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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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禦史祝雲棟所奏。
既稱誠恐幫弁藉詞支飾。
是本未曾深信。
而又不即為查實。
遽行入告。
似此豫占地步。
先發制人。
以見已長之處。
實不能稍為回護遷就。
得旨、覽。
汝等亦宜認真妥辦。
○又谕、京城旬餘以來。
未據奏報得雨。
朕跸路所經。
惟十七日晚間。
在趙北口得雨二寸。
十八日複在泰堡莊得雨寸許。
前後共計三寸。
而每日俱有大風。
土脈尚不能滋潤。
天津地方。
雖亦于十七八兩日陸續得雨一二寸。
連日以來。
風勢較大。
仍形乾燥。
看來京城及近畿一帶。
俱未免情殷望澤。
四月初旬。
即屆雩祭。
着傳谕八阿哥、阿桂、如雩祭以前得雨則已。
如逾時尚未得雨。
即于覺生寺、黑龍潭、兩處設壇。
令僧道分投唪經。
虔誠祈禱。
仍着皇子皇孫等、輪往拈香。
以期甘霖速霈。
所有應辦設壇等事交金簡、伊齡阿、照例辦理。
○甲寅。
谕、此次巡幸天津。
直隸及各省士子。
迎銮獻賦。
因令分别考試。
所有考取一等之浙江舉人姚文田。
着賞給内閣中書。
與考取候補人員。
挨次補用。
其考取二等之江蘇生員汪廷楷。
浙江舉人周嘉猷。
江蘇生員袁廷極。
順天生員黃焜望。
順天舉人俞恒渙。
俱着各賞緞二匹。
其八十三歲完卷之山西生員範大齡。
亦着賞緞一匹。
銀牌二面。
至不完卷并鈔襲詩句之湖北貢生吳煥章。
着即斥革。
以示壽考作人。
懲勸儒林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克慎奏、防範郭羅克番子等駐守卡座官兵。
應行更換等語。
黃河兩岸。
設立卡座。
防範郭羅克及番子等。
更換兵丁時。
雖應照例交該紮薩克等辦理。
然察核馬匹軍器等事。
亦不可獨恃蒙古。
着傳谕特克慎、嗣後每年更換兵丁時。
或春或秋。
親往查勘一次。
又稱徹回添設防範郭密等處番人卡座兵丁。
所奏亦不明晰。
此項卡座。
于冰凍後添設兵丁。
原專為防範郭密番人等偷渡竊掠。
但冰融後。
或亦不免有偷渡盜竊等事。
須不時巡查。
着傳谕特克慎、此項兵丁。
即冰融後。
亦無庸徹回。
○刑部奏、高文名、高文才、共毆兄緻死。
應按律拟斬立決。
得旨、此案高文名、高文才、因兄高文聰借錢未允。
尋釁毆打。
高文才一時情急。
奪取木棍。
毆傷高文聰左膝等處。
并不緻命。
而高文名幫助回毆。
傷及偏左額顱。
以緻殒命。
高文名依拟即行處斬。
高文才情節。
究與高文名有間。
且朕不忍因一兄而緻立決二弟。
高文才着改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将巴裡木達之索倫部落領隊大臣員缺。
補放和舜額。
和舜額、系和起之子和隆武之弟。
恐不知索倫部落情性。
着傳谕保甯、和舜額到伊犁時。
若與索倫部落相宜。
即令伊管理索倫部落。
如不相宜。
保甯酌量由彼處令隊大臣内更調一員。
和舜額着令在保甯附近處。
管理領隊大臣事務。
○丙辰。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鎮江各幫船已跟接前進。
但河路較長。
水勢長消靡定。
李奉翰拟在臨清境内。
衛河古淺處所。
往來籌辦。
