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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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二月。
甲戌。
上詣玉泉山龍神廟祈雨。
○河南巡撫穆和蔺疏報、乾隆五十七年分。
開墾内鄉縣水旱田七頃十一畝有奇。
○乙亥。
以故衍聖公孔憲培嗣子慶镕、襲爵。
○丙子。
旌表守正被戕湖南湘鄉縣民潘笃先媳陳氏。
○丁醜。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諴郡王弘暢、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廣東碣石鎮總兵梁秉慎。
面加詢問。
該鎮并非水師出身。
又未出兵打仗。
碣石鎮總兵所轄。
俱屬沿海營分。
該總兵從未涉曆洋面。
于巡哨捕盜各事宜。
恐非所習。
因觀其年力強壯。
人尚妥當。
或堪造就。
是以仍令赴任。
但碣石鎮員缺緊要。
着傳谕長麟、郭世勳、于梁秉慎到任後。
詳加察看。
如該員留心學習。
于水師營務。
漸能谙悉則已。
倘于碣石員缺。
究不甚相宜。
該督等當即于該省陸路總兵内。
奏明酌量對調。
若其人竟不勝總兵之任。
亦即據實奏聞。
毋得回護。
緻滋贻誤。
○又谕曰、勒保奏、續獲番賊強巴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強巴與伊子漋布加。
同謀搶劫。
槍斃事主。
漋布加先經拏獲正法。
強巴一犯。
逃匿番地。
經兵役等追捕盤獲。
可見認真偵緝。
斷無不能獲犯之理。
昨據特克慎奏。
偷竊青海蒙古牛隻之循化番賊查罕紮布一名。
拏獲後審明正法。
尚有首從各犯二十餘名。
現在逃逸。
行令陝甘總督查拏等語。
已有旨谕令該督一體嚴緝。
着再傳谕勒保、即遵前旨。
督饬所屬分投偵捕。
務将逃逸首夥各犯。
按名弋獲。
迅速辦理。
毋得視為海捕具文。
緻令遠揚漏網。
○舉行乾隆五十八年大計。
直隸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三員。
奉天省、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蘇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安徽省、不謹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江西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福建省、罷軟官四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湖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湖南省、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二員。
河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山西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四員。
陝西省、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甘肅省、不謹官一員。
能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雲南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省、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江南河員、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河東河員、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戊寅。
戶部議覆、前署四川總督惠齡疏稱、犍為縣竈民于長發等開淘鹽井二十一眼。
每井設煎鍋一口。
系竹筒小井。
請照下井鍋例升科。
計增三百一十六引。
以乾隆五十八年為始。
納稅配運。
從之。
○緩徵兩淮廟灣、闆浦、中正、臨興等四場。
乾隆五十八年分水災竈課。
○己卯。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接據曹州府屬菏澤等州縣具報。
于二月初九日得雨一二寸。
其武定府屬之蒲台各縣。
及與武定毗連濟南東昌一帶。
現覺望雨等語。
一二寸未為沾透。
是東省武定一帶。
現在正殷望澤。
昨據梁肯堂奏、保定省城得雨四寸。
閱該督摺内。
該處得雨日期。
與京城相同。
京城是日止得雨二寸有餘。
本日複據順天府奏、良鄉涿州一帶得雨分寸。
亦止一二寸不等。
保定距涿州不遠。
諒無越境獨被優沾之理。
該督所奏。
恐不無粉飾。
且古北口易州之雨。
皆已奏到。
而天津薊州二處。
俱未據奏報。
甲寅。
二月。
甲戌。
上詣玉泉山龍神廟祈雨。
○河南巡撫穆和蔺疏報、乾隆五十七年分。
開墾内鄉縣水旱田七頃十一畝有奇。
○乙亥。
以故衍聖公孔憲培嗣子慶镕、襲爵。
○丙子。
旌表守正被戕湖南湘鄉縣民潘笃先媳陳氏。
○丁醜。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諴郡王弘暢、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廣東碣石鎮總兵梁秉慎。
面加詢問。
該鎮并非水師出身。
又未出兵打仗。
碣石鎮總兵所轄。
俱屬沿海營分。
該總兵從未涉曆洋面。
于巡哨捕盜各事宜。
恐非所習。
因觀其年力強壯。
人尚妥當。
或堪造就。
是以仍令赴任。
但碣石鎮員缺緊要。
着傳谕長麟、郭世勳、于梁秉慎到任後。
詳加察看。
如該員留心學習。
于水師營務。
漸能谙悉則已。
倘于碣石員缺。
究不甚相宜。
該督等當即于該省陸路總兵内。
奏明酌量對調。
若其人竟不勝總兵之任。
亦即據實奏聞。
毋得回護。
緻滋贻誤。
○又谕曰、勒保奏、續獲番賊強巴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強巴與伊子漋布加。
同謀搶劫。
槍斃事主。
漋布加先經拏獲正法。
強巴一犯。
逃匿番地。
經兵役等追捕盤獲。
可見認真偵緝。
斷無不能獲犯之理。
昨據特克慎奏。
偷竊青海蒙古牛隻之循化番賊查罕紮布一名。
拏獲後審明正法。
尚有首從各犯二十餘名。
現在逃逸。
行令陝甘總督查拏等語。
已有旨谕令該督一體嚴緝。
着再傳谕勒保、即遵前旨。
督饬所屬分投偵捕。
務将逃逸首夥各犯。
按名弋獲。
迅速辦理。
毋得視為海捕具文。
緻令遠揚漏網。
○舉行乾隆五十八年大計。
直隸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三員。
奉天省、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蘇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安徽省、不謹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江西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福建省、罷軟官四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湖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湖南省、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二員。
河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山西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四員。
陝西省、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甘肅省、不謹官一員。
能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雲南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省、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江南河員、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河東河員、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戊寅。
戶部議覆、前署四川總督惠齡疏稱、犍為縣竈民于長發等開淘鹽井二十一眼。
每井設煎鍋一口。
系竹筒小井。
請照下井鍋例升科。
計增三百一十六引。
以乾隆五十八年為始。
納稅配運。
從之。
○緩徵兩淮廟灣、闆浦、中正、臨興等四場。
乾隆五十八年分水災竈課。
○己卯。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接據曹州府屬菏澤等州縣具報。
于二月初九日得雨一二寸。
其武定府屬之蒲台各縣。
及與武定毗連濟南東昌一帶。
現覺望雨等語。
一二寸未為沾透。
是東省武定一帶。
現在正殷望澤。
昨據梁肯堂奏、保定省城得雨四寸。
閱該督摺内。
該處得雨日期。
與京城相同。
京城是日止得雨二寸有餘。
本日複據順天府奏、良鄉涿州一帶得雨分寸。
亦止一二寸不等。
保定距涿州不遠。
諒無越境獨被優沾之理。
該督所奏。
恐不無粉飾。
且古北口易州之雨。
皆已奏到。
而天津薊州二處。
俱未據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