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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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正月。
甲辰。
月食。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撈獲沉溺銅鉛數目一摺。
内稱川省有雲南委員和費顔。
在巫山縣大磨灘、庫套子灘、共沉銅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大磨灘已獲一千七百十二斤。
庫套子灘無獲等語。
銅鉛沉溺。
自應即時設法打撈。
以期盡數撈獲。
今該委員所解銅觔。
沉溺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而撈獲之數僅止百分之一。
自系該地方官不能督率水摸人等實力打撈。
并或任聽伊等将銅觔潛匿水底。
過後盜賣。
以緻日久無獲。
昨因水摸等偷撈銅觔。
必在沿江鋪戶銷售。
降旨令督撫等務須實力查察。
杜絕弊端。
今巫山縣地方沉銅無獲。
自必有此等情弊。
此系惠齡任内之事。
可見該撫于此等事不過視為具文。
并未督率地方官認真查辦。
實屬怠玩。
惠齡着傳旨申饬。
仍着孫士毅即嚴饬所屬。
趕緊設法打撈。
并遵照節降谕旨。
嚴密查察水摸人等。
毋任有偷撈盜賣情弊。
以期沉銅速行報獲。
方為妥善。
○又谕曰、孫士毅奏、軍需報銷事宜。
口外台站。
已趕造清冊。
送與和琳核商會辦。
其自察木多前藏。
以至軍營。
應銷銀兩。
遵旨劃清界限。
斷不令與東台一帶。
稍有牽混。
亦不任冒濫耽延等語。
所辦好。
現因秀林奏、吉林那虧庫項一案。
已派福康安馳驿前往查辦。
計往返約須兩月。
不能即赴四川總督之任。
孫士毅前任川督。
所有一切軍需。
皆系一人經手。
福康安未到之先。
孫士毅務宜勉力為之。
俾軍需報銷。
趕緊清厘。
毋遲毋濫。
其地方事務。
亦應留心妥辦。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谕、據禮部奏、琉球國使臣呈稱、國王此次恭進謝恩方物。
懇照五十五年。
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等語。
該國王因前此特賜福字如意等件。
專遣使臣呈進方物。
向來俱令抵作下次正貢。
原以昭體恤。
省陪臣之勞往來而示柔懷。
今據該使臣呈稱、伊等臨行時。
國王再三囑令将所進方物。
懇請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
具見該國王抒忱效悃。
誠懇可嘉。
所有此次呈進方物。
既已賞收。
着照所請。
下次正貢時。
仍當優加錫赉。
用彰厚往薄來至意。
該部即傳谕該使臣。
令于回國時、轉告該國王知之。
○又谕、向來發往新疆官犯。
到彼數年後。
該将軍大臣等、往往奏請賞給職銜。
派辦事務。
且有奏補主事同知實缺。
從此遞升者。
此項人等發往新疆。
原因其獲罪示懲。
而一經保奏。
轉得幸邀錄用。
漸次升遷。
并有發往時原職本小。
而保奏後由此遞升。
官職較原銜轉大。
其中不無狥情冒濫。
是以前經降旨。
将保奏停止。
今思伊等罪名輕重。
年分久暫不一。
亦有才具尚堪效用者。
若概不予以自新之路。
勢必久留邊地。
廢棄終身。
亦非愛惜人才之意。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将現在新疆各項官犯。
查明原案。
核其情節輕重。
年分久暫。
應如何分别準其保奏不準保奏之處。
悉心妥議。
定立條例具奏。
候旨遵行。
其發往軍台人犯。
亦着一體查明辦理。
以示朕法外施仁。
于矜恤之中。
仍寓勸懲之至意。
○又谕、據尚安奏、管理庫爾喀喇烏蘇糧務通判職銜景文。
三年期滿。
所遺員缺。
或于發遣烏噜木齊之廢員内揀選管理。
或由部揀派人員發往、請旨等語。
從前保甯請令發遣伊犁之福喜納、管理塔爾奇城倉務時。
朕曾降旨。
以此等發遣人犯。
如此保舉。
賞給同知主事職銜。
是并未将伊等治罪。
反予以升進之階。
嗣後遇有此項管理倉務官員缺出。
俱由部照例揀選人員發往。
今尚安于管理庫爾喀喇烏蘇倉務之通判職銜景文。
年滿員缺。
仍請照前辦理之處。
斷不可行。
着文該部照例揀選人員。
帶領引見發往。
○又谕曰、尚安奏請入觐。
伊自往烏噜木齊。
将及十載。
朕欲面詢該處情形。
尚安即着來京。
所有烏噜木齊都統印務。
着明興署理。
○戊申。
谕、據永保等奏、請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官兵八百餘名。
分為二隊。
間隔更換等語。
永保等所見甚是。
邊地戍卒。
如換班時全行更替。
恐經曆乏人。
于事無濟。
着照所請。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兵丁。
于換班時。
先行更換一半。
着留一半。
俟次年更換。
○庚戌。
谕軍機大臣曰、管幹珍奏、感冒寒疾。
增患怔忡。
請旨開缺等語。
管幹珍、自簡任漕督以來。
辦理漕務。
尚為認真奮勉。
現雖患病。
但詢之蘭第錫。
據稱、起程時面見管幹珍。
尚無病症。
自因偶爾感冒。