福甯拟在武城甲馬營一帶料理。
斐靈額在閘河以内。
上下照料。
祝雲棟在鄭家口一帶。
蘇甯阿在安陵一帶。
分投辦理等語。
覽奏略慰。
運河道路綿長。
必須分投照料。
該督撫禦史等、按段駐劄。
節節有人經理。
所辦尚好。
但當實力妥辦。
以期漕艘銜尾遄行。
不可僅托諸空言。
臨期仍緻贻誤。
現在重運陸續北上。
甘霖未降。
河水恐有消落。
李奉翰等、務宜随時熟籌。
總俟河水充裕。
糧船過竣後。
方可各回本任。
福甯亦即回省。
不必因前經允準陛見。
又複拘泥。
奏請來京。
倘該督撫等、并不認真籌畫。
惟以一奏了事。
再緻漕船脫幫。
将來查明何處淺阻。
惟該處駐劄督辦之員是問。
将此傳谕李奉翰、福甯、并谕斐靈額等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楊存立妻姜氏。
○是月。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浙江沿海沙地。
坍漲靡常。
奸民争訟不已。
現查有陸凱等二十四案。
計地十三萬三千畝零。
或罩升多畝。
或藉詞妄占。
均屬不安本分之徒。
且若輩每歲勒租。
佃戶多緻受累。
此項地畝。
應照例入官。
仍給原佃種作。
按則納課。
民地歸縣徵收。
竈地歸場徵解。
冊報充公。
嗣後有續漲新沙。
即照此次章程辦理。
倘有仍前争控罩升霸占滋事者。
即照強占官民山場律。
杖一百流三千裡。
以昭炯戒。
得旨、嚴明妥實勉為之。
○陝甘總督勒保奏、據蘭州、鞏昌、平涼、慶陽、甘州、涼州、甯夏、西甯等府屬。
暨秦州、階州、泾州等直隸州所屬禀報。
于三月初三、四、五等日。
各得雨自四五寸至深透不等。
嗣又據各屬具報。
于初十、十一、十二等日。
複連得透雨。
現在豆麥長發。
民情甯谧。
得旨、欣慰覽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九
該禦史祝雲棟所奏。
既稱誠恐幫弁藉詞支飾。
是本未曾深信。
而又不即為查實。
遽行入告。
似此豫占地步。
先發制人。
以見已長之處。
實不能稍為回護遷就。
得旨、覽。
汝等亦宜認真妥辦。
○又谕、京城旬餘以來。
未據奏報得雨。
朕跸路所經。
惟十七日晚間。
在趙北口得雨二寸。
十八日複在泰堡莊得雨寸許。
前後共計三寸。
而每日俱有大風。
土脈尚不能滋潤。
天津地方。
雖亦于十七八兩日陸續得雨一二寸。
連日以來。
風勢較大。
仍形乾燥。
看來京城及近畿一帶。
俱未免情殷望澤。
四月初旬。
即屆雩祭。
着傳谕八阿哥、阿桂、如雩祭以前得雨則已。
如逾時尚未得雨。
即于覺生寺、黑龍潭、兩處設壇。
令僧道分投唪經。
虔誠祈禱。
仍着皇子皇孫等、輪往拈香。
以期甘霖速霈。
所有應辦設壇等事交金簡、伊齡阿、照例辦理。
○甲寅。
谕、此次巡幸天津。
直隸及各省士子。
迎銮獻賦。
因令分别考試。
所有考取一等之浙江舉人姚文田。
着賞給内閣中書。
與考取候補人員。
挨次補用。
其考取二等之江蘇生員汪廷楷。
浙江舉人周嘉猷。
江蘇生員袁廷極。
順天生員黃焜望。
順天舉人俞恒渙。
俱着各賞緞二匹。
其八十三歲完卷之山西生員範大齡。
亦着賞緞一匹。
銀牌二面。
至不完卷并鈔襲詩句之湖北貢生吳煥章。
着即斥革。
以示壽考作人。
懲勸儒林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克慎奏、防範郭羅克番子等駐守卡座官兵。
應行更換等語。
黃河兩岸。
設立卡座。
