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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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二月。
己未朔。
陝西巡撫秦承恩、補行疏報乾隆五十年開墾城固、西鄉、沔縣、甯羌等州縣。
旱地九十三畝有奇。
○庚申。
谕、我國家重熙累洽。
列聖相承。
薄海昇平。
遐荒賓服。
朕缵膺統緒。
荷蒙昊蒼笃祜。
于今五十九年。
惟日孜孜。
無時不以敬天勤民為念。
乾隆五十五年。
屆朕八旬壽辰。
因内外大小臣工。
再三籲懇舉行慶典。
曾降旨允其所請。
并饬令黜華崇實。
毋得過事虛糜。
明年乙卯。
正屆臨禦六十年國慶。
中外臣工。
即有以福祚延長。
史冊罕觏。
宜舉行慶典為請者。
朕初亦以國慶骈蕃。
王大臣等抒忱奏懇。
難以固行拒卻。
今思乙卯元旦。
适逢日食。
近複查是年上元。
又值月食之期。
雖日月薄蝕。
躔度本屬有定。
數十百年前。
皆可推算而得。
所謂千歲之日至。
可坐而緻者。
但以新正一月之間。
朔望俱有虧食。
此正上天垂象示儆之意。
且京師自上年冬初得雪。
迄今未霈祥霙。
朕盼澤焦勞。
虔誠祈禱。
尚未得邀渥澤。
推求其故。
或即此欲準舉行慶典之一念。
已近于滿假。
以緻不能感召休和。
而明正朔望。
實有日月虧食之事。
不可不彌懷寅畏。
亟思修省。
所有乙卯年慶典。
着毋庸舉行。
是年八月。
朕仍駐跸熱河。
不複照五十五年之例。
先期回京受賀。
庶幾改過不吝。
若過而不改。
則為過滋甚。
如内外大臣。
尚有未喻朕意。
再行奏請者。
朕必不加允準。
并當治以應得之罪。
此不特王大臣等為朕股肱。
鹹宜善體朕意。
即天下臣民。
亦當共見共聞者。
朕現因雪澤未沾。
省愆思過。
宵旰靡甯。
或者恃此一念。
可冀天心協應。
鴻贶克臻。
俾闾閻鹹登樂利。
是則朕所期望而不敢必者也。
若天下臣民。
以乙卯年停止慶典。
無由伸其愛戴之忱。
意有未惬。
将來丙辰年歸政後。
遇朕壽辰。
彼時嗣皇帝以天下養。
率領臣民。
為朕祝嘏介厘。
以洽輿情而昭盛典。
原無不可。
朕此時則惟有倍加乾惕。
勤政愛民。
不敢以時際隆平。
稍涉鋪張。
緻蹈盈滿之戒。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琅玕等奏、葉爾羌所屬各驿官兵。
請照喀什噶爾等處官員等給予議叙。
兵丁等獎賞鹽菜銀兩等語。
着照所請。
各驿馳遞公務。
毫無遺誤。
馬匹膘壯。
倒斃無多。
官員等即照喀什噶爾等處之例。
給予議叙。
兵丁等賞給鹽菜銀兩。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福康安等詢問恒秀供詞。
據稱伊系援照乾隆三十二年以前舊例。
将刨夫不能全領之參票。
散給鋪戶民戶領分等語。
吉林辦理參票。
如三十二年以前。
曾有散給鋪戶之例。
自必報部有案。
因令戶部查明節年吉林餘剩參票。
俱系送部銷毀。
其三十二年以前。
将參票散給鋪戶民戶之處。
并未據該将軍奏咨有案。
是恒秀所稱援照舊例之語。
竟系捏詞狡混。
全不足信。
着傳谕福康安等、将伊所稱援引舊例。
有何依據之處。
令恒秀據實登答。
毋任狡飾。
又本日據那奇泰奏、伊于恒秀将參票分派鋪戶民戶之處。
不能阻止。
請交福康安等查辦治罪一摺。
着将那奇泰原摺。
發交福康安等一并歸案核辦。
仍将近日審訊情形。
即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曰、書麟覆奏、查明九江關短缺稅課。
實因商船稀少。
委無侵蝕營私捏報情弊。
惟福英辦理不善。
請交部治罪。
仍着加倍賠繳一摺。
所奏實屬虛語。
不應若此。
此案昨據陳淮查明覆奏。
已有旨寬免十分之六。
并将該道議處之處。
一并加恩寬免。
書麟既委藩司周樽前往查究。
如果查明該道在任。
實有别項營私情弊。
自應據實嚴參。
治以應得之罪。
今既查明商船到關稀少。
是緻短之由。
尚屬有因。
即謂辦理不善。
令其按數賠繳。
尚恐未能完納。
今迺請加倍着賠。
為此有名無實之舉。
是該督欲以此見其辦事精細。
而不計語涉虛浮。
豈核實辦公之道。
又另摺奏承緝新舊盜案。
已未拏獲。
分别各員功過。
摺尾稱敕部議覆施行一語。
亦屬非是。
此等年底彙奏之件。
各省皆有。
向由該部彙核具題。
從無逐件議覆之理。
該督自應于摺尾聲明、敕部查核施行。
方為措詞得當。
迺該督于具奏事由内。
既稱循例彙奏。
而摺尾又稱議覆施行。
豈各省例奏之件。
皆由部總核。
而獨江南一省。
專案議覆耶。
書麟于具奏之摺。
并未留意。
任聽庸劣幕友。
率行填寫。
何不權事理輕重若此。
書麟着一并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據工部議駁梁肯堂奏估變張建業入官房屋。
