馬定鼒、着準其開缺。
回籍調理。
所有湖北宜昌鎮總兵員缺。
着張廷彥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等奏、據鎮道等禀、阿足地方所失峨眉縣印信。
訪系招拉哇所搶。
該軍功劉文廣帶同番子。
前往該番寨。
搜獲印信等物。
尚未将賊犯拏獲。
現在該鎮道計已行抵該處。
和琳又派戴繃前往會拏。
不難克期就獲等語。
口外地方。
夾壩出沒無常。
雖不能盡絕根株。
若果随時查緝。
嚴辦示懲。
番民等自當鹹知儆畏。
此案失去印信。
業經搜得。
且知系招拉賊番所搶。
該鎮道既親赴該處。
又有和琳派出戴繃協同緝捕。
并曉谕該寨番人。
自行拏送。
即不能悉數就擒。
亦可将搶奪正犯。
迅速嚴拏。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使番民知所懲創。
庶口外地方。
夾壩斂戢。
不敢肆行劫掠。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台頭行宮。
○己酉。
谕、朕此次臨莅津澱。
原為當令時巡省方問俗。
并非為遊玩适情。
屢經降旨谕令該督等、毋許于沿途備辦排當點綴等件。
以緻無益妄費。
乃本日駐劄揚芬港地方。
該督尚備有龍舟。
及戲劇雜伎。
踵事增華。
徒滋糜費。
殊非仰體朕問民疾苦。
黜華崇實之意。
本當将該督等治以應得之罪。
但念伊等職司地方。
因朕翠華臨幸。
藉以抒忱效悃。
亦屬出于愛戴之心。
姑從寬免其究處。
已将龍舟等件。
概行屏除外。
至此項費用。
雖據該督等奏。
系捐廉辦理。
第恐地方官吏。
有藉詞累及闾閻情事。
着于長蘆應解内務府款項内。
賞給銀三萬。
以為揚芬港豫備龍舟。
及各項點綴之用。
該督等宜益知感愧。
毋任屬員等絲毫派累。
以副朕屏絕浮華。
省方施惠至意。
○是日。
駐跸揚芬港行宮。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蔣兆奎來至行在陛見。
據奏該省歸化城地方。
有荒堿地畝。
戶部議以所報恐有不實。
請饬交該撫前往履勘。
因來行在陛見。
回任後又屆辦理秋審。
未及往勘。
請令藩司前往代勘等語。
此項地畝共有五百餘頃。
豈有全行荒堿之理。
部駁甚是。
該撫若早行奏聞。
則陛見有何緊要。
原可令其不必前來。
即往口外查勘。
乃該撫在山西時。
并未專摺具奏。
直至來抵行在。
始行奏聞。
此時若再令由行在往口外。
已屬遲緩。
且四月分即屆辦理秋審。
該撫亦不能分身前往。
善泰人尚明白。
現在護理撫篆。
此事即專交善泰辦理。
着傳谕該司接奉此旨。
即迅速前往口外。
洋悉履勘。
将該處地畝。
是否實系荒堿。
抑或所報有不實之處。
即遵照部駁。
逐一查明據實覆奏。
毋任弊混。
○是日。
駐跸王家場水營。
○辛亥。
谕、昨日禦舟經過楊柳青夾河地方。
該處居民踴躍歡迎。
情殷愛戴。
殊屬可嘉。
所有該村莊本年應徵錢糧。
亦着加恩普行蠲免。
以示朕孚惠恩施。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朕當令春巡。
經過畿南一帶。
龐眉皓首。
夾道歡迎。
足徵盛世耆年之瑞。
所有沿途及天津老民老婦。
俱着加恩賞赉。
用普春祺。
○又谕、此次辦差文武官員任内。
所有降級罰俸住俸之案。
俱着開複。
其無此等案件者。
各加一級。
○又谕、此次辦差兵丁。