防範郭羅克及番子等。
更換兵丁時。
雖應照例交該紮薩克等辦理。
然察核馬匹軍器等事。
亦不可獨恃蒙古。
着傳谕特克慎、嗣後每年更換兵丁時。
或春或秋。
親往查勘一次。
又稱徹回添設防範郭密等處番人卡座兵丁。
所奏亦不明晰。
此項卡座。
于冰凍後添設兵丁。
原專為防範郭密番人等偷渡竊掠。
但冰融後。
或亦不免有偷渡盜竊等事。
須不時巡查。
着傳谕特克慎、此項兵丁。
即冰融後。
亦無庸徹回。
○刑部奏、高文名、高文才、共毆兄緻死。
應按律拟斬立決。
得旨、此案高文名、高文才、因兄高文聰借錢未允。
尋釁毆打。
高文才一時情急。
奪取木棍。
毆傷高文聰左膝等處。
并不緻命。
而高文名幫助回毆。
傷及偏左額顱。
以緻殒命。
高文名依拟即行處斬。
高文才情節。
究與高文名有間。
且朕不忍因一兄而緻立決二弟。
高文才着改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将巴裡木達之索倫部落領隊大臣員缺。
補放和舜額。
和舜額、系和起之子和隆武之弟。
恐不知索倫部落情性。
着傳谕保甯、和舜額到伊犁時。
若與索倫部落相宜。
即令伊管理索倫部落。
如不相宜。
保甯酌量由彼處令隊大臣内更調一員。
和舜額着令在保甯附近處。
管理領隊大臣事務。
○丙辰。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鎮江各幫船已跟接前進。
但河路較長。
水勢長消靡定。
李奉翰拟在臨清境内。
衛河古淺處所。
往來籌辦。
福甯拟在武城甲馬營一帶料理。
斐靈額在閘河以内。
上下照料。
祝雲棟在鄭家口一帶。
蘇甯阿在安陵一帶。
分投辦理等語。
覽奏略慰。
運河道路綿長。
必須分投照料。
該督撫禦史等、按段駐劄。
節節有人經理。
所辦尚好。
但當實力妥辦。
以期漕艘銜尾遄行。
不可僅托諸空言。
臨期仍緻贻誤。
現在重運陸續北上。
甘霖未降。
河水恐有消落。
李奉翰等、務宜随時熟籌。
總俟河水充裕。
糧船過竣後。
方可各回本任。
福甯亦即回省。
不必因前經允準陛見。
又複拘泥。
奏請來京。
倘該督撫等、并不認真籌畫。
惟以一奏了事。
再緻漕船脫幫。
将來查明何處淺阻。
惟該處駐劄督辦之員是問。
将此傳谕李奉翰、福甯、并谕斐靈額等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楊存立妻姜氏。
○是月。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浙江沿海沙地。
坍漲靡常。
奸民争訟不已。
現查有陸凱等二十四案。
計地十三萬三千畝零。
或罩升多畝。
或藉詞妄占。
均屬不安本分之徒。
且若輩每歲勒租。
佃戶多緻受累。
此項地畝。
應照例入官。
仍給原佃種作。
按則納課。
民地歸縣徵收。
竈地歸場徵解。
冊報充公。
嗣後有續漲新沙。
即照此次章程辦理。
倘有仍前争控罩升霸占滋事者。
即照強占官民山場律。
杖一百流三千裡。
以昭炯戒。
得旨、嚴明妥實勉為之。
○陝甘總督勒保奏、據蘭州、鞏昌、平涼、慶陽、甘州、涼州、甯夏、西甯等府屬。
暨秦州、階州、泾州等直隸州所屬禀報。
于三月初三、四、五等日。
各得雨自四五寸至深透不等。
嗣又據各屬具報。
于初十、十一、十二等日。
複連得透雨。
現在豆麥長發。
民情甯谧。
得旨、欣慰覽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