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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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七百九十九斤。
少十分之一。
得旨、數雖少。
在盜賣則多矣。
又奏、現乘水落。
嚴饬督撈。
得旨、以實為之。
○戊午。
谕、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
康熙四十九年民數、二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二百餘名口。
因查上年各省奏報民數、共三萬七百四十六萬七千二百餘名口。
較之康熙年間。
計增十五倍有奇。
我國家承天眷佑。
百餘年太平天下。
化澤涵濡。
休養生息。
承平日久。
版籍益增。
天下戶口之數。
視昔多至十餘倍。
以一人耕種而供十數人之食。
蓋藏已不能如前充裕。
且民戶既日益繁多。
則廬舍所占田土。
不啻倍蓰。
生之者寡。
食之者衆。
于闾閻生計。
誠有關系。
若再因歲事屢豐。
粒米狼戾。
民情遊惰。
田畝荒蕪。
勢必至日食不繼。
益形拮據。
朕甚憂之。
猶幸朕臨禦以來。
辟土開疆。
幅員日廓。
小民皆得開墾邊外地土。
藉以暫謀口食。
然為之計及久遠。
總須野無曠土。
家有赢糧。
方可戶慶盈甯。
收耕九餘三之效。
各省督撫、及有牧民之責者。
務當随時勸谕。
剀切化導。
俾皆儉樸成風。
服勤稼穑。
惜物力而盡地利。
共享昇平之福。
毋得相競奢靡。
習于怠惰。
用副朕愛養黎元。
諄諄教誡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昨據恒秀等彙奏曆年發遣人犯數目一摺。
内稱逃亡者總計四百餘名。
此雖積年逋逃。
但該将軍大臣。
果能于逃走之際。
即差妥幹之員緝拏。
何至不獲者有如此之多。
除将原摺交部。
照新例辦理外。
着将此交與盛京、吉林、黑龍江、将軍大臣等。
嗣後務須嚴饬所屬。
平素加意約束。
設有逃亡。
一經禀報。
即差妥幹兵弁。
上緊緝拏。
斷不可恃有年終彙奏、由部通行協緝之條。
颟顸了事也。
○谕軍機大臣等、福甯奏東省得雪一摺。
覽奏略慰。
但前據江蘭奏省城及各屬得雪。
不過二三寸。
今福甯所奏情形。
似濟南迤東各府屬、雪澤稍優。
其餘各府。
俱尚未能沾足。
現在直隸一帶。
亦未普沾優澤。
朕心方深廑切。
而福甯于東省甫經得雪。
遽稱瑞雪普沾。
農民歡慶。
不免過為誇言。
着傳谕該撫、不可意存自滿。
仍應率屬虔祈。
以期雪澤渥沾。
俾小民得以及時耕種。
來春可冀有收。
方為妥善。
○又谕、據福甯鎮總兵烏蘭保奏稱、陛見後前赴新任。
因在途染患瘧疾。
不能支持。
是以由水路舟行。
到任遲延等語。
烏蘭保、于七月間在熱河陛見。
計至十月。
已三月有餘。
始行抵任。
甚屬遲緩。
總兵為專阃大員。
有整饬營伍之責。
自應迅速抵任。
不憚跋涉之勞。
今據該鎮奏稱、因在途患病。
改從水路舟行。
所言是否屬實。
未可憑信。
着傳谕伍拉納、浦霖、據實查明。
如果該員實系在途患病。
到任後尚未痊愈。
精神委頓。
不能料理營伍。
則總兵大員。
豈可姑容贻誤。
自應奏明。
另請簡放。
若該員竟系沿途遊玩逗留。
或貪圖坐船安逸。
捏稱患病。
即應據實參奏。
如所稱患病屬實。
近日已就平複。
而該員年力尚壯。
不緻因染患病症。
即成廢棄。
尚能勝總兵之任。
亦即據實奏明。
毋有徇隐。
○以太常寺卿成德、光祿寺少卿泰甯、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丁未。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安南、緬甸、南掌等國。
俱有例進象隻。
因其遠道抒忱。
均予收納。
現在銮儀衛、有象三十九隻。
為數已多。
若年複加增。
不但象房不敷豢養。
抑且虛糜廪給。
着傳谕雲貴兩廣督撫等。
嗣後外藩所獻方物内。
如有象隻一項。
該督撫接到咨會。
即可檄知該國。
以天朝梯航畢集。
現有象隻甚多。
除别項貢品。
俱準其呈進外。
所有象隻。
不必收受送京。
在各省既可免長途伴送之費。
而該國亦可省購覓之勞。
實為兩便。
○是月、兩江總督書麟奏、丹徒、丹陽、二縣運河。
屆小挑之年。
現饬道府确勘撈淤。
并築壩、切灘、各工并舉。
俟工竣親身往驗。
報聞。
○暫護河東河道總督山東布政使江蘭奏、時屆淩汛。
已饬道廳于迎溜各埽。
密挂柳樁搪護。