并未循照工部例定銀數核估。
請另行分别造冊報部核辦。
并請将估變不實各職名。
查送部議等語。
各
甲寅。
二月。
己未朔。
陝西巡撫秦承恩、補行疏報乾隆五十年開墾城固、西鄉、沔縣、甯羌等州縣。
旱地九十三畝有奇。
○庚申。
谕、我國家重熙累洽。
列聖相承。
薄海昇平。
遐荒賓服。
朕缵膺統緒。
荷蒙昊蒼笃祜。
于今五十九年。
惟日孜孜。
無時不以敬天勤民為念。
乾隆五十五年。
屆朕八旬壽辰。
因内外大小臣工。
再三籲懇舉行慶典。
曾降旨允其所請。
并饬令黜華崇實。
毋得過事虛糜。
明年乙卯。
正屆臨禦六十年國慶。
中外臣工。
即有以福祚延長。
史冊罕觏。
宜舉行慶典為請者。
朕初亦以國慶骈蕃。
王大臣等抒忱奏懇。
難以固行拒卻。
今思乙卯元旦。
适逢日食。
近複查是年上元。
又值月食之期。
雖日月薄蝕。
躔度本屬有定。
數十百年前。
皆可推算而得。
所謂千歲之日至。
可坐而緻者。
但以新正一月之間。
朔望俱有虧食。
此正上天垂象示儆之意。
且京師自上年冬初得雪。
迄今未霈祥霙。
朕盼澤焦勞。
虔誠祈禱。
尚未得邀渥澤。
推求其故。
或即此欲準舉行慶典之一念。
已近于滿假。
以緻不能感召休和。
而明正朔望。
實有日月虧食之事。
不可不彌懷寅畏。
亟思修省。
所有乙卯年慶典。
着毋庸舉行。
是年八月。
朕仍駐跸熱河。
不複照五十五年之例。
先期回京受賀。
庶幾改過不吝。
若過而不改。
則為過滋甚。
如内外大臣。
尚有未喻朕意。
再行奏請者。
朕必不加允準。
并當治以應得之罪。
此不特王大臣等為朕股肱。
鹹宜善體朕意。
即天下臣民。
亦當共見共聞者。
朕現因雪澤未沾。
省愆思過。
宵旰靡甯。
或者恃此一念。
可冀天心協應。
鴻贶克臻。
俾闾閻鹹登樂利。
是則朕所期望而不敢必者也。
若天下臣民。
以乙卯年停止慶典。
無由伸其愛戴之忱。
意有未惬。
将來丙辰年歸政後。
遇朕壽辰。
彼時嗣皇帝以天下養。
率領臣民。
為朕祝嘏介厘。
以洽輿情而昭盛典。
原無不可。
朕此時則惟有倍加乾惕。
勤政愛民。
不敢以時際隆平。
稍涉鋪張。
緻蹈盈滿之戒。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琅玕等奏、葉爾羌所屬各驿官兵。
請照喀什噶爾等處官員等給予議叙。
兵丁等獎賞鹽菜銀兩等語。
着照所請。
各驿馳遞公務。
毫無遺誤。
馬匹膘壯。
倒斃無多。
官員等即照喀什噶爾等處之例。
給予議叙。
兵丁等賞給鹽菜銀兩。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福康安等詢問恒秀供詞。
據稱伊系援照乾隆三十二年以前舊例。
将刨夫不能全領之參票。
散給鋪戶民戶領分等語。
吉林辦理參票。
如三十二年以前。
曾有散給鋪戶之例。
自必報部有案。
因令戶部查明節年吉林餘剩參票。
俱系送部銷毀。
其三十二年以前。
将參票散給鋪戶民戶之處。
并未據該将軍奏咨有案。
是恒秀所稱援照舊例之語。
竟系捏詞狡混。
全不足信。
着傳谕福康安等、将伊所稱援引舊例。
有何依據之處。
令恒秀據實登答。
毋任狡飾。
又本日據那奇泰奏、伊于恒秀将參票分派鋪戶民戶之處。
不能阻止。
請交福康安等查辦治罪一摺。
着将那奇泰原摺。
發交福康安等一并歸案核辦。
仍将近日審訊情形。
即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曰、書麟覆奏、查明九江關短缺稅課。
實因商船稀少。
委無侵蝕營私捏報情弊。
惟福英辦理不善。
請交部治罪。
仍着加倍賠繳一摺。
所奏實屬虛語。
不應若此。
此案昨據陳淮查明覆奏。
已有旨寬免十分之六。
并将該道議處之處。
一并加恩寬免。
書麟既委藩司周樽前往查究。
如果查明該道在任。
實有别項營私情弊。
自應據實嚴參。
治以應得之罪。
今既查明商船到關稀少。
是緻短之由。
尚屬有因。
即謂辦理不善。
令其按數賠繳。
尚恐未能完納。
今迺請加倍着賠。
為此有名無實之舉。
是該督欲以此見其辦事精細。
而不計語涉虛浮。
豈核實辦公之道。
又另摺奏承緝新舊盜案。
已未拏獲。
分别各員功過。
摺尾稱敕部議覆施行一語。
亦屬非是。
此等年底彙奏之件。
各省皆有。
向由該部彙核具題。
從無逐件議覆之理。
該督自應于摺尾聲明、敕部查核施行。
方為措詞得當。
迺該督于具奏事由内。
既稱循例彙奏。
而摺尾又稱議覆施行。
豈各省例奏之件。
皆由部總核。
而獨江南一省。
專案議覆耶。
書麟于具奏之摺。
并未留意。
任聽庸劣幕友。
率行填寫。
何不權事理輕重若此。
書麟着一并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據工部議駁梁肯堂奏估變張建業入官房屋。
并未循照工部例定銀數核估。
請另行分别造冊報部核辦。
并請将估變不實各職名。
查送部議等語。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