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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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春。
正月。
己醜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堂子行禮。
○禦太和殿受朝。
作樂宣表如儀。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禦乾清宮。
賜皇子、皇孫、皇曾孫、皇元孫、親王等宴。
○庚寅。
上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回部郡王、台吉。
朝鮮、琉球國使臣。
并金川土司等宴。
○召大學士、及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洪範九五福之四曰攸好德聯句。
命皇子皇孫與宴和詩。
○谕、上年雨旸時若。
各省年谷順成。
新正應行加恩地方甚少。
因令直隸等各該督撫、将因災帶緩未完之項。
據實查奏。
嗣各督撫奏到。
俱系節年因災輾轉停緩、徵未及限。
均屬實欠在民等語。
此内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因屢經被旱歉收。
節經降旨加恩。
分年帶完。
在小民疊荷渥恩。
一遇豐稔之年。
自必輸将恐後。
量節年遞欠。
為數較多。
恐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直隸、山東、河南、因災帶緩。
原限應扣至甲寅、乙卯、丙辰年徵收之銀。
俱着加恩寬免十分之三。
該督撫務須遍行曉谕。
鹹使周知。
毋使蠹役奸胥。
侵欺隐射。
俾小民共沾實惠。
闾閻生計益資饒裕。
以副朕行慶施惠。
敷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安徽之無為州、及銅陵、繁昌二縣。
因夏秋雨水稍多。
低窪田地、間被漫溢。
業經降旨分别賞給一月兩月口糧。
令該督撫實力查辦。
妥為撫恤。
第念該州縣被水村莊。
有涸出較遲。
未經布種二麥者。
今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恐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
将被水稍重之無為、銅陵、繁昌三州縣。
分别賞給兩月口糧。
并酌借耔種。
以資接濟。
該撫務嚴饬所屬、實心經理。
毋任吏胥侵蝕滋弊。
俾闾閻均沾渥澤。
以副朕普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壬辰。
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癸巳。
上詣雍和宮行禮。
○甲午。
享太廟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乙未。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
向來各省彙奏各項遣犯有無脫逃。
已未拏獲。
系于年終彙查具奏。
次年正月始行奏到。
該部照例核議。
至四五月中、再由軍機處與彙奏各款、一并查核。
但此等照例彙辦事件。
陸續奏到。
參差不一。
辦理未歸簡易。
轉緻案牍繁多。
不能明晰。
且軍機處需至次年夏季交查該部。
彙核具奏。
閱時既久。
亦恐不無遺漏。
嗣後各省彙奏遣犯。
毋庸陸續具奏。
着于每年十月截數。
咨報軍機處、刑部。
均限十二月初間咨齊。
即由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彙開清單。
于年底先行具奏。
仍交部分别核議。
照例具題。
庶辦理不緻遲延。
查核更為周密。
至此外每年彙奏各款。
均着照此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學政考試生童。
于衡文取士。
未必悉能公當。
則以降旨令各督撫将該學政在任有無劣迹之處。
于年終陳奏一次。
原以重防閑而嚴察核。
乃近年以來。
各督撫于學政考試。
多以并無劣迹一奏了事。
竟若具文。
若果如所奏。
則從前如謝墉、吳玉綸、潘曾起、徐立綱之聲名平常。
緻滋物議者。
又獨非該督撫具奏無劣迹之學政乎。
是各省學政中清慎自矢。
甄拔得當者。
固不乏人。
而關防不密。
約
甲寅。
春。
正月。
己醜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堂子行禮。
○禦太和殿受朝。
作樂宣表如儀。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禦乾清宮。
賜皇子、皇孫、皇曾孫、皇元孫、親王等宴。
○庚寅。
上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回部郡王、台吉。
朝鮮、琉球國使臣。
并金川土司等宴。
○召大學士、及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洪範九五福之四曰攸好德聯句。
命皇子皇孫與宴和詩。
○谕、上年雨旸時若。
各省年谷順成。
新正應行加恩地方甚少。
因令直隸等各該督撫、将因災帶緩未完之項。
據實查奏。
嗣各督撫奏到。
俱系節年因災輾轉停緩、徵未及限。
均屬實欠在民等語。
此内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因屢經被旱歉收。
節經降旨加恩。
分年帶完。
在小民疊荷渥恩。
一遇豐稔之年。
自必輸将恐後。
量節年遞欠。
為數較多。
恐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直隸、山東、河南、因災帶緩。
原限應扣至甲寅、乙卯、丙辰年徵收之銀。
俱着加恩寬免十分之三。
該督撫務須遍行曉谕。
鹹使周知。
毋使蠹役奸胥。
侵欺隐射。
俾小民共沾實惠。
闾閻生計益資饒裕。
以副朕行慶施惠。
敷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安徽之無為州、及銅陵、繁昌二縣。
因夏秋雨水稍多。
低窪田地、間被漫溢。
業經降旨分别賞給一月兩月口糧。
令該督撫實力查辦。
妥為撫恤。
第念該州縣被水村莊。
有涸出較遲。
未經布種二麥者。
今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恐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
将被水稍重之無為、銅陵、繁昌三州縣。
分别賞給兩月口糧。
并酌借耔種。
以資接濟。
該撫務嚴饬所屬、實心經理。
毋任吏胥侵蝕滋弊。
俾闾閻均沾渥澤。
以副朕普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壬辰。
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癸巳。
上詣雍和宮行禮。
○甲午。
享太廟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乙未。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
向來各省彙奏各項遣犯有無脫逃。
已未拏獲。
系于年終彙查具奏。
次年正月始行奏到。
該部照例核議。
至四五月中、再由軍機處與彙奏各款、一并查核。
但此等照例彙辦事件。
陸續奏到。
參差不一。
辦理未歸簡易。
轉緻案牍繁多。
不能明晰。
且軍機處需至次年夏季交查該部。
彙核具奏。
閱時既久。
亦恐不無遺漏。
嗣後各省彙奏遣犯。
毋庸陸續具奏。
着于每年十月截數。
咨報軍機處、刑部。
均限十二月初間咨齊。
即由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彙開清單。
于年底先行具奏。
仍交部分别核議。
照例具題。
庶辦理不緻遲延。
查核更為周密。
至此外每年彙奏各款。
均着照此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學政考試生童。
于衡文取士。
未必悉能公當。
則以降旨令各督撫将該學政在任有無劣迹之處。
于年終陳奏一次。
原以重防閑而嚴察核。
乃近年以來。
各督撫于學政考試。
多以并無劣迹一奏了事。
竟若具文。
若果如所奏。
則從前如謝墉、吳玉綸、潘曾起、徐立綱之聲名平常。
緻滋物議者。
又獨非該督撫具奏無劣迹之學政乎。
是各省學政中清慎自矢。
甄拔得當者。
固不乏人。
而關防不密。
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