凡逢灣聚淩處。
多備兵夫敲打。
不使壅積。
得旨、以實為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一
少十分之一。
得旨、數雖少。
在盜賣則多矣。
又奏、現乘水落。
嚴饬督撈。
得旨、以實為之。
○戊午。
谕、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
康熙四十九年民數、二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二百餘名口。
因查上年各省奏報民數、共三萬七百四十六萬七千二百餘名口。
較之康熙年間。
計增十五倍有奇。
我國家承天眷佑。
百餘年太平天下。
化澤涵濡。
休養生息。
承平日久。
版籍益增。
天下戶口之數。
視昔多至十餘倍。
以一人耕種而供十數人之食。
蓋藏已不能如前充裕。
且民戶既日益繁多。
則廬舍所占田土。
不啻倍蓰。
生之者寡。
食之者衆。
于闾閻生計。
誠有關系。
若再因歲事屢豐。
粒米狼戾。
民情遊惰。
田畝荒蕪。
勢必至日食不繼。
益形拮據。
朕甚憂之。
猶幸朕臨禦以來。
辟土開疆。
幅員日廓。
小民皆得開墾邊外地土。
藉以暫謀口食。
然為之計及久遠。
總須野無曠土。
家有赢糧。
方可戶慶盈甯。
收耕九餘三之效。
各省督撫、及有牧民之責者。
務當随時勸谕。
剀切化導。
俾皆儉樸成風。
服勤稼穑。
惜物力而盡地利。
共享昇平之福。
毋得相競奢靡。
習于怠惰。
用副朕愛養黎元。
諄諄教誡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昨據恒秀等彙奏曆年發遣人犯數目一摺。
内稱逃亡者總計四百餘名。
此雖積年逋逃。
但該将軍大臣。
果能于逃走之際。
即差妥幹之員緝拏。
何至不獲者有如此之多。
除将原摺交部。
照新例辦理外。
着将此交與盛京、吉林、黑龍江、将軍大臣等。
嗣後務須嚴饬所屬。
平素加意約束。
設有逃亡。
一經禀報。
即差妥幹兵弁。
上緊緝拏。
斷不可恃有年終彙奏、由部通行協緝之條。
颟顸了事也。
○谕軍機大臣等、福甯奏東省得雪一摺。
覽奏略慰。
但前據江蘭奏省城及各屬得雪。
不過二三寸。
今福甯所奏情形。
似濟南迤東各府屬、雪澤稍優。
其餘各府。
俱尚未能沾足。
現在直隸一帶。
亦未普沾優澤。
朕心方深廑切。
而福甯于東省甫經得雪。
遽稱瑞雪普沾。
農民歡慶。
不免過為誇言。
着傳谕該撫、不可意存自滿。
仍應率屬虔祈。
以期雪澤渥沾。
俾小民得以及時耕種。
來春可冀有收。
方為妥善。
○又谕、據福甯鎮總兵烏蘭保奏稱、陛見後前赴新任。
因在途染患瘧疾。
不能支持。
是以由水路舟行。
到任遲延等語。
烏蘭保、于七月間在熱河陛見。
計至十月。
已三月有餘。
始行抵任。
甚屬遲緩。
總兵為專阃大員。
有整饬營伍之責。
自應迅速抵任。
不憚跋涉之勞。
今據該鎮奏稱、因在途患病。
改從水路舟行。
所言是否屬實。
未可憑信。
着傳谕伍拉納、浦霖、據實查明。
如果該員實系在途患病。
到任後尚未痊愈。
精神委頓。
不能料理營伍。
則總兵大員。
豈可姑容贻誤。
自應奏明。
另請簡放。
若該員竟系沿途遊玩逗留。
或貪圖坐船安逸。
捏稱患病。
即應據實參奏。
如所稱患病屬實。
近日已就平複。
而該員年力尚壯。
不緻因染患病症。
即成廢棄。
尚能勝總兵之任。
亦即據實奏明。
毋有徇隐。
○以太常寺卿成德、光祿寺少卿泰甯、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丁未。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安南、緬甸、南掌等國。
俱有例進象隻。
因其遠道抒忱。
均予收納。
現在銮儀衛、有象三十九隻。
為數已多。
若年複加增。
不但象房不敷豢養。
抑且虛糜廪給。
着傳谕雲貴兩廣督撫等。
嗣後外藩所獻方物内。
如有象隻一項。
該督撫接到咨會。
即可檄知該國。
以天朝梯航畢集。
現有象隻甚多。
除别項貢品。
俱準其呈進外。
所有象隻。
不必收受送京。
在各省既可免長途伴送之費。
而該國亦可省購覓之勞。
實為兩便。
○是月、兩江總督書麟奏、丹徒、丹陽、二縣運河。
屆小挑之年。
現饬道府确勘撈淤。
并築壩、切灘、各工并舉。
俟工竣親身往驗。
報聞。
○暫護河東河道總督山東布政使江蘭奏、時屆淩汛。
已饬道廳于迎溜各埽。
密挂柳樁搪護。
凡逢灣聚淩處。
多備兵夫敲打。
不使壅積。
得旨、以實為之。
卷之一千四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