服藥調治。
即日諒可就痊。
着傳谕管幹珍、安心調攝。
暫且毋庸開缺。
但現在各省糧艘。
俱已陸續開行。
一切催趱盤驗各事宜。
正資經理。
所有漕運總督印務。
着書麟就近兼署。
甲寅。
正月。
甲辰。
月食。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撈獲沉溺銅鉛數目一摺。
内稱川省有雲南委員和費顔。
在巫山縣大磨灘、庫套子灘、共沉銅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大磨灘已獲一千七百十二斤。
庫套子灘無獲等語。
銅鉛沉溺。
自應即時設法打撈。
以期盡數撈獲。
今該委員所解銅觔。
沉溺十萬一千七百餘觔。
而撈獲之數僅止百分之一。
自系該地方官不能督率水摸人等實力打撈。
并或任聽伊等将銅觔潛匿水底。
過後盜賣。
以緻日久無獲。
昨因水摸等偷撈銅觔。
必在沿江鋪戶銷售。
降旨令督撫等務須實力查察。
杜絕弊端。
今巫山縣地方沉銅無獲。
自必有此等情弊。
此系惠齡任内之事。
可見該撫于此等事不過視為具文。
并未督率地方官認真查辦。
實屬怠玩。
惠齡着傳旨申饬。
仍着孫士毅即嚴饬所屬。
趕緊設法打撈。
并遵照節降谕旨。
嚴密查察水摸人等。
毋任有偷撈盜賣情弊。
以期沉銅速行報獲。
方為妥善。
○又谕曰、孫士毅奏、軍需報銷事宜。
口外台站。
已趕造清冊。
送與和琳核商會辦。
其自察木多前藏。
以至軍營。
應銷銀兩。
遵旨劃清界限。
斷不令與東台一帶。
稍有牽混。
亦不任冒濫耽延等語。
所辦好。
現因秀林奏、吉林那虧庫項一案。
已派福康安馳驿前往查辦。
計往返約須兩月。
不能即赴四川總督之任。
孫士毅前任川督。
所有一切軍需。
皆系一人經手。
福康安未到之先。
孫士毅務宜勉力為之。
俾軍需報銷。
趕緊清厘。
毋遲毋濫。
其地方事務。
亦應留心妥辦。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丙午。
谕、據禮部奏、琉球國使臣呈稱、國王此次恭進謝恩方物。
懇照五十五年。
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等語。
該國王因前此特賜福字如意等件。
專遣使臣呈進方物。
向來俱令抵作下次正貢。
原以昭體恤。
省陪臣之勞往來而示柔懷。
今據該使臣呈稱、伊等臨行時。
國王再三囑令将所進方物。
懇請準予賞收。
免抵下次正貢。
具見該國王抒忱效悃。
誠懇可嘉。
所有此次呈進方物。
既已賞收。
着照所請。
下次正貢時。
仍當優加錫赉。
用彰厚往薄來至意。
該部即傳谕該使臣。
令于回國時、轉告該國王知之。
○又谕、向來發往新疆官犯。
到彼數年後。
該将軍大臣等、往往奏請賞給職銜。
派辦事務。
且有奏補主事同知實缺。
從此遞升者。
此項人等發往新疆。
原因其獲罪示懲。
而一經保奏。
轉得幸邀錄用。
漸次升遷。
并有發往時原職本小。
而保奏後由此遞升。
官職較原銜轉大。
其中不無狥情冒濫。
是以前經降旨。
将保奏停止。
今思伊等罪名輕重。
年分久暫不一。
亦有才具尚堪效用者。
若概不予以自新之路。
勢必久留邊地。
廢棄終身。
亦非愛惜人才之意。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将現在新疆各項官犯。
查明原案。
核其情節輕重。
年分久暫。
應如何分别準其保奏不準保奏之處。
悉心妥議。
定立條例具奏。
候旨遵行。
其發往軍台人犯。
亦着一體查明辦理。
以示朕法外施仁。
于矜恤之中。
仍寓勸懲之至意。
○又谕、據尚安奏、管理庫爾喀喇烏蘇糧務通判職銜景文。
三年期滿。
所遺員缺。
或于發遣烏噜木齊之廢員内揀選管理。
或由部揀派人員發往、請旨等語。
從前保甯請令發遣伊犁之福喜納、管理塔爾奇城倉務時。
朕曾降旨。
以此等發遣人犯。
如此保舉。
賞給同知主事職銜。
是并未将伊等治罪。
反予以升進之階。
嗣後遇有此項管理倉務官員缺出。
俱由部照例揀選人員發往。
今尚安于管理庫爾喀喇烏蘇倉務之通判職銜景文。
年滿員缺。
仍請照前辦理之處。
斷不可行。
着文該部照例揀選人員。
帶領引見發往。
○又谕曰、尚安奏請入觐。
伊自往烏噜木齊。
将及十載。
朕欲面詢該處情形。
尚安即着來京。
所有烏噜木齊都統印務。
着明興署理。
○戊申。
谕、據永保等奏、請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官兵八百餘名。
分為二隊。
間隔更換等語。
永保等所見甚是。
邊地戍卒。
如換班時全行更替。
恐經曆乏人。
于事無濟。
着照所請。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戍守綠營兵丁。
于換班時。
先行更換一半。
着留一半。
俟次年更換。
○庚戌。
谕軍機大臣曰、管幹珍奏、感冒寒疾。
增患怔忡。
請旨開缺等語。
管幹珍、自簡任漕督以來。
辦理漕務。
尚為認真奮勉。
現雖患病。
但詢之蘭第錫。
據稱、起程時面見管幹珍。
尚無病症。
自因偶爾感冒。
服藥調治。
即日諒可就痊。
着傳谕管幹珍、安心調攝。
暫且毋庸開缺。
但現在各省糧艘。
俱已陸續開行。
一切催趱盤驗各事宜。
正資經理。
所有漕運總督印務。
着書麟就近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