着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曰、斐靈額覆奏臨清甲馬營一帶、河道淺阻一摺。
内稱衛河近因來源所有古淺處所。
間需起剝前進。
行走不能甚速等語。
臨清一帶河道。
所在淺阻。
漕船節次脫幫。
已非一日。
祝雲棟遠在天津。
于十八日已據奏到。
斐靈額近在該處。
何以遲至十九日始行拜摺。
所奏之摺。
又止差人赍送。
至今未到。
直至降旨垂詢。
猶以業經具奏為詞。
殊屬飾詞巧辯。
至摺内稱将金線閘啟闆一二塊。
俾湖水由閘河下注。
接濟衛河一節。
所想尚是。
但臨清一帶。
漕船正需起剝。
而斐靈額轉赴蜀山湖口。
測量水志。
臨清起剝挖淺等事。
又交與何人在彼照料。
聲叙亦不明晰。
斐靈額、着再傳旨申饬。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速赴水淺所籌辦。
計該督撫等、此時已先後到彼。
何必多人聚集一處。
轉緻顧此失彼。
所有祝雲棟前奏水淺處所。
着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在彼籌辦。
其斐靈額奏水淺處所着福甯前往。
會同斐靈額、在彼設法辦理。
以專責成。
福甯系本省巡撫。
庶幾呼應較靈。
該督撫等、務宜分投照料。
使河道一律疏通。
漕船銜尾前進。
毋得再滋贻誤。
緻幹啟戾。
将此傳谕斐靈額、并谕李奉翰等知之。
仍各将此挑挖情形。
及漕船是否不至仍前脫幫之處。
迅速覆奏。
○又谕曰、勒保奏拏獲搶劫蒙古牲畜案内番賊什噶洛、都拉二犯、審明正法一摺。
閱摺内稱、河州回民蘇有伏等七人赴畨地貿易。
于五十八年六月。
行至循化廳塌山地方。
遇畨賊十餘人。
施
難望痊愈。
請旨開缺等語。
馬定鼒、着準其開缺。
回籍調理。
所有湖北宜昌鎮總兵員缺。
着張廷彥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等奏、據鎮道等禀、阿足地方所失峨眉縣印信。
訪系招拉哇所搶。
該軍功劉文廣帶同番子。
前往該番寨。
搜獲印信等物。
尚未将賊犯拏獲。
現在該鎮道計已行抵該處。
和琳又派戴繃前往會拏。
不難克期就獲等語。
口外地方。
夾壩出沒無常。
雖不能盡絕根株。
若果随時查緝。
嚴辦示懲。
番民等自當鹹知儆畏。
此案失去印信。
業經搜得。
且知系招拉賊番所搶。
該鎮道既親赴該處。
又有和琳派出戴繃協同緝捕。
并曉谕該寨番人。
自行拏送。
即不能悉數就擒。
亦可将搶奪正犯。
迅速嚴拏。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使番民知所懲創。
庶口外地方。
夾壩斂戢。
不敢肆行劫掠。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
駐跸台頭行宮。
○己酉。
谕、朕此次臨莅津澱。
原為當令時巡省方問俗。
并非為遊玩适情。
屢經降旨谕令該督等、毋許于沿途備辦排當點綴等件。
以緻無益妄費。
乃本日駐劄揚芬港地方。
該督尚備有龍舟。
及戲劇雜伎。
踵事增華。
徒滋糜費。
殊非仰體朕問民疾苦。
黜華崇實之意。
本當将該督等治以應得之罪。
但念伊等職司地方。
因朕翠華臨幸。
藉以抒忱效悃。
亦屬出于愛戴之心。
姑從寬免其究處。
已将龍舟等件。
概行屏除外。
至此項費用。
雖據該督等奏。
系捐廉辦理。
第恐地方官吏。
有藉詞累及闾閻情事。
着于長蘆應解内務府款項内。
賞給銀三萬。
以為揚芬港豫備龍舟。
