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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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八年。
癸醜。
十一月。
庚寅朔。
谕軍機大臣等、浙省解到、前與<口英>咭唎夷商貿易郭端之子郭傑觀。
經軍機大臣審訊。
郭傑觀、祇系訓蒙鄉愚。
并無與<口英>咭唎交通勾結情事。
且伊父郭端。
前與珍商經手交易。
鋪戶銀兩。
俱被夷商拖欠。
此時鋪戶等、自不肯再向夷商貿易。
而<口英>咭唎貨船。
此後巳不準再到甯波。
亦無從與該處民人交結。
郭傑觀、着交原解官帶回省釋。
仍着吉慶饬知該地方官。
随時留心查察。
毋令滋事。
○吉林将軍宗室恒秀奏、上年直隸歲歉。
蒙恩聽求食流民出關。
計到臣所屬地方者萬五千餘人。
吉林屢豐。
流民均獲生全。
今年内地有秋。
饬令回籍。
鹹雲甫經全活。
移回轉苦失業。
路費亦艱。
察其情形屬實。
似宜俯聽。
但人數衆多。
恐不肖雜處生事。
請照例造入紅冊。
自來歲為始、交丁銀。
除報部外。
嗣有願回籍者。
注明開除。
從之。
○辛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本日禦門。
學士永良。
不能讀本。
從前似此者俱革退。
永良着即行革職。
加恩以骁騎校補用。
前日薩哈爾濟、讀勾到犯人名單。
屢有錯誤。
且目系近視。
腿有殘疾。
着加恩以原品休緻。
當令紮郎阿、代讀妥協。
尚屬留心。
着加一級。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楞額奏粵海關此次徵收銀兩短少盈餘一摺。
内稱盛住任内、徵收十個月零二十三日。
福昌署理一個月零七日。
共收銀八十八萬五千餘兩。
與上屆比較。
少收銀一十二萬五千餘兩等語。
向來關稅短缺盈餘銀兩。
雖例按經徵月日分賠。
但何人任内短缺若幹。
摺内自應分晰具奏。
今該監督摺内。
祇系籠統聲叙。
殊欠明晰。
着傳谕蘇楞額、即将盛住福昌任内。
各短若幹。
是否福昌因暫時署事。
所派駐防人員。
經理未能妥協。
以緻稅課缺少之處。
據實具奏。
以便交部核議。
○以署左副都禦史三品卿銜通政司副使方維甸、為光祿寺卿。
○以戶部右侍郎巴甯阿、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壬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二省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四人。
絞犯十六人。
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五人。
餘九十三人予勾。
○谕曰、博斌着以頭等侍衛兼副都統銜、在乾清門行走。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令軍機大臣、将各省因災緩徵、帶徵、未完各項錢糧數目具奏。
朕閱所開單内。
直隸省、未完銀二百九十八萬四千餘兩零。
糧二萬九千餘石。
山東省、未完銀二百八十四萬七千餘兩零。
谷四十五萬三千餘石零。
河南省、未完銀七十五萬九千餘兩零。
谷六十九萬三千餘石。
江蘇省、未完銀二十四萬四千餘兩零。
安徽省、未完銀二十八萬二千餘兩零。
福建省、未完銀七萬二千餘兩零。
江西省、亦有未完銀七千餘兩零。
此内直隸山東為最多。
河南次之。
江蘇安徽又次之。
此項因災緩帶銀兩。
自乾隆五十二、五十四等年起。
截至五十七年止。
曆時已久。
何以尚未徵完。
況直隸、山東、安徽、及江蘇省之江甯等屬。
曾經加恩分别豁免。
而未完銀糧。
尚有如許之多。
在小民踴躍輸将。
經朕加恩緩帶之後。
自必倍加感激。
接期交納。
雖直隸省之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河南之河北等府。
連遇歉收。
屢次停緩。
而其餘各處。
并非積歉之區。
小民等更必輸将恐後。
乃經徵未完銀糧款項。
為數累累。
必非全系實欠在民。
自系經徵官吏。
任意侵蝕。
誣我良民。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若此時即行豁免。
适以便貪官蠹吏肥槖私圖。
于小民仍無實惠。
着傳谕各該督撫、即行查明、實系積歉之區。
被災年分。
及帶緩限期。
因何未完至如許之多。
實在民欠若幹。
官吏侵蝕若幹。
