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冬。
十二月。
庚申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自入冬以來。
未得雪澤。
正深盼望。
茲于二十九日。
得雪二寸有餘。
因思保定距京不遠。
若同時得雪。
梁肯堂自應即行奏報。
何以尚未據該督具奏。
昨據穆和蔺奏、河南省城。
已得雪五寸餘。
河北之林縣、内黃、及近省之通許、中牟等縣。
亦先後得雪。
今京城于二十九日亦得沾被。
看來雪勢甚廣。
豫省在京城西南。
而保定在京城豫省之間。
自亦應一律普沾。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保定一帶。
日内曾否得雪之處。
迅速馳奏。
以慰廑注。
○辛酉。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原武縣民常殿甲妻孫氏。
○壬戌。
上幸瀛台。
○谕、兵部具題、覆試武舉弓力刀石不符。
将監射大臣。
分别議處一本。
經朕披閱。
本内首頁。
即看出清漢文。
竟将十五阿哥之名□□俱誤寫十一阿哥之名永瑆。
實大不是。
部院大臣。
凡遇題奏事件。
君前臣名。
于阿哥名字。
自應一體書寫。
但入奏章疏。
理應敬謹檢點。
即大臣名字。
尚不應稍有錯誤。
況阿哥之名。
豈得誤行繕寫。
設将來歸政傳旨時。
亦似此誤書可乎。
各部院具題本章。
篇頁繁多。
該管堂司官。
雖不能逐加詳看。
偶有筆誤。
或所不免。
而于題頭出語。
關系緊要之處。
必當留心檢閱。
此本錯誤。
即在開頁數行。
朕一覽即經看出。
而該部竟率行呈進。
可見堂司官于進呈本。
全未寓目。
竟以此等照例具題之件。
朕未必閱看。
草率從事。
若非朕指出。
則題本内阿哥名字。
尚有錯誤。
傳鈔邸報。
豈不贻笑天下。
兵部如此。
其餘部院似此疏忽者。
恐亦不少。
今兵部此本。
經朕看出。
是大小臣工于題奏事件。
有不敬謹将事者。
天理昭彰。
總不能始終混過。
即将兵部堂司官。
律以大不敬之罪。
亦所應得。
朕不為已甚。
姑從寬辦。
而于此一事。
益見政無钜細。
朕竟不得不躬親綜理。
慚愧之餘。
倍深兢惕。
至慶桂、系特令在部。
專上衙門辦事之人。
尤當細心檢點。
今亦玩忽若此。
所司何事。
所有該部堂官。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掌印郎中。
獲咎較重。
着即革職。
其餘本内列名之兵部滿漢司員。
亦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大小臣工。
務當倍加謹凜。
勤慎供職。
毋得再有玩誤。
自蹈重戾。
以副朕丁甯教誡至意。
将此通谕九卿知之。
○又谕、據永保等奏、請于喀什噶爾郭内。
建蓋官房。
令回城居住之民人徙居納租等語。
商民雜處回城。
日久恐滋事端。
永保等所辦尚屬妥善。
即着照所請行。
至回民歸順年久。
俱已為朕世仆。
無庸兵弁稽察。
亦着照所奏、将駐劄回城綠營兵弁徹回。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京師得雪。
保定距京不遠。
何以尚未據梁肯堂奏報。
曾經降旨詢問。
未據奏覆。
本日該督奏、昌平房山等州縣得雪分寸。
僅于請調首縣摺内。
夾片奏聞。
并未專摺具奏、而摺片草草數語。
亦未将省城得雪是否優渥之處。
詳細聲叙。
甚不明晰。
朕閱單内所開。
清苑縣得雪二寸。
本欠優沾。
恐奏報分寸。
尚有粉飾。
其每日敬謹籲求之語。
更系虛捏。
未必可信。
梁肯堂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保定一帶。
日内曾否得雪之處。
遵照前旨。
迅速覆奏。
至該督奏請以鹽山縣知縣孟生□□阜調補清苑縣一摺。
已交部議。
向來各督撫請調首縣要缺。
即或與例未符。
經部議駁。
每降旨加恩允其所請。
今梁肯堂于奏報雪澤。
如此糊塗玩忽。
惟以請調首縣為急務。
可見該督止知保奏屬員。
全不留心民瘼。
所有請調首縣之摺。
若該部照例議準則已。
若經議駁。
朕亦不複賞給顔面。
特加允準。
該督當益知慚悚也。
将此谕令知之。
○癸亥。
谕、前經降旨。
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
現在直隸解到租銀。
雖不足敷賞赉之用。
但念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着于節年積存旗租項下。
撥補足數。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敷錫春祺。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朕恭閱實錄。
康熙年間。
有山西民人陳四等、聚衆搶擄一案。
欽奉聖祖仁皇帝谕旨。
以獄囚甚多。
令速行完結。
仰見睿谟深遠。
實為綏靖地方之要道。
匪徒等什百成群。
攜帶器械。
沿途搶掠。
最為闾閻大害。
月前畢沅奏、拏獲糾夥肆劫之楊應子等一案。
即與陳四相仿。
獲犯後自應速正典刑。
使奸宄知所儆惕。
庶不緻日聚日多。
而案件亦得以早完。
可