及各項點綴之用。
該督等宜益知感愧。
毋任屬員等絲毫派累。
以副朕屏絕浮華。
省方施惠至意。
○是日。
駐跸揚芬港行宮。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蔣兆奎來至行在陛見。
據奏該省歸化城地方。
有荒堿地畝。
戶部議以所報恐有不實。
請饬交該撫前往履勘。
因來行在陛見。
回任後又屆辦理秋審。
未及往勘。
請令藩司前往代勘等語。
此項地畝共有五百餘頃。
豈有全行荒堿之理。
部駁甚是。
該撫若早行奏聞。
則陛見有何緊要。
原可令其不必前來。
即往口外查勘。
乃該撫在山西時。
并未專摺具奏。
直至來抵行在。
始行奏聞。
此時若再令由行在往口外。
已屬遲緩。
且四月分即屆辦理秋審。
該撫亦不能分身前往。
善泰人尚明白。
現在護理撫篆。
此事即專交善泰辦理。
着傳谕該司接奉此旨。
即迅速前往口外。
洋悉履勘。
将該處地畝。
是否實系荒堿。
抑或所報有不實之處。
即遵照部駁。
逐一查明據實覆奏。
毋任弊混。
○是日。
駐跸王家場水營。
○辛亥。
谕、昨日禦舟經過楊柳青夾河地方。
該處居民踴躍歡迎。
情殷愛戴。
殊屬可嘉。
所有該村莊本年應徵錢糧。
亦着加恩普行蠲免。
以示朕孚惠恩施。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朕當令春巡。
經過畿南一帶。
龐眉皓首。
夾道歡迎。
足徵盛世耆年之瑞。
所有沿途及天津老民老婦。
俱着加恩賞赉。
用普春祺。
○又谕、此次辦差文武官員任内。
所有降級罰俸住俸之案。
俱着開複。
其無此等案件者。
各加一級。
○又谕、此次辦差兵丁。
着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曰、斐靈額覆奏臨清甲馬營一帶、河道淺阻一摺。
内稱衛河近因來源所有古淺處所。
間需起剝前進。
行走不能甚速等語。
臨清一帶河道。
所在淺阻。
漕船節次脫幫。
已非一日。
祝雲棟遠在天津。
于十八日已據奏到。
斐靈額近在該處。
何以遲至十九日始行拜摺。
所奏之摺。
又止差人赍送。
至今未到。
直至降旨垂詢。
猶以業經具奏為詞。
殊屬飾詞巧辯。
至摺内稱将金線閘啟闆一二塊。
俾湖水由閘河下注。
接濟衛河一節。
所想尚是。
但臨清一帶。
漕船正需起剝。
而斐靈額轉赴蜀山湖口。
測量水志。
臨清起剝挖淺等事。
又交與何人在彼照料。
聲叙亦不明晰。
斐靈額、着再傳旨申饬。
昨已有旨。
令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速赴水淺所籌辦。
計該督撫等、此時已先後到彼。
何必多人聚集一處。
轉緻顧此失彼。
所有祝雲棟前奏水淺處所。
着李奉翰、祝雲棟、蘇甯阿、在彼籌辦。
其斐靈額奏水淺處所着福甯前往。
會同斐靈額、在彼設法辦理。
以專責成。
福甯系本省巡撫。
庶幾呼應較靈。
該督撫等、務宜分投照料。
使河道一律疏通。
漕船銜尾前進。
毋得再滋贻誤。
緻幹啟戾。
将此傳谕斐靈額、并谕李奉翰等知之。
仍各将此挑挖情形。
及漕船是否不至仍前脫幫之處。
迅速覆奏。
○又谕曰、勒保奏拏獲搶劫蒙古牲畜案内番賊什噶洛、都拉二犯、審明正法一摺。
閱摺内稱、河州回民蘇有伏等七人赴畨地貿易。
于五十八年六月。
行至循化廳塌山地方。
遇畨賊十餘人。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