分晰詳查。
開單據實具奏。
此項曆年未完緩帶銀兩。
在州縣等、斷不肯自行呈報。
但該州縣等輾轉侵那。
已非一日。
并非全系該地方官本任之事。
自可無庸規避。
惟當
癸醜。
十一月。
庚寅朔。
谕軍機大臣等、浙省解到、前與<口英>咭唎夷商貿易郭端之子郭傑觀。
經軍機大臣審訊。
郭傑觀、祇系訓蒙鄉愚。
并無與<口英>咭唎交通勾結情事。
且伊父郭端。
前與珍商經手交易。
鋪戶銀兩。
俱被夷商拖欠。
此時鋪戶等、自不肯再向夷商貿易。
而<口英>咭唎貨船。
此後巳不準再到甯波。
亦無從與該處民人交結。
郭傑觀、着交原解官帶回省釋。
仍着吉慶饬知該地方官。
随時留心查察。
毋令滋事。
○吉林将軍宗室恒秀奏、上年直隸歲歉。
蒙恩聽求食流民出關。
計到臣所屬地方者萬五千餘人。
吉林屢豐。
流民均獲生全。
今年内地有秋。
饬令回籍。
鹹雲甫經全活。
移回轉苦失業。
路費亦艱。
察其情形屬實。
似宜俯聽。
但人數衆多。
恐不肖雜處生事。
請照例造入紅冊。
自來歲為始、交丁銀。
除報部外。
嗣有願回籍者。
注明開除。
從之。
○辛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本日禦門。
學士永良。
不能讀本。
從前似此者俱革退。
永良着即行革職。
加恩以骁騎校補用。
前日薩哈爾濟、讀勾到犯人名單。
屢有錯誤。
且目系近視。
腿有殘疾。
着加恩以原品休緻。
當令紮郎阿、代讀妥協。
尚屬留心。
着加一級。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楞額奏粵海關此次徵收銀兩短少盈餘一摺。
内稱盛住任内、徵收十個月零二十三日。
福昌署理一個月零七日。
共收銀八十八萬五千餘兩。
與上屆比較。
少收銀一十二萬五千餘兩等語。
向來關稅短缺盈餘銀兩。
雖例按經徵月日分賠。
但何人任内短缺若幹。
摺内自應分晰具奏。
今該監督摺内。
祇系籠統聲叙。
殊欠明晰。
着傳谕蘇楞額、即将盛住福昌任内。
各短若幹。
是否福昌因暫時署事。
所派駐防人員。
經理未能妥協。
以緻稅課缺少之處。
據實具奏。
以便交部核議。
○以署左副都禦史三品卿銜通政司副使方維甸、為光祿寺卿。
○以戶部右侍郎巴甯阿、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壬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二省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四人。
絞犯十六人。
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五人。
餘九十三人予勾。
○谕曰、博斌着以頭等侍衛兼副都統銜、在乾清門行走。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令軍機大臣、将各省因災緩徵、帶徵、未完各項錢糧數目具奏。
朕閱所開單内。
直隸省、未完銀二百九十八萬四千餘兩零。
糧二萬九千餘石。
山東省、未完銀二百八十四萬七千餘兩零。
谷四十五萬三千餘石零。
河南省、未完銀七十五萬九千餘兩零。
谷六十九萬三千餘石。
江蘇省、未完銀二十四萬四千餘兩零。
安徽省、未完銀二十八萬二千餘兩零。
福建省、未完銀七萬二千餘兩零。
江西省、亦有未完銀七千餘兩零。
此内直隸山東為最多。
河南次之。
江蘇安徽又次之。
此項因災緩帶銀兩。
自乾隆五十二、五十四等年起。
截至五十七年止。
曆時已久。
何以尚未徵完。
況直隸、山東、安徽、及江蘇省之江甯等屬。
曾經加恩分别豁免。
而未完銀糧。
尚有如許之多。
在小民踴躍輸将。
經朕加恩緩帶之後。
自必倍加感激。
接期交納。
雖直隸省之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河南之河北等府。
連遇歉收。
屢次停緩。
而其餘各處。
并非積歉之區。
小民等更必輸将恐後。
乃經徵未完銀糧款項。
為數累累。
必非全系實欠在民。
自系經徵官吏。
任意侵蝕。
誣我良民。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若此時即行豁免。
适以便貪官蠹吏肥槖私圖。
于小民仍無實惠。
着傳谕各該督撫、即行查明、實系積歉之區。
被災年分。
及帶緩限期。
因何未完至如許之多。
實在民欠若幹。
官吏侵蝕若幹。
分晰詳查。
開單據實具奏。
此項曆年未完緩帶銀兩。
在州縣等、斷不肯自行呈報。
但該州縣等輾轉侵那。
已非一日。
并非全系該地方官本任之事。
自可無庸規避。
惟當