癸醜。
冬。
十二月。
庚申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自入冬以來。
未得雪澤。
正深盼望。
茲于二十九日。
得雪二寸有餘。
因思保定距京不遠。
若同時得雪。
梁肯堂自應即行奏報。
何以尚未據該督具奏。
昨據穆和蔺奏、河南省城。
已得雪五寸餘。
河北之林縣、内黃、及近省之通許、中牟等縣。
亦先後得雪。
今京城于二十九日亦得沾被。
看來雪勢甚廣。
豫省在京城西南。
而保定在京城豫省之間。
自亦應一律普沾。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保定一帶。
日内曾否得雪之處。
迅速馳奏。
以慰廑注。
○辛酉。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原武縣民常殿甲妻孫氏。
○壬戌。
上幸瀛台。
○谕、兵部具題、覆試武舉弓力刀石不符。
将監射大臣。
分别議處一本。
經朕披閱。
本内首頁。
即看出清漢文。
竟将十五阿哥之名□□俱誤寫十一阿哥之名永瑆。
實大不是。
部院大臣。
凡遇題奏事件。
君前臣名。
于阿哥名字。
自應一體書寫。
但入奏章疏。
理應敬謹檢點。
即大臣名字。
尚不應稍有錯誤。
況阿哥之名。
豈得誤行繕寫。
設将來歸政傳旨時。
亦似此誤書可乎。
各部院具題本章。
篇頁繁多。
該管堂司官。
雖不能逐加詳看。
偶有筆誤。
或所不免。
而于題頭出語。
關系緊要之處。
必當留心檢閱。
此本錯誤。
即在開頁數行。
朕一覽即經看出。
而該部竟率行呈進。
可見堂司官于進呈本。
全未寓目。
竟以此等照例具題之件。
朕未必閱看。
草率從事。
若非朕指出。
則題本内阿哥名字。
尚有錯誤。
傳鈔邸報。
豈不贻笑天下。
兵部如此。
其餘部院似此疏忽者。
恐亦不少。
今兵部此本。
經朕看出。
是大小臣工于題奏事件。
有不敬謹将事者。
天理昭彰。
總不能始終混過。
即将兵部堂司官。
律以大不敬之罪。
亦所應得。
朕不為已甚。
姑從寬辦。
而于此一事。
益見政無钜細。
朕竟不得不躬親綜理。
慚愧之餘。
倍深兢惕。
至慶桂、系特令在部。
專上衙門辦事之人。
尤當細心檢點。
今亦玩忽若此。
所司何事。
所有該部堂官。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掌印郎中。
獲咎較重。
着即革職。
其餘本内列名之兵部滿漢司員。
亦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大小臣工。
務當倍加謹凜。
勤慎供職。
毋得再有玩誤。
自蹈重戾。
以副朕丁甯教誡至意。
将此通谕九卿知之。
○又谕、據永保等奏、請于喀什噶爾郭内。
建蓋官房。
令回城居住之民人徙居納租等語。
商民雜處回城。
日久恐滋事端。
永保等所辦尚屬妥善。
即着照所請行。
至回民歸順年久。
俱已為朕世仆。
無庸兵弁稽察。
亦着照所奏、将駐劄回城綠營兵弁徹回。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京師得雪。
保定距京不遠。
何以尚未據梁肯堂奏報。
曾經降旨詢問。
未據奏覆。
本日該督奏、昌平房山等州縣得雪分寸。
僅于請調首縣摺内。
夾片奏聞。
并未專摺具奏、而摺片草草數語。
亦未将省城得雪是否優渥之處。
詳細聲叙。
甚不明晰。
朕閱單内所開。
清苑縣得雪二寸。
本欠優沾。
恐奏報分寸。
尚有粉飾。
其每日敬謹籲求之語。
更系虛捏。
未必可信。
梁肯堂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保定一帶。
日内曾否得雪之處。
遵照前旨。
迅速覆奏。
至該督奏請以鹽山縣知縣孟生□□阜調補清苑縣一摺。
已交部議。
向來各督撫請調首縣要缺。
即或與例未符。
經部議駁。
每降旨加恩允其所請。
今梁肯堂于奏報雪澤。
如此糊塗玩忽。
惟以請調首縣為急務。
可見該督止知保奏屬員。
全不留心民瘼。
所有請調首縣之摺。
若該部照例議準則已。
若經議駁。
朕亦不複賞給顔面。
特加允準。
該督當益知慚悚也。
将此谕令知之。
○癸亥。
谕、前經降旨。
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
現在直隸解到租銀。
雖不足敷賞赉之用。
但念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着于節年積存旗租項下。
撥補足數。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敷錫春祺。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朕恭閱實錄。
康熙年間。
有山西民人陳四等、聚衆搶擄一案。
欽奉聖祖仁皇帝谕旨。
以獄囚甚多。
令速行完結。
仰見睿谟深遠。
實為綏靖地方之要道。
匪徒等什百成群。
攜帶器械。
沿途搶掠。
最為闾閻大害。
月前畢沅奏、拏獲糾夥肆劫之楊應子等一案。
即與陳四相仿。
獲犯後自應速正典刑。
使奸宄知所儆惕。
庶不緻日聚日多。
而案件亦得以早完。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